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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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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核查方法探讨

一、目前结售汇统计和核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结售汇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手工编制报表,统计数据容易出现差错。目前大部分银行已实现系统自动抓取数据产生报表,但存在少数行仍是依靠统计人员手工核对对公结售汇数据和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对私结售汇数据后,手工加总报送统计数据,这样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偏低,统计数据也容易出现误差。即便是数据来源于会计报表系统,也存在录入到外管局报表系统中出现人工误差的情况。

2、报表编制、报送部门不一,统计人员队伍欠稳定。调查发现许多银行存在统计报表编制、报送部门不是同一部门,这样致使报表统计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之间脱节,结售汇数据统计核对不便,准确性无法保证。而且近年来,各行外汇业务统计人员交替更换频繁,且这些业务经办人员变更又不须向外汇局备案,不利于保证统计核查监管的连续性和统计数据质量的稳定性。

3、结售汇统计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无专门的结售汇统计制度,核查时能提供的仅是分散于结售汇业务制度中的 “按时按要求向外管局报送结售汇报表……”等诸如此类几句话,而结售汇统计数据来源于外汇指定银行的国际结算、信贷、营业部、信用卡等各个业务部门,由于结售汇数据来源的业务部门与结售汇报表数据的汇总上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结售汇数据从采集、汇总、上报到保存,整个统计流程没有一个健全的内控制度约束管理,容易造成统计错误与遗漏隐患,同时给外汇局的核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4、没有使用实时汇率或一日一价。调查中发现有的银行在非美元折算为美元时,所使用的不是实时汇率,而是外汇局每个月公布的折算率,影响了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当非美元交易较多时就容易出现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少报的统计数据错误,这类错误存在1%。

5、个别银行内部统计数据管理存在问题。调查发现,个别银行内部对统计数据有规定,银行结售汇数据与自身系统结售汇统计余额必须要一致。由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是分交易主体和交易项目四舍五入至万美元单位进行统计,当出现不同交易项目或主体的交易因四舍五入至万美元单位统计,数据出现进位较多时,银行自身系统的结售汇余额就会与结售汇统计报表总额有出入,报表工作人员则在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时分项目对数据进行微调。这样按内部管理要求做出的调整,必然会影响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二)结售汇核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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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远期结售汇开展情况的调查分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摘要: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为满足企业居民的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外汇管理部门扩大了银行远期结汇率业务。本文通过对外汇指定银行远期汇价管理及远期结售汇情的调查。关键词:外汇管理;结售汇;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更具弹性。为满足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了其中需改进的问题,并提高相应的对策建议。扩大了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调整了汇价管理政策。针对国内远期结售汇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在利用远期汇率规避风险以及外汇指定银行在远期汇率的定价机制方面还有待完善,我们对天津市外汇指定银行远期汇价管理及远期结售汇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分析。

一、天津市外汇指定银行叙做远期结售汇基本情况

目前天津市共有外汇指定银行35家,其中具有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有19家。今年1至9月,全市共办理远期结汇5.93亿美元,同比增长65.2%;远期售汇3.26亿美元,同比减少14.8%。

(一)企业利用远期结汇规避汇率风险。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人民币汇率的走势状况,天津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远期结售汇规避汇率风险,并收到了一定效果。如2006年11月21日某公司叙做一笔500万美元的20天远期结汇业务,约定远期价格为7.8591(人民币/美元),交割日为同年12月14日。到期交割当日的即期结汇价格为7.8099,相对于交割日结汇价格,公司避损24.6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通过远期售汇起到锁定换汇成本,货币保值的作用。在客户进口付汇业务中,某客户针对其将于6个月后支付1000万美元进口货款,此时美元即期售汇价为7.55的情况,客户为了防范人民币汇率一旦走弱造成汇兑损失,便通过远期购汇业务锁定其6个月后的换汇成本。当时银行6个月远期美元对人民币的报价为7.4900/7.5100,客户便以1美元兑7.5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银行买入6个月期美元1000万。此笔交易使客户固定了进口付汇支出的人民币成本,起到货币保值的作用。

(三)银行利用挂牌价和与其上级行平盘价的点差开展业务。如今年2月份GS银行与某企业叙作远期售汇一笔,约定于今年5月客户以10.02(人民币/欧元)的汇率买入100万欧元。同时,GS银行与其总行平盘,锁定远期价格10.00(人民币/欧元)。到期交割日即期售汇价为10.2655。客户通过此业务较即期购汇节约了24万人民币,GS银行则得到价差收入2万元人民币。又如GD银行2007年5月25日与客户签约一笔71万美元的远期结汇,交割日为今年6月18日,保证金比例5%,分行与客户间价格7.6235,总分行价格7.6330。该客户在到期日完成交割,入账5412685元。当日美元即期买入价为7.6061,客户收益12354元,GD银行收益6745元。

二、银行远期汇价定价、平盘机制及风险防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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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展问题及监管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消费国际化和互联网等渠道的普及,近年来国内电子银行业务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电子银行已经成为中国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跨境商务和个人消费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普及程度和利用率还在不断提高。但同时由于电子银行与生俱来的灵活性、开放性和自助方式,容易成为异常外汇资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因此加强对电子银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出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对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电子银行 个人结售汇 发展历程 问题 监管对策

一、电子银行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一)电子银行的概念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银行非柜台渠道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自开办以来,由于其便利性、快捷性等优势而发展迅速,截止目前玉溪市每年超过六成的个人结售汇业务通过电子银行办理。

电子银行是金融产业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而进行金融创新的产物,其主要关注对银行内部业务活动和流程的改造,使信息技术发挥其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历程

1.政策支持和鼓励电子化发展趋势。自2007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适应银行业务电子化发展趋势,积极研究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开办模式,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售汇业务的批复》,开始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为境内个人办理自助售汇业务的试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业务系统的完善,2010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在工行、中行、招商等几家银行机构及其网点开展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试点工作,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入新的阶段。2011年4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实施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1]10号),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在有条件的全国银行机构全面开展,截至2013年经批准可以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已超过15家,全面满足个人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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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效外汇风险管理

6月28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到6.17:1,升至近年新高。人民币升值,给国内银行造成了巨额的汇兑损失,同时各种外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的增大,也给中国企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对资产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外币负债金额较大,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会带来较大数额的净汇兑收益,这一点已经在中国石化、中国联通和G宝钢等一批大公司的年报中得到证实。对于金融机构,如银行,情况刚好相反,由于外汇资产大于外汇负债,造成了巨额汇兑损失。

银行外汇风险的计量主要解决如何准确计算和确定银行因持有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带来的汇兑损失大小。银行外汇风险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外汇敞口,指外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其大小和方向对汇兑损益有直接影响;二是汇率波动,通常称之为汇差。因此银行外汇风险管理也要从两个方面出发,研究解决银行外汇风险控制和管理问题。

主动运用交易工具

一是要进行外币敞口管理。外币敞口管理实质上也是外汇的资产负债管理(分币种,不是笼统意义上的外汇),其要点在于根据银行风险偏好或风险政策,制定合理的外汇敞口大小,预测汇率变动方向合理确定外汇敞口余额方向,在汇率上升时,外汇敞口余额应保留在贷方,反之则应保留在借方。

银行财务管理人员应认真计算分析未来每一种外币的外汇敞口变化因素,根据外汇业务收支情况以及其他外汇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转换情况计算未来外汇敞口余额变动情况(见右上图)。

对于一般银行,影响未来外汇敞口因素可简要总结如下:

用外汇购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低值易耗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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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结构性理财产品

前几年,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展风起云涌,但自金融危机以来,此类产品的销量明显下滑,部分债务类产品亏损风险加大、资产类产品收益率大幅下滑等问题值得关注,同时,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损益涉及汇率风险管理、结售汇管理以及统计申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而在商业银行对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进行调整时,CFO们也应给予适当关注,为这些理财工具可能的改变做好准备。

汇率风险管理有待完善

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损益结算采用三种计价模式。模式一是银行分行与客户以人民币结算损益,与总行则以外币结算;模式二是银行分行与客户以及总行均以外币结算;模式三是银行分行与客户以及总行均以人民币结算。无论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损益与境外衍生品挂钩,到期损益不确定性较大,相关汇率风险管理都存在操作难点。

一是部分产品缺乏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操作。模式一和模式二分别由银行分行和客户承担汇率风险,均未进行规避汇率风险操作。随着金融危机影响加深,欧元、日元等汇率波动加大,银行和客户面临较大汇兑损失风险,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也可能大大缩水,进一步影响相关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市场供求。例如,某企业与银行签订7.5亿元人民币的债务成本管理合约,以签约日10.6元/欧元的汇率将人民币名义本金折算成欧元计算损益。截至2009年8月末,该企业收到三笔结构性收益,分别是36万欧元、36.1万欧元和35.7万欧元,结汇汇率分别是10.6381元/欧元、9.3553元/欧元和9.4938元/欧元,结构性收益的汇兑损失为83万元人民币。

二是部分产品汇率风险管理有待规范。模式三由银行总行承担汇率风险。根据现行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不允许涉及NDF(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等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相关参数。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损益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避险工具远期结售汇以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均须明确标的金额。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由其境外关联行(行)通过NDF等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锁定预期损益的敞口汇率风险。产品到期日,银行再与境外银行以约定汇率(一般为到期日即期汇率)将应支付客户的收益或由客户承担的损失折算成美元结算。因此,境内银行间接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规避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损益的汇率风险(见下图,以资产类产品预期收益操作流程为例)。

结售汇管理及统计申报问题亟需明确

从操作模式看,结构性理财产品系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结构性损益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及结售汇操作均为银行代客行为。实际操作中,结构性损益相关结售汇管理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问题亟需明确。

一是以人民币结算损益的部分银行结售汇操作不规范。根据现行规定,银行应区分代客结售汇和自身结售汇进行管理和统计。调查发现,以人民币结算损益的部分银行结售汇操作不规范。以结构性收益为例,银行在收到境外支付的外币收益时,应该进行代客结汇操作,并将人民币收益支付客户。而部分银行则是将自有人民币资金头寸支付客户,并将收到外币资金纳入自身外汇头寸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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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业务备案准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8-000-02

2007年4月,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由核准制准入管理改为备案制准入管理,即由外汇局分支局事前审批改为由银行上级部门授权后来外汇局备案即可。结售汇准入方式的改变大大降低了结售汇市场准入门槛,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有效促进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开展,受到了银行的普遍好评,但在在实际业务管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目前结售汇市场备案准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事前、事后监管的一些薄弱环节亟待加强,建议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管理。

一、当前结售汇市场备案准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有些银行的分支行把结售汇市场备案准入资格当做“任务”和“目标”来完成,而不管自身业务是否需要,条件是否具备。我们注意到银行申请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只要提供备案申请、上级行的授权和《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到所在地外汇局确认备案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经营远期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也只需获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6个月以上以及提交相关备案表、上级授权等材料,这些条件多只限于“表面”,许多申请备案银行并未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盲目追求业务品种的大而全,真正忽视了申请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以及开展业务的内在条件。一些申请银行在人员配备、会计设置、网络条件等软硬件设施根本不到位的情况下仍仓促申请结售汇业务,而外汇局由于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对符合“表面”文件条件的银行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给事后监督带来诸多困难。

2.新开办网点忽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原《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点 规定金融机构申请结汇售汇业务必须“具有外汇局培训,并经外汇局考试合格的相关业务人员”,而现行的结售汇准入制度取消了对申请准入银行的业务人员资格认定,改由银行自行对网点人员进行培训,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许多银行往往忽视人员素质的提高,对新开办网点业务人员培训的力度不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规定不能及时传导到位或外汇政策传达不及时。从近年来对新开办银行的回访及日常监管情况看,由于新开办银行业务人员对结售汇业务的不熟悉,而导致业务办理过程中错误频发,报送结售汇统计数据中,经常出现结售汇统计数据归类错误、金额错误等情况,造成外汇局监管难度加大。

3.内控制度管理体系不健全。近年来从我们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监管中,发现许多银行的结售汇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一是结售汇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许多银行没有制定适应本行实际的内控制度,只是照搬上级行内控制度,存在制度与实际业务脱节的现象。有的银行内控制度严重过时,许多新的外汇法规没有充实进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里,没有随着外汇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线操作人员忙于日常业务,重于业务指标的完成而疏于学习,对内控制度知之甚少,内控制度只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4.银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不及时情况较为普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要求,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期间,如发生机构更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应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一式两份,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办理备案。其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国发[2007]11号)的解释,汇发[2007]20号文件中“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的起始时间以新换领的《金融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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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探讨

电子银行超范围办理资本项目个人结售汇业务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存在超出法规规定的范围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情况。《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I]l0号,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部分银行电子银行为境内居民大量办理了年度总额以内资本项目外汇理财和出境定居的售汇。《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业务才能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境内居民年度总额以内资本项目外汇理财和出境定居售汇需到银行柜台办理。

《暂行办法》第五条实施存在的难点

一是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的结售汇均无需提供其他材料,从而使得银行无从判断电子银行客户结售汇资金的真正性质。二是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是按照《电子银行系统接人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要求》进行了系统开发,并经总局系统测试。《电子银行系统接人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要求》中要求个人结售汇业务录入功能中必须包含“出境定居”和“外汇理财”。因此,客户在网络终端进行电子银行年度总额以内的个人结售汇时选择购汇资金种类时存在随意性,无法避免客户不选择“出境定居”和“外汇理财”。

政策建议

(一)建议外汇总局要求银行升级电子银行系统以实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限制通过升级改造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系统,冻结“出境定居”和“#btE理财”两个项目或者在客户填选这两个项目时,界面弹出对话框,提醒客户到柜台办理。

(二)完善《暂行办法》因《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的购汇并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只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所以即使到银行柜台,银行柜台人员也无从判断该笔汇的真实性质。

因此,可以这样规定:年度总额内的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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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上海滩

上海的苏州河长53公里,沿岸密密麻麻地分布着上百个仓库,如今这些工业时代的遗迹已经被很多中小型企业辟为办公场所。这里是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区贸易顾问们常来的地方,这里有他们想要发展的客户。

其中南苏州路旁边的一家中等规模的服装企业就是他们的客户之一。作为中间关键环节,这家企业通过分布在江苏、浙江等地的国内工厂和位处东南亚的国外工厂,为一家欧洲时装品牌生产时装。大量的银行结算需求,产生在东南亚、中国和欧洲的上下游供销网络中。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这样的企业由于经营业绩容易受海外市场波动的影响,在国内银行的柜台前接连碰壁。但是汇丰愿意接待它们,从2008年开始,这家外资银行就在逆势拓展外向型中小企业的业务。

“汇丰遍布全球的几百万工商和公司客户网络,对我们控制此类贷款风险带来很大帮助。”汇丰中国行政总裁黄碧娟称,如果内地出口企业的海外买家也是汇丰的客户,那么,汇丰中国就可以通过了解买家的经营和资信状况,判断内地出口企业的收款风险。

这是汇丰在中国找到的可以发挥自身优势的市场机会之一。中国金融业的开放,正在将很多类似的机会释放出来,这给汇丰银行重新提供了舞台。而它也想要把握住一切能够把握住的机会。

为此,2000年,汇丰将中国业务总部从香港迁到了上海。甚至,2011年11月11日,在汇丰集团第三季度利润下滑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业务缩减、大幅裁员的情况下,汇丰中国仍然获得母公司增资28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至108亿元,成为本地注册的注册资本规模最大的外资银行。

在这十年间,汇丰亦步亦趋地跟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也已经进入了几乎所有允许外资进入的金融领域。它想让这里的人们重新记起,这里是它的发迹之地―1865年诞生在香港和上海的汇丰,尽管主要由英国人拥有并经营,但土生土长于中国,像它的名字“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所揭示的那样,它的中心舞台始终是上海与香港,它也因此在中国金融史上烙下了深刻印记。

汇丰事实上也没有真正离开过中国。1955年,汇丰从外滩12号亦即1949年前汇丰的办公所在地搬出,并另租圆明园路185号兰心大楼办公。直到1979年,汇丰每三年会派一名外籍银行家从香港来这里轮流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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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汇率风险度量研究

[摘 要]随着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复杂化,汇率风险管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外汇等业务面临的重大课题,而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在于对风险的度量。浦发银行长期以来风险度量体系落后,目前仍使用的风险敞口、敏感性分析法已经不能适应多变的金融环境。VaR作为金融市场风险测量的主流方法,近年来得到金融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浦发银行应当借鉴国际和国内的经验引进适合自己的VaR模型,以提高抵御汇率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浦发银行;汇率风险;度量;VaR

[DOI]10.13939/ki.zgsc.2016.24.102

1 研究背景

自2005年汇改后我国汇率变动更加富有弹性,人民币总体呈升值趋势,近两年来,人民银行又上调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短期内人民币汇率波动更加频繁,双向波动趋于常态化。多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已习惯固定汇率制度,在复杂化的汇率波动下,汇率风险控制问题变得十分严峻。

2 浦发银行外汇经营现状

浦发银行的全称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的主要外汇业务有外汇存、贷款、汇款、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等。2014年公司累计完成离岸、在岸国际结算量3978.19亿美元,比2013年增加34.52%。外汇交易方面,银行间外汇市场自营交易的总交易量约5892亿美元。截至2015年年中,浦发硅谷银行总资产规模达3.16亿美元,营业收入660万美元,净利润64.5万美元;存款余额为14609万美元,较去年年底增长31%;贷款余额达到9553万美元,较去年年底增长17%。2015年浦银国际在香港正式开业,上半年实现业务收入1806.71万港元,实现净利润357.78万港元。由此可见,浦发银行的外汇业务呈上升趋势,并且由以前为主要以美元为主的外汇业务储备向美元为主港元为辅转变,因此面临的外汇风险也不断增加。

据浦发银行2014―2015年上半年的报表数据显示,浦发银行在外汇业务增长的同时,2013年汇兑损益为767万元,而2014年由于汇率波动汇兑损益为-57万元,2015年上半年由于不适应市场汇率的波动,汇兑损失达-466万元。可以看出,在市场汇率波动的强烈的情况下,浦发银行并未能及时控制好风险,伴随而来的是损益的大幅波动。因此对于浦发银行来讲,必须及时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其中风险管理的前提和核心就是汇率风险的度量分析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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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方法探索

[摘 要]近年来,随着外汇业务的不断放开,外汇业务部分真实性审核权限由外汇局下放到银行,银行如何审核直接关系到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积极探索并建立一套科学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对异常外汇资金流动行为的监测分析和精确打击能力,成为外汇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

[关键词]外汇业务 非现场检查 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137 — 02

随着全球经济贸易的逐步融合,外汇业务审批权限不断下放,银行外汇业务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传统的现场检查方法在不断翻新的银行业务种类和海量的业务档案面前有些力不从心。从外汇检查工作的实践来看,非现场检查方法的应用对提高现场检查效率、降低检查成本以及增强检查的目的性和针对性等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非现场检查目标

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工作,主要是利用现有的外汇业务系统,通过对系统电子数据的提取、筛选,利用数据内部的逻辑关系进行比对校验,从中发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违规行为和异常线索。

二、数据来源

非现场检查数据的数据源主要有: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贸易信贷系统、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出口核报系统(2012年8月1日前使用)、进口核销系统(2012年8月1日前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档案系统、外汇账户相关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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