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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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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人行大监督格局问题

探讨人行大监督格局问题

目前,随着人民银行各项业务工作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业务、新系统的不断推出,与之相伴的是新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我们认为:整合、优化现有内部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大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切实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已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

一、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作为目前人民银行分支行的3个内控机构,尽管其工作职责、任务、管理体制和监督对象、范围、程序等不同,但从工作性质看,均属于人民银行系统内部的专职再监督部门,且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及其他风险。但是3个部门在监督信息资源共享、部门之间协作和沟通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地区(四县、一区)纪检监察体制不顺,未实现垂直领导、纪检监察设在办公室,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有一名专职监察员;内审、事后监督各由一名工作人员兼职。制约了纪检监察和内审、事后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缺乏沟通

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在实际工作中相互联系不多,体系不履顺,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情况交流和沟通,各自内部一些重要的监督信息资源也未能得到共享或有效利用。例如,纪检监察、内审部门开展的一些涉及会计核算类的专项检查就未能参考或利用事后监督中心日常监督的结果。甚至,根本就未开展检查工作。

(二)重复监督

无论是同级监督或是下查一级,对被监督部门或机构而言,都感到现在各种检查过多,而且有不少是重复检查,从内部监督部门看,也存在职能交叉或重叠的现象。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执法、效能检查,与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开展的一些监督活动都有不同程度的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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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及问题思考

近年来,随着央行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职能的调整,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保证人民银行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如何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实际,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

截至2014年7月31日,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辖区现有纪检监察机构16个,其中,中支机关1个,县支行15个,全辖共有纪检监察干部40人。其中,中支纪检监察干部8人,均为专职人员;县(市)支行32名纪检监察干部,有16人兼职,占支行纪检监察干部总人数的50%。文化程度在大学专科学历以上的有39人,占总人数的97.5%。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20人。占总人数的47.6%。50岁以上的12人,占总人数的30%;40岁以下的1人,占总人数的2.5%。从事纪检监察工作5年以下的20人,占总人数的50%。2005年以来参加分行以上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的12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辖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下人民银行的发展和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有待改善。辖内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相当一部份人员是退居二线的中层干部或年龄较大的老同志,缺乏创新的精神,学习动力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学习掌握业务知识感到比较困难,对胜任纪检监察工作感到力不从心,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目前辖区纪检监察干部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5年以下的就有50%,新手较多,有90%的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未参加过系统全面的教育培训。虽然近年来各级行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但主要是自上而下开展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且主要对象是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培训难以辐射到基层央行的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金融新知识、新业务和新技能培训的机会更少,加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岗位较多,存在“接岗时未能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由于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使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

(三)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据调查,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和素质与贴近业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不准,思想观念比较滞后,工作方法和手段比较陈旧。有的单位制度较多,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谈不上有效的执行。有的角色错位,贴近业务变成了包办业务,抓不住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点,体现不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特点。目前基层央行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相当一部分是函授大专和党校文凭,缺乏业务一线的实践经验,工作起来比较吃力;而部分业务型干部,又欠缺综合管理和政务知识的积累,其综合素质有相当差距。由于受整体人员综合素质欠缺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履职水平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监测手段,对深层次问题缺乏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导致工作质量不够高,工作效率和时效性较差,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与新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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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如何破解“执行难题”

效能监察是权利人充分授权下对各级管理者及其领导组织的勤政和能政情况进行考察和整改的行政监察。目前,陕西长安银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业务工作展开了有针对性的效能监察,存在一些难题值得探索突破。

执行力不足制约效能监察

领导层重视不一,效能监察开展难度大。目前,效能监察工作均在中小商业银行的总行层面开展,分支机构的领导层更加注重业务发展,开展效能监察的积极性不高。在整改问题落实阶段,若遇有分支机构意愿与总行相关决定不符的情况,高级经营层往往会用“特事特办”或“下不为例”的方式处理,容易使效能监察流于形式。

把握主要经营管理者意图的难度较大,导致监察立项的难度加大。对于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主要经营管理者直接指定立项的,大都能够较好地实现预期目标。很多情况下,纪检监察部门拟定的效能监察项目并非主要经营管理者的意图,无法引起领导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立项失败。

对各项业务发展状况的了解不够,导致立项定位的准确性不足。如,对某项工作的开展,在无时限性要求的情况下,是以其目前取得的业绩为最后定性结果,还是以其最终应该完成的结果作为定性结果,往往需要反复论证,最后的监察结论既不能打击业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又不能让业务部门产生懈怠思想,还要符合业务发展的程序,定性难度相对较大。

与后台监督检查部门之间沟通不足。如案防、审计等部门查出问题并要求整改的工作,在后续均有跟踪检查,一般情况下,即使整改不到位,也很少移交监察部门进行效能监察立项。而监察部门在开展某项效能监察时,若涉及到类似情况,易将案防、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重点参考,并进行延伸检查,这就容易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也会使被监察检查单位疲于应对。

对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效能监察执行难度大。外部检查,一般是指政府审计机构、银行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对中小商业银行开展的各类检查。他们的检查往往是制度条框重于实际执行,并且对整改问题的要求非常苛刻。对于此类问题的效能监察,存在分歧和偏差。一是外部检查的理论依据与银行业的现实发展没有同步;二是外部检查所依据的部分制度,在执行中其程序性、规范性要求和文本要求等方面,与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理念不符。

参与效能监察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易致监察难以发现问题或结果定性不准确。一是经过专业和系统培训、并具有丰富效能监察工作经验的人员非常稀缺,二是效能监察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低。目前纪检监察人员中,具备银行业务操作、账务处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同时又具备党务行政、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等综合从业经验的人员少之又少,导致在效能监察工作开展中,无法发现问题的关键点或难以对问题进行准确定性,无法体现效能监察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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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监察队伍建设研究

摘要:自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以来,各项业务迅猛发展,存贷款规模均占市场份额近20%。与此同时,面对各类业务和众多网点的管理复杂性,审计监察工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合理设置内审机构和加强审计监察队伍建设,发挥“第三道”防线的作用,已经成为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审计 监察队伍 建设 研究

1 加强审计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1 加强审计监察队伍建设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出现许多新的内容,新内容的出现必然会带来许多的问题,对于这些银行业务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及时的进行监督,就可能导致银行业务出现办理的漏洞,这些漏洞如果达不到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银行业务出现停滞,造成银行损失。

1.2 加强审计监察队伍建设是银行监督制度的要求。对于银行业的监督归根结底需要审计人员行使审计监督权,因此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计监察队伍,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水平,保证他们的能力能够适应日益复杂的银行业务的审计监察工作。

2 审计监察队伍现状分析

2.1 部分领导对审计监察工作的贡献度认识不足,对审计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当前银行部门对于审计监察的作用认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他们忽视审计监察的作用,由于是在以经济利益为重的银行系统,领导一般看重的是银行部门的经济收益等工作,对于审计队伍人员的工作其看做是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实质性质,同时由于部分领导对于审计工作的轻视也会造成审计人员的办案经费不足,审计监察队伍的日常工作开支常常因为经费紧张而导致其监察审计权受到一定的影响。

2.2 没有相对稳定的审计监察队伍,成员行社审计监察人员变动频繁,员工整体素质偏低、审计经验不足,特别是对潜在的风险和案件缺乏敏感性。各专业条线平时也未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市办事处对成员行社开展“飞行”检查,存在检查时点不衔接、检查内容与成员行社检查内容重复的现象,既没有重点又浪费人力资源。近年来,有些成员行社相继开办了各种新业务,而针对审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到位,导致审计监察人员业务知识虽全,但缺乏精通现象,从而影响了审计监察工作质量和审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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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思考

摘要:分析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内部监督工作中,仍存在着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认为应从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整合监督力量,合理调配监督资源等五个方面着手,以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基层央行;内部监督;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036-03

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银行正确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规范,不断得到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比较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已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这三个部门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和岗位责任的落实,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了业务风险的管控,极大地助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运行。但是,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因此,因此,当前极有必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机制建设,整合并优化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才能有效地控制内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各类内部监督工作格局及现状

当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主要由“3+1”组成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即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三个监督部门,加上业务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复核制度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协同监督,共同管理,促进基层央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

1.业务部门的复核与检查。是防范内部业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通过办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收解、发行基金投放回笼、存款准备金的划转、行政许可办理等业务实现的。这些业务操作中潜在较高的风险,对这些业务进行同步复核是保证日常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复核人员进行及时审核纠错,把风险杜绝于萌芽状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同时兼顾着对支行或部门业务进行指导性检查。

2.事后监督中心。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一项旨在强化内控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以本级行及支行作为监督对象,主要把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作为事后监督的内容,对每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事后集中、全面审核和监督,从而使一些问题得以及时暴露并加以控制。但地市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职责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手段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外管等业务未集中纳入监督等,制约着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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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提素途径

随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体制的不断完善,在新的监督体制下,能否真正有效、及时提高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他们的检查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的关键环节,更是事关成功推进人民银行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环节。作为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意识”,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活动,自觉做到“三个培树、三个提升”,不断提高“四种能力”。

一、大力开展“三个培树”

一是大力培树争先创优之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时刻清醒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只有团结拼搏、不甘落后,以奋发有为、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以大力度、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开展工作,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在全区进位争先。

二是大力培树勤奋好学之风,始终保持持之以恒、孜孜不倦的学习精神。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有干一番事业的良好愿望,更要有创一流业绩的过硬本领,而过硬的本领是靠勤奋学习得来的。因此,做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职责、一种追求、一种境界。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通过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查办案件的行家里手、组织协调的行家里手、调研写作的的行家里手。

三是大力培树求真务实之风,始终坚持言行一致、务实诚信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坚持鼓实劲、求实效、说实话、办实事。查办案件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以满腔热情和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二、努力做到“三个提升”

一是努力提升朝气。要克服思想保守、满足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惰性思维方式,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思想状况,保持高昂的斗志、冲天的干劲和蓬勃的朝气,牢固树立“忧患意识”。二是努力提升锐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反腐倡廉的任务愈加艰巨,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战线的最前沿,只有始终保持昂扬的锐气,才能忠于职守、不辱使命,使腐败行为望而生畏。三是努力提升正气。人无正气不立,官无正气不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特殊的岗位和神圣的职责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浩然正气,要顶得住歪理、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做到行为举止光明磊落,遭受挫折不屈不挠。

三、进一步增强“四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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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基层银行内部监控

摘要:分析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内部监督工作中,仍存在着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认为应从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整合监督力量,合理调配监督资源等五个方面着手,以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基层央行;内部监督;思考

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银行正确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规范,不断得到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比较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已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这三个部门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和岗位责任的落实,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了业务风险的管控,极大地助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运行。但是,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因此,因此,当前极有必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机制建设,整合并优化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才能有效地控制内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各类内部监督工作格局及现状

当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主要由“3+1”组成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即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三个监督部门,加上业务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复核制度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协同监督,共同管理,促进基层央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

1.业务部门的复核与检查。是防范内部业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通过办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收解、发行基金投放回笼、存款准备金的划转、行政许可办理等业务实现的。这些业务操作中潜在较高的风险,对这些业务进行同步复核是保证日常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复核人员进行及时审核纠错,把风险杜绝于萌芽状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同时兼顾着对支行或部门业务进行指导性检查。

2.事后监督中心。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一项旨在强化内控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以本级行及支行作为监督对象,主要把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作为事后监督的内容,对每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事后集中、全面审核和监督,从而使一些问题得以及时暴露并加以控制。但地市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职责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手段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外管等业务未集中纳入监督等,制约着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内审监督。是内审机构依据财经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对本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是人民银行的综合再监督部门。通过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后续审计和内控评审的方式对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具有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但没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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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人行监督机制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为切实加强对县支行的有效监督,近年来人总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办法,基层人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但在监督机制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整合完善。

一、监督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根据上级行有关安排,人行抚州中支采取的监督模式是保持人民银行县支行现有纪检监察体制不变,设立抚州中支驻南丰支行纪检监察审计室,将内审工作归并到纪检监察审计室,设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国库事后监督工作上收到纪检监察审计室。同时根据有关要求,配齐了国库事后监督人员。

为使监督机制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基层人行组织各股室对现行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废除已经过时的、不适用的、难执行的内控管理制度,做到“宁少勿滥”。并根据业务发展新需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力求全面、科学,使制度涵盖每个业务岗位和风险环节,消除新系统运行中的内控空白点,建立起一套相对缜密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如建立《县支行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县支行同级监督实施方案》,积极完善业务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纪检监察审计室不定期对各业务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人民银行各项业务工作安全稳健运行。新的监督机制运行以来,审计人员对照有关制度和规定的要求,积极对业务职能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了检查,并对国库会计股履行现金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效能监察。目前监督机制正有条不紊地规范化运行。

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内控制度制订与落实执行环节存在着制度风险。央行职能调整后,基层央行陆续上线运行了会计大、小额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货币金银等诸多新业务系统。一些原有的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些现行规章制度未能涵盖的领域。

二是监督深度不够,质量不佳。由于受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的限制,以及监督检查频率过高,计划安排缺乏预见性、科学性,对监督检查成果没有及时转化,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三是整改约束乏力,风险痼疾难根治。一方面是被监督部门只重视查出的问题,对监督建议部分往往采取漠然处之的态度,致使大部分监督成果得不到真正的利用;另一方面,监督部门对查出的具体问题缺乏系统性考核、分析和整改,难以站在人民银行内控管理的高度全面把握,提出的建议或措施往往就事论事的多,深究原因的少;限于操作层面的多,机制建设的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央行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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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央行事后监督职能发挥的思考

【摘要】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对规范业务操作和防范资金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监督手段等方面尚存不完善之处,制约着监督职能发挥。随着会计核算业务的不断发展,本文从提升职能地位、促进监督网络化、强化风险性监测等方面提出思考建议,以期对提升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水平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人民银行 事后监督 职能发挥

一、央行事后监督产生的背景及影响

自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20多年来,央行的会计核算管理体制改革随着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而深化,逐步探索出了强化会计内部控制的新路子。2004年,各分行(营管部、省会中支)和中心支行专门设立了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实现了会计核算由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的转变,监督范围由单一的会计核算业务扩大到会计、国库、发行、外汇等日常核算领域,形成了涵盖中央银行全部会计核算业务的大监督格局。

随着事后监督中心职能和地位的确立,事后监督作为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屏障,在央行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显现,与核算业务部门的事前事中控制、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共同构成“四位一体”的央行内部控制体系,既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又密不可分。事后监督部门以监督的独立性、连续性、及时性、全面性和重点性形成自己独有的优势,能够与内审、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和互相补充,有效弥补其他监督行为存在的“非连续”、时效慢等不足,监督“防火墙”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这既是现代化银行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需要,又符合现代金融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发展趋势。

二、当前央行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机制运行以来,随着会计核算业务的快速更新,在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监督对流程改进的关联度不强,监督量有增无减等问题日益突出,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监督手段等方面仍存在尚待完善之处。

(一)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多头指导管理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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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监督体制的创新

融领域是腐败案件的“高发区”,银行业则是其中的“重灾区”。在我国的国有银行,业务风险与廉政风险相互交织,加强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督至关重要。

我国银行业现行监督体制不足以充分发挥监督效能。目前,承担银行业反腐倡廉建设日常工作的主要是各银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而其作为内设机构,对贷款项目行政审批是否合法完备、贷款资金那 是否被挪用等容易滋生和暴露重大金融腐败和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监督权限和监督手段十分有限。可见,内部监督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行政监察部门外部监督具有权力和手段方面的优势,但在管理体制上,由于银行实行垂直管理,自成体系,地方监察部门与当地银行机构缺乏横向联系,只有在串案、窝案涉及银行时才介入,而此时重大腐败问题早已出现。可见,外部监督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监督滞后。行政监管部门专业性监督则偏重于银行业务运行与发展的合规性监管,一般不涉及廉政问题,监督较为单一。银行业监督主体多元无序、力量分散,有责的无权、有权的无责,各类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必然导致监督弱化。因此,创新监督体制,整合监督资源,建立监督主体间的良性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联合监督是银行与地方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建立合作监督长效机制,以贷款项目为主线,共同对贷款项目全过程及人员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贷款项目建设以及信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规合法,确保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联合监督的主体由内部监督主体和外部监督主体组成。内部监督主体包括银行纪检监察部门、稽核审计部门和党建巡视组。外部监督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专门监督部门,实现全面监督;二是银监、审计、财政等行业或专业监管部门,对金融、经济、财务进行专业监督;三是发改委、国土资源、建设、环境等行政职能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这些监督主体的联合,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专门监督、行业监督与上下层级监督相结合,形成信息一职责一权力优化组合的合作模式。联合监督机制强调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贷款项目集中体现了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和金融信贷等经济运行的基本过程和重要环节,而这些同时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此,贷款项目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主线。

联合监督区别于一般临时性、短期性的联合检查或是联合办案,它并非权宜之计,而是通过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相关制度和细则建立起来的长效监督合作机制。首先,联合监督机制的建立包括三个要素:一是通过各联合监督主体间的充分沟通和协商,以共同发文的形式确立联合监督机制的建立;二是建立适当的组织形式(目前主要为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为联合监督提供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组织协调的平台;三是制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包括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以此作为实际操作的规程。其次,联合监督检查既有集中检查,又有日常监督,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例如分工合作,分级负责,信息共享,重大项目监督立项,情况报告,督促整改,效能监督等。同时,还将检查、整改情况纳入制度建设体系,切实发挥监督的长效作用。

作为一种监督体制的创新,联合监督机制用发展的思维和联系的观点,科学、动态地将不同层面的监督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走出了监督体制中监督主体“够得着的管不着,管得着的够不着”的尴尬境地,增强了监督的整体合力。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建设精神的有益探索,对我国各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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