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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及相关细则于2月8日正式实施。该规则体系是以《公司法》、《证券法》为基础,与此前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适应的实施细则,《规则》及相关细则的实施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本建立,完善了全国证券场外市交易市场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新规则在适用范围、挂牌条件、推荐规则、交易主体等多方面都有较为重大的调整,调整核心主要围绕规范市场运行、健全规则体系、增强交易流转。以下调整后的亮点:
一、申请挂牌企业不受股东人数、股东性质及企业类型的限制
拟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根据《规则》规定,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管理办法》实施前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该规则打破了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必须少于200人的红线,是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东人数限制突破。
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不受股东所有制的限制。新规则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目前我国的所有制形式主要有: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企业。如申请挂牌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的限制,拟挂牌公司的股东是上述所有制形式亦可申请挂牌。
新三板向非高新技术企业放开。新规则对企业类型做出明确规定,拟挂牌企业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该规定突破挂牌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制,这是对新三板拟挂牌企业变革性的突破,同时也是对新三板市场主体的变相扩容,有利于增强新三板市场活跃性。
二、挂牌条件设置利于降低风险、增强市场活跃性
新规则与原规则相比,主要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调整:
基金项目:辽宁省法学会2014年调研课题:《民间借贷诉讼临界---辽宁民间融资规范化研究》(LNFXH2014B002)。
作者简介:孙长江,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诉讼法;朱丽,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冬梅,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韩天宇,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098-02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民间调剂资金短缺工具,解决了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特殊要求,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但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也产生了一定的弊端,其自身的民间性以及不规范性都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此,香港专门制定了《放债人条例》(下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通则》(下称《通则》)以此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一、 趋同性路径
(一)事前审批
《条例》和《通则》都对经营放贷业务的企业规定了审批程序。如《条例》中规定:经营放债业务放债人应持有放债牌,任何人经过注册领取放债人牌照后都有权经营放债业务;而《通则》中规定贷款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而且必须经过银监会批准。
(二)事中防范
随着经济的发展,更为简便的支付方式――电子支付正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然而,在整个电子支付平台中,各种支付手段可谓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就在2010年12月初,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使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归属也日渐明晰,行业洗牌渐将来临。
第三方支付早就经历过生死考验。早在2005年,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就喊出“电子支付元年”的口号,而到了2006年电子支付就进入了以价格战为代表的“行业恶性竞争阶段”。因为没有明确的政策,让投资商也持谨慎态度,导致电子支付行业缺乏资本引擎的局面。同时,对于更多的第三方支付商来说,面临着培养用户资源、产业链上游的网上银行服务尚在发展初期等困境。因此,这一寄生于电子商务,摇摆在金融与互联网之间的产业甚至一度被人怀疑将成为“未兴先死”的一个商业案例。
在质疑与夹缝环境中生存的电子商务,逐渐赢得发展先机。据统计,2008年电子支付市场规模达到2743亿元,2009年达到6000亿元,2010年突破1万亿元,到2012年交易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
尽管面临如此庞大的市场,众多企业也面临着生存危机。2010年12月30日,央行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程序正在紧张进行中,其中北京银联、支付宝、快钱、财富通等17家企业进入入围名单,首批牌照获得者将在此名单中产生。
随着央行发放牌照,整个市场将有法可依,然而,未来支付公司的竞争主要在于各自的商业模式以及用户之间黏性的竞争,在牌照下如何生存,将是各家公司的头等大事。
在同台竞技时,民企相对国企要逊色得多,在首批获得牌照的17家中,北京银联、汇付天下、通联支付、上海东方等国家队成为大赢家。
据悉,目前全国有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其中向央行报备的企业共约130多家,这也意味着《实施细则》出台以后,至少要有1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被清洗出局。
“更令小支付企业沮丧的是,《实施细则》中要求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必须连续两年盈利,这一点对绝大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是致命打击,尽管央行表态牌照无限量,但最终八成以上第三方支付企业将丧失申请牌照资格。”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说。
合理选择牌照
沪牌、外牌、沪C牌,每种牌照各有利弊。上沪牌,车辆行驶没有限制,但车牌价格几年来持续在高位,小小牌照价格占去了小车价格的很大比重,有的甚至超过了小车价格,所以需要仔细掂量掂量;上外地牌照和上沪C牌,价格都较便宜,但是缺陷在于出行有限制,外地牌照高峰时间无法上高架,每年验照也是个麻烦事,而上沪C牌又不能驶进市中心。不少人为了争一个面子,觉得沪牌是“金牌”,而“外牌”或“沪C牌”是“铁牌”,于是就算代价再不菲,也要咬咬牙上。
其实,对于工薪阶层而言,买车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车主生活在A20公路外,老家在江苏一带,需要经常往返于沪苏两地,难得进出市区。这样的话,上“外牌”或“沪C牌”就可以通行无阻,挂块“铁牌”就足够。如果要进市区,沪C牌可以用“P+R”方式出行,既经济又环保,而且时间算得准,不会遇到堵车难,停车难、停车贵等烦心事,省心省事,自由自在。省下的车牌钱去做其他投资,如买个商铺,不但可以收取租金,若干年后转手还可以有一笔不小的收益。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你生活在市中心,经常需要在高峰期间上高架,那么就只能唯“金牌”莫属。短期内如沪牌价格能够向下回调一点,选择沪牌还是比较经济的。有的人把购买沪牌当作长期储蓄,因为上海土地资源紧缺,沪牌不可能无限发行。
有效掌握竞拍策略
首先,要尽可能抓住每一次竞拍的机会。不少车主往往希望等到成交价回落,才去办理相关的投标手续。事实上,一旦出现价格回落,人们的心理预期觉得机会出现了,就都去登记竞拍,结果参与的人数多了,价格又上扬了。
其次,要仔细研究竞拍的游戏规则。如拍牌规则规定出价时必须在成交平均价上加或减300元,有个竞拍者在最后30秒,看到平均价为1.03万元,因为势在必得,自以为是地加到了1.5万元,心想这样总可以稳操胜券。但由于比平均价多加4700元,结果无效,只能遗憾地出局。另外,要注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如果一味想以最低价竞拍,但出价的时间较晚,也会竞拍失败。
第三,要掌握一定的竞拍技巧。按照以往的拍卖经验,在第一阶段的最后时刻,即上午10点55分,最低中标价格会从百元迅速上升到万元,最终达到当月的中标价格附近;第二阶段,修改幅度一般在平均可中标价格的10%左右。根据规则,只有在第一阶段出价后,才能在第二阶段中有修改的机会,因此,第一阶段的出价非常重要。在第一阶段,不要听从所谓的“指导价”,而应该按自己的实际心理价位出价,第一阶段出价可以比心理价位略低一点,这样可以给第二阶段的修改留有余地。从目前成交价格看,一般成交价格比二级市场低2000元左右,如果发现第一阶段的结果与二级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时,意味着有“捡漏”的可能。
美国广告研究专家莱利・莱特有句名言:“未来的营销是品牌的战争――品牌互争短长的竞争。商界与投资者将认清品牌才是公司最宝贵的资产。拥有市场比拥有工厂要重要得多,唯一拥有市场的途径就是拥有具有市场优势的品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品牌是市场的灵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众多的中小企业也成了品牌贫乏的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启动和发展,国外企业携其品牌优势凭借强大的综合实力竭力抢占我国市场,特别是中国加入WT0以后,情况变得更加严峻。
一、中小企业品牌竞争的核心问题
环顾当前国内中小企业的竞争,它们仍是以打价格战为品牌经营的主要手段。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和专家学者逐渐认识到,这种价格竞争仅仅是一种低层次的竞争,有效的竞争方式应该是寻求新的差异点,建立品牌优势。品牌个性是品牌区别于其他品牌的重要特征,它通过一些营销手段,在消费者心里留下一种独特的个性。这是进行品牌经营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目标,但国内品牌在个性利益诉求方面则没有那么明显和独一无二。在此情形下,因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会很低,导致重复购买行为也较低,所以很多品牌在市场上会很快消失。过去中国的企业很少能真正认识到消费者导向的重要性,更不用说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去创建、发展和管理品牌。长期以来,由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品牌意识淡薄,没能培育出多少知名的品牌,导致其近年来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发展速度放缓,因此迫切需要打造自己的品牌。
当看到那么多的品牌如流星一样一闪而过,人们不禁感慨品牌长生不老的秘方在哪里?殊不知他们往往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而又是核心的问题:消费者心智研究,即所谓的品牌定位。品牌竞争力来自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崇高形象和良好信誉,而品牌的形象和信誉则来自企业的品牌定位。品牌经营的首要问题就是做好品牌定位.定位决定一切。这就是秘诀。一个企业必须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品牌定位才可能创立强势品牌。品牌定位就是把企业所期望的形象建立在消费者的心目中,通过一定的沟通方式把品牌确定在消费者的某一个特定的心智位置上,形成与竞争品牌的差异性特点,突出鲜明的品牌特征,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态度及增加品牌价值的行为和过程。
大企业挟其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的优势,做品牌的条件自然是得天独厚。中小企业毕竟不同于大企业,它有自身的一些特点。那么中小企业该怎么办?那就是中小企业决不能畏缩胆怯,它们应该努力去找准自己的定位,发展自己的品牌。并努力把品牌经营好,才能把企业做好做强甚至做大。
二、中小企业品牌定位的影响因素分析
中小企业品牌定位能否成功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目前关于未售新车临时号牌的规定缺乏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不利于甚至阻碍了汽车流通行业的经营与发展,细则的出台已迫在眉睫
一项看起来不起眼的规定正在让汽车经销商感到头痛。
2012年9月12日《机动车登记规定》,其中有一条这样的处罚条例——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需一次记12分。在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扣分处罚条例中,它似乎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这项规定却在实操层面给经销商带来麻烦。
在新车销售过程中,经销商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来4S店或者展厅看车,但因为店里样车不多,消费者想买的车店里并没有。
调用拖车到总店把新车拉回来是个办法,但因为时间太久而引发消费者不满的事情并不鲜见,尤其在北京、广州这些限购地区,消费者好不容易摇到号,新车却又迟迟不能到手。
因为等不及要求退订金的情况不断出现,而大多数消费者看不到现车根本就不愿下单。
问题来了。因为待售新车属于商品车,无牌不能单独上路行驶。但对汽车经销商来说,新车调动又属于正常业务,这种“不对称”显然已影响到经销商的新车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有如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发展模式,培育发展我市自有品牌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培育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的意见》(东委发〔2004〕21号)以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自有品牌企业是指我市拥有自有商标知识产权并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专利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专利奖、市著名商标、市专利奖称号的生产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自有品牌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设置经济实体。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负责培育自有品牌企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在市发展“两自”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市经贸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成立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培育发展自有品牌企业工作。
第三章认定和管理
第五条由市质监局负责,会同市经贸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东莞市争创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由市工商局负责,会同市经贸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东莞市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
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
消费基数不断增加,每年有2000万~3000万婴儿出生,最高出生率在2016年,人口峰值在2028年。
市场容量不断扩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市场销售额平均每年递增17%以上;2002年以来,婴童产品企业更把“销售额同比增长30%”作为市场自然成长速度看待,并将“每年增长50%”列为企业正常增长目标。
产品线增加,品类进一步扩展,整个行业的市场容量迅速被放大。
这也是一个竞争愈发激烈的市场,强生、宝洁等跨国公司的进入,使得中国婴童日化行业从一开始就在家门口参与了国际竞争。成熟的跨国品牌投入巨资进行产品研发,建立持久而稳固的营销根基,令大多数国产品牌因为“重市场轻研发”而在竞争中败下阵来。
不过,“青蛙王子”品牌因为一直专注于产品,成为“平衡产品与市场关系”的一个特例。
2013年1月,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与其经销商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对话,进一步探讨好产品好品牌在国内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探讨市场需求、消费者特征,以及企业与经销商的机会。
国产品牌新机会
摘要:品牌窄化和宽化战略,是对品牌延伸理论的完善与补充,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企业改变增长方式、品牌构建的必由途径。本文主要从品牌窄化和宽化战略的定义,必要性分析以及如何实施品牌窄化和宽化战略等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品牌战略 品牌窄化 品牌宽化
实施品牌战略,是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制造业面临的迫切课题。本文以全新视角研究的品牌窄化和宽化战略,是品牌战略构建的核心内容,是对品牌延伸理论的完善与补充。
一、品牌窄化和宽化战略的定义
(一)品牌窄化战略
品牌窄化指单一品牌对应的产品数量狭窄化,品牌核心价值的具体化、明确化。品牌窄化战略指企业通过数量较少的产品和内涵丰富的品牌,专注于特定细分市场,以聚焦而获取竞争优势的品牌经营战略。如格力空调、王老吉凉茶、箭牌口香糖等著名专业性品牌,都是成功实施品牌窄化战略的典范。
品牌窄化战略下的产品不在于多而在于精,产品属性关联度大,品牌的产品粘度和市场粘度都比较高。
多数情况下,企业采用品牌窄化战略对应的是单一品牌构架下的一牌一品品牌战略和集中化总体发展战略。品牌窄化战略奉行《市场营销22法则》中的“聚焦法则”、“类别法则”和“品牌不延伸”法则,努力让品牌成为产品具体类别的代名词。
摘要:从去年开始,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动作频频。2012年9月28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确立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合法性。2013年1月16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明确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013年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本文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具体进展加以分析,并对进一步完善场外市场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非上市公众公司;场外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义及类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目前,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由于定向募集产生。我国股份制试点初期允许以定向募集的形式设立股份公司,但实际存在“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现象,1994年《公司法》的出台取消了定向募集制度。二是由于股权非法公开转让形成。在股份制初期,存在STAQ和NET系统为法人股提供电子报价交易,一些公司股份在这两个系统挂牌流通,形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1998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国务院发文对这些非法交易场所进行了清理。三是由于发起人人数众多形成。由于1994年《公司法》未对发起人人数上限做强制规定,一些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置了大量的发起人,成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四是沪深交易所退市的股份公司。
二、目前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取得的进展
(一)相关法律法规从缺位走向逐步建立完善
长久以来,我国关于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法规处于缺位状态。《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发起人为二至二百人;《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需报证监会批准。因此,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股份公司不具备合法地位,而是被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来对待。同时,这类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也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前,我国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只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都不能为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转让平台,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一直没有得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