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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精选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第1篇

而“如下”列出的申请人有关责任是银行提供的预先印就的格式条款,不仅是为了明确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为了减轻银行自身的风险,表面上不违背相关国际惯例,可获得法律上的支持,难以删改。

但其中的问题如不加分析注意,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不利于信用证的运作。

现结合实践中开证要求的承诺书,对申请人责任主要承诺条款进行分析:

一、 费用开支承诺条款

开证申请人承诺:保证按时向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由此申请人不仅须承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有关费用,也要承担被国外受益人拒付的有关银行费用。

信用证的运作离不开银行的服务,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费用。一般认为,通知行、指定银行等受开证行指示,审核、传递单据及保障收款,多为受益人服务;而开证行按申请人指示行事,所产生的费用开支理应由申请人承担,因此常见开证申请书上的费用条款约定“开证行以外的一切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但“申请人与受益人各自承担自己一端的费用”的做法并不符合国际惯例。根据UCP600第37条C款与A款,指示其他银行提供服务的开证行有责任负担该行因执行指示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开支;而为了执行申请人指示的开证行利用其他银行的服务,其费用和风险由申请人承担。可见信用证项下有关费用最终应由申请人承担。但约定的费用条款可视为双方合意,只有当受益人拒付,费用收取出现问题时,银行才会运用国际惯例维护自身的利益。此款承诺正是为了防止申请人以特别约定否定费用的最终承担,导致银行付出服务却得不到补偿。

虽然信用证项下所有费用转向申请人收取的情况并不多,申请人也无需从此将费用条款改为“一切费用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但仍须理解此条承诺,以对交易成本费用进行正确的核算。

二、 单据审核承诺条款

单据审核是信用证运作的核心,关于单据审核的承诺可视为承诺书的核心,通常表述为:“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否则贵行可认为我公司已接受单据,同意付款/承兑。”还有“我公司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手续。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拒绝付款/承兑,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全套单据如数退还贵行并附书面拒付理由,由贵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如贵行确定我公司所提拒付理由不成立,或虽然拒付理由成立,但我公司未能退回全套单据,或拒付单据退到贵行已超过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并从我公司帐户中扣款。”

执行此承诺,开证申请人要重视以下问题:

(一)开证申请人有权在赎单前检验单据,在单证表面相符时办理付款或承兑,如有不符点,由银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

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有独立的审单权。而单据对于申请人也十分重要,通过单据可了解到货物状况及受益人的履行,其中的物权凭证可凭以提取货物,实现进口的目的。实务中开证行先行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再将副本交申请人审核以确定是否接受。

但开证行只审单据不审事实,只审单据表面而无需探究其背后的情况,可在申请人却是单据与事实同等重要,单据不符会造成提货的困难,受益人假造单据诈骗和单货不一致更会带来风险。两者对单据的判断便会产生分歧。

此时开证行可能遭申请人拒付,同时对受益人的付款无追索权;况且开证行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约束,所提不符点如不符合惯例则无效。于是银行出于自身的考虑,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承诺书中约定,有权决定申请人提出的不符点是否成立,或者说不符点虽然成立,若申请人提出的时间或手续不对,也有权自行从其账上扣款对外支付。有些银行甚至要求申请人承诺对此放弃抗辩权。

为取得开证行支持,申请人应充分理解信用证业务的独立性与纯单据性,理解银行照章办事的原则,对单据的审核及不符点的提出应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国际商会编纂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如有理由相信受益人欺诈,应视情况根据欺诈例外原则,寻求法律采取行动,而不是强令开证行拒付。

(二)开证申请人不符点的提出及单据的退回应遵守银行规定的期限

根据UCP600,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次日起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决定单据是否有不符点。对于申请人的意见虽未有法律上的规定。但开证行为了不致错失时机,要求该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付款。有的承诺条款写明:一旦开证行做出决定,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信用证项下只有开证行才有权对外提出不符点及拒付,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单,及时反馈,以保证开证行考虑自己的意见。

(三)开证申请人在提出不符点的同时,应将全部单据退回

开证行在单据被接受之前,负有代交单人保管其所占有单据的责任。若单据不符,应当保留单据听候交单者指示或将单据退回或按先前从交单者处获得的指示处理,否则视为接受单据,无权拒付。开证行为避免遭申请人拒付,之前交付其审核的不符单据又无法收回而导致被迫付款的不利局面,在承诺书中做出相关约定。因此申请人不接受不符点时应在审单期限内退还全部单据,否则视为接受,必须偿付开证行。

(四)隐含的问题是如果开证行由于自身的过失不当付款,而开证申请人又承诺开证行有权主动付款和在申请人账上扣收款项

事实上如果申请人要讨回扣收的货款,唯一的途径恐怕是诉诸法院。那么单据审核承诺条款就显得极为不利,且从以往来看,多数法院倾向于尊重银行的意见,为保持独立性原则与信用证的效益,通常会鼓励银行付款。这实际上加大了申请人所承担的风险。

三、 信用证修改承诺条款

申请人承诺:信用证如需修改,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开证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开证申请人确认所有修改当由信用证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

一般信用证的修改由申请人发起,开证行不会擅自行事。但修改申请须由开证行确定能否办理。这点可从银行委员会专家咨询案例R523中看出:分批海运的信用证首次交单有不符点,在申请人确认接受该单据之前开证行拒绝信用证修改请求。对此专家的意见是,开证行没有义务修改信用证,即使申请人要求这样做。

实务中开证行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信用证修改申请,有着自己的考量,如申请将提单的抬头“TO ORDER OF ISSUING BANK”改为“TO APPLICANT”,在授信开证的情况下,银行便会虑及款项的回收,不予同意。

除了开证行的同意,修改还须经受益人的同意,否则信用证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据UCP600第10条C款,受益人可以通过交单来表示对修改的同意或拒绝,但有时仅从单据本身难以了解受益人的真正意图,如信用证为分批装运,修改增加信用证金额,受益人交单为原金额,那么其是否已接受修改以及会否再次出货就难以判断。

总之,申请人应首先就信用证修改与受益人达成一致意见,如遇开证行不同意修改,应结合实际情况与银行意见,以实际行动消除其疑虑,促进信用证的运作。

四、 其他承诺条款

(一)开证行免责承诺条款:该信用证及其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及单据如因邮、电或其它方式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开证行当不负责

UCP600第35条对此种情况规定为“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信用证要求传输或发送时,或当信用证未做指示,银行自行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于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传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损或其他错误带来的后果,概不负责”。值得注意的是,开证行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免责,当其未按信用证要求传输发送报文、信件、单据,或因自身的差错过失而导致遗失、延误、错漏,如开证行录入信用证时漏了一段,或由于银行内部原因致使早已收到的单据延迟送达审单人员,均不可免责。

而该承诺条款一概而论,免除开证行责任。申请人签字同意,恐怕日后在法庭上难免吃亏。

(二)信用证及修改副本核对承诺条款:开证申请人在收到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视为正确无误

开证行在制作出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后,往往会先让申请人核对副本,再正式开立。申请人应将副本与原申请书仔细核对。申请人是对开证意图、单据及各项要求最为了解之人,若未经审核而同意开出与原意不符的信用证,相当于同意变更相关条款,即使日后带来损失,也不能追究开证行的失误。

另外,申请人的副本核对意见要在开证行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根据要约承诺理论,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往往已经在申请人的开证或修改要约即开证或修改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做出了接受承诺,由此负有按指示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履约责任。关于期限的规定意在促使申请人尽早核对,决定有关问题,以免延误开证行开证或修改履行。但申请人核对之后,应当什么时候给予回复;如果对副本保持沉默,可否理解为默认,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承诺书却视为副本正确无误,其做法的合理性值得探讨。

不管怎样,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申请人应认真审核开证或修改副本,如有问题,及早与银行联系,以免增加信用证修改费用。

(三)信用证适用规则承诺条款:开证申请人同意开证行依照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问题是UCP600的出台并未宣告UCP500的终结,甚至两者均被完全排除亦非国际惯例反对之事;还有的银行开证申请书为按UCP600,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上是按UCP500,申请人应考虑清楚,选择并在承诺书中写明与申请书一致的信用证适用规则,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综合以上对承诺书主要承诺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并非完成开证手续的附加文件,而是申请人对开证行承诺应尽之义务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虽为申请人承诺,条款却为开证行规定,多为维护银行自身利益,其中亦有不尽合理之处。申请人在签字同意时,应结合相关国际惯例及银行审单实务,对相关问题多加注意,以避免争议纠纷,避免其中隐含的风险,从而实现对自身权益的最大保障。

参考文献:

[1]徐冬根《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2]伏军《英美信用证案例选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6.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第2篇

摘要: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一种全新的自媒体平台,能够为广大读者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得到了越来越多图书馆的关注和青睐,开通微信公众平台的图书馆数量也逐年增多。文章以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成功申请微信公众平台的过程为例,就微信公众平台的申请流程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1.微信公众平台介绍

微信(WeChat)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它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微信发展迅猛,截至2012年3月29日,微信用户破1亿,耗时433天;截至2012年9月17日,微信用户破2亿,耗时不到6个月;截至2013年1月15日,微信用户达3亿;截至2013年7月25日,微信的国内用户超过4亿;截至2013年10月24日,微信的用户数量已经超过了6亿,每日活跃用户1亿。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微信已经覆盖中国90%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5.49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

腾讯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正式推出了微信公众平台,与微信针对个人用户不同,微信公众平台主要面向名人、政府、媒体、企业等机构推出合作推广业务,起着通过渠道将品牌推广给平台的作用。

1.1简要概况

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的出现,让图书馆人意识到这将会是服务广大读者用户的一种全新途径。在微信公众平台推出的第3个月,国内的一些高校图书馆就陆续开始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微信逐渐成为除微博、博客之外的另一个高校图书馆的自媒体平台。

在初级阶段,由于微信公众平台属于新生事物,发展速度不是很快。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7月中旬全国共有81所高校图书馆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其中“211工程”高校中有21所高校图书馆开通,普通本科院校中有46所高校图书馆开通,10所高职院校(含一所民办)及4所独立学院的图书馆也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

1.2现状分析

2015年7月中旬,笔者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利用“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学院图书馆”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和汇总统计,发现经过两年的发展,全国高校图书馆的微信公众平_账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已有555个,其中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已有293个,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也有262个。笔者把这些高校微信公众号汇总分类后发现,开通最多的省份是广东省,共开通了79个;其次是江苏省和浙江省,都是40个;北京市和上海市开通的数量分别是35个和31个(见表1)。

在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的高校中,至少有37所高校开通了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图书馆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开通超过(包含)3个的就有10所高校。其中最多的是天津大学,开通了6个,分别是天津大学图书馆、天津大学图书馆知学读书会、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图书馆阅读疗法、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图书馆、天津仁爱学院图书馆、仁爱学院图书馆建工系。表2为截至2015年7月中旬开通超过(包含)3个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的高校。

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是一种有利于推广图书馆业务的新途径,然而已成功申请开通高校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的工作人员发现,近年来由于网络安全和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腾讯公司对于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的政策及条件经常改变,申请的步骤变得越来越多,难度也越来越大,申请时间也越来越长。笔者以下就对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成功申请微信公众平台的过程进行详细的介绍。

2.微信公众平台申请过程分析

2.1微信注册步骤

申请微信公众平台要按照以下五步来注册:①填写基本信息。注册时需要使用邮箱。②登录注册的邮箱,激活邮件。③选择账号类型。微信公众平台使用者众多,针对不同类型的用户,腾讯公司设定了订阅号、服务号和企业号三种不同类型的账号(见表3)。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的微信公众平台类型为订阅号。④信息登记,填写相关信息。这一步主要是对主体类型进行选择。腾讯公司给出了政府、媒体、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等五种选择。高校图书馆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应选择政府这个主体类型。选完后继续按要求把需要的信息提交上去。⑤公众号信息的确认,完成注册。此时页面会把申请人之前填写和提交的信息都列出来,做最后一次检查确定。

2.2微信认证

2.2.1微信认证的好处。成功注册完微信公众平台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步骤需要选择,就是微信认证。微信认证的特别之处在于通过认证之后微信公众号会享有以下好处:①会有较高公信度的专业标注,在搜索时也能排得比较靠前,从而方便用户查找。②能够获得高级接口,便于二次开发。③能在微信主界面下面出现三个小菜单,并按自己需要进行功能设置。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截至2015年7月中旬,广东省开通的79个微信公众号里,有44个是进行了微信认证的,超过一半。

2.2.2微信认证步骤。申请微信认证的过程有以下五步:①同意协议。勾选已同意微信公众平台的协议。②填写资料。其中涉及的项目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办公电话、官网(选填)、开户名称、机构开户银行、机构银行账号、运营者姓名、运营者部门与职位、运营者手机号码、运营者座机、运营者电子邮箱、运营者身份证号码、扫描验证运营者身份、运营者身份证件(正面)、运营者身份证件(反面)、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公函、其他证明材料(选填)。③确认名称。一般情况下,“XXX大学图书馆”“XXX学院图书馆”这种相对比较固定的名称类型都会被腾讯公司认为存在侵权的可能,因此会造成部分图书馆的申请人员害怕审核不通过,被迫重新换掉,没能使用到自己想要的名称。但其实只要之前没用过这样的名称作为微信公众号的名称,则完全可以忽略腾讯的提示信息而直接去按“确定”。④填写发票。认证按年收费,每年300元,腾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有发票,只需按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了。⑤支付费用。有银行卡转账和微信支付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腾讯公司在收到款项并审核通过后,整个微信公众平台申请注册并认证的过程就完成了。

2.3遇到的问题

微信公众平台是近年发展很迅猛的产品,其申请步骤和条件经常也会有变动:①2014年8月26日之后注册的个人类型微信公众号不支持微信认证。②申请公函的格式和内容也有变化。在笔者申请之前,要根据不同的注册类型来下载相应的申请公函填写,但等到笔者申请的时候,又变成了统一格式的申请公函。③目前的认证,提供选择的类型除了原有的五种,又增加了一项“个体户”,隶属于“企业”这一项,因此个体户注册微信公众号时,需要在类型里面选择“企业”项。④以前笔者申请的时候,对公账号的填写是在认证的时候,目前则变成了注册时信息登记这一步就需要。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申请主体的验证,因为腾讯公司会向主体的对公账号打款1分钱进行真实性验证。如果没有对公账号,那只能选择人工验证,并给予300元的审核费用。

微信公众平台的申请条件和步骤的不断改变,使微信公众号的申请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提高了安全性和方便性。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第3篇

公告日:2004年7月25日

湖北省软件产品:25个

软件产品:武豪电信客户服务中心系统 V2.0

申请企业:武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01

软件产品:天鸿数字视频会议系统1.0

申请企业:武汉天鸿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02

软件产品:索特E1 MRPII/ERP系统 1.0

申请企业:武汉索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03

软件产品:信连CP2000企业运作系统 V1.0

申请企业:武汉信连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04

软件产品:全达企业信息集成系统V1.0

申请企业:湖北全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05

软件产品:劲捷大规模虚拟主机客户管理系统V1.0

申请企业:武汉劲捷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06

软件产品:和协汽车商务管理集成系统 V3.0

申请企业:十堰和协商务软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07

软件产品:点开・小星星英语V1.0

申请企业:湖北点开新媒体传播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08

软件产品:吉奥地理信息系统基础软件-吉奥之星 3.1

申请企业:武汉吉奥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09

软件产品:GTW微机故障录播采集分析软件GTW-RXL 4.0

申请企业:武汉高特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10

软件产品:达梦数据库管理系统 V3.0

申请企业:武汉华工达梦数据库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X-2003-0011

软件产品:湘计华成农村信用社计算机门柜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V1.0

申请企业:武汉湘计华成电子网络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12

软件产品:中地软件MAPGIS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V6.0

申请企业:武汉中地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13

软件产品:中地信息MAPGIS地理信息平台软件 V6.0

申请企业:武汉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14

软件产品:北大高科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V1.5

申请企业:武汉北大高科软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15

软件产品:高德多媒体视频节目(课件)点播系统 V2.1.0.19

申请企业:武汉高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16

软件产品:高德多媒体视频节目(课件)合成制作系统 V3.1.1.171

申请企业:武汉高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17

软件产品:长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多媒体教育管理系统 V1.0

申请企业:武汉长威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18

软件产品:亨泰HF-log测井采集及解释系统 V1.0

申请企业:荆州市江汉亨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19

软件产品:菲旺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V3.0

申请企业:武汉菲旺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20

软件产品:中地数码MAPGIS地理信息平台软件 V6.5

申请企业: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21

软件产品:中地数码MAPGIS土地估价信息软件 V6.0

申请企业: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22

软件产品:维豪公共安全接口中间件 V1.0

申请企业:武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23

软件产品:维豪网上安全支付系统 V1.0

申请企业:武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24

软件产品:维豪电信本地电话业务计算机综合管理营业系统 V2.0

申请企业:武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DGY-2003-0025

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公告

公告日:2004年7月25日

湖北省软件企业:25个

发证日期:2004年1月15日

企业名称:武汉弘智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01

企业名称:湖北武大实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02

企业名称:武汉市先讯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03

企业名称:武汉天喻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04

企业名称: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05

企业名称:武汉东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06

企业名称: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07

企业名称:武汉长威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08

企业名称:武汉东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09

企业名称:武汉高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10

企业名称: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11

企业名称:武汉市科兴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12

企业名称:湖北华大网络教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13

企业名称:武汉威尔软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14

企业名称:宜昌昂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15

企业名称:武汉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16

企业名称:武汉楚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17

企业名称:武汉金力软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18

企业名称:湖北点开新媒体传播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19

企业名称:武汉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20

企业名称:武汉佳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21

企业名称:中冠信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22

企业名称:武汉市劲捷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23

企业名称:武汉市泰和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24

企业名称: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3-0025

湖北省软件企业(年审):3个

发证日期:2003年11月12日

企业名称: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1-0001

企业名称:武汉适普软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鄂R-2001-0002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第4篇

一、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审查程序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29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确认为同日申请的商标,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相关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申请人一方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另一方未提供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据,初步审定并公告有效使用的商标申请,驳回或部分驳回另一方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注册申请,驳回或部分驳回其他人的商标申请。一方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商品上的申请,该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供书面声明。根据其声明作出驳回或者部分驳回该注册商标申请的决定,并初步审定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使用证据均无效,以及提供的是同日使用的有效证据,商标局同时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商标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书面协议,作出初步审定、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协议或协议无效的,视为协商不成。

对于没有达成协议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商标局抽签。依据抽签结果,初步审定并公告中签者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一方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另一方自然中签:商标局已经通知但各方申请人均未参加抽签的,商标局应当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各方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使用证据形式及效力分析

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和(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以及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在经国务院或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的广告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以及使用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上述情况只是商标使用的一般形式或方式,但不是每一种使用方式都能独立成为商标真实使用的直接、充分、有力证据。有些使用证据必须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能成为有效使用证据。如: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书面证言等。有的证据需要一定的形式要件,如要求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影印件。只有符合商标使用证据的基本要求,能够清楚显示实际申请人于申请注册之日前,在相冲突的商品上,真实使用该申请商标,才是有效的使用证据。许可他人使用是间接证据,还需提供其他证据予以支持。

商标使用证据由于载体和形式的不同,效力也有差异。在商标实际审查中,申请人提供比较多的证据形式是购销合同、协议等。购销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单独以购销合同、协议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效力较小,必须随附购销活动中产生的有证明价值的票据相印证。如果附送收据、入库单等内部流程使用的单据作为佐证,一般不予采信。

发票的证据效力比较直接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证据效力则更为充分有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抵扣的凭证,使用范围限于一般纳税人,其日常管理和开具使用有严格的制度规范。而收据、送货单、入库单等内部流程单据的证明力就较弱,必须有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体,能提供广告实体内容,真实、清晰地反映商标的标识、使用的商品、使用的时间,因而其法律效力充分有效。申请人企业内部交流用的定期或不定期资料性出版物登载的宣传材料,一般不予采信。

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如果能清晰地反映出商标标识和使用的商品、时间。也是有效的证据之一。

检验检疫证明是监管机构签发的,用于证明货物已经查验,品质和数量均符合既定标准的证明文件,是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报关单是按照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因而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如果单据内容清晰全面,是直接有效的证据。

三、商标注册审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的审查实务来看,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不予采信的情况较多,常见的问题有:

(一)申请人缺乏商标法律知识或疏忽大意,提供申请日之后的使用证据。商标申请人没有认真阅读和领会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在注册申请日之后,导致商标使用证据无效。申请人应该提交注册申请日之前在相关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二)提供的使用证据不是原件或公证件,证据不能被采信。如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当地工商部门《未注册商标备案登记证》的复印件,尽管该备案登记证可以作为证据,但由于是复印件,没有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在审查实务中不予采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

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三)证据材料所证明使用的商品不是与其他申请人同日申请商标相冲突的商品。有的是举证商品和权利冲突的商品不在同一类别,有的虽然属于同一类别的商品,但按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群的划分,不属于类似商品。如:第一类商品上同日申请注册“天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是工业用粘合剂,申请人提供的其中一份使用证据却是“天球”打火机的使用证据,而打火机与工业用粘合剂分属不同类别。

(四)使用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出现断裂、相互矛盾或推理结论不唯一。如:在第二十类商品上同日申请注册“金牛”商标,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是以A公司的名义。证据显示A公司是由另外一家B公司变更而来,B公司曾经拥有“金牛”商标,但该商标在2003年过期未续展,现在实际申请商标注册的又是一个自然人,整个证据链出现断裂,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被采信。申请人提交的不同证据材料之间应该相互呼应,彼此衔接,相为佐证。

(五)商标使用证据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如:产品的宣传单、价目表、广告资料等不能反映真实的使用时间:发票上没有体现申请商标的名称:销售合同、协议没有对应的发票佐证:有的证据材料没有体现具体使用的商品:有的提供了授权使用委托书,却没有提供被授权方使用该商标的相关证据,也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提供的印制包装盒的证据,由于没有提交当年签订包装盒印制合同及其他交易单据的证据材料,也不能被采信。

(六)同一法人或同属于一个母公司的申请人,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同日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造成权利冲突。如:两个申请人分别在第十九类以“世纪建安及图形”、“世纪晨宇及图形”申请商标注册。这两个商标的图形部分是相同的,商标局确认为同一天申请,下发补送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而实际上这两个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企业只好放弃了其中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七)以共有申请人和其中某个单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近似商品上同日申请注册商标,造成权利冲突。商标注册同日申请产生的原因,客观上主要是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的偶然性因素引起的概率性事件,但也有注册申请人主观疏忽大意造成的。如:A公司和B公司在第五类商品卫生巾上共同申请一个商标,同日又以其中一公司的名义在第十六类卫生纸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导致权利冲突。申请人没有注意到类似商品区分表中关于这两种商品互为类似商品的说明。

针对以上出现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商标申请人以合法规范的经营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商标申请人提出如下建议:

1、对商标标识要规范地进行使用。申请人在印制包装物、签订合同、使用商品标签标牌、广告宣传、出具各种交易票据时。做到申请人名称、商标、商品同时对应。商标标识所处的位置要显著、醒目,让消费者一日了然。对申请的商标不要随便进行更改使用,品牌是需要申请人用时间、质量、信誉来经营的。

2、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申请人要建章立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规范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在填写商品和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保管好各种财务票据,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即需要发票时,可以凭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直接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3、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和转让其申请商标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近年来,由于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的增强,商标申请量很大,商标审查周期偏长,在商标申请待审查期间,申请人如果发生变名或变址以及转让商标等情况,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无法收到审查法律文书,延误法律救济的时效,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完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及规定的一些建议

(一)在《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中增加《补送使用证据须知》的说明。由于申请人对商标注册申请在先使用证据的基本要求不了解或掌握不全面,导致补送的使用证据材料出现诸多问题,影响申请人真实、合法权利及时、有效取得。建议商标局在下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时,在其背面后附补送使用证据须知,指导申请人正确地收集、整理、补送商标使用证据。

(二)根据实际情况,审查人员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补送商标使用证据,现行的审查程序要求申请人补送商标使用证据只有一次机会,为了更好地审查同日申请商标,切实保护申请人的真实合法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补送商标使用证据。通过此方法既能进一步理清关系、剥茧抽丝、去伪存真,也能使申请人提交较为规范的商标使用证据。

(三)应申请人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允许当事人对他方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阅卷、质证。目前,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单方行政法律行为,没有设置申请人陈述交换意见、质证等程序。鉴于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而商标局作为居间裁决方,只能书面审查,不能全面掌握申请商标的真实使用情况。应申请人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商标审查合理的期限内,可以允许申请人阅卷。当然,质证与前面所提出的“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补送商标使用证据”这两个环节的工作,不是审查的必经程序,应属自由裁量范畴。

(四)因程序繁琐,可不再保留“协商”这一环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一个复杂的同日申请的审查要经过多个环节。同日申请一提供使用证据一协商―,抽签等,协商程序的工作可以在补送商标使用证据的过程中完成。设置协商程序,增加了审查人员的工作量及行政成本。

(五)补送商标使用证据的时效问题。由于商标审查周期过长,申请人收到补送使用证据通知时,要收集、整理的是几年前商标使用的证据,有的证据材料还需要进行公证,补送使用证据工作量大、时间紧。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补送使用证据的质量大多不高,可能是由于补送使用证据时效短,准备证据材料比较匆忙所致。加之如果取消“协商”这一环节,要求申请人收到通知后30天内完成补送使用证据工作,对申请人而言,稍显仓促。建议可参照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答辩时间的规定,在《商标法》修改时,将补送商标使用证据的时效改为两个月。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第5篇

新西兰移民局驻香港、上海和北京办公室目前只接受中信实业银行的留学贷款作为学生经济能力的证明。此贷款项目不适用于其他签证类型。

很多对留学有所了解的同学都知道,在学生申请签证过程中,学生家庭所提供担保金的存款历史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些家庭很难提供足够的文件以证明其担保金的历史。而对新西兰移民局来说,审理资金历史也很费时间。如果学生采用留学贷款作为资金证明的话,那么在申请签证时就无需再提供其它银行材料。留学贷款使申请人更容易证明其经济实力,使新西兰移民局更容易审理这些申请。

目前,这项服务仅在中信实业银行的下述主要城市分行提供:北京、天津、石家庄、沈阳、大连、青岛、济南、郑州、西安、武汉、成都、昆明、重庆、上海、南京、苏州、常州、无锡、杭州、宁波、广州、深圳。

对于直接学习学位课程或其他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来说,可以申请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对于其他申请人来说,例如想学习英语,再加上预科课程和文凭或学位课程的学生,可以申请的贷款金额为50-60万元人民币。对大多数申请人来说,他们所需的贷款金额为至少50-60万元人民币。关于留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新西兰移民局要求学生家庭可以选择贷款期,贷款时间最低为3年,最高可达6年。

申请人可以按月、季度或年度还款。只有当学生提前完成学业或终止学习时,才允许提前还款。申请人必须向发放其签证的新西兰移民局办公室申请开具一份证明信。然后他们可以凭借这份证明信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只有在向新西兰移民局确认了申请人已终止学业时,中信实业银行才允许提前还款。

在新西兰移民局推出留学贷款的同时,新西兰移民局仍然欢迎学生使用自有资金作为其经济能力的证明,尤其是当他们只计划学习短期课程,或在新西兰的学习时间不超过3年时。

如果学生使用留学贷款作为留学资金证明,那么在申请签证时无需提供其他银行证明材料。但新西兰移民局依然要求申请人提供父母职业及收入证明。不过需要提醒学生注意的是,新西兰移民局在审理申请时,仍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

学生家庭利用留学贷款其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或其父母)直接向中信实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中信实业银行为此准备了一份专用的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或新西兰移民局驻中国办公室(北京、上海和香港)得到这份表格。中信实业银行优先为该行的储户提供服务,但是也愿意为把资金转入该行的人士服务。或者根据中信实业银行的政策,如果申请人提供足够的担保,该行也可以发放贷款。

第二步:中信实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中信实业银行要求冻结申请人在该行的存款,并且要求其存款额至少要比贷款额多10%。这些存款也计利息。或者,如上所述,如果依据该行的贷款政策,中信实业银行认定申请人有足够的担保,也可以发放贷款。

第三步:如果申请得到批准,中信实业银行将向申请人或其父母签发一份“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请注意,如果在提出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已在中信实业银行存有存款,“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签发。

第四步:接下来,申请人即可把他们的签证申请与这份“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一起提交给新西兰移民局。

第五步:新西兰移民局对签证申请进行审理(可能包括对“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进行核实),如果所有文件符合要求,则将通知申请人其签证已获得原则批准。

第六步:申请人持签证申请原则批准信到银行填写一份专门的申请表以启动贷款。中信实业银行将签发“个人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书”证明贷款已经启动。注意:新西兰移民局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他们撤销签证申请或其签证申请被拒签,申请人可以持此通知书告知银行他们不再需要贷款。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第6篇

1997年8月,某市中行(以下简称为市中行)员工张某向国际结算科王某推荐其朋友刘某。刘某说打算进口铝锭,需要开远期信用证。王某遂把他介绍给中国石化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设备部的部长赵某。97年8月25日,刘某拿来了进口公司的进口开证申请单据,并存上了350万元保证金。王某受理后开立了L/C51F0141/97号(即141号信用证)信用证,开证金额为1592545.86美元,付款日期为98年3月。信用证要求的跟单到达后,进口公司接单并出具了《不可撤销承兑信》,几天后,刘某和王某一起去海南带回1200万元人民币,并将存折放到王某处。

1997年9月下旬,刘又以同样方式交来进口公司的开证申请书和进口合同,9月24日,王某为其开出了第二个信用证L/C51 F0161/97(即161号信用证),开证金额为1,368,500.00美元+10%,付款日期为见单后270天(即98年7月6日)。信用证要求的跟单到达后,97年10月13日,进口公司出具了《承兑信》、《信托收据》和《进口付汇备案表》。1997年11月5日,刘某和赵某又持开证申请书和进口合同要求开立第三笔信用证。王按其申请于97年11月21日开立了第三笔信用证L/C51F0201/97(即201号信用证),开证金额为1,439,550.00+10%,付款日期为见单后180天(即98年6月3日)。97年12月5日,进口公司出具了《承兑信》和《信托收据》6收到进口公司的承兑信和信托收据后,市中行对外承兑了以上三笔信用证。98年3月第一笔信用证到期付款,王某发现刘存在银行的钱有一些取不出来,并且质押在这里的存单已被刘某挂失后将钱取走。经王某多方与刘某联系,刘某将第一笔信用证的款项凑齐,对外付了款。

王某此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4月初向科长隋某、进口公司的赵某和总会计师阎某反映了这一情况,建议报案。进口公司未同意。98年6月,经与刘某联系,王某把第三笔业务办理了展期,延迟到98年11月30日付款。7月6日,第二笔信用证到期,刘某无钱付款,原来交给市中行里的1200万元的存单已被挂失提走,另有500万元的存单无法取出。市中行多次要求进口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但进口公司以市中行工作人员勾结犯罪分子,伪造单据为由,拒绝承担付款责任。为维护市中行国际声誉,市中行被迫于1998年7月6日对外垫付了第二、三笔信用证项下款项。

161号信用证垫款发生前后,市中行多次与进口公司联系,要求进口公司支付信用证款项,在进口公司声称信用证涉嫌诈骗后,又多次建议进口公司报案。但进口公司拒绝报案。在此情况下,市中行于1998年9月11日向市公安局报案,进口公司得知后于次日即9月12日也向公安局报案。1998年11月,市中行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口公司偿还市中行已经垫付的161号信用证款项并在到期日之前支付201号信用证款项。进口公司以案件涉及信用证诈骗为由,于1998年12月24日书面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市中行,法院未予支持。1999年5月19日,省公安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1999)217号函,函称本案涉及诈骗,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回市公安局。次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立案后先后逮捕了刘某、王某等人,查明进口合同、报关单等系与境外公司勾结伪造,并以信用证诈骗罪提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检察院审查后于2000年3月18日下达《不决定书》,认定了刘某、王某等人的欺诈事实,但同时认定犯罪嫌疑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信用证项下资金的故意,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市公安局补充侦察后再次提请公诉,2002年8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市中行,刘某、王某信用证诈骗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标准,对嫌疑人不。2004年2月,市中行根据案件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至省城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进口公司偿还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垫付款。裁定继续审理后,省城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4日再次开庭审理本案,目前,本案仍在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

二、案情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其中焦点问题是进口公司是否应向开证行付款。在信用证实践中,无论国际惯例还是我国相关法律都认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书是申请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如果银行接受申请人的请求,开证申请书就成为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构成各自权利义务的基础。换言之,开证申请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开证行按约定及时开立信用证:开证行的违约赋予申请人要求实际履行或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权利:开证行处理了信用证事务后,也有权依据合同要求获取偿付,取得手续费、利息,并保有有关的抵押权。因此,进口公司与开证行之间的开证合同如果是有效成立,进口公司自然必须依合同向开证行付款。

(一)开证合同已经有效成立

在合同法上,合同有效成立涉及两大问题: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当事人合意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以实现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利益。在实践中,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1、本案开证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这里的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在本案中,市中行国际结算科王某及进口公司的赵某均为各自单位的分管该项工作的正式员工,是合格的合同的实际订约人,市中行和进口公司也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同时,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书无疑是一项有效的要约,开证行的接受也是有效的,可见,开证合同的双方已经就开证相关事宜达成了合意。所以,本案中的合同已经成立。

2、本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为开立信用证之目的,进口公司向市中行递交了盖有其公章的开证申请书,并向市中行提供了进出口合同复印件,要求为其开出信用证。在庭审中,进口公

司曾辩称开证申请系其公司设备部部长赵某的个人行为,并进而认为进口公司与市中行之间的开证关系不成立。笔者认为该抗辩理由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的:

首先,开证申请书上加盖了进口公司的公章。公章系代表单位的有效印鉴,盖章后的开证申请书足以表明是进口公司的意思表示。进口公司认为开证申请书上的公章系其公司的赵某“盗用”。如果说是“盗用”的话,是当事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公章,涉及刑事犯罪,却始终未见进口公司报案追究, “盗用”显然是进口公司故意推脱责任的说法。退一步讲,即便赵某此次未经领导同意,那也是擅自使用单位公章,是进口公司管理不严的结果造成的,其责任也完全应由进口公司承担。

其次,赵某在开证申请书上是其职务行为,市中行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赵某系进口公司的合法人。从进口公司1997年前后在市中行开立的40余份信用证的统计来看,进口公司的开证申请书上从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仅有10%左右由授权代表签字(其中包括赵某),90%是以加盖公章确认为准。而赵某持有盖单位公章的开证申请书,其本人又是进口公司设备部部长,在此之前也曾代表进口公司向市中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符合进口公司开证惯例,因此,市中行有充分理由相信赵某系进口公司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进口公司在开证申请书上签字。

综上,进口公司递交了有赵某的签字且有进口公司公章的开证申请书,而市中行依据该申请开出了信用证,表明市中行与进口公司之间的开证合同关系已经有效成立。即便公章系赵某擅自盖上的,依法也应由进口公司承担责任,并且赵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由进口公司承担其行为之后果。

3、市中行开证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进口公司还认为,市中行在审查不严、其职工王某明知无基础贸易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开立信用证,因而市中行应自负责任。这一观点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因此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市中行在开立201号信用证前,审查了进口公司的开证申请书及进口合同,市中行的审查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进口公司在市中行开证的惯例。在通常的情况下,依据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可以推断开证申请系开证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从进口合同可以推断存在基础贸易关系。在本案中,申请人进口公司又是“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中的企业,在市中行信誉优良。因此,市中行在适当审查开证文件后,认为进口公司的开证申请符合开证条件,在此情况下开出201号信用证。实际上,刘某在委托进口公司开证前,也曾找过其他公司,因不符合市中行的开证要求而未做成。可见,市中行认真履行了其审查开证的工作,如果没有进口公司以其名义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市中行不会开出201号信用证。因此,市中行的开证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2)进口公司认定市中行王某明知无基础贸易合同关系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却开立信用证涉嫌信用证诈骗。市公安局的审讯材料中相互矛盾,王某的供述前后不一致,致使无从得出结论性意见。而作为一般审单员,以适当的谨慎审查进口公司的开证申请文件,恰恰可以从进口合同判断存在基础贸易关系。不仅如此,从市中行开立信用证的程序来看,王某只是市中行审查开证的一个环节,在其审查开证材料后,还须结算科科长以及分管行长的审查并同意后方可开出信用证。而已经证实的事实是国际结算科科长隋某及市中行分管行长并不知是无基础贸易合同关系。因此,市中行是在合理审查开证申请文件、并认为有基础贸易关系的情况下,为进口公司开出201号信用证。

综主所述,市中行审查开证申请文件并开出信用证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进口公司在市中行的开证惯例,是合法有效的。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并不导致开证合同必然无效

在本案庭审中,进口公司以基础贸易合同关系中存在欺诈来对抗开证合同法律关系,否定其在信用证垫付关系中的合同义务。笔者认为,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首先,根据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信用证独立于基础贸易合同或其他合同,即不得以基础贸易合同关系的履行和争议去影响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这种设置的目的是通过银行的介入,由银行信用取代买方的商业信用,由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解除卖方的顾虑,为国际贸易提供保证。UCP500第3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6月12日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都确认了这一原则。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权以基础贸易合同中的争议抗辩信用证合同关系的效力与履行。

其次,国际惯例与同时承认基础贸易合同欺诈构成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例外。根据这一例外的规定,在基础贸易合同欺诈的情况下,开证申请人享有的是申请法院判令银行对外止付的权利。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一直被认为是“国际商业生命的血液”,是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灵魂”,如果该原则受到破坏,信用证支付方式就自然形同虚设。因此,许多国家在承认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同时。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决不会破坏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基础贸易合同欺诈例外独立于开证申请人与银行之间的开证合同关系,不会解除开证申请合同项下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所负有的义务,仅仅是赋予开证申请人申请法院判令银行对外止付以对抗欺诈人的权利。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第7篇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及其风险识别

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一个或几个隐蔽性的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软条款所表现的类型及其风险是复杂多样的,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难以实施的条款

指按照信用证常规的业务操作要求,实施起来会有很大难度,通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时实施起来会带来难以把握的风险的条款。

1 要求在货物装运后很短时间内寄单或交单的条款。例如,“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to usat the date of shipmerit”(单据必须在装运日提交到我行。“us”指的是开证银行)。贸易实务中,提单日期一般就是装运的日期,并且应当在装运日签发。因此,运输单据一般很难在装运日当天签发并提交到银行。

2 要求提单发货人为信用证的申请人并且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条款,如“…billoflading madeout to order and blankly endorsed,showtug the applicant as the shipper…”。空白背书应由实际发货人做出,而如果提单发货人做成信用证的申请人,那么这样的规定是相互矛盾的,实施起来也会很困难,并且提单发货人做成申请人的话,受益人将失去提单下的发货人应有的权利。

3 要求检验证书、发票等单据由进口国某机构或人员签字或出具的条款。如“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and signed by expertsnominated by the applicant”(检验证书由申请人指定的专家出具并签名)。通常,应以受益人所在国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但是如果该“专家”不出具、签署检验证书或不及时出具、签署,受益人就无法交单,这就等于把是否接受货物的主动权交给了开证申请人,违背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程序。此外,由于受益人和进口国人员身处两国,往往难以实施。

(二)无法操作的条款

指那些实际根本无法实施的条款,如果审证时疏忽,未发现这类条款,就无法在该信用证下交单。

1 要求除发票外的所有单据不得显示发票编号的条款,“Exceptthe commercial invoice,documentspresented cannot show the invoicenumber”。实际业务中,有些官方或半官方单据要求必须显示有关发票的编号及出具日期,比如原产地证或出口许可证等。因此,如果涉及这类单据,就根本无法操作。

2 非普惠制下的产品却要求提交普惠制产地证(GSP FormA)的条款。目前已有36个国家给予中国GSP待遇,对这些国家出口货物,必须申请提供普惠制产地证,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但是如果未实施或未给予中国GSP待遇的国家,却要求提交GSP FormA时,则本条款根本无法操作,相反却会导致单证不符的情况。

3 与国际贸易惯例不符的条款。如采用FOB术语,但却要求提单上标明“运费已付”以及要求受益人提供保险单等条款。按惯例,FOB与freight to colleet(运费到付)相对应,而CFR和CIF与freight prepaid相对应。另外,FOB项下的保险由买方办理,显然,要求受益人提供保险单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的条款只会导致贸易纠纷的出现。

(三)高风险条款

指操作起来并不困难,但却可能会给受益人带来很高风险的条款。

1 要求装运后将一份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直接寄给申请人的条款。如“1/3 original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blankly endorsed should be sent tothe applicant soon after shipment(1/3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应于装运后马上寄给申请人)”。显然,申请人持有一份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即可提货,如果申请人的信誉不好,则可能发生提了货后不付款,造成受益人钱货两空的情况。

2 信用证在申请人所在国到期。如“This L/C will expire in USAon Sept 30,2008”。信用证在国外到期,意味着议付时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因此具有很大风险。

3 与货物装船的相关条款。例如,“装运港、装船日期或目的港须由开证申请人通知或须经其同意”;“船公司、船名须由开证申请人指定”:“受益人只有取得开证申请人指定验货人签发的装船通知后才能装船”。这类软条款使得开证申请人掌握了货物是否装船、何时装船、怎么装船的主动权,而使受益人左右为难:一方面不能不准备发货,另一方面又无法掌握发货日期。因此,很容易造成信用证的逾期。

(四)“陷阱条款”

指开证人恶意设立或窜通开证行恶意设立的使得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暂不生效或无法生效的条款。

1 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例如,“待到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再通知生效”,“由开证行签发通知后生效”,“由开证申请人检验货物样品合格后才通知信用证生效”。这些条款的本质就是:信用证必须在满足开证申请人提出的某些条件后才生效。这样,开证申请人完全掌握了信用证的主动权。如果开证申请人由于市场变化而拒绝发送生效通知,受益人手中的信用证将变成一张废纸。

2 要求货物经开证申请人验收合格,并以申请人出具的相应证明作为议付单据之一。如“halfof the total L/C amount is payable atsight andthe other half will be pay-able when the appncant issues an noobjection certificate(信用证金额的一半即期付款,余下的一半待申请人出具一份无异议证明后再付)”,如果申请人不签发无异议

证明,受益人将无法收取剩下的一半的货款。这种条款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信用证付款的可靠性,变成了受益人必须在开证申请人接受货物之后才能得到货款。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防范策略

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主观方面看,开证申请人可能出于诈骗的目的或是为了掌握信用证的主动权;从客观方面看,是由于信用证机制自身的缺陷以及信用证国际保护相对较弱造成的。因此,其风险防范策略也是多方面的。

(一)明确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标准

防范信用证软条款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识别信用证软条款的标准或方法,用来检验信用证中是否含有软条款、软条款属于哪种类型、对受益人有什么程度的影响,以此决定采取何种相应的保护措施等。通常人们可以出口贸易的流转程序为基础,将识别信用证软条款的标准大体划分为信用证生效环节、货物检验环节、货物装船环节、单据议付环节以及货物验收环节。每个环节常出现的软条款上文均有论述,特别是检验环节和议付环节的软条款往往比较隐蔽,很容易被受益人忽略,应引起额外的注意。

(二)推行信用证软条款的国际标准格式

1 统一信用证的格式和条款。如果国际社会能采用统一标准格式的信用证,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各种软条款。国际社会从上世纪初就开始作统一信用证格式的努力。国际商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信用证格式的标准化,1951年以159号出版物公布了信用证标准格式。1970年重新制订,又以268号出版物公布,并定名为《跟单信用证开证格式》。1979年,国际商会再次以323号出版物公布了新型的标准格式,1984年又有所修订。虽然目前国际信用证业务中尚未接受国际商会推荐的标准格式,但是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努力,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在国际信用证业务中总会采取统一的信用证格式和条款,届时将大大减少软条款现象。

2 信用证条款应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包括UCP500号和现行的UCP600号的规定,信用证对于卖方的权益保护比较充分,而对于买方的保护则不够,主要是买方在开出信用证后,在卖方获得支付之前,无法了解货物的实际情况。有时即使是很快发现卖方欺诈,但已无力回天。这种权利义务的倾斜使得买方试图寻求有利于保护自己交易安全的措施,从而为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提供了动因。所以信用证制度和条款应该给予买方一个合理的机会,使其在付款之前知道货物的真实情况。通过信用证条款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大大减少作为申请人的买方再以软条款来维护自己权益的现象。

(三)出口商的自我风险防范

出口商在从事出口贸易过程中应加强防范措施,提高业务人员的外贸专业知识,尤其是信用证法律知识,并对业务中的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特别重视:

1 交易前选择可靠的交易伙伴。对于陌生的客户,一般应通过银行或有关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如果知道对方为中间商时,对其经济实力和履约情况更应着重了解。实践证明,选择可靠的交易伙伴,是避免信用证软条款、避免卖方被欺诈或陷于被动局面最有效的方法。

2 重视国际买卖合同条款的商订。由于信用证条款主要是根据国际贸易合同条款开出的,因此,合同条款,尤其是对有关信用证的限定应规定得严密、无懈可击;最好对提交的提单、保险单、发票、检验证书、产地证书等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这样就会减少信用证软条款出现的可能性。即使出现了与合同要求不符的信用证软条款,受益人也可以合同为依据要求修改。如果开证申请人拒绝修改,也容易引起卖方的注意。反之,如果合同本身就不明确,出现了信用证软条款时就无法有理有据地要求修改。

3 及时审核信用证。在收到信用证后要及时审查。一旦发现软条款,应立即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并说明由此引起的时间延误应通过开证申请人延长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期及信用证的有效期加以弥补。如经再三请求开证申请人仍拒不修改时,受益人可以声明中止合同履行,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担保,并保留因开证申请人违反合同规定条件开来信用证所造成损失的索赔权利。

(四)银行对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防范

对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银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第8篇

关键词:数字证书;设计方案;应用原理

中图分类号:TP393.08

自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开发以来,病毒、黑客、泄密、网络攻击等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出来,经常发生的数字证书伪造情况给一些用户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人们也逐步加大了对数字证书应用系统及技术的重视。为了数字证书应用教学系统,本文利用计算机将数字证书的应用进行模拟实验,再将其应用在实际的教学及学习过程中,让学习者快速、有效掌握数字证书应用原理的基础上,实现学习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1 数字证书应用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

在对数字证书的签名、加密技术及原理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利用RSA加密算法及MD5签名算法,在Eclipse的开发环境下,以Java作为开发语言,以Microsoft SQL Server 2008作为数据管理平台,开发出数字证书应用系统。

在本应用系统中,有普通用户及管理两种登录模式,以不同的模式登录可进入不同的模块中,并对数字证书开展不同的操作。在普通用户登录模式下,可进入数字证书申请、加密、挂失以及签名这几大模块,而管理员登录模式下,进入的模块有证书签发、销毁、处理挂失。使用本应用系统的普通用户可申请数字证书,在导出后,将其安装在本地电脑,并利用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加密数据。系统管理员可开展的操作有签发用户申请的证书、销毁违规使用或过期的证书,以及处理挂失的证书[1]。数字证书应用系统框架图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证书应用系统框架示意图

2 数字证书应用系统的应用原理及实现

2.1 系统注册界面

数字证书应用系统的注册界面模块有效保证了一个用户在证书的后续申请过程中,对应的数字证书只有一个。在新用户的注册界面下,需要输入证书的类型及号码、用户名、密码等。在信息输入过程中,选择身份证作为确认证件时,必须填写合法的,且唯一的18位身份证号。系统在信息填写成功后,会将新申请用户的信息自动加载到系统数据库中。

2.2 系统登录界面

系统的登陆界面有普通用户与管理员两种登录模式。用户在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登录模式后,将信息填写在用户名及密码这两栏中。系统采用update方法参数提取数据库信息,并将其与用户所填信息进行比较,两者一致时则进入系统成功,如果不一致,则发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的提示,并要求用户重新输入用户名及密码[2]。

2.3 数字证书申请界面

在证书申请模块,已登录成功的用户还需输入证书申请所需的信息。在此应用系统中,能够申请、导出安装证书,并进行加密签名操作。在此模块下,采用genkey命令将证书及密钥一同存储带密钥仓中,并利用update函数将数字证书加载到系统数据库中,进行统一管理。

完成数字证书的申请步骤后,便是等待管理员的审核通过。普通用户在管理员签发证书后,有权利导出证书。在用户将证书导出的过程中,系统会根据普通用户的别名在密钥仓中将申请时填写的信息找出,并通过利用X.509标准将用户信息以完整的形式进行保存。完成这些操作后,普通用户便可选择相应的保存路径将证书进行保存,在保存文件时,用户可随意填写文件名,文件的类型为.cer。普通用户最后便可本地安装数字证书,并开展后续的加密、签名等操作。

2.4 数字证书加密及解密界面

由于数据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存在窃取的风险,因而需要采取加密等信息安全保护手段。加密技术是利用公钥将信息数据编程乱码,进行加密后得到相应的密文,利用证书的私钥则可解密密文。通过将加密前的信息数据与解密后的明文进行比较,便可有效验证数字证书的公钥及私钥是否有效。

数字证书在经过管理员的签发后,可接受加密及解密操作。在此界面模块,普通用户将自己证书的别名及密码输入后,便可在系统“待加密消息”一栏中,填写证书中需要加密的消息,然后点击加密按钮,系统便会加密此项消息,点击解密按钮便或逆时针进行解密操作。在证书加密及解密界面模块中,RSA加密算法为其主要的信息加密算法。

2.5 系统数字签名界面

在数字证书应用系统中,数字签名具有确定信息发送者、防止传输文件遭到他人破坏等功能。本系统模拟了数字签名在电子商务的技术,首先摘要原始文件,得到digest.dat摘要文件,其次通过利用数字证书的私钥对摘要文件进行数字签名,得到Sign.dat签名文件,最后利用数字证书的公钥验证签名文件,验证成功后,系统显示“签名正确”,验证不成功则显示“签名匹配错误”。

系统签名界面模块通过MD5算法将原始文件整合成摘要,并利用私钥将摘要加密成数字签名,形成的数字签名不仅能对用户的真实在身份进行确认,而且还可充分保证信息完整、安全地进行传输[3]。

2.6 管理员界面

数字证书的签发、销毁,以及挂失请求的处理等,为系统管理员界面模块几大主要功能。

在证书签发模块中,进行审核、签发以申请证书的操作,证书只有经过签发后,才进行本地安装、加密等应用。在本系统中,经过申请后的证书以flag值为0的形式将用户所有的信息存储在系统数据库中,管理员登陆界面后,便可查看申请的证书,通过点击签发按钮便可实现证书的签发。用户保存在系统数据库的数据在签发后,flag值便由0变为1。对于已签发的证书,如果存在违规操作,或是超过了有效期,管理员则需对此类证书进行销毁。销毁后的证书无法进行其他操作,其flag值也会便1变为2。此外,如果有用户申请挂失证书的情况,管理员也可通过数据库对挂失请求进行处理:在管理界面将所有申请挂失的证书列出,点击挂失按钮,弹出“挂失成功!”的对话框后,此证书flag值便会会由4变为5。此外,用户在管理员更新数据的16秒内可将挂失取消。

3 结束语

综上可知,数字证书应用系统具有灵活性强、操作简单的优势,通过利用计算机对数字证书的申请及管理进行模拟,有效加密并鉴别了在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数据,充分保证了信息的完整性及机密性,极大程度上减少了数字证书系统的探索成本。此外,由于系统的简易性,促进了学习者对数字证书应用系统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加快其对数字证书技术及应用方法的掌握,充分满足业内人士的实验需求。

参考文献:

[1]许平.基于X.509标准的CA数字证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11(09):305-306.

[2]万明明,许杰,郑东.数字证书技术在图书馆网站身份认证中的应用[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1(02):452-453.

[3]张萍,李国庆,解吉波.基于Expect数字证书自动签发设计和实现[J].微计算机信息,2011(03):94-96.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第9篇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系统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今年1月1日启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系统(试运行)。在此之前的数据均为模拟数据,在2005年12月31日24时将此前录入的所有数据清空。留学人员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提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并查阅认证进程和认证结果。

目前网上申请系统还处于试运行阶段,主要针对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德国、荷兰学习获得上述7国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登录http://renzheng.cscse.edu.cn,或者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huiguo.cn,进入海外学位学历认证,启动认证申请。

网上申请与原手工申请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种类不变。申请人若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当面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的照片和证书原件将由工作人员进行扫描,然后上传至申请人的电子申请表上。申请人若通过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的照片和证书复印件(经验证点盖章)将由工作人员进行扫描,上传至申请人电子申请表上。

试运行期间,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 “选择验证点”一栏时,只能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但申请材料仍然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网上认证申请)》中公布的所有外埠验证点交验。在外埠验证点交验,可能出现WindowsXP操作系统已自动将中文字符集设为非国标字符集,造成出现乱码的情况。如果出现此种情况,需要将页面文字编码改为简体中文GB2312或简体中文GBl8030。可以通过单击鼠标右键,在出现的下拉框中选择编码栏目下的简体中文GB2312或简体中文GBl8030方式解决。

考虑到网上申请系统试运行期间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为保障申请人的认证申请不被延误,试运行期间,采取网上申请和手工填写纸版申请并行的方式。即所有从上述7国回国的申请人除在网上申请外,还应手工填写纸版认证申请。

试运行期间,申请材料如果齐全也可提前递交,但申请人仍需按照网上申请程序进行网上申请。为了避免申请人多次往返,建议更多申请人在家中进行网上注册,等通过预审后,再根据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和认证费去验证点一次完成申请材料查验程序。

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信箱,这是要收取激活用户的激活码和系统发送的通知邮件,是认证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联系的重要方式,所以申请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信箱。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可在注册后24小时内通过注册电子信箱收取用户确认码。用户在收到确认码之后务必在48小时之内进行用户激活操作,过期的注册账户将被自动清除。如果继续申请认证,需要重新注册用户。

激活用户之后,只有升级为高级用户才被允许在线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为保护此类信息的安全,升级高级用户要填写个人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主要是因为填写的姓名将出现在认证书上,而身份证号码是系统辨别申请人信息惟一性的最重要信息。如果没有身份证号码.可以使用护照号码。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明号码或军官证号码。

该系统目前暂时没有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功能,将来开通此功能之后,如果你选择了手机短信服务,就能够及时地收取认证进程的短信通知。在认证过程中,如果认证工作人员无法通过电子邮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将会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联系。所以,申请人要提供真实的信息,如果电话或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更换的话,需要及时修改相关信息。

在预审处理之前所有信息可以修改,然后重新提交申请。但是预审结束后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不能修改了。申请人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电子邮件通知后,需要尽快将申请材料和认证费递交(或通过验证点邮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否则申请人的证书认证工作不会被正式启动。

申请人在收到认证申请被正式受理的电子邮件通知后,可以随时登录认证系统,查阅本人的认证进程。如有问题可发电子邮件到dipenquiry@cscse.com.CD.或致电0086-10-82300056、82301009―103询问。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认证结果仍由本人取走或用挂号信邮寄给申请人选定的外埠验证点。

留学存档网上申请系统

为进一步做好留学人员档案服务工作,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存档手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发了“留学存档网上申请系统”。留学人员可通过该系统填写、递交申请材料,使存档手续的办理过程更加快捷和方便。该系统已于今年4月1日起进行试运行。

“留学存档网上申请系统”的登陆网址为:http://cundang.cscse.edu.ca,用户需要先进行注册,然后按步骤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由于目前照片上传功能尚未启动,所以申请人无需上传照片。

由于该系统处于试运行期间,为降低运行风险,采取网上提交和书面提交并行的方式,申请存档人员在网上填写完《存档人员登记表》后,仍需要将该页用B5纸张打印出来,同办理存档手续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网上申请系统目前提供注册、修改和查询个人信息功能,用户亦可在异地注册。注册后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继续完成存档手续:

1、本人或被委托人(需委托书)直接将办理存档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详见http://www.csose.edu.cn/chuguo/archivessave/index.jsp)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并现场办理缴费手续。

2、也可以采取邮寄办理的方法,将办理存档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详见http://www.cscse.edu.cn/chuguo/archivessave/index.jsp)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同时将档案管理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汇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急办理存档手续的人员,可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传真的方式发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同时将档案管理费通过银行汇款至该中心。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公钥基础设施;数字证书;网上纳税申报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0)08-1845-03

The Website Visit will be to Achieve Connection Control of Digital Certificate Based on PKI

MENG Wei-ming, DU Ming-ming

(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610101, China)

Abstract: The digital certificate of PKI can be regarded as the NetID, providing the identification. A person owning a digital certificate can offer it to the Web site to prove his identification. It is more effective for the control access and manageability with the digital certificate proving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user and the link control site access. I introduce the application in file tax returns online with my previous working experience.

Key words: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digital certificate; file tax returns online

现在网络上的信息铺天盖地,应有尽有,这些信息主要的承载以网页的形式呈现给用户,企业也利用网站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各种购物网站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站成了企业的电子名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企事业和政府网站起到了交流窗口的作用,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http协议的无状态性,随时可以连入网站进行访问,对于那些网上交易,网上税务,或者对网站有特定用户群访问的控制仅仅凭借用户名、密码显得不够,还要事先确定用户的身份。本文介绍用SSL增强IIS服务器的通信安全,对应 PKI 技术建立证书服务系统,将证书绑定每个网络访问实体,这样通过授权(Authorization)和认证(Authentication)从而实现对每个访问者的身份确认,只有那些拥有合法证书的用户才能访问指定的网站或者指定页面。

1 原理

1.1公钥基础设施

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钥基础设施,它是国际上解决开放式互联网络信息安全的一套体系。PKI 的核心是认证中心(CA),技术基础是公钥密码学的“加密”和“签名”技术。

1.2 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Digital Certificates)是由Certificate Authority发行的,能提供在Internet上进行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最简单证书包含一个公开密钥、名称以及证书授权中心的数字签名。一般情况下证书中还包括密钥的有效时间、发证机关的名称、该证书序列号等信息,证书的格式遵循ITU X.509国际标准。

如图1所示,一个标准的X.509数字证书包含以下一些内容:

1) 证书的版本号。

2) 证书的序列号。每个证书对于特定的CA来说都有一个唯一的证书序列号。

3) 证书所使用的签名算法。

4) 证书的发行机构名称,命名规则一般采用X.500格式。

5) 证书的有效期。现在通用的证书一般采用UTC时间格式,它的计时范围为1950~2049。

6) 证书所有人的名称。命名规则一般采用X.509格式。

7) 证书所有人的公开密钥。

8) 证书发行者对证书的签名。

1.3 加密套接字协议层

SSL(Security Socket Layer)全称是加密套接字协议层,它位于HTTP协议层和TCP协议层之间,用于建立Web浏览器与服务器之间的加密通信,并通过数字证书来实现身份认证。HTTPS(Secure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应用了SSL作为HTTP应用层的子层,在客户端和服务器端就建立了一条安全通道,建立了SSL安全机制后,只有SSL允许的客户端才能与IIS服务器Web站点进行通信,并且在使用URL资源时,输入https://,而不是。

2 实验过程

2.1 服务端的连接配置

1) 准备工作:安装 IIS (版本6.0 ,以Windows Server 2003作为服务器)。配置 IIS,新建网站(网站名称myWeb),并在该文件夹下建一个简单的主页index. asp。主目录选项卡中指定服务器上的网站目录(D:\myWeb),网站选项卡设置IP(服务器IP地址222.196.190.33),端口(TCP端口号 81;SSL默认端口号443)。此时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服务器IP:TCP 端口号/index. asp(222.196.190.33:81/index.asp)进行测试。

2) 安装证书服务并设置 CA:选择[添加/删除组件]|[证书服务]|[独立根CA],用自定义设置生成密钥对和 CA 证书,输入 CA的公用名称、可分辨名称后缀(空白不填写)然后插入系统安装盘,安装完成。此时,选择[IIS]|[网站]|[默认网站]下会增加刚才安装的CertSrv站点,同时[控制面板]|[管理工具]中多出一项[证书颁发机构]。

3) 生成证书申请:启动 IIS;展开Web 服务器名,选择要安装证书的Web站点(myWeb);右键单击该Web站点,然后单击[属性];选择[目录安全性]选项卡;单击[安全通信]中的[服务器证书]按钮,启动 Web 服务器证书向导;单击[创建一个新证书];选择[现在准备申请,但稍后发送];在[名称]字段中键入证书的描述性名称(myWeb),在[位长]字段中键入密钥的位长(默认值1024);填入其它信息,在[公用名]字段中,键入站点的公用名(此处填写计算机名或者IP地址)。这里重要说明:公用名是证书最重要信息之一,它是 Web 站点的 DNS 名称(即用户在浏览Web服务器站点时键入的名称),如果证书名称与站点名称不匹配,当用户浏览站点时,将报告证书问题。在[国家/地区]、[州/省]和[城市/县市]等字段中输入正确的信息;输入证书申请的文件名,该文件包含类似下面这样的信息:

--BEGIN NEW CERTIFICATE REQUEST--

MIIDZjCCAs8CAQAwgYoxNjA0BgNVBAMTLW1penJvY2tsYXB0b3Aubm9ydGhhbWVy...

--END NEW CERTIFICATE REQUEST--

这是证书申请的Base 64编码表示形式,申请中包含输入到向导中的信息,还包括公钥和用户的私钥签名信息。

4) 提交证书申请:使用[记事本]打开在前面的过程中生成的证书文件,将它的整个内容复制到剪贴板;在IE浏览器中输入服务器IP地址/certsrv(222.196.190.33/certsrv/);单击[申请一个证书];在[选择申请类型]页中,单击[高级申请];在[高级证书申请]页中,单击[使用Base 64编码的PKCS#10文件提交证书申请];在[提交一个保存的申请]页中,单击[Base64 编码的证书申请(PKCS #10或#7)]文本框,按住CTRL+V组合键,粘贴里面的全部内容到记事本(C:\certreq.txt)。

5) 颁发证书:选择[管理工具]|[证书颁发机构],展开证书颁发机构,再选择[挂起的申请];选择刚才提交的证书申请;在[操作]菜单中,指向[所有任务],然后单击[颁发];确认该证书显示在[颁发的证书]文件夹中,然后双击查看它;在[详细信息]选项卡中,单击[复制到文件],将证书保存为Base 64编码的X.509证书(C:\certreq.cer)。

6) 在 Web 服务器上安装证书:选择[IIS]|[网站],选择要安装证书的Web站点(myWeb);右键单击该 Web 站点,选择[属性]|[目录安全性]|[服务器证书],启动Web服务器证书向导;单击[处理挂起的申请并安装证书],输入包含CA响应的文件的路径和文件名(C:\certreq.cer),完成。此时点击[查看证书],可以看到刚才安装的服务器证书的内容。

7) 将资源配置为要求 SSL 访问:选择[IIS]|Web站点(这必须是已安装证书的Web站点myWeb);再选择[属性]|[目录安全性]|[安全通信]|[编辑],勾选[要求安全通道 (SSL)]复选框,选中[要求客户端证书]单选按钮。

2.2 客户端的连接配置

1) 提交证书请求:客户端输入 服务器IP/certsrv(222.196.190.33/certsrv/),页面中单击[申请一个证书],选择[Web浏览器证书]。

2) 证书颁发机构处理请求:在服务器中打开[管理工具]|[证书颁发机构]|[挂起的请求],右键弹出菜单选择[所有任务]|[颁发]。

3) 下载证书:客户端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IP/certsrv (222.196.190.33/certsrv/),选择[查看挂起的证书申请的状态]|[Web浏览器证书]|[安装此证书]。此时在客户端主机上可以查看该证书:如图2所示,打开IE浏览器,选择[Internet选项]|[内容]|[证书]|[个人],显示自己申请安装的证书。

4) 客户端访问服务器网站:https://服务器IP/index.asp(https://222.196.190.33/index.asp)弹出图3所示的安全警告。

点击“是”,选择客户端安装的数字证书,进入服务器网页。

注意:SSL网站不同于一般的Web站点,它使用的是“HTTPS”协议,而不是普通的“HTTP”协议,因此它的URL(统一资源定位器)格式为“https://IP地址”。当遇到连接222.196.190.33:81时发生错误,SSL 接收到一个超出最大准许长度的记录。(错误码:ssl_error_rx_record_too_long) 解决方法:去掉端口号,直接输入服务器IP/index.asp。

3 应用

本文在实验室,以服务器windows 2003 Server(IP:222.196.190.33),客户机 XP (IP:222.196.190.30)测试实验完成。同时在服务器网站主页(以asp为例)上可插入下列语句:

SerialNumber = Request.ClientCertificate("SerialNumber")

session("certSerial") = SerialNumber

%>

上述语句会显示如图4所示,访问网站证书的标识(证书序列号,对应唯一客户端主机),把它写入数据库,系统管理员还可以登录网站后台,查看哪些用户,什么时间访问了该网站。

图4 客户端数字证书序列号

结合毕业后的两年工作经验,笔者所在的单位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负责河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维护、网上申报(互联网报税)、远程认证的开发与技术支持。用现在的所学,更好的理解并认识了网上申报的安全性、合法性。由专门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发放和维护证书,用称作电子智能钥匙的硬件实现,类似于 U 盘,存放企业信息,其中重要信息是企业税号和企业名称。河南为河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得网址是.cn/。到2009年2月份统计全国一共有28家依法成立的合法数字证书认证机构。

进行网上纳税申报时,先安装驱动程序,如图5所示,安装电子智能钥匙的驱动程序。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打开连接互联网的公司电脑客户主机,USB接口中插入电子智能钥匙,登录https://218.28.24.38/,在弹出的安全警告窗口点“是”,弹出选择企业证书,选择后,系统会在如图6所示的页面税号文本框中,自动映射电子智能钥里面写入的企业税号,输入密码登录后,向所在税局的服务器上申报当月税收。在此过程中,纳税人通过使用标识其身份的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纳税服务系统,就可以安全地进行网上税务申报,所有诸如企业账号、纳税额等申报信息都是经过高强度加密过的,保证信息可以安全无误地在纳税人与税务系统中传输,即使有人从中非法截获,也无从知道真实内容,同时也可确切表明该企业有效身份并证明其纳税实事。

数字证书还可以用于安全报文发送,网上签章,发送安全电子邮件等其它一些网上安全交易的活动中。

4 结束语

浏览网站,访问网页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对于企业、学校等机构建立一个Web服务器也很普遍,数字证书比单纯的用户名、密码更安全,利用该文介绍的方法发放证书控制对指定用户访问网站服务器也不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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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剑.信息安全专业科技英语[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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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杜明明,吕闯,马乐瑶.绘图软件Illustrator 在胚胎学教学中的应用初探[J].电脑知识与技术:学术交流,2009,5(7):1716-1718.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