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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制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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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号)、《**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皖政〔**〕27号)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具备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分布、规划、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本,以及区域内医疗保险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

(三)兼顾中医与西医、专科与综合,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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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1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使低保对象在遇到大病时能得到及时救助,并逐步实现多层次、多途径的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障体系。

第三条市民政局、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是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局负责参保人员的确定和医疗保险费的筹措、缴纳;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所属的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具体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

第二章救助的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凡经市民政局审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医疗保险费的来源和缴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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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医疗质量

[摘要] 医疗服务质量包括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两部分,本文使用医疗质量四格模型来分析具有不同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的服务项目,并探讨医疗机构的管制政策对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的影响。分析认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质量优势是制度性优势,而民营医疗机构在功能质量方面的优势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随着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投入医疗服务领域的民间资本增加,民营医疗机构的市场优势将逐渐取代公立医疗机构的制度性优势。

[关健词]医疗质量 四格模型 制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医疗质量的要求包括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和功能质量方面的要求两部分。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在服务的过程中并不相互替代。

其中,技术质量是指医疗服务中体现医学技术含量的部分,反映服务的技术性能,是对医疗服务提高人生存质量的基本要求,例如医疗服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是医疗服务中“硬”的方面;功能质量是指给医疗服务的消费者或称服务对象带来消费感受的部分,是服务对象对服务的主观感受和认识,往往与较高的生活质量要求相联系,例如服务提升个人生活质量,以及服务过程中的舒适程度、方便程度、个人尊重以及时间效率等等,是医疗服务中“软”的方面。

以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更多地集中在技术质量方面,即对医疗技术质量要求较高,要求服务的安全和有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强调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主观感受,即对功能质量的要求不断增加。

对医疗机构而言,提高技术质量的能力意味着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而提升功能质量也意味着需要较高的满足服务对象功能要求的能力。提升不同方面的质量需要不同的能力和相应的要素投入,而医疗服务的政府管制则通过影响资源要素配置的方式影响医疗质量。因此,我们试图用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构建的四格模型来解析政府管制对医疗质量的影响。

一、医疗质量四格模型的内涵

横坐标是医疗服务的技术质量,从左往右表明医疗服务的技术质量逐渐增加。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质量不同,对常见病、多发病已经形成了规范的诊疗方法,对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没有特殊要求,普通的医学专业教育之后即可完成这类服务,技术质量要求相对较低。急救急诊服务由于患者病情危重,要求医务人员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正确的处理,对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因而技术质量较高。另一方面,一些高新技术项目由于要求医务人员接受常规医学教育之外的培训,同时需要高新技术设备作为服务的支撑,也有较高的技术风险,例如心脏或颅脑手术、器官移植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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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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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国内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仍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发展模式的选择以及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的合理确定等方面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抛砖引玉之效。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

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

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

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

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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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私立医院与医疗制度

印度虽然不太富裕,并且人口众多,但为了保证广大民众病有所医,仍然推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建立了一套政府医疗服务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国家级医院、邦(省)级医院、地区级医院、县级医院和乡级医院,除此之外还有各级医疗中心。据统计,印度共有1.2万所医院、2.2万个初级医疗中心、2000多个社区医疗中心和2.7万个诊疗所。这些遍布全国的政府医疗机构满足了大多数国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随着上世纪90年代印度的经济改革,私立医疗保健机构开始出现并增多,特别是非印度居民在印度医院的投资增加,或进入印度医疗保险市场。有一些邦正试图通过各项政策转变医疗保健工作机制,包括吸引私人投资,医疗机构和公立卫生机构私有化或半私有化,或投资于公立医院的诊断部门。

政府鼓励私立医院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为贫穷患者适度减免医疗费用。相应地,政府在私立医院的用地等问题上大开“绿灯”,如德里市的阿波罗医院是由政府提供土地所建,政府有26%的股份。协议要求阿波罗医院给穷人提供200张免费床位、免费诊断、免费使用手术室,免费膳食。但政府要求给穷人免费用药,由高水平专家做心脑手术。由于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政府医院不以营利为优先目的,因此其条件比私立医院要差得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患者很自然地“分流”到私立医院。阿波罗医院看上去好像一座五星级宾馆,院子里绿草如茵,病房宽敞明亮,各种先进医疗设备一应俱全。私立医院拥有高水平的医务人员,很多医生持有英国皇家医学院等著名医学院校颁发的高级资质证书。在高水准的私立医院就诊,当然比公立医院费用高,但按照一般国际标准衡量,价格仍然是相对便宜的。大批西方国家的患者不远万里到印度求医,就是这个原因。

由于印度缺乏资金,现有的公立医疗卫生系统不能满足全体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现阶段印度的人口与床位数之比是1300:1,有1.3亿多人不能得到医疗服务。印度政府现在正在增加私人资本来经营现有的医疗机构。在这方面有两种策略。一种是纯粹的慈善捐助方式,保留原有的管理机制,但有些是私营部分参与医院管理和设备供应。另一种策略是增加医院的私营资金,但要在非营利基础上经营运行,要保留原有的医务人员,或按照政府的常规有效地更换人员,负责支付工资。私营医院要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收费,而得到的盈利收入要单独列账,只可用于修缮房屋和提高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医疗机构部分私营化对印度是适用的,目的是要提高诊治质量,保留由国家主管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印度政府就制定了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三级医疗保健网。这一网络包括保健站、初级保健中心和社区保健中心三部分,免费向穷人提供医疗服务。在各大城市印度政府开设的公立医院也是穷人看病的首选,医院对前来就诊的穷人免收挂号费。

占印度人口72%左右的农村居民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国家提供的免费医疗。印度目前大约有2.7亿贫困人口,约占人口总数的1/4,其中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自1947年独立以来,印度政府一直致力于建设农村医疗体系,提供免费医疗服务。1996年以后,政府推出了社区医疗中心的规划,每10万名农村居民配备1个社区卫生中心,一个中心约设30张病床和4名医生,并配有化验室和基本检查设备等。社区卫生中心无法处置的病人一般都送往设施较好、医护人员齐备的地区医院。一个地区通常有2到3座这样的医院。印度农村的医疗体系既减轻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公平。

更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政府对金融保险市场一直持有强硬的干预手段,规范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行为,促使其采取足够的措施照顾弱势群体。据了解,印度政府2005―2006年度用于农村公共健康事业的总资金投入约24亿美元,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并不算多,但是,印度政府把有限的投入公平地配置到最需要医疗服务的地方,在配置有限的医疗资源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西方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于贫穷支付不起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价。印度却决心将绝大多数人都纳入形式多样的社会医疗保险之中。印度不仅建立了诸如全民免费免疫计划和公立医院免费治疗项目等公共卫生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印度政府还非常注重公共卫生制度的创新,印度的非正规经济部门在医疗保险制度创新上就推出了三种医疗保险: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合同农户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非政府组织为成员设计保险项目集体向保险公司投保、非正规经济产业工会的健康福利项目。兴办这些保险项目不仅有利于成员的健康安全和收入安全,而且有助于加强社区和社团的凝聚力。这些保险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发病率较低但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风险。采取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的方式也克服了与正规保险项目相联系的成本障碍。以往保险公司不接纳非正规部门个人客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获得收入的时间和金额都不确定,加之投保数额较小,导致公司相对交易成本太高。而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一方面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使得非正规就业者获得正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和保险公司挂钩从而强化了单个社区和社团的风险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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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告知制度 减少医疗纠纷

摘 要 医院是一个高危人群集聚的地方,发生猝死等急性事件的危险性远远高于正常人群,特别是在患者多、医务人员少的状况下,医务人员焦躁与患者不满情绪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医疗质量的提高,医疗安全的隐患时有增加,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增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的防范意识与行为,加强重点病人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我院特别规范了医疗告知制度,在安全医疗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规范医疗告知制度实施后,医疗纠纷与上一年同期比较下降10%。

众所周知,医院是一个高危人群集聚的地方,发生猝死等急性事件的危险性远远高于正常人群。特别是在患者多、医务人员少的状况下,医务人员焦躁与患者不满情绪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医疗质量的提高,医疗安全的隐患时有增加,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增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的防范意识与行为,加强重点病人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我院特别规范了医疗告知制度,在安全医疗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医疗告知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应当征得患者同意,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以上法律、法规均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医疗告知伴随病人诊疗的全过程

医疗告知内容包括病情(目前病情及今后估计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当前的诊断;准备实施的医疗措施(包括检查、治疗等)及预计的治疗效果和伴随的危险;影响病情的注意事项;正常医疗行为不予进行可能出现的后果;药物使用的目的、使用原则、毒副作用、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病人或家属提出的有关医疗问题等。上述医疗告知内容要伴随在病人诊疗全程中,做到“事前告知”。

被告知的对象是知情权主体

被告知的对象是知情权的主体,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6周岁以上,意识清醒,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对医务人员提出的决定有充分理解力的病人可作为知情权主体;未满16周岁的病人,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和思维的病人,其家属为知情权主体,可行使病人有关权利;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病人可书面委托其家属作为知情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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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一、医疗保险就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现在的主要矛盾是城镇职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筹集资金渠道少,不能完全保证解决退休因倒闭破产退休职员、困难企业职员和退休职员的基本保险制度。因此,在今后应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和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与考核标准和相应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等一些问题。二是事业单位职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小,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都不高,医疗救助的功能也很小,让很多人误以为医疗保险报销不了,只能通过医疗救助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这样的医疗保险制度不能降低患者的自负比例,致使很难减轻事业单位职员的个人负担。三是应拓宽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渠道,实现各城乡之间享受医疗保险的对接。建立明确统一的全面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现在由于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一些原因,医保的覆盖面还是保证不了一些穷困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人承受的医疗负担。然而,如果医疗保险制度在不能进一步解决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将会陷入无法自拔的地步。

二、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拓宽医疗保险基金渠道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保险制度服务管理和管理服务流程,提高事业单位职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实现医疗保险制度最大化。

(二)鼓励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我国处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它在保险深度和广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它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它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而其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所借鉴,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只有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才能使医疗保险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三)要不断建立与完善基金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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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工矿改制医院医疗制度的社区化

摘 要 医疗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多系统的难题,独立工矿区域改制医院的发展更是一个难题,本文就改制医院实行医疗制度社区化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种制度设想。

关键词 医疗制度 社区化

资料与方法

首先,医疗制度需社区化:所谓医疗制度社区化,即社区就是医院,医院就是社区。就是建立起一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缘经济医疗制度模式。保证单位职工和周边居民“小病不出村”,“有钱没钱都看病”。

独立厂矿改制医院不应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空间,要把周围的社区当作一个系统的大医院,而不是仅仅把医院本身当作一个独立于社区的医学医疗专门意义的单位。整个医院从一个封闭的躯壳变成一个跟社区糅合的概念,用自己的工作对社区产生影响,把医院变成一个保健服务社区,把医疗管理的区域变成一个实际的医疗操作区域,将医院医疗的空间和社区生活的空间自然地结合起来了,使医患互相认可的新习惯和诊治模式,变成制度化的理念,也就是说社区医疗空间被制度化。在这样开放环境下的医院,相应建立起社区全员、全天候、全过程的医疗参与的机制和网络,动员相关的手段和符合民族习惯做法,将医疗保健服务渗透到社区生活空间和生活秩序的相关要素,使得医疗保健因素与社区生活因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为医院工作机制的核心,并由此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培养一种新的生活习惯。

其次,家庭医生制是医疗制度社区化的首选:家庭医生制基本上就是定点、定时、定医生、定对象的医疗保健制度。建立家庭医生制的工作程序,建立患者或家庭与医生的有效互动机制。①对应相关年龄、职级人群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②定点、定时、定医生、定对象的巡检制度。③常见、多发病症患者的上门服务辅导制度。④家庭医生上门服务保健康复考核监督程序制度。⑤重症病人“大病领着看”的绿色通道和三级以上专科医生约定门诊制度。⑥现代化电话联系和电脑网络系统的信息管理服务制度等。

再次,收入和服务契约化是医疗制度社区化的基础保证:从医疗收入来看,国家对国有医院实行的是“一不到、四左右、五补上”的机制,所谓一不到,就是财政补助占医院收入的10%,四左右就是服务费占了40%左右,五补上就是剩下的50%由药品提成补上,在政策层面上部分解决了医院发展的补偿机制问题。而国有医院和企业医院政策不对称,使得改制医院的发展再投入成了“瓶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引进竞争机制的办法[1]。

讨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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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设计

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因此,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提高效率来缓解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成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力度更大,从各地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障改革方案来看,尽管改革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与过去相比个人的医疗保障责任在扩大,政府责任在缩小,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疗保障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率,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医疗机构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导致城市大医院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越来越好,而城市社区医院,尤其是农村乡镇医院维系艰难,逐步萎缩,甚至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政府卫生投入也越来越向大医院倾斜,加剧了这种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结果是城市人往大医院跑,农村人往城市跑,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

其二,我国连年对医疗机构投入减少和药品涨价的补偿机制缺乏,迫使医疗机构出现较强烈的逐利倾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逐步成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医患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往往使价格升高。例如医疗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竞相购买高精尖设备,使我国本来就不足的医疗资源重复配置而浪费,设备购入后为尽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往往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的地位,市场垄断条件下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将不可避免。医疗保障费用与日俱增,政府、个人、企业都承受了巨大压力,占我国人口70%以上没有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更是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业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却背离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优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府责任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所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资金,而在于缺少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低、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生活水平相适应[2].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即便部分医疗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所有引入市场机制的医疗领域,其监管极为细致和严格。我们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而不是只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为了保证公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药价虚高,让广大公众看得起病,也有责任为贫困人群设立平民医院,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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