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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备课组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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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科技人才申报项目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进一步加强*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科委启动*年度*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杰出科技人才,申请者须在*年1月1日前进入申报单位,一般应有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经历。

二、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军人才,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三、*年学科带头人计划将继续支持“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A类”计划,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才申请“B类”计划,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并填写联合申请对方的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等信息。申请单位(区县)还须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项目。

四、*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的重点为:

1、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2、国家、各部委以及*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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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拔尖人才管理工作的建议

各镇(区)中学、中心小学、独立建制幼儿园,市、局属学校,师附小,正则实小,各有关成教中心:

自从年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分层培养管理暂行规定》(教〔〕154号)以后,全市各校更加重视拔尖人才的培养,较好地贯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落实“引得进、留得住、出得去、育得成”的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加快教育系统拔尖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的拔尖人才队伍,在教育教学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教育发展的不断深入,新课程改革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迅速增长,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层次、质量都应该尽快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为此,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的申报评选、审核推荐、培养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

本工作意见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主要指中小学教师中在编、在岗的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市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市名校长、镇(校)级学科带头人、镇(校)级骨干教师。

二、资格

1.特级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被聘任3年以上,一般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2.市学科带头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分别具有本专业本科、专科学历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年龄、学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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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科委将启动*年*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B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须于*年1月1日前进入所在企业,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三、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年1月1日后按时完成启明星计划(A、B类)项目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科研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

四、*年启明星计划继续支持“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A类”,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B类”,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并填写联合申请对方的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等信息。申请单位(区县)还须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项目。

五、*年启明星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的重点为:

1、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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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研究课题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前期研究,进一步规范委课题管理,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课题重点支持对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前瞻性、对策性研究。第三条研究课题立足委内,面向委属单位和委系统,择优立项,有限经费,保证重点。部分课题面向社会通过招标竞争立项。第四条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为委课题管理机构,负责全委研究课题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课题的选题和申请第五条课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坚持为我省的发展和改革服务;(2)能够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我委重要工作提供支持,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4)研究人员具备较高的调研能力和写作水平。第六条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是指委领导重点调研课题或委领导确定的重大研究课题,由委统一安排确定承担处室和单位;一般课题由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报,经综合平衡后确定。省委、省政府确定由我委承担的重大课题予以单列,重点保证。第七条凡在委系统工作,具备主持或承担课题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提出申报。申报时,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年度研究课题申报表》。委属单位的课题申报由本单位科研部门组织。第八条课题组只设一名负责人(即第一申请人)。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确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享有在课题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第九条未按计划进度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者,一般不能申报新的课题。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按原计划研究确已失去意义的项目,经分管研究课题的委领导同意,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经同意撤销的,不影响新的课题申报。已经发生费用的课题,一般只能变更,不能撤销。

三、课题的立项和管理第十条课题申报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重点课题根据需要,及时增列计划。申报的课题,先由课题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经评估后,提出年度课题建议计划,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第十一条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处室或单位应将批准立项的课题列为本处室或单位的工作重点之一,为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支持。第十二条各课题组均不得任意调整课题组成员、改变原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如确有特殊情况,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提出专门报告,经分管研究课题委领导批准,委课题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应在每一研究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委课题管理机构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研究工作的具体安排。无特殊情况不报的,缓拨下一阶段经费。委课题管理机构一般在每年度9月份进行一次课题完成情况检查和课题阶段研究成果交流。第十四条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不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和递交研究成果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暂缓拨款、停止拨款、撤销课题、追回经费、通报批评、取消课题组成员三年申报委研究课题资格及申报我委优秀研究课题成果奖资格等处理。

四、课题成果的评审第十五条课题研究完成的标志是完成预定课题研究计划,形成最终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决策方案、论文、专著等),并通过专家组评审。第十六条课题形成最终成果后,由课题管理机构组织评审。最终研究成果直接被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采用的,经分管研究课题的委领导同意后,可以免于评审。第十七条重点课题的评审必须采取评审会的方式,一般课题可采取通讯评审的形式。评审必须在专家个人评审的基础上由评审组组长归纳写出集体评审意见,并经评审组组长签章。第十八条评审小组应由课题研究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被评审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评审小组。第十九条未通过评审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研究,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重新评审;评审仍不合格者,按未完成处理。并撤销课题,其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第二十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课题管理机构送交下列材料:(1)评审表(评审材料1套);(2)电子文本1份,课题成果超过1万字以上的,还应提供1万字左右的缩写本。课题成果材料统一由委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印刷。

五、课题研究经费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委课题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委财务专职机构负责课题经费的支出管理。第二十二条课题经费按三期拨付。一期为启动经费,在课题启动时借款;二期经费,待课题组送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办妥一期报销手续后借款。三期经费,待完成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并办妥二期报销手续后开支。第二十三条对于重点课题,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采取一次性拨付的办法,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分管课题的委领导审批。第二十四条采用招标、委托方式委托科研、咨询、大学研究的课题,可依照合同拨付课题研究经费。第二十五条开支范围1、国内调研差旅费、会议费、餐费、租车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2、图书资料文印费指课题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文印等费用支出。3、专家咨询费,专家人数一般为5—7名。4、专家评审费,评审小组一般为5—7名。5、加班补助费。6、稿费在课题通过评审后方可领取;稿费支付标准,根据课题研究水平确定:总报告200元/千字,分报告150元/千字。领取时,需填写《年度委研究课题稿费领取单》。第二十六条借用研究经费和办理报销一般在每月10日和20日。借款时,请填写有关经费借款单;报销时,请填写《年度委课题研究经费报销单》(附原始凭证)。

六、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奖励第二十七条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先在委内刊物上发表。研究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论公开发表或内部呈送,均应注明“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年度重点研究课题”标志;出版时,应在封面和扉页的显著位置注明同样标志。成果应用情况应及时送课题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八条凡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第二十九条省发展改革委设立学术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工作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执行。第三十条课题管理部门定期将优秀研究课题成果汇编成册,并呈送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或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推荐参加评奖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研究课题优秀成果及其转化后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第三十一条为鼓励多出精品,课题研究成果如获得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奖励,则给予与奖金相同数额的奖励。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决策采用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法规处)负责解释。主题词:经济管理课题管理通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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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评政策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及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和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3号)文件要求,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就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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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年科技启明星申报计划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科委将启动*年*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B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须于*年1月1日前进入所在企业,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三、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年1月1日后按时完成启明星计划(A、B类)项目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科研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

四、*年启明星计划继续支持“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A类”,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B类”,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并填写联合申请对方的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等信息。申请单位(区县)还须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项目。

五、*年启明星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的重点为:

1、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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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市科委启动年度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杰出科技人才,申请者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且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上。

二、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军人才,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企业应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注册资本金一般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三、申请条件请参照《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和《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管理办法》。申请者须具有市户籍或市居住证,且年龄未满50周岁(指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者须年1月1日前进入申报单位工作,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申报单位工作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四、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重点支持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研发团队中的杰出科技人才;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重点支持国家、部委及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杰出科技人才;大力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市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重点产业项目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五、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兼报。已获得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请。

六、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实行限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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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评选班级精品活动通知范文

大学校园评选班级精品活动通知范文班级精品活动是工商管理学院着力打造班级活动精品化的创新途经,是各班展示自身风采的平台,同时也是评选优秀班集体的重要指标。推行精品活动有助于充分发挥同学们的想象力以及创新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班团生活会的质量;增强班级凝聚力,促进班级建设的发展。具体要求:

2. 班级精品活动内容要求:主题不限,活动形式不限。可以只有一个大型活动,也可有主题活动附加系列小型活动。应具有参与度高,内容丰富,态度积极,效果良好,形式创新等突出特点。

3. 申报材料要求:A. 填写《班级精品活动申报表》。

B. 上交活动详细策划(至少包含活动名称,主题,目的及意义,前期准备及宣传,活动流程,后期宣传及展示,经费预算等。)

C. 以上材料的电子档(打包后名称设为“精品活动申报+年级专业+活动时间”)请至少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发送到组织部的公共邮箱内,纸质档请同一时间递交到 通博楼A309 学生值班处。

4. 后期成果汇报要求:上交活动的相关宣传稿,新闻稿,心得体会等文字材料,和活动的相关照片,视频资料。将材料打包后,以“精品活动成果+年级专业+活动时间”命名发送到组织部公共邮箱。我们将对你们的精品活动进行网上成果展示。(成果汇报详细要求我们将在以后进行通知。)

5. 各班每个学期都可多次申报班级精品活动,我们会根据申报材料决定是否申报通过。申报通过后我们会派出专门的观摩团进行活动观摩。如果在观摩中发现活动实际效果质量和策划有明显出入我们也将取消该班此次申报资格。为了不使班级活动过多影响班级建设,每班每学期成功申报的精品活动数量最多只能有三次。每次精品活动我们都会给相应班级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加上相应的分值。如果已经达到成功申报三次限制,或是申报失败即不予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加分。

具体流程:纸质申请递交(活动开始前一周交给组织部指定的工作人员)→组织部审议申请,告知相应班级→领导,老师及团总支学生会组成的观摩团前往观摩,并记录打分→精品活动最终评断→通知相应班级.在网上公布精品活动评分并展示成果。奖项设置(暂定) 最优精品活动奖 取每学期评分最高的3个活动 最优精品班级奖 取每学期精品活动成绩最优异的2个班级(大二和大三各1个) 附件一: 班级精品活动申报表 专业班级 活动名称 时间 地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活动内容简述及特色介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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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秀教学奖励方法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学成果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所产生的教学成果。

二、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教师、研究人员及其他个人或集体,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教学成果类别及呈现方式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成果两类。其基本的呈现方式是:课题研究报告、专著和教学论文、教材、电子课件与软件自制教具、学具等。

四、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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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

根据今年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含教授级高级讲师,下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时间和程序

1、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执行《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以及《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文精神。技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7月下旬进行,申报对象为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请各市将送审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省技校职称办(以市或厅局为单位、逾期10日不再受理)。请各单位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统一要求(见附件一)报送材料,并按省物价、财政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申报材料不足或手续不全的作无效材料处理,材料未按清单要求整理将予以退回。

2、各市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结构比例,对申报人员行筛选,通过组织考核、群众公示等办法确保让表现好先的人员申报,表现差的人员延缓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侧重为一线教师和长线专业(兼顾其他人员和专业),具有突出贡献和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申报,同时各市须在限定申报名额内申报(见附件二)。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情况需在本单位公示,评审时应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3、凡破格申报者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并具有一次单位(同级)以上表彰(先进)(提供为优的年度考核表或先进表彰证书),同时填写破格证明(说明符合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的哪几条,单位盖章确认)。破格人员申报情况需在本单位公示,评审时应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4、凡经省技校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省人事厅职称办确认,具备技工学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职称办统一到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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