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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营改增”已实施近一年半时间,在加快服务业发展、减轻税负压力、推进服务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均有所建树,可以说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本文分析了我国服务业面临“营改增”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实现自我突破、合理控制风险的举措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服务业 税制改革
2012 年 1 月 1 日,我国以上海市为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走向了新的发展阶段,迈出了结构性减轻税负的重要一步。营改增不但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融合,进一步推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营改增税率调整,我国服务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总体来说,营改增税率调整后,对服务业而言机遇大于挑战,利大于弊,更有利于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与依据
作为流转税性质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其征税方式和依据存在着很大差异。按照我国目前税制,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从计税依据来看,营业税纳税人一般按照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依照该应税行为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是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项目时缴纳的增值税可在销售应税项目时全额抵扣,因此只需对本环节的增加值缴纳增值税。
(二)服务业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分析
随着近两年来经营成本的不断上涨,许多企业愈加感觉到税负的难以承受之重。不过,这一情况自今年8月起发生了变化。
被称为“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开始向全国推开,而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就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这项以减税为目的的改革给足了业界期待,试点以来也为不少企业减轻了税负。
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后,到底为企业带来了多少实际影响?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对经济结构产生了哪些作用?下一步将如何完善?
从《新财经》记者所做的采访和调查看,实施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而且倒逼许多企业和行业进行模式优化与转型。但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营改增征税范围界定不清,一些企业因进项抵扣不足等原因使税负不降反升。另外,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一个主要税种,营改增以后,导致地方税减而中央税增的新矛盾。
比如,交通运输行业的一些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都感受到了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原因之一是配套措施不到位导致税负增加。如按照税制规定,燃油费发票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但很多加油站现在还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由于抵扣不足导致税负增加。
原因之二是目前试点局限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试点企业现阶段的外购服务尚不能完全抵扣。随着试点范围和行业的扩大,试点企业的税负会有进一步的下降。
原因之三是受企业经营周期和经营模式影响。增值税允许抵扣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在试点期间未购入机器设备的企业税负较重,但未来购入机器设备时税负会大幅下降。另外,由于营业税仅对销售收入征收,经营模式不同的企业只要销售收入相同,税负就相同。但增值税允许抵扣中间投入和机器设备的进项税,许多企业的经营模式不适应增值税征收机制,就会导致税负上升。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与资本密集型企业相比,税负也会增加较多。
“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契机。
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正被高层寄予厚望。
今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随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开始,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市。
继上海、北京、安徽和江苏先后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之后,广东(含深圳市)、福建(含厦门市)于11月1日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其余省市将在12月1日开始试点工作。
小微企业受益大
今年,上海市先行选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以来,减税效果明显,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截至6月底,上海有13.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比年初增加了2.1万户;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营改增”改革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44.5亿元。
其中,9.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降幅约40%,成为此次“营改增”改革最大受益者。
北京作为第二个实施试点的地区,已有10.04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2.5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7.49万户)。根据2011年静态数据测算,试点改革将总减税约165亿元,其中北京市地方减税72亿元。
“营改增”改革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事项,正逐步在全国范围和更多的行业展开,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讯行业纳入试点。
2012年1月,上海率先启动的这项改革,明显的成效可以做初步总结: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降低,专业化细分和结构优化、升级换代的潜力得到释放,第三产业和相关联的制造业企业负担减轻。
但在这一轮改革中,有一些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据统计,至今年2月,上海市税负不降反升的企业占比9.2%。
财政部表示,税制改革会带来利益关系的改变和调整,一部分税负增加的企业的“阵痛”是必然过程。这部分“阵痛者”应如何面对“营改增”?
首先,应认识“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不是普惠性质,在一定阶段出现少数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难以避免,需做进一步的分析。
比如上海交通运输企业曾一度强烈反映税负上升,经调研后可基本认清主要是其固定资产更新周期因素所致。
理论上,如果交通运输车队的主要固定资产――机动车辆的平均更新周期为4年,营改增初期企业自身同比的税负一般都不降反增。随着车辆更新,投资增加,企业越来越能感受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带来的减税好处与实惠。当4年的周期走完,全部减税的量值将会完整表现出来。
其次,应认识“营改增”最主要的着眼点是以优化税制结构来消除重复课税、建立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升级换代、提升核心竞争力,进而优化经济结构、提升服务、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同时,还能“倒逼”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
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对我国相关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乃至税制改革都具有特殊意义,而在改革的推进中也不可避免会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正如中立诚集团董事长、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主任曹丰良所说:“这是继会计电算化后又一次会计核算革命,但它对企业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核算层面,而是要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层面,进而上升到对外战略层面。3个层面都要跟得上。”
财务管理“被动”升级
《新理财》:营改增试点为什么首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曹丰良:我个人认为,这个试点范围主要是从国家战略角度考虑的。这里的服务业主要是现代业,而不是全部服务业。目前全球产业结构呈现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迅猛转型,全球化和专业化分工进一步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达国家服务业在GDP中所占比重约70%,吸收就业劳动力超过一、二产业的总和。在我国,现代服务业的产值已超过服务业总产值50%以上,并推动三大产业融合发展。现代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等特点,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依据与标志。同时,发展现代服务业也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一个主要的方式。
服务业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将会促进工业产业对服务性投入的外购,这在部分消除服务业内生抑制的同时,有利于推动工业服务化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软化和升级换代。实际上,从投入产出比来看,工业制造业对服务业的依赖程度确实很大,比如工业中间投入中,来自服务业的中间投入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几乎是其占服务业总产值的3倍多。由此可见,在扩围改革的引力之下,工业制造业将是最先得益的部分,尤其是那些服务要求含量高、服务外包程度高的先进制造业。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之所以选择交通运输业作为试点行业,是因为我国交通运输业在税收层面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导致分工越细,税负越重;交通运输业初期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由于这些外购固定资产均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导致企业承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负担;外购服务的营业税不能抵扣,导致使用外包服务的成本较高,从而限制了服务外包的发展,等等。这些均对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不利影响,亟待改革和完善。基于上述诸多不利因素的存在,增值税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如税赋变化不一、进项税额增减不一、抵扣范围扩大等,在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都有体现,对这两个行业实施试点改革,将起到显著的示范效应。
《新理财》:此次营改增范围的扩大,将对市场及相关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曹丰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累计税负下降达40%左右。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4月上旬,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营改增”双扩容方案: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会议还决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随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共同就此方案作出了进一步解释。楼继伟称,随着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条件成熟,应尽快把改革推向全国。下一步的改革模式应该不再是地区试点,而是分行业在全国推开,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
王军把这种改革方法的变化形容为从“雁阵排列”到“一字推开”,今年增加试点行业,打造了“营改增”的“1+6升级版”。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我国“营改增”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以说,这次扩容方案给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重头戏的“营改增”的未来走向,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为什么是“营改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被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4月10日,国务院宣布“营改增”试点项目将于2013年8月1日扩展至全国范围。
国务院指出,扩大营改增试点项目中“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下一步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行业是邮电通信服务业以及铁路运输服务业。
此次营改增试点项目扩展行业范围之后,尚未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主要行业包括建筑及房地产业、金融保险服务业以及娱乐业。根据国际经验,对这些行业推行增值税对政策制定者们而言将是一项艰巨的挑战。
目前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以及广东实施。国务院的决定明确了营改增试点项目第一阶段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实践层面,这一决定可能会对重庆、成都、青岛、昆明等城市产生更大影响,因为这些城市拥有可观的传统或新兴的服务产业,其信息技术产业、研发传统中心、国际贸易等产业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
从2012年1月1日上海开始试行增值税改革,到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增值税改革的期间,同一种服务在一些地区适用增值税而在另一些地区适用营业税,这一复杂性造成了一些困惑和不确定性。营改增试点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即将实现,使得原有试点地区服务提供商的一些竞争优势将随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对于很多设立在上述城市和省份的大中型服务企业而言,若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人民币,将被要求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方面,这些企业需就所提供的服务缴纳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它们将可以就向其他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固定资产和服务进行进项税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也将从中受益,它们的税负将从营业税的5%降低至增值税的3%,这一改变必将深受欢迎。
根据财税[2011]131号文,提供营改增试点服务的企业可以就特定出口服务申请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相比之前出口服务通收5%的营业税,这一政策更让企业受益。同样,当海外服务供应商向中国内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服务,后者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然而,由于购买这些服务而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抵消了对增值税成本的实际影响。我们期待适用于全国的实施细则的出台,以便更加有效地适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是关于出口服务方面。
营改增试点项目扩大范围的其他主要受益者将是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货物进口商。此前,他们对试点服务,如交通运输服务、咨询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购买,通常会发生永久的营业税成本。而现在,他们则有可能申请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这正是中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意图,即减少供应链中的重复征税。在已经严重偏向制造业,同时又大力促进更有效和更具竞争力的服务业的国家,这种有益的变化将会是广受欢迎的进步之举。最后,试点范围的扩大可能会促进中国东北地区服务业的发展,而该地区是传统意义上制造业占据主要地位的地区。
虽已是入冬的广州,周影却只觉得会议室里的气温在不断飙升。这天,他代表自己所在的商业流通企业与已经合作了几年的会展公司进行价格谈判,会谈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形势仍然胶着,对方态度非常强硬,至少要在今年的合同里涨价5%。
“这家会展公司实力不错,最重要的是已经合作了很久,几年来公司所有会议都交给他们承办,他们非常了解我们的需求。如果换合作公司,所有细则都要重新谈,还需要磨合,价格也未必更有优势。”再三权衡之下,周影只能暂时接受对方的条件。
然而这还只是开始,正值1月,一年伊始,全年很多合同都集中在这个时间签订。两天后,他又要与上游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谈判,主题依然是同一个—涨价。“上游企业要涨价,我们也准备向下游企业提涨价。”周影说,这个月他忙得不可开交,压力山大。
价格谈判,是今年广东很多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原因是从去年11月开始,广东省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不同行业的税负或升或降,有人欢喜有人愁,这直接形成了产业链上下游对税负变化带来的冲击或利益进行重新分配的动力。
税负上升引发博弈
“改革后的变化接踵而来,一下子手忙脚乱。”周影如此形容这两个多月来的感受。
“营改增”,即将企业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解决现代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被视为中国“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2012年1月1日,上海首当其冲作为首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改革;9月1日起,试点扩围至北京、天津、江苏等各省市;11月,首批并没有申请试点的广东省由于其经济结构的典型性也加入了试点改革。
“你问我试点后企业整体税负是上升还是下降,现在还真回答不出来,因为影响是多方面的,当中还涉及跟上下游企业重新谈判、利益分成的问题,我们仍在测算和调适过程中。”周影说,谈判后的结果往往与预期大相径庭。
【文章摘要】
1994年的税制改革形成了营业税跟增值税并存的格局,造成多方面的弊端。 2011年11月17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政策进行明确。上海作为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本文将通过对上海营改增试点分析,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总体评价。
【关键词】
“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政策
1 上海营改增试点解读
1.1上海营改增扩围的对象、税率和征收率
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对上海的一些试点行业开始实施营改增。原先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我国对其实行17%和13%两档税率,在营改增开始试点时,政策对其新增设了11%和6%两档税率,把11%的税率用于交通运输业,而对诸如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实行6%的税率;对于试点领域的纳税人,以增值税免税和记征即退来代替了原先实行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而对于原先政策所规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不做修改,可以在试点期间继续延续使用;在试点地区里取得的所有营业税收入,改证增值税之后也不做处理,仍然将其归属于试点地区。
1.2上海营改增试点的效果分析
摘 要:早在2012年我国家就提出要在上海市开展“营改增”试点,首次试点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取得了很大地成功,国家接着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及与金融与生活相关的服务业,自实施以来已有半年多时间。因此,通过运用查阅和调查问卷等研究方法,一方面旨在揭示这项政策给我国相关行业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针对“营改增”后给相关涉税企业带来的种种不适,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和建议,以求其能更好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行业影响;措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F221;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096-02
一、“营改增”政策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与建筑施工企业
1.“营改增”后的税种与税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将以前要交的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然相应营业税的税率也就不存在了,转而按11%的增值税税率来交纳。我们知道,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的主体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只要是购买时的进项税额,都可以采用购进抵扣法予以抵扣,这样大大减轻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负担。又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一个是价内税、一个是价外税,“营改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也将改变。也正是价外税和价内税的不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也将不同。
2.“营改增”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