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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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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论文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也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从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扩大覆盖范围,做实个人账户、扩大筹资渠道等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个人账户部分基金制社会保险税

一、回顾我国养老保险近年来取得的成就

一是实现了由国家包揽费用向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分担养老保险费用;形成了费用合理负担和基金稳定筹集的新机制,减轻了国家、企业负担,增强了职工的投保、缴费、积累等自我保障意识。

二是实现了由“企业自保”向“社会统筹互济”转变,在较大范围内实现了社会互济,体现了分散风险和均衡负担的“大数原则”。

三是实现了由“平均主义”、“大锅饭”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新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其中个人帐户体现的是劳动者的贡献大小相联系的效率原则,而社会统筹部分则是贯彻了公平原则,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将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太窄,农村的社会成员不能融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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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历来就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和持续的关注,其养老保险也已经过一百多年的运行实践。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攻坚阶段但前景并不明朗的时候,有必要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实践中采撷一二。

一、发展轨迹

本文所指养老保险是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其目标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工资与缴费年限相联系,目前的缴费率大概是月工资的20%(雇员和雇主均负担20%),缴纳年限一般情况下为45年,截至2002年底,已有5142.4万人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数有1767.8万人。下面,让我们沿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来更全面地了解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从1889年《养老保险法》建立以来,一些关键的年份和重要的改革如下:

1957年,从基金积累制改为现收现付制,建立动态养老保险调整机制;1972年,主要是扩大了被保险人的范围;1992年,养老金的调整依据改为可供支配的净工资收入的增幅;1999年,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增加了人口发展因子,使人口老龄化的负担能公平地分摊到保险费缴纳者和养老金领取者身上;2001年,降低福利标准、延长退休年龄、提高缴费比例和降低“视同缴费年限”等;2003年和2005年进行了组织机构的改革,主要是自治机构的合并,以降低管理成本。

宏观来看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发展主线:

1.筹资模式:从完全积累到现收现付。从1957年开始,基金积累制向现收现付制转变,到1969年彻底实现。现收现付制模式一直保持到现在。

2.内容设计:越来越多样性和个性化.尽量满足不同个体的需要,赋予个体一定的选择权,目前养老金种类可分为:因年老支付的养老金(常规养老金、长期养老金、妇女养老金和矿工养老金等);因工作能力减退而支付的养老金(严重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无劳动能力者养老金、失业者养老金等);因死亡支付的养老金(鳏寡养老金、教育养老金和孤儿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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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探究论文

一、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养老保险计划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受保人养老基本生活需要的专用基金。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区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别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3年经过重大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全的原则。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和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工资的8%。二是统一了个人帐户的比例。个人帐户一律按个人工资的11%记录。三是统一了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计算,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都可以享受这项待遇;另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帐户积累额除以120计算。

我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务院的养老保险办法的要求,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实施此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其基本原则是: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统一筹集和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统筹管理体制;并建立了奖惩机制,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目标管理作了必要的补充。

2.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出现及意义

社会统筹是指依靠国家立法和行政保证,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形式。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归投保人共同所有;养老金的支付一般采取规定受益的方式,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性质。社会统筹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主要是使养老基金成为活动基金,加强现金的流通,它正常运行的最重要前提条件是长期相对稳定的人口结构和表现为退休人口占生产性人口比重的经济负担比率;以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更多强调的是短期尤其是年度内的财政收支平衡;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较好地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公平。社会统筹还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国家的整体年度财政预算相协调,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项目和国家的其它各项财政预算项目相联系,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在年度内达到平衡,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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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论文

我国的现代企业年金起源于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倡并鼓励企业实行的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式管理并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提供了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细则,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进入规范化的市场运作阶段。然而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经历了初期的快速发展后增长速度趋缓,截止2008年8月约为1500亿元。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发展速度远远低于预期的原因之一是因为税收鼓励政策不健全,无法有效激发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偏慢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史较短,企业以及雇员对其不十分了解,缺乏建立企业年金的主动性。

本文结合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以及相关的理论研究,分析企业年金对我国社会养老制度体系的重要性,呼吁政府与企业共同努力,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市场。

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阐释

企业年金(CorporationPension)是由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退休养老金,保障退休员工在一定年限内按年度获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收益,又称“雇主年金”或者“职业年金”。与政府管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同,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发起成立并进行管理,其设立一般是自愿性的,只在少数国家强制要求建立企业年金。根据各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有所区别。在实行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中,例如北欧国家、荷兰、瑞士等,政府是养老保险的推动力量和管理者,企业年金占社会养老保险的份额较小。而在采取社会保险模式的养老制度的发达国家,养老保险的职责是由多层次的养老体系共同承担的,其中国家管理的基本养老金保障覆盖面广、水平低,由于退休员工工资相挂钩的企业年金计划提供大部分的退休替代率,另外个人自愿型养老保险起补充作用。这样的三支柱型养老保险体系被世界银行以及其他的一些国际组织所推崇。2005年世界银行报告提出了更为细化的五支柱模型,企业年金仍是其中的重要支柱。

考察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和英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可以发现,其企业年金的规模都超过了国家管理的社会养老基金规模。在这些国家中,企业年金的市场的快速发展是与政府的支持分不开的,政府采取税收优惠等激励手段大力促进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此减轻政府管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所承受的压力。此外一个不可忽视的特点是,这些国家企业年金的历史悠久,普遍被企业和员工接受与重视。

企业年金的形式是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而转变的,特别是在最近20年中,过去占主导地位的待遇确定型基金(DefinedBenefitpensionscheme)逐渐让位于更受欢迎的缴费确定型养老基金(DefinedContributionpensionscheme)以及混合型基金(hybridpensionfund)。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雇员享有的灵活性增加,企业与员工的紧密程度有所降低,投资风险由原先的雇主承担转变成雇员自主承担。出现这种转变的原因在于收益固定型养老基金随着时间的推移规模不断增大,一些企业的年金计划规模达到甚至超过企业市值,企业的财务能力难以承受金融市场的波动,给年金计划进而给企业本身带来的影响。特别是伴随着21世纪初期主要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深度调整,待遇确定型的养老基金普遍处于基金不足的状态,巨额的赤字对公司的融资与经营活动都造成了不利影响。摆脱这种不利影响的一个途径就是用企业不承担投资风险的缴费确定型年金计划代替待遇确定型年金计划。这种转变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同时新建立的年金计划也基本上都是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

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可以看到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有一个分散-集中-再分散的过程:工业化时期之前,基本上是分散化的家庭养老,随着工业化进程国家承担起集中养老职能,近年来又是朝着建立分散化的个人养老账户发展。当然目前的分散化并不是回到最初的状态,而是一种统筹保险与个人账户的结合,国家保障基本的养老支出,个人账户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质量。目前,国际上大多数的国家都采取这种“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各种支柱所承担的保障水平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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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摘要: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经过多次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为提高统筹管理效率,均衡离退休费用负担,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了养老保队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既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支出需要大幅度增加的现实,又存在着缺乏政府的财源支持、企业和个人缴费已不堪重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前进的道路是十分曲折、困难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借鉴国外的一些经过实践而逐渐成熟的经验,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关键字: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完善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养老保险计划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受保人养老基本生活需要的专用基金。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区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别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经过多次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为提高统筹管理效率,均衡离退休费用负担,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了养老保队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养老保险更合理地收缴及使用,养老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和管理基金,以确保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养老保险体系。我省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这个目标,依据国务院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逐步做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和标准,通过规范和调整,逐步统一企业缴费基数和比率。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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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经过多次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为提高统筹管理效率,均衡离退休费用负担,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了养老保队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既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支出需要大幅度增加的现实,又存在着缺乏政府的财源支持、企业和个人缴费已不堪重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前进的道路是十分曲折、困难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借鉴国外的一些经过实践而逐渐成熟的经验,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关键字: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完善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养老保险计划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受保人养老基本生活需要的专用基金。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区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别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经过多次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为提高统筹管理效率,均衡离退休费用负担,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了养老保队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养老保险更合理地收缴及使用,养老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和管理基金,以确保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养老保险体系。我省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这个目标,依据国务院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逐步做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和标准,通过规范和调整,逐步统一企业缴费基数和比率。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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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论文

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综合上述各国对社会保障的界定,可以看出养老保险是其重要的内容。所谓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或政策体系。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残疾、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制度。

1.2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莫尼汉(Moynihan)曾指出:“一个民族的文明质量可以从这个民族照顾其老人的态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而社会保障作为近现代的社会文明和重要社会标志,自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首先创立社会保障制度后,现今已风靡全世界并引发起多次改革高潮。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同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一样,缺乏法律体系的国家必然导致善恶不分,民不聊生;而缺乏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能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伴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提上了日程,在经历了20余年的高速经济发展之后,社会保障作为兼顾效益和公平并促进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也逐渐得到了重视。这其中农村群体和老年群体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由此可见,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1.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社会保障的最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城市逐步建立了全面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针对贫困人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历史的原因和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基本上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洲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降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还是主要依靠家庭养老,但随着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开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1992年1月民政部推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经过十多年的调整、整顿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降不但没有得以普及,参保率反而呈下降趋势,这不得不使我们重新思考农村养老保险的模式问题,究竟应该运用何种模式来解决我国农民的养老难题,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为何会遭受重大挫折,究竟是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本身在制度设计上不合理,还是我国目前根本就不具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其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在农村普及养老保险,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

我国推行计划生育国策的重点是农村,但在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阻力却非常大,究其原因,除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旧观念的影响外,还与计划生育政策所产生的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有重要关系。计划生育形成的“4-2-1”式的家庭结构使育龄农民对未来养老的预期风险加大,必将对计划生育政策产生抵触情绪。如果在农村普及了养老保险,农民的老年生活由社会养老保险金保障,不必再依靠儿女养老,无疑会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在农村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可有效解决农民年青时手中剩余资金投资无门与老年后养老问题得不到保障的矛盾,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原则。我国大多数农村由于受环境影响,信息比较闭塞,农民的思想比较保守,市场意识、投资意识比较差,加上农民手中剩余资金一般数量不大。所以,这部分钱除储蓄外,难以找到其它的投资途径。由于近年来低利率及通货膨胀等预期因素的存在,使农民准备养老的资金缺乏保值增值能力而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国家给予农村养老保险在财力、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并承担起农村养老金保值增值的义务,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使农民也可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从而消除城乡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存在的本质的不同,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地位的巩固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和城镇的两种保险制度必将向统一的方向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趋于一致,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也要看到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是最大的保障对象群体。研究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既是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问题。所以,在对农村现实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明确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缓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生育观念的冲突,促进农村生产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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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收入管理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对改革前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比较研究。首先,文章从理论上分析了不同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然后基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利用精算方法与数据定量分析了改革前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代内再分配和代际再分配效应,最后得到如下结论:与原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减弱了代内再分配效应,并且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代际不公平。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代内再分配/代际再分配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这实际上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这次改革的背景是原制度(国发[1997]26号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计发办法不合理、个人账户“空账”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前景。新制度的出发点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形成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可以肯定,这一改革不仅在宏观上有利于增大基金规模,而且在微观上体现了参保者权利与义务的对应,避免了搭便车行为,因此有其积极作用。但是,社会保障的基本性质与功能决定了我们在关注任何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不能只强调效率因素,而忽视其公平的一面。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则具体体现在其所发挥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上。那么,这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对收入再分配产生什么影响呢?这不仅关系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问题,也关系到新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实质上是改革的核心问题。本文试图对此次养老保险改革前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比较研究,以判断此次改革对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影响。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养老保险制度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根据基金是否积累,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二是根据给付的确定方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在现收现付制中,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当前工作一代来负担,体现的是一种代际转移关系。基金积累制中,养老金待遇水平取决于个人退休前所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与历年的投资回报率有关。缴费确定型是指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是外生的,而待遇水平是内生的。待遇确定型是指养老金待遇水平要么是固定的常数,要么与指定的变量挂钩,变量可以是社会平均工资或者是个人以前的收入和缴费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是内生的,根据人口结构和工资增长情况而定。但是,实际上,无论缴费确定型还是待遇确定型,这种内生调节的能力是有限的,因为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能过低、缴费率也不能过高。另外,目前也有文献(Lindbeck和Persson,2003)根据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是否含有精算成分进行划分,将养老保险制度分为精算型和非精算型:从宏观层面讲,如果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能够维持长期的财务稳定,我们称之为“精算平衡”(actuarialbalance);从微观层面讲,如果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现值和其养老金收益的现值相等,我们称之为“精算公平”(actuarialfairness)。

一般地,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具有以上提到的多种性质。例如,它可能既是现收现付制,又是缴费确定型,同时还具有精算性质。但是,无论如何,区分这些分类方法对我们从理论上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是非常有帮助的。

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是指养老保险促使财富在同一代人不同收入人群之间或代际之间的转移。简单来说,收入再分配效应包括两个方面:代内再分配(intragenerationalredistribution)和代际再分配(intergenerationalredistribution)。现收现付制无疑具有代际再分配的功能,但其代内再分配的效应取决于具体的缴费办法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即需要考虑其是缴费确定型还是待遇确定型。如果养老保险采取固定缴费率、待遇水平一视同仁,这必将产生财富从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转移。如果采取累进的缴费率,这种收入转移的效果就更加明显。如果待遇水平与缴费挂钩,即具有精算性质,那么现收现付制的代内再分配功能将减弱。基金积累制一般不具备代际再分配功能,其代内再分配的功能也取决于具体的制度安排。如果是建立个人账户,强调个人所有权,其代内再分配的功能很弱;如果个人退休后,个人账户基金转换成年金形式进行发放,则其可以使财富从寿命短的人向寿命长的人转移。

二、改革前后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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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论文

摘要:文章指明了养老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阐述了人们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养老保险已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被各国政府所重视。

关键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资格条件

在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如何使这些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其能够安居乐业,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养老保险。所谓养老保险,也叫老年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共同特征,此处的养老保险就是一种社会保险,因此,也要通过国家立法,依法强制实施。当然,商业保险中也有关于养老的保险条款,但它属于自愿保险,是否愿意投保以及投保多少,均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自愿所为,不受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限制,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是两个概念。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已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这些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税),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并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待遇项目、享受条件及给付标准。

第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对象是劳动者,即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当然,也有少数国家在普遍养老金制度中包括非雇佣者,其前提条件是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三,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社会劳动岗位后,才开始发挥其作用。养老对于在职的劳动者而言,只是一种期待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规定退休以后,才能享受养老的现实权利。这一点也与普通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不尽相同,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可以约定享受养老保险的年龄,这种约定通过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和投保人的意愿而定。例如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中,在投保时便可以约定从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四,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退出社会劳动后的劳动者提供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以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是法定的,其物质基础来源于养老保险基金,其最后责任人是国家,可见其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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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一、分析方法与数据

要估计个人从养老保险制度中获得的终生纯受益,需要知道个人的终生养老金和终生保险费。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运行几十年,制度趋于成熟,那么就应该存在个人从开始缴纳保险费到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的整个过程的数据。利用这样的数据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个人终生养老金和终生保险费的现值,得到养老金纯受益额,并以此比较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转移,考察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不过10来年,还不存在反映个人一生的缴费和受益关系的数据。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发达国家虽然有这样的数据,但很难提供给研究者使用。所以国外的研究文献在分析养老保险中的收入转移时,一般是利用一年或几年的个人收入调查数据,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估计。本文也是利用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住户调查数据,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估计个人养老金纯受益额,并以此讨论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

本文的具体估计程序如下: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城市住户调查的微观数据估计个人的工资收入函数,之后根据函数的估计结果得到个人工资年收入的预测值,并在一定的工资增长率和利息率的假设条件下,估计出每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分布;再根据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计算出每个人的终生养老保险费、终生养老金纯受益额等变量,讨论代际内和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效果。

(一)工资收入函数及终生工资收入

我们以个人工资收入的对数值为被解释变量,以个人的年龄、学历、职业等个人特征为解释变量来估计工资收入函数。

根据上面的工资收入函数估计结果,我们可以由(2)式得到个人在某一时点的工资年收入的预测值。但这样得到的工资预测值只反映了年龄—收入效应,而没能反映工资收入的年龄群体效应(CohortEffect)⑤,因此在计算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的(3)式中,我们加入了每个时点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二)终生受益与终生缴费

我国在1997年《决定》中,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了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即通常所说的“老人”按改革前的规定计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现实中,人们参加工作和退休的年龄有所不同,因而“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划分与年龄没有固定的对应关系。但如果作为一种标准模式,假定人们20岁参加工作60岁退休的话,则2002年时65岁以上的人属于“老人”,26岁至64岁的人属于“中人”,25岁以下的人属于“新人”。本文选取的样本是2002年年龄在20-59岁之间的就业人员,因而“中人”最多,有少量“新人”。本文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和假设计算个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即“中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额为退休至死亡期间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总和的现值;“新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额为退休至死亡期间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和的现值。这样,根据1997年《决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分别由(4)、(5)、(6)式求得个人一生中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在2005年《决定》中,由于调整了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和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所以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7)、(8)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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