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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直播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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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L网络营销的案例分析与模型研究

摘要: 新经济时代,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病毒式营销更加的受到关注。利用流行病毒传播模型的规律,系统分析了病毒式营销的传播规律,实例分析了凡客服装网络营销的发展。为企业利用病毒式营销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 网络营销;病毒式营销;实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169-02

0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营销的手段和方式更是日新月异,成为传统营销企业竞相采用的手段。20世纪末,美国出现了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病毒式营销(Viral Marketing)。

美国著名的电子商务顾问Ralph F Wilson博士最早提出病毒式营销。国内学者张巨才研究指出病毒式营销重点是“病毒”的营销现象,消费者未意识情况下接受和传播企业的信息,这些信息像病毒一样快速复制,每个感染者都会成为新的传播者,以个体之间的传播而使传播呈指数增长[1]。病毒式营销模式的重要性及在研究上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其研究仍然处于初期阶段,一些问题的研究还处于空白。

具体表现为:①很多企业研究从某个角度展开,缺乏系统性,大多数文章关注个别病毒式网络营销的成功案例。②病毒性网络营销的理论不丰富,造成了对病毒式营销定义的多样化。

为了深刻理解病毒式营销的传播规律,我们将分析一个流行病毒传播规律及一个典型网络病毒式营销的案例,以此来说明病毒式营销的传播规律,为企业更好的实施病毒式营销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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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冲击下广播营销策略分析

【摘要】媒体融合下的广播电台运营需要创新营销模式,丰富产品。要有灵活多变的软性植入,有计划的燃爆宣传和广告公司的深度融合,线上线下高效配合,建立广告档案,不断分析研判,加强视频在广播营销中的运用,等等,这些都是广播营销的新策略,值得广播人尝试探索。

【关键词】媒体融合 广播营销 软性植入 宣传 线上线下

【中图分类号】G221 【文献标识码】A

在经济增速换档的新常态下,传统媒体市场需求快速下降、广告资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空置。但对媒体广告经营者来说,经营增长的任务要求仍然存在,经营创收的压力与日俱增。传统广告需求量的下降并不等于市场营销推广需求的减少,伴随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企业营销与推广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在传统广告营销需求减少的同时,企业对活动营销、事件营销、体验营销、数据化营销、娱乐化营销以及用户引流和激活等多样化营销需求不断增加。

近三年广告市场同比呈现下滑的趋势。2015年广告市场整体表现平淡,除2月因春节呈现增长外,包括传统投放旺季的8、9月份在内的其他时段均呈现同比下降,全年降幅为6%。整体经济发展的低迷对2016年的广告市场影响仍然存在,并持续在低位徘徊。如何增加广播经营中的活佑销、产业打造、电商销售,成为各级广播电台关注的议题。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2015年底正式与北京车易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牵手,开始了广播广告经营的合作,并进行了一系列广告营销的创新探索。

一、依托节目进行节目与营销产品的有机融合

依托节目进行节目与营销产品的有机融合,形成了具有研究克隆价值的《大咖帮你购》节目。FM98.6郑州新闻广播《大咖帮你购》节目是一档以广播为主媒介,辅以网络、视频等方式,集日用品、房产、汽车、家居等涉及衣食住行等多个消费领域的宣传推广,为听众解疑答惑的广播购物节目。节目为听众提供了超值优惠、物美价优的购物体验。同时,探索出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新型经营模式,丰富郑州人民广播电台的收入结构,实现广告经营的增量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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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直播助农营销问题及对策

摘要:伴随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开始快速发展,短视频平台直播也深受人们喜爱,已然成为企业提高产品销售量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的全新服务模式。在我国积极倡导乡村振兴的环境下,农民借助短视频平成直播,提高农业产品销售量以及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已然成为处理农业发展困境的主要方式。就目前而言,我国短视频平台直播助农营销尚且处于初级阶段,依旧存在许多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此,文章简要分析了直播助农营销所具有的优势,同时分析当前短视频平台直播助农营销方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平台宣传方向、构建完善且多元的主体管理制度等具体方案,以期为短视频平台直播助农提供参考。

关键词:短视频;互联网平台;直播助农;营销方案

1直播助农的优势

1.1直播容易引发关注

如今,快手、抖音等平台所提供的农业产品直播最为明显的优势便是主播可以进行现场演示,观众得以直接确认商品的外观形态。经营者甚至可以在直播期间直接试吃或是试用,以令观众能够对产品的实用性有更为全面的了解。主播通过该方式可以激发观众的消费欲望。以各个水果产地直播为例,经营者可以通过试吃的方式,向观众展示水果的口感;还可对水果安全进行基本的检测,使得观众认可食品的安全性;也可为观众展示精美的外观包装等,引起观众的购买热情。在直播助农的帮助下,我国各个地方的水果开始销往各个地方。

1.2便于品牌效应的形成

直播更为容易产生品牌效应,以知名主播薇娅为例,薇娅是主播中的代表人物,历经数年的经营逐渐形成了上亿的粉丝群体,每次直播带货,仅需要数个小时便可创造数千万元的销售额度。故而,农业产品直播带货也可通过经营不断培养粉丝群体,保证诚信经营,逐渐累积知名度,进而形成品牌效应,一旦构成品牌效应,并拥有忠诚的消费群体,销售量自然可以得到显著的提高。这种直播号培养所需要的时间长度相较于实体店知名度培养时长而言更短,这也是短视频直播品牌最为显著的优势。

1.3政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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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营销传播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一、传统营销类课程的弊端

1.以书本为主的教学模式落后市场营销是一门实践类课程

但是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纯理论的书本教学为主,以案例分析和情景模拟为辅的教学模式。教师上课照本宣科,纸上谈兵,很多教师没有实际的营销经验,更多地是在传授“间接经验”,其说服力和影响力可想而知,因而学生上课缺乏主动性。在现有的教学模式下,即使是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也是老师提前准备好的资料、设计好的情景,学生很难迅速地融入其中,再加上每个老师驾驭课堂的能力强弱不同,学生自控能力不强,致使课堂的教学效果打了很大的折扣。

2.各门课程之间不能有效衔接营销类专业课程各有特点

“市场营销学”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基础的营销理论知识;“市场调研与预测”让学生掌握市场调研和预测的一般理论和方法,使学生充分认识市场,明确市场调研与预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消费者行为学”使学生学会分析、研究消费者心理与行为的方法和技巧。还有很多专业课程,每一门都有独立的知识体系。掌握好任何一门知识,都能让学生获得“独当一面”的优越感。但是通过调查,很多毕业生在日后的工作中,往往觉得使不出力,自己的优势无法得到发挥。究其原因,是由于各门课程的知识得不到有效衔接造成的,使自己所长不能在正确的方向上得到发挥,学生毕业后仍然要接受系统的培训才能胜任工作。这不仅造成部分教育资源的浪费,而且造成学生的不自信和对职业前途的迷茫。

3.传统课程结构与营销理念发展错位严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市场营销的理论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新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如,体验营销,通过让目标顾客观摩、聆听、尝试等,使其亲身体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从而拉近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效果营销,通过内部外部双管齐下的方式,使广告在投放后产生1+1>2的效果;网络视频和社区营销,充分利用视频的特点,整合企业的广告、品牌和主题,通过网络社区把具有共同兴趣的访问者集中到同一个虚拟空间中,打造互动的营销方式;病毒营销,是利用时下流行的微博、微信等平台,通过用户评价、转发等方式,使产品信息像病毒一样传播和扩散给数以千万计的受众。这些营销模式新颖独特,符合时展的要求。但是传统的课程教学往往拘泥于4P(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和4C(顾客、成本、方便和沟通)的框架中,学生获得的信息已经跟不上发展的需要。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虽然会不时更新教学案例,但是依旧以传统营销模式进行分析讲解,很多新的知识被忽略,“新案例,老方法”的教学效果不佳,这也造成了我国营销人员在企业中层次较低,高级营销人才短缺的现状。

二、开设整合营销传播课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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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化营销策略概述

一、传播方式相对保守、单一

档案文化的传统宣传方式如举办档案展览、档案讲座、举办档案文化节、文化日等,坚持这种叫喊式的推广方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受众从新鲜到乏味,到反感。显而易见,这种传统语境下的推广、传播方式由于缺乏时代元素和个性化,已经逐渐被广大受众所摒弃。面对信息化时代的传播特点,档案文化传播应该采用将档案与流行的传播渠道即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在信息技术的催生下,档案文化有了很多新传播方式,如SNS网站、微博、博客等,可以预见,智能手机、用户终端小型化等技术的发展,将对其传播带来更为巨大的发展。面对目前档案文化传播中的问题,为了消除档案文化传播障碍,档案工作者可以尝试用营销方式来进行传播。档案文化营销的目的就是洞悉档案文化需求市场,在适当的时间、条件下,以受众喜欢的方式传递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多层次、多角度满足社会需求,塑造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影响力和认知度,提高档案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从而使受众更加了解档案工作及档案文化。

二、通过新媒体进行档案文化营销的优越性

1.新媒体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张使其成为档案文化最有效、最有影响的营销渠道。随着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以及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媒体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其涉及的领域已涉足政治、经济、商业、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远远超越了传播领域的范畴。因而,新媒体的高覆盖率使其成为档案文化营销的最有效传播渠道。同时,新媒体可以传播更具吸引力的多媒体形式的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电脑、手机等多种终端,实现受众即时获得任何想要的档案文化信息。新媒体具有超越以往任何传统媒体的速度和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将使档案文化营销更易于被受众接受。

2.新媒体的交互性利于开发满足受众需求的档案文化产品。档案文化营销是在信息化语境下的新营销形式,强调服务性、互动性。以受众的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希望他们更多地参与到活动中并体验新的创意。而新媒体自身的开放式交互特性,有利于公众进行双向对等沟通,吸引公众的不断参与和互动,寻求满足受众需求的档案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当前微博、社交网站等新媒体形式,极大地吸引青年人的参与,有利于档案文化产品的传播。

3.新媒体的低门槛降低档案文化营销成本。新媒体是草根媒体,它真正实现了公众传播。它提供每一个人自己思想的平台。这样当利用新媒体进行档案文化营销时,成本相当低廉。它可以利用微博、社交网站等已存在的公众交流平台,举办档案文化营销活动,使整个传播更具性价比。同时,新媒体营销可以直接反映活动的效果,便于档案工作者及时调整营销方向及策略,从而节省时间成本。

三、新媒体视域下的档案文化营销策略

1.树立正确的档案文化营销理念。(1)树立用户至上服务观。相比传统营销战略,新媒体营销方式更重视顾客满意度,因为用户的情感满意度是信息化营销的生命。而要改善档案文化工作的现状,就需要转变传统被动的服务观念,不仅要秉承传统的顾客至上的营销方式,还必须树立以受众需求为导向的新媒体营销服务意识。一方面,档案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深度挖掘受众的档案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有效方案,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更广大群众的需要。另一方面,深入研究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善于运用新媒体了解受众个性化需求、兴趣偏好、知识结构,为特定的受众提供个性化的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而增强受众对档案文化的理解度和忠诚度。(2)引入先进营销理念。新时代受众对档案文化有更多的需求,但这些需求往往被忽略,这样的结果是档案工作者全力以赴,往往受众却不满意。实际上,档案工作者对档案文化信息的选择、收集应该借鉴“软”营销观的理念,要更注重目标市场的需求,更精确、有效地传送各种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尽可能以受众为中心,提供其所需要的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除此以外,档案文化营销还应该借鉴一些整合营销的思想,特别是营销职能的协调。档案文化需求分析、档案文化编研等多部门均以服务受众为目的进行彼此协调。档案文化营销不应该是档案部门内哪一个人的工作任务,而是全体人员的工作任务。所有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每个部门都必须树立这种一心一意为广大受众提供服务的新意识,认真调整和改善自身的工作作风,才能彼此协调、互相合作,把档案文化营销工作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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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2020年,因受肺炎疫情影响,金融领域掀起了一股网络直播营销风潮。相比普通的商事主体,商业银行在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除了要接受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广告等层面法规的多重约束外,还需遵守金融营销宣传的相关规定,面临的法律合规问题更为复杂。本文结合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的具体实践,分析网络直播营销的概念、模式、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为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网络直播;广告;金融营销宣传

一、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情况概述

(一)网络直播营销的概念。网络直播营销,又称“互联网直播营销”,顾名思义,是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开展的营销活动,应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信息传播媒介和范围,即互联网,信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平台,同时必须面向社会公众。二是表现形式,即直播,结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须是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内容不限于视频,音频、图文等亦可,且必须是持续、实时,与传统的录播、平面广告营销相区别。三是商业营销目的,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作为网络直播的主要目标。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商业营销目的,原则上应限于其经营许可范围,即“金融营销宣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所述,专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宣传、推广。(二)网络直播营销的参与主体。根据具体分工,网络直播营销的参与主体可分为四类:一是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二是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三是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直播时与社会公众直接互动交流,介绍、推销商品或服务(品牌)的自然人,俗称“主播”;四是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指专为前述三类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策划、运营、经纪、主播培训等服务的商业机构。(三)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的主要模式。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大致可归纳为两种模式:1.“直播+销售”模式。该模式是指为销售推广金融产品或服务所开展的网络视频直播营销活动,可支持客户在线即时成交下单,俗称“直播带货”。2020年上半年以来,许多商业银行基于电商业务所开展的网络直播卖货活动,虽然形式上与前述“直播带货”并无不同,但因所带之“货”,大多都是电商平台商户经营的非金融商品或服务,未指向金融产品或服务,故不属于本文论述的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行为。2.“直播+宣介”模式。商业银行为扩大品牌影响力、开辟线上获客新途径,在线举办的知识讲座、产品会、财经类论坛等直播活动,本文称之为“直播宣介”。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此种模式一般不设置线上即时成交环节,也较“直播带货”更为常见。根据营销手段的不同,“直播宣介”可再分为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两种,前者在直播活动中直接嵌入金融产品及服务介绍推广内容;后者则是线上知识讲座、论坛等主题直播,内容广泛,可包括健康、文化、生活、财经以及投资者教育等,主要是为契合客户多方位的需求,提升客户体验,间接起到品牌营销的效果。

二、网络直播营销的法律性质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营销”是一类基于互联网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前者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实行许可制,后者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仅实行备案制。而商业银行参与的“网络直播营销”,虽有商业营销目的,但提供信息的过程一般符合无偿、公开、共享的特性,故应视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二)与互联网直播相关的特定服务。网络直播广泛应用于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或网络视听节目等服务中,故还需进一步分析网络直播营销与前述几类特定直播服务的关系。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商业银行“直播带货”与新闻信息服务并无明显关联,但“直播宣介”中的一些论坛、讲座直播活动,如内容涉及经济等社会公共事务或社会突发事件的评论,则很可能构成新闻信息服务。二是“互联网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从上述规定以及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来看,此类服务涵盖的范围极为宽泛,前述两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均可纳入其中。三是“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将网络表演界定为“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即网络表演首先应当属于“文化产品”,2020年3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也在其官网提示,明确称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综上,商业银行目前参与的直播带货与直播宣介活动,因可归于“金融类”直播的范畴,除非包含文艺表演,不应视为“网络表演”。(三)商业广告。广告有商业与非商业之分,我国《广告法》规范和调整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一般而言,商业广告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商业推广之目的;二是广而告之的形式;三是指向特定的产品、服务(或品牌)。同时,《广告法》并不限定广告所采用的传播媒介和方式。因此,尽管网络直播采用的网络传播媒介和“直播”方式,明显有别于传统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平面或录播广告,但只要满足前述三项构成要件,即构成商业广告。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直播带货”构成商业广告无疑,但“直播宣介”却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再重点确定直播内容是否涉及金融产品及服务(品牌)的推介宣传,否则不构成商业广告。此外,商业广告既可按行业划分,亦可按照传播媒体分类,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如构成广告,应进一步认定为“互联网广告”,若由商业银行开展,还应划入“金融广告”的范畴。因此,除需遵守《广告法》等基础法律规定外,还要落实互联网广告与金融营销宣传的特殊监管要求。

三、商业银行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一)自主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应具备的法律资质。多数情况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具有“互联网(直播)+行业广告”的双重属性。确定商业银行自主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所需法律资质,也应从这两个维度入手。网络直播服务涉及两类参与主体,一类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即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另一类为“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直播者和用户。根据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网络直播服务的资质要求,主要针对第一类主体。若商业银行在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等自建平台开展直播营销活动,须根据直播业务性质取得以下资质:一是备案,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同时,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二是许可,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当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许可。在行业及广告监管方面,广告活动需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广告代言人四类主体参与,商业银行以网络直播形式金融广告的,核心角色为“商家”,即从事金融这类特许经营行业的广告主,其资质要求主要体现在所处行业监管层面。商业银行在进行直播带货或直接营销性质的直播宣介时,须重点考虑金融业务相关资质,也就是“金融营销宣传”的合规要求:一是金融业务许可。《通知》第一条提到,“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例如,经营保险业务,必须事前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二是员工从业资格。指定本行员工担任主播时,要特别关注其是否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比如,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销售业务的通知》的规定,“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代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岗位资格”等。(二)网络直播营销的合作机制。当前,商业银行若要取得上述与“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相关的全部必要资质,可能还存在一定困难。为防范违规风险,许多银行尝试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直播营销活动,由此引发对第三方机构能否参与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的争论。在分析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合作相关问题时,需把握两个原则:一要坚持监管尺度的统一,确保“同严同宽”。网络直播营销只是将营销活动转移至互联网空间开展,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只要构成金融营销宣传的,不论是否采取网络直播手段,商业银行均需确保营销活动在落实金融监管要求上的一致性。同理,如法律对以传统方式开展的营销活动并无特殊监管要求,原则上就不应再对网络空间的营销活动附加更多限制条件,以免有损公平竞争。二要注意“有的放矢”,避免“一刀切”。要结合网络直播营销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引导。具体分析如下:其一,对于能否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可重点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平台属性和资质。《通知》第一条提到,“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换言之,信息平台、传播媒介一般可接受委托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其他属性的平台,则须以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为前提。二是营销的金融产品类型,例如实物贵金属这类具备标准化、低风险特征的金融产品,可比照非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商品的要求,适当放宽在第三方平台特别是电商平台进行网络直播营销的限制。但银行理财产品则不然,因《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已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此类产品,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除外。三是采用的营销模式,前文所述的直播宣介活动,不涉及即时成交环节,在第三方平台的直播,与播放录播或平面广告效果近似,故不应作过多限制。其二,能否选聘非本行员工担任主播?为统一监管尺度,如在进行非网络直播营销时,仅限本行正式员工参与,那么直播时亦应照此执行,此时主播只能是商业银行的正式员工。以上限制多适用于直播带货或直接营销性质的直播宣介活动。其三,能否委托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是市场分工不断精细化、专业化的产物,一概禁止合作并不合理,需重点评估其服务内容是否涉及金融业务资质。比如,技术支持、整体营销策划等服务,或是间接营销性质的直播宣介活动中的其他服务,与传统的广告经营服务无本质差别,不必多加限制。(三)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适用范围。网络直播营销是以互联网为媒介面向公众开展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在信息传播方式上具备显著的公开性,而金融产品或服务却并非均可以公开推广销售,因此,需要审慎确定网络直播营销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以资产管理产品为例,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后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因此,商业银行在销售或销售私募资管产品时,应避免使用网络直播营销的方式。(四)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应履行的法律责任。1.履行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管理责任。网络直播的实时性、互动性,为客户带来了新的娱乐方式和交易上的巨大便利,但也使得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在履行管理职责方面承受更多压力。商业银行在自建平台开展直播营销活动时,要充分认识其作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平台管理责任,重点包括:(1)建立健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制度和相关平台规则,坚持制度先行、风险可控。(2)配备与服务模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3)对直播内容尽到必要审核责任,强化直播过程全流程监测。(4)确保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特别是具备即时阻断直播的技术能力等。2.遵守金融广告行为规范。从行业广告的维度观察,商业银行的核心身份是广告主(商家),亦是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经营者,当然成为金融广告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要特别关注广告与金融监管框架下的合规宣传与客户权益保护问题,遵循《通知》规定的金融营销宣传各项行为准则,对标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管理的具体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网络直播营销流程管控措施,严防出现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例如,加强员工及合作机构的行为监督,强化直播营销的事前审核把关和过程监测,重视事后管控,实施可回溯管理,建立直播内容记录、保存机制,并提供回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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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媒整合数字广告平台:技术助力MOTO实现人群\沟通\数据三大整合

2011年,MOTO凭借其智能手机优势“王者归来”,推出三款重量级智能手机(又称“三剑客”),角逐上半年的智能手机市场。为此,MOTO希望在互联网上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整合营销大戏唱响新品的登场活动, 而易传媒整合数字广告平台正好为MOTO搭建了这么一个全方位的营销平台。

首先,形成足够规模的覆盖(critical mass),并且精准触达,为品牌找到目标受众;其次,按照受众喜欢的方式进行传播,达到优秀的沟通效果,让他们爱上品牌;最后,实现有效衡量,持续学习,积累品牌资产。从始至终,易传媒凭借技术驱动整合营销的策略和执行力,为“三剑客”的推广实现了人群、沟通、数据三大整合,全面提升MOTO的品牌指标。

人群整合

MOTO“三剑客”的目标人群是28岁以上,有较强消费能力的人群,而这一人群兴趣高度分散,互联网访问行为高度分散,任何一家单一媒体都无法全面覆盖他们。因此,易传媒用技术整合了大量优质、极具影响力的媒体,涵盖各大门户网站、垂直网站、搜索引擎、社交媒体、手机媒体,进行有效的跨终端广告投放,专为MOTO打造了一个整合的品牌曝光平台,最大化覆盖目标受众。

同时,在足够的受众覆盖基础上,易传媒通过11维定向技术为MOTO更加精准地找到目标受众,减少浪费:行为定向锁定IT达人,白领等人群;手机型号定向,直接向智能机高端用户推送广告;回头客定向,找到看过MOTO软文的受众,再次向其推送硬广,实现二次沟通,加深品牌印象。通过大规模的受众覆盖基础,结合精准到达,使MOTO广告高效曝光超过4.7亿次, 全面覆盖将近2亿互联网独立用户。

沟通整合

如果没有技术手段,社交、搜索、门户、垂直等各媒体接触点只能以相同沟通讯息链接,只能被动整合。而易传媒运用技术把这些媒体整合到了一个小小的广告位上,进行充分的价值挖掘,不仅能够控制广告出现的版本、顺序、播放的次数,还能通过在MOTO客户直接购买的门户、垂直网站上加代码,研究受众在这些媒体上的广告接受行为,并根据这些行为优化投放,使MOTO的广告曝光效果最优化。

不仅如此,通过技术,易传媒主动引导受众。他们看到广告若感兴趣,就可以直接在广告位搜索MOTO产品、用手机和电脑转发广告到自己的微博、通过各类LBS平台发起“兔年捉兔总动员”签到活动,以更有趣味的方式吸引受众体验品牌。同时,也将更多流量带到了MOTO卖场。小小的广告位通过易传媒的技术整合,成为了连接各类数字接触点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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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营销传播对产品销售的促进作用研究

摘要:在20世纪末,市场营销以及营销传播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世界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经济全球一体化是的竞争变的更加激烈残酷;其次,在计算机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信息传播的渠道以及选择的方式也越来越多,这对于市场营销以及营销传播的传统模式受到了冲击。在这种前提之下,一种新的模式在营销传播界产生了,这就是整合营销传播。整合营销传播将传统的营销以及传播有机的结合在了一起,成为了一个完整的概念,让二者密不可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整合营销传播的出现有着其必然的意义。

关键词:整合营销传播 销售 产品

1.整合营销传播的概念及转变

现代社会网络发达,其对于信息的传播也更快,范围更广,人们在一时之间接受的信息量也就越大,现代的整合营销传播,不仅仅再是开发出一款质量过硬的产品,而后定一个合适的价格,让其物美价廉,让需求它的客户得到它,并且为其宣传,有良好的口碑,现代的整合营销传播要求能够让所有的潜在目标客户群体了解并对产品产生需求,即使是暂时不会对其产生需求的客户之间也能够得到传播,他们的传播必须涉及到每一个地方。正如同一个好的传播必须要与任何一种关系都要维持稳定而且良好的关系一样,良好的传播是维护公司与顾客之间联系一种手段,它有效的加强了顾客对于公司的信任,建立了良好的顾客资源。对于一家公司而言,其主要的营销传播的组合分为销售促进、广告、销售人员、公共关系以及直接的营销等工具,这些工具有效的组合成了现代营销系统,公司就利用这些来进行产品的宣传和促销,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

如今的整合营销传播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随着大众市场渐渐的分散,公司企业也随着改变其营销的方法,越来越多的集中营销项目出现在了大众的事业之中,这些项目的目的在于建立顾客与日渐细化的市场之间更加紧密直接可靠的关系;其次,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进步之中,这种进步加快了市场细化的速度,但同时也让市场细分的速度越来越明显。大众营销的出现导致了大众媒体传播的方式,逐渐细分的市场也必将会产生更加新颖的传播方式,在这种大的市场环境下,要如自处是公司必须考虑的问题,在一直以来的观念之中,大众传媒才是主流方式,但如今面对逐渐细分的市场,那企业必须发现新的营销传播方式来适应这种变化,如今,一种更加集中的传播方式正在反正当中,除了传统的大众传媒意外,专业的杂志、专门的电视屏道、网站等方式无一不再说明着公司的传播方式从主流的大众传播方式朝着更加细化集中的方向发展。

2.整合营销传播的构成

整合营销传播并不是指一种手段方式,它是多种传播方式的集合体,整合营销传播分成销售促进、公共关系、销售人员、广告以及直接营销等方面,这些工具通过不同层面、不同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对产品进行介绍,激发人们的购买欲,通过手段促进产品的销售,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促进商品销售的整体,这些手段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下面我们就一一来分析这些方面的作用。

2.1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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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红到明星,直播营销需要打好组合战

兴起于2016年的网红直播,不但成为企业娱乐营销新的战场,而且趋向于多元组合。依附于大数据和精准推广的网红直播,最大化了企业的营销价值。

2017年,必定促成网红直播营销大战。

2017年的市场将更为残酷,快速演变的市场和营销手法正在将企业的传统营销扔进垃圾堆里。而作为新兴自媒体资源的网红和明星,自带海量人气和海量流量,占据了中国企业品牌传播的前沿阵地,在为企业带来较高品牌宣传价值的同时,也为企业贴上了“潮牌”的标签。

由于网红和明星背后的海量粉丝群体相对清晰,互动直接,品牌宣传得以精准和聚焦,这是企业在这个传播无效的时代如此看重直播营销的原因之一。

网红和明星在直播模式中的

号召力有多大?

数据最具有说服力,2016年的众多案例能够论证直播营销的威力。

在欧莱雅、美宝莲的新品会上,利用网红直播的模式,当天就使其天猫旗舰店新品的销售量过万。直播过程中创下311万的总观看人数,在直播结束4小时后,同款色系的新品唇膏就在其旗舰店销售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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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整合营销传播论文

1.整合营销传播的概念及转变

现代社会网络发达,其对于信息的传播也更快,范围更广,人们在一时之间接受的信息量也就越大,现代的整合营销传播,不仅仅再是开发出一款质量过硬的产品,而后定一个合适的价格,让其物美价廉,让需求它的客户得到它,并且为其宣传,有良好的口碑,现代的整合营销传播要求能够让所有的潜在目标客户群体了解并对产品产生需求,即使是暂时不会对其产生需求的客户之间也能够得到传播,他们的传播必须涉及到每一个地方。正如同一个好的传播必须要与任何一种关系都要维持稳定而且良好的关系一样,良好的传播是维护公司与顾客之间联系一种手段,它有效的加强了顾客对于公司的信任,建立了良好的顾客资源。对于一家公司而言,其主要的营销传播的组合分为销售促进、广告、销售人员、公共关系以及直接的营销等工具,这些工具有效的组合成了现代营销系统,公司就利用这些来进行产品的宣传和促销,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如今的整合营销传播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随着大众市场渐渐的分散,公司企业也随着改变其营销的方法,越来越多的集中营销项目出现在了大众的事业之中,这些项目的目的在于建立顾客与日渐细化的市场之间更加紧密直接可靠的关系;其次,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进步之中,这种进步加快了市场细化的速度,但同时也让市场细分的速度越来越明显。大众营销的出现导致了大众媒体传播的方式,逐渐细分整合营销传播对产品销售的促进作用研究于果(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佐治亚州亚特兰大31709)的市场也必将会产生更加新颖的传播方式,在这种大的市场环境下,要如自处是公司必须考虑的问题,在一直以来的观念之中,大众传媒才是主流方式,但如今面对逐渐细分的市场,那企业必须发现新的营销传播方式来适应这种变化,如今,一种更加集中的传播方式正在反正当中,除了传统的大众传媒意外,专业的杂志、专门的电视屏道、网站等方式无一不再说明着公司的传播方式从主流的大众传播方式朝着更加细化集中的方向发展。

2.整合营销传播的构成

整合营销传播并不是指一种手段方式,它是多种传播方式的集合体,整合营销传播分成销售促进、公共关系、销售人员、广告以及直接营销等方面,这些工具通过不同层面、不同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对产品进行介绍,激发人们的购买欲,通过手段促进产品的销售,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促进商品销售的整体,这些手段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下面我们就一一来分析这些方面的作用。

2.1广告广告的起源很早,它是通过任意的手段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让人们知道自己的产品,从而产生购买欲的东西,广告的好坏从一定意义上决定了产品、商品或者服务被消费群体使用的频率,最简单的比方就是成语“互相矛盾”,一面说自己的矛无坚不摧,一边说自己的盾坚不可摧,那这时候就有人问了,如果用你的矛刺你的盾,则结果如何。这时候卖家就哑口无言了,那她的盾和矛的销售自然也就大跌,这种广告的宣传就因为本身的原因使得产品为人质疑,可能一款好的产品就因为广告的原因而受人冷落。广告的好坏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款产品、服务或者是创意被人接受采用的程度,所以好的广告创意对于产品的销售十分重要。

2.2销售促进销售促进是指利用一些手段暂时的刺激鼓励对于某种产品、创意或者是服务的购买,这在现代的社会很常见,比如打折、抹零、优惠券以及其他种种通过短期的刺激促进消费的手段,都属于销售促进的一种。销售促进看中了人们的心理特点,利用人的心理促进了销售,比如超市的每日特价产品,周年庆的打折促销以及节假日商家进行的各种活动,都有效的促进了人们的销售。

2.3公共关系公共关系,英文为PublicRelations,P.R,也有人称其为公众关系,是指公司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它能促进公众对公司的了解认识,从而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让群众对公司的产品放心,依赖。公共关系对于维护公司与广大的群众基础之间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好的公共关系能让人放心的使用产品,促进产品的销售量公共关系也是一个公司的宣传,对于消费者而言赞助、报道以及事件比广告更具有可信度。

2.4人员销售人员销售是指以人员展示为主体对产品进行销售或者是建立良好的顾客关系的方式,这是产品销售最有效的方式,它直接的拉近了产品与消费者的关系,人员销售是在产品销售之间最有效的工具,它直接的从购买者的喜好处着手,通过说服以及展示等手段将产品促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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