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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研修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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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适应高师音乐教学的教师素质结构

[论文关键词]高师 音乐教学 教师素质结构

[论文摘要]新时期适应高师音乐教学的教师素质结构包括:音乐教师的品质、音乐教师的文化知识修养、音乐教师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知识修养等几个方面。新时期的高师音乐教师,除了要保持优良的教育传统以外,还要紧跟时代的形式和要求,不断学习和研究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

新时期,国家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对中小学音乐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对高师音乐教师的品质、文化知识修养、业务能力与专业知识修养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一、高师音乐教师的品质

品质,即行为、作风上所表现的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一个合格的音乐教师必须在思想道德品质、生理心理品质和个人行为规范上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

1.思想道德品质。作为一个合格的高师音乐教师,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正当职业的人们在进行职业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主要表现为: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生理心理品质。音乐教师与其他学科的教师相比,有自己特殊的职业需要,“除了具备健全的生理器官和健康的生理机能外,还应该具有从事音乐教育事业的有突出特长的生理条件,如良好的呼吸器官和发声器官、较长而灵活的手指、灵敏而富于听辨力的耳朵等。另外还要有对音乐和音乐教育学的兴趣,丰富的情感,积极的、坚强的意志品质”。①除此之外,音乐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想象力、谦虚好学的态度、深刻的理解力、敏捷的思维能力、平和愉快的心境,等等。

3.个人行为规范。音乐教师的个人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对教师语言、仪表、风度等方面的要求,是指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的总和。首先,教师的课堂用语,应该深刻体现出教师高明的课堂智慧,高超的教学技能,高尚的道德修养和宽容的人文情怀;其次,教师要注重仪表修饰,做一个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的受学生敬爱和尊重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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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课例研修 促进教师成长

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内容广泛、形式多样,要求教师对节奏节拍、乐曲性质、舞蹈动作等方面有全方位的了解和掌握,需要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同时音乐教学形式活泼,幼儿在课堂中表现活跃,容易兴奋,要求教师有很强的驾驭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为提高教师音乐素养,提升音乐教学能力,我园围绕音乐课例对全园教师进行了分层次、分内容、分目标的园本培训活动。

一、团队分组,开展“多层”研修

园本研修崇尚教师同伴互为资源,在群体互助中“做中研,研中做”,努力将所学知识转化为教师个人或群体的成功经验,在团队研修中成长。如何发挥团队研究优势,形成良好的共同学习研讨氛围,促进实践教师每个个体的成长,我们将全园教师进行分层研修,开展了“研修三部曲”活动。

1.着眼教师个体,使研修组别层级化

为使课例研修落到实处,我们根据教学年限、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等方面将教师进行分层培训(如图1),分别为扬帆组、起航组、搏浪组、远航组、领航组五组,并确定每一组教师研修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2.着眼课堂本真,使研修重点具体化

“课例”是教师直面教学共同分享的“平台”,是教学理论和实践的中介。1研修小组成员以课例为载体,在教学行为的不断跟进中,获得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深刻反思的体验,相互学习,经验分享,提升音乐教学能力。因为音乐教学课例研修内容多,重点不同策略不同,教学的难易程度也不同。根据研修组别的教学经验我们制定了相应的研修目标和内容,明确研修课的主要模式,使课例研修更加具体、有针对性。

如,扬帆组的教师都是1-3年的新教师,他们研修的主要是歌唱活动,歌唱活动在所有音乐课型里是属于比价容易把握的教学,它的模式比较简单。同时,要求扬帆组教师能上好模仿课,上模仿课能让青年教师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少走弯路。我们将本园优秀音乐课例录像、网络上优秀音乐课例以及名人名家的优秀课例收集在资源共享库中,供青年教师搬课。通过他们细细地“品”,慢慢地“磨”不断提高自身的音乐教学能力。又如,远航组的教师属于县教研新秀获奖教师,我们对他们的要求就有别于其他组,他们研修的重点是集体舞教学。集体舞教学在幼儿园音乐教学中可以参考的范例较少,需要教师独立思考,逐步探索它的教学内容、教学策略。因此,远航组教师的集体舞教学研修形式多为微格研修和专家引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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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项目化自主研修”的思考

通常音乐学科教师的专业发展培训的渠道主要来自于教研活动、师资培训、课题研究、文艺展示活动、观摩活动、学科类竞赛等方面,这些渠道往往是集体化的,传授式、观摩式、参与式的。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也面临更高更新的要求。

由于每位音乐教师的个人素养不同、专业不同、基础不同、学习习惯与方式不一,个人专业发展愿景有差异,目前的研修方式显现出了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音乐教师的个性化、创造性的持续发展。从而,面向音乐学科“课改”实施和推广的关键――音乐教师的师资研修活动,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思考与挑战。

本文以学科研修组织者的角度,从音乐教师专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入手,提出了以“项目化自主研修”促进音乐教师专业化发展,作为常规研修的有效补充的实施策略,希望能引发更多对提升音乐教师研修有效性的思考。

一、“项目化自主研修”的主要内涵

所谓项目化自主研修,是指每位教师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情况和发展需求,选取一个研修专题项目,明确目标,在个人专业发展内驱力的促进下,立足课堂教学,自觉主动地进行研修活动。

根据小学音乐学科的特点,项目可以是器乐课、歌唱课、欣赏课等课型的教学策略研究;舞蹈教学、合唱教学等特色拓展课的教学研究;音乐教学的多元化评价、音乐学科育人价值等的专题研究;对小学某个年级、学段的教学实例进行研究;或是音乐教师专业特色能力的提升、专业发展方向研究等。

这种研修强调教师的主体实践,强调与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紧密结合,强调借鉴、思考,要求教师在研修过程中要有具体的目标、途径和实践载体,以提升教师落实研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以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教师实施项目化自主研修的必要技术支持。在落实自主研修的同时,加强教师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分享,使每一位教师都能从研修实践的过程中受到激励、鼓舞,从而获得主动的专业化发展,提升专业素养与能力,提高音乐教育教学质量。

二、“项目化自主研修”的实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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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音乐教师的专业化问题

由于新的音乐教育专业办学单位缺乏办学经验,师资、设备、资料等的严重不足,使得音乐教师教育难以达到应有的水平;而传统的师范院校音乐系或音乐学院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空间,在生源竞争的冲击下,要么降低录取分数,要么增加舞蹈表演、播音、节目主持等非音乐教育专业,也同样影响了生源的整体素质和办学的专业化水平。这一结论已由十年来基础教育音乐新课程改革中出现的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经验不足”,“教改惰性化,教学内容泛化,教学活动外化,教学层次低下,教学评价单一化”[2]等一系列问题得到验证。新老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难以适应课程改革要求,我国音乐教师教育已严重偏离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办学单位“不专”,缺乏办学专业化水准。

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标准之二,要看是否具备合格的师资、设备、场地、图书资料等方面的评价和管理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音乐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制度法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制定颁发了以下文件:1919年3月的《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3],1925年的《新学制师范课程标准纲要》,1938年7月的《师范学院规程》[4],1939年9月的《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5],1952年7月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6](P112-114),1952年11月包括《音乐系计划(草案)》在内的《师范学院教学计划》[7],1961年9月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60条例》)[6](P381),1980年3月的《关于印发高等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教学座谈会文件的通知》[8](P29-32),及《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8](P33-39),1989年11月的《全国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9],随后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10],1995年的《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8](P221-226),2004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2004〕12号),2006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以上法规大多从规范教学秩序方面着眼,忽略了对师资配备、师资能力、教学场地、教学设备、教学器材、图书资料等一系列音乐教师教育办学标准,导致当下很多办学单位有招生资格,无办学能力,严重影响了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

从1919年创办的我国第一所私立艺术师范学校———上海专科师范学校图画音乐组课程设置的7门音乐专业课程,到该校扩建为上海艺术师范大学后的艺术教育系11门音乐专业课、9门公共课,以及1920年创办的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15门音乐课、7门公共课等可以看出,缺少选修课和教学实践课,说明在我国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初期,课程设置就存在问题[11](P76)。建国初期,我国音乐教师职前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受前苏联影响,由11科1 510学时的公共必修课、17科1 946学时的音乐专业必修课、4科268学时的选修课和14周664学时的教育实践类课程,共计32科3 724学时构成。公共必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34.38%,科目占必修课总科目的55%(政治类科目占公共必修课的33.3%);音乐专业必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52.26%,科目占总科目的53.13%;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7.2%,科目占总科目的12.12%。因此,照搬苏联音乐教师职前教育课程设置,否定欧美音乐教师教育办学经验,缺乏中国特色,以及政治课、音乐专业必修课比重过大,选修课比重过小,不利于中小学音乐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综合素质的发展是此次课程设置的存在的主要问题[11](P169-177)。“”期间,我国的音乐教师教育不但没有在之前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反而进入低谷,课程设置也随各个院校的实际情况由各院校音乐系科自行设置,但大多以声乐、钢琴、基本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史与音乐欣赏等10门左右的音乐专业必修课为主,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被忽视。因此,课程设置极其不完备是这个特殊历史时期的典型问题[11](P181)。1980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是我国音乐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经历“”后重新走上规范化道路的起点。它由8科656学时的公共必修课、16科1 128.5学时的专业必修课、5门187.5学时的选修课和6周252学时教育实习,共计30科2 336.5学时构成。公共必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31.5%,科目占总科目的27.59%(政治、哲学类科目占公共必修课的37.5%);专业必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54.1%,科目占总科目的48.28%;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14.4%,科目占总科目的17.24%[11](P290-291)。1987年,随着“高师音乐专业”更名为“音乐教育专业”以及高师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课程略有调整:将合唱与指挥分开单独设置;删除了《形体与舞蹈》、《艺术实践》和《文学选读》;增加了《美育概论》。总体来说,较之建国初期的课程设置,选修课少、政治课多,课程结构整体失调没有多大改观;且教育实践类课程由最初的664学时降至252学时,从而大大降低了音乐教师教育的师范性,影响了中小学音乐教师职前教育教学技能的培养。199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组织实施“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实际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是改革重点。在这一文件引领下,全国各音乐教育专业都陆续丰富了选修课程,选修课程设置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并且,通过建立和实施选课制度,保障了学生的复合型素质结构。这是我国音乐学本科专业教育史上第一次对机械模仿专业音乐院校课程设置、片面追求音乐专业自身体系的完整和音乐素养的高深、忽视与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相联系等老问题的真正突破。但由于学生普遍存在重视音乐专业必修课、轻视选修课等现象,选修课还没有实现其完善学生从教素质的真正课程价值。另外,这段时期的各层级课程设置管理者仍然没有意识到延长教学实践、增加选修课程、统筹考虑影响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的课程设置的重要意义。因此,此文件视域下培养出的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结构失衡依旧没有得到彻底改善。

关于我国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对策

1.加强对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的监管,由规模型向内涵型转变

培养具有专业化水准的中学音乐教师,需要专业化的音乐教师教育。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要坚守自己的办学目标,既不能打着音乐教育的牌子,去走音乐学院的老路,也不能让非音乐教育专业的设置影响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空间;既要保证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向中学音乐教育输送足够数量的教师,还要保障所输送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这就要求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启动专门的音乐教师教育办学评估工作,从师资数量配备、能力要求以及教学场地、教学设备、教学器材、教学资料、教学制度、教学文件等方面,全方位评估现有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尤其在我国适龄人口呈下降趋势、各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生源不足、中小学音乐教师配备趋于饱和、毕业生就业困难等不利情况下,严格审查现有办学单位的办学水平,优胜略汰,使音乐教师教育由规模化发展转向内涵发展,是我国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2.不断完善音乐教师教育法规,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我国的音乐教师教育从办学单位的审核到日常办学的监督;从招生数量的批复到招生分数的确定;从师资专业及数量的配备到师资能力的认定;从课程的设置到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从教学场地的大小到教学设备器材的是否齐备;从教学资料的是否详实到教学制度、教学文件是否完善等,都需要尽快研制并出台一系列制度法规,从定量、定性等多方位设立评估指标,确保办学单位的办学资格合格,办学专业化水平合格。尤其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既要在教师教育一体化过程中负责中小学音乐教师的职前培养,又要担负起其职后培训工作,以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等时间浪费、资源浪费情况的出现;既要在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招聘、入职等管理工作中介入,又要在评课、资格认定、职称晋升、职称聘任等层面介入,改变以往单纯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避免在中小学音乐教师资格审查和等级认定等专业素质要求上降低标准的现象出现;既要求各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及研究人员及时吸纳国内外新的研究成果,又要避免机械照搬、研究同质化倾向,以使我国的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尽快进入发达国家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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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课程教学初探

1对教学现状的理性反思

1.1课程教育总体目标不明确,课程定位不合理

课程教学目标定位偏向音乐教育专业化,我校2009年7月修订的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宽厚的文化基础知识,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从事小学教育的知识技能,学有专长,能胜任小学各科教育教学、管理的复合型小学教师。”[1]有的教师依据培养目标中的“能胜任小学各科教育教学、管理的复合型小学教师”,在本课程的教育教学中,套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和教学模式,在教学中重视理论的讲解和技能的训练,轻视审美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所以,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课程教育目标与教学时数、学生基础形成很大的反差,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标。最终令教师感到不知所措,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

1.2教学管理不规范

这门课程是我校师范学院开设的,由艺术学院、高职学院及外聘的音乐教师任教,目前还不知道归属于哪个教研室。任课教师各人编写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案,主要是针对每学期的教学检查而写。没有针对该专业和课程的特点,经过认真研讨而制定的教学大纲缺乏科学、合理性与全面性,起不到指导、规范教学的作用。教学存在盲目性、随意性。

1.3选择的教材不适用

本课程目前使用的教材是尹铁良、孙兰娟主编的《音乐基础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才内容分为四篇:乐理与视唱基础;声乐与合唱指挥基础;音乐欣赏基础;少儿歌曲创编基础[2]。各章的音乐知识以“作者独白式文字阐述”的陈述方式编写,各章内容没有建立横向联系,融合贯通性不强,留给教师和学生的创造性教学的空间不大;教材选用的曲目大多是八九十年代中等师范音乐教科书上的经典曲目[3],反应当前学生社会生活与思想情感的曲目很少。在“反应学科最新信息,并适合学生能力和需求。”[5]、学科综合及文化渗透方面做得不够。所以,我认为该教材对于小学教育专业的《音乐基础》课程来说不适用。

1.4教师教学观念落后,大多采用传统的传授接受或示范模仿的教学模式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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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教育专业的音乐基础教学现况思考

1对教学现状的理性反思

1.1课程教育总体目标不明确,课程定位不合理

课程教学目标定位偏向音乐教育专业化,我校2009年7月修订的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宽厚的文化基础知识,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从事小学教育的知识技能,学有专长,能胜任小学各科教育教学、管理的复合型小学教师。”[1]有的教师依据培养目标中的“能胜任小学各科教育教学、管理的复合型小学教师”,在本课程的教育教学中,套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和教学模式,在教学中重视理论的讲解和技能的训练,轻视审美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所以,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课程教育目标与教学时数、学生基础形成很大的反差,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标。最终令教师感到不知所措,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

1.2教学管理不规范

这门课程是我校师范学院开设的,由艺术学院、高职学院及外聘的音乐教师任教,目前还不知道归属于哪个教研室。任课教师各人编写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案,主要是针对每学期的教学检查而写。没有针对该专业和课程的特点,经过认真研讨而制定的教学大纲缺乏科学、合理性与全面性,起不到指导、规范教学的作用。教学存在盲目性、随意性。

1.3选择的教材不适用

本课程目前使用的教材是尹铁良、孙兰娟主编的《音乐基础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才内容分为四篇:乐理与视唱基础;声乐与合唱指挥基础;音乐欣赏基础;少儿歌曲创编基础[2]。各章的音乐知识以“作者独白式文字阐述”的陈述方式编写,各章内容没有建立横向联系,融合贯通性不强,留给教师和学生的创造性教学的空间不大;教材选用的曲目大多是八九十年代中等师范音乐教科书上的经典曲目[3],反应当前学生社会生活与思想情感的曲目很少。在“反应学科最新信息,并适合学生能力和需求。”[5]、学科综合及文化渗透方面做得不够。所以,我认为该教材对于小学教育专业的《音乐基础》课程来说不适用。

1.4教师教学观念落后,大多采用传统的传授接受或示范模仿的教学模式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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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实施情况的区域性调查与分析

2003年3月31日,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并于2004年秋季起在部分省市进行了课程改革实验。浙江省于2006年秋季全面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迄今已整整6年时间。为了解普通高中音乐新课程改革实施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推动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修订工作提供参考,我们于2011年5月―7月和2012年8月两次开展了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实施情况的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围绕音乐教师配备情况、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情况、学校音乐课程开设情况、音乐教材配备和使用情况、学校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学生音乐学业评价情况以及在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几方面,采用网络问卷与现场访谈的形式进行。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307份,约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52.12%,涉及班级数9595个,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109所,普通城镇高中121所,普通农村高中77所,访谈对象为142名参加我省高中音乐教师培训的骨干教师。

通过调查了解了我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实施的一些基本情况,看到了新课程改革以来高中音乐教学取得的巨大进步,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调查虽然是区域性的,然而调查中所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则具有普遍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如实地反映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基本现状。现将调查的部分结果作一浅显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初步设想,以期为广大高中音乐教师和教研员研究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一、音乐教师配备情况

被调查的307所高中音乐教师配备总数为629人,平均约为每校两名,按人均周课时量16节计算,基本能够满足中等规模学校音乐课的正常开设。

从学历达标情况看,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5.38%,其中音乐专业毕业占99.04%,确保了高中音乐课的专业性。但从了解到的教师专业结构来看,目前音乐教师的专业主要集中在声乐、钢琴和舞蹈三个领域,而能够担当选修模块中的戏剧表演、创作或其他乐器专业教学的比较少,导致目前高中学校普遍存在不缺教师缺专业的现象。

如何改变目前音乐教师专业结构单一的现状?我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在职教师培训,使教师能一专多能,胜任不同模块教学的需要。同时学校在招聘音乐教师时也要考虑本校音乐教师的专业结构,合理调配教师。另一方面是改革师范教育,音乐师范院校要根据课程改革和一线教学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在学好声乐、钢琴这两个基础专业的同时鼓励学生选学其他专业,以满足高中音乐课程内容多样化的需求。第三方面是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学校提倡教师或学生走班上课,甚至可以让区域之间的音乐教师实行跨校兼课,或者聘请社会上的音乐专业人士到校兼课,以弥补本校师资的不足,落实高中音乐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音乐课程开设情况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中提出了高中音乐课程内容由六个模块组成,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这六个模块是: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依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生在音乐课上每完成18学时的学习任务,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每个高中学生须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5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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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音乐教师研修的目标、内容及途径

自2001年实施新课改至今,十余年来,新一轮课改中提出的新理念、出现的新概念、运用的新名词是层出不穷;课改中出版的各种书籍与培训资料让人应接不暇;不同类别、级别的师资培训更是此起彼伏,络绎不绝。这一切重大的变化态势,充分表明新课改的进程与发展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更说明广大音乐教师学习和提高的平台多了,自修和提升的机会多了。然而,在当今众多的教育理念中,笔者以为校本研修的理念则让人深感实在、实际,其意义也更深远。

教师是教育教学改革中最具体的设计者、组织者、实施者。课程改革成效如何取决于教师思想和理念的新与旧、精神和素养的高与低、态度和行为的优与劣。有人说过这样的话:有眼界才有境界,有实力才有魅力,有思路才有出路,有作为才有地位。所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加强教师自我研修,应成为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和迫切任务。

校本研修是校本研训的进一步升华和拓展,是基于学校,关注学校,发展学校的研修。其核心是立足于学校的教研、科研、进修三位一体的活动,其宗旨在于提高教师之品行,教师之素养,教师之技能和教学质量与效率。其目的是提高和强化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效率,并关注教师自我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所谓研修,研即研究、钻研、探究,其内涵则是学习与思考,探索与积累,反思与总结。修乃是修己、修身、修炼。校本研修应该是教师自身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发、自愿、自主的一种自觉行为,应该是以自我研修为主,同行互助为辅的形态出现的。而那种失去了以我为主的自主决策、自主探究、自我管理、自我反思的研修,是片面而不可取的。参与研训和自主研修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个体成长与成熟的需要,是探索与实践的需要,是进步与提升的需要。研修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追求、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境界。它是动态的、持续的、鲜活的、经验的、发展的,更是习惯与养成,历练与成长,实践与提高的艰辛历练过程。研修可归纳为:濡养品德,涵育人格,滋润智慧,荣发思想,凝聚力量,健康成长。

自主研修具体讲就是教师要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教科研活动,认真学习和汲取他人的经验与智慧,不断提高自身在教学中观察与发现问题,分析与思考问题、总结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在研修中去思考,在实践中去研修,并在研修中不断地感悟、反思、提高、升华应成为每个教师的自觉行为,并为自己的成长和发展奠定坚实之基础。校本研修对个人而言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和常态化。

一、研修目标

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积极主动地去发现和研究课改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自发自觉的结合学情与教学实际认真研读并深刻领悟课程标准,在课改实践中的不断钻研教材、教法和学法,并学会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同时,可通过一些课题的研究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及科研能力。哲人说:“阅读滋养底气,思考带来灵气,实践造就名气”。因此,作为教师只有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牢固树立“学习意识、探究意识、反思意识、科研意识、”才能使自己成长为科研型、专家型、学者型、名师型的教师。古人云:“书到疑处翻成悟,文到穷时自有神”。可见,加强学习,认真读书、濡养品德、滋润智慧乃是研修之首要。

作为音乐教师的研修目标应由专业型向育人型转变;由专业知识与技能单一型向综合性转变;理念上由教书匠型向名师、学者、专家型转变;教法上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变。通过不断的研修使自己成为一名有智慧、有作为、有业绩、有成就的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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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音乐教育

在我国音乐教育学分类中,分为专业音乐教育和普通音乐教育。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指基础教育(中小学),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是个新崛起的学科,它的理论建设尚处于初创阶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普通高校音乐教育

1.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发展开端始于19世纪末美国传教士狄考文偕夫人于1878年创办的“登州文会馆”(登州即今山东蓬莱),相当于大学程度,设有以唱歌、识谱、编写歌曲为主的“乐法”课 。2.我国普通高校早期的美育思想1903年,我国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王国维将美育列入普通学校教育宗旨。1908年建立的“浙江两级师范学堂”,校长经亨颐重人格的培养,提出“德、智、体、美、群”五育教育,设有音乐课程。1912年,蔡元培先生担任教育总长的就职演讲《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中,将美育列为国民教育宗旨之一,并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说》①的著名主张,强调通过美感教育来陶冶人的品质。3.我国普通高校最早颁布的艺术教育法律法规1913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在其颁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规程》中规定预科开设课程共8门,乐歌被列为必修科目之一,每周2课时,教学内容主要为声乐练习及音乐理论。本科将乐歌列为随意科。1927年,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出席第一次会议的有蔡元培、林风眠、杨杏佛、王代之、高鲁、周俊、李金发、吕彦直,提出“整理全国艺术教育”等主张。4.我国早期的艺术教育机构1912年,蔡元培先生在他担任教育总长期间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并聘请鲁迅先生主管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机构的建立是1931年,清华大学成立西乐部。有通过唱片听赏音乐的教学和演奏西洋名曲等实践活动。5.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关于学校艺术实践的第一个文件1940年,教育部颁发《学校课外音乐活动办法》。主要内容有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应由专门音乐教师负责学校音乐活动,要求各校要在学生中组织多种艺术团体,经常举办音乐比赛或演出活动。每位学生要至少应参加一项与艺术有关的活动,各校应从学校经费中酌拨音乐事业费等②。6.我国普通高校较早开设的音乐课程:⑴ 音乐选修课 1897年浙江大学(前身为“求是书院”)由日籍教师武桥敦义主讲音乐选修课,后来由丰子恺先生兼授音乐课程。⑵ 音乐必修课 1912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在预科课程中设置“乐歌”为必修课,共开设3个学期,每周2课时。7.我国普通高校较早译著的音乐教科书1904年,美国亚克斯福大学的音乐理论教科书被曾志胍胫,定名《乐典教科书》,以供当时中国师范学堂及中学堂、女子学堂之用。8.我国普通高校较早成立的音乐社团1913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组织课外练习军乐的活动,由学生自愿参加,每周3课时。9.我国普通高校较早创作的歌曲1897年,南洋公学师范院(现上海交通大学)由学生张惕铭、姚立人和沈心工作曲的校歌《警醒歌》(张焕纶词)。10.我国普通高校早期培养的音乐人才仅以清华大学为例,有赵元任、黄自、张肖虎等。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普通高校师资队伍:李叔同、萧友梅、刘天华、赵元任、丰子恺、姚锦新、柯政和等。外籍教师有范天祥(美)、嘉祉(俄)、托诺夫(俄)、库普克(德)、武桥敦义(日)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普通高校音乐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今,从总体发展看,高等学校的音乐教育大致分为四个时期:1.1949年建国至1965年,在全国只有极少数普通高校开展音乐教育。2.1966年至1976年 “”时期,我国高等学校各方面遭到严重破坏。不少乐器、唱片被毁掉,音乐社团停止了活动,音乐机构解散。3.1976年至1985年,1976年至1978年是一个徘徊期。从1978年至1985年,呼唤健康艺术、提倡高雅文化、提高大学生的审美能力成为艺术教育的工作重点,在大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产生了积极的、重要的影响。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从培养人才出发,受到各级领导普遍重视。4.1986年至今是发展的良好时期,艺术教育逐步走向正轨,艺术教育机构逐步健全,艺术课程的改革深化更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艺术对人的素质培养的重要性及艺术与相关学科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科的称谓是在1986年确立的。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等院校在1986年8月发起并成立了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会。瞿维、方业热问捉旎岢ぁ⒏被岢ぁ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下达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教办[1988]025文件);1989年至199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家教育总体规划》的通知([89]教社科字003号),在《规划》中首次提出要在普通高校开设艺术选修课;后颁发《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教体[1996]5号)、《李岚清同志与部分音乐家座谈在高等院校提倡交响音乐问题的讲话》的通知(教办1997]32号)和《高等学校〈交响音乐赏析〉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1999]7号)等文件,表明了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③

三、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中的音乐学副修专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音乐学副修专业教育(1920―1949)1920年北京女子高等专科学校增设音乐体育专修科,萧友梅为科主任,经与赵元任商议,定为以体育为主科的学生必须以音乐为副科,学习成绩按学分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音乐学副修专业教育(1949―2006)(1)音乐学副修专业的教育 始于1978年的音乐学副修专业的教育是指普通高校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兼学音乐专业的学习。1978年,出于对人才培养的重视,北京外国语学院分院(现名为首都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实施音乐学副修专业的教育,目的在于培养我国高级外交人才良好的艺术修养。它的教学目的、办学模式是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的契合点,有相对独立的、系统的音乐课程与艺术实践的各种活动,并以音乐为载体,注重音乐对创造思维与智力的开发,培养具有艺术思维的综合性的创新型人才。设有符合高校音乐教育特点的综合的艺术课程,如音乐鉴赏类、音乐常识类、音乐史学类、音乐文化修养类课程,并有第二课堂专家学术讲座的课程。为提高大学生的文化修养与跨学科研究,音乐学副修专业还成立了“音乐与多学科交叉研究”小组。(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副修专业的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 音乐学副修专科学历的教育是培养具有艺术思维的创新型科学家和开拓音乐学新的研究领域的办学模式,为我国培养音乐与科技、音乐与人文等跨学科的专门人才开辟了新的道路。1995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系④在全国首创音乐学副修专科学历教育。除延用北京外国语学院分院所开设的课程和教师外,还增加了“音乐美学与评论”、“音乐与多学科交叉研究”等研究性的课程。音乐学副修专业的学生还有的考入音乐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成果受到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200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又在全国率先建立起音乐学副修专业本科学历教育。除开设上述专科学历课程外,增设有“音乐构成”、“音乐与文化”、“音乐商业管理”、“音乐工程”等课程。除本校教师外,受聘为音乐学副修专业开办讲座的音乐学者和专家有严宝瑜、姚思源、严良摇⒄徘啊⑼糌购汀⒅芎:辍⑼醢补、李西安、朱汉城、修海林、谢嘉幸、金湘、储望华、陈其钢等,还有刘新成(历史学家)、陶东风(文艺理论家)、傅溪鹏(文学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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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初中音乐选修课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

摘要:开设初中音乐选修课程是关注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创造能力,在音乐艺术的熏陶下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全面提升学生素质的一个有效途径。

关键词:音乐选修课;学生创造能力;培养

中图分类号:G633.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8-008-001

音乐选修课程不是必修课的陪衬,更不是必修课的附庸,它是一个独立的课程领域,有自己独特的目标、任务、优势和作用。研究其开设的必要性及如何开设具有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音乐选修课,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有着重要意义。

一、开设初中音乐选修课的必要性

一是新课程标准对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要求。中小学新的音乐课程标准要求:“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由此可见,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是音乐课程的终极目标。而从目前初中音乐课程开设情况来看,大多仍不分对象、不分内容,采取由教师统一授课的形式进行,学生自我选择的余地不是很大,难以调动全体学生的学习兴趣,难以达到新课标的要求,必须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选择性较强的音乐选修课程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强化学习效果。

二是顺应社会发展对学生创造能力的时代要求。创造能力的培养正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目标。创造能力是学生产生新思想,发现和创造新事物的能力,是学生必须具备的特有的一种综合性本领。当前音乐教学资源和教学模式难以满足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展音乐选修课,可让学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学习自己感兴趣的音乐课程。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音乐选修课程,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和动力,为不同发展类型、不同发展方向、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生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广阔发展空间,可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可促进学生全面、有特长地发展,为学生适应未来社会奠定基础。

三是完善初中音乐教学内容体系的内在要求。音乐学科必修课程重点是关注学生基本的学科素质,只追求知识与技能的基础性、全面性,忽略了教学多样性和学生的个性发展。音乐选修课的开设则为学生提供了知识与技能创造的多样性,帮助学生拓展了音乐知识的领域,为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个陛发展提供了助力。选修课的开设一方面可以对必修课的内容进行拓展和深化,另一方面又可以结合知识发展的能力与特长,完善了初中音乐课的教学内容,使选修课的开展生机勃勃、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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