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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执业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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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

解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

——以有关行政法律规范为起点

【摘 要】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法律法规要求成为

医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结合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在1997年10月1 et后.20__年10月

1 et前,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在20__年10月1 et后,本罪中的医

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

业许可证》。由此框定了哪些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的主体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人也就呼之欲出了。

【关键词】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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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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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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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窗 第9期

卫生部将把民间中医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部署实施试点方案,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在一些地区存在确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长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暂时还不具有有效的行医资格。对于这些人,需要慎重对待。

王国强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部署实施试点方案,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以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黑龙江村医考核合格方可执业

为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的作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黑龙江省将全面推行村级卫生规范化,在农村实行所(室)长负责制,乡村医生必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做好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1次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可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另外,黑龙江省要求坚决取缔农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和一人执证分散执业的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应尽可能设在方便村民就医的位置,业务用房要设有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等,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健康报》

中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已诊疗200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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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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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技术服务管理细则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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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县卫生和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基层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不断强化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为主线,大力推动卫生计生政策法规、执法责任制和法制宣传等工作的发展,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努力开创我县卫生计生工作综合执法监督执法的新局面。

一、加强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

(一)继续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六五”普法落到实处。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整合规范卫生计生许可行政审批。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规范许可行为,切实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管,坚决杜绝、乱许可等现象发生。

(三)依法依规,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法制建设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稽查工作。充分发挥层级稽查的作用,查找执法环节中的缺点不足,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稽查和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稽查,督促全面履行职责。

(五)创新监督执法方式。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探索推行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约谈制度。首次在生活饮用水、医疗执业日常监管工作中试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的管理相对人,采取与其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警示教育,并告知其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和提出整改意见。

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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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苗接种单位及人员管理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计划免疫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计划免疫三级网络,提高疫苗接种率,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咸政卫字[]3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计划免疫工作实际,现将加强全区疫苗接种点及接种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苗接种单位具备的基本要求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接种人员具备资格的前提下,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区卫生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疫苗接种机构执业许可证”,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取得“接种人员上岗证”的,方可从事疫苗接种活动。凡任何单位在未取得“疫苗接种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进行疫苗接种活动。

二、申报范围

省市属医院、厂矿医院、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辖区各大中专院校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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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市)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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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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