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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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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2016年度全县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局“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全县违法用地情况,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效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县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县局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全县巡查工作实施计划,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各分局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考核,每月对各镇进行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

(二)分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正在实施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拒不改正、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要按月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每月28日前制定下月巡查工作计划,报县局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到立案、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

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制止、查处等措施处置,同时落实好以下四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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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和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府办《关于建立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确保“*”末完成全区80%乡镇、村庄农村垃圾治理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工作,以巩固已验收合格的乡(镇)、村能长期保持家园清洁,推动全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就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协调城乡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乡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巡查督察工作,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机制,及早发现和减少垃圾“回潮”,对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效,提高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巡查范围、内容

(一)巡查范围

1、省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验收合格的镇(乡)、村(详见附表1)和列入省2009年度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镇(乡)、村(详见附表2);

2、九龙江、汀江等重要流域及城镇水源保护地周边的镇(乡)、村;高速公路、国道以及省道的镇(乡)、村;历史文化名镇(村)、旅游景区的镇(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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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认真做好2013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13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巡查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执行巡查责任制,落实巡查区域及巡查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巡查频率达到规定要求。按照规定的巡查频率,进行全面巡查、互查,重点巡查和抽查,并在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易发时期加大巡查频率。

3、巡查效果明显。巡查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落实,对巡查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没有形成违法事实。

4、巡查台账记录规范。动态巡查台帐规范,登记内容全面,按时上报巡查月报。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国土资源所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责任区域明确,无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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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围绕我区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名牌产品。

(二)全年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获证企业的巡查工作按照获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要求开展。

(三)对辖区内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

(四)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

(五)在日常巡查中及时索要企业当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有自检能力的出厂检验报告),留底存档并归入质量档案内;

(六)开展建材、油品、保温材料3类重点工业产品的抽检,对建材、油品、保温产品3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覆盖率达到90%。

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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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消防安检制度

(一)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各班组和安管员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应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级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扩为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的形式报告,及时处理,本岗位当班人员对本岗位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

3、值班的员工接班时必须提前进入岗位,向上班了解安全情况,必须亲自巡视责任,对交班人员得出问题应及时检查处理并作好记录。

4、巡逻安管员每天至少三次对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进行:

(1)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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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渔业安全检查方案

为严防夏季汛期渔船火灾、台风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停港渔船安全,针对汛期台风、雷雨天气频发和伏季休渔期间我区渔船停港密集的实际情况,制定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相关街道分管主任为副组长,据渔政站、船检站及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检查时间

7月16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停港渔船: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用电设施和电路是否安全;休渔渔船燃油是否清空、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离船;安全值班人员配备情况。

(二)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和船舶修造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配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值班和安全巡查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是否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消防通道和渔船安全离港通道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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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联合巡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保增长保红线工作,分析当前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根据省厅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动态巡查的部署,按照《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三级联合重点巡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崔召辖区内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二级联合动态巡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土资源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要求,做好保增长保红线工作,维护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服务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的预防查处机制,准确掌握崔召镇区域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发现和消除违法违规隐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崔召区域的全面巡查监管,带动和促进全市动态巡查工作,为实施15号令和全覆盖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二、巡查方式和主要任务

(一)巡查方式

1、采取自查、核查方式。在国土所自查基础上,市局组成联合巡查组进行核查。

2、巡点。在全面巡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梳理出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的重点检查;对在建项目的全面核查,对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两侧、风貌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矿产聚集区的重点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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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巡查工作制度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系统内部的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完善统计系统内部管理以及对市级有关部门的统计检查与监督,保障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巡查对象: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第三条巡查内容:

(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和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

(三)检查和评估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四)统计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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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应坚持的原则

不少教职工认为,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事,与己无关,平时只要把业务工作做好即可,没必要操这份闲心。为何有这种心态呢?主要因为学校没有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教职工的过错责任,学校代替承担了。按照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如果是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那么首先就由学校领导代表学校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然后对具有过错行为的教职工进行追责。然而,现实中学校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所以形成了一些教职工的认识误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职工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全校上下形成安全职责人人有,安全工作人人抓的良好局面,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谁不履行课堂监管义务谁负责原则

每位任课教师都承担着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都有学校规定的课程和课时,教师无论是讲授课本知识还是辅导自习,都是课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安全职责和义务方面应做到“五要”和“六不”。“五要”:1.要清点和登记缺课学生,并将学生缺课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2.要在课堂随时留心观察学生的各种异常表现,如,情绪激动的、攀爬窗台的、玩弄刀具火种等危险用具用品的、突发急病的等,一旦发现问题,尽力予以制止或救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3.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社会实践课、劳动课的教师,要在课前深入教室或活动场地排查安全隐患,查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等是否完好无损,有无不安全因素,并对学生提出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以及应遵守的纪律;4.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指导学生规范操作或活动,对学生操作或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指导到位;5.要加强教学用具和实验药品管理。“六不”:1.不迟到早退;2.不无故旷课;3.不中途离开教学场地;4.不随意拖堂;5.不允许学生随便离开上课场地;6.未经学校批准不到校外教学。

二、谁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谁负责原则

每个学生都是公民中的一员,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和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对未成年人而言,更应得到重点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中学校教师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出现,从而引发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接连不断,教师在伤害学生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也许有的教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学生,但是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不能被认可的,尤其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当今社会,家长是不能容忍的。

三、谁组织学生活动谁负责原则

学校少先队、班级、团委、政教处、教导处等机构,因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但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书面申请报告要写明组织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活动目的、时间、期限、地点、规模,形式和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乘车的还须向随行车辆司机索要有关安全资质证件,落实有关部门配合人员。组织者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活动方案,合理分析和预见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安全职责到位、后勤服务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纪律和安全教育,使其树立安全意识,全面了解安全知识,必要时可组织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同时对活动场地及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者要将活动起始和结束时间、地点等情况提前告知家长,以便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活动必须严格按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主题、扩大规模和变更时间、场地。活动中,有关人员要在现场全程指导和监管,规范学生活动程序,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不能以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名义安排学生到校外从事商业性活动,否则一旦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谁值班巡查谁负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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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治理农村土地乱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生态__,构建和谐秀美新农村,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用地行为,切实抓好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农村环境“六乱”集中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就是要做到“三严四到位”:要通过严禁严管严查(严禁侵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公路红线、行洪河道、公益林等,严管侵占林地、道路、水土保持地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查一切土地乱挖行为),杜绝非法“挖山(田)筑塘、挖山取土、切坡建厂、挖路挖渠搭棚建房、毁林毁地采石采矿”等土地乱挖乱象,维护__秀美山水形象;对出现的土地乱挖行为要查处到位、追责到位、复耕复绿到位,实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到位,为推动全乡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土地乱挖治理的主要内容是,2012年以来发生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公路红线、行洪河道、公益林等建窑、建房、挖砂、新__库、池塘、采石、采矿、修路、取土等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占用林地和其他土地、侵占道路、水土保持地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擅自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挖塘、修路、筑水库、建厂房、建临时棚及农民切坡建房等土地乱挖违法行为,以及其他零星的侵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从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推进。

㈠宣传发动(7月25日至8月5日)。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乱挖治理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热情。二是成立土地乱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分别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机构。

㈡调查摸底(8月5日至8月15日)。乡国土规划所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乱挖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人员分组、分村进行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以2012年以来逐年土地卫片数据为重点,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建立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逐一进行登记。

㈢组织实施(8月16日至11月21日)。乡国土规划所和各村要结合自身职责,集中精力,组织人员,分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开展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

1.对排查出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逐一进行处理。⑴自行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由各村对经乡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主体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自行改正。⑵集中查处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拒不改正土地乱挖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治。对占用土地1亩以下的违法宗地,当事人能及时予以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对卫星拍摄的或1亩以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能及时予以改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或行为恶劣影响极坏的,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各村应全力支持配合,对重大违法行为将进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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