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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考察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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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今年工作安排

一、常委会工作要点

1、第一季度召开区政协六届四次全会,完成会议各项任务;协商决定区政协2011年常委会、专委会、委员活动组的工作安排。(1月)

2、第二季度组织常委视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5月)

3、第三季度组织常委视察**新区功能园区建设情况。(9月)

4、第四季度召开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关于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讨论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审议通过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有关事宜。(12月)

5、召开区经济形势通报会,组织常委、委员听取管委会领导通报我区上半年经济形势。(7月)

二、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要点:

提案委员会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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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卫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范围内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坚定、锐意创新、通晓业务,精于管理、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卫生实现“立志打造全国品牌”做好人力准备。

二、选拔的职位

*区蠡湖街道、蠡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各1名。

三、选拔的范围

全区卫生系统范围内的在职人员。

四、报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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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务公开方式的多样化与正当化

摘要:检务公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运行的公正性,而提出的对外公布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和有关信息的一项司法改革举措。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检务公开要坚持最大限度公开这一原则,在公开的内容上要考虑我国具体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在公开的方式上要追求多元化与正当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国检察实务,我国检务公开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向利害相关人、诉讼参与人的直接告知公开;向民意代表以参与、参观、旁听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的全面、广泛的公开。为实现检务公开方式的正当化,检务公开应做到最大限度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和有利于推进程序公正。

关键词:检务公开;多元化;正当化;最大限度公开;正当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3-0047-06

一、引言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诉讼参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的活动和事项,它是我国检察机关推行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务公开源于社会公众享有的知情权。知情权虽然最初产生于言论自由权,但在国际公约和各国的立法例中,其已经成了一项独立的权利,具有独立的意义。这种意义在2008年2月国际社会达成的《亚特兰大知情权宣言》中有明确体现:“知情权是人类尊严、平等和公正的和平之基础”,“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参与、良好治理、行政效率、问责制和打击腐败、新闻媒体和新闻调查、人类发展、社会包容及实现其他社会经济和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我国自1998年提出“检务公开”的概念以来,检务公开制度建设经历了初步规划(1998年10月―1999年1月)、探索发展(1999年1月―2006年6月)、全面公开(2006年6月至今)三个发展阶段。实践证明,推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满足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

检务公开与司法公开中的审务公开不同,审务公开的本质是审判管理性事务的公开,而检务公开的本质是检察信息公开或者说检察公开。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2月印发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中将司法公开的外延界定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六个方面,其中“审务公开”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检务公开却不是检察管理事务的公开。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以下简称《检务公开规定》),该决定向社会公布了检务公开的10个方面的内容。从这10个方面的内容来看,检务公开是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就内涵而言,检务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包括检察机关事务信息的公开和执法信息的公开。

我国目前还没有信息公开法。虽然早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就有大量关于检察机关的信息应当告知相关当事人的内容,但那时我国法制建设正处于逐步恢复阶段,《刑事诉讼法》仅从诉讼推进的需要这个角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悉权”,其并没有从“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知情权和检察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的角度来规范检务公开。2007年1月国务院通过、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但该法规中的信息公开主体是“行政机关”。因此,我国检察机关的信息公开尚缺乏法律依据。我国的检务公开是通过检察机关自身颁布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来推进的。《检务公开规定》首次提出了“检务公开”的概念,其第3条提出了“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检务公开’”的要求。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家开始探索推行电子政务这种高效、快捷、低廉的政务公开方式,我国检察机关也逐步尝试进行电子检务建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检务公开方式还应不断创新,出现更加多元、适当的渠道。本文将对新时期检务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及其内在正当性进行探讨,希望能对我国检务公开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检务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对不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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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公办小学(幼儿园)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了解各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四年来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个人品行等方面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xx镇2017年学校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并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考察对象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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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香港特区国际人权公约的监察机制

摘要:香港特区的国际人权公约监察机制具有自己独特内容,也正是这些机制的建立与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使得香港特区的国际人权公约获得良好地执行,更深层次上而言,其充分保障了香港特区的公民人权。

关键词:人权 国际人权公约 监察机制

香港特区的国际人权公约特色的监察机制发展值得我国大陆地区学习借鉴。本文旨在阐述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实施情况的监察机制。香港特区现行机制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受到监察:

一、联合国的报告程序

在香港特区,民政事务局负责就所有人权公约拟备报告,只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则属例外,根据该条公约拟备报告是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的责任。香港特区所拟备的报告均会以中国报告的一部分来提交联合国(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报告则属例外) 。在拟备报告前,香港特区政府会公布有关报告的项目大纲,借以征询公众意见。[1]在香港特区,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负责监察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各条国际人权公约向联合国提交报告,以及其跟进相关联合国公约监察组织就香港特区的报告所提建议的进展。为加强香港立法会在监察各条人权公约于香港特区的实施情况所扮演的角色,香港特区政府不久前已同意,就各条适用于香港特区的人权公约的年度发展概要向立法会提交报告。[2]

二、法律机制

在香港特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重要性,是受《基本法》第三十九条保障。《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该两条公约“ 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人权法案条例》在1991年制订,专为在香港特区法例内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1993 年,香港特区政府因《人权法案条例》对香港特区所有法例进行检讨,结果有40多项法律条文需要作出修订。此后,香港特区政府再没有就国际人权义务与香港特区履行该等义务的措施之间的差异进行大规模的检讨。

三、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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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干部人事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促进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干部职工的调配和录用

(一)调配和录用的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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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盈余管理方面的比较分析

摘要:本文利用中国上市公司1998~2009的数据比较国际会计准则应用前后在盈余管理指标上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与中国新会计准则相比在收益激进度和收益平滑度两项指标中国际会计准则更倾向于前者。然而证据相当不足,因为我们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施能减少或增加中国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

关键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盈余管理

一、引言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信息,截至2012年年底世界上超过100个国家已经正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IFRS)。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计划从2014年起所有上市公司须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放弃沿用了几十年的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IFRS 全球化迫在眉睫,这或许会为研究IFRS是否能够实际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给投资者带来利润提供一个契机。已经有一些研究人员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如国际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与信息不对称之间的关系;国际会计准则是如何影响股权资本成本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否能够改善市场的流动性等。

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国际会计准则实践对国内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中国上市公司必须强制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制度。新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差异。

1.公允价值的应用在改变国家现状方面有所不同。

2.修改关联方披露条件不同。

3.扭转减损支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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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报告格式

考察报告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派出的有关人员对有关的人和事进行实际考察之后写成的书面报告。对人的考察报告主要有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报告,干部人事考察报告,模范人物考察报告等。对事的考察报告主要有外出参观考察报告,重点项目考察报告,市场状况考察报告等。关于干部人事类考察报告的写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和要求,本文不再赘述。这里仅就外出考察报告的写作谈几点意见。

一、考察报告的文体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名级各地公派人员的外出考察活动日渐增多。每次考察活动结束之后,考察人员往往要将考察的情况、学到的经验及受到的启示等,写成文字材料报告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领导,以便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和改进本单位的工作。正因为如此,这些年外出考察报告的写作频率明显提高,而且越来越为各级领导所重视。

考察报告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常用的事务公文,是一种类似于调查报告的独立的应用文体。它既不属于记叙文,也不属于论述文,有三个明显的文体特点:

一是记叙和论述兼而有之。考察报告的写作以考察活动中的所见所闻所感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常要用一定的篇幅对考察的情况和事实加以叙述和说明,有时还需要少量的描写或抒情,需要引用一些当地的谚语、惯用语或群众议论等。在叙述情况的同时,考察报告中还要明确地表示出作者对考察对象及有关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态度;有时还要将外地的经验与本单位的情况进行简要的分析比较,提出一些评价性、结论性或启示性的意见。而这些又需要用议论的方式来表达。可见,考察报告中的记叙和论述缺一不可。

二是观点支配和统帅材料。考察报告的写作同其他应用文写作一样,写作者必须先对考察中所获取的大量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观点或意见,然后才能进入实际的写作状态。离开丰富的考察材料,就难以提炼报告的主题和观点;离开正确的结论和观点,同样无法准确地归纳考察的情况、事实和典型事例。在考察报告中,议论成分明显地占居着主导地位,而叙述成分只是对结论和观点起着配合作用。

三是语言和材料客观准确。考察报告选词平实准确,用语质朴自然,基调庄重严肃,措辞讲究分寸。它既不同于以说明为主的解说词和简介材料;也不同于描绘性情感性较浓的事件通讯或游记散文。在材料的选用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报告中所引用的数据应是经过当地核实和确认的数据;报告中所列举的事例应是真实的、新鲜的、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事例,不允许使用道听途说的有水分的材料。

二、考察报告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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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工作安排

各位委员:

区政协常委会、专委会(办公室)、活动组20__年工作活动安排,已经区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发给你们。希望全体政协委员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政协的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与全区各族各界人民一道,为把__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新区而奋斗。

一、常委会工作要点

1、第一季度召开区政协六届四次全会,完成会议各项任务;协商决定区政协20__年常委会、专委会、委员活动组的工作安排。(1月)

2、第二季度组织常委视察__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5月)

3、第三季度组织常委视察__新区功能园区建设情况。(9月)

4、第四季度召开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关于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讨论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审议通过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有关事宜。(12月)

5、召开区经济形势通报会,组织常委、委员听取管委会领导通报我区上半年经济形势。(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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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类高职院校就业指导课改革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及政策的不断变化,特别是高职院校学生在就业方面的特殊性:主要是依托行业需求,多数学生面向考录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系统公务员的实际。要求我们对学生就业指导课进行调整及改革。加强对行业的认知度,职业发展目标确定;加强大学生创新就业教育;强化制作简历、面试、笔试部分。

关键词:法律类 高职院校 就业指导课教学 改革

【分类号】G717.38

随着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及政策的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在就业方面的特殊性,主要是依托行业需求,多数学生面向考录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系统公务员的实际,对现有的就业指导课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本课程应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教学过程始终,从入学教育到毕业验收,跟踪学生就业情况,并编辑汇总学生就业情况。在教学中要实行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互动式教学方法;坚持贴近学生就业实际、灵活多变、能力培养的教学原则实施教学。 一、加强学生对行业的认知度,促进其职业发展目标的确定

进行入警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想教育、国情省情教育。讲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人员等国家公务人员,如何执法为民、爱岗敬业,并提出对学生的相应要求。对进行专题讲座,介绍学生就业的主要途径及主要优势,学生近几年的就业情况、去向。对学生进行专题讲座,介绍近几年各系就业的具体情况及注意事项。专业教育、行业教育。(在学习专业课的基础上学习其他内容)分别学习监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全保卫等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使学生了解其具体情况;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人民警察的职权;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等;学习《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国家机关对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法律依据,它贯穿于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各个环节。《公务员法》课程的开设即是为了让学生从法律制度层面掌握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素质保障制度、激励制度、监控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了解我国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前延问题。学生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为将来从事国家机关工作,社会人事管理工作,特别是从事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法制理论基础。《公务员法》课程共分为公务员法的基本理论及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素质保障制度、激励制度、监控制度、权利保障制度等六大理论板块,主要进行公务员的职位与级别设置、录用条件与程序、职务任免与升降、考核奖励与惩戒、培训与交流、辞职退休、工资福利与权利义务保障等基本法律制度的介绍。本课程主要以课堂讲授与讨论为主,在教学中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为主要法律依据,结合我国公务法律制度研究已成型之理论及其前延,辅之以适当的案例,以使学生更能做到理论实际的运用。本课程将结合辅导公务员考试的需要,将国家公务员考试及地方公务员考试涉及公务员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训练;学习《警察礼仪》内容主要包括:人民警察的基本礼仪 ;人民警察的公务礼仪;人民警察的职业礼仪;人民警察应知的民俗礼仪;人民警察的涉外礼仪;监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全保卫社会执法部门内保、治安、警卫行为操行的学习;实训部分。现场观摩,包括到社会观摩、法院、检察院等职业场所观摩,进行职业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通过观摩引导学生结合本人专业实际,设计监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个人适合报考的部门;职业生涯规划。在老师及家长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教育学生要有好的心态,虽然职业不同,但是行行出状元,在校期间只有刻苦学习,才能实现职业理想、人生理想。(我想做什么?我适合做什么?我能做什么?职业发展目标确定)

二、加强大学生创新就业教育

大学生创业基础指导。根据、全国青联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开展的KAB创业教育项目。要求各高校开设创业基础课程,每学期授课为24―32学时,我们将课程内容纳入就业指导课程计划之中,由参加培训的教师主讲。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同学们全面认识创业过程,切实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创新和创业精神的青年人才;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培养。请行业专家、学院老师讲课;学生通过到各实习单位实习、实训,如到各监狱、派出所实习、实训,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质;收集整理符合学生就业实际的就业信息,及当前就业创业政策,及时向学生宣讲;优秀毕业生职业生涯报告会;毕业生回访,讲成功之路。聘请历届优秀毕业生回母校向在校学生讲自身成长历程,如何通过自身努力考取了国家公务人员,有那些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自身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教训等。

三、强化制作简历、面试、笔试部分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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