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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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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新“变种”

今年上半年,在大多数观察者看来,信托市场在经历了数年高增长之后,增速放缓是一个顺理成章的结果。在信托市场的刚性兑付风险案例不断出现,业务主力房地产信托、银信合作受到严控的态势下,信托面临着重重挑战,许多金融业者都断言信托“已经到顶”。

不过,今年一季度及二季度以来信托受托资产规模的增长数据再次让很多人大跌眼镜。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在2011年年底受托资产规模约4.8万亿的基础上,今年二季度末规模已经达到5.5万亿以上。最新数据显示,信托行业受托信托资产规模在8月末已经突破6万亿。

信托业再次展现了它灵活和坚韧的特性,继续从金融缝隙中获得了它的发展空间。多名业内人士证实,信托市场上半年获得高速发展的动因,主要是由于在传统的银信理财合作受控之后,有了新的形式,即从银行资金拆借市场上获得廉价资金,以信托为通道投往实体企业,从而支撑起今年上半年信托受托资产规模的高速发展。

“这一模式的实质,是银信合作在传统表外的银行理财资金作为供给方之外,开启了银行表内资金‘曲线’投资信托的新通道。”一位信托公司中层表示。

新银信合作

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至始至终拥有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最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因此银信合作依然是信托业谋求发展的不二之选。

传统所称的银信合作可以称为“银信理财合作”。即商业银行集合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同时,该信托产品投向的具体企业通常也为商业银行的客户。

在这个模式中,商业银行具有完全的控制力,其实质是利用银行表外的理财业务资金满足因为受到信贷额度管控而无法获得贷款的客户需求。信托在其中仅仅作为一个过道,收取十分低廉的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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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如何合作更合适

《中国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的出台为商业银行进军信托业打开了大门,近几年商业银行掀起了入股信托公司的风潮。厘清银信合作的作用、商业银行通过何种方式进入信托业以及各种模式的利弊等问题对于促进银信合作的发展和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意义重大。

一、可见的好处

自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合作以来,两者间的关系就不断拓宽和加深,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业务合作与创新,对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影响积极。

有利于拓展业务范围。受诸多法律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的的主要业务仍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经营范围受到诸多制约。如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能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不能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信托作为连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全能型金融投资平台,可以将债券、股票、贷款、股权、房地产投资、未来现金收益等多种资产进行串接和整合。

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商业银行除了能够开展销售信托产品、信托资金托管、为企业担保和融资等初级业务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开展房贷资产证券化、人民币理财、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企业年金、不良资产处置信托,甚至可以通过信托公司为中高端客户提供遗产处置、合理避税等综合服务,可以极大地拓宽业务范围。

有利于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一方面,银行可借助信托这个平台,使银行产品满足法律监管的要求,实现制度创新,如近一年来商业银行推出的银信连接理财产品;另一方面,银行和信托公司在新的业务领域进行合作,实现了业务创新,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信托等;当然,银行可以效仿信托原理,应用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模式进行创新,如信用证、集合理财、高端客户服务等。

有利于扩大中间业务收入。长期以来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存贷利差,利润增长模式单一。近两年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直接融资比例快速上升,居民储蓄向股市分流;而利率市场化进程使银行存贷利差不断缩小,银行经营压力增大。与信托公司合作,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商业银行的有效选择。

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首先,银信合作所拓展的多种业务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多种收入,有利于分散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其次,银行可以和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受让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公司将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中流动性好、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处理,盘活银行流动性低的资产,同样的方法也可以用于银行不良资产处理;最后,信托公司也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贷款或拆借,满足银行短期流动性需求,帮助银行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银行稳健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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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叫停之后

银信合作业务井喷导致的“银行资产表外化潜藏风险”,已被银监会上升为2010年银行业应关注的主要风险,与不良贷款双控压力加大,以及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隐患上升看齐。2010年7月初,多家信托公司收到中国银监局及地方银监局口头通知,暂停一切与银行理财业务对接的银信合作产品。此举一出,市场上风风火火的银信合作业务戛然而止。银信合作暂停不仅对银行业和信托业带来巨大影响,而且对依靠银信合作业务融资的企业也造成沉重打击。

根据监管层对银信产品的监管新规,银行表外信贷纳入表内管理并计提拨备将对银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截至6月末表外信贷总规模2万亿元粗略计算,上市银行需为此计提拨备约168亿元,将导致上市银行今年总体净利润减少约126亿元。

应时而生

根据银监会的分类,银信合作业务主要包括银信理财合作和银信其他合作两大类。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银信其他合作主要包括: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可以与银行签订信托资金收付协议、银行为信托资金开立信托财产专户、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等。目前,市场上所提及的银信合作主要是指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合作的兴起与分业经营和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密不可分,它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前提下,在理财、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开展的广泛合作。银行业虽然有中间业务的职能和盈利要求,但业务范围、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托业虽有广阔的经营空间,但信托资金募集却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委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单笔委托资金不低于5万元等。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仅可以增加银行的非利差业务收入、扩大信托公司的业务领域、开辟新的投资渠道,而且可以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从投资方向上看,银信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金融市场、工商企业、房地产市场和基础设施等。从投资方式上看,银信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信贷资产类、信托贷款类、组合投资类、债券和票据类、权益性投资类和证券投资类等。据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显示:2009年在银信合作中,信贷资产占比37.58%,信托贷款占比31.58%。这两项信贷类银信产品的比重将近七成,显示出信贷产品是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主力品种。

银信合作业务自2006年推出至今,为市场提供收益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6月28日,银行理财产品平均到期收益率为2.8%,其中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3.4%,均高于2.2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产品得到投资者的普遍欢迎。2009年末,已披露的银信产品规模合计为8788.84亿元,若以信贷类占比69.16%的比例估算,企业依靠银信合作模式融资约6152.19亿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逐渐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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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有限”重启

银信合作重启事宜,终于尘埃落定――但这并非简单重启。

8月10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72号文)。这距银监会全面叫停银信合作业务一月有余。但本次重启并未给银行带来多少轻松,相反,监管的审慎趋向,使不少银行界人士觉得,银信合作未来的发展空间大为收窄。

72号文是2009年底银监会下发的111号文、113号文的延续。三份文件旨在确保信贷政策规模控制的有效性,防止表外融资。

111号文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此举切断了银行将存量信贷资产出表的行为。而113号文则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俗称“双买断”)等,此举遏制了信贷资产规避监管时点,非真实出表行为。

不过,111和113号文在控制了存量信贷资产出表的同时,却对新增贷款表外运行留下了空隙。由此,在2010年上半年信贷规模管控之下,银信合作理财如火如荼,规模甚至高于2009年。这成为72号文出台的前提。

银监会意在遏制控制表外融资风险、加强信贷规模管理。但重拳出击的代价是,银行的理财创新可能受损,并抑制银行的表外业务的发展。

银信合作管束

72号文的主要内容有五点:一、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二、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三、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四、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五、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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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遭遇“休克疗法”

这次中国银监会要对银信合作这个“坏孩子”动真格的了。

7月5日,银监会启动紧急监管行动,“即日起全面暂停银信合作业务。”若银信合作规模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届时将出台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中诚信托一位人士向《凤凰周刊》记者证实,紧急监管行动已开始实施。

该人士称,此次“叫停”银信合作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银信合作增速过快,其中很大一部分以放贷形式流入房地产以及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的行业、企业。

规模膨胀,逃避监管

数据显示,2009年到期的信贷类理财产品数为2336款,比2008年全年到期的1015款产品增加了一倍多。截至今年4月30日,银信间合作业务规模就已达1.88万亿元,而6月末突破了2万亿元大关。

业内人士分析,银信合作业务“井喷”导致的“银行资产表外化潜藏风险”,已被中国银监会上升为今年银行业应关注的主要风险,与不良贷款双控压力加大,以及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隐患上升并列。

由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不属于银行的信贷资产,一般不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借此银行可以规避各种检查。因此,将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转出表外,是商业银行腾挪信贷的主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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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业务风险分析

摘 要:

2008~2009年间,国内商业银行系统信贷规模扩张过度,国家由适度转型为从紧的货币政策,对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信贷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纷纷采取多种形式把信贷业务从表内转移到表外,以达到其信用规模继续扩张的目的。

关键词:

银行信贷;银信合作;影子银行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300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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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阴影难去 银信合作伤不起

今年以来,银行理财市场格外惹眼。

发行提速,规模加大,短期化收益提高,银行理财产品整体呈现了急剧“井喷式”增长。

钱!钱!钱!让人看花了眼。

银信合作产品,作为银行理财的一种特殊形式,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信托理财的方式,部分或全部地运用信托平台来进行投资。

经历了去年下半年的发行低点,以及今年春节期间的短暂停留之后,目前,银信合作理财已开始逐步回暖。

“在调整期过后,包括未披露的数据,可以猜测,银信合作产品基本上已经恢复到了调整之前的一个水平。”一位业内人士对《投资者报》的记者说。

对抗通胀伤不起

自今年2月春节之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不断扩大,数量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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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人银行业务 银行信托合作共赢

摘要:私人银行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服务的新领域,但是其发展面临着产品创新的困境。信托行业在金融创新中有独特优势,而且信托产品机制与私人银行业务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这对于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信托业实现较大的发展,是一个难得发展机遇。

关键词:银信合作私人银行业务金融创新

1 国内私人业务的现状和困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也持续增长。根据经济学家情报组织的数据,2000年我国有6%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3000美元,到2006年这个数字将会增长到40%;另外,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报告声称,我国0.1%的家庭拥有总投资净资产的27%,中国的富裕家庭拥有6120亿美元的投资资产。

在这种形势下,2005年9月27日,美国国际集团旗下专门从事私人业务的瑞士友邦银行上海代表处正式开业,成为首家进入中国的国际私人银行。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部在北京、上海两地开业,外资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就此被打破。

私人银行业务完全以个人客户需求为中心,而个人财物需求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业务具有服务内容广泛性、个性化、私密性等特点,称得上纷繁复杂。然而,由于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它们难以提供有效的及时地服务,难以满足国内巨大的财富管理需求。

我国目前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比较缓慢、滞后,主要表现为财富管理理念单一和产品创新机制不足。在我国,居民拥有财富的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尚未达到普遍富裕的程度,如何快速积累财富仍是大多数人关注的重点,而银行通过自身提供的产品所传达的理财观念也迎合了这种需求,没有关注于财富管理的其他内容。在产品创新机制方面,受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只能提供银行类金融服务,不能涉足其它金融分支行业,因而产品创新能力显得不足;目前而言,各银行虽然建立的专门的理财机构或部门,但所提供的产品除了传统的储蓄、信贷和少数中间业务外,各类代销产品事实上是银行理财服务的主体产品;但是,不论是自有产品或者代销产品,它们都具有标准化或格式化的特点,这与私人银行业务所强调的个性化要求相去较远。这就要求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做出重大转变。

2 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和金融创新中信托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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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地披露信息。

本行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行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本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㈠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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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业务--银行信托合作共赢

【摘要】私人银行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服务的新领域,但是其发展面临着产品创新的困境。信托行业在金融创新中有独特优势,而且信托产品机制与私人银行业务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这对于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信托业实现较大的发展,是一个难得发展机遇。

【关键词】银信合作私人银行业务金融创新

1 国内私人业务的现状和困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也持续增长。根据经济学家情报组织的数据,2000年我国有6%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3000美元,到2006年这个数字将会增长到40%;另外,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报告声称,我国0.1%的家庭拥有总投资净资产的27%,中国的富裕家庭拥有6120亿美元的投资资产。

在这种形势下,2005年9月27日,美国国际集团旗下专门从事私人业务的瑞士友邦银行上海代表处正式开业,成为首家进入中国的国际私人银行。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部在北京、上海两地开业,外资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就此被打破。

私人银行业务完全以个人客户需求为中心,而个人财物需求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业务具有服务内容广泛性、个性化、私密性等特点,称得上纷繁复杂。然而,由于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它们难以提供有效的及时地服务,难以满足国内巨大的财富管理需求。

我国目前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比较缓慢、滞后,主要表现为财富管理理念单一和产品创新机制不足。在我国,居民拥有财富的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尚未达到普遍富裕的程度,如何快速积累财富仍是大多数人关注的重点,而银行通过自身提供的产品所传达的理财观念也迎合了这种需求,没有关注于财富管理的其他内容。在产品创新机制方面,受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只能提供银行类金融服务,不能涉足其它金融分支行业,因而产品创新能力显得不足;目前而言,各银行虽然建立的专门的理财机构或部门,但所提供的产品除了传统的储蓄、信贷和少数中间业务外,各类代销产品事实上是银行理财服务的主体产品;但是,不论是自有产品或者代销产品,它们都具有标准化或格式化的特点,这与私人银行业务所强调的个性化要求相去较远。这就要求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做出重大转变。

2 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和金融创新中信托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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