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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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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运行机制框架建设

组织管理理论认为,组织管理目标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管理者贯彻管理的一系列原则。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组织管理中最根本性的“原则”,监管运行机制是确保实现有效监管目标的银行业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办法及组织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构成了监管工作有序运转的基础平台。在梳理湖北省银监局成立两年来的监管工作及制度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本文借鉴银监会《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有效性中长期规划》和“四四六三”监管理念,并结合银监局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职责、任务和特点,研究提出“三项管理、四项制度、五项保障”的监管运行机制框架,以达到提升监管水平,实现有效监管的目标。

三项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实现专业监管

市场准入岗位责任管理。市场准入岗位责任管理是指以岗位尽职为基本要求,明确市场准入岗位的操作内容、方法、程序,落实市场准入业务工作责任,确保增强行政审批质效的管理规定。市场准入是防范银行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加强准入管理是保障银行机构稳健运行和银行体系安全的必要前提。依据银监会“建立规范、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的要求,市场准入工作应坚持以下指导思想: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划分事权,规范尽职要求,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公开程序、依法许可,实现发展与内控兼顾、效率与质量并重。制订《市场准入监管操作规程》和《市场准入监管岗位责任管理办法》,明确划分监管处长(分管局长)、分管副处长(分局副局长)及监管岗位人员的管理责任,界定各市场准入岗位的尽职要求,包括合规性要求、审慎性要求、程序性要求、时限要求、机构开业后经营管理状况评估要求、新业务风险跟踪识别与后评估要求、高管人员履职评价要求等。设立银监局市场准入专业考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监管处室、各银监分局市场准入工作的合规性开展一次考察并进行市场准人监管岗位尽职调查,对市场准人工作基础薄弱、效率效能较低的处室,提出调整市场准入审批权限的建议。

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是指以数据指标的监测监控为基本线索,明确非现场监管的内容、方法、程序,突出工作目标考核,确保非现场监管过程和结果对整个监管工作发挥基础和指导作用的管理规定。管理思路是,制订《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和《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和监测分析框架,严格规范监管信息的采集加工、风险分析与评价、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风险评价结论的反馈与使用等程序和要求,进而设定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明确各级非现场监管员的职责,加强对非现场监管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和考核,促使非现场监管人员及时、完整地收集监管报表等信息资料,定期进行监测分析、风险评估,及时识别、预警风险,跟进异常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结果。

为保证非现场监管工作责任的落实,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专业考评办公室根据《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每牛年对各处室非现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年度工作结束后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重点考评工作质量和效率。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资料收集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分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报告程序的合规性、监管建议或措施的可行性、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和监管信息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

现场检查项目责任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责任管理是指以单个现场检查项目为管理单元,明确现场检查方法、程序及各环节责任,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和主查人终身负责制的管理规定。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的必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独立性、权威性,应根据项目责任管理的要求修订完善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并制定《现场检查项目责任管理办法》,规范现场检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加强现场检查计划和项目立项管理的归口管理,严格对自选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查。年度现场检查规划一经审定,即印发各监管处室、分局执行,并提前通知各银行业机构,增强检查透明度和计划性。认真执行现场检查项目主查人(兼任检查组组长)负责制,主查人应自始至终参加检查,对现场检查项目的方案制定、检查实施、证据收集、工作底稿编写、报告撰写、档案整理等实行全过程责任管理。检查前,主查人拟订检查实施方案,报经项目申请部门和局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检查中,认真落实检查方案,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检查结束后,按规定撰写检查报告、提出对有关问题的行政处罚建议及监管工作建议;向项目申请部门、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向项目申请部门移交检查档案。

对项目完成情况、检查组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两个层次的评价,一是每季度安排现场检查人员述职,由所在处室每季度对其在现场检查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年末由银监局现场检查专业考评办公室参照后续现场检查及日常非现场监管规程对现场检查项目成果的跟踪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年所有现场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检查报告的质量和主查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评选出优秀项目和优秀主查人;对违规、违纪、失职的提出问责建议。

四项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实现科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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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近年来,人民银行在集中采购的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等方面有了较好的发展,对于有效降低央行费用成本、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从基层人行集中采购工作实务来看,仍旧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难点和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善和切实解决。

【关键词】集中采购 人民银行 问题 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集中采购制度规范繁杂不系统,可操作性欠缺。迄今为止,政府采购改革已初见成效,但与改革相配套的制度、规范及措施纷繁杂乱,不系统、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例如,人民银行总行虽在2010年8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对于指导基层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基层人行”)集中采购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但与修订前已废止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相比较,核心内容变动不多,部分内容依旧不准确、不够细化,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概念与《政府采购法》依旧不统一,定位也模糊。《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银办发〔2007〕1号)至今未适应《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作出适时调整,因此导致基层人行目前各自立规,工作标准不一,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不利于财政部、审计署以及上级行对基层人行集中采购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2.集中采购管理体制不尽完善,未真正实现“管采分离”。基层人行虽已按照相关制度成立了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明确采购执行机构,建立评审人员库,抽取评标人员公开评标,内审、纪检部门等部门也参与了监督、检查。但由于受到采购规模和次数等的限制,大部分基层人行未成立专门的采购中心,设在会计财务部门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着组织采购的职责,身兼采购组织和日常管理的双重任务。

3.集中采购计划编制缺乏预见性、科学性。按照集中采购工作的要求,基层人行须于年初即编制本年度的集中采购计划,而人民银行实行的是部门预算。由于预算指标的不可突破性,使得基层人行在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时难度较大,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得不到保证。另外,由于需求的不确定性,县支行、各职能部门在估计年度需求、拟订年度采购计划时缺乏预见性,大多存在多报采购需求的现象,从而使得基层人行实际开展集中采购的数量和金额与年初的计划存在较大偏差。

4.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的使用价值值得商榷。目前,基层人行开展采购业务操作使用的是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存在以下值得商榷的地方:在系统设计思路方面,系统要求报送季度计划和执行情况,缩短了预算控制时间,但有违反财政预算以年度控制的精神;在具体操作中,系统对于季度预算约束的效果不明显,而且程序繁琐,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工作量;在系统操作方面,系统所谓的各项硬约束形同虚设,比如存在无事前计划却有执行情况,可以将系统时间修改,倒回去补录;要求实时录入执行情况,如耽搁了,也可以将系统时间修改后录入。另外,季度执行情况上报需在统计信息管理中先生成报表后才可以上报,系统统计分析功能没有真正得以开发,不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

5.集中采购范围较大,执行有难度。按照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所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均需按规定实施集中采购,但与实际情况脱节,如部分物品严格按规定实施意义不大。例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中包括汽车维修、汽车加油等。由于汽车的种类、车型存在较大差异,如选择集中采购方式,按照集中采购程序,确定一个固定的维修点,则很难保证维修质量,节约维修成本也难以实现。另外,由于车辆出行地点不固定,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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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资源整合优化的路径选择

摘要:从系统科学角度,监督资源各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系统,只有优化系统要素结构,协调各要素关系,才能使系统达到最优化目的。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也是由各监督职能部门共同构成的统一整体,要提高监督资源使用效率,必须整合监督资源,从监督机制、职能、制度方面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监督力量集中、人员配置优化、机制运行协调、信息资源共享的局面。

关键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资源;整合优化;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31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3-9031(2009)10-0056-04

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是由各监督职能部门共同构成的统一体,是保证各级人民银行正确行使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现阶段人民银行监督资源不少,但由于配置资源乏力,监督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其整体优势和功效。因此,寻找监督资源系统运行症结所在,探寻资源整合优化路径,提高监督资源使用效率,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成为目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监督资源整合的内涵

《经济学解说》(蒙德尔等,2000)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这一定义反映了“资源”一词的经济学内涵。从本质上讲,资源就是生产要素的代名词,据此,监督资源是指一切直接或间接地为监督活动需要组织起来的相互联系的多种资源的动态有机整体,包括监督主体的文化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等。[1]

资源整合的概念新经济学理论定义为联合与协作。从系统科学角度,监督资源各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系统。具有一般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等特征。

结合监督资源系统的定义,监督资源整合是系统论的思维方式,人民银行的监督资源整合,一是指要在战略思维的层面上,通过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资源进行组织和协调,把人民银行内部彼此分离的职能整合成一个最佳的系统争取“1+1>2”的效果,体现“系统功能大于子系统功效之和”的系统思想。二是指在战术选择的层面上,根据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和发展战略及风险监督需求对文化、人力、技术、信息、成果等构成的有形和无形资源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实现资源联合、优势互补、信息互动、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一种有效链接监督主体与客体合理运行的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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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基层银行内部监控

摘要:分析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内部监督工作中,仍存在着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认为应从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整合监督力量,合理调配监督资源等五个方面着手,以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基层央行;内部监督;思考

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银行正确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规范,不断得到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比较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已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这三个部门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和岗位责任的落实,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了业务风险的管控,极大地助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运行。但是,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因此,因此,当前极有必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机制建设,整合并优化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才能有效地控制内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各类内部监督工作格局及现状

当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主要由“3+1”组成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即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三个监督部门,加上业务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复核制度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协同监督,共同管理,促进基层央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

1.业务部门的复核与检查。是防范内部业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通过办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收解、发行基金投放回笼、存款准备金的划转、行政许可办理等业务实现的。这些业务操作中潜在较高的风险,对这些业务进行同步复核是保证日常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复核人员进行及时审核纠错,把风险杜绝于萌芽状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同时兼顾着对支行或部门业务进行指导性检查。

2.事后监督中心。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一项旨在强化内控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以本级行及支行作为监督对象,主要把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作为事后监督的内容,对每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事后集中、全面审核和监督,从而使一些问题得以及时暴露并加以控制。但地市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职责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手段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外管等业务未集中纳入监督等,制约着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内审监督。是内审机构依据财经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对本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是人民银行的综合再监督部门。通过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后续审计和内控评审的方式对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具有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但没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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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__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丽江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劳社〔20__〕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级成立“__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__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一)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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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意识 防范风险

对于银行而言,安全运营永远是第一位的工作,没有安全运营,其它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通俗来讲,安全运营是“1”,没有这个“1”,什么都是零。目前银行业案件频发,如2005年定西市就有两起案件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从案件通报分析其发案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两个问题,一是个别员工素质极差,道德品质败坏,经不住金钱诱惑,凭侥幸心理钻管理的漏洞,伺机作案;二是各级管理者责任心不强,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漏洞,不同程度地存在忽视、懒惰、凭老经验办事和“老好人”思想的问题,对一些风险问题的分析和认识不到位,对一些风险点问题的检查、督导、纠正更是不及时不到位,对一些违规行为麻木不仁,司空见惯,听之任之,最终酿成祸端。我认为,作为银行基层管理者,一定要在工作中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克服麻木不仁与司空见惯心理,树立领导威信,大胆管理,严格管理,敢于纠正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借用煤炭企业的一句管理名言“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否则“老好人”的思想和行为同样会严重挫伤干得好的同志的积极性。

在目前银行案件频发的形势下,我们要从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中来警醒自己。尽管我们在很多方面作了不少工作,如开展了“查隐患、堵漏洞、防风险、防案件”的员工素质教育活动、开展了“拉网式”的专项整治活动和各种突击检查工作,但有些问题还不容乐观,要警钟长鸣,如个别员工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存在大事不出、小事不断的现象,我们在全面整治过程中检查纠正的有些问题又有死灰复燃的苗头和迹象。有些员工存在领导在与不在两个样的思想,工作上消极应付领导与各类检查,防范风险的意识和依规操作的习惯还没有形成,许多规定与操作还流于表面,要靠检察与督查才能完成。

总理在2006年人代会答记者问时讲过了这样一句话:“形势稍好,尤须谨慎。思所以危则安,思所以乱则治,思所以亡则存。”我们作为商业银行的基层管理者,一定要居安思危,分析各类案件发案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大力排查风险点,堵塞漏洞,从而杜绝风险和案件发生。

多策并举,强化违规作案“划不来”意识教育和违规违纪纠正必受处罚的“划不来”感受教育,从而使防风险防案件教育入耳、入脑、入心,牢固树立全员防风险防案件的思想堤坝。

这里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对违规作案“划不来”意识的教育,通过教育使每位员工要在心中真正树立违规作案“划不来”的思想;二是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纠正处罚后,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违规操作“划不来”,从而使我们的防风险意识教育能够真正起到“入心”的效果,筑牢员工防风险、防案件的思想堤坝。而防风险、防案件的核心就是要使全行员工筑好牢固的思想堤坝。清华大学一位教授就讲到,设计功能再好的车,交给一个不好好开车的人和想把车开翻的人,无论有多好的防撞车设计和卫星导航系统,他也照样将车撞得粉碎。也就是说银行设立的所有的防范措施与程序在一个品德有问题的人面前都有可能被破坏,这是因为主观上的故意将会冲垮客观上设立的各种防范风险的措施。而且我们所设计的内控措施中还有许多问题与漏洞存在,并不是十分完善。因此,选好开车的人,教育好开车的人,同时提醒、监督、调整制约开车的人,就是银行防风险、防案件工作的首要问题。

首先,要用通俗的语言与直观的形式,采取一些参观、对比分析、讨论、演讲、专题讲座、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来教育员工树立违规作案“划不来”的思想。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教育,对员工进行算账对比的方式讲清得失。从正面讲,我们可以给大家讲建行的发展愿景,讲建行股份制银行上市后的变化,讲员工持股计划,讲目前的岗位等级定薪,讲按产品推广与业务发展进行绩效分配,体现多劳多得的薪酬分配体系,讲建行的企业年金和补充保险,讲建行的房贴等保证员工利益、提高员工收益的做法,这些都是正面的形象与通俗的教育形式,通过算账对比教育员工增强作为建设银行员工的光荣感,不愿去做违规的事与违规操作,爱岗、惜岗,从而在内心形成防风险堤坝;从反面讲要进行案件剖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通过对已发生的案件对比分析,查找作案原因,特别是利用作案人发案后的后悔心理和“痛定思痛,痛呼哀哉”等忏悔的语言来教育大家,警醒大家明白作案人是天下最愚蠢的人,他们不会算犯罪的成本账,一旦犯罪,将失去所拥有的一切,用犯罪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悔恨的感想来教育大家,更使大家切实感受违规作案“划不来”。教育要作正反面的对比分析,不能单一而教条,照本宣科,银行从业人员最大的特点就是会算账,要引导大家算算自己的账,算算违规操作的损失账,让每位员工真正明白什么划来与什么“划不来”。我看到街道上有一句交通警语“遵守信号灯就是尊重我们的生命权”,就讲的很到位,借用过来对我们讲应该是“遵章守纪就是尊重我们自己的职业生命”。

其次,在抓教育引导的同时,对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理要到位,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单一地采用罚款。仅采用罚款会使违规者感受到隔靴搔痒,不当回事,要用员工积分管理的处罚办法、对违规员工采取分级谈话、待岗培训、点名批评、例会检查等形式,让他感觉到违规太丢人,太伤面子,太没光彩;要通过纠正处罚让违规者觉得太“划不来”,让他有切肤之痛,有了切肤之痛就会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杜绝侥幸心理,这就强化违规作案“划不来”的教育效果。此外,要提醒大家注意,目前建行正在机构改革、岗位调整、薪酬变动等各种内部体制与利益发生变化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员工心态的变化和心理承受能力,防止个别员工一时心态失衡,铤而走险。在利益调整、岗位变动时要多宣传,注意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多找员工谈心,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绝不能简单粗暴,努力防范个别员工心态失衡,铤而走险,否则损失会太惨重,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讲也会损失得太多。

加强督导,强化各级管理者问责制“一串子”的意识教育和督察、处理违规作案各责任人“一串子”的感受教育,从而增强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心,将遵章守纪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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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思考

摘要:分析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内部监督工作中,仍存在着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认为应从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整合监督力量,合理调配监督资源等五个方面着手,以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基层央行;内部监督;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036-03

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银行正确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规范,不断得到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比较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已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这三个部门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和岗位责任的落实,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了业务风险的管控,极大地助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运行。但是,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因此,因此,当前极有必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机制建设,整合并优化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才能有效地控制内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各类内部监督工作格局及现状

当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主要由“3+1”组成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即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三个监督部门,加上业务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复核制度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协同监督,共同管理,促进基层央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

1.业务部门的复核与检查。是防范内部业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通过办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收解、发行基金投放回笼、存款准备金的划转、行政许可办理等业务实现的。这些业务操作中潜在较高的风险,对这些业务进行同步复核是保证日常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复核人员进行及时审核纠错,把风险杜绝于萌芽状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同时兼顾着对支行或部门业务进行指导性检查。

2.事后监督中心。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一项旨在强化内控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以本级行及支行作为监督对象,主要把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作为事后监督的内容,对每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事后集中、全面审核和监督,从而使一些问题得以及时暴露并加以控制。但地市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职责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手段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外管等业务未集中纳入监督等,制约着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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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固经营成果加大整改力度

近日,审计署的一份审计报告使建设银行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行领导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促使建行从制度和机制上采取根本性措施,全面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整改,以提高其整体管理水平。

闻过则改警钟长鸣

记者了解到,审计署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多是建行以前年度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发生的,如小金库问题80%以上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违规经营问题也有70%以上是2001年以前发生的。

目前,建设银行的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对暴露的问题均进行了严格查处,已初步处理责任人474名。

对审计署暴露的隐瞒收入、盈亏不实、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政法规问题,建设银行除责成各有关分行根据规定补缴税金和调整账目外,还按照违规收支情况相应扣减违规分行的管理费用,并进一步调整了对一级分行的财务授权,保证对重大支出项目的财务控制。同时,为维护财经法纪,堵截财务管理漏洞,建设银行加强了财务监管力度,组织了对帐外固定资产、房改损失等的专项清理,并正在修订完善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对违规放贷、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违规开立信用证等违规经营问题,建设银行各级机构逐一进行整改,加大督导、检查和处罚力度,同时对有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于审计署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个人信贷风险问题,建行下发了《关于加强贷款管理,防范和处置“假个贷?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个人消费贷款办法,并组织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对虚假消费贷款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工作。

此次审计署指出的很多违规问题,建设银行在审计之前已经在内部审计检查中发现并正在进行查处。如广州地区部分支行存在的虚假按揭贷款问题,基本上是2000年以前发生的,广东省分行检查发现后,对该虚假按揭贷款问题进行了多次清理,目前63名有关责任人员被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并有效化解了大量的“假按揭?贷款风险。

同时,为严肃查处各类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监督和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建设银行重新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要求做到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加大对案件和违规违章问题的处理力度。对于重大案件,由总行监察室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赴现场监督办案,一级分行领导亲自组织查处,严肃处理。对审计署报告反映的21起经济案件线索,建行已处理8起,处理责任人39名;正在进行处理的7起;待处理的6起。对其中问题性质严重的原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出具虚假证明,骗取银行资金的问题,建设银行追究了8名有关人员责任,包括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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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解决路径探索

一、目前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现阶段对分行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各行内部审计范畴。虽然各行之间在审计形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所差别,但基于我国相同的银行业经营发展和监管的大环境,其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却是基本相似的。

(一)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种类较为单一,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目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对分行负责人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形式主要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其他如任中审计、履职审计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等开展得非常少。而离任审计的实施,还是因为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的准入资格有硬性要求,也就是说是对分行负责人任用时必须要做的审计项目。这样就可以说,从审计发起动机角度来看,目前对分行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就是被动开展的。这种审计的主动性的缺失,必然对审计的效果、质量存在一种不可预计的损伤。随之审计的监督评价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弱化了审计的效果

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分行负责人“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很难得到落实,绝大部分情况是“先离后审”。即在人力资源部门已决定了被审计人升职或调动等的情况下,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有时总是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而人事变动时往往还是集中进行,对多名分行负责人离任采取“一揽子”委托审计的办法,同时,时间要求也比较紧张。对于此类“非计划”项目,内部审计部门只能被动接受审计任务,在审计资源的配置上也无法得到最优组合,审计的效果自然无法达到最好。这种以取得审计报告为目的审计工作有时仅仅停留在形式和程序上,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成果也无法真正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中去。

(三)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单独开展,未能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目前对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主要形式是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这种操作方式的不足之处是,审计部门对审计时限内涉及的被审计人党纪和廉政建设情况、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方面的记录或举报情况,以及内外部案件发生情况、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等较难全面掌握。这些信息往往分散在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其责任的认定该主管部门也更具权威性。在审计时间紧的情况下,单凭内部审计部门单打独斗,无法对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做出更加全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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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论文

近日,审计署的一份审计报告使建设银行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行领导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促使建行从制度和机制上采取根本性措施,全面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整改,以提高其整体管理水平。

闻过则改警钟长鸣

记者了解到,审计署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多是建行以前年度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发生的,如小金库问题80%以上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违规经营问题也有70%以上是2001年以前发生的。

目前,建设银行的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对暴露的问题均进行了严格查处,已初步处理责任人474名。

对审计署暴露的隐瞒收入、盈亏不实、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政法规问题,建设银行除责成各有关分行根据规定补缴税金和调整账目外,还按照违规收支情况相应扣减违规分行的管理费用,并进一步调整了对一级分行的财务授权,保证对重大支出项目的财务控制。同时,为维护财经法纪,堵截财务管理漏洞,建设银行加强了财务监管力度,组织了对帐外固定资产、房改损失等的专项清理,并正在修订完善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对违规放贷、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违规开立信用证等违规经营问题,建设银行各级机构逐一进行整改,加大督导、检查和处罚力度,同时对有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于审计署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个人信贷风险问题,建行下发了《关于加强贷款管理,防范和处置“假个贷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个人消费贷款办法,并组织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对虚假消费贷款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工作。

此次审计署指出的很多违规问题,建设银行在审计之前已经在内部审计检查中发现并正在进行查处。如广州地区部分支行存在的虚假按揭贷款问题,基本上是2000年以前发生的,广东省分行检查发现后,对该虚假按揭贷款问题进行了多次清理,目前63名有关责任人员被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并有效化解了大量的“假按揭贷款风险。

同时,为严肃查处各类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监督和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建设银行重新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要求做到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加大对案件和违规违章问题的处理力度。对于重大案件,由总行监察室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赴现场监督办案,一级分行领导亲自组织查处,严肃处理。对审计署报告反映的21起经济案件线索,建行已处理8起,处理责任人39名;正在进行处理的7起;待处理的6起。对其中问题性质严重的原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出具虚假证明,骗取银行资金的问题,建设银行追究了8名有关人员责任,包括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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