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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是社会保障机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购买药品和医疗服务,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支付费用所采取的方式、标准、管理措施等办法。文章介绍了结算办法的作用和目前比较成熟的几种结算办法,分析山东省临沂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的发展历程,分析不同结算办法的利弊,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 结算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是社会保障机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购买药品和医疗服务,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支付费用所采取的方式、标准、管理措施等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是联系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营运、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机构的经济利益三者之间的纽带,结算方法对医疗行为起导向作用,直接关系到医疗保险政策运行的效果。本文通过分析山东省临沂市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基金结算办法的发展历程,分析不同结算办法的利弊,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提供参考。
一、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比较
1、总额预付制
总额预付制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在一定时段的总预算。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该预算或预算额度内支付医疗服务费用。总额预付制对费用的控制是最可靠的和最有效的。总额预付制的优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量和费用有高度的控制权;二是医疗服务提供方将主动控制医疗服务的成本;三是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工作主要在于预算的制定和预算执行的审核,管理成本较低。总额预付制的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算额度的合理确定有一定难度;二是医疗服务提供方可能会不合理的减少支出;三是这种结算办法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的积极性。
2、项目付费制
项目付费制是将医院收入与提供的服务项目数量直接挂钩。项目付费制的主要优点是:一是易于被医疗保险各方理解,便于操作;二是有利于医疗服务提供方努力提高业务技术,积极为病人提供服务;三是病人容易得到各种医疗服务上的满足。其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容易造成医疗服务过度,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二是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工作量大。
摘要: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是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参保人员的利益,因而,设计一套兼顾医院、患者和医疗保险机构三方利益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对医疗保险的实践工作意义重大。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设计一套科学可行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并辅之以严密的费用控制指标体系,完全可以做到用合理的价格购买最优的医疗服务,从而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和参保人的负担,使医院、患者和医疗保险机构三方各负其责、各取所需、和谐发展。
关键词: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医疗费用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186-02
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现,缓解医疗保险基金压力,探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是摆在医疗保险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笔者对近几年来部分城市试行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费用控制指标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是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多层次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建立,可以在维持原结算方式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医疗保险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从而既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获取最大利益的卫生服务,又可以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减轻参保人的负担,使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分析
(一)总额预付结算办法
总额预付结算办法是先在一个统筹地区内确定总额预付额度,再根据各医疗机构承担的定点医疗服务任务,将预付总额分解到各医疗机构。总额预付结算办法的应用对门诊可采用按人均医保费用的定额结算方式,对住院可采用次均医保费用的定额结算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1.门诊费用结算方法
第一条为保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的人员从工作之月起,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单位隶属关系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个体参保人员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摘要:现在全民保障,新农合、职工及居民医保、铁路医保、航天医保及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等。各种保险的政策百花齐放,有的保险带有营利的色彩,和政府财政统筹性质的保险衔接并不一致,对医院的管理也各不相同。这些保险的结算也由以前的各报销单位受理转化为由医院代为结算垫付资金给病人,这就对医院的结算人员、医保办和农合办的管理人员紧密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甲医院如何配合好各合作单位落实好政策及做好垫付资金的回收特别重要。本文将对某地级市三甲医院代办报销服务及代各报销单位垫资的管理进行分析探讨,以更好地服务患者,加强资金回收。
关键词:全民医保 垫付款 地位
新农合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保,由政府、集体、个人筹资的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的一种制度;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由政府财政、个人筹资的为城镇非从业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一种制度 ;城职工医保是由单位、个人及财政筹资的为在职及离、退休职工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障的制度;大病保险是医保及农合为大病病人再投的,针对个人的目录内自费部分达到一定的额度给予再报销的一种险种。医院每日对各种保险的垫付款随着就医人次的增长而不断增加,每月代垫出的结算资金成了医院一笔不小的开支。一方面,医院每日开门营业要付各种供应商药品款、材料款、人员工资、在建工程款等;另一方面,医院每天的营业额成了账面数字,实际上都为各保险单位代垫出去。而药品厂家、医疗材料供应商、大型设备供应商及人员工资是必须按时支付的。而各种代垫保险款项却又不能及时足额的收回,给表面营利的医院造成了巨大周转困难。为了不对应付款单位违约,影响声誉,人员工作安心,保障医院建设,有时就不得不为融资做未雨绸缪,即使麻烦也要家家银行都待着,降低与银行谈判的姿态。如果做好结算资金的管理和催收就可缓解不小的压力。
一、各种保险欠费的原因
现在各医保、农合对医院实行的都是由医院先代其垫付病人应该报销部分的资金给病人,然后再由医院和各报销单位结算。而保险公司更是与医保、农合性质不同,讲求的是经济效益,这给资金足额结算更是造成了困难。
各医保、农合与医院所处角度不同,利用其行政地位,过度维护所谓的统筹基金安全,都有一套维护基金安全的办法。如:一经发现违规则由医院付费还要罚款。审核人员并不是在治疗一线,因误解而常造成误罚。沟通不充分,医院又处于政策的弱势地位,造成各医保、农合常常乱罚款;这些常常是由财务部门回款时才知晓原因,但财务人员却又被关在政策沟通的门外,而医保办、农合办却又只在前方执行却无法知晓结果。一些社保资金回款迟滞,问题多,农合办与医保办政策的反馈对财务不能及时。遇到问题时医保办、农合办人员不知道结果,知道结果的财务人员又被以“这应该由医保办或农合办管理人员来解决”为由,使财务人员处于不管工作落实不好,管又显得手伸太长被踢皮球的尴尬地位。
新的医保、农合政策“总额控制”。即医保、农合与医院签定合同每年给付定额资金于医院,余下部份由医院“买单”。这样造成了以前不能报销的外伤病人在医保审核时由于现在实质是由医院“买单”,迫于病人的压力,审核责任弱化而被通过,给医院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因为全民医保的时代,周边下级医院在此政策的影响下就会因为“定额”的原因而纷纷有计划地“上转”病人,而地级市三甲医院承载了一定区域内三甲的荣光。从医疗技术、社会责任、医者仁心的道义上均不忍因为“定额”而拒绝病人。希望“总额控制”制度能细化,完善,因院治宜。有时有的材料或治疗项目物价部门已经审批,病人已知情同意自费,但医保、农合以自费部分过多,而不理会病人实际需要与医保、农合政策不能满足的矛盾为由,滥用权力对医院进行罚款。也迫使一些病人因为没钱不得不“委宜就钱”而勉强使用稍次但属于目录内的项目。病人也在此时处于政策的弱势地位。
有的地方农合设定一个数字,“例均费超标”即三甲医院就诊的病人总费用超过总体平均数就要罚款,且多倍地罚。不管三甲医院的特殊性,本来大多数来三甲就诊的病人就是重病、大病,费用当然要比一般病的病人稍高,但有些农合办不理会沟通、不受理异议。农合办人员在前端难知后端结果,财务人员又处于“管辖”范围外很被动,整个医院结算流程从最初的农合办签定合同受理,农合管理人员执行,财务的落实,到最后回款的评价,从总体来讲衔接不够严密,给各合管办留下机会,致使回款严重不到位,却又无法努力挽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依照《试行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的省级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指无工资待遇的)等,均由其用人单位统一到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管办)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第三条 计划内在校大学生仍按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由学校包干管理。
第四条 中央驻青事业单位应参加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组建省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成立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担负行政管理职能;下设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经办医疗保险业务和基金管理。
第六条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职责是:
摘 要 自从对三级定点医院的费用支付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特)诊总额预付管理以来,笔者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在医保管理、医疗质量、内部运行管理、医保基金控制及社会满意度等方面都带来了很大挑战。在门诊总额预付管理应对中,针对医保支付要求,应积极做好医保发生费用数据统计监测与调控工作,重点对药品及检查的使用进行管理,建立门诊医师绩效管理机制。在做好医疗服务的同时,控制医保费用,积极主动与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使医保管理工作尽量得到完善。
关键词 门诊费用 总额预付制 医保管理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统筹基金收支平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的关键手段。随着医保政策的改革,医保经办机构在部分定点医院实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付的管理方式,收到了较好成效。在此基础上,我市于2009年又对三级医疗定点机构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特)诊总额预付管理,使门诊总量预付管理和有效控制医保基金的使用成为医保管理的重点。现就门诊医疗费用总额预付制下的医保管理分析报告如下。
门诊费用的构成
门诊是患者到医院就医的第一环节,也是人们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诊治的地方。医生开具的检查、治疗费及药品费用是门诊医疗费用的主要构成。
门诊医保总额预付的特点、结算和风险分担方法
门诊医保总额预付特点及结算形式:社保基金先行垫付,缓解了医院垫付基金的现状,使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双方相对处于低风险管理状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总额控制、风险分担、结余留用的原则,对医院实行门诊联网医疗费总额预付管理,并根据基金征收规模、医疗机构服务量标准及医院服务能力等确定各医疗机构总额预算基金年度指标。预算指标的确定,应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同比上一年全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支出略有增长,其增幅应控制在5%~10%。社保中心按每月预算额度的94%向医院拨付基金,6%作为考核预留金,半年调整,年终考核结算,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对医院进行等级评定和拨付考核预留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此结算方式,充分考虑到了医院的利益,调动了医院合理控制医疗成本的积极性,使其逐步向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等过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保基金的流失。
风险分担方法:①对医院超额完成年度服务总量导致年度门诊支付总额超标,且人次与人数的比例、次均门诊费用符合控制指标的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担,超出控制指标的社保基金不予分担。②对符合规定的超出部分按如下比例分担,一是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总额10%以内,社保基金应支付超出额70%,医院负担30%;二是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总额20%以内,超出预算总额10%以内的部分按以上办法拨付,但超过预算总额10%以上的部分,社保基金要支付超出额30%,医院负担70%;三是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总额的20%以上时,社保基金对超过20%以上部分不再予以分担。
摘要:分析医院往来账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医院 往来账 管理
医院往来账指医院与业务相关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的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其它应收款及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其它应付款等资金往来性质的款项。医院往来账一般按项目、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对医院来说,往来业务发生频繁,内容广泛,累计金额大,若长期得不到及时清理、核销,往往会造成往来账目不清,清理难度加大,形成许多原本可以避免的坏账、呆账,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医院的资金流动。在一个单位如果往来业务清晰,呆账、坏账很少,才说明该单位的基础财务工作真正做好了。因此医院的财务工作者应重视往来项目的管理,强化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控职能,尽可能地减少坏账损失。
一、医院往来款项中存在的问题
1、“应收医疗款”与“预收医疗款”科目下都挂有同一病人的明细款项,如果在病人长期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而欠费出院的情况下,应收医疗款科目的借方挂有该病人一定数额的医疗欠费,同时预收医疗款科目的贷方也挂有该病人一定数额的预交金,若长期未及时清理,将导致“应收医疗款”与“预收医疗款”项目数据失真,影响会计报表资产负债价值的准确判断。
2、医保挂账不实,沉淀过多,影响医院的资金流转。对医保病人欠费,医院依照欠费单位名称如市医保中心、区医保中心等分别设在“应收医疗款”明细科目下,实际医保结算回医院的医保病人欠费扣除了医保中心审核剔除费用及考核预留款,这些款项永久或暂时收不到医院账上;医院总账会计做账是按实际发生的医保病人欠费总额记账,而未将医保审核剔除费用扣除。若分管医院医保结算的人不清楚医院财务总账会计对医保欠费的核算流程,而医院财务总账会计也不知道医保结算流程,则很容易造成医院虚增“应收医疗款”,同时,也虚增了“医疗收入”。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垫付的医保病人医疗款并不是按当年医保病人所欠医疗款全部足额返还给医院:一方面医院核算与医疗保险机构核算的医保病人所欠医疗款总额在一定期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医疗保险机构不是按每个医保病人所欠医疗款全数返还给医院,二是要预留一定数额作为对医院执行医保政策好与否的考核基数。这样,造成医院“应收医疗款”总账与对应的各医保病人明细欠费余额总数核对不相符,当然与医保中心应付医院的病人欠费数额更难核对一致。
3、在医院会计制度中未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医院大量的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入库物资同时暂欠发票的单位往来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这样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比较繁杂,金额较大,一方面容易给报表使用者造成信息错觉;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会计处理不当,漏冲销,造成虚增医院资产及负债。不仅造成虚增“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科目金额,还容易造成多付设备款,给医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一般单位中往来清理工作主要由财务科长或主管会计兼任,他们平时的工作比较忙,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催收往来款项,进而容易造成往来账款管理上的漏洞。如有的单位往来款项挂账很多年,就是因当时发生的往来业务未得到及时催收或核销,时隔多年后,单位想核销时,一方面往来金额累计数额很大,发生笔数多,清理难度大,在财务人员本身短缺的情况下需投入较大精力,往往有些力不从心;另一方面与往来业务相关的人员大多已离任,其实际情况得不到证实,大量的往来业务已无法直接核销。
[摘 要]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广泛实行,医保制度在管理上已经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使医保制度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了提高医保制度的指导作用,现行的医保制度在收费管理上采取了直接报销的方式,省去了后期烦琐的核算,既减轻了患者的报销负担,也简化了报销流程。但是考虑到现行医保制度收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现行医保制度中对收费工作的规定,加强收费管理,是提高现行医保制度落实效果的关键,对现行医保制度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应加强现行医保制度的收费管理工作。
[关键词]现行医保制度;收费管理;方法和措施
[DOI]10.13939/ki.zgsc.2016.16.113
1 前 言
在现行医保制度执行过程中,收费管理是落实现行医保制度的关键。基于对现行医保制度的了解,加强收费管理是提高医保制度落实效果的关键。结合现行医保制度收费管理实际,要想加强收费管理,就要从加强对医保政策和制度的了解、合理运用报销政策以及提高准确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入手,确保现行医保制度的收费管理能够取得积极效果,满足医保制度需要,提高收费管理的整体效果。为此,我们应对收费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根据现行医保制度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收费管理措施。
2 现行医保制度下,收费管理应在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下进行
在现行医保制度下,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是医院收费管理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推动医院收费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基于对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了解,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医院所有的收费管理行为都必须在基本医疗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下进行,同时还要符合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所以,加强对医院收费管理依据的了解,并掌握收费管理依据是十分重要的。
2.1 对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进行深入了解
第一条为做好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所有用人单位的离休人员(含老红军,下同),其他区(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离休人员的医疗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原医疗待遇不变,其医疗费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报实销。
原享受市优诊待遇的离休人员的医疗仍按现行医疗办法管理,其他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按本办法专项筹集,由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项基金帐户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列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离休人员医疗费暂按年人均6500元筹集,以后每年按12%的比例调增。
第五条离休人员医疗费筹集办法:
(一)机关和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经费来源渠道不变;
(二)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今年5月3日,潍坊市出台《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这是对中编办和省编办推进公立医院备案管理举措的进一步细化和创新,是打通改革推进“最后一公里”的有力举措。潍坊市也因此成为我省首个出台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的市。
公立医院“去编”如何走 调研摸底先行
2014年11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提出对公立医院实行备案制管理,并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这为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方向已经明确,但是公立医院“去编制化”的具体实施路径如何走,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
从2015年初开始,潍坊市编办在全市展开了为期一年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情况普查和调研,实地走访5家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公立医院,深入调查医院发展现状、编制配备、现有人员、岗位设置、床位配备、人才建设等方面情况,听取公立医院对编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反复与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了解实行备案制存在的困难,研究需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实行备案制的操作路径等,并赴北京、天津、安徽进行了学习调研。通过调研摸底,找准上级改革举措与潍坊实际情况的结合点,研究制定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潍坊市编办在调研中发现,公立医院普遍面临着编制不足、人员短缺、人才引进招聘受限等问题,制约了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发展,编制“瓶颈”日益凸显。以市人民医院为例,按照三级综合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应核编制数5766人,但实际核编1600人,编制配备明显不足。“现阶段医疗业务快速增长,受制于编制的制约,人力资源日益紧缺,对医院的学科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该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一名工作人员说。
今年2月,省编办、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工作进行了部署,我省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破冰。潍坊市根据中央和省文件规定,结合调研摸底掌握的第一手资料,着手筹划起草潍坊市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了《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
创新实施“三备案” 多部门协同配合
2016年5月3日,潍坊市编委印发《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该市市县两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和具有诊疗功能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包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街卫生院)今后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原编内人员继续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逐步探索公立医院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