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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核心是深化改革

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核心是深化改革

陈亚军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上述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 62 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一、试点的意义和目标

新型城镇化是关系现代化全局的大战略。在中国这样拥有十几亿人口、资源相对稀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也少有经验可鉴,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城镇化涉及面广、牵动全局,人口管理、土地制度、财税制度等重大改革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调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形成共识,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深化探索。另一方面,城镇化在地域形态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东中西部地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阶段不一,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条件、发展任务,需要因地制宜探索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的整体力量,又要善用“摸着石头过河”,激发基层的实践热情。《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后,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中央政府层面正在统筹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着力调整优化全国城镇化发展格局。同时,在全国一盘棋的总体部署下,还需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围绕城镇化发展共性与差异问题,选择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城镇,开展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试点,走出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道路,带动全国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为鼓励指导各地根据中央命题,围绕还未形成共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实践,2014年12月,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启动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寻求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确保新型城镇化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二、试点的范围和任务

在确定第一批试点地区范围时,主要考虑是以地级市和县级市为主,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经评审,最终从160余个申报城市(镇)中,择优选取江苏、安徽2个省和62个城市(镇)作为试点地区。从试点地区城市层级和类型看,计划单列市3个,省会城市7个,地级市(区、县)25个,县级市(区、县)25个,建制镇2个(不含县级以上试点城市的建制镇)。从试点地区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21个占34%;中部地区14个,占23%;西部地区18个,占29%,东北地区9个,占14%。同时,将启动第二批试点,试点地区将适当向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改革措施实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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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动新型城镇化试点改革步伐

为交流各试点地区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经验,凝聚部门、地方和媒体等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试点地区加快改革创新步伐,2015年10月10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胡祖才指出,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推动试点地区带动全国城镇化进程,更好地发挥城镇化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的黄金结合点作用。今年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年,必须树立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工作节奏和步伐。

一是各试点地区要“闯”,锐意创新、率先突破,按照试点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调配资源,尽快在市民化和投融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

二是有关部门要“帮”,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尽快出台已经明确的支持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协助推动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推动试点工作的合力。

三是媒体要“挖”,深入挖掘经验、积极宣传引导,多宣传试点中的新做法、好经验,多宣传敢闯敢试、愿为人先的试点精神,形成全民关注新型城镇化的氛围。

交流会上,10个试点地区负责人分别就户籍制度改革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特大镇体制改革和特色镇建设、智慧城市等五个专题做了经验介绍。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解读了相关政策,并与试点地区负责人和媒体代表进行了交流。

专题1:户籍制度改革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户籍制度改革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安徽省合肥市通过大幅降低落户门槛、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让农民工安心“扎根”城镇;福建省晋江市不断丰富居住证制度市民化待遇内涵,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外来人口“进得来、融得入、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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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启动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在8月底前上报发改委。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城镇化问题单靠城市改革难以解决,迫切需要寻找新突破口,要改变以往以单纯促进发展为目标的做法,集中优势资源设置试验区。尤其针对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这也将成为近中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

据介绍,此次试点对象将重点放在镇改市工作。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按照城市设置和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探索新设市城市的行政管理模式,合理增设城市建制,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对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现阶段人口流动方向来看,人口向大城市和小城市两端聚集。

“从数据来看,我国57座人口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集中了1.66亿人,占全国城镇人口的27%。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与小城镇,集聚了全部城镇人口的51%。其中县级单元聚集了全国新增城镇人口的54.3%,是城镇化的重要层级。”上述人士表示。

他认为,县、镇、新城新区历史上一直是我国最基本最稳定的行政治理单元,其包含政治、社会、经济与文化的最小完整系统。其优势在于可降低城镇化成本、降低社会改革风险。因此,从全国选取不同地区的基层单位进行综合型社会试验,可为推动顶层体制机制改革和基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益探索。

而在试点内容方面,将重点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

具体来看,试点重要内容,是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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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启动等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启动

新型城镇化是综合性系统工程

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最近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到“新型城镇化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并明确了五项试点任务。

其中,首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要求在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将“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细化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同时将“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并明确“建设用地指标”与“落户数量”挂钩。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前期“强镇扩权”试点的基础上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以及“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四项任务。

《通知》是对3月份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细化和落实,以求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和规范前期地方探索,推动经验的复制和推广。

国务院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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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新型城镇化试点名单公布配套政策待出

编者按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正式启动。据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已确定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根据《试点方案》,各试点要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试点方案》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圈定安徽、江苏两个省级试点,宁波、大连和青岛三个计划单列市试点,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和重庆主城九区七个省会城市试点。

2014年9月1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新型城镇化建设从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

根据《试点方案》,各试点要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2015年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透露,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之外,国家还将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在发改委内部,城镇化综合试点由发展规划司牵头,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由体改司牵头。”发改委的一位官员对记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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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新型城镇化试点融资模式探索

【摘要】2014年,XX市成为贵州省唯一入选的国家新型城镇化地级市试点城市。针对该市城镇化融资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其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对各类项目的融资模式进行分析,同时探索资产证券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等其他金融工具的运用,最后,对该市投融资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融资模式 PPP 政府购买

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正式发文将XX市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该市成为25个全国地级市试点之一,同时也是贵州省唯一的国家新型城镇化地级市试点。依托国家试点战略部署和自身特色与优势,XX市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确定了其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即以破解投融资机制难题为突破口,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有序启动城乡一体化、行政区划、多规融合等领域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一、城镇化融资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XX市政府一直依赖政府性融资平台作为城镇化建设的融资主体,缺乏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有效手段。绝大多数公共服务设施和产品是由政府信用为担保的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建设,并由政府主导资金的投入方向。因此,该市城镇化融资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主体单一

政府承担着该市城镇化建设投资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没有形成投资多元化局面,基础设施建设过度依赖政府的支持,在管理和运营方面,受到政府的影响大,约束机制弱。

(二)政府财力有限,投入资金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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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央娜姆: 支持建设成都新型城镇化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多央娜姆建议支持成都等城市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

多央娜姆委员认为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以破解“三农”问题为突破口,以统筹城乡的思路推进城镇化建设,率先在全国将城市和农村作为整体进行一元规划、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全域成都的统一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民在市域范围自由迁徙,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壁垒;推动交通、通信、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整体提升并向农村延伸,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城乡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成都近年来大力实施“五大兴市战略”,构建了由1个特大中心城市、7个卫星城、6个区域中心城、10个小城市、169个特色镇、约2800个农村新型社区组成的市域城镇体系。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53.7%提升至2012年的68.4%。成都的城镇化建设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大背景下推进的,具体做法和发展目标与新型城镇是基本一致的。这些对成都下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多央娜姆委员说,成都区域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郊区,在中西部大城市中具有代表性。全市常住人口1417.9万人,户籍人口1173.4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建成区常住人口约670万,正由城镇化加速期向成熟期过渡。中心城市首位额度过高,缺乏大城市,中小城市发育不足。城市各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差异明显,明显是三个层次,中心城区类似沿海地区,城镇化率达96.7%;近郊区类似中部,城镇化率为49.8%;远郊区是典型西部,城镇化率只有34.3%。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在城市建成区快速扩张的同时,城市拓展区居民入住率低。人口分布不合理,中心城区聚集了超过50%的人口,近远郊城镇人口吸纳能力明显不足。资源环境约束日益明显,土地资源日益稀缺,水、电、气等供给紧张,水、大气等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等。此外,市外转移人口融入和市民化成本分摊问题、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都具有代表性。

作为西部特大中心城市,成都近年来吸纳了大量市外和省外人口,目前常住人口中外来人口达245万人左右。开展试点,可以为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土地指标与人口流入流出挂钩的利益及成本分摊机制提供借鉴和经验。成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将大力培育和发展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以疏解中心城市人口,吸纳人口转移,而且正在开展中小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可以为改革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提供借鉴和经验。

此外,还可以在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摊机制、“城市病”治理、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为全国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借鉴和经验。 责编/郝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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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新型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思考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淮安目前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明确目标、找准定位、选准路径,走出一条具有淮安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又好又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和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淮安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市围绕省委、省政府“把淮安建成苏北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大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建设,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中心城市框架基本形成,涟水新型工业城市、盱眙山水文化旅游城市、洪泽魅力湖滨城市、金湖水乡生态园林城市加速形成,“4820”的城镇体系框架清晰,实现小城镇建设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在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被定位为“江苏新兴增长极”。

1.淮安城镇化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

(1)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期。“十五”以来,全市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近2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中心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功能不断增强、品质明显提升,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50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142万人;县城镇和重点镇发展步伐加快,涌现了一批特色小城镇。城镇化率由32%提高到53.5%。

(2)城镇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启动新一轮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实施乡镇规划修编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一主四副多点网络化”的新型城镇体系结构,确立了“4820”小城镇建设体系。

(3)城镇产业体系逐步健全。进入“十一五”时期,淮安的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过去五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4%,2012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6500美元,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12.9:46.3:40.8。工业化率由32.2%提高到49.9%。

(4)城乡统筹力度不断加大。城乡居民收入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乡最低养老保障持续提标扩面,新农合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成并轨,实现四级公路“村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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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平:抓好精准扶贫和新型城镇化试点

6月22日至24日,甘肃省长刘伟平在陇南市调研时强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举措,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科学推进精准扶贫,抓好新型城镇化试点,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近年来,陇南市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成效初显。刘伟平实地察看了“淘宝中国-陇南馆”线上线下筹备和建设情况,并到成县索池乡大草湾村详细了解了网店运行和经营情况。他说,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业态,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级政府要不断开阔思路,积极主动探索研究电子商务的运行模式,科学有序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带动种植业、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真正把当地的资源优势变成产业优势,促进就业增加、农民增收,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培植更多税源。

在成县、康县和徽县,刘伟平围绕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和惠民政策的落实进行了深入调研。他走进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村卫生室、老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群众和基层干部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大家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扶贫攻坚、改善民生的意见建议。

刘伟平指出,扶贫攻坚是硬任务,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甘肃省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当前,要吃透中央精神,消化国家政策,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科学推进精准扶贫,定点消除贫困。一要精准识别,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分布及致贫原因,并建档立卡。二要精准帮扶,针对贫困户的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做到因户施策,项目到户。对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纳入低保范围,充分发挥低保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三要精准管理,加快建设扶贫信息平台,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有序消除贫困人口。四要精准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促进精准扶贫取得实效。同时,要坚定不移地加快农村公路、人饮工程项目建设,做好产业扶贫和科技扶贫,改善农村环境,为精准扶贫提供有力保障。

在成县小川镇调研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时,刘伟平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用足用好政策,突出规划引领、产业支撑和辐射功能,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制定好总体规划和交通、产业、社会服务网络等专项规划,谋划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后续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调动群众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示范。

刘伟平指出,今年以来,全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下大力气改善民生,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也是拉动投资、扩大消费、促进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都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扎实推进村卫生室、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易地扶贫搬迁、体育健身中心等民办实事项目和土地流转等具体任务,兑现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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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62地将探索制定落户标准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披露《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全文。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将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官方要求,上述地区将从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间,官方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方案》显示,开展此次试点主要有五方面任务。其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中央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

四是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在符合行政区划合理调整的前提下,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干、高效的组织构架和行政体制。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促进这些镇更好地吸纳人口、增强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鼓励试点地区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出发,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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