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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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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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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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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制度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监管,努力实现火灾隐患全面消除、火灾事故全面压降、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面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公安、文化、卫生、安监、住建等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检查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情况收集工作。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整治重点

(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包括在建施工工地)

重点检查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办公楼、高层住宅小区、高层综合性大楼、高层商业性大楼、高层教学楼、高层病房楼以及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地下营业性场所,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多产权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重点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现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多产权建筑中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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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市经济“保稳促调”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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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安全事故排查治理月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要求,强化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出预防为主,扎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根据连区安办[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主动权”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内容

一是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人防体系、技防、物防等设施和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体系是否健全与正常运作;二是单位的建筑物、车辆、水电气、公共卫生、危险品、周边治安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是教育局各部门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等安全隐患。

三、排查方法

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此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采取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法进行。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要明确排查环节,登记备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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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意见

各镇(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取实现全区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和《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湖安委〔2009〕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战略,落实“情系企业、安全发展”系列活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安全发展上见成效,在科学发展上上台阶,确保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养殖、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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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参与安全检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书记、市长分别就加强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导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汇报,各位常委、分管市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带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力地推动了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出台了《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主体化、职能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原则和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建立周报、月分析、季总结的隐患排查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的定期化、长效化。同时,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责任追究,对挂牌督办隐患未整改到位、打非不力、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增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刚性要求。大丰、东台、等地和市交通、教育、粮食、农委、供销社、文广新局、上电八菱集团等单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三、探索有效形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发动职工进行广泛的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探索园区互查、集中排查、行业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督查等多种形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建立自下而上的隐患排查机制。、等地在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每日隐患排查,等地和交通、建设系统以及悦达集团等单位加快推进“1+3”安全监控体系,、都等地开展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等分别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市开发区等地对规模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综合检查;市安监局开展了全市化工集中区的安全互查和执法检查,市水利局等部门组织直属单位之间进行交叉互查,市消防支队开展“网格化”巡查,市城管局实行分块包干检查,安监、消防、旅游、文广新、卫生、质监、农委、公安交巡、治安等部门和单位分别开展了防火、农机、特种设备、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联合检查等,提高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效性。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在道路交通、气瓶、消防、渔业、化工、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烟花爆竹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交通方面,突出抓好新、改建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整改了新建国、省道事故隐患59处;消防方面,开展了“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改火灾隐患2700余处,整治了329家非法经营施工单位;化工方面,推动涉及光气、氯化、硝化等15种高危工艺生产装置的148家企业完成了自动控制的技术改造;建筑施工方面,检查项目576项次,查出安全隐患1362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11份,局部停工通知书67份;气瓶专项整治方面,实施“自动连锁控制”和信息化管理,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6个,立案查处28起,罚款36.6万元;烟花爆竹方面,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2500个,取缔烟花爆竹零售点108个,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近万箱(件),行政拘留15人;渔业方面,拆解“三无”船舶76艘,转产或核销的208艘;职业卫生方面,对化工、皮革制造、冶炼等职业危害重点企业300多家进行监督检查,整改职业危害隐患483条,落实整改资金644万元,责令限期整改4家企业。

五、突出重大隐患和“打非”行动,进行集中整治。把握安全生产规律,针对各个季度的特点,围绕重点时段,在全市集中开展元旦春节安全大检查、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庆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并在6月份集中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发动全市上下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市、县挂牌督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经费、时间、预案“五落实”。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10个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持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起,取缔或关闭无证经营户593户,行政罚款569万元。

虽然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未能坚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未能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有的单位对隐患排视不够,排查隐患流于形式,全年没有排查出事故隐患;企业主动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还不高,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愿上报已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等,隐患排查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找不足,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防范措施和整改资金,督促责任单位抓紧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安委办;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创新隐患排查治理手段,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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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的总目标,加强对爆炸物品生产、电力和电力建设施工、市内铁路道口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实现重点监管行业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委具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重点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排查治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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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矿隐患管理的思考

摘要:建立煤矿隐患管理的长效机制,排查隐患,重在根除。熟悉隐患特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提高矿井安全水平。

关键词:煤矿隐患管理思考

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使其在安全管理方面与其它行业相比,呈现出自身独特的特点。对隐患进行排查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重要前提,在安全管理上要积极围绕“存在隐患就是犯罪”的理念,狠抓隐患整改,从根本上排除安全隐患,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为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就需要加大力度对隐患进行落实整改,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根除,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1 加强制度建设是隐患管理的前提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前提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完善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三全”责任体系。要从矿级领导、职能科室到区队及班组长,逐级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现逐级负责,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一是矿级领导对本企业事故隐患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进行全面的负责,定时定期地开展安全排查的组织工作;各级相关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的排查工作。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矿安监科作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通过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和重点抽查,使隐患排查经常化。三是充分发挥群众和组织的作用,发挥群众的积极意识,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的信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使得隐患管理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三全”责任体系,不能放过任何一个隐患问题,做到万无一失。

1.2 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煤矿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确认隐患,按级别(A、B、C级)登记造册,制定相应措施,建立隐患逐级上报机制。各个科室和区队抓好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存在的隐患分级登记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矿每月初将A级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二是完善隐患治理整改制度。制定隐患治理细则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使隐患治理做到及时有效、人人参与、责任到人、轻重缓急、不整改不生产,严禁冒险施工。三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B、C级隐患由分管矿长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因安全隐患被上级部门停产整顿头面,复工前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区队验收,符合安全要求,下达准许复工通知书,并向上级部门汇报;A级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整改后,由矿长组织自检,并向公司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公司安监部收到申请后,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没有通过的,隐患不得消除,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3 建立隐患排查公告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挂牌、销号制度。针对已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类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在矿调度室内悬挂,限期整改销号。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督促区队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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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摘 要: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只有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发展。本文就如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行了深入阐述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机制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潜在的事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只有消除隐患,才能杜绝事故发生。实践证明,只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才能防范事故,才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其特点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条件或状态。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危害性、突发性、因果性、重复性、连续性、时段性、季节性等特点。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因里希通过对55万件事故的统计研究,提出了1:29:300的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理论,即一起重大的生产事故背后必有29起轻伤事故、300起事故苗子,一个事故苗子背后又隐藏着上千个事故隐患。

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间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终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就是要移去其中的一颗骨牌――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从而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更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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