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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精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误区辨析;规范条文

中图分类号:U469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勘察工作需要根据拟建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和拟建场地的岩土特点、地基复杂程序等情况综合确定。当前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常见误区主要有:忽视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的规定;往往缺少填土层的试验和测试数据,在经济上也可能导致一些工程建设不必要的浪费;取土数量没有很好地满足提供所需的各类岩土参数试验和统计要求等。为此,本文将对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常见误区进行探讨。

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若干疑问分析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各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的、可操作执行的要求。但由于规范中的个别条款过于笼统或与其它相关规范(规程)存在矛盾,导致不同工程技术人员在应用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勘察工作的可操作性。

1、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以下简称“岩土规范”)的3.1.1条文说明对工程重要性等级的解释是“《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将建筑结构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以下简称“地基规范”)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等级,都是从设计角度考虑的。对于勘察,主要考虑工程规模大小和特点,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由于涉及各行各业,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线路、电厂及其他工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很难做出具体划分标准,故本条做了比较原则的规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为例,其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为:30层以上的定为一级,7~30层的定为二级,6层及6层以下的定为三级。本文建议“岩土规范”继续引入“地基规范”的设计分级,并参照“高层建筑勘察规程”的勘察分级标准。

2、勘探点数量及各类型勘探点比例

“岩土规范”的4.1.20的1条“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该规范的 4.1.17对高层建筑指出“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但对其它建筑没有指出控制点的要求。而“高规”指出“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少于2个”。一方面“岩土规范”与“高规”在控制点数量上面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岩规对控制点比例没有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不容易把握。

3、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

如何理解“每个场地”,若单栋建筑物,每个场地是指该单栋建筑物所在场地,若为二栋、三栋或为一个小区呢?勘察单位大都将每个场地视为一次勘察的范围。土性指标的变异性,用空间场中少数几个点的取样得到的力学性质去预测整个空间场地性质,必然会产生不确定性。点数越少,空间场地越大,不确定性也就越大。所以不考虑一次勘察范围的大小、建筑物的性质和高度,将其理解为每一主要土层的取样数量或原位测试数据大于等于6件(组),就算满足要求,这种理解是不恰当的。尤其是一些勘察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在施工操作中,勘察单位往往断章取意,将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变成原位测试数据不少于6组,这就更加可笑了。

4、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

“岩土规范”12.1条指出“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土或水(地下水及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时,可不取样试验进行腐蚀性评价”,所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是指有专门研究论证,并经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可,或地方规范规定,并非个别单位意见。12.1.2-4条又明确规定了水和土的取样数量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不考虑地下水的腐蚀性,但对有环境水污染的地区,应查明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89)规定“上海市地下水对混凝土一般无侵蚀性,在地下水有可能受环境水污染地段,勘察时应取水样化验,判定其有无侵蚀性”。各地执行各自的地方规定、规范的条文。

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执行建议

1、建议取样钻探宜与静力触探原位测试相结合

当在软土地区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取样钻探宜与静力触探原位测试相结合。这是因为取样钻探可以直接观察岩土结构和特征,而静力触探原位测试可以连续获取定量的数值,各有特点,互相弥补,从而达到提高勘察质量的目的。这也是规范强调的内容:①每层土取到6件原状土试样,达到了条文的要求,但实际上多取样,提高了成本,这同条文强调须考虑经济效益的要求不符;②按规范要求布置一定的取样钻孔,控制取样深度;③在多个持力层的情况下,合理选择一个持力层,通过深度控制取样或以中间报告的形式来解决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达6件以上;④当不符合要求时,可通过控制取样深度来达到要求;⑤是针对浅基础的,当有成熟经验的情况下,静力触探原位测试可以单独应用,如冲洪积、冲湖积盆地的粉砂地层,厚度较大,分布稳定,取样宜扰动,而采用静力触探原位测试既能保护原状性质,而且施工速度快、成本低。

2、根据情况合理执行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规定

分三种情况进行阐述,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经过详细勘察工作,查明了场地暗塘的回填物性质、埋藏深度、厚度及分布范围,则各种安全隐患可以完全避免。因此,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第二种情况是不论场地地质条件简单与否,均需要进行岩土工程勘察。通过勘察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提供基础持力层和设计技术参数,可以合理取用地基承载力,从而避免浪费。第三种情况是应及时进行补勘,补勘日期不要提前,补勘原因可在文字中加以说明。

3、科学编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勘察报告还需要增加以下内容:(1)基础持力层的选择评价;(2)桩型、桩长、单桩承载力估算及影响;(3)饱和粉砂土的评价、防治建议;(4)场地地震效应;(5)对基坑开挖、支护等建议;(6)结论与建议。勘察依据建议用勘察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的写法,这样做,既符合条文要求,又符合我国技术标准的含义。

4、建议对土取样测定来判定腐蚀性应按情况区分

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判定,大家较为重视,即使没有取水样,也可以根据区域水质资料分析,判定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判定多被忽视。土溶于水(在室内试验时,土还是通过水的浸泡测定其含量),所以只要测定地下水中的含量就可以说明问题,因此,在岩土工程勘察中没有必要对未被污染的土取样测定来判定地基土的腐蚀性。而对于已被污染的土,就应该取污染土样进行土的腐蚀性试验,从而判定场地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才有意义。

此外,勘察单位都能做到实测地下水位,满足要求,而对深部承压水实施较难,大多数勘察单位做不到或甚至不做。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勘察中,对于深部承压水水头不测也没有大的关系,而深部承压水如对大直径钻孔灌注桩施工影响较大时,应该有承压水头资料,这可通过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获得。对于基础影响不大的,如基岩裂隙水,可以不测地下水位。对于要专门进行水文地质勘察时,那么必须按条文要求做到。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是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勘察工作形成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数据可靠,确切反映场地的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本文阐述了勘察工作在执行时易于被忽视的勘察条文要求,要求勘察从业人员根据场地岩土条件、建筑物特点等灵活把握,避免教条理解;并在规范的框架下,根据工程的具体特性和当地的实际经验,合理地确定勘探方法和工作量,使岩土工程勘察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岩土勘察;措施;岩土分层

1岩土工程勘察的分析

全国规范GB50007-2002规定岩土地基承载力在岩土地基承载力确认的同时,应该结合土质条件选择现场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理论公式计算、工程实践经验方法。计算地基承载力要根据岩土工程试验和标准、动力触探、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来测试成果,通过丰富的经验在岩土工程实践中加以应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修订为GB50007-2002版时,取消了用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查地基承载力标准值的表格,但这并不表示不可以通过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查表确定岩土地基承载力。这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条件各异,用查表法按GBJ7-89规范确定地基承载力在大多数基本合适或偏保守,可能在某些地区会不安全,故全国规范GBS0007-2002取消了岩土地基承载力表,但并不说明岩土地基承载力表本身有问题,它所提供的经验关系在技术上仍然是有用的,只要经过经验证明这些地基承载力表数据是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就可以供工程师参考。但也要防止勘察人员利用所谓的地区经验人为降低承载力指标,造成工程浪费。所以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土工试验、原位测试成果在确定地基承载力方面具有突出的优点,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费用,不失为一种十分重要的手段,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是工程设计的先决条件,但传统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能充分揭示场地地质空间变化的规律,也越来越不能满足岩土工程的空间分析要求。

2岩土工程勘察的措施

在进行工程设计与施工前必须要对有关岩土体做出充分了解,在此基础上才能对场地的稳定性、建设工程适宜性以及不同地段地基的承载能力、变形特性等作出评价。为各类工程

设计提供必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在定性的基础上做出定量的工程地质评价。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综合评价场地和地基安全稳定性,为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准确可靠的计算指标和实施方案。加强岩土勘察与资料收集通过现场踏勘与区域地质资料的收集,可以帮助岩土勘察人员了解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一方面可减少勘察工作的盲目性,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使岩土勘察成本合理,增强岩土勘察单位竞争力。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a.拟建建筑基础形式、结构形式。如一般轻型荷载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岩土勘探孔深度15m基本可满足要求,而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框架结构建筑物,采用桩基,岩土勘探孔深度15m一般就不够。b.场地工程地质性质。如场地工程地质性质好、埋深浅、厚度大的地区岩土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而场地工程地质性质差的地区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加深,岩土勘探间距可适当加密,合理编录与整理资料,岩土勘察资料的整理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参加。现在很多勘察单位由于分工较细,现场技术人员回来后将原始编录资料交给报告编写人员就不管了,这样就容易造成野外与室内之间脱节。对原始编录资料及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等逐一比对,出现异常和矛盾时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确保资料准确无误。由于拟建场地的岩土特征、岩土勘察要求等千差万别,因此勘察报告不能生搬硬套、一成不变按部就班,报告应结合实际地质条件及建筑物工程特点,注意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加强岩土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认证,健全质量管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确立了以过程模式作为标准的结构。岩土勘察设计企业应通过有效应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运用过程方法,采用PDCA循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实施和管理,持续改进。

3岩土的分层探讨

对每一层岩土,要叙述如下的内容:a.分布:通常有“普遍”、“较普遍”“、广泛”、“较广泛”“、局限”、“仅见于”等用语。对于分布局限的层位,则要说明其分布的孔段。b.埋藏条件:包括层顶埋藏深度、标高、厚度。如场地较大,分层埋深和厚度变化较大,则应指出埋深和厚度最大、最小的孔段。c.岩性和状态:土层,要叙述颜色、成分、饱和度、稠度、密实度、分选性等;岩层,要叙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节理裂隙发育情况、风化程度、岩心完整程度;裂隙的发育情况,要描述裂隙的产状、密度、张闭性质、充填情况;关于岩心的完整程度,除区分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外,还应描述岩心的形状,即区分出长柱状、短柱状、饼状、碎块状等。d.取样和实验数据:应叙述取样个数、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尽量列表表示土工实验结果,文中可只叙述决定土层力学强度的主要指标,例如填土的压缩模量、淤泥和淤泥土的天然含水量、粘性土的孔隙比和液性指数、粉土的孔隙比和含水量、红粘土的含水比和液塑比。对叙述的每一物理力学指标,应有区间值、一般值、平均值,最好还有最小平均值、最大平均值,以便设计部门选用。e.原位测试情况:包括试验类别、次数和主要数据。也应叙述其区间值、一般值、平均值和经数理统计后的修正值。f.承载力:据土工试验资料和原位测试资料分别查算承载力标准值,然后综合判定,提供承载力标准值的建议值,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和地下水动水压力作用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地下水位变化包括地下水位上升、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位频繁升降三个方面。地下水在天然状态下动水压力作用比较微弱,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为工程活动中会改变地下水天然动力平衡条件,在移动的动水压力作用下,有事会引起一些严重的岩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地下水的升降变化能引起膨胀性岩土产生不均匀的胀缩变形,当地下水升降频繁时,不仅使岩土的膨胀收缩变形往复,而且会导致岩土的膨胀收缩幅度不断加大,进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别是轻型建筑物的破坏。地下水升降变动带内由于地下水的积极交替,会将土层中的胶结物―――铁、铝成分淋失,土层失去胶结物将造成土质变松、含水量孔隙比增大,压缩模量、承载力降低,给岩土工程基础选择、处理带来较大的麻烦。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矿活动中的矿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坝、修建水库截夺下游地下水的补给等。地下水的过大下降,常常诱发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质恶化等环境问题,对岩土体、建筑物的稳定性和人类自身的居住环境造成很大威胁。水文地质勘察的决定因素:岩石的裂隙性和土的孔隙性是岩石和土区别于混凝土钢材等人工材料的主要特点,也是决定水文地质条件的主要因素,所以分析岩石的裂隙性和土的孔隙是做好水文地质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岩石的裂隙性裂隙的成因多种多样,岩石和裂隙合在一起统称为“岩体”,并将其中的裂隙概化为“结构面”。显然,结构面是岩体中最薄弱的环节。搞清结构面的产状、参数和分布,是水文地质勘察设计的重点。也是难点。岩体中的地下水是沿着岩体中的裂隙和洞穴流动的,随着裂隙和洞穴的形态和分布的不同,有脉状裂隙水、网状裂隙水、层状裂隙水、洞穴水等不同的地下水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裂隙地下水对岩土工程勘察的影响是各不相同的。

总结

在不断进步的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时代,随着勘察工程建设的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一些新的措施也会应运而生。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工程基础性工作,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很大,且涉及的勘察内容很多而且十分复杂,岩土工程勘察的手段是间接的、非直观性的。提高勘察和工程设计水平,充分利用基础地质资料,全面掌握岩土工程有关的规范、规程,我们必须要加强理论学习,并且要重视规范、规程的学习,掌握最新的技术,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勘察工作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只有全面掌握岩土工程方面的规范、规程,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注意积累经验,不断总结提高,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应抓住当今建设领域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认真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加强创新,探索勘察新技术,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问题;处置建议

0 引言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作为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开展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其虽对各类工程不同阶段勘察目的、任务以及评价等有详细的要求,但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发现其内部存在某些条款描述不具体甚至与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存在冲突,给勘察技术人员正常开展勘察工作带来困扰。

本文就《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能对当前岩土工程勘察准确有效开展有所帮助。

1 岩土工程勘察中重要性等级划分

1.1 问题描述

作为岩土工程勘察分级重要依据的工程重要性等级,不同的规范标准有不同的分级方法与标准。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以下简称“岩土规范”)中对于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的重要性等级作了原则性的规定,30层以上可定为一级,7~30层可定为二级,7层以下可定为三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中将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地基规范”)中也将地基基础划分为三个设计等级。与地基规范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类似,《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以下简称“高规”)定义了甲、乙两种工程重要性等级。(相关条款详见各规范标准)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针对同一工程,不同规范标准中相关规定会存在矛盾。例如:对于体形复杂,高低层相差10层以上的一体高层连体建筑,其根据“高规”将会被确定为甲级(即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但按照“岩土规范”其勘察等级却被划分为二级。如此在场地等级与地基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这两个规范将会得到不同的勘察分级。

1.2 问题处置建议

对于该问题,笔者建议将“地基规范”设计分级以及“高规”中勘察分级标准引入“岩土规范”中,对工程重要性分级作如下定义:

(1)一级:超过30层或总高100m以上的建筑物;体形复杂,高低层相差10层以上的一体高层连体建筑物;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重要高耸工业构筑物或总高200m以上的高耸构筑物;于边坡或靠近边坡位置建造的高层建筑以及高耸构筑物;对既有工程有较大影响的较大新建高层建筑;配有两层以上地下室的建筑物(软土地区一层以上地下室)。

(2)二级:不满足一级标准的高层建筑物;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多层建筑;较为重要的高耸工业构筑物或总高不超过200m的高耸构筑物;边坡或靠近边坡位置建造的多层建筑以及构筑物;对既有工程有较大影响的较大新建多层建筑;配有两层及两层以下地下室的建筑物(软土地区一层地下室)。

(3)三级:7层以下且总高24m以下的建筑物。

2 勘探点数量及控制性勘探点比例

2.1 问题描述

“岩土规范”4.1.20条1款对勘察过程中各类勘探孔数量作了规定。4.1.17条则对高层建筑控制性勘探点最少数量作了规定,但这一规定与“高规”中规定不一致,存在冲突。此外,“岩土规范”中也未就除高层建筑外的其他建筑物控制性勘探点比例作出规定。

2.2 问题处置建议

(1)勘探点数量确定:对于每栋建筑物,甲级勘察等级勘探点点数应大于等于5个,乙级应大于等于4个,丙级则酌情减少;对于密集建筑群,其勘探点可统一考虑,结合使用。

(2)控制性勘探点的确定:控制性勘探点与总勘探点的比例应大于等于1/3,且勘察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应大于等于2个点,丙级则应大于等于1个点。

3 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

3.1 问题描述

“岩土规范”4.1.20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手则》以及“高规”4.1.7条均对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取样或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作了规定。

其中,关于“每个场地”的理解存在分歧,大多数勘察单位视一次勘察工程范围为“一个场地”。考虑到不同勘察工程规模可能为单栋建筑物,也可能是多栋建筑物。若仅根据少数满足规范最低标准数量要求的点所获取的力学性能去预测大面积场区地质情况,显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2 问题处置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应综合考虑一次勘察范围、建筑属性与高度,对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作如下规定:

(1)对于具备采取原状土样的地层,应优先采取原状土试验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其次才考虑采用原位测试作为控制指标(如碎石土等)。

(2)有必要结合“高规”进一步明确“样本数量”,如勘察等级不低于乙级的建筑,每栋建筑物各主要土层内原状土取件数量及原位测试宜大于等于6件(组)次;丙级建筑物则严格要求应大于等于6件(组)次。对于各取样和原位测试点位竖向间距,勘察等级不低于乙级的建筑物,基底以下1倍基础宽度范围内宜取1~2m,其他范围以及丙级建筑物可结合土层实际情况适当加大间距。

4 结语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作为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开展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所有勘察活动都严格遵守该规范的相关规定,对于其存在的部分条款描述不具体或与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存在冲突的情况,勘察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勤思考、善总结,找出问题解决问题,为岩土工程勘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2]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3]JGJ72-2004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S].

[4]赖国任.浅析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常见误区[J].大众科技,2007(9):26-2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港口;岩土工程勘察;颗粒分析;液限;标准贯入;试验

我国在港口岩土工程勘察中总结了相当丰富的经验。随着港口工程海外项目的进一步增多,要求在对国标予以清晰认识的同时,掌握国外相关规范在港口岩土工程勘察方面的不同要求,提高岩土工程勘察质量。

1.国内外规范在颗粒分析试验中的异同分析

在我国现行标准规范《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当中,对于港口岩土工程勘察作业惹眼,针对粒径在0.075~60.0mm单位以内的土体而言,应当通过筛析法进行土体颗粒的分析工作。具体的操作方法在于:将震筛放置于振筛机上,应用具有不同孔径尺寸大小的筛子,来对待分析样品中的颗粒组成情况进行合理的判定。结合港口工程的建设特点来看,岩土勘察工作中进一步将砂土土体依照粒径大小的不同做出了如下的划分:(1)针对粒径在0.075~0.25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粉细砂;(2)针对粒径在0.25~0.50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中砂;(3)针对粒径在0.50~2.0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粗砂;(4)针对粒径在2.0mm以上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砾砂。

从国外相关规范,如英国现行标准规范《Methods of Test for Soils for Civil Engineering Pu》(1990版)、以及美国标准规范《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Particle-Size Analysis of Soils》(1963版)而言,尽管在颗粒分析的试验方法方面完全一致,但对于不同颗粒大小所对应的砂土性质的划分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首先,对于现行英标标准而言,岩土勘察工作中按照砂土土体的粒径大小,具体的划分方式如下所示:(1)针对粒径在0.06~0.2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粉细砂;(2)针对粒径在0.2~0.6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中砂;(3)针对粒径在0.6~2.0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粗砂;(4)针对粒径在2.0~60.0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砾砂(砾砂又可进一步划分为2.0~6.0mm以内粒径的细砾、6.0~20.0mm以内粒径的中砾、以及20.0~60.0mm以内粒径的粗砾)。其次,对于现行美标标准而言,岩土勘察工作中按照砂土土体的粒径大小,具体的划分方式如下所示:(1)针对粒径在0.075~0.425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细砂;(2)针对粒径在0.425~2.0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中砂;(3)针对粒径在2.0~4.75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粗砂;(4)针对粒径在4.75~75.0mm以内的砂土土体而言,可将其界定为砾砂。

结合国内外规范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对于颗粒粒径划分存在的异同问题,需要认识到的是:在对港口工程岩土勘察原始数据进行分析的过程当中,需要以颗粒分析曲线为依据,提出与之相对应的颗粒含量,并完成试验室定名工作。

2.国内外规范在液限测定试验中的异同分析

在我国现行标准规范《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当中,对于粒径在0.5mm以内。以及总质量中有机质成分含量在5.0%以内的岩土土体而言,需要通过对圆锥仪法的合理应用,实现对液限的测定工作。在应用圆锥仪法进行液限测定工作的过程当中,对于圆锥仪的基本要求为:76g重量、椎角角度30°。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之上,令圆锥仪下沉17.0mm,此状态下所对应的含水率即为测定数据。结合圆锥仪自身的特点,以及我国数十年以来在港口工程岩土勘察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认为此种液限测定试验方法具有操作简便、可行性高、数据稳定、可靠等方面的优势。因而,有着较为广泛的使用。

从国外相关标准规范,如英国现行标准规范《Methods of Test for Soils for Civil Engineering Pu》(1990版)当中,针对粒径在0.425mm以内的土体而言,所采取的液限测定试验方法应当为碟式仪方法。具体的试验操作方法、以及对试验过程中对碟式仪的要求与现行国标完全一致。因此,两种标准下所得出的液限测定结果也完全一致。又如美国现行标准规范《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Liquid Limit, Plastic Limit, and Plasticity Index of Soils》(2010版)当中,针对粒径在0.425mm以内的土体而言,对于液限的测定可以通过碟式仪、或者是常规圆锥仪的方法加以实施。但,在具体的试验操作过程当中,与现行国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圆锥仪法的应用角度上来说,对于圆锤仪的基本要求为:80g重量、椎角角度30°。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之上,令圆锥仪下沉20.0mm,此状态下所对应的含水率即为测定数据。

从港口工程岩土勘察作业的实际应用角度上来说,针对现行国家标准还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与优化。其是按照76g重量、椎角角度30°圆锥仪,在下降10.0mm状态下的含水率进行液限的计算,同时也可完成对具体塑性指数、以及液性指数的计算工作。

3.国内外规范在标准贯入试验中的异同分析

从我国现行针对整个港口行业的标准规范《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角度上来看,在标准贯入试验的实施过程当中,对于贯入器的基本规格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在满足开管长度>500.0mm,外径尺寸>51.0mm,内径尺寸>35.0mm,管靴长度在50.0~76.0 mm范围以内的贯入器而言,应当在设定其重量为63.5kg单位的情况下,将其自760.0mm单位以上的高度,采取自由落下的方式下落,在此基础之上,将其击入土体30.0cm厚度,以上状态下的锤击数可直接确定为该试验土层所对应的标贯击数。结合港口工程的特殊性来看,与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相比,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异就在于:国标对于刃口单刃厚度的要求设定为1.6mm,而港口行业标准中对于刃口单刃厚度的要求则设定为2.5mm。

从国外相关标准规范,如英国现行标准规范《Methods of Test for Soils for Civil Engineering Pu》(1990版)当中,在有关标准贯入试验的规定性条款当中,对于贯入器内径尺寸、以及外径尺寸的要求与港口行业标准完全一致,但同样是在刃口单刃厚度尺寸方面存在差异,仅与现行国家标准一致。同时,对于开管长度的要求在457mm以上,较行业标准更低,在管靴长度方面的要求在75.0mm以上。又如美国现行标准规范《Test Method for Penetration Test and Split-Barrel Sampling of Soils》(1984版)当中,在有关标准贯入试验的规定性条款当中,对于标准贯入试验的实施条件与方法均与我国现行行业标准完全相同。但在有关贯入器尺寸的选取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具体来说,要求开管长度的取值在457.0~762.0mm范围以内,外径尺寸在50.8mm以上,内径尺寸在34.93以上,管靴长度在25.0~50.0m以内,刃口单刃厚度在2.54mm以上。

基于对以上差异性的分析,在港口工程岩土勘察作业人员对土层分析进行描述的过程当中,需要对各个土层所对应的平均标贯击数进行确定,同时需要在结合相关土工试验参数的基础之上,确保数据的可靠与有效。

4.结束语

本文主要针对国内外规范在颗粒分析试验、液限测定试验、以及标准贯入试验中存在的异同点,希望同行业人员能够在港口岩土工程勘察中引起足够的关注与重视,提高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参考文献:

[1] 陶忠平.复杂地形地质条件岩土工程勘察实践与探索[J].岩土工程学报,2007,29(8):1178-1183.

[2] 王鸿琼,周得荣.岩土工程勘察土工试验的质量与管理策略[J].价值工程,2013,(18):69-69,7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第5篇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各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的、可操作执行的要求。但由于规范中的个别条款过于笼统或与其它相关规范(规程)存在矛盾,导致不同工程技术人员在应用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勘察工作的可操作性。本人将根据近20年来的勘察经验,分别从岩土工程勘察分级、勘探点数量及各类型勘探点比例、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取值等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的方面,谈谈自己的理解和对策,旨在抛砖引玉,期望岩土工程师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应用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岩土体特征,最有效的服务于建设工程。

1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的依据是: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以下简称“岩土规范”)的3.1.1条文说明对工程重要性等级的解释是“《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将建筑结构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以下简称“地基规范”)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等级,都是从设计角度考虑的。对于勘察,主要考虑工程规模大小和特点,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由于涉及各行各业,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线路、电厂及其他工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很难做出具体划分标准,故本条做了比较原则的规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为例,30层以上的可定为一级,7~30层的可定为二级,6层及6层以下的可定为三级。”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以下简称“高规”)将工程重要性等级进行了细化并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与地基规范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基本相同。反映在规范中的内容归纳有“甲级包括: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米超高层建筑;体形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高层建筑;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00米的高耸构筑物或重要的高耸工业构筑物;位于建筑边坡或邻近边坡的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高层建筑;有三层或三层以上地下室的高层建筑或软土地区有二层或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高层建筑。乙级包括以上不属于甲级的高层建筑”。《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程》(SY/T0053-2004)指出:油气田及管道重要性等级都为一级。

通过上面的叙述发现同样的工程不同规范出现不同的勘察分级。如体形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高层建筑在“高规”中定为甲级(即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而按“岩土规范”的规定,勘察等级应为二级。显然在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相同的条件下依据规范不同将会出现勘察分级的不同。

因此,建议“岩土规范”继续引入“地基规范”的设计分级,并参照“高规”的勘察分级。将工程重要性分级的条文说明按以下理解并划分。

一级: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体形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00米的高耸构筑物或重要的高耸工业构筑物;位于建筑边坡或邻近边坡的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高层建筑;有三层或三层以上地下室的建筑或软土地区有二层或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建筑。

二级:不符合一级高层建筑;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多层建筑;高度200米以下的高耸构筑物或较重要的高耸工业构筑物;位于建筑边坡或邻近边坡的多层建筑和构筑物;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多层建筑;有一至二层地下室的建筑或软土地区有一层地下室的建筑。

三级:6层及6层以下且高度24米以下的建筑。

地下洞室、岸边工程、管道和线路架空工程、电厂、水泥工厂及其他工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应参照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

2勘探点数量及各类型勘探点比例

“岩土规范”的4.1.20的1条“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该规范的4.1.17对高层建筑指出“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但对其它建筑没有指出控制点的要求。而“高规”指出“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少于2个”。

一方面“岩土规范”与“高规”在控制点数量上面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岩规对控制点比例没有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不容易把握。

本人认为,在勘探点数量及比例上的处理措施是: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单栋建筑的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5个,乙级的不应少于4个,丙级可适当减少勘探点,密集建筑群的勘探点可相互共用。不同类型的勘探点宜均匀布置,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对于甲、乙级勘察每栋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丙级不少于1个。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3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

“岩土规范”4.1.20-2规定“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手则中》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每个场地每个主要土层取6个土样或做6次原位测试就够。合理的数量与场地大小、土层厚薄、土性的变异系数以及场地邻近已有资料的掌握程度等因素有关,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高规”4.1.7条规定“每栋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应少于6件(组)次”。

如何理解“每个场地”,若单栋建筑物,每个场地是指该单栋建筑物所在场地,若为二栋、三栋或为一个小区呢?勘察单位大都将每个场地视为一次勘察的范围。土性指标的变异性,用空间场中少数几个点的取样得到的力学性质去预测整个空间场地性质,必然会产生不确定性。点数越少,空间场地越大,不确定性也就越大。所以不考虑一次勘察范围的大小、建筑物的性质和高度,将其理解为每一主要土层的取样数量或原位测试数据大于等于6件(组),就算满足要求,这种理解是不恰当的。尤其是一些勘察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在施加操作中,勘察单位往往断章取意,将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变成原位测试数据不少于6组,这就更加可笑了。

本人针对该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措施是。

首先,对能采取原状土样的地层(如:粘性土)应该在规范中明确规定以采取原状土试样为基本控制指标;而对于不能采取原状土试样的地层(如:碎石土)才可以原位测试数据做为控制指标,以土试样作为定名的依据。

其次,对于样本数量,应该参照“高规”对样本数量进一步明确,即对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乙级以上的建筑,每栋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宜少于6件(组)次;对勘察等级为丙级的建筑,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应少于6件(组)次。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对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乙级以上的建筑,在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1米~2米,以下及勘察等级为丙级的建筑可根据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大距离。当样本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密勘探点。

4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

“岩土规范”12.1条指出“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时,可不取样试验进行腐蚀性评价”,所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是指有专门研究论证,并经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可,或地方规范规定,并非个别单位意见。12.1.2-4又明确规定水和土的取样数量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不考虑地下水的腐蚀性,但对有环境水污染的地区,应查明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89)规定:“上海市地下水对混凝土一般无侵蚀性,在地下水有可能受环境水污染地段,勘察时应取水样化验,判定其有无侵蚀性”。各地执行各自的地方规定、规范的条文。

规范既然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的口子,就是岩土工程师应该去充分把握的。岩土工程师应该从场地的环境条件、附近有无污染源(如化工厂)、上游影响范围的环境条件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确认为微腐蚀性后得出结论是可以作为乙级及其以下勘察等级的腐蚀性评价依据的;对于甲级建筑甲级建筑应该按规范取样试验论证。最好对不取水样评价的场地由地方勘察单位(可以几个单位联合)整理腐蚀性评价材料,提出建议及其依据,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作出结论,再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的结论形成文件就完全符合规范要求了。比如:桂林本身就是山水甲天下的城市,漓江水质本身就可以接近或达到饮用水的标准,而上游又有桂林市政府保护漓江水质的一系列措施,再依据目前已有的水质分析资料得出“桂林市地下水对混凝土一般为微腐蚀性”的结论是完全可行的。

5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取值

“岩土规范”3.2.2条的表3.2.2-1提出根据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对岩石进行分类,但未明确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是平均值还是标准值。在实际工作中某石灰岩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是65MPa,而标准值是58MPa,于是按平均值划分为坚硬岩,按标准值划分为较硬岩。而在“地基规范”中就明确是标准值。

因此,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的取值应该是取标准值。

6结语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在勘察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对勘察规范中一些不十分明确或与其它相关规范(规程)有出入的内容,岩土工程师应灵活把握,避免教条,使岩土工程勘察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4] 高大钊.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 岩土工程疑难问题答疑笔记整理之二[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

[5] 吴建春.浅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常见问题[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7).

[6] 何镇彬,张卫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J].建筑科技与管理,2009(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第6篇

关键词:省标DB33/T1065-2009勘察规范;国标GB50021-2001勘察规范(2009年版);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单一的静力触探问题;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执行

对软土地基勘察中,萧山严格执行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6.3.3和第4.1.20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全静探已被全面彻底取消,而这次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提出对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地基土单一的场地,可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笔者产生有一些粗浅看法,现冒昧提出,敬请批评指正。

1 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1.1国标的规定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6.3.3:“软土地区勘察宜采用钻探取样与静力触探相结合的手段”[1], 其中,第4.1.20强制性条文要求有1/2原位测试钻孔,1/3钻探取土试样孔。

1.2省标的规定

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规范第7.1.1条文说明:“对浙江省平原区的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地基土单一的场地,可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2]。

从上述国标和省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中不难看出,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规定宜采用钻探取样与静力触探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进行勘察,而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提出对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可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困惑勘察人员执行规范的实际问题,如何与现行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衔接、协调、将矛盾统一和正确应用,正是本文要解决关键性的问题。

2勘察现状

2.1 萧山软土的工程地质特性

从沉积学角度,按土的成因类型和沉积时代,萧山平原区的软土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淤泥质土为主(通常具有浅部“硬壳层”)的软土,主要分布于萧绍滨海平原,系典型的软土地基;二类为饱和粉砂土为主的软土,主要分布于钱塘江冲海积平原,为粉砂土地基。根据众多勘察资料分析,萧山在第四纪期间遭受全新世海侵海退和古钱塘江多次河谷改道,侵蚀切割及近代冲积和人类活动等作用,致使萧山第四纪沉积物具有多种成因类型、岩性相变复杂、土层在竖向上软硬交替、多层组合、厚度变化大等工程地质特性,如表1所示。

岩土地层结构及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表1

2.2执行规范的具体情况

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对多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短桩基础或存在软弱下卧层和饱和粉砂土地基,以及查明埋藏的河、塘、沟、浜和填土层厚度时,选以静探和钻探取样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以静探为主,静探孔占2/3,钻探取土试样孔占1/3,即使是所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且场地较小的丙类建筑,也布以1/3钻探取土试样孔;二是对复杂的岩土地基以及在软土地区有二层及二层或在饱和粉砂土软土地区二层及三层以上地下室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跨度空间结构的大型商场、高耸建(构)筑物、公铁立交桥、高架铁路、地下隧(通)道等工程项目,以基岩或深部钱塘江古河道沉积的圆(卵)砾石作为钻孔灌注桩持力层时,多采用全机钻,有的仅在地下室部位布置少量静探孔。

2.3如何理解与执行省标的规定

在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实施一年以后,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于2010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不论从技术法规角度来看,按法按理应执行国标,那么省标又该如何执行呢?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情况执行,确实,有的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如钱塘边的粉砂土层,岩性单一,性质较好,属中压缩性,地基承载力较高,土层厚度较大,且较均等,在受力层范围内无发现有淤泥质土等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地下水位埋藏又较深,常年水位处于基础底之下,拟建厂房为钢结构,单幢,1F,且规模较小,荷载较轻,无有承重设备或设置重型行车,其场地周围勘察精度较高,对这类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项目,可以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静力触探最大的优点在于精确分层和取值。由此认为,当场地较小且地质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一般工业与民用丙级建筑,当采取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对次要的单幢低层轻型丙级建筑,用于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场地附近己有钻探及土工试验资料时,可以使用全静探进行勘察,但引用资料必须应用在勘察成果报告中。如何判定做全静探,.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点:(1)掌握场地附近的地质资料;(2)地质条件简单;(3)荷载要轻,如单幢低层轻型的丙级建筑;(4)注意静探的适宜性,静探不适宜碎石土层、穿越圆(卵)砾石或所遇的抛石、碳化木头等障碍物。

3结论

通过以上对省标和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有关采用全静探问题的讨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 对简单地基、简单场地、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一般工业与民用的丙级建筑,则当采取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对次要的单幢低层轻型的丙级建筑,用于确定地基承载力和附近己有钻探及土工试验资料时,可单独使用静探,但引用资料必须应用在勘察成果报告中。.

(2) 对中等复杂地基、中等复杂场地的乙级建筑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第7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如火如荼。在建设工程项目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是不能缺少的。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而言,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的基础,只有做好岩土工程勘察,才能给给项目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1 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岩土勘察时,由于受到的影响因素比较多,这也导致了岩土勘察经常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给工程勘察的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笔者对岩土勘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

1.1 测量地下水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

在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测量地下水时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地下水的水位会直接影响到岩土勘察工作的实际质量。在岩土工程勘察时,若是忽视了地下水测量,会给工程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1]。比如,在勘察岩土工程时,若是地层中不但存在承压含水层还存在潜水含水层,若是测量时没有对其进行分层测量,那么会给测量结果的精确度造成严重的影响。

1.2 勘探点选择的深度不够

在进行岩土勘察时,基础结构形式决定了岩土勘探的实际深度。形式不同,其深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在工程勘察过程中,经常存在没有根据相关的规定来决定岩土勘察深度的情况。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愈加激烈,这种情况也更加的明显。

1.3 内页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岩土勘测工程的试验不够规范。比如在试验高烈度地区的粘贴含量时,若是没有严格根据规范进行,那么可能会错误判断,认为是液化土。其次,对于勘察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不够规范。比如在统计分析的过程中,没有提出异常值,这样会导致标准系数比较大,从而导致严重偏差的出现[2]。最后,没有规范的编写报告书,相关的参数不完整,过于重视结论,没有重视建议。

1.4 取样和原位测试不够合理

根据规定,在取样和原位测试时,件数应该多余6件,测试的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其均匀性以及代表性,这样得到的测试结果准确性才有保证。在进行工程勘察过程中,没有根据相关的规范来测试的情况比较多,这也直接导致了测试获得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偏差较大。

2 改进岩土工程勘察问题的相关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现,城市中也出现了很多现代超高建筑以及风格不同的公共建筑,这也给岩土勘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是只要真正的重视岩土勘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找到合理的措施,便能够真正的做好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从而给工程建设施工的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3]。

2.1 规范岩土勘察市场

想要真正的提高岩土勘察的质量,仅仅通过勘察公司的努力是行不通的,还需要通过法治和政府的行为来管理和监督整个岩土勘察市场,对岩土勘察市场进行引导,让整个市场更加的正规。这需要扩大检查的范围,不仅仅需要做好以往的数据检查和原始资料检查,还应该做好野外岩土的勘察,从而提高岩土勘察的质量,给工程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2.2 加大岩土勘察方面的投资

首先,岩土勘察公司,应该重视相关人才的培训,重视员工业务能力以及人才素质的提高,并且还可以进行资质门槛的设定,选拔出更多的优秀人才[4]。其次,勘察公司,还应该根据需要购买专业的设备,这样能够避免因为设备等因素影响岩土勘察的准确度。

2.3 规范岩土勘察工作

首先,在正式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手机足够的勘察现场的资料,对于收集到的资料,还应该进行勘察工作纲要的编写,从而进行岩土勘察工作主要问题和目标的明确,确保设计出的岩土勘察工作方案比较的合理,这样工作开展过程中才能真正的做到有的放矢。在进行岩土勘察时,勘察方法不同,优点和缺点也各不相同。这便要求我们需要根据地基的实际环境来进行合理岩土勘察方法的选择,并严格根据规范来操作。比如在岩土勘察中,最常用的办法便是钻孔,若是地质条件是软土,那么可以将静探孔手段运用进去,这种手段能够很好的将地基土的强度和性质反映出来。再如,在土质比较粗的山前冲击地层中,静探孔的方法便不适用。若是地质状况比较复杂,还可以合理的利用多种勘察方法来开展勘察工作,这样能够切实提高勘察的准确性[5]。

2.4 将计算机技术合理的运用到岩土工程中去

随着我国社会科技的进步,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并且管理方面也愈加的完善。总体而言,我国岩土工程勘察以及管理已经逐步的实现了规范化和标准化,但是随着工程建设施工愈加复杂,管理中的问题也更加复杂,以往的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实际需要。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推动了岩土工程勘察的现代化步伐,将计算机技术利用进去,能够让岩土工程管理更加的系统和科学,勘察工作效率也会有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还可以在资料整合和处理上应用计算机技术,比如可以通过计算机来进行岩土工程模型的制作,分析计算机统计的相关指标[6]。

若是岩土勘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合理的利用进去,其能够模拟抽象和复杂的地貌。比如可以模拟岩土问题产生演变的整个过程。这样能够让人们更加明确和直观的认识岩土工程情况,找到更加合理的方案来进行问题处理。

总之,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合理的利用计算机技术,不但能够切实提高勘察工作的实际效率,还能够降低勘察的实际成本,提高勘察的精确度。

3 结语

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比如工程地质调查、勘探、测绘、原位测试、取土试样、现场检测和检验以及室内的试验等。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必须认识到每一个环节的重要性,并严格根据相关的要求来做好试验工作,并且,实验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给保证结果的准确度。但是在进行勘查实践时,由于各方面原因的存在,勘察时也容易失误,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出现,所以,我们分析岩土工程勘察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贾少华.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1(12):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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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健,戴正虎,曹曜,贾兴安.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有关问题及对策[J].四川地质学报,2010(02):212-214.

[4]温文富,王义海,杨旭.当前岩土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问题及改进建议[J].山西建筑,2009(07):108-10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地;岩土勘察技术;研究

【分类号】TU195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发展,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和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建筑工程基层的开挖基础和深度不断加大。然而,现目前我国建筑岩土勘察技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当不断提高建筑岩土勘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统一勘察规范、建立完善的建筑岩土勘察监理机制以及加强新设备和新技术在建筑岩土勘察中的使用,不断优化建筑岩土勘察技术,推动建筑岩土勘察技术的发展。

1 建筑岩土勘察技术现状

我国建筑岩土勘察技术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经验,然而现目前,我国建筑岩土勘察技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对建筑岩土勘察技术进行优化,建筑岩土勘察技术存在的具体问题如下:

1.1建筑岩土勘察作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勘察规范

建筑岩土勘察主要有主体力学指标和地质构成两方面内容,建筑岩土勘察的地质构成,对建筑的基础处理方法制定有着重要意义。建筑岩土勘察是在唯一性较强的建设场地进行勘察,采用方式也主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钻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建筑岩土勘察机构缺乏可比性,因此,建筑岩土勘察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着较高要求,同时也对现场勘察作业人员的操作有着严格的规范。然而,现目前建筑岩土勘察现场作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其所受的建筑岩土勘察教育同时也存在较大差距,加上不同单位在建筑岩土勘察过程中采用的相关勘察规范和标准也各不相同,使得建筑岩土勘察缺乏准确、统一的勘察标准。一些单位在建筑岩土勘察过程中并未进行当地地理环境的勘察,加上一些建筑岩土勘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导致建筑岩土勘察过程中出现不良状况或不对建筑岩土勘察过程中的突发现象进行及时处理等现象,使得建筑岩土勘察无法适应现代建筑岩土勘察的需要。

1.2建筑岩土勘察工具较为落后

建筑岩土勘察是一项对精密度要求极高的工作,因此,建筑岩土勘察工具应当具备较高进度,只有这样才能为建筑岩土工程的各个环节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以便制定具体、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然而,现目前很多建筑岩土勘察机构在进行建筑岩土勘察时,采用的看勘察仪器和工具仍然相对落后,所使用勘察仪器的精密度相对较低,导致建筑岩土勘察无法为建筑岩土工程的各个环节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同时落后的建筑岩土勘察工具或仪器体积和质量相对较大,不便于运输,导致建筑岩土工程无法制定具体、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使得建筑岩土工程的施工工期和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采用落后的建筑岩土勘察仪器或工具在进行建筑岩土勘察时,无法获得准确的勘探数据,只能获得大约数字,同时也存在应当勘察的岩土数据勘测不出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岩土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1.3建筑岩土勘察监理力度不到位

建筑岩土勘察是岩土工程施工的准备阶段,科学、高效的建筑岩土勘察监理工作是建筑岩土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然而,现目前我国很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了在建筑岩土勘察中节约成本,对建筑岩土勘察的监理工作走重视度不够,使得建筑岩土勘察监理力度不到位,出现一些勘察人员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对勘测数据进行胡编乱造,弄虚作假,同时忽视了对岩土工程中的某些部位的勘察等现象,导致建筑岩土工程的施工设计出现误差,直接影响的建筑岩土工程的建设。

2 优化建筑岩土勘察技术措施

2.1提高建筑岩土勘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统一勘察规范

建筑岩土勘察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着较高要求,建筑岩土勘察现场勘察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岩土勘察的质量,对建筑岩土工程的质量和周期有着重要影响。为了保证建筑岩土勘察的质量,保证建筑岩土勘察的工期和质量,应当加强建筑岩土勘察现场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且建筑岩土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应当经过长期的实习期才能正式进行现场勘察作业。同时,建筑岩土勘察对现场勘察作业人员的操作有着严格的规范,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岩土勘察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筑岩土勘察工作提供规范、标准以及制度保障。统一的建筑岩土勘察标准和规范能够有效保证建筑岩土勘察人员技术水平和建筑岩土勘察结果的统一性,使得建筑岩土工程更具经济性。

2.2建立完善的建筑岩土勘察监理机制

建筑岩土勘察不健全的监理机制,使得建筑岩土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建筑岩土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建筑岩土勘察监理机制,并制定建筑岩土勘察相关指导方案,加强对建筑岩土勘察现场以及整个过程的监理工作,并规范建筑岩土勘察作业,提高建筑岩土勘察的效率、质量以及安全性。同时也应当加强审查建筑岩土勘察的工作量和质量,对建筑岩土勘察整个作业流程进行有效监控,及时控制和处理建筑岩土勘察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和突况,并加强建筑岩土勘察中的工程测绘、界面划分等基础性工作的监控力度。此外,还应当加强审核勘测报告的相关数据和参数,注重对其连贯性和合理性的分析,尽量减少建筑岩土勘察过程中的误差。

2.3加强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

建筑岩土勘察也应当注重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使用,在进行建筑岩土勘察时,应当尽量使用高效科学的静力触探头、波速测试、标准贯入试验以及静荷载试验操作等新技术,同时注重新的建筑岩土勘察设备的改进和研发,在保障勘察数据准确性的同时,使建筑岩土勘察操作更方便。通过相应的室内外新技术,结合已有的施工检测、监测技术,以便获得更高高效科学的资料和数据,再进过不断分析、对比,确立相应的经验关系,经过反复检测、监测的实测资料从而得出相应的参数对比依据,从技术含量和指标上提高岩土工程设计参数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3 结束语

现目前,我国建筑岩土勘察技术仍然存在着建筑岩土勘察作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和缺乏统一的勘察规范、建筑岩土勘察工具较为落后以及建筑岩土勘察监理力度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应当提高建筑岩土勘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统一勘察规范,同时建立完善的建筑岩土勘察监理机制,并加强新设备和新技术在建筑岩土勘察中的使用,不断优化建筑岩土勘察技术,推动建筑岩土勘察技术的发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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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时斌.岩土勘察在岩土工程技术中的现状与发展[J].中华民居,2013,(9):239-240.

[3] 任红芳,陈晓红.浅谈建筑场地岩土勘察的内容与分析评价――以天津某工业厂房岩土勘察为例[J].四川建筑,2012,32(3):95-97.

[4] 张双凤.岩土勘察在岩土工程中的现状分析与前景规划[J].地球 ,2013,(10):155-15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第9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技术问题

0 引言

岩土工程勘察作为工程后续设计、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其质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国内岩土工程勘察行业执行的各级规范标准种类繁多,虽然不同规范标准中关于同一问题的规定难免存在差异,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磨合,国内主要勘察行为主体在勘察技术方面观点基本达成一致。因此,勘察单位想要提升自身竞争力,就需更多地从细节上着手,创新勘察思路、优化勘察成果以及提升勘察成果实用性。

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理论与经验关系、加强与设计沟通、各类等级划分以及提高经济性等方面出发,对岩土工程勘察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对同仁有所帮助。

1 岩土工程勘察基础技术问题

1.1 重视理论与经验的有机结合

土力学、工程地质等理论都是岩土工程勘察中常用的基本理论,而这些理论多少都带有半理论半经验的特点,特别是许多计算公式、参数取值等都来自于经验的总结。

一名优秀的岩土工程技术人员,除了要拥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外,扎实的基础理论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品格。对于每一条规律、每一个计算公式,都要深入了解其内涵、背景知识以及适用条件。而技术人员经验积累的过程可用以下3个步骤概括:“根据理论分析预测现场观测预测与现场观测结果对比分析,总结新的理论”,由此看出经验的积累与理论相互关联、紧密相连。

因此,岩土工程勘察中理论与经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而目前许多勘察技术人员过分注重经验,相对忽略了对理论的重视,既限制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发展,也不利于勘察技术新人的长远发展。

1.2 加强勘察与后续设计的沟通交流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中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详勘前所应搜集的资料作了明确要求,除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地面整平标高外,还需掌握包括拟建建筑物结构形式、规模、荷载情况等资料。勘察人员需要掌握这些资料,就是要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因为勘察成果的使用者就是设计人员,勘察人员只有在勘察前充分把握设计的意图,才能有针对地开展勘察工作,相应的勘察结果也才更实用、更高效。例如:现在较为常见的带裙房的高层建筑,勘察前必须明确结构基础形式以及连接方式。

当前,部分勘察技术人员没有认识到勘察与设计沟通交流的重要性,造成最终勘察成果针对性不强,甚至导致项目返工。在后续的勘察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

1.3 认清各类等级划分对工作量布置的影响

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等级划分,例如:勘察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以及建筑物安全等级等。这些等级的划分对勘察工作量的布置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前,应首先严格按照分级标准开展项目各种等级的划分,进而安全、经济、合理地确定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1.4 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勘察经济性水平

在努力完成勘察任务的过程中,如何在满足有关勘察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优化勘察方案、提升勘察效率、降低勘察成本是全体勘察人一直努力探索的问题。与此同时,对于同一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不同勘察主体完成所需成本的高低,也从侧面反映了相应主体勘察技术水平的高低。当前岩土工程勘察实践中,许多方面还是具备进一步节约成本条件的,例如:相关规范虽对桩基一般性孔深入桩端以下深度有“需同时满足3~5倍桩径且大于等于3m,而大直径桩大于等于5 m”的要求,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作变更。例如:若勘察方案所布一般性孔深60m,而控制性孔资料显示50m孔深处具备作为桩端持力层的条件,并且符合桩基设计的要求,则勘察负责人可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将一般性勘探孔深度由60m调整为55m,相应的工作量减小、造价降低,也即经济性水平得以提高。此外,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有关所需开展土工试验项目的选取,也是另一处富有经济性余量的环节,勘察技术人员可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关注。

1.5 注重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标准的学习

勘察主体所从事的一切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都是以各类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标准为依据的,脱离了规范标准,各类勘察活动都将可能变成空泛、盲目的活动。这些规范标准中详细地阐述了勘察工作开展的目的、所需完成任务以及勘察工作的评价等问题,所有勘察技术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对这些规范标准的学习研究,充分掌握各类规定条款。以便在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避免工作量布置不足、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量不足、未划分抗震地段等问题的出现。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对规范标准中条文说明,技术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每个条款、准确把握条文说明中所蕴含的信息,切实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平。

2 结语

岩土工程作为服务于工程建设的一门应用科学,其研究的问题就是工程建设中提出的各类问题。本文从理论与经验关系、加强与设计沟通、各类等级划分以及提高经济性等方面出发,对岩土工程勘察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给岩土工程技术人员有所启示,共同努力,为推动国内岩土工程勘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而奋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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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发明.分析钻探勘察技术的重要性与应用[J].建材与装饰,2008(7):296-29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探讨

中图分类号: TU1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加大了投入,而岩土工程勘察行业随之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国家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中,我们要保证勘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不能只看到发展的成绩而盲目自喜,更要看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1 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问题

1.1野外勘探工作

1.1.1 资料搜集不全,任务不明确:设计意图明确,才能有的放矢,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明确规定详勘时应“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但不少勘察报告前期资料搜集不全,拟建工程的结构形式、地面整平标高等情况不清,设计单位的勘察技术要求缺乏。

1.1.2 界面划分问题:主要有岩土体和岩石风化程度的界面划分,地质构造和软弱结构面的判定,以及不良地质体的地质界面等。

1.1.3 地质形态问题:主要有不明地下物体、空洞及其分布形态、埋藏位置和深度的确定。

1.1.4 岩土参数问题:主要是那些难于取到原状岩土样和难于进行室、内外试验的岩土层即粗颗粒土、残积土和风化岩等。其岩土设计参数(承载力、变形指标等)难于确定。

1.1.5 综合能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勘察技术人员缺乏对勘察各专业的野外和室内原始资料的整理、分析、利用的能力,缺乏如何辨别真伪、去伪存真、补充印证、归纳总结的能力,缺乏建筑、结构设计方面的知识,常造成勘察的目的性不明确,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设计的需要。

1.1.6 技术素质问题:主要是勘察技术人员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问题,勘察各专业缺乏内部沟通、技术交流,对各自技术服务的对象和技术发展状况不了解,导致碰到重大项目和复杂工程时束手无策,不知应采用何种技术方法和手段去解决所碰到的技术问题。

2 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问题的原因

2.1勘察市场不规范

《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对勘察收费和承揽业务有明确规定。但勘察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互相压价,互相竞争,中标的勘察费很低,致使勘察工作粗糙,勘察手段选择不合理和布孔不规范,岩土工程勘察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没有真正达到规范的要求,所以难以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2权责不明确

《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的规定。但目前勘察单位大量雇佣农民工,而这些人员又不懂勘察,又未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就承担起开钻机、取样、测试、量测地下水位,甚至还做起了野外对土层鉴定与记录等重要工作。这样就难免会出现原位测试、地下水位量测等诸多野外作业的不规范,难以保证勘察质量。因此对从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教育,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3缺乏岩土工程专业人才

专业的技术人才是对岩土工程正确分析评价的关键。未经专业培训和教育的人搞勘察,就会导致地基评价力度不足,基础设计参数偏于保守,造成工程的浪费。因此勘察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国家也应划定门槛,让真正懂行的人员担当,这样才能提高勘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勘察质量,使我们的工程建设真正建造在既经济,又安全的基础上,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岩土工程勘察改进的几点措施

3.1加强岩土工程勘察的体制化建设和人员培训

3.1.1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规范市场行为,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按原则办事,必然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一方面必须仰仗政府主管部门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主体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应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全程化,采用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勘察质量和投资效益最大化。

3.1.2 严格市场准入、尽快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经过近年勘察设计资质换证,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一定的清理整顿,对规范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的勘察资质门槛很低,尤其是打破行业壁垒后不同行业间的衔接过渡尚未完成,以高级工程师的数量来衡量技术水平不能如实反映勘察企业的技术实力。建议尽快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制度,通过采用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质双重控制来规范勘察市场、促进勘察技术水平的提高。

3.1.3 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认证,健全质量管理。GB/T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确立了以过程模式作为标准的结构。勘察设计企业应通过有效应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运用过程方法,采用PDCA循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实施和管理,持续改进。提高勘察设计的能力,增加顾客的满意程度。为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提供支持,为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3.2 采用先进的岩土工程勘察技术 ,在健全上述体制的基础上,还应该注重使用先进的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提高岩土工程的勘察水平,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技术:

3.2.1 在岩土工程勘测中,为了避免勘探点布置的随意性,可使用克里格法。

3.2.2 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为提高精确度,可使用多道瞬态面波勘探技术和高密度电法。

3.2.3 岩土工程勘测中,为了准确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使用回归分析。

3.2.4 岩土工程勘测资料的整理中,为了保证成果的正确性,应使用计算机进行处理。

5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岩土勘察工作从勘探手段、测试设备、试验仪器、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还是技术人员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本文通过野外勘探工作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提高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为地基处理和施工提供准确、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技术参数改进措施。为了能有效解决岩土工程勘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本文从体制建设、人员培训和使用先进技术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提高岩土工程的勘察水平,保证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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