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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一次性告知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窗口:
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行政审批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转作风、重规范、提效能”要求,进一步做好市级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努力为招商、护商、安商创造良好服务环境,市行政审批中心制定了十项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市级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进行分解。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确定一名调度联系人,由中心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本市(区)重点项目许可审批手续办理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每个重点项目确定一名项目协调负责人,由有关窗口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该重点项目许可审批咨询、代办、协调等工作。
二、建立主动服务机制。项目协调负责人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负责审批手续办理的人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主动了解项目许可审批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三、建立并联审批机制。企业设立、基本建设等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点项目,凡是需要并联审批的,都要实行并联审批,由中心管理办负责组织,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对工期紧、情况特殊的重点项目,要纳入中心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需要转报上级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要根据项目单位的需要,安排专人全程陪同办理。
五、建立联合踏勘机制。凡是需要多个部门现场勘察、检查的审批项目,由中心管理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窗口实行联合踏勘,一个项目原则上只组织一次联合踏勘,争取一次性解决问题,为项目单位减少麻烦。
六、建立项目代办机制。重点项目单位提出需要代办的审批事项,由项目协调联系人提供代办服务,协调有关窗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向调度负责人提出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申请。
七、建立网上审批机制。重点项目的许可审批手续办理,能够实现外网申报的,要鼓励项目单位进行外网申报、内网审查,实行网上审批,做到办事指南资料外网公开,申请表格网上下载,办理情况网上查询,有关问题在线咨询和投诉。
2013年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威办发〔2012〕22号)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服好务。
一、认真抓好《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强对文件的学习和宣传,深刻领会和掌握文件精神要求,充分认识文件对新时期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对外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认知度,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理顺政务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三是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自上而下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完善配套制度,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二、调整进驻事项,再造审批流程,提高中心的办事效能。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变动和国家、省、市最新公布取消、下放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本着“能进则进、应进全进”和“实事求是、方便办事”的原则,对各部门、单位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事项调整意见,报经市政府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二是对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依法规范,组织各窗口开展新一轮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和“一审一核”事项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三是继续抓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落实,各窗口单位都要重新签订承诺书,对进驻中心的事项、再造压缩后的办理时限和授权情况等对外公开,切实做到“两集中、四到位”,接受群众监督。
三、创新办事机制,推行联审联批,主动为大项目搞好服务。一是继续推行并联审批机制,将并联审批实施范围扩大到企业注册登记、食品流通以及基本建设立项后的几个阶段,同时加强监督协调,确保机制落实;二是继续推行市县镇三级、两级联审联批,使更多的事项能够在县级、镇级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审批流程在市、县、镇中心窗口之间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流转,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三是继续推行市级重点项目十项服务机制,根据2013年市级重点项目安排计划,将审批服务任务层层落实到中心各窗口和各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明确责任,主动联系,上门服务,确保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能够按照十项机制的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四、推行统一登记,扩大网上审批,发挥电子审批系统效能。一是大力推行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系统软件,开发建立窗口LED屏幕显示系统和排队叫号系统,把好事项“入口关”,解决部门独立审批系统与电子审批系统的衔接问题,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审批办理流程,使大厅办事更加规范有序。二是大力推行外网申报机制。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外网申报和办理结果查询服务,强化电子审批系统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沟通协作,鼓励更多的事项通过外网进行申报,扩大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三是规范电子审批系统在横向部门之间和纵向各级中心之间的应用。横向加强中心窗口与部门后台科室之间的系统应用,部门办事大厅(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系统应用。纵向强化市县镇三级中心的系统应用,发挥电子审批系统的最大效能。
五、创新监管方式,科学客观考核,不断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一是将监督管理方式由日常巡查为主向业务监管为主转变,充分发挥统一登记制度和电子审批系统的作用,加大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中心窗口办件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中心办件监管面的100%;二是严格执行综合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公开公正的监督考核平台,把服务标准化落实到考核当中,实行网上请销假管理,办件量、考勤、超期办结、提前办结、评价等考核数据全部客观生成,科学评价窗口成绩,定期反馈窗口单位、部门办事大厅(窗口)存在问题,按照考核成绩评先选优;三是扩大群众满意度测评渠道,通过现场评价器的“一事一评”、短信评价和电话回访三种方式,实现中心办件评价率的100%。同时,通过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调查以及上门走访、发放评议卡等方式,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明确标准规范,加强检查指导,提高部门办事大厅(窗口)的规范化水平。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办事大厅(窗口)的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将各部门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大厅纳入监督管理范畴,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统一管理模式,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办件数据信息定期统计、上报制度,规范业务运行;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坚持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与明查暗访等形式,掌握大厅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加强部门办事大厅之间的学习交流,通过召开观摩会、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先进经验,共同促进提高。
七、规范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推广建立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指导各市区进一步规范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提出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统一建设标准、事项目录和运行规范,将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社会保险救助、农村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使便民服务中心切实发挥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二是指导各市区在较大的社区和村(居)全面推广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为村(居)民办事提供便利;三是加强对下级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政务服务体系内广泛推行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推广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强化各级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上下联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各级中心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积极采取走出去、预约式、零距离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流动审批”。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服务内容:
在我县开发园区、工业聚集区内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由“中心”牵头,将审批服务窗口前移,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发园区、工业聚集区的项目建设现场,为企业提供现场指导、帮助和协调服务,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二、工作流程
对在我县开发园区、工业聚集区内的重大投资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中心”提前告知--预约登记--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到现场服务三个环节组织“流动审批”。
三、工作要求
1、提前告知。提前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应提供的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
2、预约登记。“中心”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流动审批”预约登记,在接到开发园区、工业聚集区或企业负责人提出“流动审批”申请要求后,即登记备案。确定现场服务时间,落实相关窗口,安排交通工具等。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相关情况,提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各科室、各窗口: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心运作的实施意见》(**委〔**〕8号)和县府办《关于印发**畲族自治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发〔**〕52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县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电脑指纹签到制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为迟到或早退。
二、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事先和督查科联系,并实行登记。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并要安排顶岗人员。
1、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在半天以内的,报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实行外出登记,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送督查科备案。窗口负责人半天以内有事外出的,报督查科同意,并实行外出登记。
2、病事假必须填写统一的请假单,请假半天(含)以上三天(含)以下经窗口负责人、值班长同意、督查科审核后报中心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原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3、公假必须填写统一的公差单。窗口负责人半天公假、其它窗口人员一天(含)以内公假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报督查科批准。一天以上公假,应附相关证明文件或经原单位同意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为做好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科学决策,完善制度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全力服务和推动“五大建设”,为建成富庶美丽幸福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进中心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运行的监督考评。
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中心网络管理工作。
3、统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规范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不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积极参与指导各县区的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4、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5、开展决策实施检查和后评估。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决策后评估工作,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及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包括审核、登记)事项管理办法。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直接办理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直接办理件,亦称即办件。
(二)直接办理件(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对即办件实行报表制度,各窗口办理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即办件数据库,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表,按月汇总后报“中心”备案。
二、普通事项承诺办理和超时默认制
根据《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考核目标的通知》的规定,结合2012年度考核目标和任务,制定《2012年全市行政审批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具体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具有审批职能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监督保障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附件3)。
三、考核方式
1、单位自查(10分)。按照行政审批工作考核自查表(附件2、3),对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填报自查表,并同步提交自查报告。自查表和自查报告要真实、完整反映本单位行政审批现状和工作及推进情况,对自查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在实地考核中一经发现,给予加倍扣分。各单位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于2012年12月15日前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一科。
2、日常测评(60分)。窗口审批工作日常测评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四个季度的日常测评,形成对被考核单位年度日常测评分值。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威纪发〔2011〕12号)要求,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精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力度。中心成立了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订了贯彻实施方案,明确了党委、支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工作责任,规定了各窗口、科室的具体工作任务。坚持把贯彻学习《廉政准则》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组织中心科级以上干部全部签订了落实《廉政准则承诺书》和《服务效能承诺书》;坚持把《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列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切实用机制督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廉政准则》。二是深化宣传教育,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氛围。坚持将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中心2011贯彻党风廉政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理论学习日、党课等时机,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廉政准则》4次,组织党员集体观看廉政警示片6部,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到监狱、魏桥纺织集团参观学习并接受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政治责任感和拒腐防变的免疫能力。充分利用中心党务公开网站、宣传栏、《中心简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主要条文,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了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三是领导带头做表率,确保执行《准则》有标杆。坚持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负责人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成员自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凡是号召党员干部遵守的纪律和制度,班子成员都能首先带头做好,2010年以来,中心党委班子成员无论上班着装、挂牌上岗、指纹考勤,还是执行“禁酒令”等纪律方面,均做到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做好窗口表率。四是注重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效果。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党委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通过自查、互查等方法,定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内容,查找党委班子及中心工作人员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勇于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种不良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保障。坚持把《廉政准则》落实到党委中心工作之中,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实施方案》,结合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在中心开展了规范制度、效能提速、文明服务主题建设活动,修订完善廉政建设制度7项,形成了党员干部自觉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
二、认真落实廉政制度纪律,树立行政服务窗口良好形象。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纪律。我市推行公务用车改革以来,中心坚持不折不扣地执行车改纪律,从主要领导到班子成员,全部是个人自购车辆,中心目前既无公用车辆、也不存在私购公用车或者借用其他单位公用车辆问题。确因公务用车的,全部通过租用车辆予以保障。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认真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了“严格标准、定点接待、规范管理、单独列支、定期公布、实名登记”制度;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认真执行接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严肃机关财经纪律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所有经费支出全部通过财政核算中心,自动预防财政列支预算之外的任何经费收支确保了所有经费收支的合法规范。四是主动接受纪检监督。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纪检派驻组工作,对中心组织干部竞争上岗、窗口工作服采购公开招标、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等重大事宜,均能在事前及时主动向纪检派驻组请示汇报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了廉政准则条文内容落到实处。
三、健全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心廉政建设水平。一是健全预防保障制度。坚持将廉政建设作为科室、窗口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内容,根据中心管理办与政府法制办机构的分设,组织对中心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修订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科级以下干部考核办法》、《关于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窗口廉洁服务行为规范》等15项工作制度。二是扩大政务公开内容。根据《国务院政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及时通过网站、公示栏、日报、电视台等渠道公示非保密文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运用中心“电话访问系统”定期回访服务对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改进工作,促进了窗口服务效能提升。三是抓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深入抓好2011年度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组织科室、窗口和全体党员重新修订完善了防范措施,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中心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窗口“阳光服务”效能。一是建立公开承诺机制。组织所有成立行政许可科的窗口,全部签订了《窗口服务承诺书》,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行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针对部分服务对象的要求,有些许可审批事项必须在非法定工作日办理的实际,认真调研和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推行了“预约和延时服务”工作制度,只要办事对象向中心或窗口提出符合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的情形,各窗口均及时提供服务。利用八小时之外累计提供服务900余人次。三是改进窗口监督考评机制。根据市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组织对中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年检、收费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日常督查,坚持通过发放评议卡、电话回访等形式,及时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了中心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截止8月底,中心受理和办结服务事项年已超过11万件,按期办结率保持了100%,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收到群众表扬信和锦旗共27件。中心开展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
各科室、窗口:
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行政审批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