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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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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医疗侵权行为中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

论文摘要 医患矛盾的不断升级与医疗侵权行为密切相关,判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也包括法定标准和一般客观标准。法定标准中的注意义务是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标准,医疗机构和医师负有的注意义务包括诊疗、告知、病情资讯记载和保密义务;一般客观标准主要是指医疗水准。

论文关键词 医疗过失 注意义务 医疗水准

严格意义上来说,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刑法领域,故意或过失是判断行为人罪过的重要依据;在民法领域,过错一般仅指过失,是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归责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适当地提供医疗服务,或者没有按照医疗伦理所应给予的诚信合理的服务致使依赖医方服务的患者遭受伤害或损失的失职行为。医疗过失是判断行为人在法律上应负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根据。

二、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

对过失的认定一般有主观标准说与客观标准说,侵权法上多用客观标准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客观标准包括法定标准和一般客观标准。

(一)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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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检查活动方案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县财政局决定在2014年5月-10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我县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14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三、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兰祖暖副主任科员为副组长,监督科成员及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具体名单如下:

四、检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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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畜医局机关作风岗位工作制度汇编

兽医局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州兽医局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岗位责任制,是指各科室确定的总体职能、职责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科室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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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民事责任承担

摘 要: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利益,是患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侵犯患者知情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尚不够具体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权利的保护仍显不足。本文作者通过一个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期在维护患者权益的同时,更好的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关键词:医疗损害;知情同意权;告知义务;责任承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对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要承担赔偿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但在患者就医过程中,除了有些医院或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为了自身利益对患者所应当知晓的事项不告知、不充分告知外,笔者认为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医院或者医生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对患者进行了虚假告知,没有达到患者知情同意的效果,同样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一、案情简介

2013年5月孕妇李珍在郑州某医院进行了孕期唐氏征前筛查,筛查结果为低风险。2013年10月14日李珍生下一名男婴,后经北京海思特临床检验所确诊婴儿患有唐氏综合征。确诊后,李珍经审查郑州某医院的孕期胎儿唐氏征前筛查报告单,发现医院将自己的年龄由30岁错误登记为27岁,与实际年龄小了3岁。李珍经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得知孕妇年龄越大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的风险值越高,而医院将自己的年龄写小了3岁,必然导致出具的筛查结果不准确。李珍认为医院将自己年龄登记错误,出具了胎儿患唐氏综合征低风险的筛查报告单,影响了自己对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真实风险大小的判断,失去了终止妊娠的机会,导致了患唐氏综合征婴儿的出生,给其本人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遂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康复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5万元。到法院后,法院一审判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4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判决郑州某医院赔偿李珍精神抚慰金5万元。

二、争议焦点

法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是否合理。

被告认为:原告所生育的唐氏综合征患儿是系自身原因造成的,与被告的诊疗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唐氏筛查是一种筛查手段,每位孕妇在进行检测之前均签有知情同意书,其上明确说明了此检查方法“属于大面积的筛查,并不是确诊实验。鉴于当今医学技术水平的现状和患者的个体差异或有些已知和无法预知的原因,即使在医务人员已经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该项检查仍存在漏筛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22.1―2010)中7.3.8条款规定,“在唐氏筛查的评价中,需要结合产妇的多人信息综合判断,包括人种、孕周、体重、年龄、单双胎、HCG值、AFP值、E3值以及是否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等因素,年龄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起关键作用的是HCG值、AFP值、E3值这三项结果。原告个人信息录入中显示出生日期为1986年,评价结果唐氏综合症风险度为1:723,按照其真实出生日期1983年计算,其唐氏综合征风险度为1:534,相对于1:380的风险度标准,均在低风险范围。并且在检验报告中明确提示“筛查结果为低风险,表明孕妇怀有唐氏综合征患儿的几率非常小,属于低危人群,但筛查不能代替诊断,被筛查为低风险时,也有非常小的几率为异常妊娠。”虽然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报告单上载明的年龄与原告的实际年龄相差3岁,但是对筛查结果并没有大的影响,其筛查值仍属于低风险范围。被告在检查报告单上年龄相关的3岁仅仅影响修正值,并未将原告唐氏筛查的值由极高检查为极低或者由高检查为低,原告诉称影响其复查的机会并无任何依据。综上,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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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责任 避风险

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一般可分为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医疗纠纷案件,往往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和现象,即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使这些权利发生冲突的现象。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可根据自己的利益出发点,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或违约民事责任,但是,两者必选其一进行诉讼。由于侵权责任获益大于违约民事责任,所以患方往往以侵权民事责任医方,以获得更多赔偿。

侵权民事责任及规避

侵权民事责任即医方在针对患方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中,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及医疗常规,对患方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或财产权等权利造成了侵害后果,由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必须按照以下4个要件进行界定,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称其构成民事侵权,也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检查常规的行为,可分为作为性违法和不作为性违法。作为性违法即医方在医疗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见例1、例2)。

例1 护士在为患者做青霉素过敏试验时,不按规定做皮内注射,而将针刺入皮下以致试敏药液迅速吸收,在规定检测时间内局部反应不明显,造成药物不过敏的误判断。在正常注射给药时,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因此构成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例2 急诊科医生在值班期间脱离岗位,恰遇急诊患者来诊,经护士多方寻找将其找回后,患者已经死亡。作为负有特定救治患者义务的急诊值班医生,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属于不作为,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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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路街道:代表联络工作注重夯基础找办法抓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各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建设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突破。其中,江宁路社区(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在发挥联络室总揽作用方面,夯实基础、创新方法、规范运作,通过良好的履职环境、切实的服务保障、扎实的自身建设,不断完善联络室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夯实基础,做好代表履职环境建设工作

多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今年新补选的代表较多,协助常委会抓好新代表的履职学习,是联络室的重要任务。为此,联络室除安排代表参加静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学习外,还逐一与新代表进行沟通,告知代表履职的有关注意事项,组织新老代表座谈交流,让新代表分享履职经验、尽快进入角色。

多渠道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联络室主任定期带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协调解决代表单位与周边环境矛盾等问题,做到社区为代表服务,增强了代表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利用《家在江宁》杂志、社区报、有线台等平台对代表履职典型事迹应报尽报;积极推进代表述职工作,今年联络室共组织了4场“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会”,有8位代表就“如何当好群众代言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使用好代表履职情况信息库,以信息平台记录代表履职痕迹,拓展代表履职反馈渠道,增强代表责任意识。

多方位提升代表履职成效。为确保代表书面意见和各类建议的办理效果,联络室多方位做好支撑。对今年代表提出的51件书面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登记,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实时向代表反馈;根据代表意愿,积极搭建平台,约请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代表恳谈,促成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协助代表向群众告知办理结果,进行必要解释或说明。例如,今月7月份,代表提交的“关于在我区试行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的意见和建议”,被静安区民政局研究采纳,有力推动了全区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的解决,受益面近两千户低保家庭。

创新方法,做好代表闭会期间履职保障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代表专题调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联络室围绕社区集中反映的老龄服务、城区管理等2个热点难点问题,组织26位代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调研期间,联络室牵头成立调研项目领导组和保障组,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分析、方案设计、工委联络、实地视察、专题访谈,问卷调查等相关准备。通过代表的深入调研,形成了内容丰富、对策详尽、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对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务和管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努力丰富代表汇集民意渠道。今年组织了75人次市、区人大代表集中深入居民区倾听社情民意;依托居民区人大代表联系点,以季度通报形式,将居民区动态筛选梳理后提供给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街道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12位代表参与街道接待;及时向代表寄送区和街道工作信息资料等,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发表审议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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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背后的渎职

肮脏不堪的环境,污物、杂物遍地,四处飞舞的苍蝇,血肉、肥膘等任意堆放在一个大铁盆里,有的肉已经开始变质。一个中年妇女正在对这堆肉进行切割,好一点的瘦肉被剔出,屋内不时飘出一股股腥臭味。

底下燃烧着的一口大铁锅里,这些本该废弃的“垃圾肉”被炼制成食用猪油,随后被装入一个白色塑料桶内,运往市区一家家饭店……

这触目惊心、让人作呕的画面,就是2012年4月3日晚扬州市电视台报道的扬州市广陵汤汪乡用“猪下脚料”熬制食用油的“黑作坊”。

“地沟油”的曝光立即引起了扬州市政法机关的密切关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展开侦查工作,针对媒体曝光的“黑作坊”,连夜传唤了相关制售“地沟油”犯罪嫌疑人,并现场扣押了还未来的及炼油的“猪下脚料”。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介入了调查。

由于“地沟油”监管涉及多个环节、多个职能部门,且属于“分段式”监管,检察官决定依制售链条挖出每一个监管渎职者。

首先,“地沟油”的源头“猪下脚料”进入检察官视线,其中含有猪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体(简称“三腺”)。“三腺”对人而言是三种“生理性”有害器官,如果人体食用会引起中毒反应,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腹痛、呕吐、心慌气短等症状,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平阳屠宰场是扬州市区最大的生猪屠宰场,大量“猪下脚料”就是从这里流出。

驻平阳屠宰场共有五名检疫员,一名站长、四名检疫员,分值班、检疫两个岗位,定岗不定人,两天一轮换,摘除“三腺”并无害化处理是检疫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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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简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和破产案件审理中管理人制度的确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本文就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尽责履行时应重点关注的事项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接受指定,合理选派工作人员

事务所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应根据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依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派项目组组成人员。

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工作人员,是事务所尽责履职的保证。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甲理,涉及到会计、甲计、资产评估、诉讼、仲裁、拍卖、财产管理、方案制定和营业等多方面事务。因此,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应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

二、完整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事务所应根据《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最少一年内的账簿,并对移交的账册、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登记造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注意向债务人收集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收集资产的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物清单;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资产明细账,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核查实物资产实存数量,确认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核对债务、债权清册余额与接管的账面余额是否一致;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实存数量与抵押、担保物清单是否一致。对已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应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负责管理、保管,并明确相关的管理办法。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事务所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现状、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严品生产的技术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市场适销情况以及销售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三、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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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应坚持的原则

不少教职工认为,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事,与己无关,平时只要把业务工作做好即可,没必要操这份闲心。为何有这种心态呢?主要因为学校没有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教职工的过错责任,学校代替承担了。按照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如果是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那么首先就由学校领导代表学校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然后对具有过错行为的教职工进行追责。然而,现实中学校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所以形成了一些教职工的认识误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职工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全校上下形成安全职责人人有,安全工作人人抓的良好局面,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谁不履行课堂监管义务谁负责原则

每位任课教师都承担着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都有学校规定的课程和课时,教师无论是讲授课本知识还是辅导自习,都是课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安全职责和义务方面应做到“五要”和“六不”。“五要”:1.要清点和登记缺课学生,并将学生缺课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2.要在课堂随时留心观察学生的各种异常表现,如,情绪激动的、攀爬窗台的、玩弄刀具火种等危险用具用品的、突发急病的等,一旦发现问题,尽力予以制止或救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3.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社会实践课、劳动课的教师,要在课前深入教室或活动场地排查安全隐患,查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等是否完好无损,有无不安全因素,并对学生提出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以及应遵守的纪律;4.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指导学生规范操作或活动,对学生操作或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指导到位;5.要加强教学用具和实验药品管理。“六不”:1.不迟到早退;2.不无故旷课;3.不中途离开教学场地;4.不随意拖堂;5.不允许学生随便离开上课场地;6.未经学校批准不到校外教学。

二、谁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谁负责原则

每个学生都是公民中的一员,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和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对未成年人而言,更应得到重点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中学校教师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出现,从而引发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接连不断,教师在伤害学生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也许有的教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学生,但是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不能被认可的,尤其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当今社会,家长是不能容忍的。

三、谁组织学生活动谁负责原则

学校少先队、班级、团委、政教处、教导处等机构,因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但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书面申请报告要写明组织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活动目的、时间、期限、地点、规模,形式和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乘车的还须向随行车辆司机索要有关安全资质证件,落实有关部门配合人员。组织者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活动方案,合理分析和预见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安全职责到位、后勤服务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纪律和安全教育,使其树立安全意识,全面了解安全知识,必要时可组织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同时对活动场地及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者要将活动起始和结束时间、地点等情况提前告知家长,以便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活动必须严格按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主题、扩大规模和变更时间、场地。活动中,有关人员要在现场全程指导和监管,规范学生活动程序,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不能以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名义安排学生到校外从事商业性活动,否则一旦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谁值班巡查谁负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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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医生评比事迹材料

我是医院肿瘤科医生李娜,即便没有华丽的外表,但我用自身行动诠释着奉献的朴实;即便没有华丽的承诺,但我一直用一份责任兑现着医者的执着。自年毕业分配到医院肿瘤科走上了医生工作岗位开始,我将奉献二字珍藏在了心底,用自己真实行动默默履行着医者的铮铮誓言,用满腔的工作热情在医患之间架起一道人间最为珍贵的沟通金桥。

视患者如亲人

一直以来,不论患者是男女老幼,在我的心中只有一个名词——医疗对象,我对所有患者都一视同仁,将患者当做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在每一次接诊时,我除了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耐心回答患者各方面的疑问、并进行细致地诊断外,还将平时积累的一些行之有效的食疗或其他辅助治疗方法耐心细致地告诉给患者。无论是工作再忙,我也会耐心地将就诊程序等相关事项细致地告知患者,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我更是无微不至地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厌其烦地叮嘱应注意的各种医疗事项。尤其对于性格怪癖、脾气暴躁的患者,我一向保持谦让忍耐、周到细心的服务态度,从患者的角度出发,从病痛者的思维角度考虑,从来没有和患者发生过冲突。几年来如一日,我逐渐养成了这样一种高度敬业的良好习惯,也因此受到了广大患者的普遍赞同。在今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医院通过电话回访患者的调查活动中,我两次获得了“服务之星”的称号。

把责任做动力

责任对于一名医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我的眼中,责任就是医者的灵魂,同时也是促使自己不断前进的动力。我将这种责任不断放大升华,在尽心尽力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全力协助积极配合科室主任处理各项门诊事务。在医院创建三甲工作中,我担任科室的质量控制医生,凭借我自身的政治觉悟,认真地履行科室质控医生的职责。并切实以身作责,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各种条例和制度,及时督促科室医生医院感染的上报及各种病原学检查。在组织科室人员积极贯彻落实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的同时,认真把好科室质控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确保“零失误、零差错”。即使在我怀孕期间,为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一直每天坚持着照常上班,从来不曾迟到或早退,也从未向医院申请过一天事假或病假。就是这种高度的责任心促使我在专业领域里不断创新追求,一有空闲时间,我总是卷不离手,反复学习研究专业知识和新的医疗方法,不断更新着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医疗水平。也正是这种责任的驱使,令我和同事们在互帮互学中加深了理解、增进了友谊,因此在同事中间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进取而不张扬,付出不求回报,我就是凭借这种责任心和亲和力赢得了同事和患者的一致好评,用自已默默奉献的真实行动温暖着患者无助的心灵,感染着身边每一位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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