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澳大利亚养老保障体制的第一个特点是第一层次的“济贫”性质
首先,虽然任何年满65岁的澳大利亚男性公民(女性60岁)都有领取政府养老金的权利,但是任何养老金领取者都需要接受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收入和财产之间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换算)。只有收入和财产低于一定标准的老人(这些标准根据工资和物价指数每年进行调整。2000年2月份的收入标准是:单身每周51澳元,夫妇每周90澳元。财产标准是:单身有住宅者127,750澳元,单身无住宅者219,250澳元;夫妇有住宅者181,500澳元,夫妇无住宅者273,000澳元),才能享受全额养老金。(养老金支付标准同样根据工资和物价指数每年调整。2000年2月的支付标准是:单身每年9529澳元;夫妇每年各7953.40澳元)高于规定收入和财产标准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减少养老金的支付金额。具体说来:高于上述收入标准的每一澳元收入,相应减少50澳分的养老金;高于财产标准的每1000澳元财产,每周相应减少1.5澳元的养老金。显然,退休人员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和财产达到某种程度后,政府就不再提供养老金了。
其次,根据政府已经通过的法律,政府有责任维持单身养老金的支付标准不低于男性平均工资的25%,夫妇养老金每个人的支付标准不低于男性平均工资的20%.这样的养老金标准确实不高。不过根据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自有住宅(1处)不计入接受调查的个人财产,单靠养老金生活的退休者不交纳个人所得税,政府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交通、地租、水电费等方面的优惠。因此,政府养老金的标准虽低,还可以勉强维持一种过得去的退休生活。可是如果退休后还想多参加一些社会活动或者出国旅游,这样的养老金水平就远远不够了。然而,和其他西方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的养老保障最低支付标准比较起来(Whiteford1995),澳大利亚的政府养老金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仅低于加拿大。
第三,退休人员享受政府养老金(第一层次)要接受调查的收入或财产,包括职业年金(第二层次)、其他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或投资(第三层次)。因此,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一层次和二、三层次之间有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职业年金制度的逐步成熟,领取政府养老金的人员比重和金额呈下降趋势。目前约有2/3的老人领取全额养老金。估计到2050年,领取全额养老金的老人比重将因职业年金的因素下降到1/3左右。这样不仅能够大大减轻人口老龄化对政府财政的压力,而且可以把政府养老金发给最需要的穷人,对居民收入起到再分配作用,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二)澳大利亚养老保障体制的第二个特点是第二层次交费完全由雇主承担
在我们考察过的其他西方国家中,养老保险不管是统收统支还是个人帐户,一般采取的都是雇主雇员双方交费的办法。世界银行在东欧转轨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推介的三支柱模式中,第二支柱(个人帐户)也是采取雇主雇员双方交费的办法。澳大利亚的职业年金之所以完全由雇主交费,是由澳大利亚特殊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因素决定
的。究竟什么是“生产率贡献”?在理论上很难说清楚。“
职业年金生产率贡献计划”之所以能够付诸实施,首先是因为澳大利亚有强大的工会组织,否则雇主不会承诺按一定比例增加工资;其次是因为有一个务实而有远见的政党——澳大利亚工党,才能够制订出这样一个目光远大、阶段目标明确的详细计划,并说服工人将已经争得,但还未到手的利益进行强制性储蓄,而不是将其分光吃尽。
摘要: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从一个以企业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现收现付制,走向了一个初具轮廓、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然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隐性债务巨大、个人账户“空壳化”、制度覆盖面缺损等问题。政府必须正确认识养老保险体制转轨问题,切实承担起解决隐性债务的责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障空账运行养老保险基金
引言
自古以来,中国一直奉行“养儿防老”,这是在儒家推崇下的孝道维系的道德约束。然而,由于我国二元体制结构和城市化以及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我国养老问题开始突出。养儿防老这种靠道德伦理维系,却又受制于子女的健康、收入等因素,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必须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孔子提倡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从1987年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旧的“现收现付”模式向新的模式转变,然而,在实践中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1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残缺,过度分割、杂乱无序,漏洞巨大。中国不仅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还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过度分割的现实格局造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并且各制度间的边界也不清晰,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巨大漏洞,从而导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窄。
1.2政府、市场、个人权责模糊,各地区企业负担不同,养老保险统筹难以实现。不同地区养老保险率负担畸轻畸重,各地方养老保险缴费率不统一,企业负担不同。各级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事权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处于非规则状态,财政投入不足,未充分发挥作用,我国财政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
一、养老保障制度转轨的关键是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问题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我国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应当从传统的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体制改革为基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并且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得到了比较明确的体现。《决定》明确指出,在职工养老保障问题上,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讲,通过个人帐户进行养老金预筹积累是没有问题的。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目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没有养老金积累,目前在职但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也没有养老金积累。而他们的养老问题又是必须予以保证的,因为按照旧体制下的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他们的养老金已通过“预先扣除”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当中,政府则承担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义务。更进一步讲,旧体制形成了政府对老职工隐性养老金负债,这是必须偿还的。
老职工养老金来源理论上可能的解决方式有二,一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对新职工实施基金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对老职工则继续通过现收现付的办法,让目前的企业和年轻职工缴费解决;二是由政府统一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
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问题很大。第一,对老职工负有养老保障责任(事实上是负债)的是政府,因此,如果政府不承担责任,转而继续让年轻职工承担义务是不合理的。第二,即使不考虑合理性问题,仅从财务上看,也行不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大约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18%,随着今后更多老职工进入退休年龄,这种负担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如果通过企业缴费完成对“新人”进行养老金积累和对“老人”养老的双重任务。即使考虑新制度中的个人缴费因素,所需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要达30%左右。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养老保障体制转轨,必须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即由政府统一偿还旧体制形成的对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负债。根据智利等国家的实践经验,顺利实现社会保障体制转轨的关键就在于由政府妥善解决了旧体制遗留的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权益问题。否则,转轨无法进行。
二、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无法实现《决定》提出的改革目标
为落实《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1995年3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同时出台了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即实施办法之一和实施办法之二。
自Lucas(1988)以来,许多研究在Samuelson(1958)&Diamond(1965)的世代交叠模型(OLG)的基础上,将养老保险、人力资本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其他要素相联系进行了理论和应用研究。本文介绍了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投资的理论和应用研究的最新成果和进展,指出了理论和应用研究的新趋势,这对于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中的养老金计划和制度的设计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文献中养老保险被直接称为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System)。按筹资方式的不同,养老保险可分为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System或UnfundedSystem)和基金制(FundedSystem)两种类型。现收现付制是从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至今大多数国家采纳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基金制是自20世纪80年代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面临的财政支付危机以来,一些国家开始试行并逐渐实施的一种养老保险模式。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Samuelson(1958)和Diamond(1965)的世代交叠模型(OLG)的基础上,多数研究通过对个人储蓄、收入分配、劳动力流动之间关系的认识,对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Barro(1974)从遗产动机的角度、Romer(1986)从个人储蓄、劳动供给的增长模型讨论了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等。不过这类研究通常不考虑技术、人力资本、制度等要素。
自Lucas(1988)和Rome(1990)等的新增长理论形成以来,经济增长更加强调技术和人力资本等要素的重要作用,于是人力资本积累与物质资本一样也被看作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此后,许多研究借助于人力资本积累这一桥梁来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同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在人力资本的新增长模型中,教育投入成为衡量人力资本积累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指标,教育投入量、受教育时间与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三者之间是成正比的,延长受教育时间意味着教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育投资越多,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就越高;反之,受教育时间少则教育投资则相对会减少,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也较低。人力资本投资主体可分为政府和非政府两类,其中政府对人力资本投资一般表现为财政性教育投入,而非政府的人力资本投资主体则包括企业、社会其他经济组织、学生家庭以及学生本人等。但从新近的文献研究来看,各类研究主要针对养老金制度与政府或者学生家庭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而进行,一般不涉及其他非政府主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如企业和社会团体对教育的资助)的内容,且研究路径也各有差异。
二、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的理论研究
通过世代交叠模型假定年青期和年老期人力资本和养老保险效用存在代际间相互转化,是研究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基本理论框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人力资本投资属于公共支出,需要符合公共服务效用最大化的公共决策原则;而家庭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则需要符合个人终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则。这样,通过2期或3期的世代交叠模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就可以针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这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人力资本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研究,约束条件为市场均衡条件下的微观主体效用最大化和经济稳定增长。
(一)养老保险与家庭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综合上述各国对社会保障的界定,可以看出养老保险是其重要的内容。所谓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或政策体系。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残疾、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制度。
1.2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莫尼汉(Moynihan)曾指出:“一个民族的文明质量可以从这个民族照顾其老人的态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而社会保障作为近现代的社会文明和重要社会标志,自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首先创立社会保障制度后,现今已风靡全世界并引发起多次改革高潮。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同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一样,缺乏法律体系的国家必然导致善恶不分,民不聊生;而缺乏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能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伴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提上了日程,在经历了20余年的高速经济发展之后,社会保障作为兼顾效益和公平并促进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也逐渐得到了重视。这其中农村群体和老年群体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由此可见,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1.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社会保障的最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城市逐步建立了全面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针对贫困人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历史的原因和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基本上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洲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降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还是主要依靠家庭养老,但随着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开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1992年1月民政部推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经过十多年的调整、整顿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降不但没有得以普及,参保率反而呈下降趋势,这不得不使我们重新思考农村养老保险的模式问题,究竟应该运用何种模式来解决我国农民的养老难题,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为何会遭受重大挫折,究竟是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本身在制度设计上不合理,还是我国目前根本就不具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其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在农村普及养老保险,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
我国推行计划生育国策的重点是农村,但在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阻力却非常大,究其原因,除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旧观念的影响外,还与计划生育政策所产生的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有重要关系。计划生育形成的“4-2-1”式的家庭结构使育龄农民对未来养老的预期风险加大,必将对计划生育政策产生抵触情绪。如果在农村普及了养老保险,农民的老年生活由社会养老保险金保障,不必再依靠儿女养老,无疑会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在农村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可有效解决农民年青时手中剩余资金投资无门与老年后养老问题得不到保障的矛盾,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原则。我国大多数农村由于受环境影响,信息比较闭塞,农民的思想比较保守,市场意识、投资意识比较差,加上农民手中剩余资金一般数量不大。所以,这部分钱除储蓄外,难以找到其它的投资途径。由于近年来低利率及通货膨胀等预期因素的存在,使农民准备养老的资金缺乏保值增值能力而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国家给予农村养老保险在财力、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并承担起农村养老金保值增值的义务,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使农民也可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从而消除城乡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存在的本质的不同,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地位的巩固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和城镇的两种保险制度必将向统一的方向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趋于一致,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也要看到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是最大的保障对象群体。研究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既是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问题。所以,在对农村现实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明确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缓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生育观念的冲突,促进农村生产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所存在。
内容提要: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迄今为止取得差强人意的成绩,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这些都有助于我们形成比较清晰的改革目标模式,同时也需要形成新的认识视角。我们将探讨在更加开放的视野下,如何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障体制的改革路线图。
关键词:养老保障,社会保障,养老金
一、引言
如果以正式确立建立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即1997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起点,中国有明确目标模式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历经十余年,并取得初步的成效。基本养老保险像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一样,不仅是整体中国经济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逻辑中的一环,还应用于劳动力市场改革的配套要求,起到了独特的为改革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还远远没有完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该体系的覆盖率仍然十分低。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计算,2005年底,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5亿人,占城镇就业数量比例为55.2%。但是,由于现行的统计体系遗失了相当一部分非正规的就业人群,因此,按照这个口径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障覆盖率,被大大高估了。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微观数据,我们可以估算出在不同就业口径假设下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障覆盖率(表1),从中可以看到,实际覆盖率比公布的统计数字要低得多。具体地讲,包括一部分再就业劳动者、因拆迁而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及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内的非正规就业者,迄今为止尚没有适当的养老保障制度予以覆盖。
2.该体系的社会统筹层次还较低。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向省级统筹过渡的改革任务,然而整整十年之后,目前全国仍有19个省份尚未实现省级统筹,许多地方甚至没有实现市级统筹。这不仅反映了改革的不到位,也反映了改革没有与市场经济体制良好衔接,因为统筹层次低就降低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携带性,从而在劳动力流动性提高的情况下,使得转移就业地点的劳动者不能接续起保障关系。
3.作为该体系重要支柱的个人账户既不充实也不广泛。为了解决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2001年开始在辽宁省,随后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先后进行了以作实个人账户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之后,仅仅又有另外8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全国大多数省份还没有起步。然而,在试点省份把空账变为实账的同时,个人账户规模却大大缩小了。在辽宁的试验中,把个人账户的规模从相当于个人工资的11%降为8%,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原来规定的用人单位的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形成社会统筹基金。试点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时,个人账户的规模降到了只有5%。而在另外8个省份的试验中,则允许这个比例进一步降到只相当于个人工资的3%。而在没有进行试点的地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仍然实行混账管理,相互调剂使用,因而继续积累个人账户上的巨额空账规模。
养老保障制度表现出不完善和改革进程缓慢,固然与中国所采取的渐进性改革方式有关,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改革的目标模式有其不尽清晰之处。虽然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就已经确立,但是只有在充分认识和考虑到人口转变特征、经济体制类型、公共财政性质和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等一系列因素,并在制度设计中包含了上述因素之后,改革目标才能逐步清晰,改革步骤才能按照人们的期望推进。
摘要: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从一个以企业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现收现付制,走向了一个初具轮廓、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然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隐性债务巨大、个人账户“空壳化”、制度覆盖面缺损等问题。政府必须正确认识养老保险体制转轨问题,切实承担起解决隐性债务的责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障空账运行养老保险基金
0引言
自古以来,中国一直奉行“养儿防老”,这是在儒家推崇下的孝道维系的道德约束。然而,由于我国二元体制结构和城市化以及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我国养老问题开始突出。养儿防老这种靠道德伦理维系,却又受制于子女的健康、收入等因素,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必须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孔子提倡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1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从1987年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旧的“现收现付”模式向新的模式转变,然而,在实践中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1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残缺,过度分割、杂乱无序,漏洞巨大。中国不仅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还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过度分割的现实格局造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并且各制度间的边界也不清晰,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巨大漏洞,从而导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窄。
1.2政府、市场、个人权责模糊,各地区企业负担不同,养老保险统筹难以实现。不同地区养老保险率负担畸轻畸重,各地方养老保险缴费率不统一,企业负担不同。各级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事权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处于非规则状态,财政投入不足,未充分发挥作用,我国财政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
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共有141个,其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有130多个。可由于经济、社会背景及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很大的差别。
一、瑞士: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
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这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国家从1948年开始掌握基本养老保险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它来自居民上缴给国家的义务保险费。瑞士宪法规定,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18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无工作的家庭妇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为她缴纳最低的养老保险金。在职者应缴纳占其收入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每年也必须缴纳390瑞郎。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他们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现在领取政府基本养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额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时最低额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领到2000多瑞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始于1985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用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保险费占工资比例依年龄而定,34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7%,55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18%,平均为14%左右。在瑞士,大的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养老基金组织,小企业则大多建立跨企业的联合养老基金组织。此外,企业也可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者来履行这种任务。目前,瑞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了瑞士每年的国民总收入。作为第二大支柱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对老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保证养老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个居民(尤其是无法参加企业职工保险基金的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对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费用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保险。随着出生率降低、平均寿命延长,瑞士年轻劳动力日益减少,人口老龄化严重,个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对一般人来说,每年最多可投养老保险6000瑞郎,独立经营和自由职业者最多可投3万瑞郎,投保人交纳的费用在个人的帐户上积累生息。男性从65岁、女性从62岁起,就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单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两项,就可领到相当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每月可领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们的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从1966年起,瑞士国家还对鳏、寡、孤、独者给予养老金特别补贴,他们每月至少可领取1205瑞郎基本养老金。这样,瑞士基本上能够做到了老有所养。
但是由于老龄化加重,在职年轻人缴纳的义务养老保险金,已不能满足支付老年人养老金的需求。从90年代初开始,国家掌握的养老和遗属基本养老金已入不敷出,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以1997年为例,该年养老金收入为252.19亿瑞郎,而支出为258.02亿瑞郎。
弥补赤字的办法是“增收”和“节支”。由于老百姓反对,节支很难做到,只能靠增收。增收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增加养老金的投资效益;二是用税收收入来填补亏空。瑞士联邦政府已决定:从今年起,将1%的填值收入补充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去。到2007年,计划将这个比例提高到1.5%。
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共有141个,其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有130多个。可由于经济、社会背景及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很大的差别。
一、瑞士: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
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这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国家从1948年开始掌握基本养老保险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它来自居民上缴给国家的义务保险费。瑞士宪法规定,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18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无工作的家庭妇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为她缴纳最低的养老保险金。在职者应缴纳占其收入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每年也必须缴纳390瑞郎。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他们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现在领取政府基本养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额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时最低额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领到2000多瑞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始于1985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用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保险费占工资比例依年龄而定,34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7%,55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18%,平均为14%左右。在瑞士,大的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养老基金组织,小企业则大多建立跨企业的联合养老基金组织。此外,企业也可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者来履行这种任务。目前,瑞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了瑞士每年的国民总收入。作为第二大支柱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对老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保证养老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个居民(尤其是无法参加企业职工保险基金的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对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费用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保险。随着出生率降低、平均寿命延长,瑞士年轻劳动力日益减少,人口老龄化严重,个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对一般人来说,每年最多可投养老保险6000瑞郎,独立经营和自由职业者最多可投3万瑞郎,投保人交纳的费用在个人的帐户上积累生息。男性从65岁、女性从62岁起,就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单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两项,就可领到相当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每月可领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们的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从1966年起,瑞士国家还对鳏、寡、孤、独者给予养老金特别补贴,他们每月至少可领取1205瑞郎基本养老金。这样,瑞士基本上能够做到了老有所养。
但是由于老龄化加重,在职年轻人缴纳的义务养老保险金,已不能满足支付老年人养老金的需求。从90年代初开始,国家掌握的养老和遗属基本养老金已入不敷出,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以1997年为例,该年养老金收入为252.19亿瑞郎,而支出为258.02亿瑞郎。
弥补赤字的办法是“增收”和“节支”。由于老百姓反对,节支很难做到,只能靠增收。增收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增加养老金的投资效益;二是用税收收入来填补亏空。瑞士联邦政府已决定:从今年起,将1%的填值收入补充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去。到2007年,计划将这个比例提高到1.5%。
一、过渡问题
要实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最关键的问题是以有效方式解决对中老职工的隐性负债。自然,这里涉及到一个更为具体的问题,即如何偿还。
我们已经分析过,隐性养老金负债是作为受益基准、现收现付制的体制结果出现的,是政府对职工的负债,它只能通过政府统一承担债务责任。
既然国家应当负责补偿,过渡资金从理论上讲只能有两种基本来源:一是从现有的国有资产存量中“切一块”注入老职工的个人账户;二是从政府目前和今后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笔钱来对老职工过去的隐性供款进行补偿。
智利的作法是由政府向老职工发放认可债券,并通过政府财政逐年偿还。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在进行改革时,智利的财政是有盈余的。中国的情况则不然,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都将面临财政紧张的局面。虽然每年用于偿还隐性债务的流量不是很大,最高年份约为1200亿元(1994年价格),但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仍值得怀疑。中国财政目前已经有较高的赤字水平,如果再考虑以财政收入偿还养老金债务,财政赤字的规模无疑会更加庞大,其风险是可想而知的。同时,这也必然有一个向全社会的责任转嫁问题(或直接增税,或通过通货膨胀方式变相征税),引发各种矛盾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当然,运用财政收入解决问题的最大优点是操作简便。
通过现有的国产资产存量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可能更为有效。一方面,并不是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用国有资产存量偿还养老金负债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相反,目前国有资产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是隐性债务形成的,以此偿还隐性债务是完全合理的;另一方面,虽然用国有资产存量解决问题会遇到一些操作困难,但中国正在加紧对国有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并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其间自然要对国有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如与这一过程相结合,操作问题可能也不会成为太大的问题。至于是否像智利那样向老职工发放认可债券,则是具体的手段问题。
当然,以国有资产存量为主,结合经济发展中形成的政府新增收入共同解决隐性养老金负债也是可以考虑的。但无论如何,基于中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以及有关改革的紧迫性,对隐性养老金负债的解决都只能更多地考虑运用存量。
与通过国有资产存量解决养老金负债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分解。对此有几种基本的倾向性意见:一是结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隐性负债;二是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三是将一部分国有资产(比如一些中小企业、部分国有房地产等)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偿债。总的看来,最后一种办法最为可行。前两种办法的最大问题是,一方面操作难度较大,同时,企业经济的风险仍然是难以避免的,因而无法保证足够的支付能力。最后一种办法不仅较为简便,支付能力也没有问题。据世界银行等测算,目前中国国有部门的房产(附带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大致与年度GDP水平相当,足以支付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