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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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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劳动合同签字,法律零容忍

因不满员工“丢失客户”,用人单位在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达到“炒人”又不支付双倍工资的目的,伪造了一份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仲裁院在无法弄清该合同真伪的情况下,裁定不支持员工的申请……

“丢失客户”引不满,合同到期未续签

时光回放到2009年春节,即将职专毕业的谷玉回辽西老家过年期间,经当地媒体得知蓝天家政服务公司招聘职员,给出的工资待遇好。谷玉经连续三轮应聘,成功被该公司聘用为客户联络部职员,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当年6月初,谷玉一走出校门就立即来到蓝天公司报到,并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即自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9日。所谓联络部就是寻找、联系客源,以不断扩大客户群来发展公司业务,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谷玉不仅年轻、形象好,而且通过在某机关工作的父亲之关系,很快打通了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客户源。为此,谷玉的提成奖金月月都排在第一位。为这,一年合同期满时,公司当即主动与谷玉续签了3年期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也由原来的2300元提高至2600元。加上每月实际提成奖金,谷玉每月工资都在3200多元。

2013年年初,伴随辽西家政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家政服务行业竞争渐渐激烈起来。按常规,每年春天是各机关雇佣家政、清理卫生的旺季,可不知何原因,蓝天公司的客户源非但没有增加,几家老客户也不再与蓝天公司联系业务。此间,已经结婚2年一直未怀孕的谷玉因忙着四处求医,工作自然受到些影响。此间,有员工向公司反映说,不止一次看到谷玉进出某家政公司。不明情况的公司经理怀疑谷玉吃里爬外,另挣外快。为此,谷玉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未再与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因公司效益不佳,2013年年初以来一直未涨工资,谷玉也不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寻找机会跳槽。可之后的一年时间里,谷玉也未找到如意工作。

防止T工“吃闲饭”,未续合同随时解除

2014年12月,谷玉怀孕不足2个月时,因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医生建议她停止工作保胎,并为她出具了休息半月的假条。2014年12月5日,谷玉向公司请假得到批准后在家休息。12月17日,就在谷玉准备到公司上班的前一天,公司人力部负责人张先生打来电话,通知谷玉说,公司已经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谷玉假期满后到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公司还通过电子邮件向谷玉发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一夜未睡好觉的谷玉翌日早早赶到公司,提出自己的情况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自己在孕期,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擅自解除是无效的。而且对于未续签合同,自己没有过错,公司应承担双倍工资赔偿。公司则认为,在谷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且双方的劳动合同早在2013年6月已到期,未续签后,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申请仲裁,一纸合同定输赢

对公司的说法,谷玉当然不能接受,但考虑到自己也早就不想在公司工作,谷玉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必须按法律规定给予自己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被公司拒绝后,谷玉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仲裁院。谷玉的三项诉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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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文

合同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年x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住__市________,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河北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市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电话: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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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年x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住XX市________,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河北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XX市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电话: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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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申请办理出国有关证明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城镇待业人员申请办理出国有关证明及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镇社会劳动力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其人事档案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管理,并已进行了求职登记的待业人员中申请出国或已经批准出国的原城镇待业人员。

第三条 街道(镇)劳动部门负责为申请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出具身份证明信;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公证证明材料。

经批准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其人事档案仍由街道(镇)劳动部门管理;回国后,申请就业的,由街道(镇)劳动部门为其办理求职登记及就业手续。

第四条 城镇待业人员申请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公证时,街道(镇)劳动部门应根据其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和近期域外亲属来信,为其出具出生、结婚、离婚、未婚、学历、经历、国内亲属关系和域外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材料。

第五条 凡申请办理出国证明手续的城镇待业人员,须在办理求职登记满一个月后,方予办理待业人员身份证明信和有关公证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材料时,应与街道(镇)劳动部门签订《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出国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合同文本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七条 街道(镇)劳动部门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对申请出国或已批准出国的待业人员,收取办理公证证明的手续费和档案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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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关系须经三方当事人认可方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申请人曹某原为某县某土产日杂公司职工。2007年12月18日,柳州市某合作联社向曹某所属的合作联社发出《关于借调曹某的通知》,通知记载自2008年1月1日起柳州市某合作联社借调曹某到被申请人柳州市某烟花爆竹公司工作,曹某在原企业的职工身份不变,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由被申请人按期支付给曹某原单位某土产日杂公司。200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开始在被申请人设置的岗位工作。2008年3月3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为副总经理。2011年9月29日,被申请人召开董事会议,会议决定解聘申请人副总经理职务,并呈报柳州市某合作联社。2011年10月24日,柳州市某合作联社向原曹某所属的合作联社发出《关于不再借调曹某的通知》,通知记载该社自2008年1月1日起从某县某合作联社借调申请人至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根据被申请人业务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不再借调申请人,请县某合作联社妥善安排好申请人的工作。2011年10月29日,曹某所属的合作联社向柳州市某合作联社作出复函,确认已于2011年1月27日收到《关于不再借调曹某的通知》。

2011年11月4日,申请人办理支部工作和工作物品移交手续后离开被申请人处。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有三份劳动合同:第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1月25日至2009年3月25日,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0年3月25日至2011年3月25日,第三份劳动合同是自2011年3月26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期间申请人的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申请人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由被申请人办理,申请人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由被申请人电汇至原曹某所属的县合作联社在当地办理。

本案庭审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双方存在何种关系及关系如何终结存在异议。申请人否认知晓柳州市某合作联社、申请人所属的县某合作联社、被申请人、某县某土产日杂公司之间关于借调申请人的事宜,其认为是按照正常招聘程序到被申请人处工作,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双方存在的应为劳动关系,因为首先申请人是在被申请人设置的岗位工作,且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其次申请人在工作中受被申请人管理,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申请人工资,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被申请人在2011年11月4日通知申请人不再工作,并移交工作,应视为被申请人在该日违法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则认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与申请人存在的应为借用关系,至今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仍是某县某土产日杂公司,申请人的借用事宜当时已告知申请人,但无法提供书面材料;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借用关系,双方签订的三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视为无效;申请人每月领取的是劳务报酬而非工资;申请人的医疗保险费确系被申请人为其缴纳,但这是出于对借用人员的优待;因双方是借用关系,被申请人不存在解除申请人劳动关系的情况,申请人应回到其原单位某县某土产日杂公司工作,且至今该公司仍在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请求:]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520元。

[处理结果:]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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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变更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摘 要: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它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联系在一起,形成劳动关系,并通过劳动合同内容规范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劳动行为,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劳动合同变更,但变更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且注意做好收集、保留变更手续的书面证据,以有效规避劳动风险,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赢。

关键词:案例;劳动合同;变更;规范

中图分类号:D 9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251-02

一、案情要旨

员工李某在A公司保卫部门负责治安保卫管理工作,因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被调整至生产岗位。李某认为,A公司擅自变更其工作岗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所以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申请A公司赔偿因其岗位调整而减少的工资,并附加赔偿辞职后的经济补偿金。

二、案情介绍

李某于1999年进入A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治安、保卫、消防等工作。2011年3月至5月期间,上级管理部门连续三次对保卫值班岗位夜间工作状态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保卫值班人员李某在夜间保卫值班过程中存在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故意篡改值班记录、公开在岗位上睡觉等违纪现象,上级管理部门随将情况通报至A公司领导。由于A公司属于危险性极高的流程性材料生产企业,保卫值班人员肩负着保卫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在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发生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企业安全利益。发生第一次违纪事件后,A公司对李某进行批评警告,希望其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发生第二次违纪事件后,A公司对李某进行经济处罚,要求其重视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不能再发生违纪事件;发生第三次违纪事件后,A公司认为对李某进行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后,保卫值班混乱的工作状态仍然没有改变,致使违纪问题重复发生。鉴于李某所负责的工作连续出现违纪现象,已经不能够胜任治安保卫管理岗位的工作要求。A公司于2011年6月将李某调离治安保卫管理岗位,安排至生产车间从事简单的辅助维修工作。李某接受了A公司的岗位调整安排,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到生产岗位上班。2012年8月,李某在该生产岗位上工作14个月后主动申请提出辞职,A公司为其办理了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2012年9月,李某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诉求为A公司擅自变更自己的工作岗位并降低其工资报酬属违法行为,并要求A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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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小额贷款

向北京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可参考以下信息。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是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是持有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或是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或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村劳动力人员。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额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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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有何具体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二、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三、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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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加美木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引用标准

2.2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配套法规

三、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及面谈、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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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管理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9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年5月1日在全国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努力工作、密切合作,使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取得

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来中国投资的外籍投资者,凡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不视为在中国就业,不持职业签证。凡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在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按《规定》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二、未持职业签证入境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申请办理职业签证及就业证。

未持职业签证入境,需在华常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指外籍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和副厂长),凭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申请办理职业签证及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三、凡与我国互免签证国家人员来中国就业,原则上应持普通护照,凭签证通知函电及许可证书办理职业签证和就业、居留手续。对持用属免签证范围的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来华就业者,凭许可证书办理就业证。

四、已在中国某地就业的外籍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在异地的工作单位任职,其外国人就业证期限未满的,应到原发证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就业证交回),然后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变更证明,到新任职地重新办理就业证(不需办理许可证书);就业证期限已满的,应到原发证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终止就业手续,并按《规定》到新任职地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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