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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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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论文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公费医疗模式计

划经济体制下,普通高校都是公办的,因此此文中狭义的“大学生”定义只满足了当时特定环境下的大学生医保需要。当时常州市仅有公办高校四所,资金来源是“根据一定的年人均标准和学生人数,国家给予相应数量的拨款”,公费医疗实行属地管理,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拨付,省地级公办高校公办生生均拨款40元/人.年。对于不受国家保障的职业院校,没有国家拨款,全靠学生自己买保险。沉重的医疗负担使学校和学生都不堪重负,一旦有学生不幸染上重病,就会将学校当年的公费医疗拨款用尽。

(二)公费医疗加商业保险模式

随着大学教育由精英制向大众型的扩展,高校招生规模不断的扩大,物价的不断上涨,高校的公费医疗已经远远不能保障大学生正常住院开销,部分地区的财政因不堪重负,停止了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这种情况,常州市的四所高校普遍使用了公费医疗加办理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困境。公费医疗仅用于学生在校内医务室门诊看病,如学生发生较大的意外须住院治疗,则选择由商业保险来承担医疗费用。为保障学生的利益,部分高校(河海大学常州分校)就采用了新生入校即买入四年的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在连保上有一定的保障,常州工学院则通过与多家保险公司签定合同的方式,通过多家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来保障学生的利益。但商业保险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在大病报销的手续上和审核程度上都有较为繁杂的要求,同时报销的周期较长而且有大病报销的最高限额(6万元)。这对目前不断高发的白血病等重症犹如杯水车薪,常工院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曾两次为身患白血病的学生捐款救助。

(三)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模式

国内有些专家对大学生医疗制度不断的探索,在推进新的医疗制度过程中提出自己的个人见解的一些论文,李洁《高校医疗保险现状及改革》医药世界2006(6),《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改革的探讨》连利,李林2008.6(4),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被正式纳入全民医保的范围。大学生医保在2009年江苏省内全面开展,常州市内的高校(包括高职高专)全部纳入常州市大学生医保的范围。

二、大学生医保的存在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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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城乡医保医疗保险论文

1统计学处理

参保意愿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检验大学生是否参保的客观影响因素的统计显著性,现采用二元概率分析,利用Logit模型,对803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模型中用到的解释变量主要包括4项,即性别(L1)、所在年级(L2)、家庭住所(L3)和健康状况(L4)。因大学生年龄段比较集中,这里不再对年龄分段做变量分析,以上变量均采用在两种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的定性数据形式。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将赋值后的数据进行模型化处理,可得结论:若显著水平为0.05,L2的P值为0.1449,可知变量L2不显著,即学历对是否参保并无显著影响。现剔除L2变量,重新以L1、L3、L4这3项变量计算模型,结果得出:L1的P值为0.0000、L3的P值为0.0000、L4的P值为0.0491,检验全部通过。可见,L1、L3、L4对P值具有较大的影响,其中L1的影响大于L3,而L4为反向影响,即性别和家庭所在地是参保的积极影响因素,健康状况与是否参保呈负相关,具有消极影响因素。

2结果

2.1问题现状

2.1.1城乡医保制度的认识及了解度

调查数据显示,在获得健康信息的渠道中,大学生通过网络获得的有75.8%;通过新闻广告认识的有43.2%;通过医疗书籍获得的有42.5%;通过选修课获知的有18.4%;通过讲座和报告的有17.7%;其他方式有8.3%。在参保的群体中,认为非常了解城乡医保制度的学生只占5.4%;知道一些但不全面的占71.1%;完全不了解的占23.5%。由上述信息传播的交叉数据中可以得出,大学生获得健康信息的最主要渠道是网络,参加了城乡医保的学生占80.8%;没有参加占19.2%,其中有64.1%的学生已经参加其他种类医疗保险,有27.6%的不了解该项政策内容、不知如何参加。显然网络及其他有效途径的宣传并没有被相关部门重视,部分学生对现行的医保制度还是一知半解,这离我国基本医保100%参保率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2.1.2城乡医保制度的效果及认可度

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认为参加城乡医保能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的占45.1%;认为没有作用的占24.8%;不清楚的占30.0%,大学生对城乡医保就制度层面分析,能够起到减轻经济负担的作用。另外,认为推行大学生城乡医保非常有必要的学生占59.3%;认为无所谓、有没有都行的学生占27.6%;还有13.1%的学生说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有近6成的学生认为推行城乡医保非常有必要,说明大学生极力推行并相对比较认可城乡医保制度。结合实地调研的情况,大学生对城乡医保制度制定与运行两方面的认可是相互矛盾的,被调查的学生普遍反映因为不太了解现行的医保制度,所以无法做出确切的判断和选择,虽然已参保,但对实施中运行效果的认可度相对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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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素质教育论文

一、高职院校学生素质教育的内涵及核心内容

1.高职院校学生的素质要求

对于高职院校学生而言,近期面临的主要是专业学习和就业两大问题,因而对于素质教育的方向更为明晰,综合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层次:即思想和身心素质、职业素质、综合素质,这三个部分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第一层次,思想和身心素质,主要包括学生的政治修养、思想道德、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内容。这些素质是学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决定了学生生活工作质量的好坏。这类素质的教育目的是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健康的体格,良好的身体素质,同时在心理上具有坚强的意志力以及积极、乐观、向上的处事心态。第二层次,职业素质,主要包括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沟通能力、团队合作意识、职业责任意识等。这类素质的教育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文化及专业技能,做到专业知识扎实牢固,掌握职业岗位所需的各种方法技能,同时具备在工作中应有的语言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第三层次,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创新意识、抗挫能力、职业迁徙能力和个性化发展等。面对学生就业环境的变化,这类素质显得尤为突出,它可以使学生在具备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得到自我提升。它要求学生能够面对工作环境的变迁及工作内容的更新进行自我学习及自我调整,能够在遇到困难时捋清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能够对自我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

2.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素质的要求

金融保险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面向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培养技术技能型金融保险人才,涉及的岗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综合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保险人、理赔员,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等。在这种情况下,梳理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应具备的素质内容时必须考虑金融行业的自身特点,为学生今后的发展起引领作用。金融行业有别于其他领域,首先,金融企业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为货币领域,因此金融行业具有经营高风险的特殊性质,这就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求较高;其次,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的种类繁多,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各类机构业务专业性强;再次,金融机构的工作岗位涉猎宽泛,如商业银行的相关岗位从大类上分为柜面业务岗、国际结算岗、客户经理岗、理财业务岗、信用卡营销岗、客户服务岗等,每类岗位又会细分具体岗位;最后,随着金融创新自由化的发展,金融企业的相关业务更新快,就银行而言,从过去的存、贷、结算业务到随后的拆借、投资业务,发展到现在的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协议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尤其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业务国际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面对全球金融业新趋势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今后将更加需要金融复合型人才,因此这些行业特点要求金融专业学生素质更加全面。

二、高职院校素质教育工作重心调研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的金融保险专业对学生素质教育都非常重视,在很多方面突出素质教育的内容,也为学生提升素质做了很多工作。大部分学校比较重视学生职业素质的提高,例如在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训比例的提高,部分学校金融保险专业在教学中增设实训课程,开设一些银行业务模拟、证券软件行情分析、保险业务流程操作等,或在专业课程的教学基础上增加案例分析及情境模拟等环节,以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但素质教育的内容包括三个层次,企业及学生自身到底哪些素质迫切要求提升直接关系着我们高职院校素质教育重心的偏转。通过调查研究,对金融企业及在校金融专业学生从三个层次中的思想道德、身心健康、工作态度、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合作意识、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抗挫能力及职业迁徙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走访调查,研究当前环境下学生素质提升的主要方向。调研中发现企业与学生对素质要求的内容侧重有所不同,从金融企业角度看,由于金融业经营的高风险及程序化,他们更希望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工作态度,即第一层次素质;而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自身认为面对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产品更新快的大环境,当前最需要提高的是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职业迁徙能力等,即第三层次的素质。素质教育内涵的三层次说明对学生素质教育是全方位、多面化的,对当前素质提升重心的研究则可以帮助我们在全方位素质教育中做到普遍化提升的基础上发现关注重点。

三、素质教育融入金融保险专业的载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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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论文

一、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的存在问题

(一)学校医疗机构整体满意度低

校医院是公费医疗的服务提供者和医疗制度实施的执行者,在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中曾扮演重要角色。在本次调查中,只有4.3%的同学表示对校医院医疗水平十分满意,54.2%表示一般满意,28.9%表示不满意,12.6%表示十分不满意。对于学校医务人员的态度,只有3.5%的同学表示十分满意,55.0%表示一般满意,29.9%表示不满意,11.6%表示十分不满意。总体来说,只有1.3%的同学对校医院的整体满意度十分满意,70.8%表示一般满意,22.3%表示不满意,5.6%表示不满意,医患双方矛盾较严重。

(二)保障范围狭窄,报销手续麻烦

调查的同学中,对于医保的缺点进行分析,有29%的大学生认为报销手续麻烦,占比最大,而参保价格过高以及医疗资金负担太重所占的比例较少。对于医疗保险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34.7%的大学生认为报销繁琐,30.4%认为报销范围过窄,只有18.1%认为公平性不足和15.7%认为参保费用过高。同时,针对医保存在缺陷的调查,有24.2%的学生认为放假期间的事故不能报销。大学生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大学生医疗保险范围不能覆盖全国导致该制度的保障作用受到质疑。综上所述,应该要改进报销手续以及保障范围,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来购买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作为消费者,报销的额度不能与居民相提并论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只属于成年人消费者的角色,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参保热情及长远利益。对于医疗保险如何完善的调查,20%的大学生认为必须加强服务水平,其次针对是增强医疗水平和报销金额增加这两个方面,比例各占19%和17%。针对如何完善医保体系的调查,有23%的大学生认为医疗保险必须增加报销的金额。面对当前物价的不断上涨,医疗、药物的费用的逐渐提高,大学生医疗报销的额度不能与居民相提并论,建立符合大学生群体实际利益的医疗保障显得更为重要。

二、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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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论文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采用分层抽样方法,于河北联合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唐山学院及河北能源技术学院4所高校,按年级分层抽取11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017份,有效率92.5%。其中河北联合大学学生348名,唐山师范学院学生302名,唐山学院学生160名,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7名;男生551名,女生466名;一年级学生189名,二年级学生271名,三年级学生177名,四年级学生270名,五年级学生110名;152名学生来自城市,685名来自农村;461名大学生月平均消费在500元以下,370名月平均消费在500~800元之间,186名月平均消费在800元以上。

1.2方法

自行设计问卷,首先进行现场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问卷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确定最终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对医保的认知、参保情况。

1.3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17.0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其中百分率和构成比的比较采用χ2检验,影响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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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早期保险学科发展小考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惊喜地发现,北京大学保险学科的发展很有传统和渊源,其历史可以追溯至大约一百年前。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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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理论溯源

摘 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档案事业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针对我国档案安全体系理论缺乏系统归纳的问题,文章对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理论源泉如档案保护与档案管理理论、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管理理论、灾害管理理论、信息安全理论以及安全文化与管理理论进行了梳理。

关键词:档案安全体系;档案保护;灾害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安全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archival safety system has become an essential part of the archival cause development strategy. Facing the shortage of systematic induce in archival safety system theory, this paper point out the source of archival security system theory from these aspects: the archival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theory, risk society theory, risk management theory, disaster management theory, information security theory and safety culture management theory.

Keywords:Archives safety system; Archives conservation; Disaster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curity

1 引言

2010年以恚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提出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说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档案事业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一个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已经形成。反思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快速推进的深层次原因,离不开学界多年来对档案安全问题的不断研究。从最初对档案安全保管、档案安全保护的研究到如今从档案安全体系的层面展开对各类档案安全问题的系统研究,档案界人士充分汲取相关学科的思想源流,并将其融入档案安全问题的研究当中,取得了重大进展。时至今日,我国档案安全领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研究当中缺乏对档案安全体系理论的系统归纳和科学提炼。因此,厘清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理论源泉,对于促进档案安全体系的深入研究,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安全理论体系的形成意义重大。

2 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主要理论阐释

2.1 档案保护与档案管理理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的档案保护技术学是研究档案制成材料损坏规律及科学保护档案技术方法的一门学科,它的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档案安全的理论最初就体现在档案保护之中。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档案保护研究逐渐从各个层面展开,尤其是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学界不仅对档案保护技术学科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知识基础和理论框架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梳理,还将目光转移到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当中。我国档案保护技术学所形成的核心思想和理论方法,是以纸质档案为核心构建起来的知识体系,例如档案修复技术方法、档案馆建筑与设备、档案害虫与微生物的防治等,它们在我国传统档案保护工作以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理论角色。然而,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档案保护的范围逐渐拓展到电子文件(档案)的安全保护、备份与长期保存等领域,而这些领域同样也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下,档案安全保护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1]。总之,在档案安全体系理论建构当中,档案保护领域的理论方法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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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法律的探究与展望

本文作者:何霖工作单位: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

一、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之意义

我国对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最早的研究成果为李学勤《论我国巨灾保险法的构建》一文。[1]直到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汶川“5.12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给我国造成了巨大损失,政府救助和民间捐款等传统救济方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时,我国保险法体系,尤其是巨灾保险法律制度上的严重缺陷才予以凸显。由此,对巨灾保险、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成为一时之热。

(一)有效应对我国巨灾风险的需要我国巨型灾害种类多、破坏力大、发生频率高、波及范围广、生命和财产损失极为严重。近年来,我国巨灾波及范围和经济损失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素有“减震器”之称,在防范巨灾风险和抵御重大损失方面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2]在财政救助、民间捐赠有限,传统保险法的运作机制无法有效应对巨灾风险的背景下,探索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为现实所必要且必需。

(二)组织全社会力量抗灾、救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国家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范确定巨灾保险制度及其运作,发挥政府和保险业合力用于灾后重建,已成为大势所趋。[2]巨灾保险法律法规将成为新时期政府更好地应对严重自然灾害、提高防灾救灾能力、提升灾难危机管理水平的需要。同时,2008年上半年时间间隔不长的两次巨灾的发生,使个人、家庭、企业和和社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社会对巨灾风险的意识势必会有明显的提高,对承保巨灾的保险产品需求也将会有一个显著的增长。[2]因而,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也是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

(三)克服传统保险法局限,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功能的需要事实上,对于巨型灾害的强大破坏力,传统保险法的运作机制无法有效应对。由于地震等巨灾在大多数财险险种中属于除外责任,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不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即使运用通融赔付原则,赔偿金额相对巨额损失仍是十分有限。[2]对巨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能够加深对巨灾保险法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充分理解其宏观和微观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确定我国防灾减灾法、保险法语境中巨灾保险法所应有的理论定位和实践定位,并结合法制发展趋势和保险法体系建设需要,博采众长,建构对传统保险法体系进行“拾遗补缺”的合理制度。进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健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扩大保险的覆盖面,使保险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

二、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之现状

(一)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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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生态理论演进及相关研究述评

摘要:保险生态理论尝试从生态学的原理和角度剖析保险行业发展的本质特征和自然规律,打开了保险研究的新视野。对我国保险生态的理论根源和演进路径进行系统梳理发现,生态经济学为保险生态从生态学的视角研究保险经济系统提供了研究依据和研究基础;保险生态理论的产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经济发展阶段下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内生需求;而人们对保险功能认识的不断深化为保险生态理论在保险系统与外部环境系统的结构关系上的拓展提供了宽阔思路和实践依据,奠定了保险生态理论的研究平台。

关键词:保险生态;理论演进;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7-0038-05

2007年“两会”,金融生态问题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总理在报告中提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化金融改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关键”。作为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业的发展无疑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凸显。然而,相对于金融生态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来说,有关保险生态的探讨至今零星可数,成体系的理论追溯与范式构建更为罕见。与此同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整体上的不成熟又不可避免的滋生了诸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行业矛盾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经营、发展的效益和质量。而对于问题产生的根源,人们的认识和理解尚存在较大偏差,缺乏相对客观、量化的指导依据,亟待从理论和实证上对其展开切中要害、科学理性的探讨。从生态学的原理和角度认识保险业的本质特征与属性,有利于更加深入的理解保险业发展的自然规律。本文尝试对我国保险生态的理论根源和演进过程展开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探讨,并对我国保险生态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以期为后续的应用分析和行业实践指导提供相对科学的理论支撑。

一、保险生态的理论渊源——生态经济学

应该说,保险生态的提出直接的来源是人们对于金融生态的探讨①,二者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概念,外文文献中并未有直接与之对应的词汇,然而,国外相关学科的发展的确为我国保险生态的研究提供了逻辑起点,并不断为其拓展和深化提供新的路径。与金融生态类似,保险生态的理论根源为生态经济学。

1866年,德国动物学家E.Haeckle初次对生态学进行了定义,从此揭开了生态学发展的序幕,人类开始关注有机体与其非生物环境以及有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此后,生态学基本原理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1935年,英国生态学家A.G.Tansley提出了生态系统的概念,极大地丰富了生态学的内容。随着生态学的发展,人们对生态系统的认识不断深入,今天,对生态系统的普遍理解是: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由生物群落与其环境组成的一个整体,各组成要素间借助物种流动、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和价值流动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并形成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复合体。在此基础上,E.P.Odum(1958)等生态学家不断拓展生态学新的内涵,生态系统研究逐渐成为现代生态学主流。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学家们开始对人类经典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全面反思。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Kenneth Boulding发表了题为《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的重要论文,开创性的提出了生态经济学的概念和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Boulding认为,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是“增长型”的,而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是“稳定型”的,因此,在生态经济系统中,不断增长的经济系统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止境性,与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对资源供给的局限性之间,就必然构成一个贯穿始终的矛盾。围绕这个矛盾,就必然要推陈出新,走向更加理性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既不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也不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生态平衡模式,而是强调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

生态经济学的出现超越了传统经济学独立考察经济系统内在规律的研究局限,通过生态学和经济学的有机结合,围绕人类经济活动和自然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探索生态经济复合系统运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寻求其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而从该理论的发展历程和热点趋势来看,生态经济学的本质内涵和研究对象由最初的广泛意义上的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相互关系”研究逐渐转向重点关注生态基础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生态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即认为经济系统是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功能结构和演化过程与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一致性,这一论断确立了生态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用生态学的方法研究经济现象”[1]。由此可见,生态经济学为保险生态从生态学的视角研究保险系统提供了研究依据和研究基础,为世界经济“生态化”背景下探讨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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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编者按】:论文频道为您提供各类开题报告范文参考,以及开题报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开题报告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题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一.文献综述

1、蔡印霞撰写的硕士论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法律问题研究》,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价值定位、功能、法律性质、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对本文结构的构建提供了参考依据。

2、于敏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定位与实务探讨》中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定位以及实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本文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于敏在《海峡两岸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阐述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法理,在考察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发展趋势的基础之上,对两岸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了大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中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对本文的写作有参考价值。

4、杨先旺在《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存在弊端进行简要的分析,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5、徐明水在《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交错》中对台湾地区现行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及采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论及实务运用论上所衍生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本文的写作有较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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