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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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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放心工程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医药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在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市药品监管形势,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抓农村,捣窝点,促诚信,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强化药品认证、促进建立行业的诚信体系、全面整顿药品市场,大力推进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市药品市场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巩固和发展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政务公开、创建药监文明行业、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加强药监系统信息化水平等工作,迅速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行动快捷,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敢于动真碰硬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二)药品市场秩序继续保持领先水平。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和持续不断的扪—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市场不断净化,为实现省局提出的“全省药品市场继续保持全国最好水平”的目标做出应有的成绩。加大药品市场整治的力度,花大力气杜绝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各种涉药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评价性抽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合格率不断提高,尤其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骨科内固定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全面实施GMP、GSP,加快推进GAP。依法按期完成对现有企业药品GMP、GSP认证工作,积极推进对中药材种植的GAP认证试点。通过认证,将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及中药材种植牢牢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年内,80%的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或部分通过GMP认证;所有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其他小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也要按期完成GSP改造工作,递交GSP认证申请。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的管理水平。

(四)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立药品市场诚信、行业自律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年内基本建立可供社会查询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单位的数据库;基本建立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数据库。从年起,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采集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记录并公开相关情况,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进行评定分级,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增加不遵守信用企业的违信成本,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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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结

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这一中心,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扎实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进集中整治。我市药品经营、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涉药单位的诚信意识、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体如下:

一、根据实际,结合目标考核的要求,制订了药品监督管理科2013年度工作计划。

强化医药市场宏观监管,促进药械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强化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药械生产监管体系,以巩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主线,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审批,认真组织实施GSP认证、变更及换发证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完成了6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3家药品经营企业换证,13家企业变更工作。在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标准,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一律亮红灯。通过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市农村药店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从店容店貌、药品分类陈列、设备设施到售后服务等方面均有很大程度的改善。市场的格局发生了新变化,一批效益差、管理混乱的药店被淘汰出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对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我市上半年共有6家单体药店通过了GSP认证。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产生的管理松懈等现象,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局对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严格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逐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以及药品分类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到目前为止,共对13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连锁门店、6家单体药店)、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78家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及时;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严格按要求管理、GSP档案未延续等问题。针对企业未严格执行GSP的行为,我局依法对23家企业给予了警告,责令改正。同时建立了药品经营企业GSP检查档案,以便于对企业整改的情况进行核查。

2、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二类、终止妊娠类药品管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我们每月对裕民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二类、终止妊娠类药品的检查,严禁终止妊娠类药品在市场上非法流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了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留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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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诚实守信用企业评选通知

各科室,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示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讲诚实、守信用”的经营理念,增强抵制假冒伪劣药械的自觉性,塑造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参评条件

(一)“示范药店”参评条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年月日之前取得;

2.本年度无违法行为,未被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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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店药师履职情况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药师在职在岗并正确履行职责,维护群众用药安全,市局决定对药师在岗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届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安全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监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的管理,加大对药师不在岗或在其他单位兼职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的范围与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药品零售及零售连锁企业。

(二)重点内容:

1、驻店药师虚岗、兼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许可验收和认证时药师是临时在岗,过后就不在职在岗,有虚岗行为;是否有在其它企业兼职行为;是否有在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及变更等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

2、异地药师在我市从业(外地取得药师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在职在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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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6种假药等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6种假药。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破获了一起通过电话和信箱等形式制售“川羚定喘胶囊丸”等假药的违法案件。经查,该案件涉及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6种假药所标示的生产企业、批准文号均系伪造。

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川羚定喘胶囊丸”,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未标示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

2 产品名称:“康复关节炎胶丸”,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未标示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

3 产品名称:“风湿骨痛胶囊”,标示生产企业:“河南省新光制药厂”,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562”,规格:400毫克×100粒。

4 产品名称:“秘特灵”,标示生产企业:“河南广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638”,规格:0.4克×100粒。

5 产品名称:“喘必治胶囊”,标示生产企业:“鲁・龙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辽卫药制字2001DJ-129号”,规格:400毫克×100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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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OTC的消费者

根据对消费者的调查,对“药品名称认知阶段”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广告媒体的影响。当然,每个产品在不同的地区会因其广告表现力度、方式而有所差异。

游戏规则的改变对OTC制药企业来讲,则意味着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营销将变得更加重要。因为OTC药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了一般消费品的特征,是一种需要通过市场营销手段进行推广的药类商品。选择适当的营销策略便成了医药企业的当务之急。

随着医疗行业“医”、“药”的分家,和国家对药品实行的RX和OTC药分类管理的办法,以及加入WTO后的宏观环境的影响,国内药品市场的游戏规则正在或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从营销的角度来看,OTC市场的营销中心是消费者,所有的营销策略都应建立在对消费者的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围绕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态度来制定。

根据调查分析和我的从业经验,我认为消费者在OTC零售药房购买药品的消费心理及消费行为有以下一些特点或行为模式。

方便、省时、省事

使用OTC药品是消费者治疗日常小病最常使用的方法。在笔者曾主持的一次调查活动中所得到的结果显示,他们(99%的消费者)去OTC药店最主要的原因是得了小病,自己基本能够察觉或者判断轻重、缓解的程度。另外有的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表示去OTC药店是为了购买慢性病的常年用药。更多的人认为去OTC药店购药是方便、省时、省事,不用看医生。他们认为小病小灾看医生所支付的医疗成本和就诊所需的时间成本、精神成本、体力成本都较高,这也促使了消费者愿意自己到OTC零售药房购药处理一些小毛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OTC零售药房提供了比医院具有更多的“顾客让渡价值”的产品。

同时,在调查结果中还发现,“就近、方便”成为了消费者选择某个具体OTC零售药店的最首要的考虑因素。其次考虑的因素是:药品的知名度和可信度、药店的规模、药品的质量、药品是否齐全、药店的知名度及服务。其中药店的知名度消费者关注率相对最低。

超过七成的消费者在购买前有明确的品牌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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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镇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的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五类小型经营单位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五小经营单位”是指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屠宰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五小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检查的频次,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对照整改。做到全镇所有“五小经营单位”100%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100%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所有“五小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100%不使用、不添加非食用原材料,100%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五类小型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办公室主任由叶创新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莫锦柱、王沛昌、郭富良、陈炳惠和杨焕明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以及开展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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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毒产品收回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目前消毒产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关注,流通领域的消毒产品存在标签不规范、索证不全、添加药物、冒充药品等违法现象屡见报道,但如何对此进行有效监管的报道尚不多见。我们通过对流通领域内的连锁药房进行监管,试点实施“缺陷消毒产品收回”的监管模式,并对该模式的构建实施及其作用作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上海市浦东新区经营消毒产品的药房门店大部分为连锁性质,这些连锁药房门店主要分属于5家连锁品牌的药房总部。选其中2家连锁品牌药房总部及其下属的130家门店为试点对象,以另3家连锁品牌药房总部及其下属的120家门店作为对照。

1.2方法

1.2.1建立信息交流互动机制 试点药房总部定期将所经营的消毒产品的名单、代码、索证情况等信息上报卫生监督(卫监)部门,卫监部门对其提供的产品资料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初步意见,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发送或告知药房总部。

1.2.2启动缺陷消毒产品收回机制 依据《产品质量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缺陷消毒产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存在不合理危险的消毒产品。卫监部门查见试点药房门店经营缺陷消毒产品时,即要求其药房总部启动收回缺陷产品的机制,药房总部将其所有下属连锁门店所经营的缺陷消毒产品回收至总部的回收库。

1.2.3处理缺陷消毒产品 试点药房总部对缺陷消毒产品采取退回厂家、厂家上门进行补正、由药房总部对其实施销毁等3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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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局的决策部署,坚决践行“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源头性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着力提升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服务地方医药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部分

(一)继续做好新修订GMP实施工作。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认证后的回潮现象;对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或品种,继续做好指导和帮扶;对停产企业(品种)要加强巡查,防止出现擅自恢复生产或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生产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产新版基药企业进行二次以上检查,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及时跟踪基药中标情况,对中标的注射剂、中药及价格异常低的品种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严格对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进行审核备案及日常监管。各地要及时上传相关监管信息,并督促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及时上报企业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和分析手段,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换证后续监管。认真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扫尾工作,对因迁址改造、资产重组、不符合新修订GMP等原因延期换证的企业和制剂室,要加强监管,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三)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对制剂室的检查全年不少于二次,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制剂室加大制剂标准提高投入力度,保证质量地尽快完成制剂标准提高的扫尾工作。

(四)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与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生〔2015〕177号)要求,对在产品种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监管部门定期汇总分析企业评估结果以及注册、稽查、流通、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信息,开展药品风险会商、排查、评估与研判,确定监管重点、频次和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长期停产的、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而未取得国内批准文号的、具有中成药批准文号但因不具备提取条件而停产的企业100%开展飞行检查。加强对外购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强化中药提取物供应商的管理,必要时组织延伸检查。

(五)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医疗机构ADR报告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报告占比、严重报告比例和报告的及时性等,同时,不断提高生产企业报告能力,进一步优化ADR报告结构,实现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报告比例逐年提升。市ADR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企业ADR检查制度,充实检查员队伍,提高检查能力水平,认真开展检查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对中药注射剂、F0小于8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完成对制剂生产企业50%以上检查覆盖。推进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局着手制定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方案,督促企业继续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市ADR中心要摸清市内新药监测期内品种情况,指导和规范相关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同时鼓励企业对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品种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六)落实国家总局部署,组织开展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对生产、麻精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使用麻精药品原料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曲马多等重点监管品种,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医疗机构按照风险程度,开展全年二至四次的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情况,跟踪药品流向,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和精神病医院纳入监测范围,同时推动拘留所等单位履行报告职责。市监测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报告质量,并对医用药品滥用进行重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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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食品调查报告

具有特定营养保健功能的食品称为功能性食品。本文将介绍2016年功能性食品调查报告。

2016年功能性食品调查报告(1)

班级:16级食科三班

课题组成员:XXX

指导老师:陈XXX

摘要: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及对食品认识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不再单单是提供新陈代谢和机体生长所必需的营养物质,而是更加关注食品在调节身体机能,促进身体健康等方面的作用。但09年媒体曾曝出海口市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及其混杂。为了解现在海甸岛功能性食品市场现状我们做了如下调查。

一、调查基本情况

1、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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