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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政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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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政监督论文

一、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的挑战仍然严峻

1.非法行医未能根本遏制

非法行医首先以无证行医最为常见,主要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的诊疗活动,与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包治神效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诊疗活动;其次是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或者出租、承包科室,超出许可登记范围执业,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地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非法行医未能从根本上遏制,还与一些群众就医安全意识不强,加上科普知识缺乏,贪图方便、省钱、省事,特意到非法行医处就诊或自愿接受其治疗存在直接关系。监督机构在处罚取缔中就常因为法不责众而不了了之。统计显示,近十年来全国各县乡镇共取缔无证行医达25.1万户次,吊销医师个人行医证照1110张,有3201户的医疗执业许可证被吊销。值得注意的是,基层非法行医行列中还包括一些由于制度变革未及时规范的无证诊所与行医人员。此类诊所与人员又分为两类,一类是1994年原卫生部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前已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登记许可证照者,由于《条例》未对他们如何有效衔接过渡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实施后又因其本身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等原因至今仍未取得执业资格,从而导致一直处于无证行医状态。另一类是随着城镇化改革的加快,近些年来许多地方的村子改为居民区,原已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必需按照在城镇实行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申领新证,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而这些村改居后的乡村医生,大多也受年龄与文化程度限制很难考领医师资格证书,因此也无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结果,这些诊所和人员都变成无证行医。而他们实际上长期就在本地行医为生,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加上当地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要加以取缔都比较困难,进行也有难度。事实上他们与社会上到处流窜的非法行医者有所区别,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置还待进一步研究。但无论怎么说,非法行医的泛滥,特别是那些招摇撞骗的江湖郎中到处流窜,近些年来已引起社会公愤。一是它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大多数都没有行医资质,没有专项技术设备,缺乏医疗防范意识和急救措施,以及药品来源不明和质量低劣,导致医疗事故频发,对就诊者造成伤害,甚至给患者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二是它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非法行医者常常以营利为目的,随便设点开设诊疗科目。这些行医点虽然投资少,条件差,设施简陋,却收益快,可以逃避卫生执法人员的检查,迅速挤占医疗服务市场,造成卫生市场的不对称性,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管理秩序。三是它增加医疗纠纷概率和影响社会稳定。非法行医者往往无法保证医疗质量,误诊、漏诊经常发生,常常延误疾病的最佳治疗时机,从而导致严重后果,造成医患冲突频频出现,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旦发生事故纠纷,往往溜得很快,采取逃跑与躲避的方式,极易引发。

2.虚假医疗广告监控不力

虚假医疗广告泛滥,是长期以来公众对有些媒体与医疗机构罔顾社会公德的一大不满。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这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现象几度泛滥成灾,甚至像鱼鳞片一般贴满大街小巷与居民住房的楼房门壁。后来虽然几经惩罚打击有所收敛,但时下仍不时有医疗单位与一些媒体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置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于不顾而见诸报刊电视,引诱病急乱投医者上钩。比如,福州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工商部门曾对医疗广告市场进行过一次较大规模的整治,共监督检查医疗广告52件,其中违规的达39件,占75%。违规广告行为主要表现有:未经批准擅自刊登,擅自变更医疗广告证明内容,夸大宣传药品或疗法的功能、疗效,文句中出现根本不存在或不可能做到的医效,如“祖传秘方”,“药到病除”,“名医传授”,“治愈各种疑难杂症”等用语,或者出现“XX博士、专家”等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头衔。时下,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爱美之心趋于普遍,一些行医者则开始做起非法医学美容、美体服务牟取暴利的美梦而进行虚假宣传,在一些媒体上明目张胆地自吹自擂,误导消费,这是基层卫生行政监督值得警惕的又一个新动向。

二、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于体制本身还不健全

从实际情况看,基层医疗卫生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上述问题,都无不与监督体制存在漏洞缺失有关。

1.相关法律法规仍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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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教会医疗史研究综述

摘 要 基督教会医疗作为基督教会在华事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学界对其研究不断增多,继而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而教会医疗事工最初是随同外国传教士进入近代中国,其初衷正是为了有利于基督福音的传播,西医夹杂福音一齐进入中国,对近代中国的影响不可谓不大。本文试对近年来教会医疗史方面所得的成果进行爬梳、归纳。

关键词 教会医疗;近代中国;研究综述

教会医疗事业作为基督教在华事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近代中国的发展,作用不可谓不大。教会医疗事业最初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基督教在华传播基督福音的意愿,正所谓“福音的婢女”。在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不断缔造的过程中,来华医疗传教士陆续创立了各式各样的医疗事工,又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自身出现了世俗化与本土化的倾向。由最初的医疗传教士,一人身兼医疗和传播福音两种职能,发展为两种职能的日趋分裂、独立。而由各种各样的医疗事工中,衍生出错综复杂的关系。笔者认为,教会医疗事工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即教会医院与诊所、教会开办的医学学校与护士学校、教会医疗人员从事的医学研究以及书籍翻译出版、教会医疗人员进行的公共救济与宣扬的移风易俗。由于笔者受学力、资料所限,故本文择取自2000年以来,学界对于近代中国教会医疗史的部分论文,尽力做一个论点与论据的爬梳。

在笔者所见的论文(2000年以后)中,感到教会医疗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概念。就整体情况的研究而言,如李传斌《基督教在华医疗事业与近代中国社会(1835-1937)》,即是一篇兼具全面与细腻的好文。该文全面研究了教会医疗事业百年间的发展,日益世俗化,本土化。强调了其政治方面的影响随着时间不断减退,文化上呈现了一个以宗教传播为目的到以传播医学文化为主的过程,推动老旧观点、习俗的近代化。而马光霞《处境与发展――民国初年基督教在华医疗卫生事业述论(1912-1927)》,从基督教来华传教的国际国内背景为切入点,评述了1834-1911的拓展时期,着力于1912-1917,并对民初在华教会医疗事业做出了“教会医疗卫生事业在特点的社会文化土壤中,飘摇动荡的社会政治环境下,要想生存发展,必须审时度势,学会应变,即学会适应和变通,实现处境化” 【1】的结论,在适应中变通,在变通中适应,以期更好的融入中国社会。两篇全面介绍近代中国教会医疗的文章,最后都聚焦于随教会医疗而进入中国的一切,与当时社会的调适情况。

在近代中国教会医疗史的研究中,区域史研究无疑占了比较大的分量,许多论文都是针对某一区域,甚至某一医院来进行研究。较为典型的如:陆翔、陆义芳所著《安徽省近代几所教会医院概述》是旨在说明近代安徽受到基督教传教事业影响不大,但教会医疗所带来的以4家医院为主的各种医疗事工却实实在在的推动了近代安徽社会发展。刘国强所著《试析近代广州教会医院的特点》,则着重于介绍教会医疗最先涉足的岭南地区,广州得风气之先,教会医疗的发展比当时绝大部分地区都要完善、先进。史伟东、金芳芳所著《英国的“司徒雷登”――梅滕更与杭州广济医院》,介绍的是由梅腾更博士(Dr.David Duncan Main)创办的杭州广济医院的百年历程,现今成为浙医二院,仍再为广大杭州人民造福。另外关于宁波、福建、重庆、河南、湖南等地均有专门的区域研究。李传斌关于教会医疗的区域研究方面的不足,曾经说:区域研究主要集中在上海、山东、河南等地,其他地方的教会医疗事业少有系统研究。【2】本人认为,随着教会医疗史的不断升温,该情况得到了一定缓解,各地出现一批有所成果的著作和论文。然而,在区域史的研究中,很难看到新颖的观点,往往各地的研究具体情况不同,但最后的论点、结论却是相差无几。

在来华教会与社会关系互动这一方面,无疑,许多论文都会涉及社会关系,以下选取有代表性的几篇。首先,教会医院对于近代中国社会是利大于弊的。如王国平《从苏州博习医院看教会医院的社会作用与影响》一文,从教会医疗开创了地方医疗事业新局面、促进地方社会变迁、通过医院融洽教会与当地社会的关系、继而通过自养,从经济方面推动地方其他教会事业的发展四方面来剖析教会医院的不可替代性。胡成《何以心系中国――基督教医疗传教士与地方社会(1835-1911)》着眼于“近代来华的基督教医疗传教士的记述中较多地记载了他们初到一地,虽曾遇到当地士绅和官府的排斥, 却也得到一些普通民众的热心帮助,随着熟悉和了解程度的加深, 他们与中国地方社会、普通民众多能成为和睦相处乃至相扶相助的邻里和街坊。此外, 由于基督教医疗传教士在华的社会生活条件优于西方, 医疗工作得到当地社会和普通民众的高度尊敬和慷慨捐助, 致使他们很多人心系中国。在这个意义上, 基督教医疗传教士在中国社会取得成功, 并非仅由于西方近代医学在治疗方面的优越及其个人的奉献精神, 还在于中国作为一个高度世俗化的社会, 普通民众的质朴、良善和地方社会的慈善传统。更重要的是,中国地方社会和普通民众对基督教医疗传教士的接纳和善待, 深刻影响到这些随不平等条约而强行闯入的西方人对中国社会的重新认识和文化反省。” 【3】确实,中国社会和民众对于传教士的抵触,被过度的放大和渲染,片面表现中国人不知好歹,盲目排外,是需要澄清的。胡卫清《基督教与中国地方社会――以近代潮汕教会医院为个案的考察》中,写道:“本土社会对于传教士和教会医院也同样存在一种文本误读。这种误读应分为两种。对于不信教的官绅商人和普通病人来说, 他们对于传教医生和教会医院主要是一种技术性的选择误读, 他们故意忽视了后者的福音功能。而对于本地的基督徒来说, 则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文本误读。他们自然非常清楚传教医生的使命和教会医院设立的目的, 但是,对于本地信众来说, 基督教作为一种外来的制度性宗教, 其强大的制度对本土社会既构成很大的挑战, 同时也是一种可以利用的巨大资源。堂会与堂会之间、堂会与医院和传教站的联系网络,为信教的乡民们提供了一种超越村际界限的新的交往样式。以堂会为平台, 借助复杂的地缘与亲缘关系, 教会内的精英人物建立起带有鲜明本土特征的基督教社区, 成功地在教会体制内部重建了地域认同和家族认同, 特殊主义的价值观重新成为教会内部的交往准则, 并通过教会谱系的构建强化了教会内部权力分配的合法性。” 【4】折射出无论对于信教与否的中国官绅、民众各求所需,一方求得更先进更安全的医疗场所和技术,一方借以基督教来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督教社区,建立自身的权威。正是因为基督教有其入世性、普世性,以及对于教徒的强力规训与约束,使其遭到了许多官员的抵触。

在华教会医疗对于近代中国的慈善救济、移风易俗方面贡献颇大。如李传斌《教会医院与近代中国的慈善救济事业》,周秋光、曾桂林《近代西方教会在华慈善事业述论》,何小莲《论中国公共卫生事业近代化之滥觞》,王淼《从大烟鬼到传教人――近代中国基督徒生活方式的转变》中都有部分涉及。一言以蔽之,作为传教事业的组成部分,教会医院的目的之一就是传播基督教。但是,作为医疗事业,它又具有浓厚的世俗性和慈善性。因此,它在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 在近代中国的慈善医疗和红十字救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对中国近代慈善救济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不仅是基督教注重社会救助的产物, 而且是基督教适应中国社会的产物。【5】

从宗教史的角度来阐述医疗史,使得视角更加的多样,进而夯实了历史的维度。陈建明《近代基督教在华医疗事业》,阐述了医疗传教士信奉的教义基础。据《圣经》记载,耶稣认为人应该慈悲为怀、宽宏大量, 因为凡不怜悯人的, 自己也必不蒙怜悯。“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 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戒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 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戒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6】而刘新利《基督教医疗事工的教理基础》则从疾病的起因、医病的途径、医病的意义三方面阐述了基督教徒为什么愿意从事医疗工作――源自基督教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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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服务权的救济

【摘 要】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动下,“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医疗服务权是健康权的部分内容,具有可诉性。打破目前管办合一模式,以行政合同方式将医疗服务向医院进行行政委托,以诉讼的方式促进政府对医疗服务的投入,以实现医疗服务权的保障,推进医疗服务的中国梦。

【关键词】医疗服务权;行政委托;给付之诉

一、医疗服务权与健康权之辩

健康权,在民法意义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其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在身体健康受损时,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法的承担刑事责任。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健康权具有社会权的属性,国家负有为公民提供医疗保障的积极义务,因为对于其自由权的成分,国家只负有消极不侵犯的义务。在国际条约等规范性文件中,健康权是一个类概念或是复合概念。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卫生组织,健康权大致包括卫生保健和卫生条件领域。1在其他国家法律中,如《葡萄牙共和国宪法》健康权涵盖在社会保障权、健康保护权及生活环境权;南非在其宪法中规定为获得卫生保健权、紧急医疗救治权、儿童基本卫生保健权。本文探讨基本医疗服务只是健康权中的一个部分,以健康权来指代基本医疗服务不妥,医疗服务权更能体现公民的权利与国家的职责。

二、医疗服务权的可诉性

在基本权利传统的二分法中,国家的消极义务具有可诉性,而对社会权的积极义务不具可诉性。社会权不可诉逐渐松动,国外已做出相应尝试。例如南非、荷兰、印度,以社会权诉讼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有社会救助的权利,在条件满足时,政府必须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对于没有提供或是提供不到位的,公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张华生诉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不履行社会救济一案。因张华生患病治疗造成生活困难,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向香洲区政府和民政局请求手术费救济。在判决理由中,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法院还依据粤民救[2002]36号《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紧急通知》,因手术费用超出法律规范而驳回张华生的诉讼请求。但从内容而言,该通知规定对于低保对象广东省辖区政府应该提供相应额度的基本医疗保障,以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医疗服务权具可诉性在学界已有理论支持2,在现实中社会权诉讼已存在,其可诉性具有现实性。

三、医疗服务义务主体与给付模式

在医疗服务权下,国家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义务,在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到位之时,公民拥有医疗服务请求权。权利的实现取决于法律对权利的保障,缺乏保障的权利只是而是没有约束力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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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下医疗体系的完善改革

摘要:针对医疗体系中的突出问题,从深层分析了医疗服务产品的属性、以药养医模式形成的供求分析和共容利益理论框架下的共容利益主体的定位,提出政府为主导的对医疗服务产品的供给、以药养医模式的破解,最后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共容利益优化模型。

关键词:政府主导;医疗产品;共容利益;优化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底,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同时,我国仍积极探索与基本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并着重强调了政府在改革中的责任。目前有关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政府主导论”和“市场主导论”。

“政府主导论”:代英姿(2007)在《试论我国医疗体系改革的路径》一文中认为“政府在居民医疗卫生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医疗服务的融资应以政府为主”;朱铭来、丁继红(2007)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再构建的经济学分析》中强调了“医疗保障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政府必须在此做出较大投入和管理力度”;马维胜(2006)在《医疗改革的核心问题和未来出路》中指出政府可以通过医师协会建立对医生的第三方监管,利用执照制度约束一生的权力,调整一生的收入分配体制,改变医院的管理方式,最终顺利完成医疗改革。

“市场主导论”:邹至庄(2007)在《中国医疗改革-医疗供给:国营还是民营?》一文中以宿迁市医疗改革为例,说明医疗服务由非政府供给会增加其数量和质量;卢传坚、谢秀丽(2007)在《我国医疗改革的现状》中认为改革的重点放在对初级医疗市场的完善,药品市场的调控和加强第三方购买制度限制供给方需求诱导;王延中、冯立果(2007)在《中国医疗改革何出去》一文中强调“继续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政府必须鼓励医疗服务竞争、打击垄断、维护好市场秩序,并承担起公共卫生和最低层次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

市场论和政府论没有真正的把握医疗服务产品的属性,没有对医疗服务产品进行分类分析,也没有对医疗服务产品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并没有解决目前医疗市场存在的诸如看病难、看病贵等根本性问题。因此,笔者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不失为一个新的视角。

二、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常见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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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思考

摘 要:医疗事故案件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中以医学院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主要的判案参考,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身的适当性就存在着相当多的疑问。

关键词:医疗事故;医疗鉴定;适当性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259-02

1 医疗事故及其判案依据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患者要有在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2)患者在诊治遭受了人身损害;(3)医疗机关的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存在过失;(4)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才会被判定了医疗事故,而前述四项构成要件中,证明前两项比较容易,但证明医院的诊治过失行为及过失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则比较难。我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医疗纠纷发生后被医疗鉴定机构判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并不多,而在被判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中,事故的等级往往判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的多,而被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的少。

当前,对于医疗纠纷的审理,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作为审理案件的一个参考来存在的,也就是一项考察医疗事故成立与否与医院过错责任轻重程度的证据,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医疗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当中的作用就不容忽视。而司法实践又一再地表明,在我们的医疗纠纷中,医疗鉴定往往最终会作为法官判决案件的依据。具体而言,医疗鉴定中关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判断、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当中应承担责任的程度界定,以及医疗事故的具体等级确定等这样一些重要问题,最终会成为法官直接判案的依据。目前关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规定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是指医疗行为过失在构成事故的损害后果中所起的不同的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用四种程度,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责任程度的具体比例的掌握为:完全责任的赔偿额度为100%;主要责任占其70%~80%;次要责任20%~40%,轻微责任不超过10%~15%。

2 医疗鉴定作为判案主要依据的不适当性

医疗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如此之重大,但是笔者却认为,它的公正性、可参考性尚有一些让人顾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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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主义医疗等待改革

港人长期依赖完备的公立医疗系统,价廉物美,但政府未来将难以负担,医改已筹划多年,仍难定调。医改将培养“小病自理,大病政府承担”的社会医疗文化,市民需改变过去的心态。

很多人也许不知道,在奉行资本主义的香港,市民在医疗上却是非常的社会主义,到公立医院看急诊只需付100港元(约13美元)(2002年11月之前更是免费),孕妇生孩子只需数百港元就可埋单,即可享受完整及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但由于预计未来政府将难于继续负担如此庞大的医疗开支,于是展开医疗改革的研究。

对香港来讲,医疗改革已经是横跨三代的老问题,今天,这个问题又被提出来,这是攸关香港人往后的身体健康,甚至整个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去年,香港政府及民间一共办了超过160场医疗改革论坛,请来各方专家,终于在2008年6月13日完成“2008医疗改革文件”咨询。虽然这一百多场的论坛未能实时解决具体问题,但这次总算有了两个清晰的核心价值观,值得正在进行医疗革命的地区参考。这两个核心问题是:一个城市建立“基层医疗的决心”,以及培养“小病自理,大病政府承担”的社会医疗文化。

自1964年以来,香港便引用以税为本的英国模式医疗,20世纪80年代中又开始提出医改,以防免费午餐有朝派尽;但谈论经年,“回收”了多个医改报告,除了改了由医管局统一管理外,香港以税为本及贫富平等的医疗体制基本没变。最新一轮医改咨询虽收到4300份意见书,但市民普遍对文件中的6个融资方案没多大意见,甚至没什么反应。当局表示仍要花大半年时间分析,再进行咨询,看来香港医改仍要经历一段颇长时间才有定案。然而,港府早已像地震般发出七级预警,若不医改,结局就是缩减教育及其他社会福利,或者大幅加税。

香港医改谈了20多年

香港医改有多难?一个只有700万人口,行政划分上无城乡差别,医院水平先进的城市,偏偏走了20多年,还没改革成功。还有,台湾的健保,一改再改,仍摆脱不了门诊滥用的习惯,以及每年200多亿新台币(约6亿美元)亏损的困局,且还要每年向银行还债。或许,只有新加坡的医改走得较为畅顺,但保费是个人薪金的6.5%~9%,相信香港老百姓不易接受,单是三级病房无冷气,香港人必定强烈反对。

新一轮香港医改,主要提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未来融资的6个方案,包括在职人士供款、增加医疗收费、强制开设医疗储蓄户口、鼓励自愿购买医保、强制购买医保,以及储蓄及保险混合模式;但是第二部分的5个医疗改革细节,才是医疗变革的核心,首项便是改变医疗服务的重点,由目前以公立医院为中心,重新转放在以人为本的基层医疗和预理,特别是家庭医生与医院服务的衔接,以及小区的医疗护理与其他服务的配套,其余还包括公私营合作和小区门诊等,这正是医疗改革的重要部分。其重要性一如2002年的英国医改,并没有改变以税为本,也没有改变拨款,只进行结构性改革,重组基层医疗,减低浪费及“塞车”。2008年6月,英国开始推行“合并诊所”,二或三个小诊所合并资源,承担医院分流的小手术。

香港确实和全球各国一样,面对人口老化和医疗成本上涨的问题,也确实跟英联邦国家一样,出现大“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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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策网络理论视角下的医疗改革

【摘要】医疗改革和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运用政策网络理论对医疗改革中的三个政策主体(政府、医院、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发现,在医疗改革中由于政府减少对医疗事业的投入以及忽略患者这个政策主体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医疗改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几点建议,以促进医疗改革政策的顺利执行。

【关键词】医疗改革;政策网络;政策主体

一、政策网络理论的内涵

政策网络理论是将网络理论引入政治学和公共政策学而形成的一种分析概念和框架,主要用以分析政策过程中主体之问的互动关系及其对政策执行过程的影响。该理论认为政策网络联系之中的利益和权力这两个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利益是政策网络中各方行动的动因,权力是促进目标达成的最有力手段。因此不管是通过利益诉求还是资源相互依赖而联系在一起的组织、团体,其最根本的考虑就是自身的生存和利益目标的达成。

二、医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种全会后,我国对医疗进行了改革。改革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方面的改革,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医疗改革中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 医疗社会化程度较低,相当多的公众靠自费就医。目前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但是覆盖面太小。

2 医疗经费不足。由于政府对医疗事业投入不足,造成医疗经费的不足,这使得人们必须自己承担医疗费用,但是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不高,农村^口的收入就更加低了,难以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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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医疗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比较和分析

摘 要: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始终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医疗保障的改革方向过度市场化,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严重缺失。因此,有必要从制度文化的理论上对医疗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进行详细全面的梳理,为医疗保障政策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从制度文化分析的视角,对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医疗保障进行了比较分析,对中西方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西方;医疗保障制度;政府责任;制度文化

一、相关内容概述

医疗保障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的方式,保障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是国家保障社会成员医疗及健康的公共制度和政策安排。它包括医疗社会保险、互助保险、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等。

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各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异,归根结底是由于各个政府作用的不同所致。

所谓政府责任,既包括国家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国家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具体实现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义务。在医疗保障中,政府应当承担公共卫生、维护居民健康权益、增加卫生投入、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医疗卫生监管等重要职责。[1]

二、中西方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比较

1、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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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位理论的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评价体系的概念模型构建

[摘要] 本文通过基于文献回顾的内容分析法、个人深入访谈法和专家咨询法,以生态位理论为指导,从生态位的维度、宽度、密度和重叠度,构建了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评价体系的概念模型。生态位为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评价体系提供了新视角,概念模型为厘清医疗行业生态链、梳理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的影响因素、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 概念模型;评价体系;生态位理论;平衡发展;公立医疗机构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6)05(a)-0153-05

[Abstract] With combination of context analysis based on literal review, depth interview and experts consultation, it could be constructed a concept model on evaluation system of balance development for public medical institutions guided by the niche theory, from facets on the dimension, width, overlap and density of the niche. The niche would offer a new perspective on evaluation system of balance development for public medical institutes, and the concept model on evalua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realizing the ecological chain of medical industry, finding out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balance development for public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Key words] Concept model; Evaluation system; The niche theory; Balance development; Public medical institutions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作为新一轮医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尽管已经总结出“三明模式”“海宁模式”“神木模式”等代表性做法,但“社会资本办医”、移动医疗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医院外部的机遇和挑战,和不少医务人员流向民营医院、第一志愿报考医学专业的人数呈现下行趋势[2]等来自医院内部的威胁,进一步加剧了医疗服务需求增长与医疗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了公立医疗机构学科发展与后劲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削弱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公立医疗机构内忧外患,亟需重新审视自身在生产要素,如资本、人才、技术、设备、药品等日益市场化的今天,如何才能够平衡、可持续发展?前期研究提示生态位理论对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适用性[3]。然而,生态位理论如何才能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尚需系统梳理与解答,课题组以构建基于生态位理论的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评价系统的概念模型作为切入点。

1 研究方法

1.1 基于文献回顾的内容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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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财政制度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已经覆盖超过全国20%的县,覆盖地区参合率在70%以上。按照卫生部的规划,到2006年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县总数的40%,2007年达到60%,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初步实践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除了关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方面的内容外,还提出了在中国农村建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要求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实施以大病补偿为主的医疗救助,并对贫困家庭参加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在农村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基金将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进行资金的筹集;明确规定了政府对医疗救助的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具体而言《意见》所呈现出的今后农村医疗救助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救助对象是农村五保户和农村贫困家庭成员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救助方法包括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对于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未开展合作医疗地区,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费用的给予医疗救助;对于某些特定传染病(如非典)的救治费用给予补助。救助标准视不同类型的贫困人口和疾病类型而不同。医疗救助服务由合作医疗的定点医院提供,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由救助对象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提供。关于资金筹集方面,各地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资源捐助等多渠道进行。

2004年,全国已有19个省市出台了试点方案和相关政策,943个县正式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占全国县数的33%。[7]

综上,目前对于农村医疗保障建设而言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契机,过去很长时期以来医疗保障资源过度向城市倾斜,农民无医疗保障的状况有望得到缓解。然而正如农村贫困人口卫生服务利用和医疗保障覆盖的数据所显示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异常艰巨,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制度体系,能否在短期内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覆盖绝大多数农村人口,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兼顾资源的公平与效率,尤其是避免城市中存在的医疗保障资源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目前都是未知数,有待实践检验。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国内:在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障适度保障水平的研究中,发现我国实际值为0.57%,理论下限值为1.96%,社会医疗保险总量远未达到下限值,若达到理论下限值要在总量上增加约244倍;按2005年的价格计算,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总量约358845亿元。在资金可行性研究中,测算公共卫生财政预算投入为2051-3427亿元;基本卫生保健资金投入总量最低1031亿元,最高1485亿元。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面,提出通过医疗救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对象、保障效果、管理模式及人员、保障基金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扩大救助面与救助对象的受益程度,有效保障贫困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兼顾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通过多重制度保障,使其自付医疗费用比例降低到30%以下,使其真正成为确保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基本卫生保健可及性和筹资公

平性的制度保障;本研究还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量进行了测算。通过文献和实证研究,分析国内已实行城乡制度衔接地区的基本特征、国外代表性国家(东亚四国: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实行全民覆盖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框架和所需要的时限;医疗保障制度效果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现阶段和未来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框架与阶段性目标及实施机制与策略。中国贫困人口卫生服务不公平的现状。已成为危害贫困人口健康,限制其生活水平的提高,拖慢脱贫步伐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或加强健康保障,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服务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同时也是贫困者摆脱贫困的基本条件。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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