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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它关系到社会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逐步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步伐。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以及维护社会安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国外比较成熟的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模式以便能够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产生有益的启示,这也是我国在新世纪推进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
1医疗保险及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指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它是一种全部或部分增加医疗保健费用的手段;其二,它解决和保障了提供医疗服务的途径。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得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医疗保险制度大致分为两种:一种为自愿保险(voluntaryinsurance),又称私人保险。保险业务为私人承办,被保险者自愿登记,定期交纳保险费作为医疗保险基金,以享受约定范围的免费医疗服务。开业医生从保险公司领取报酬。另一种为社会医疗保险(socialinsurance),又称义务保险(compulsoryinsurance)。它一般由政府承办,或由政府委托某些公司承办。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体制由于有周密的行政管理程序,已足以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保险覆盖率占其人口的90%以上。
2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模式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已经形成了与各自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相适应的特有模式。根据各国医疗服务提供方式和医疗保险费用渠道等因素,国外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2.1社会保险模式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地,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1883年德国首次通过了国家疾病义务保险法,随后又制定了工业事故保险、老年人和长期残疾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至今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其特点是:社会健康保险体系与商业健康保险体系共存,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西欧和南欧的许多国家都长期坚持这种强制(义务)性的医疗保险。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如德国、荷兰、哥斯达黎加等,它为保障绝大多数居民享有健康的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号)、《**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皖政〔**〕27号)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具备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分布、规划、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本,以及区域内医疗保险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
(三)兼顾中医与西医、专科与综合,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医疗保险分会赴澳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12月15日至21日,医疗保险分会应澳大利亚莫纳施大学的邀请,组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评估标准及方法”课题组有关成员赴澳大利亚考察医疗保险,重点考察了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药品优惠计划的实施情况。在澳期间,全体考察团成员遵守纪律,团结合作,保证了这次考察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全民医疗保健;二是私人医疗保险。
(一)全民医疗保健(Medicare)
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制度于1983年引入,是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支出占联邦政府用于健康保健全部费用开支的18%。主要负责为在公立医院住院的公共病人提供免费的食宿、医药、护理和其他的照顾;为住院的私立病人提供75%的医疗优惠计划费用;为非大额费用的医生会诊提供85%的医疗优惠计划费用。
在全医疗保健制度下,所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只要选择公立医院看病,都有资格享受免费治疗,医生则由医院指派。州和地区政府除了提供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还与联邦政府和专业机构协作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标准。全民医疗保健制度还负担患者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但医疗保健一般不包括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等服务。联邦政府为各种医疗服务规定了收费标准,医疗保健负责承担这些费用的85%。许多医生的收费超过标准,患者则必须支付超出的部分。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每家都有一个保健卡,持卡可以到任何医院看病。澳大利亚采用医、药分业体系,医院只负责治疗、开处方,患者凭借处方到药店购买药品。政府在公立医院的门诊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对于普通的居民门诊就医,病人每次最多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为23.10澳元,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每年最多支付700澳元,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对于领取救济金的困难群体,病人每次最多支付门诊医疗费用3.7澳元,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每年累积最多支付280澳元,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
【摘 要】文章通过对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功能及特点进行比较,并以此为基础简要探讨了两者融合的途径。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融合与衔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对于医疗服务及保障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因而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如何解决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就成为了公共卫生政策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如何在现行的保障制度之下,逐步完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与融合,也成为了未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的方向。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自的特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即处于“低水平”下。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比例已经大幅降低,因此只能提供最为基本的医疗保障。
(2)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广,也就是要尽可能的使所有的单位及企业加入。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就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1文献综述
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研究始于Arrow1963年讨论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经济学一文,Arrow对道德风险的定义是:保险单背离了它本身的激励方向,从而改变了保险公司所依赖的保险事故发生概率。该文中Arrow认为如果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地由医疗保险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倾向于比自付医疗费时,消费更多的医疗服务。Arrow指出,由于道德风险的严重,这种医疗保险种类不会出现在商业保险领域。但LeesandRice(1965)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商业保险机构不愿意提供这种医疗保险种类的原因是销售和交易成本太高。此外,Arrow还认为,道德风险问题实际上与道德无关,可以用正统的经济学工具来分析解释。自Arrow讨论过道德风险问题之后。Pauly(1968)对道德风险及其福利损失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他认为,人们在投保医疗保险之后倾向于寻求更多的医疗保健服务,这并不是一种道德的败坏,而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但并不意味着不应该施加措施予以限制,个人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Pauly认为,如果道德风险的损失足够大,会抑制一部分消费者购买保险,同时,他还估计了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此后又有部分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主要有:Feldstein,MartinS.(1973),Feldstein和Friedman(1977),Feldman和Dowd(1991),Manning和Marquis(1996)。这些实证研究估计了道德风险的损失大小并发现道德风险的福利损失较保险的收益更大。如果不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几乎没有消费者愿意购买健康保险。Spence和Zeckhauser(1971)在研宄保险中信息和个人行为时,将与信息有关的个人隐藏行为划为两种,提出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发生在人知道委托人真实状态之前的属于事前道德风险,发生在人知道委托人真实状态之后的属于事后道德风险。按照这种划分,Arrow提出的医疗保险中被保险人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情况属于事后道德风险,受保单激励而改变事故发生概率属于事前道德风险。EvansW.NandViscusiW.K(1993)认为医生与患者因专业知识的差异而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进而会引发需求的偏向。医疗保险需求实际上是一种供给者诱导需求,医疗机构一方面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另一方面刺激医疗服务需求,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这时,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健全的管理体制就显得十分重要,约束供给方即医疗机构(医生)以保护需求方即患者的利益。Dave等(2009)对美国享有Medicare的人群进行了研宄。表明,医疗保险诱使被保险人产生道德风险行为。享有Medicare的美国老年人减少了预防疾病的行为措施并且增加了不健康的行为。JaumeandDavid(2011)针对共同保险豁免比例对退休老人处方药的影响进行了探讨。结果显示,将退休人员的共付比降到零以后,平均处方药的消费增加了9.5%,药品支出总额增长了15.2%,医疗总费用增长了47.5%,同时医疗费用特别是药品费用的增加并没有减少住院的发生。本文在分析医疗保险理论及经验文献的基础上,运用经济学方法对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形式:被保险人过度消费和医疗机构诱导需求做了系统的分析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认为对道德风险的控制应该采用医疗机构为主,被保险人为辅的方法。此外,由于道德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外学者,尽管道德风险在理论上具有普遍性,但由于国内和西方保险制度、保险范围及医疗保险服务领域存在着诸多的不同,因此,作者认为必须依据国内的保险制度来研究道德风险问题。
2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问题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与医疗保险市场的参与主体有关。典型的医疗保险市场由三方组成:保险人(社会保险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患者)、医疗机构(医院或医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医疗保险保费,获得医疗保险承诺;当其患病时由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患病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支付,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获得补偿。保险人最终支付的医疗费用多寡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疾病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二是被保险人的就医行为,三是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第一个因素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保险人较难进行控制。由于对预防风险进行投入会降低总效用,被保险人就没有动机积极避免损失发生或减少损失的大小。医疗保险中,被保险人参保医疗保险之后,容易忽视自身的健康,减少对疾病的预防投入,诱发道德风险,进而引起发病率的增加。但是,至目前为止,国内外的研究尚没有证据显示预防服务具有费用控制的功能。也就是说,医疗费用的高低更多的取决于其他相关因素,忽视预防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影响可以被忽略。后两个因素则具有主观性,医疗费用的上升增加了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的效用,而保险人又没有能力对二者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时就容易诱发道德风险。现实表明,由于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无论是面对被保险人还是医疗机构,保险人在疾病诊疗过程中都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保险人对两者的监督往往较为困难且成本较高,因此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具体表现为被保险人的过度医疗消费和医疗机构的诱导医疗消费。
2.1被保险人过度医疗消费问题
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表现之一就是被保险人的过度医疗消费,因为医疗保险降低了被保险支付医疗服务的费用,即相当于医疗服务价格下降,而被保险人不必承担全部的边际成本。这一道德风险解释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即医疗服务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需求价格弹性。不存在道德风险时,医疗服务被假定为完全没有弹性。在以往的一些研究中,曾假设医疗服务完全没有弹性,这种假定来源于这样的观点,即被保险人一旦患病,其疾病损失大小被保险人自己无法控制,因此,其消费的医疗服务量不由自己左右。但这一假定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虽然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但由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和每种疾病治疗方案的多样性,使被保险人具有选择医疗服务消费量的可能性。因此,完全没有弹性的医疗服务是不存在的。如果需求曲线为D0,不存在道德风险,需求曲线无弹性,无论价格如何变化,医疗服务需求量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投保医疗保险之后,虽然医疗保险降低了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P1),即使医疗保险方式是完全保险(P1=0),被保险人的医疗服务需求量仍是Q0。这时,医疗保险是不存在道德风险的,这对政府的医疗保险政策有积极的意义。如果需求曲线为D1,具有一定的弹性,需求量随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拥有医疗保险是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的最主要原因。当医疗保险为部分保险时,被保险人仍需承担一部分的医疗费用,此时,医疗服务价格外生性的降低到P1(0<P1<P0),需求量增至Q1(Q0<Q1<Q2),需求曲线旋转到D2。Q1-Q0为道德风险带来的医疗服务需求量增量,即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部分。在不存在过度消费的情况下,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为矩形P0ACP1;如果存在过度消费,则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增大到P0BDP1,矩形ABCD构成保险机构的损失。更为极端的情况,当医疗保险为完全保险,即被保险人不用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时,需求量增至Q2,需求曲线旋转到完全没有弹性的D3。由于道德风险和医疗服务价格弹性的关系,一般用价格弹性来说明道德风险程度。[14]作者认为用Q1-Q0来计量道德风险导致医疗服务需求量的增量只是一种说明性表述,并不能完全反应道德风险的损失程度,因为被保险人中大部分为健康个体,只有当被保险人患病时才有医疗服务需求(发病率θ总是大于0小于1),因此,不考虑发病率问题高估了道德风险损失量。总的道德风险损失量,即过度消费的医疗服务量应该以(Q1-Q0)•θ表示,那么,因过度消费导致保险人的损失则应为ABCD•θ。被保险人之所以能够进行过度消费,是因为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身的健康状况和就医行为掌握较多的信息,而保险人所能观测到的只是就医行为的结果——医疗服务账单,并不能观测到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因而对医疗服务过程的合理性较难做出判断,进而导致医疗服务中被保险人端道德风险的出现,即过度消费。
2.2医疗机构诱导需求问题
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另一个表现是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因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且这种信息不对称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与被保险人过度医疗消费不同,在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中,被保险人处于一种较为被动的地位,其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消费大多是被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激发出来的,而不是出于自愿的医疗服务消费。给出了医疗服务需求量和价格增长,医疗费用的变化。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推动被保险人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即D0向右移动到D1位置。医疗机构诱导被保险人医疗服务需求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增加服务量来实现,如向患者提供过度检查、重复检查及不必要的住院服务等,使得医疗服务需求量由Q0上升到Q1;另一种则是通过提高单位医疗服务价格来实现,典型的表现是医疗机构使用“昂贵”的医疗服务手段,使得医疗服务量不变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价格由P0上升到P1。医疗机构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其结果都是使保险人承担了过多的医疗服务费用,图中矩形P0BCP1和Q0Q1AB就是增加的医疗服务费用。由于在医疗机构诱导需求中,影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需求量变化的因素不同。作者认为,需求曲线D0仅在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需求量变化比例相同的情况下移动到D1位置,而这种情况较为少见。更多情况下,医疗服务价格变化比例和医疗服务需求量变化比例不相同,此时需求曲线则会移动到D2或D3位置。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相对具有客观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较为固定,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医疗服务价格受地域因素影响较为明显,一地医疗服务价格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密切相关,不同地区同种医疗服务价格一般不同。另外,同一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也不相同。而医疗服务需求量的变化主观性更为明显,更多的体现在医疗机构意志的改变,诱导被保险人消费更多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医院或医生)具有内在动力进行诱导消费,这是因为现行的医疗制度中,医疗机构的收入与医疗费用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从效用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医疗机构有动力促使医疗费用上涨。同时,医疗机构具有诱导消费的能力。这是因为医疗服务是一种专业性较高的服务,具有天然的非同质性,医疗服务提供方即医疗机构处于一种信息垄断地位,对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的有效性、医疗服务的适度性等信息更为了解,医疗机构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优势诱导需求,这就产生了医疗服务端的道德风险。而被保险人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医学知识和对疾病的恐惧心理,对医疗机构的诊疗大多持服从的态度。同时,因为没有交易成本,对被保险人医疗消费的控制能力和医疗费用的控制意识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激励。严重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积极协助医疗机构扩大医疗消费。而保险人并不参与诊疗过程,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缺乏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兼有医疗服务建议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双重身份的医疗机构就可以很方便的实施诱导需求。如上所述,明显的信息劣势使保险人面临来自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的双重道德风险,如何有效控制二者行为,从而遏制医疗服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成为了医疗保险成败的关键所在。下文则主要从被保险人道德风险控制和医疗机构道德风险控制两个方面探讨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引言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身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使它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担负着巨大作用,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医疗保险,政府以各种形式来组建、完善和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在理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的提供不应改变被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医疗费用的变化,也就是说,保险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影响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件是很难满足的。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并不是完全由个体所患疾病来决定的,它还受个体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表明,由于医疗保险的提供,它为患者提供了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动机和激励机制,也给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创造了更多机会和条件。即通常会引发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医疗保险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风险,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如何减少道德风险,提高对有限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消耗,却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
二、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在保险领域里,道德风险是任何一个保险人都必须面对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风险。国家实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使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成为“经济人”,而“经济人”在做决策时就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出发点。我国的基本社会医疗制度推出时间较晚,医疗卫生体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就更为严重。如何对其加以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显得极为迫切。(一)道德风险的概念及其影响
道德风险最早源自于保险业,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成为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道德风险亦可称之为“败德行为”,一般是指一种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泛指市场交易中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外一方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1]在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是指一方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二)不同角度下的道德风险
1、从时间的角度分析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来自于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机会主义倾向假设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2]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以发生时间上的先后为依据,可以将道德风险分为事前的道德风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事前的道德风险与事后的道德风险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1)事前道德风险。保险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措施,改变被保险人的行为,个体通过选择不同预防措施会影响自身疾病发生的概率。事前道德风险会对被保险人疾病发生的概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增加保险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给医疗资源带来更多的消耗。
说到医疗保险,人们大多都知道看病就医可以报销医疗费,可是一旦说到医疗保险其中的细节和关键问题,也许多数人就不一定清楚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4个不同
尽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属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但因一个是针对职工,一个是针对居民,所以这两种医疗保险之间存在了很多的不同之处,比如:针对的保障对象、缴费方式、医疗待遇等。
不同之一:保障对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针对的保障对象是城镇的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以及享受退休金的退休人员;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不同,它所针对的保障对象则是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未就业人群、未成年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残疾人一类的低保对象,此外还包括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以及不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群。
不同之二:缴费方式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一定比例按月共同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都由单位统一负责办理。一般来说,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约为个人收入的2%,而单位给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用约为职工收入的6%~10%(例如在北京,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为收入的2%,然后每月再加3元大病统筹,单位缴纳的部分为职工收入的10%);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不同,是由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者自己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以北京为例)为:城镇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100元/年,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300元/年,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600元/年。
不同之三:医疗待遇
一、社会医疗道德风险原因及表现
(一)原因
。中国实行“以药养医”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而医院的用药利益与医院的经济利益一致,医生的个人收入与医生为医院创造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这易促使医生为获得个人收入而提供过度医疗服务。(2)第三方支付制度。社会医疗保险特殊的“第三方支付”方式,使得医、保、患三方权利义务出现了某种程度的不对等,医患有可能合谋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且第三方支付制度容易导致患者缺乏费用意识和节约观念,从而导致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3)后付制费用支付方式。按服务项目付费的后付制支付方式最大特点是医院的收入与其向病人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价格和数量直接相关。因此会使医院或者医生具有提供过度服务的动机,容易产生过度检查、用药等现象。
(二)具体表现
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服务需方道德风险
(1)违法违规的道德风险行为。主要表现为出借与冒用医保卡、超量配药与贩卖、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费用造假骗取报销等。
(2)合规性道德风险行为。主要表现为增加非必要的检查和看病次数、要求医生多开药或者开贵药、延长住院时间等。这些多数都是在医生支持下的合谋,否则病人自己没有决定权。然而,此类道德风险的隐蔽性给对它的直接控制带来了困难。
1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执行过程中的弊端
1.1医院的信息管理水平比较低
随着医院医保工作的开展,对医院的信息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管理。有些医院缺乏医疗保险信息的数据的统计分析,这样就会影响到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不能够为医院保险工作提供决策的支持。
1.2定点医院医疗结算项目付费的结算办法存在着问题
在医疗保险的推行下,存着诸多的结算方式,按项目付费的结算方式能够满足病人的实际需求,但是这种结算方式促使定点医院可能为病人提供更多的不需要的服务,从而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
2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执行过程中建议
2.1加大宣传,加强医患制约机制
在当前推行定点医疗保险的环境下,面对医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强宣传工作,缩小医患信息差距[3]。各个定点医院需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定点医院的公示栏中标出药品的价格和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对于一些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实行事先告知的制度,这样才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且可以有效地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作者:傅鸿翔 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基金失衡的社会焦虑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10月,有关北京市医保基金入不敷出的传闻在网上不胫而走,并在较短时间内被高频率转发。这一事件经北京市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面澄清系误传才得以渐渐平息,但引起的热议却颇有深意。较之于此前人们对医保基金的关注主要集中于结余,突然出现的北京医保“没钱了”,就像一道惊雷,引起了人们的空前担忧和焦虑。从网友的评论中不难看出,医保基金“没钱了”对于社会信心的打击超出了预期,说明医保“没钱”是万万不能的。如何理解社会对基金平衡的焦虑?不同的利益方对基金平衡有不同的认知。医保基金具有社会性、风险性和权益性的基本属性。这些基本属性提示我们,医保基金平衡目标需要为公众接受,对风险的出现和化解应具有可预见性,并且能够保障对参保人的权益承诺。缓释基金的社会风险消除人们对基金平衡的焦虑,至少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明确的医保基金平衡目标。这个目标应该包含结余率高限和低限的区间目标,而不是单向的高限目标,单向目标很容易导致管理行为失衡。二是公众的知情与可预见。应该告诉公众在一定的区间内,医保基金的运行是健康的,以避免短期赤字引发社会恐慌。三是政策干预的情形限定与选择。政府在医保基金管理中应当有相当的远见并有政策储备。当基金运行出现何种情形时,政府需要出台政策进行干预,包括选取何种政策、政策干预的“节点”、可预期的政策目标等,都需要政府有预见性及相应的政策储备,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掌握主动权,为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做好周密的部署。
对医保基金风险的再认知
国家在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初,提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管理原则。但是,医保基金作为一个风险基金,在长期运行中,每年都略有结余是不现实的;而在医保基金每年都有结余的情况下,历年结余会缓慢增加,同时降低历年结余也不合逻辑。因此,只有在出现大规模当期基金赤字时,才能短期大量消耗历年结余。但是,这种大规模的当期赤字并不符合医保运行的要求。应该看到,作为一个社会基金,医保基金需要包容各种利益诉求,适度的、间断性的当期赤字显然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基金“崩盘”,反而有利于遏制利益诉求过度释放,增加管理张力,促进管理规范化。化解风险的关键是拥有对医保基金风险的认知能力、控制手段和化解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何以承受高风险压力?美国联邦医疗保险从1960年到2004年长期回顾性研究揭示,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医疗费用增长为10%,其中因通货膨胀和人口增长造成的增长为5.6%,医疗系统内部因素造成的支出增长为4.4%;在医疗系统内部因素中,驱动美国医疗费用增长的主要因素有四种,即人口老龄化、个人收入增长、医疗保险对需求的刺激和技术进步,其贡献分别为0.5%、1%-1.3%、0.5%和2.1%-2.4%。另一项研究显示,2002年美国医疗费用增长因素中,新诊疗技术,如MRI(磁共振成像)和心血管介入治疗的应用,对住院医疗费用增长的贡献为19%,门诊医疗费用增长的贡献为18%,专利药品应用对医疗费用增长的贡献为17.2%。从美国对社会养老保险(OASI+DI)和联邦医疗保险(HI+SMI)支出占GDP的比例(SocialSecurityandMedicareCostasaPercentageofGDP)(见图)的回顾与预测看,医疗费用占GDP的比例总体趋于较快上升态势。从我国的情况看,医保基金未来面临的压力更大。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未富先老带来的医疗及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将出现巨大的压力;技术进步是人类不懈追求健康目标的主要工具,中国医疗的现代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以及待遇的逐步提高,无疑会进一步刺激医疗需求释放。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来,中国卫生费用增长平均每年达到14.2%左右的高位,反映了医疗支出压力与日俱增。但由于医疗需求的刚性,压缩医疗费用总量的难度很大,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将成为社会的稀缺资源,应该倍加珍惜。
直面医保基金的运行风险
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看,基金高结余的时期即将成为过去。浙江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当期结余率已经从2008年的35%下降到2010年的18%,考虑结余的区域不平衡性,医保基金已经进入收支基本平衡期。如果没有积极的控费政策出台实施,参考美国的预测经验,一个可以看得见的现实是,医保基金结余率将出现一个加速下降的过程。前瞻性地直面医保基金运行趋势,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关注。珍惜历年结余基金尽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参保人数最多的医疗保险险种,但该制度是医疗费用支付量最大、最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医疗保险险种。10年多的运行,职工基本医保有了一定的历年结余,这些结余是未来基金出险时宝贵的缓冲池,可以为医保政策调整争取相对充裕的时间。同时,通过历年结余基金的缓冲作用,也可以为公众认识医保基金的风险提供条件。因此,当前不应刻意强调对历年结余总量的控制,而应该使其在低水平当期赤字运行时逐步释放,发挥最大的效用。做好超支买单准备在医保基金结余的乐观情绪中,我们是否为可能出现的赤字做好了买单的准备?在筹资层面,职工基本医保的筹资渠道依然单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长期性,将使筹资增长幅度明显受限;而在医保覆盖率达到95%左右后,基金的“人口红利期”将消失,继后是“系统内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缴费人数下降。在支付层面,人均医疗费用支付增长势头强劲,收支“剪刀差”将呈现扩大趋势。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的财政补助责任,表明政府需要为医疗保险赤字买单。但财政是在医疗保险当期基金赤字加大时,通过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补助,还是在出现累计赤字时给予“兜底”性补助?从国际经验看,财政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缴费补助是较为通行的做法。需要研究政策储备近20年来,卫生服务成本的急剧上涨,是全球普遍现象,对世界各国医疗保险体系的维持和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鉴于医保筹资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环境,大多数国家加强了对“支”的控制,主要手段包括:一是增加竞争。包括适当增加病人负担比例,控制医疗需求释放;增加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的竞争,降低管理成本。二是统筹考虑医疗供给。对医疗服务是否列入医疗保险支付,引入成本--效用分析、效果医学评估,在临床医学中倡导价值医学;增加预防投入,减少疾病的发生。三是将更多的注意力聚焦于改革付费体系,也就是支付制度的调整。国外就医疗费用控制取得的经验提示,我国医疗保险需要更多关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有必要开展医疗保险政策的系统性研究,尤其应在增加竞争、统筹医疗供给管理和支付制度改革等方面加强政策储备。将医保政策纳入系统管理,既有利于合理安排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节奏,有步骤地推出风险管控措施;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构建符合中国医疗卫生体系和医疗保险实际的付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