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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长述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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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违法建设指导方案

为了全面依法落实涉河事务管理职责,坚决遏制新违章建筑的产生,确保湖泊、河道岸线、滩地、堤防禁脚地和保护范围内水工程设施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市湖泊保护条例》和《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二〇一一年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和《关于印发新的<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对控违拆违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我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区为主、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城乡统筹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控为主、以拆为辅的工作原则,着力强化巡查发现、快速处置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通过“定段、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的严格管理模式,全面促进湖泊和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拆违控违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区水务局拆违控违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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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是否属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一、基本案情

费某某和金某在担任协管社协管员期间,履行上海市某区街道辖区内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巡查等工作职责。二人在对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香川饲料公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违规使用一台已被区质监局责令停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针对这一情况,二人既未依职责开具《巡查结果告知书》,也没有依职责向区质监局上报该违规情况,导致该设备违规使用情况未被区质监局发现和处理。其后,二人在对香川饲料公司的多次巡查中,因收受好处等原因,在上报区质监局的《巡查月报表》中将香川饲料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登记为正常,导致该设备被长期违规使用及脱离质监部门监管。后由于该设备故障,香川饲料公司杂工李某某从高空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分歧意见认为,费某某和金某不属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因为他们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属于劳务工作而不是管理工作,不属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第二种分歧意见认为,费某某和金某属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因为他们是受国家机关委托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三、评析意见

本文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费某某和金某属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具体理由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种类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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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对本系统近年案件的发生,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进行调查研究,探索系统干部队伍管理的新途径,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案件分析

去年年底的一个晚上,工商所所长__和朋友在其辖区一俱乐部喝酒,结账时因摔碎酒杯的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与俱乐部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俱乐部遂向公安部门报警。在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__继续争吵,处警民警采取了将其在派出所进行留滞的处理措施。对其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局党组召开全局警示大会,对__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除其工商所所长职务。__是一名工作能力很强的工商所长,所管辖区域主要为城乡结合部,管理情况复杂,他处处以身作则,敢于碰硬,方法灵活,食品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走在前列。这次酒后滋事,采取不当方式处理消费纠纷,在公安部门、监管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破坏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受到政纪处分,干部们感到很惋惜。

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__喜欢结交朋友,时常与朋友在辖区内餐厅等场所聚会,饮酒过量时情绪容易激动。被调查对象均认为,__消费时,每次都按照市场价格,能够现场结清款项,过度饮酒时出言不逊只是个人生活习惯,没有违纪违规。我们认为,正是这些小节,日渐滋生__的自满,以致演变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以此为鉴,我们深思:怎样将提高自律能力与工作结合,有效预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干部、维护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防范措施

区局党组将探索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新课题交予__市局试点。我局按照要求,进行专项课题调研、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干部廉洁自律管理几点启示:

1、建立积极的防范措施,保护干部,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根本目的。查找风险点,将权力在阳光下晾晒;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将权力在阳光下运用,使干部算好人生帐,防微杜渐,规范岗位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能最大限度减少不廉洁机会,降低干部的廉政风险。

2、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基础。风险教育面向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加大次数和频率,于无声处,由量的积累达到质的变化,能有效促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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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监察部门开展业务公开网上巡视的几点思考

摘 要:近年来,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重点业务公开信息系统”,实现了主要对外经营业务全面公开公示,通过建立业务公开网上巡视工作机制,强化对各类经济业务运行的在线监督,探索了一条以公开促民主、促清廉、促效益的源头防腐新路子。

关键词:业务公开;网上巡视;监督

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点业务公开,拓展网上监督领域,已成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探索创新的重要课题。近年来,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积极使用业务公开信息系统,做到科技手段、制度建设与生产经营活动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促进作用,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拓展网巡领域,网巡工作由单项监察向综合监察、由管理监察向效益监察发展,使监督落实到了管理中,为企业创造效益和价值提供了保障。

1 业务公开网上监督的内容和载体

职工群众只有充分了解经营状况才能有效参与企业管理,监督部门只有及时掌握业务信息才能真正落实过程监控。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和业务信息如何界定商业秘密级别一直有着广泛争议,定密过于宽泛、解密过于滞后在很多国有企业存在,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受到很大限制,监督部门也很难及时有效地跟踪监督。为克服以往信息公开内容简单、时间滞后、渠道散乱等弊端,中国石化按照“决策民主、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主要经营活动的实施结果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具体来说就是把“原油采购、一般物资采购、天然气销售、炼油自销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油品销售及外采、工程建设、资产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科技合作”等10大类业务和资源库管理作为公开的重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公开业务发生的时间、对象、数量、金额等关键要素,基本涵盖了企业对外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2009年年底,中国石化建成重点业务公开信息系统,将127个单位及部门重点业务全部上线公开。

为增强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油品销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把“购、销、运、建”等重点业务作为业务公开工作的关键点,主要公开“油品直销分销、资源外部采购、对外租运车船、一般物资采购、便利店商品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经营网点的收购租赁参股、资产转让及处置”等方面的重点业务。

为确保公开内容既阳光透明,又安全保密,业务公开网上巡视系统对各类公开内容的上传数据都进行了细致划分,对数据上载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尤其对手工上载信息,要求数据上载人员要仔细校验,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上传,防止信息失真和泄露商业秘密。同时,细化了各种信息内容的公开范围,在确保上级领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本企业班子成员、监督部门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重要业务开展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和重点业务实施结果的前提下,按照“授权有度”的原则认真核定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开内容,经请示集团公司业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采取了严格控制访问权限、适当延迟公开时间等措施加强保密工作,并对相关人员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2 业务公开网上巡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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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内部 职能增强综合监管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的履职要求日益增高。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基层工商机关原有资源配置方式很难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影响了基层转型,弱化了综合监管能力。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连云港工商局新浦分局大胆尝试从整合内部职能人手,有效破解县区局监管多头指挥、效率低下和基层监管“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难题,从而达到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增强综合监管能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的目的。

一、原有职能配置的缺陷分析

原有职能配置模式下,分局的巡查监管工作以部门垂直管理为主导,强调条线监管,巡查监管职能分散到企业监管、个体监管、外资监管、市场合同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公平交易等8个业务条线。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分兵把守。相对于综合监管的要求,效果不明显。

巡查监管职能根据业务特点分散到各个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各自为政指导监督工商所实施条线监管,直接向基层工商所下达巡查监管任务,工商所根据业务部门下达的监管任务对市场主体实施巡查监管,并向其反馈监管信息。此种职能配置情况主要存在四个缺陷:

一是职能配置分散。巡查监管职能拆解到多个业务部门,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仅2006年,分局转发或下达巡查监管任务56件,涉及上述所有8个业务条线,繁重的监管任务令基层管理员感到应接不暇,难以深入细致地实施有效监管。

二是信息沟通闭塞。部门之间缺少横向联合与信息对接,相互处于分割、孤立状态,监管效能停留在分散监管、专项监管层面。由于监管目标落实效率较低,以致监管信息不够准确,各业务条线间也处于松散连接状态,难以综合全面地获得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不利于经济户口的综合监管,不利于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

三是监管合力不足。原有的分散型、孤立性监管职能配置,直接导致业务部门间整体观念不足,各部门分工有余而协作不足,缺少整体作战的大局观念,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影响了综合监管的转型进程,弱化了监管效果。

四是监管效率低下。检查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必然导致网格管理员疲于应付,处于消极松散的工作状态。在很大层面上,存在着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工作状态,监管职能未能按实际要求发挥,致使工作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降低了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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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资借鉴的国外辅警制度

警力不足的y题,不止是在中国,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存在。如今,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称为义勇警察)的辅警建设,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辅警在打击犯罪、维护地方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考察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健全的法规体系。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有专门的辅警法律、法规,对辅警人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权利的保障程序,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使辅警人员开展工作没有后顾之忧。

英国作为现代警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285年就颁布了《温彻斯特法令》,这是第一部规定兼职警察职责的法律。

该法令建立了“守夜人”制度,由志愿者组成的守夜人负责夜巡,将巡逻中发现的不法分子押送给教区治安官。

183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辅警法》,授权地方政府,为弥补正式警力的不足,可以征召辅警,辅警享有等同正式警察的“职权、权威、优先权、豁免权”,尤其是可以配备枪支及其他警用设备,拥有逮捕权。

一些辅警立法,还借助了个案的力量推动。1992年6月7日凌晨,北约克郡一个名叫格伦・古德曼的辅警,在与正式警察桑迪・凯利一起巡逻途中,对一辆可疑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车中2名爱尔兰共和军的突然向这两名警员开枪射击,导致桑迪・凯利重伤,辅警格伦・古德曼伤重不治。这一事件在英国社会反响强烈,辅警执法备受关注。

4年后,英国通过《1996年警察法》,详细列举了辅警的执法权限,具体包括:在交通事故、殴打现场或者火灾中提供帮助,采取道路安全措施,开展户对户的调查访问,徒步巡逻,为社区或者大型活动提供安全保卫,在学校宣讲安全和犯罪常识,为法庭提供证据,在重点区域处置未成年人饮酒、刑事伤害和混乱行为,提供预防犯罪建议和提高财产保护意识等。

在今天,英国沿袭了志愿者担任辅警的传统,依照《1964年警察法》《1965年辅警规则》《1996年警察法》等数十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志愿市民中选拔“特别警察”,经培训宣誓后,着警服行使警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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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土地执法突围

11月的三湘大地依然阳光普照。澧县甘溪镇古北村村民游同普家已盖至第三层的新房已经停工。来自本镇的泥瓦匠坐在工地上晒太阳抽烟,身旁的搅拌机和起重设备贴上了澧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的封条。工人们说,游同普已经十几天未在工地出现。据介绍,这是一起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占地案件。调查发现,自10月6日起,游同普就开始在古北村十组的这片水田中圈下三亩左右的区域开挖建房,却一直未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任何用地手续。

就在游同普开工建房的10天前,在澧县县纪委的会议室,含县国土资源局在内的7个部门和乡镇的负责人因为土地违法问题被纪委诫勉谈话。

游同普违法占用耕地从发现到被制止不到10天时间,诫勉谈话使得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任人对土地违法异常警觉。2012年,澧县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出台文件,强化土地执法,重拾土地快速执法机制,建立巡查每日一报制度,通过诫勉谈话,完善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建立破除土地执法的“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三难机制,建立“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澧县土地监管保障机制。

土地执法“三难”困局

所谓“三难”,是土地执法遭遇的全国性困境。难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将违法遏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此谓“发现难”;由于执法监察缺少手段,力量单薄,对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制止,此谓“制止难”;对人对事很难处理到位,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尚未真正落到实处,此谓“查处难”。

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1.1万亩。有112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825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200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邹谢华表示,执法监察发现难、查处难、制止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土地督察内部体系有待进一步协调,有必要全面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制、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土地督察制度法制化,继续提高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工作效率与效能。

澧县也不例外。伴随澧县县域经济不断发展的是土地违法的愈演愈烈。游同普案只是以单个农民为主体的土地违法,而更多的则是本应保护耕地的乡镇一级地方政府,却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而且违法的手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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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湖南教育大事记

一、2012年教育工作务虚会在湘潭市召开

2月9日-10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在湘潭召开2012年教育工作务虚会。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厅、委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务虚会并先后发言。

二、省委教育工委所属高校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在长沙举办

2月15日,省委教育工委在机关会议室召开所属高校创先争优座谈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红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夏智伦主持会议。工委所属高校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三、2011年度厅委领导述职测评大会在厅机关举行

2月16日下午,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举行2011年度厅委领导述职测评大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柯敏出席会议并代表厅委领导班子作年度述职以及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其他厅委领导向大会提交了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共同接受民主测评。会议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红主持,省委组织部四处处长张宏益作动员讲话,厅机关全体在职干部以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2月21日上午,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长沙举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主持会议,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作工作报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校长张尧学,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芙蓉,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魏仁忠等出席会议,各市州分管教育的副市州长,市州教育局局长、主任督学、办公室主任,各高校主要负责人及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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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机关监察考核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坚决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各项规定,针对履行执法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认真参照比对目标考核评分量化表中的各项考核指标,查漏补缺、加强完善,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执法监察制度建设方面

1、建立健全了预防、查处、监管、部门联动4个方面19项内容的执法长效机制。为保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实施,我县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出台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以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创新来规范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

2、加强和完善了一系列执法监察队伍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一是实行节假日及周末轮流值班制,要求执法监察大队所有工作人员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外出;二是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所有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及时到场;三是健全了动态巡查保障机制。首先是经费保障,日常巡查实行燃修费补助,每个巡查区每月补助燃修费80元,周末和节假日值班巡查每人每天补助20元。其次是设备保障,配备了执法车辆、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脑,购置了安全帽、手套、铁锤、榔头等执法工具。四是建立了内部联动机制。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供应会议讨论时,要求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参加,在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审批时,由执法监察大队履行执法监察查验,出具查验意见。同时要求相关股室必须将土地、矿产资源审批、供应及使用情况与执法监察大队实现数据库共享,并明确了各股室的批后、供后监管职责;五是建立了动态巡查考核奖惩机制。将动态巡查内容列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所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根据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效果实行奖惩。

(二)动态巡查加强预防方面

1、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一是免费为县、乡干部赠阅《国土资源报》,使广大干部国土资源法制意识得到加强;二是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延伸到乡村、企业、社区、学校等社会各个层面;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报纸、电视等平台,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局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报道3篇,市级刊物上发表宣传报道3篇。

2、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国土资源违法预防体系。一是我县在全县270个村(居)委会各聘请了一名政治可靠、威望高、责任心强的村(居)干部担任村级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二是设立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实行了违法案件定期报告机制,明确要求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每月下旬定期向监察大队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情况。四是实行了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汇报,争取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重视和支持、妥善严肃的处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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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巡回检察初探

摘要: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在部署2011年检察工作时,均将创新群众工作方式作为一个重点内容进行部署要求。为此,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以开展巡回检察作为落实上级院部署要求的创新举措,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并确定在龙海市、漳浦县、南靖县等3个基层院开展巡回检察工作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探索,巡回检察工作机制逐渐成形,也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效。现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试行情况为例,将巡回检察工作机制的初步探索和具体实践总结成文,以求抛砖引玉。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新模式;巡回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派出检察室建设,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动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巡回检察概述

(一)巡回检察的职能定位、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职能定位:巡回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重要载体,是能动司法的新举措,是便民利民的接访平台、化解矛盾的维稳平台和维护民权的监督平台。

2、基本原则:巡回检察工作应当立足检察职能,实行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定期巡回与不定期巡回相结合、专人负责与全院联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巡回检察工作,能动行使检察权,变“被动受案、坐等监督”为“主动走访、上门服务”;有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就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加强联系群众,提升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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