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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危机又被称为金融风暴,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自2008年9月美国雷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标志金融危机开始以来,这场危机迅速蔓延至全球,造成股市暴跌,房价下挫,出口放缓,消费滞涨,失业率增加。危机现在依然在持续,其破坏力及影响力是巨大的。在此情况下,国人的消费观念是否发生了一些变化?发生了什么变化?金融危机对我们的消费观念带来了什么启示?
2、美国金融危机透视
此次金融危机的直接诱因是美国2008年8月爆发的“次贷危机”。美国人购物尤其是购买住房等高档商品,大多采用抵押贷款方式分期付款。事实上,美国借贷消费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已有近百年历史,借贷消费也曾经受到清教伦理的谴责,经受过社会文化的挑战。但上世纪30年代以后,这一消费方式逐渐为社会所普遍接受,而且在人们心中扎下了根。久而久之,美国人崇尚超前消费,中产阶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他们手握信用卡尽情购物、疯狂消费,却似乎忘记了“欠债还钱”这个道理。随着房产泡沫的破裂,美国房产价值逐渐蒸发,现在有近1/6的美国房主背负的房贷要高于其房屋本身的价值,这也增加了拖欠偿还按揭贷款的可能性,从而为次贷危机乃至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祸根。
3、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冲击
曾经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一位中国老太太,含辛茹苦地过了大半辈子,终于在临终前攒够了买房子的钱,搬进去只住了一天,就死了。而一位美国老太太,在年轻的时候通过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一辈子住得舒舒服服,在她临终的前一天,终于把贷款还清了。这个故事在中国刚刚出现商品房的时候,为推动中国的房地产还有金融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不少的刺激作用。时至今日,贷款买房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毕竟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对多数中国人来说还难以做到。而随着金融危机进入中国并在中国蔓延,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负面报道也在不断出现:许多企业倒闭,特别是一些外贸企业;企业掀起裁员潮;工作越来越难找,即便对今年大学毕业生乃至研究生来说情况也不容乐观,据媒体最新报道,截止今年7月日,经多方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68%;在许多行业,加薪开始变得遥不可及;随着需求减少,商品价格正在不断下降,从而导致企业生产的热情也在不断降低。总理今年1月28日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表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也造成较大冲击,主要表现在:外部需求明显收缩,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城镇失业人员增多,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明显加大。据媒体上报道,仅广东一个省,在2008年10月份就垮掉了8万多家企业,大多是加工制造业,高消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型企业;另一个事件恐怕就是武钢前期出台的裁员减薪计划了。国有企业率先扛起了裁员减薪的大旗,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恐怕更多的是会造成人们心理上的恐慌。
4、减少与防范金融危机的思考
如果那位“美国老太太”有“中国老太太”一半勤俭持家的态度,贷款消费悠着点,量力而行,美国的金融危机或许就不会爆发了;而如果那位“中国老太太”有“美国老太太”一半提前消费的理念,存一点消费一点,量入而出,生产的东西自己也可以享受一部分,内需也就强起来了,我们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或许就更强了。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依然在持续,这也为置身其中的我们带来许多启示与思考,为减少金融危机的危害并更好地予以防范与抵御,笔者建议:
1、美国金融危机透视
此次金融危机的直接诱因是美国2008年8月爆发的“次贷危机”。美国人购物尤其是购买住房等高档商品,大多采用抵押贷款方式分期付款。事实上,美国借贷消费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已有近百年历史,借贷消费也曾经受到清教伦理的谴责,经受过社会文化的挑战。但上世纪30年代以后,这一消费方式逐渐为社会所普遍接受,而且在人们心中扎下了根。久而久之,美国人崇尚超前消费,中产阶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他们手握信用卡尽情购物、疯狂消费,却似乎忘记了“欠债还钱”这个道理。随着房产泡沫的破裂,美国房产价值逐渐蒸发,现在有近1/6的美国房主背负的房贷要高于其房屋本身的价值,这也增加了拖欠偿还按揭贷款的可能性,从而为次贷危机乃至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祸根。
2、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冲击
曾经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一位中国老太太,含辛茹苦地过了大半辈子,终于在临终前攒够了买房子的钱,搬进去只住了一天,就死了。而一位美国老太太,在年轻的时候通过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一辈子住得舒舒服服,在她临终的前一天,终于把贷款还清了。这个故事在中国刚刚出现商品房的时候,为推动中国的房地产还有金融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不少的刺激作用。时至今日,贷款买房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毕竟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对多数中国人来说还难以做到。而随着金融危机进入中国并在中国蔓延,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负面报道也在不断出现:许多企业倒闭,特别是一些外贸企业;企业掀起裁员潮;工作越来越难找,即便对今年大学毕业生乃至研究生来说情况也不容乐观,据媒体最新报道,截止今年7月日,经多方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68%;在许多行业,加薪开始变得遥不可及;随着需求减少,商品价格正在不断下降,从而导致企业生产的热情也在不断降低。总理今年1月28日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表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也造成较大冲击,主要表现在:外部需求明显收缩,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城镇失业人员增多,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明显加大。据媒体上报道,仅广东一个省,在2008年10月份就垮掉了8万多家企业,大多是加工制造业,高消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型企业;另一个事件恐怕就是武钢前期出台的裁员减薪计划了。国有企业率先扛起了裁员减薪的大旗,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恐怕更多的是会造成人们心理上的恐慌。
3、减少与防范金融危机的思考
如果那位“美国老太太”有“中国老太太”一半勤俭持家的态度,贷款消费悠着点,量力而行,美国的金融危机或许就不会爆发了;而如果那位“中国老太太”有“美国老太太”一半提前消费的理念,存一点消费一点,量入而出,生产的东西自己也可以享受一部分,内需也就强起来了,我们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或许就更强了。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依然在持续,这也为置身其中的我们带来许多启示与思考,为减少金融危机的危害并更好地予以防范与抵御,笔者建议:
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作为国人长期传承的一种消费文化,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消费支出应该与自己的收入相适应,自己的收入既包括当前的收入水平,也包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也就是要考虑收入能力。因为,信贷消费与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有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在自己经济承受能力之内,应该提倡积极、合理的消费而不能抑制消费,否则,一方面,会影响个人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当前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买方市场,应该充分发挥消费对生产的带动作用,从而促进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健康发展。
摘要:本世纪美国的次贷危机及金融管制立法改革动向、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金融危机及金融“大爆炸”改革等的金融管制实践经验和教训表明,放松金融管制固然会有效促进金融创新,但是如果过于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无视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其结果必然是纵容市场滥用行为、动摇金融稳定基础,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金融消费者受害现象日益突显。鉴于金融商品和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立法者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有必要在金融立法中贯彻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全面保护和适度保护原则,并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规范当中去。
关键词:金融管制立法;金融消费者;立法原则
【正文】
一、引言
2007年3月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回顾次贷危机的形成过程,人们注意到金融机构针对公众的过度信用创造使得金融系统积聚了大量信用风险,后者又成为危机爆发的直接诱因——美国住房贷款市场上次级抵押贷款的发放远远超出了公众的还款能力,宽松的管制政策下的无风险套利诱惑又导致贷款经纪人的掠夺性贷款(predatorylending)泛滥。在信用卡市场上,金融机构滥发信用卡的问题同样严重,美国公众的信用总额从1990年时的2386亿美元飙升至2008年9月底时的9770亿美元,而信用卡坏账率增加了18%;高额收费、交易信息不透明等信用卡欺骗行为十分猖獗,这些一度令美国面临又一波信贷危机的威胁。
这些市场滥用行为暴露出美国现行金融管制立法的一个严重缺陷,金融管制立法忽视了对消费者的应有保护,结果纵容了金融机构的市场滥用行为,最终却引发了金融危机。2009年3月,美国财政部了《金融管制改革白皮书》,针对现行金融管制体制的弊病提出了系统性的改革方案。该方案除了强调对金融加强监管的传统思路以外,特别指出管制立法应重视对于消费者的保护,相关的改革措施包括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向消费者提供透明的、简明扼要和公平的交易信息等内容。该建议得到了奥巴马政府的强烈支持,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活动开始陆续展开。2009年10月2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的法案,成为美国自危机后进行金融立法改革跨出的决定性第一步。
如果说,各国从此次金融危机吸取的最大教训应是真正贯彻落实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制度,似乎也并不为过。当代,包括日本等国的金融管制立法都已开始重视金融领域的消费者诉求,并通过加强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赋予消费者法定权利等立法措施矫正交易双方的不对等状况,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借鉴这些金融市场上的管制立法经验和教训,探究加强消费者保护的金融管制立法理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放松管制和立法改革而言恰是正当其时。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管制立法的应有之义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制约我国旅游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旅游消费信贷的市场定位;旅游消费信贷的拓展对策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迅猛,业务品种不断增加、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制约、银行服务质量的制约、人群定位――青年市场、我国老年人消费观念大多过于保守、类型定位――境外旅游、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放宽条件,简化旅游信贷的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协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旅游信贷消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个人信贷分析管理系统等,具体请详见。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迅猛,业务品种不断增加,旅游消费信贷也应运而生。但与国外发达国家旅游信贷一直有稳定的市场相比,目前旅游消费信贷在我国才刚刚起步,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障碍。自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来,多年来个人旅游消费信贷市场反应寥寥。据统计2005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7686亿元,其中国内旅游收入5286亿元,国内旅游人次12.12人次,在当前我国旅游需求增长、旅游收入逐年增加、旅游业发展迅速的形势下,重新启动曾经面临退市的旅游消费信贷业务,对我国旅游业和金融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制约我国旅游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1.1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
西方人视旅游为生活的重要内容,其社会福利和各项保险健全,即使没有存款也要外出旅游。中国人则不同,相对于攒钱购房、购车来说,旅游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只有在有足够余钱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额外消费。尽管政府大力提倡居民进行消费信贷,但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50%居民并没有消费信贷意向,在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下,个人信贷消费发展缓慢,旅游信贷消费更是举步维艰。
1.2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制约
目前的消费信贷中,商业银行既是消费受理方,又是授信方,独资承担了信贷消费的资金压力和风险,这就制约了信贷消费的进一步发展。贷款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必然以苛刻的信贷条件要求贷款人履行繁杂的贷款手续。而旅游信贷的需求往往是突发性的,烦琐的手续影响了贷方和借方的积极性。
1.3银行服务质量的制约
一、居民消费与碳元素问题
(一)居民消费与碳元素进口伴随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费必然大幅提升。截至201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48002万吨标准煤,已跃居世界第一。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68.4%、石油占18.6%、天然气占5%、水电、核电、风电占8%,煤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石油居第二位。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由石油净出口国转变为石油净进口国,至今我国石油供给还大量依靠进口,并且呈增长趋势。2005年我国石油消耗量为32537.7万吨,国内生产量为18135.3万吨,国外进口量为17163.2万吨;2010年石油消耗量上升到43245.2万吨,国外进口量为29437.2万吨,超过国内生产量的20301.4万吨。增加居民消费支出,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必定进一步增加石油的消耗,巨大的石油需求将进一步增强对进口的依赖度。
(二)居民消费与碳元素安全在居民消费领域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汽车的消费。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扩大内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以及众多车企的快速发展,汽车消费量增长十分迅速。由于汽车价格比较昂贵,而且汽车行业关系到一大批上下游相关行业的发展,所以汽车消费对拉动内需具有明显效果,同时也带来了碳元素排放量增大和碳元素进口的安全问题。生产汽车需要耗用石油在内的大量资源,而购买汽车之后又需要消费汽油、柴油等燃料,使碳元素安全问题凸显。
二、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
(一)脆弱性是居民消费领域的特有属性消费是居民生活的重要内容,与居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并且直接关系到居民物质生活质量、个人身体健康、精神心理效用等切身利益。由于应对消费领域问题而采取的相应行动的成本并不高,所以一旦消费领域出现问题,居民个人、政府部门和整个社会能够立即对其作出反应并采取应对措施,而较少受时滞问题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的三株口服液事件和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都很好地诠释了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企业发展神话和民族品牌巨头在脆弱的居民消费领域中轰然倒塌,留下了世人的感叹与反思。这种居民消费领域特有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而消费领域作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脆弱性自然就会影响到整体经济的运行。
(二)信息非对称性冲击导致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时常关注信息传播和社会舆论导向,我们会发现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正常、积极的信息往往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舆论的热议,而一些非正常、负面的信息却能够带来更大的舆论效应,从而形成更大的冲击力。这种现象在居民消费领域表现十分显著,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近年来出现的天价绿豆、天价大蒜、抢盐潮、神药板蓝根脱销等事件都反映出负面信息非对称性冲击对居民消费的巨大影响,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科技发展与创新促成了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创新推动着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加剧了企业的兴衰,促成了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新技术向新商品转化的速度不断加快,新商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层出不穷的新商品、新功能大大加快了居民消费的节奏。科技创新与商品创新对消费领域的冲击是巨大的,它不仅满足着居民消费需求,更引导着居民消费需求,同时也加剧了消费领域的不稳定性,导致了消费领域的脆弱性。随着科技在经济中份量的不断上升,这种消费领域的脆弱性不断扩张,并足以影响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诺基亚、三星、苹果是中国人十分熟悉并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企业品牌。在21世纪初诺基亚凭借过硬的产品和集合众多高新科技的塞班系统,在中国乃至世界手机市场上独霸一时。然而,在安卓系统和IOS系统引领潮流的当前,三星手机、苹果手机大放异彩,诺基亚手机业务不得不易主微软。诺基亚的兴衰正表现了科技快速发展下,居民消费需求波动加大,居民消费领域脆弱性不断加剧。这种脆弱性无论是从企业还是从消费者角度,都影响着国家经济状况。
三、正确看待鼓励居民消费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损害的不利影响
1.制约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便需要履行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入世承诺,要实现这个诺言,仅仅依靠政策对国内银行的扶持并不具有可持续性,银行要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只能摆脱政策扶持的模式,逐渐转向市场竞争。国内银行在金融市场竞争中,要想提高自身竞争力,首先要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如此一来,争夺金融消费者就成了国内各类银行的首要任务。然而,近年来国内各地的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现象层出不穷,通常情况下,金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遭受权利损害后,会产生烦躁、不安、挫败、失望等情绪,这些不良情绪会直接导致消费者对银行的金融产品产生消极甚至是抵触情绪。除此之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遭受损害之后,还会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告知他人,如此一来,银行的金融产品销量就会大大降低,势必会降低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占有份额,进而影响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对银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造成阻碍。
2.阻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所谓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就是将出口、投资等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模式逐渐向出口、投资、消费共同拉动经济增长转变。现如今,要想拉动社会经济发展,并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依靠消费,也就是说,只有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才能拉动经济的良性发展。要想将内需逐渐扩大,就需要把握住消费者。然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现象不胜枚举,当消费者在与银行的交易过程中存在不愉快经历,那么金融消费者自然不愿意再与经营者开展交易,甚至不愿意参与到金融市场的活动中来。诚然,我国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意识到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然而消费者尤其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象难以完全杜绝,并且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严重性已是有目共睹,对于金融消费者需求的影响也是难以估量的。与此同时,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金融行业对于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同时金融消费需求的增长又是使整体消费需求扩大的关键性因素。基于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后,必然会影响消费者需求,对拉动内需产生负面影响因素,进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实困境
1.法律规定缺乏针对性。我国在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项法律针对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获得补偿权、监督权等,对于这项法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看似比较全面,然而其中很多规定缺乏针对性。首先,对于消费者一般性权利的规定缺乏灵活性,导致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低,这就导致金融消费者在对银行的交易过程中遭遇的一些特殊情况无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致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缺乏法律保障;其次,金融交易过程与一般性的商品交易不同,其中往往存在一些特殊要求,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难以满足金融交易的特殊要求。一般说来,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商品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同时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随着社会以及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现有的法律规定难以满足金融交易过程的特殊要求;除此之外,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本质属性,学界以及经济界依然存在争论,一些学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活消费者的保护,而金融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包括投资需求,立法上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本质属性有待进一步确认。
2.保护机构不健全。对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来说,设立并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是首要任务。我国于1994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消费者协会,旨在保护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然而就目前来看,消费者协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处理方面,依然是捉襟见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消费者逐渐增多,同时金融消费者参与商品房、金融保险、理财产品等购买行为逐渐增多,这些金融商品的数额普遍较高,同时这些金融商品的复杂性较强,因此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尤其是金融保险领域,已经发展成为投诉的热点问题,对此类问题,消费者协会的处理能力依然有待提高。就目前而言,消费者协会从本质属性上来说,依然属于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赋予了消费者协会监督、检查、建议以及调解的权利,其中,调解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以及约束力,这就导致消费者协会在处理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纠纷中力度较小。
3.监督体系有待完善。就目前来说,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机制依然有待完善,就工商部门来说,其管辖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效力性,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工商部门可以通过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以及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来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然而银行只受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也就是说,工商部门不能对银行进行监管与处罚,如果银行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难以做到真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虽然银监会享有监督并依法处罚银行的权力,但就目前来看,银监会的制度依然缺乏权威性。到目前为止,银监会都没有全国统一的投诉电话,只是在其内部设立了一套制度,这就导致银监会承担并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不够明确,与此同时,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同时机构的审级划分与制度又存在较强的复杂性与功能错位等情况,这就导致制度缺乏权威性,对于金融交易的纠纷问题,就难以做到切实的解决与处理,同时也不能对金融交易过程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4.缺乏争议解决机制。就目前来说,金融消费者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向人大提出议案、向媒体曝光、向法院提讼等手段,然而这些途径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有效的对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纠纷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向媒体曝光与向法院提出议案这两种方式需要考虑利用舆论压力的影响,这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会对银行的社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对银行的稳健经营有着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如果社会舆论压力过大,很可能造成大面积的负面影响,导致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产生消极以及抵触情绪,并对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营。除此之外,向法院提讼是国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现阶段我国集体诉讼制度尚不完善,并且诉讼的成本较高,金融消费者在经济实力上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诉讼这种维权手段不仅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法院带来了相当大的审判压力。因此说,我国目前依然缺乏对金融交易争议与纠纷解决的有效措施。
1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工作机构尚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金融消费维权机构主要是消费者协会和“一行三会”内设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但是,“一行三会”等金融消费维权部门之间统一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消费维权机构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在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地(市)、县以下尚未设立证券、保险等分业监管机构,对于证券、保险行业有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缺乏解决的渠道。人民银行基层行承担着处理有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职能,但县支行人员较少,且没有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和岗位,致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不利。
1.2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缺少渠道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获得合理求偿权时,普遍存在着投诉困难的问题。单个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权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成本非常高,但成功率却比较低。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来说,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支持,难以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工商消费者协会和公检法监管部门统一起来建立起完善的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及权益保护体系,致使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有效的投诉渠道。
1.3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较强的风险意识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提高自身金融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对金融消费者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由于农村地域较广、农村人口文化水平较低,加之我国对农村的金融消费知识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系统的、全面的金融知识教育,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无法全面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缺乏充分的认知,对金融消费产生纠纷的解决途径不够了解,既无较强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又缺乏依法维权意识。
2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
1美国金融监管的新变化
在当今世界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改革的浪潮中,美国的改革力度之大引人关注。2010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2010年重建美国金融稳定法案》(RestoringAmericanFinancialStabilityActof2010),在第10章规定拟在美联储体系下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同年7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多弗法)出台,该法案对监管部门进行重构,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SOC)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根据法案第1011条,在联邦储备体系下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目的在于保证消费者在金融服务消费中,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依照联邦消费者金融法对金融产品的供应与提供进行监管”。根据多弗法该条规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设依照联邦相关法律监管金融产品的供应,局长在参议院批准后由总统任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内部有诸多部门:研究部从市场收集数据,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投诉处理部设立多种渠道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做出回应,也可将相关投诉转给各州金融监管机关。社区事务部为金融服务水平低下的社区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帮助。金融教育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以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合理决策的能力。此外,美国老年公民金融保护办公室,专门向年龄在62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信息,防止老年人在购买金融商品中权益受到损害。次贷危机后,美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采取专门机构保护的模式,通过专门立法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保护金融领域消费者的职权和责任。
2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发展
庶几与美国近期的金融监管改革同时,2010年4月,英国议会批准了《金融服务法》(FinancialServiceAct2010),该法案更加强化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的消费者保护职能,新法对作为FSA权力来源和运行基础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FSA的规则制定权大大扩展。在英国,自成立FSA以来,其职能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步形成为综合性的监管部门。改革后,FSA可以制定有利于“实现其任何监管目标”的规则,相比从前只能制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其制规权的空间提升;其信息收集权也同步扩大,FSA可以要求受监管组织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与金融稳定有关的信息;赋予金融服务监管局强制信息披露及一定的惩罚权,FSA的纪律处分权提升,即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FSA可以通过某些行政途径强行获得某些重要信息,对拒不提供信息者可处以行政惩罚,如暂停或限制违规金融机构一年以内的经营许可权、禁止违规操作机构的相关责任人2年内的从业资格等等。回顾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自二十世纪中期以后,英国金融业高速发展,在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下,消费者面临琳琅满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这导致消费者权益愈来愈多的受到来自金融机构的侵害,仅仅靠金融市场自律难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社会强烈要求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在此背景下,英国议会于1986年颁布了《金融服务法案》,在该法案的授权下,英国成立金融业监察机构,对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予以监管。在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盛行的趋势下,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减少金融犯罪以维护大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英国议会于2000年出台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此后于2001专门成立了对金融业统一监管的机构———金融服务局,根据新法案的规定,金融服务局整合了以前的各金融部门下的监察员组织,成立了金融监察员服务公司(FinancialOmbudsmanServiceLtd.以下简称FOS),该公司的设立为解决金融领域消费者纠纷提供了一个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机制。FOS的设立旨在保持监察员的独立性、快速、低成本地处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投诉。FOS的管辖对象有两种:强制性管辖和自愿性管辖。强制管辖适用于那些《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明确规定的必须接受监管的公司;自愿性管辖涉的金融机构,没有被《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明确规定一定要接受监管,但为了增强其公信力与美誉度而自愿接受FOS管辖。从其运行本质来看,FOS是一种替代法院诉讼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替代诉讼争端解决机制相比,FOS凸显出其独特性:首先FOS覆盖所有英国境内的金融领域消费纠纷,范围广阔;其次,FOS仅仅具有单向约束力,这种单向约束力是指FOS的裁决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而仅仅对金融机构具有约束力;再次,FOS纠纷处理程序安排科学,整个处理纠纷的过程是透明的。FSA要求FOS对纠纷解决的过程和相应做及时、完整、正确的披露,使裁定过程和结果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从而保证FOS制度的公正性。
3结论
无论从美国还是从英国制度来看,其监管体制没有“普适经验”,必须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加以构建。对于我国来说,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改革借鉴价值主要不在于其监管模式等方面的改变,而在于改变所体现的方法与理念,如对社会组织和私人力量的运用、强化纠纷解决的程序正义等。如何平衡国家行政权与社会公共行政主体的权力是政府应该认真思考的,而正是各国的法律传统和市场的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在左右着这个平衡支点的位置。
作者:吴华增单位:悉尼大学商学院
一、电商金融模式
一是阿里小额贷款,即通过互联网数据化运营模式,采用大数定律理念经营小微企业信贷,为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向这些难以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群体提供纯信用小额贷款服务。二是以京东“白条”为代表的电商面向个人客户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服务,即电商利用自有资金在自身平台上为消费者提供“先消费后付款”的延后付款服务或者“分期0元购”的分期付款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给金融消费者带来的积极影响
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其借助于互联网渠道开展业务,实现了可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在提高金融业务便利度、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改善金融消费者体验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金融服务更加便利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升级以及大数据的持续推广,金融行业逐步实现社交化和移动化,由此催生出具有移动互联网特点的新金融业务模式,有效提升了金融活动的系统化和智能化程度,极大地提高了金融运行的效率,从而确保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高效、全面和便捷的全方位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移动化和社交化特点,使金融消费者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均能充分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此外,互联网金融拥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渠道,已经全面渗透到消费者的日常支付领域,由于其具备支付方式便捷、到账时间快、支付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中增长最快的领域。
(二)金融模式更具成本收益优势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实现与现有的直接和间接融资同等的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下,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在零售业务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其无需物理网点,免除人工费用,这是传统金融机构所不可比拟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高收益的特性,如自余额宝推出以来,其年平均收益率保持在5%左右的水平,高于多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微信理财通自开通起始终维持着6.5%以上的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最高达7.90%,逼近信托产品的收益水平。
本文作者:孙立刚张中为工作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
县域居民消费正进入以住行为主题的升级阶段
1981年至2009年间,食品支出和衣着支出比重持续下降,分别下降了18.8和6.7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教育娱乐文化服务、居住、医疗保健、交通通讯等方面支出的比重分别提高了2.9%、3.2%、3.6%、5%和9.8%。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受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县域居民将进入以住行为主的消费升级阶段:(一)县域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整体接近城镇居民2000年左右水平1978年至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由133.6元提高至6977元,实际增长9.6倍,年均实际增速7.4%。特别是2010年和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分别达到10.9%和11.4%,自1998年以来连续两年超过城镇居民。农村居民2011年人均纯收入折合至2000年是5963元,与城镇居民2000年的收入水平仅差316元。同时,2010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1%,介于城镇居民1999年的41.9与2000年的39.4之间。如果考虑县城居民,县域居民消费大致相当于城镇居民2000年左右的水平,正在进入“住行”为主的消费升级阶段(见图6)。(二)城镇化将推动县域消费增长1978年至2011年间,城市人口比重由17.92%提升到51.27%,每年约1%的速度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县域城镇化仍将处于快速推进阶段。城镇化的过程是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现代化的过程,将带动县域整体消费水平的提升。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为4455元,城镇居民为15900元,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是农村居民的3.6倍。按此测算,一个农民转化为市民,消费需求将会增加1万多元。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吸纳1000多万农村人口进城,进而带动1000多亿元的消费需求,而相应增加的投资需求会更多,特别是住宅消费刚性需求巨大。按照目前13.5亿人口基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则将产生住房需求4亿平方米左右。据中金公司预测,县级市新建商品住房增长空间较大,从交易量来看,2015~2040年间市场均在高位运行,年均交易量在1.6亿平方米至1.8亿平方米;从交易额来看,县级市交易额在2035年之前稳步提高至8000亿元,此后将趋于稳定。(三)人口结构将助推县域消费升级1980~1990年间,我国经历了一次生育高峰,平均出生率为2.12%。目前,这次生育高峰对县域消费升级的影响开始显现。一方面,80年代出生的人口已经逐渐长大成人,适婚人口比重短期将居高不下,中国传统的家文化将持续推动住房、家用电器等消费支出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县域80后群体目前已经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受到城市生活影响较大,消费观念与城市接近,整体消费倾向比传统的农村居民高,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将提高。据四川、河南两省相关部门统计,由“经济型”转为“生活型”的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两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四)县域消费升级政策环境越来越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中央强调要把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最终消费需求作为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途径,其中把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国家陆续出台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及以旧换新等扩大农村消费政策。在政策的引导下,2009年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万亿,同比增长15.7%,增速自1986年以来首次超过城市。特别是家电、汽车等耐用消费品销售增长迅速。2011年我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1.03亿台,实现销售额26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5%和53.1%;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18亿台和5059亿元。从未来看,扩大农村和县域消费仍将是国家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着力点和领域,政策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综合以上因素,依据城镇消费升级经验,未来与住房相关的商品消费(包括家用电器)以及汽车消费将成为县域居民消费的重点;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等新兴领域将迅速增长。从各项消费支出的收入弹性系数看,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以及交通通讯增速将超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在看到县域总体消费升级趋势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消费升级在不同区域、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从区域看,东部和东北部地区整体消费水平和层次高于中西部。2009年,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5148.62元、4148元、3622元和3238元,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消费分别是中部、西部的1.2倍和1.6倍;从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看,东部地区整体上分别是中部和西部的2.2倍和3.9倍。同时,经济落后地区城乡差距较大,东、中、西、东北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分别是农村居民的2.8倍、2.7倍、3.2倍和2.6倍。从不同收入群体看,2009年,高收入户、中高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消费支出分别为7485.71元、4591.81元、3546.04元、2870.95元和2354.92元,高收入户的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整体消费支出水平的1.9倍,是中高收入户的1.6倍、中等收入户的2.1倍、中低收入户的2.6倍、低收入户的3.2倍。
积极把握县域消费升级金融机遇
(一)实施“梯度推进”战略区域层面上,根据经济发展的梯度推进规律,有先有后,滚动推进区域市场发展,当前要把发展重点放在长三角、珠三角、东南沿海、环渤海等东部发达地区县域,中西部的鄱阳湖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区县域,二三线城市周边县域,县域内的中心镇、园区、繁华商圈。这些区域与城市差别相对较小,可加快复制和推广城市消费金融业务成熟产品和服务,“先试先行”,并结合各地实际,研发区域性特色消费金融产品,实现率先发展。业务层面上,先期以县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主,逐步向汽车贷款、家庭装修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教育贷款、旅游贷款、信用卡分期付款等扩展,努力为县域居民提供全面的消费金融服务。客户层面上,突出抓好县域公务员、大型企业员工、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城郊拆迁农户、进城置业农民、回乡创业人员、种养大户等县域中高端个人客户群体,积极抢占县域消费金融业务高端市场,并积极培养潜在的优质客户,不断扩大县域客户群体。(二)突出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一是进一步拓展县域存款、理财和支付结算业务。依据城镇经验,进入“住行”阶段以后,随着居民收入迅速增长,投资理财需求旺盛,消费相关的支付结算需求迅速增长。公私联动开展工资、第三方存管等专项营销,主动与保险、基金、证券、移动、高校等高端客户资源丰富的机构建立战略联盟,扩大个人存款客户基础,巩固县域个人存款优势地位。针对县域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抓紧开发一批适销对路的县域个人特色理财产品。围绕县域居民消费过程的各个环节,加强借记卡、贷记卡、网络、电话、移动支付等先进安全便捷的支付能力建设。二是积极发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尽管目前国家正在进行房地产调控,但是总体看,县域居民住房需求以自住为主,而且房价相对合理,泡沫相对很多大中城市要小。可重点选择优质房地产商、优质畅销楼盘、优质个人发展县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经济较为发达、农民收入较高、信贷管理规范的地区探索开办农村住房建设贷款业务。三是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业务。加强与经销商、厂家合作,为县域居民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服务,重点支持县域比较受欢迎的微型车、客车、小货车、客货两用车等。同时,探索开展“直客式”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不断扩大汽车消费贷款客户群体。(三)提升中高端客户的服务水平和维护能力一是落实客户名单制管理。在认真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县域中高端个人客户名单。及时监测,不断完善客户信息和资料,并依据客户资质变化,对中高端客户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在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和需求基础上,制定个性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方案,深度开发客户价值。二是优化网点渠道建设。依据优质客户的分布,优化物理网点布局,并可考虑设立理财中心并配备专职理财经理,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个贷中心,集中资源服务好优质客户。加快网点改造进程,实施网点文明标准服务和营销技能提升导入,改善服务细节,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发展个人网上银行和移动支付业务,进一步改善网银功能,真正为优质客户提供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服务。三是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和系统整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中高端客户实行差别化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业务授权、审批环节,以服务效率和质量赢得客户。持续优化和整合业务系统,并将相关系统联网、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共通。四是加强产品创新和推广。针对中高端客户的金融需求,创新推出适合县域特点,适应客户需求的投资理财、住房按揭、家庭装修、汽车消费、资金结算等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宣传力度,强化客户对商业银行产品的认知,提高产品和服务对县域中高端客户的影响力和覆盖率。(四)严防业务风险一是把握好风险防控的重点。从现阶段看,重点是严防虚假按揭和冒名贷款,防止贷款被挪用到民间借贷、股市等高风险领域,加大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新型诈骗案件以及信用卡套现的打击力度,健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流程等。二是实施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对县域不同区域、不同收入群体以及不同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研究和风险测算,推进内部评级法在消费金融业务中的应用,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计量的精度。针对县域收入来源确定且透明度高的客户或者拥有高价值资产的客户,可适时上收其业务的中后台处理,探索集中管理模式。针对县域其它客户,更多需要发挥“人”的作用,强化调查审查以及落实相关责任。三是关注宏观风险。严格执行好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政策和银监会制定的信贷“七不准”、服务“四公开”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防控好政策风险。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对存量资产质量的影响,做好压力测试,特别是密切关注区域房价走势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质量的影响,做好相关风险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