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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和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现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及受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项目“三同时”和验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县环保相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与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实施建设项目联动监管机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1、市环保局监管科职责市局监管科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内部审查,受理验收申请报告,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2、环境监察支队职责市环境监察支队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市本级及金巢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
3、监测站职责环境监测站参与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的技术审核,建立技术审核制度;项目单位未建设环保设施,监测站不得进行监测。
4、县局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期日常监管,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并按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受理审批试生产申请并组织开展试生产现场检查。
二“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摘 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的制定,对于建设项目能否准确顺利的验收,具有重要影响。文章就建设项目环保设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制定;问题及对策
前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环境监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流程是:现场调查,监测方案制定,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现在有较为完善的理论方法体系,但是现场调查、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等工作却相对薄弱。文章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制定及其前期现场调查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 存在的问题
1.1 验收材料不全面
很对企业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不熟悉,申请验收时无法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很对企业最多只能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的企业能够提供初步设计报告,但是里面没有详细的关于环保设施的设计内容。提供给验收监测部门的材料有限,验收监测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踏勘时,就不能准确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使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内容存在较大的遗漏[1]。
1.2 缺乏现场调查方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益性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区域地质、区域矿产、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区域水文地质、区域工程地质、区域环境地质、遥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基础地质、矿产勘查理论技术方法试验、测试实验、地质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古生物化石研究与保护等。
第三条除不宜竞争的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采用竞争的方式产生,并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管理,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中心)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计划
第五条省地调中心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优选项目,建立项目库。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摘要]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分析了目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议。
[关键词] 竣工项目 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检验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建设项目能否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为了提供准确、完整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和信息,近些年,国家环保局相继颁布一系列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规范和行业验收监测报告范本,但是,在验收监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验收监测质量。
1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类型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等文件中都做相应规定,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编写验收监测报告;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写验收调查报告。但是,有的项目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又因生产排放污染物。如饮用水项目,该工程一般由取水、输水、制水、配水四个子工程组成,除制水工程在生产过程产生废水、噪声外,其它三个子工程因施工活动和机械设备使用等或多或少使地形、地貌发生改变,土地、水体生产能力及利用方向发生改变等。再如,属于非污染生态型项目-水电站,因其项目小,就以验收监测报告(表)形式编制。诸如上述建设项目若以监测报告形式编写,忽略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生态恢复结果调查与评价、公众意见调查,就不能完整体现该类项目的特点。很难保证验收监测结论的质量和准确性。建议制定非污染生态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技术规范或规定,加大监测人员业务水平培训力度,以提高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调查报告质量。
2 公众参与调查形式化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中一项重要内容,它反应了项目建设中和建成试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公众参与对象应选择在经济、生活、环境等方面受到影响的个人、集体及参与环评编制单位人员等。然而,目前公众调查存在很大问题,如验收监测单位设计好问卷调查表,完全由建设方负责发放或由企业邀请当地居民召开座谈会,这种做法可能使公众参与对象单一性,调查失去公正性,更严重的是环境管理部门无法发现和纠正建设期间或试运行期的环境违法行为,无法获悉环境影响评价中未预见的重大环境影响,从而失去补救防范措施。因此,为了防止公众调查形式化、虚假化,保证调查对象有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群、了解项目工程的技术人员、参加该项目的环保专业人员;调查中必须补充大量调查区域受破坏状况、生态恢复情况照片及参与问卷填写乡村、个人、单位照片和文字说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验收监测结果与常规监测不一致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行为,做好初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确保项目按期投入运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省能源局《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和评估总结的通知》(能新能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初步验收范围和重点
主要对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35千伏及以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重点对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二、初步验收主要内容
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改造35KV古松变、丹阳变、龙岗变电站工程;110KV变电站扩建35KV出线间隔一回。
通过对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质量总体报告、现场检查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和审计报告。
三、初步验收方式
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均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建设项目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工作内容及重点
蓄水前阶段验收作为一个中间验收,建设项目在蓄水前阶段验收其间,尚有未完成工程内容,但其主要的设计工作、开工所需的行政手续均已全部完成,为了明晰整个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该蓄水前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和重点与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近。综合上述法律法规和工作中的经验,竣工验收调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在项目枢纽下闸前完成包括调查单位的现场调查和编制调查报告工作,并获得环保部门的下闸允许(即阶段验收批复)。其中为获得环保部门的下闸许可批复文件,递交调查报告书后的工作还包括现场检查、专家评审、调查报告审查、等待项目批准四个主要环节。技术上,由于导则中缺乏行业指引文件,调查工作中基本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对项目蓄水阶段所要求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一一对应的落实情况调查。如有发现未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工作,则需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充或整改意见,引导建设单位完成环保措施,以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并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达到环评阶段预期效果后,方能向审批部门递交调查报告,申请蓄水前阶段验收。以下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水利水电项目验收的重点和内容进行介绍: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中4.6小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中4.7小节,在总体上对验收重点进行描述,而项目具体、细化的调查内容,就必须依靠调查人员对项目的熟悉和对审批要求的把握。1.2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对验收内容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虽说竣工验收工作中,重点是对着环评及批复要求“照单捉药”,但由于分项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某些环保措施不一定达到其建设阶段,比如施工营地仍在用不能进行拆除等,这种情况下,应参考“三同时”原则,对已开工建设的工程内容,必须进行相应配套的环保措施,并评判其运行效果是否达标。总结实际工作,蓄水阶段验收调查时,重点调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实际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地理位置,取土石料场、弃渣场的实际情况及与环评方案相比的变化情况。(2)规划的符合性规划方面主要是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流域发展规划,附有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开展建设工作的意见作为附件即可。(3)占地由于蓄水前阶段调查并非竣工调查,现阶段未有准确的征占地情况汇总,在后期工作中,也会有部分规划外新征地或者临时征地归还的,因此现阶段验收主要为整体征地占地的合法性,需要出具的文件包括有土地使用证、取弃土场使用合同、施工营地租赁合同等。(4)生态调查、保护和补偿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对所在地的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水利水电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包括有:下泄低温水的减缓措施、鱼类保护措施和方案、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生态流量的下泄设施和计划、珍稀植物移栽、珍稀动物人工培育和放养等。当以货币形式作为生态补偿时,需要调查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6)移民安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关注点在于当采用建设安置区形式集中安置移民时,安置区的水土保持、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中,除需要调查移民情况、安置方式外,还需要针对移民安置区的水土保持和环境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当以货币形式补偿时,需调查赔偿资金的落实情况。(7)库底清理1.3其他需调查的工作内容除1.2节中环评及其批复中常见的环保措施要求外,为满足阶段验收调查报告要求,针对水利水电类项目,还需要进行以下内容的调查和汇报:(1)建设过程的环境监测落实情况及其结果汇编(2)监理制度的落实情况(3)风险管理调查(4)环境保护设计(5)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施工生活营地、作业面、仓库、机修)(6)征地赔偿、林木、青苗赔偿情况(7)文物迁移的方案及其落实情况(8)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结果(9)施工对下游的影响(包括下游水文情势变化及其生态影响,下游用水户受影响情况及其处理措施)(10)施工期间,周边居民的投诉反映情况及其处理方案。
2可获得的材料及信息
调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时,必须了解整个水库工程的施工建设内容、过程、步骤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文件,以便获得相关的信息。整体验收其间,可参考(HJ464-2009)中5.1章节内容出列的资料清单进行资料调查,但蓄水阶段的调查中,以上资料清单中的内容可能是未编制(或收集)的,甚至需要调查单位代为提醒建设单位补充部分资料。由于水利水电项目为大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参与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管等参建单位多,涉及的大小事项均有记录,文件众多,格式不一,不可能一一研读,加上建设过程文件不一定能及时归档,作为调查单位,并不能只单靠与建设单位接触解决所有文件和材料的获取问题。下文就某水电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概述项目在下闸蓄水时的工程进度,对下闸蓄水时已有材料进行汇总,为以后同类型项目材料收集工作提供参考。2.1该水电工程项目蓄水前阶段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中需要关注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有:(1)工程的筹建(水文、地质、文物、矿产勘查,可行性研究及专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等)(2)工程施工准备(“三通一平”工作、施工工厂设施、生活及办公房屋、场内公路)(3)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主坝和副坝填筑及库周防渗、导流泄洪洞的建设、生态放水管的敷设、电气及金属结构、水道及厂房工程土建工程)(4)厂企拆迁、移民安置(5)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6)库底清理(7)库内地形的测量其余工程内容和进度要求可参见《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水电规计[2007]0009号)。2.2对应上述工程进展,调查单位可采用材料有:(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附图、附件)及其批复;(2)当地环保部门关于项目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资料;(3)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附图)及批复;(4)初步设计及批复(如有,含附图),其他设计文件(包括六大专项报告:水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总布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5)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6)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协议;(7)下游用水户补偿合同;(8)环保措施建设、管理合同,垃圾收运合同;(9)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测、监理合同;(10)主要材料采购合同;(11)生态补偿协议、合同;(12)(蓄水阶段)工程建设报告(或蓄水阶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13)水土保持监测(月/季/年)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月/季/年)报告;(14)环境监测(月/季/年)报告、环境监理(月/季/年)报告;(15)已完成工程的施工总结(主要为公路系统、库底清理);(16)库底清理专项验收意见;(17)征地移民专项阶段验收报告;(18)当地环保部门收集到的居民投诉、意见;(19)应急预案及环境管理体系说明;(20)施工期间施工、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视频、照片影像资料。需要说明的是,配合工程下闸蓄水进度需要,下闸蓄水前,应当取得环保部门的阶段验收批复。因此,计算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开展评审会及等待批复的工作时间,按照经验,最晚在下闸计划时间的6个月前,调查单位就必须进入工程现场。因此,调查单位初次进驻时工程施工进度和相关文件材料的编制进度都未达到下闸蓄水要求。同时,蓄水阶段也未编制工程变更总结,调查单位需要就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建设方案进行一一比对,认真校核。
3验收常见的存在问题及建议
3.1建设单位施工过程无专人负责环保方面的监管
现时,工程建设过程,建设单位更为注重工程建设进度,一般建设单位的环保工作安排安质环部门监管,实际上建设单位更为重视安全与质量,对于环保工作,大都没有设置专业的专责管理人员,难以在日常工作中监督建设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针对该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专责人员,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管,并定期编制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3.2施工过程打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