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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精选

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区联手、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原则,通过“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消除我区防汛安全隐患,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灾意识,建立区域内黄浦江、蕰藻浜沿线防汛墙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城市防汛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实现“三无一畅”:防汛墙管理范围内基本无违规搭建、无违规堆载、无违规靠泊、防汛通道畅通,确保我区防汛和港口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

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副主任潘卫国任组长,成员由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和相关镇、街道负责同志组成。

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区防汛墙管理所、区水政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分工

(1)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指导。

(2)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牵头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推进工作,负责协调“三违一堵”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单位的有关事宜。

(3)区水务局:负责指导相关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我区水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的违反规定堆物、未经批准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行为的排查、执法等工作。

(4)区城管执法大队:制订我区城管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防汛墙保护范围内违法搭建行为的执法工作。

(5)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制定**区域内黄浦江沿线船舶违规靠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黄浦江沿线水上交通船舶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违规靠泊的行政监管等工作。

(6)区地方海事处:制定蕰藻浜及支流沿线船舶违规靠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蕰藻浜及支流沿线水上交通船舶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违规靠泊的行政监管等工作。

(7)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当事人采取措施。

(8)相关镇、街道:根据安全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镇、街道管辖区内防汛墙安全具有监管职责,涉及的镇、街道积极排查管辖范围内《三违一堵》情况,及时同相关条线沟通,确保管辖区内防汛墙的安全。

(9)**区域内黄浦江、蕰藻浜沿线码头单位,应按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我排摸,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自身的安全。

三、整治内容和法规依据

(一)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区域范围内黄浦江、蕰藻浜沿线。针对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的“三违一堵”违规行为,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自我整改、执法检查、总结提高等专项整治活动。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市防汛条例》

5、《**港口条例》

6、《**市河道管理条例》

7、《**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

8、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4月18日至5月10日)

采用宣传发动、安全培训、典型案例教育、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目标、意义等。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在全区范围内召开动员大会,布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并逐级宣传教育到防汛墙、港口码头沿线单位,做到层层落实,环环紧扣。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5月11日至5月20日)

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编制相应的调查表格,开展黄浦江、蕰藻浜防汛墙、港口码头沿线“三违一堵”隐患排查。在对“三违一堵”情况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分门别类提出整改要求。

镇、街道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现场踏看,检查管辖区域内《三违一堵》情况。

黄浦江、蕰藻浜沿线码头单位自动员会议后,根据会议要求,积极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自我整改(5月21日至5月31日)

对照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三违一堵”情况的,要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执法检查(6月1日至6月15日)

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对“三违一堵”自我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已经完成整改的有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复查,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消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6月16日至6月30日)

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建立黄浦江、蕰藻浜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我区防汛和港口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各部门、各相关镇、街道要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将本次开展黄浦江、蕰藻浜“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及“三违一堵”的危害性,宣传到每一个装卸作业岸段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网络等手段,在黄浦江、蕰藻浜沿线镇、街道、村、社区等范围内开展宣传,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整治“三违一堵”违规行为。要结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开展防汛墙、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法规规范宣传,提高市民安全管理意识。

(二)全面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

各部门要针对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的行为,分别制定隐患排查表,对隐患进行排查、登记、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专项整治的基础工作。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监控、评估和消项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全程督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对经过教育未主动整改的进行监控,重点执法整治。要与防汛检查相结合,做到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放过、没有主动整改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全面、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三)严格执法,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对经过宣传教育未按期自我整改的违法当事人,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周密执法计划,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开展执法。涉及违规堆物、违规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的违法行为由区水务执法部门负责,涉及违规带缆泊船的违法行为由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或区地方海事处执法部门负责,涉及违法搭建的违法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法人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和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要分条线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对在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和镇、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起数稳中有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镇驻地和农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场所、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储存经营与人员住宿没有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行为,以及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各类渔港、码头及停靠的渔船。对各种规模的渔港、码头及停靠的渔船特别是集中停靠的渔船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港口、码头管理人员及船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四个能力”,结合渔港及渔船的特点组织消防灭火和疏散演练。

(六)各类违章建设工程。对各镇、办事处相关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出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建设工程名单,加大对违章建设工程消防处罚力度。

(七)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我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镇(办)主体,实行部门联动。各镇、办事处,各系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与区消防大队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火患排查工作的指导和沟通、协调,组织各派出所全面参与辖区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区政府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镇、办事处以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网格化”要求,以村庄、社区等为基本单元研究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排查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责任区网格内的社会单位要逐一排查,并建立健全“户籍化”台账和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对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特别是对前期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要限定整改时限,并实施“回头看”,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区委宣传部、台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的专项行动要及时邀请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区政府将汇总分析“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区政府在区消防大队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行动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村庄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实现火灾总量同比明显减少,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社区、农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各镇(街、区)实际情况,将其他容易产生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镇(街、区)要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的人员、任务及责任,建立排查区域和单位场所“户籍”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全民动员,全力开展拉网式排查。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分片划区,按照“实名制”的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特别是对前期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要实施“回头看”,确保隐患彻底消除。要建立完善消防联席工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加强指导、沟通和协调,确保单位不漏查、人力不浪费。

(三)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和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周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组织开展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大练兵,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继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及各镇(街、区)、村“两委”分管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五)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协助清剿火患。要加强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单位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发动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清剿火患专项行动中来,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帮助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消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二)清剿火患阶段。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这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指挥调度专项行动。每天收集、每周通报工作情况,每月底前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通道通畅,确保灭火救援顺利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街道办事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宣传报道等。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贾茹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7232711)。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2日前)。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落实工作任务,发动群众对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督促整改阶段(1月22日至2月20日)。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与辖区物业联合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务必达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整治难度大的及时上报街道。要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强化整治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1日至2月底)。街道将会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验收,并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各社区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居民楼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和楼道堵塞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六、工作重点

(一)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的障碍物。

(二)突出整治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等问题。

(三)突出整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永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损坏缺失,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不足,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故障停用等问题。

(四)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个住宅区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

七、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动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广泛发放、张贴公告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社区组织成立管理机构,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各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开展自查清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固定障碍物等情况。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八、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社区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稳中有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县区政府要逐级进行部署,以县区为重点,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以县区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及时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并积极在陇南电视台、陇南日报、陇南公安网积极上稿,确保每周至少一篇新闻稿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公安局将对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地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县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县区公安局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地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陇南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设在市消防支队。

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6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闭锁,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副市长刘正田任政委,公安局局长钱传银任指挥长,公安局副政委、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劲松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经信委、经济开发区、广电总台、工商局、安监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相应成立“清剿火患”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分工,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宾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经济开发区负责督导检查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经信委负责督导检查市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发区企业除外);广电部门负责排查广播电视设施;安监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报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理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管理,建立档案。要以镇(街)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乡村、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和登记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严格执法,查处到位。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绝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让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将挂牌督办。

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7篇

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集中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下简称“战役”为确保战役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战役目标

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工作原则。深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看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查“五大”活动中未排查整治的单位和场所。否失控漏管。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看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查“九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章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和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和集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重点整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乱搭乱建、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混合、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和在外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等火灾隐患。

三)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隐患。

四)看是否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查“四个能力”建设创建单位。已达标单位是否出现工作“回潮”

看各地各部门是否存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隐患。各地各部门针对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确定清剿火患的范围,五)查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场所单位。着力消除影响本地本行业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机构

由区政府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成立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办主任荣修高、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陈波、区消防支队政委、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区建委、区商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张强、区旅游局和区房管局等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支队,由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职责是

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各阶段战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予以通报。

对分管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

国庆期间大型活动涉及的会场、住地、活动现场等重要场所的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好专项行动。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各派出所对辖区内除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排查整治。

区教委:负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排查整治。

区财政局:确保战役中各项专项经费保障。

依法审批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整改火灾隐患。区房管局:负责对全区大型高层建筑小区物业单位的排查整治。

区商委:负责商场、市场和分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开展排查整治。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区卫生局:负责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区旅游局:负责对风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旅游行业的排查整治。

区文广新局: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排查。

区民政局:负责对敬老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区外宣办:负责牵头做好“清剿火患”战役宣传报道工作。

对本辖区内除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各镇街(社区)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组织综治、安监、派出所等单位和社区干部。

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积极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战役开展工作。

四、工作措施

镇街(园区)和行业部门要成立检查组,一)政府全面主导。区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清剿火患”战役责任书》附件1各地各部门要对战役逐级进行部署。依托新建立的社区消防工作“三员”组织,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二)实行“户籍化”管理。各镇街(园区)要以村(居)为单位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家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每条隐患的整改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三)采取铁腕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六个一律”刚性措施。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区政府挂牌督办。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天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四)强化宣传攻势。区级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积极邀请中央及市级主流媒体,深入一线、遂行出动、跟踪报道、持续跟进,确保各级主流媒体每周报导我区成效。10月底前,区消防支队建成区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开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年10月1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动员镇街(园区)行业部门、村(居)和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部门在前阶段消防安全“五大”工作的基础上。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并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适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各地各部门排查单位或场所后,填写《区“清剿火患”战役检查登记表》附件2存档备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地各部门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验收,对全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做好迎接上级抽查验收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

统筹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是近年来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一)加强领导。对于稳定我区火灾形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力量,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此次战役,确定专人每天收集战役情况,并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分兵把口、各司其职,二)认真履职。切实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各镇街(园区)和行业部门要结合总体任务和本辖区实际,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逐一量化,确保任务完成与时间同步;安监、建设、卫生、教育、商业、文化、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各自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提高本行业、系统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特别是针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确保消防安全;对“三合一”场所,要立即清理住宿人员,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督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火用电,确保人防、技防到位;区消防支队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吊销相关证照,降低资格、资质和信用等级,强力督促整改,坚决铲除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

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8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10层(含)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公共建筑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整改项目如下:①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通畅率达100%;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成率达100%;③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④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备合格率达100%;⑤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

二、职责和分工

(一)高层建筑竣工后,未经综合验收,特别是其消防设施设备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交付使用的,由规划建设、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并负责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合格;

(二)消防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

(三)侵占公共部位,堵、塞、隔、占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四)消防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复;

(五)在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地下车库用途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由规划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六)在高层建筑内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的,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七)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八)在高层建筑内的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工商部门配合落实整改;

(九)自行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由自管单位负责,消防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由镇政府牵头房管等成员单位进行一次排摸,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将分类的有关信息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阶段(7月16日—11月6日)。将分类的有关信息分发到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由各自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单位根据消防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在限期内整改合格。镇政府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整改督查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复查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按照整治标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期满未落实整改任务的,将上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逐项逐条地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各类事故隐患

4、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复查工作结束后,由市、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以镇长*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华友为办公室主任,联系人为姚洋,联系电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业主(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9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深入排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活动场所,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发生亡人火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全面主导。各乡镇政府要对“清剿火患”战役逐级部署,组织社区、行业部门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户籍化管理。各乡镇要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划分排查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采取铁腕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六个一律”刚性措施,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攻势。县电视台、《报》要加大对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每周要有跟踪报道。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要在党政网上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县、乡两级都要结合实际,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着力推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防委会办公室要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将对战役成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委冉鑫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国担任办公室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各社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督查。“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要每周带队督查指导工作,公安消防大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或场所。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县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跟踪督导验收。

消防通道堵塞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10篇

巩固提高2014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进一步动员广大师生及社会力量,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单位场所。各学校要对近两年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清剿,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学校建筑。重点加大对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校园商业网点及民办幼儿园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教职员工及学生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各校要重点整治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防爆措施,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春季专项行动。围绕“两会”、开学初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点整治寄宿制学校、民办幼儿园及“三合一”场所,学校建筑施工工地。

2、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我局将在分析研判本地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民办幼儿园、城乡结合部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各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要及时报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校要围绕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运动会、艺术节、校庆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组织开展学校及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战役成效,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2、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校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排查台账,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不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学校、校舍,要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关闭;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督促整改,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责令暂停招生或依法撤销办学许可。

3、广泛开展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校讯通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通过在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及时报道战役情况。要组织师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急响应、自救自护能力。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4、着力构建火灾防控长效机制。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市教育局将督促学校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指导学校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