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范文精选

医疗纠纷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医疗纠纷 防范 增强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6.001

充分认识发生医疗纠纷的根源

深刻认识发生医疗纠纷的根源是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前提。只有全面、充分、深入地了解和熟悉产生医疗纠纷的真正原因,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几方面:①服务态度欠佳。个别医护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差、诊疗技术欠佳等情况。②医疗保护意识不强。少数医护人员不分场合,甚至当着病人的面谈论病人的诊疗问题。③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部分制度尚未健全,或在执行过程中监控力度不够,导致执行不严。④病人、家属对医疗服务期望值过高。病人和家属对治疗效果的期望过高,认为病人住进医院就应该给治好,而不知道有些病目前尚不能完全治愈。⑤新闻媒体介入的负面影响。⑥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

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根据国家法规及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切实完善制度建设,并增强对医疗护理过程中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环节加大监控力度。如完善病人输液过程中的输液卡巡视登记制度,病人就医过程中的公开化制度,包括费用透明、诊疗过程透明等。

不断强化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

增强防范意识对于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为此,在充分认识医疗纠纷行为的同时,必须提高医院所有医护人员防范医疗纠纷的自觉性。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在为伤病员服务过程中,从我做起,包括言谈举止、服务态度、医德医风、诊疗技术操作,努力做到接待病人热心,诊疗病人细心,解释病情耐心,使病人和家属满意,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积极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

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医德医风教育。针对外界对医护人员的反面宣传,要强化自身服务意识及医德医风教育,以良好的爱伤观念去重塑“白衣天使”形象。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是预防医疗纠纷重要措施。进行医德医风教育,要坚持“三性”:一是针对性:要针对医务人员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失时机地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这样才能趁热打铁,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二是常期性:就是要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医德医风教育。要有计划地、分阶段地对各类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三是有效性:就是要注重教育的效果。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这是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的最有效的措施。为此,一是不断改善诊疗条件。改善医疗设施,更新配套先进设备,换代补充医护器材等,使诊疗条件能适应医护技术的发展,能保障医护水平的提高。二是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有计划地开展医务人员的医学教育,采取多种途径,千方百计地提高医院各类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三是要健全和落实各项诊疗规章制度。四是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指标体系,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强化医疗纠纷管理。强化医疗纠纷管理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必不可少的措施。为此,一是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的管理,要把医疗纠纷作为医疗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医院的综合目标责任制。要专人负责,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把有无医疗纠纷和医疗纠纷的多少作为衡量科室及医务人员工作质量优劣的标准之一,与科室、个人的经济利益、晋职晋级挂钩,以充分调动全员预防医疗纠纷的积极性。二是要善于发现产生纠纷的苗头,及时化解矛盾。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要经常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发现产生医疗纠纷的苗头,齐心协力地及时地做好化解工作,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及时认真地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要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医疗纠纷范文第2篇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目前,卫生界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了医学的发展。医疗纠纷是影响医院稳定的最大问题。据统计2002年、2004年、2006年1~10月。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分别为5093件、8093件、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分别为2604人、3735人、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分别为6709万元、12412万元、20467万元。为此,寻找相应的对策,防范医疗纠纷已是医疗机构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错综复杂。可分为医源性因素与非医源性因素。

1.1医源性因素:医源性纠纷是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纠纷。从医院的管理、医疗工作的实施到后勤服务部门,任何一个环节的任何一个人出现差错,都可能引起不良的医疗后果和医疗纠纷。医源性纠纷又可以分为与医疗失误有关和与其他方面的原因有关原纠纷两部分。与医疗失误有关的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他包括对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确认和对医疗失误的处理两种原因。发生在医务人员方面其他错误引起的纠纷,虽不属于医疗工作的失误,但其恶劣影响有的更胜于医疗失误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主要源于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粗暴恶劣,或是在医患之间故意搬弄是非“说长道短”或是乱开病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等。

医疗纠纷除了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产生原因在认识上的不一致外,也可有其他因素,如发生分歧的是医生的医疗处置本身,或者是医生实施医疗处置的方式。

1.2非医源性因素:非医源性纠纷一般是由于病人或其家属以及病人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也有的纯属是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在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中,社会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非医源性纠纷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或是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2)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纯属有意制造事端、妄图嫁祸医院的纠纷。(3)因医疗保健需求矛盾而产生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在人员配备、技术素质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或满足广大群众保健日益增长的需要。(4)病人不配合治疗发生不良后果而引起的纠纷。如病人不依从医嘱、谎诉病史等。(5)社会原因:少数医疗纠纷是因为患方受某些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引发的,在某些有不良动机人的鼓动或挑唆下而故意制造纠纷。

从大量的医疗纠纷原因统计来看,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医患之间沟通不充分造成的。

2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面对目前纷繁复杂的医患关系,频发的医疗纠纷,作为医患关系中的主要一方,医疗机构应当在以下方面进行积极的行动,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1)以法治医和以德治医。作为医务人员,要想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必须以医德为基础,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依法治医是所有医院的基本办院要求,以德治医则是一种更高的标准。在医患关系的外部调节方式上,除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外,道德观念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样重要。医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坚持德治和法治两点论的统一。(2)提高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具体在于: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的好坏,医院的管理制度合理,医院人员的医德医风。目前,我国有以下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办法:

2.1“提前介入”对医疗纠纷预防:通过医务处参与“提前介入”措施,支持了临床医生的工作,保护了临床医生。避免了医疗纠纷,同时,也使得患者并没有因为风险高而影响治疗。“提前介入”措施也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宗旨,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导向性作用。

2.2运用循证医学方法解决医疗纠纷: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法治社会的建立及我国《医疗事故条例》的颁布,人们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发展循证医学将有利于临床医生利用最佳的临床研究证据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将促进临床医疗决策科学化,避免乱医乱治;将帮助医务人员转变观念,从以疾病为中心到以患者为中心;循证医学的发展还将促进信息交流,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有利于卫生政策决策科学化,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2.3从源头――医学生的教育抓起,不断强化沟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医患纠纷尽管诱发因素较多,医患沟通效果尽管影响因素较多,但只要从源头――医学生的教育抓起,不断强化沟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医患沟通新思路、新方法,必将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患纠纷,将更多的时间还给医师攻克疑难重症疾病,也让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尊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当然是很正常的。可种种迹象表明,由于少数患者对治疗结果的过高期望和部分媒体对医疗问题的过分渲染,有将医患关系对立起来的危险和趋势。一方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需要广大患者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及高强度有所理解,媒体对医疗纠纷、差错和事故的报道和评论应尽量公正、客观。

2.4仲裁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不足以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方信誉以及医患双方的进一步合作。仲裁方式的设立为实现当事人的医疗事故纠纷方式的选择提供了可能。仲裁解决医疗事故具有三大优点:体现当事人自治的特点,体现快捷、高效的效益特点,体现专业性、保密性与和谐性等特点。

医疗纠纷的实质绝大多数是经济责任的承担,其成因主要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缺陷和法律上的漏洞及经济利益驱动。预防的惟一有效措施是提高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法规意识,在法律法规规范下提供医疗服务。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融洽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健康向上的医际关系。建立良好的医际关系实际上是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是充分发挥医疗部门整体效应的需要,是加强医务人员培养与成才的需要。

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专业助人活动,社会工作对于医疗纠纷的介入是以专业的价值观、科学的方法,通过提供各种辅导和服务,协助患者及其家属与医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促使医疗技术和服务更人性化地满足患者的需要,高度体现医学伦理和以人为本的现代医学精神,从而能够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最终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总体上看,其特色和优势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中,社会工作者扮演着调查者、中立者和协调者的角色,这无疑保证了介入过程的公平性,并且为解决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促进医患双方的彼此理解和沟通,就需要一种起协调性作用的媒介:仲裁委员会或者社会工作机构。前者是强制性的解决力量,后者则以助人自助为核心原则,高度体现人性化的服务,相对来说更能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也更有利于建立平等相待、真诚信赖、负责和公正、礼貌的社会主义新型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范文第3篇

医疗纠纷的增多有深刻的社会和体制原因。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往往也过高。而现有的医学水平有限,医疗过程本身风险很高,不确定因素也多。在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一旦治疗不能达到他们所预期的效果,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就很大。

医院对策:预防为先

“现在的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大增加了。”山东省立医院医务部的任勇说出了医院的普遍感受。面对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为了省却事后处理的麻烦,各医院纷纷采取预防性措施。

各家都将医疗事故发生率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与医生及其所在科室的利益挂钩。针对患方对医方在诊治前的告知不到位有很多不满的情况,医院将告知制度的健全作为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举措,医院要求医护人员在治疗前一定要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意外情况等全部向患者说明。山东省立医院还专门组建了医疗安全管理科,在医疗纠纷处理难度日渐加大的情况下,医院需要一批既懂政策法律、又懂医学,还要有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的人来专门处理医疗纠纷。

病历复印:“保驾”病历安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依据条例制订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也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这些规定使原本被医疗机构紧紧捂住的重要证据得以公开,医院想对病历恶意修改不再轻而易举。记者在山东省立医院医务部看到,一张指引病人前往复印病历的指示被贴在显要位置。其他一些医院也都为病人复印病历提供了方便。

举证倒置:一家欢喜一家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对此,医患双方的反应可谓“一家欢喜一家愁”。这一“紧箍咒”一时难以被医院接受。

“患者普遍对医院乱检查、医疗费用高不满意。可因为举证倒置,医疗机构不得不增加一些检查项目。比如说有的医院做个小手术还给患者做艾滋病毒检测等。医院的苦衷在于,万一病人真的有艾滋病而事先没有查出,事后患者再将病因推给医院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务处处长刘志清说。

于群贤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一位患者因颈部淋巴结肿大在当地县医院做活检,手术后感觉肩部疼痛,右臂不能正常活动。患者认为是大夫在手术中误伤腋神经所致。山东省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会上,医院为了证明手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伤,竟偷偷跟踪患者,并将其骑自行车买菜时右臂自如活动的画面录下。

评论: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科室;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2-0088-02

医疗纠纷作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从未淡出过人们的视野,为了研究医疗纠纷发生的规律,总结医疗纠纷发生的特点,我们采取了文献综述和实际调查的方式。首先,检索了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中近三年的相关文献,并选取了某省的各级别、各地区的五所医院进行了调查。对所收集的文献和调查的数据的分析可知,医疗纠纷的发生涉及到了医疗机构的各个环节和各个科室。但总的来说,外科、妇产科、内科、儿科这几个科室是医疗纠纷相对高发的科室。并且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医疗纠纷发生的共性的原因,更有其个性的原因。为了更好的应对医疗纠纷,做到有的放矢,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针对医疗纠纷这几个相对高发的科室的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指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一、医疗纠纷易发科室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一)外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一般来说,外科的医纠纷发生的机率相对较大,这是因为,首先,从病因看,外科疾病分为:损伤、感染、肿瘤、畸形、其他性质的疾病。从其疾病种类来看,其治疗方法主要是手术和手法,手术数量多,对医生的技术要求水平高,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外科的手术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复杂,风险也越来越高,诸如微创外科、器官移植等治疗方法的发展对外科医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其次,从科室所辖范围看,外科作为一级学科,其涵盖了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诸多科室,病种多,病情复杂;第三,外科往往和麻醉和ICU等科室联合紧密,是外科治疗环节中重要的环节,而这些环节同样是医疗纠纷高发的环节;最后,从患者的方面来说,一些患者往往认为对一些疾病,只要实施了手术就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患者及其家属关注点在于手术的结果,而不是手术的过程,对患者来说,手术环节多么完美并不重要,关键是要有良好的治疗效果。而对医务人员来说,专注于完美的手术过程有的时候更重要。因此,手术实施者和手术接受者在目的上是一致的,但关注点和侧重点是不同的。对医务人员来说,这样的情况:手术环节完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可以接受的。手术环节不完美,手术结果达到目的是有遗憾的。但对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手术环节完美,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许就是无法接受的;手术环节不完美,但手术结果是好的是可以接受的。同时,由于外科治疗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患者及其家属马上就能直观感受到。所以,一旦出现问题,缺乏一个心理准备过程,医患矛盾容易一触即发。综上所述,外科往往成为各级医疗机构中医疗纠纷易发的主要科室之一。

(二)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妇产科作为医疗纠纷易发科室与其科室独有的特点联系紧密。妇产科的特点在于:妇产科医疗活动的对象既可以是病人,也可以是正常体检,如婚前检查。患者既可以是生产、待产,也可以是妊娠体检。妇产科实施的手术既可以是大手术,如剖宫产,也可以是小的门诊操作。妇产科的治疗既可以是医学问题,也可以是护理问题,如对新生儿的护理;既可以是医学问题,也可以是非医学问题,如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而其中产科的医疗纠纷发生的机率又大于妇科的。因为,从产科的对象孕产妇来说,也有其特殊性:1、妊娠及分娩活动涉及到母婴两人,母婴的结局都十分关键;2、在接受医疗措施前,大部分孕妇通常都是健康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尤其患者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难对从心理上接受;3、在当前计划生育政策的背景之下,孕妇及其家庭期望小孩非常健康、分娩过程极其顺利,如果一旦出现不好的状况,孕妇及其家属的情绪特别容易失控;4、分娩既是一个病理过程,又是一个生理过程,所以孕妇在分娩过程中的不愉快的感受是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如孕妇在分娩过程中认为医生没有尽到帮助自己的义务等等。由此,妇产科同样成为医疗纠纷易发的主要科室之一。

(三)儿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儿科医疗纠纷易发也是由其科室特点决定的,首先,儿科的诊疗对象是儿童甚至是婴儿,儿科古称“哑科”,因为幼儿不会准确表达自己的感受,对其不舒服或痛苦的地方无法准确描述,唯一的表达往往就是哭,导致儿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只有靠家长的描述和自己对患儿的观察来判断病情,同时儿童检查及治疗时不易合作,容易出现差错,而且许多可以对成人采用的检查和治疗措施不能对儿童施行。其次,儿科的疾病与成人存在较大差别,主要体现在:1、各年龄阶段儿童患病种类不同,给医生的诊治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容易出现漏诊和误诊;2、病情易反复且变化多端,病情的变化难以把握;3、起病急,临床表现不典型;4、免疫系统功能未完善,防御疾病能力差;5、小儿对致病因素所致的病理反应与成人不同,在药物的使用上容易出现差错;6、与成人疾病种类有很大不同,有许多疾病是大人不会或不易患的。最后,儿科医疗纠纷中还受心理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家长的心理因素。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所在,家长在面对孩子疾病时往往手足无措,心理十分焦虑,会对医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稍有差错或误解,就会引起很大的纠纷。如近期某医院因为护士给患儿输液过程中两次扎针都未找准位置,遂引起一起家长和当班护士发生肢体冲突的纠纷。最后,儿科医生的心理压力也较大,高压之下更易出现差错,如儿科医生认为,给一个患儿治病必须面对一个家庭的压力。综上所述,与其它科室相比,儿科的医疗纠纷发生概率也较高。

(四)内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内科是临床医学的基础,其所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内科医疗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内科也是医疗纠纷易发科室:1、内科范围广,在疾病的诊断上需要整体的观念,不能头痛医头。因此,在诊断时特别是初诊时容易发生漏诊和误诊;2、内科纠纷也常发生于对治疗认识上的分歧。多发生在急危重病员和疑难复杂病员治疗过程中。这类病人给治疗带来的困难是时间紧迫,难以抓住抢救时机;有时为了抓紧抢救,来不及做更多的检查,靠症状、体征和少量化验结果推测判断,这时很可能有考虑不周甚至是错误的地方。事后病员或其家属可能会对抢救治疗中的细节提出异议加以追究[1];3、内科发生纠纷比例也较大,可能与内科疾病多病程迁延,死亡结果一时难以被亲属接受有关[2]。内科很多时候依赖于药物的治疗,这也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一些药典中无记载,在临床实践中用于其他疾病治疗的药物、新药运用于临床而易引发纠纷。

二、医疗纠纷防范的共性措施

(一)宏观层面的防范措施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甚至同位阶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要防范医疗纠纷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医务人员能够更好的依法行医,同时,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能够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疗质量的提高是医院的生命线。医疗质量的下降则是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实践中,应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御风险。

3、舆论引导,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与理解

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关系由“求医问药”转变为“一手治病,一手防范”,舆论在很大程序扮演了一些助推器的角色。因此,正确的舆论导向至关重要。实际上,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少数的、偶然的,而非多数的、必然的。舆论应正确的引导,让人们转变观念:到医院去是治病的,而非去防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

(二)微观层面的防范措施

为了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从微观的层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做到,提高服务质量、遵守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加强注意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注意对患者进行人文关怀、尊重患者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

三、医疗纠纷易发科室的纠纷防范措施

(一)外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外科医疗纠纷的防范,首先任务在于提高手术质量。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手术的安全性,让主刀医师由尽力而为向量力而行转变[3]。制定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手术的分级,对各种手术按照其难易程度进行精细分级;其次应当明确各级别医师的手术申报权限,并确保手术权限管理的落实;再次,应当对医师的手术权限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医师手术权限的升级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3]。第二,手术由于其侵袭性决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完全、充分、及时的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特别是告知义务,这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础。同时《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较为严格的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的方式,所以在手术告知的形式上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妇产科的医疗纠纷防范要做到,首先,规范病历管理和病历书写问题,完整、客观、规范的书写病历,认真、准确、及时的记录病情变化和诊疗过程。其次,注意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和对新生儿的护理,特别是节假日的值班必须加强。最后,注意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妇产科的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获知的患者的隐私或患者不愿意对他人公开的隐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切实予以保护。

(三)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作为儿科医生,首先应当做到提高诊疗水平,严格用药。从法律的层面,应当履行高度的注意义务。儿科大多数的纠纷都是因为医生责任心不够、没有严格的履行注意义务而导致的。因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是儿科医疗纠纷防范的首要方式。其次,基于儿科诊疗对象的特殊性,儿科的从业人员应加强与患儿及其家长的有效沟通的学习,做到有效沟通,达成共识,增加患儿家长的满意度,在诊疗过程中避免因态度问题而发生非医源性的纠纷。

(四)内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内科医疗纠纷的防范首先要落实三级查房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我国卫生部规定的核心医疗制度之一。其次,在诊疗过程中做到问诊准确、检查到位、病情交代充分、用药准确。第三,要充分的履行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尤其是在用药环节中,对昂贵的药物和有各种选择的药物要对患者进行告知,防止因履行告知义务不充分而产生纠纷,第四,防止过度诊疗,因为内科的病人病情持续、时间长,患者可能需要多次重复进行检查,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防止出现过度诊疗的行为。第五,内科还特别涉及一些因使用医疗产品、器械的侵权问题,要防止因医疗产品、器械而出现的医疗损害责任。

参考文献:

[1]孟娟,王炜.对某院近三年医疗纠纷的调查分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2,(5).

医疗纠纷范文第5篇

面对纠纷,医院院长们各有应对之策。但是,或许我们未曾意识到,此类纠纷根本不应由医院直接出面应对,而应由司法机关组织鉴定、裁决处理。由医院直接出面,本身就是失败的机制,无论赔偿与否,都不具备任何公信力。

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在于鉴定和赔偿。鉴定内容为医生和医院在医疗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责任的大小、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而鉴定目的则是为赔偿数额的确定提供依据。

公平、公正地保障医患双方权利的必要条件在于,鉴定方和裁决方与医患双方的关系必须对等。倘若鉴定方和裁决方与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关系更密切,包括经济上或行政归属上的,其鉴定与裁决的公正性就难以保证,并会受到另一方的质疑与排斥。

目前,中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存在几大重要缺陷。首先,医患对立双方无缓冲的直接接触,极易激化矛盾,进而引发恶性事件;第二,技术鉴定机构与医患双方关系不对等,有产生偏向的嫌疑及可能,公信力缺失,得不到患方认可;第三,未设置合理的赔偿标准,赔偿金额完全取决于双方在规则外的博弈,诱导纠纷在正常渠道与规则外解决。目前出现的大量医闹和恶性事件的根源,便在于此。

在难以通过正常途径公平解决医疗纠纷的情况下,一些患者及家属就开始走上非正常解决之道,从而产生医闹。在各级政府息事宁人的指导思想下,医院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让步,无论是否存在过失,均选择花钱平息事态。于是,医闹成了患方迫使医方就范、牟取暴利的杀手锏,且屡试不爽。久而久之,职业医闹这一中国独有的行业便被催生出来,形成恶性循环。而各地公安部门对医闹行为袖手旁观的态度,更是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为了使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医生从直接面对维权患者及家属的窘境中解脱出来,同时洗清鉴定和裁决过程中上级卫生部门袒护医院和医生的嫌疑,医疗纠纷应纳入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和诉讼的轨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纠纷范文第6篇

1、健康意识增强

随着健康知识的广泛普及,人们学习和了解医疗保健知识的途径、内容越来越多,追求高生命价值意识增强。

2、经济意识增强

患者看病要求等值或超值服务,一旦出现“医疗问题”便以此为由转嫁矛盾,索要赔偿,讨要“说法”,甚至有的受他人挑唆或雇人索赔,制造新的纠纷。

3、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与医疗有关的法规、条例的出台,人们依法维护生命健康的意识越来越强。

4、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准问题

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劳动价值不成比例,造成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造成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违心用药等不良因素,使医患冲突不断发生。

5、医学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

医学本身是一门发展中的科学,随着科学的进步和患者要求的不断提高,需要探索的东西越来越多,其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使许多医疗效果不会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从而使医疗纠纷不可避免。

6、媒体报道的负面影响

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各种媒体对医疗事件的宣传和报道明显倾向于患方,尤其在法院判定个别高额赔偿案例后,更是大肆渲染,为患方提出“问题”给予诱导和提示,甚至成了患方索赔的依据。

二、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

在基层医院有一部分医护人员不认真学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在临床实践中医护人员不能重视,或做到不够到位,给医疗纠纷埋下隐患。

2、缺少沟通

有一部分医护人员观念不更新,在医治过程中,高高在上,以自我为中心,导致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另外,一部分医护人员缺乏沟通的艺术和技能,缺乏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情感沟通能力,从而导致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

3、医疗行为不规范

操作不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经治医生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任凭主观意愿,未定期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检查,以致延误诊断和治疗。服务不规范,态度不和蔼,解释不到位。这主要反映在护士工作方面,如输液的速度过快,没有及时观察病人,当患者提出问题时,因工作忙或其他原因不予理睬等等,从而造成纠纷。

4、技术素质不高

医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低下,以致不能正确进行病情分析、诊断和鉴别,导致误诊、漏诊频发。

5、责任心不强

有的医务人员在实践中,没有履行各项医疗操作制度,忽视最基本的“三查七对”制度,导致手术病人异物存留腹腔、打错针、发错药、开错化验单、写错化验结果、查房巡视流于形式、术前准备仓促、术后并发症不严密观察及处理等引起了很大纠纷。

6、病人知情权被忽视或得不到满足

临床上患者往往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对医疗费用不满意时,会提出要求复印病历或要求提供收费单据,而部分医务人员对患者这些合理要求不能满足,最终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7、医务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

医疗活动的任何过程都存在对患者不利的危险性,任何诊疗措施不可能保证万无一失,而患者对疾病在医疗过程中的医疗风险又往往认识不够,加上对诊疗服务期望过高及维权意识增强,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纠纷就不可避免。

8、应急机制不健全

现实的医疗应急体系,不能满足急诊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可以想象一个危重急诊患者如果没有得到急诊处置,那么纠纷就不可避免。

9、管理缺陷

医疗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执行医疗规章制度的教育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不按医疗操作常规操作,自以为是,对医疗文件书写不重视,对准入制度执行不严格,任意扩大诊疗科目、诊疗范围等。缺少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点检查和监督,对多发事故争议的手术科室缺乏必要的术前监督机制,造成不必要的手术及不必要的麻烦在术后屡屡发生。病历书写不及时、不准确,对医疗文件的保管不当,“举证责任倒置”等法律条文出台后,哪些由医方保管、哪些由患方保管,都有明确规定,由于遗失相关文件而造成败诉的现象时有发生。

10、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部分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就医困难,部分媒体过度关注医疗事件的一面性及医疗赔偿数目,使一部分心理不健康者使尽一切手段诈骗医院。

三、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

针对以上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努力学习,深刻领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在强化各科法律、法规意识的同时,加强医德修养,医学伦理及人文科学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人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通过学习使医务人员不但要学法,而且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重视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是一个系列、庞大而持久的工程,它涉及到每一个患者和医院职工。因此,医务人员要时刻牢记沟通意识,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沟通,在沟通技艺上要做到“八个结合”:一是限时沟通与随时沟通相结合;二是口头沟通与书面沟通相结合;三是群体沟通与个体沟通相结合;四是语言沟通与非语言沟通相结合;五是固定沟通与流动沟通相结合;六是医患沟通与整体护理相结合;七是医患沟通与健康教育相结合;八是院内沟通与借助社会媒体沟通相结合。

3、加大医疗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学习医疗科普知识,使更多人正确认识疾病、健康、医疗及保健的关系。认识到医学科学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疗过程的高风险性、医疗诊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医疗操作常规一定程度上的相对滞后性。从而使更多人了解医学过程,使更多的患者及家属能够接受医疗服务过程。

4、抓好质量、提高技能

要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训练,重点是“三基”‘“三严”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密方法、严肃态度。加强临床能力的培训,做到“三多”、“三会”即多听、多看、多做;会做、会讲、会写。病历书写要求真实、完整、条理清晰、中英文书写要求规范,不断更新医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

5、严防误诊、漏诊,寻找诊断依据

由于医学科学的发展,部分经验医学已逐渐被循证医学替代,为降低误诊、漏诊,要重视如下环节:(1)、认真询问病史并记录;(2)、全面系统的进行体格检查;(3)、必要的辅助检查不可少;(4)、及时进行会诊。

6、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权利和医生的责任,患者知情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疾病信息知情权;医疗方案知情权;临床实验知情权;病历资料知情权;医疗费用知情权。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尊重知情权,也是医患沟通的一个重要桥梁,避免纠纷的一个好方法。

7、突出重点,严格把关

针对手术科室事故易发、无告知、或者告知不全的纠纷逐渐增多的情况,严格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完善各种告知制度。手术科室必须做到术前谈话由主刀医生进行,其次,要严格做好相应证据的保全工作,如术前告知书、损伤性检查告知书、输血告知书、手术记录等。

医疗纠纷范文第7篇

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社会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通过分析对医患纠纷增多常见的原因,结合医疗单位的实际情况,总结出医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相关的办法。

关键词:

医疗纠纷;医院;管理;医生;患者

1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

对当前医疗纠纷的医患紧张因素大致分为三方面:社会环境因素、院方医务工作者因素、患方及家属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做如下浅析:

1.1社会环境因素首先,医院由于其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价格管制,决定了医疗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同时由于市场化导向,出现竞争机制。其次,新闻舆论对医疗纠纷倾向性的报导和炒作,使人们在此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误区,患者缺少引导就医的有效信息是导致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社会原因。

1.2院方医务工作者因素在医疗纠纷中部分患者对医方不满意因素可分为医务人员态度、管理问题、价格问题、医疗效果等方面。医方因素就是指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及技术规范要求,而这也正是大多数医疗纠纷发生的导火索。

1.3患方及家属因素包括患者对医生期望值过高,对医生不全信任,缺乏相关的医学知识,对疾病的认识不足,医院管理制度等等,其中,也不排除少数“医闹”为尝到甜头或以此为职业而采取的故意行为。在这种形势下,更应该加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真正依法行医,沟通医患关系运用法律解决医疗纠纷。

2医疗机构的维权工作

2.1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1.1建立健全院内各项管理制度搞好医院管理,首先必须坚持“以病人为主题”的服务理念,在当前医疗改革新形势下转变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在国家医疗改革方针指导下,有法必依,遵章守纪,严格按照诊疗程序、病历书写、规范相关程序制度,做到针对病情检查、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实施相应治疗措施,做到优质服务。同时,要完善以前的管理模式,实施科学有效绩效考核,使广大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执业素质等多方面提高。真正做到“依法治院”,才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安全有效运转。

2.1.2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做人民满意的好医院良好的就医环境和设施环境对医务人员的精神面貌以及患者对医院的信任程度和战胜疾病的信心都有重要的影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正做到为广大病人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服务。主要体现以下六个方面:第一方面,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第二方面,优化就医程序和诊疗环境,改善患者看病等候时间。第三方面,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态度。第四方面,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诊疗经济活动。第五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费用管理制度,杜绝以药养医等不合理收费现象。第六方面,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2.1.3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广大医务人员真正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尊重患者生命;以诚信为基石,真正达到医患互信;以医疗质量为根本,提高患者满意度;以效益为基础,达到安全有效的医疗目的;改变发展理念,建立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要认真做好下方面的工作:①改进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理念,制定科学严谨的服务规范体制,培养热情、周到、负责的服务态度,培训熟练掌握有序的就诊技巧。②长期贯彻医疗安全。从细节抓起,从基础做起。常举办病案分析、抽查通报和绩效挂钩,严重者通过经济惩罚等方法,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全局意识和法制意识,减少医疗事故发生,保障患者就医安全。③规范制度和实施全面监控。强化落实医疗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医护质量问题全面提高,24小时全程监控。

2.2改善医患沟通,掌握沟通技巧

2.2.1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服务态度改善易患沟通态度的关键点是医务人员情感适时恰当的“输出”。所以,医务工作者是否树立良好的沟通愿望往往是决定医患沟通成败与否的关键环节。

2.2.2用心就诊倾听患者倾诉要做真正的倾听高手,应注重:一是要聚精会神和适时适当回应讲评。二是在倾听对方倾述过程中,对病人的讲述进行核实。三是当患者讲述完有关情况后,将病人陈述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反述给病人,使他能在你的反述过程中对自己的讲话和表现重新评估并做出必要的澄清。

2.2.3积累工作经验,掌握语言技巧希波克拉底曾说医生有三样法宝:语言、药物和手术刀,语言位居第一。所以医生优秀的语言水平,会使病人提高信心并增加希望和力量,相反如果运用不恰当,则会产生反作用,恶化医患关系。因此,医生学习掌握语言的艺术尤为重要。

2.2.4重视人体语言的沟通重视人体语言的沟通是相对于语言沟通而言的,这里所指是以人体语言作为载体,即通过人的各种表情如与患者的空间距离、目光、动作等表现出来的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在实际当中往往这些微小的非语言行为表现,既可拉近也会疏远医患双方的距离,所以在诊疗工作中要注重把握与病人的人体语言行为分寸,达到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更富有效果。

2.3加强医务人员自律意识,提高医务人员思想道德水平针对当前医患关系之所以愈加紧张,矛盾双方都有其自身责任。医务人员自身的职业素质道德建设要与现代医学发展状况相结合,尽快适应国家医疗改革的新形势,转变观念提高自身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首先,医院管理者根据职工思想情况,切实下大力气抓好职业道德建设。根据广大职工的工作和心理变化,坚持以理服人和循序渐进的做法。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两手抓,注重实效,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求真务实的开展工作。同时,职业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是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价值取向。使广大职工认识到作为集体中的一份子,以集体为荣,一损俱损的集体荣辱观。医院管理者要长期不懈教育职工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发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做到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文明服务,不以医谋私。

2.4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4.1运用法律维护权益,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医院还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正当合法权益。如双方发生问题时医院要收集好多方证据,如病历、影像资料、相关文献报道、证人及证言等。另外,还要做好医疗事故鉴定会的准备。

2.4.2重视投诉,妥善处理暴力索赔事件医院要高度重视患者及家属的来信、来电、来访,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应该加以重视合理解决,要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纠纷。要严格遵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聚众围攻医院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切实保障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医疗纠纷范文第8篇

你们好,非常感谢内保分局和老大哥人民医院组织并提供的这次机会。全市医疗机构坐下来一起研讨医疗纠纷,这在我市卫生系统是第一次,这必定会在防范和遏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上起到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我院近两年的医疗纠纷处理上谈一下我的感受。

一.医疗纠纷的成因

当前,尤其是在新《医疗事故条例》实施之后,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医疗纠纷每年以10%-20%的速度递增,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而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使医疗纠纷频频发生,结果恶性循环。目前产生众多医疗纠纷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总的归纳起来,主要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而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体现在患者就医时,医方对患者应有权力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不尊重,结果被患者当作一种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2.社会矛盾转嫁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体现在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或各类伤害案中因某种原因无人承担医疗费用时,故意指责医务人员工作中出了差错和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医疗费用的目的。

3.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如患者住院就认为进了“保险箱”,不能正确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一旦病情恶化或死亡,就指责医方治疗有过失。

4.医疗机构存在过失和不足。如医德医风差、服务态度恶劣,同时,存在误诊或漏诊的情况。

另外,还有因医疗收费,个别心态不健康的人想敲诈医院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等。

二、医疗纠纷的危害

医疗纠纷发生在医院,不仅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要耗费医院大量的人力、物力。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特别是医方无过错的纠纷,对医务人员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对医疗环境影响也很大,增加了社会对医务界的不信任,恶化了医患关系。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不敢收治危重病人,不敢开展高难度手术,在治疗中墨守陈规,不敢越雷池半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这不仅是医学的悲哀,也是患者的悲哀。医疗服务本身是一种不同于其它服务的特殊服务,它既服务躯体,又服务于精神,医疗服务的对象也是特殊的,——接受服务的大多是痛苦中的病人和情绪焦虑的患者家属,因此,当你帮助患者解除痛苦,恢复健康时,医护人员容易被患者千恩万谢;但当服务出现缺陷时,医务人员也最容易受到指责,在去年我院的发生的一例医疗纠纷中,就曾出现过这么一幕,一方面是患者因纠纷纠集一帮人在医院大门处大闹,另一方面一名住院患者因康复前来医院送锦旗,这是一种很无奈的现象。

三、医疗纠纷的防范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呢?反观我院两年来的医疗纠纷,真正因医疗技术欠缺而引发的纠纷没有,连续发生的多是因为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病情解释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引起的纠纷。这个结果符合有关部门在调查全国医疗机构中医疗纠纷的调查结果。我想,如果我们医务人员不仅仅把“以病人为中心”作为一个口号,而是真正体现在工作中,许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作为医院的一名管理者,我认为医院本身在防范医疗纠纷上还应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管理是杜绝医疗纠纷的根本措施。主要两个字“规范”,要严格按照医院的医疗操作规程去对待每一位患者,强化临床一线责任,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检查,结合医院发展肿瘤专科特点,借鉴和制定肿瘤诊疗常规,使“依法行医”成为医疗实践的行为准则。规范入院病人“一日清单制”,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增加收费透明度,使病人在医院花钱不再“雾里看花”,而是心中有数。

2、强化服务是减少医疗纠纷之源。如果能以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医疗服务的最高标准,那么就能避免大部分医疗纠纷。服务无巨细,它体现在患者就诊的每一个环节,这需管理者与医务人员的细心揣摩,从而进一步完善。头些天,人民医院推行的出入手续代您办都是在围绕服务上做文章。事实证明,高尚的医德可以化解医疗高风险,优质的服务可以减少医疗纠纷!

3、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之本。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制意识的增强,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医生之间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们对自己的疾病、治疗、费用等方面有知情选择权,同时患者也重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如果医务人员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改变家长制的医疗作风,容易对患者构成侵权,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防范医疗纠纷,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大力支持。

1、加大政府投入,保证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必需资金来源,这样可以避免医疗机构因发展资金短缺而转嫁患者的不合理收费,减少患者因收费而与医院产生的纠纷。政府应重新审视把医疗机构推向市场后的政策。

2、尽快建立和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邢台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内陆中小城市,许多患者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疗纠纷的增加。

3、改变新闻舆论导向。目前,医疗机构似乎成了各类媒体暴露社会问题的焦点,一些媒体对发生在医患间某些不可避免的纠纷和矛盾连篇累牍地进行炒作、曝光,而内容有的有一定依据,有的基本偏离事实。医疗机构接受新闻舆论部门监督是必要的,但大量媒体的不客观报道,事实上给公众形成了一个“现在医院不可信”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医患矛盾,有意无意地促使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所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不能仅限于医患双方,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医患双方需要在相互信任中化解,医疗纠纷需要在理智和法制基础上解决。

四、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所有的医疗纠纷,患者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向医院索要补偿,可是现在,医疗纠纷经济补偿远远大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合理的。补偿数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发生医疗纠纷,一旦医院满足不了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或医院不承认是医疗过失,他们就会纠集亲朋好友甚至纠集地痞流氓围攻医院。威胁恐吓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造成医院或科室停诊,从而胁迫医院达到他们的目的。在医疗纠纷处理上我重点谈三个问题。

1、在纠纷伊始,患者或家属因病情变化不理解前来质询医院时,医院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各相关科室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处理这件事。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如封存病例等。切勿踢皮球一样推诿患者,激化矛盾。对患者应有足够的理解和耐心,这样可避免一部分医疗纠纷向恶性发展。

2、当患者认定是医院造成的医疗差错时,医院应提醒他申请医疗鉴定并提供法律范围内允许提供的材料。但相当一部分患者拒绝鉴定。一是因为没有胜诉的把握;二是对医疗鉴定机构的不信任;认为病人是在你医院诊治的,出了问题我就找你说事。所以,在僵持之间就激化了矛盾。极易引起群发性事件。(能否医院率先提出鉴定?)

3、在赔偿上,一方面一部分领导和普通群众认为,出一点钱把事摆平了算了,人家好歹死了人或受到了伤害,这么大医院,何苦让他闹呢。但是另一方面,医院也有难言之隐。医院作为国家的医疗机构,上级部门和医院也不允许国有资产随意流失;其次,一闹就妥协,只会助长各种无理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第三,患方拿到钱后,反过身来就告医院,这样的事屡见不鲜,并口口声声称,如果不是事故,你们给我钱干什么;第四,患者的漫天要价使医院不能忍受。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并引发,这时,医患双方已没有信任度可言,这就需要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避免事态进一步趋于恶化。

五、公安机关处理群发事件中责任重大

一旦引发群发性事件,公安部门的及时介入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尤其显现重要意义。在去年我院出现的一例医疗纠纷中,患者因妊高症入院,生产时出现大出血和羊水栓塞。后并发DIC,经抢救无效该产妇死亡,患者家属一口咬定是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向医院索要赔偿,一开口就要60万,遭到医院拒绝。患者家属纠集数十人包括十多名外地在邢打工人员数次围攻医院。辱骂推搡医务人员,焚烧冥纸,围堵相关科室,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极坏影响。内保分局数次及时赶到,制止了患方的一些过激行为,保护了国家财产,使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这说明,公安部门的震慑力量是促成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医疗纠纷范文第9篇

你们好,非常感谢内保分局和老大哥人民医院组织并提供的这次机会。全市医疗机构坐下来一起研讨医疗纠纷,这在我市卫生系统是第一次,这必定会在防范和遏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上起到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我院近两年的医疗纠纷处理上谈一下我的感受。

一、医疗纠纷的成因

1.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而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体现在患者就医时,医方对患者应有权力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不尊重,结果被患者当作一种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2.社会矛盾转嫁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体现在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或各类伤害案中因某种原因无人承担医疗费用时,故意指责医务人员工作中出了差错和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医疗费用的目的。

3.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如患者住院就认为进了“保险箱”,不能正确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一旦病情恶化或死亡,就指责医方治疗有过失。

4.医疗机构存在过失和不足。如医德医风差、服务态度恶劣,同时,存在误诊或漏诊的情况。

另外,还有因医疗收费,个别心态不健康的人想敲诈医院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等。

二、医疗纠纷的危害

医疗纠纷发生在医院,不仅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要耗费医院大量的人力、物力。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特别是医方无过错的纠纷,对医务人员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对医疗环境影响也很大,增加了社会对医务界的不信任,恶化了医患关系。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不敢收治危重病人,不敢开展高难度手术,在治疗中墨守陈规,不敢越雷池半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这不仅是医学的悲哀,也是患者的悲哀。

医疗服务本身是一种不同于其它服务的特殊服务,它既服务躯体,又服务于精神,医疗服务的对象也是特殊的,——接受服务的大多是痛苦中的病人和情绪焦虑的患者家属,因此,当你帮助患者解除痛苦,恢复健康时,医护人员容易被患者千恩万谢;但当服务出现缺陷时,医务人员也最容易受到指责,在去年我院的发生的一例医疗纠纷中,就曾出现过这么一幕,一方面是患者因纠纷纠集一帮人在医院大门处大闹,另一方面一名住院患者因康复前来医院送锦旗,这是一种很无奈的现象。

医疗纠纷范文第10篇

目前医疗纠纷“社会关注度变高,医患直接冲突频度变高,索赔金额变高”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解决机制落后于形势发展。减少医疗纠纷,医生首先应自律。更重要的是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面利益,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

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医患关系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事业迅猛发展,公民健康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是,各地医疗纠纷事件却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我国医疗事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1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危害

1.1医疗纠纷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及双方相关人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所致后果存有不同看法,引起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简言之,医疗纠纷是患者及其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的医疗过程或结果不能接受,由此产生的纠纷。

1.2医疗纠纷产生主要原因

1.2.1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现代医学还存在许多不足,很多疾病的发病机制没有搞清,缺乏早期的预防、诊断手段,使患者确诊过晚或诊断不清;医务人员掌握医学知识也有限,特别是由于人类个体差异的特殊性,医疗行为潜存着难以事先预测和防范的医疗损害风险,医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某些意外。这些问题产生的医疗事故难以界定责任,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1.2.2现有社会医疗保障机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制度不健全等种种原因,造成医院“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等现象。同时,高涨的医疗费用与人民收入水平的矛盾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把这种矛头指向了医务人员,加重了医患之间的矛盾。

1.3现阶段医疗纠纷的主要特点及发展动向

1.3.1医疗纠纷数量逐年增加

近几年,我省各地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加,虽然每次都从不同渠道妥善解决,但医疗纠纷高发已严重影响了各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发展,对社会和谐稳定也造成了负面效应。

1.3.2索赔普遍,数额巨大

目前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都伴随着经济赔偿,而媒体对医疗纠纷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患者的索赔期望,导致索赔数额越来越大。

1.3.3冲突增加,影响扩大

在医疗纠纷中为了争取经济利益,许多患者及家属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破坏医院设施甚至攻击有关医务、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近年来出现的“职业医闹”,专门寻找医患纠纷,帮助患方将事态扩大,寻求经济回报。

2现行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的医疗纠纷处理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三种方式使医疗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从整体来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不能完全解决在医疗纠纷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矛盾。协商调解是这些医疗纠纷调解的主要方式,但是该调解方式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患方对医方不信任和盲目地索要赔偿或补偿数额,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导致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的医闹或者其他恶性;其次,由于医患双方法律知识欠缺,和解协议往往存在较多法律漏洞,为协商解决争议后再起争端埋下隐患;再次,患者找医院协商,医院为避免医疗赔偿,可能会对病历、病程记录在内的各种就诊记录进行修改,再提讼患者难以收集相关证据。

3创新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3.1政府主导推动,着力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

建议由政府牵头,卫生、、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独立办公,并接受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增强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规范性。委员会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选和社会招聘等办法挑选具有一定医学、法律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官、警察、消协、媒体工作者、社区优秀调解员、卫生行政人员等多方面人员担任调解员,以保障调解的公信力。

3.2与医责险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要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医责险机制,积极推动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加入医责险范围。在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第三方身份对医患双方进行调查、评估和调解,划分责任和出具报告,对符合理赔的案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理赔,既能降低医护人员的风险,又能让患方更快拿到赔偿,保证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使医疗纠纷解决走上理性的法律途径,实现医疗执业的风险转移。

3.3强化医疗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