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14期报告,将89家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根据同行业、同规模选择了相应的89家标准审计报告公司作为配对样本,样本与配对样本如表2所示。收集2008—2012年研究样本与配对样本的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并与奔福德定律进行相关分析。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与和讯财经网站。
(二)指标选取一张完整的现金流量表共有57个项目,但并非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发生所有项目,将这些大多数公司缺失或者数据总数不及样本总数一半的项目予以剔除,主要选取了“经营活动类”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类”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筹资活动类”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25个项目作为分析指标。
(三)研究假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文提出以下假设:H1: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与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年报存在显著差异。将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年报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年报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进行比较,前者应大于后者。H2: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与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季报存在显著差异。将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季报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季报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进行比较,前者应大于后者。H3: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与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个报表项目存在显著差异。将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各个报表项目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各个报表项目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进行比较,前者应大于后者。
(四)审计质量的评价标准将报表数据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作为检验数据是否符合奔福德定律的评价标准。借鉴张苏彤等(2005)的经验分级评价标准,如果相关系数大于0.97,则认为财务数据符合奔福德定律,财务数据正常,财务数据真实;如果相关系数小于0.97,则认为财务数据符合奔福德定律,财务数据不正常,财务数据不真实。表3给出了不同相关系数分布标准以及相应的审计对策。
(五)数据处理方法本文数据处理和分析软件采用微软公司的Mi-crosoftOffice(2003)中的Excel。其中,LEFT函数和COUNTIF函数用于基本数据处理,CORREL函数用于数据的相关分析。
二、实证分析
(一)实证分析过程1.现金流量表年报通过对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年报数据的首位数以及与奔福德定律理论分布值的比较,结果如表4和图1所示。从表4和图1可以看出,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年报数据分布明显符合奔福德定律所描述的首位数概率递减的规律,两类公司首位数据分布与奔福德定律一致,两者相关系数均非常接近1(完全相关)。2012年、2011年、2009年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相关系数均高于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相关系数,2008年、2010年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相关系数低于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相关系数,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五年中两类公司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基本同步,两者均是在2009年相关系数最低。样本公司数据和配对样本公司现金流量表年报数据在2009年、2011年、2012年存在显著差异,而在2008年和2010年差异不显著,假设1得以验证。2.现金流量表季报通过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季度数据的首位数分布情况以及与奔福德定律理论分布值的比较,结果如表5和图2所示。从表5和图2可以看出,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首位分布明显呈现出了奔福德定律所描述的数据首位数存在一定差异。从相关系数分析,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相关系数较高的是第二季度,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相关系数较高的是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季度相关系数也存在一定差异;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各季度的相关系数基本上高于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各季度相关系数,说明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真实性高于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在全部总体中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2011年的第一季、2009年第四季的相关系数偏低,作假的可能性较大,假设2得以验证。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通过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五年主要项目数据的首位分布情况以及与奔福德定律理论分布值的比较,结果如表6和图3所示。从表6和图3可以看出,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首位数据五年合计分布明显呈现出奔福德定律所描述的数据首位数存在一定差异。从相关系数看,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相关系数较低的是“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支付的各项税费”“、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净利润”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相关系数较低的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在全部总体中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的相关系数偏低,作假的可能性较大;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相关系数偏低,作假的可能性较大。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各个主要项目的相关系数基本上高于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各季度相关系数,假设3得以验证。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2010年至2011年审计机关优秀审计论文评选结果的通报》(审办科发[2012]134号),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厅)向审计署报送的5篇参评论文(含研究报告)中,有4篇分别荣获全国审计机关优秀论文评选二、三等奖(其中二等奖1个,三等奖3个),获奖论文包括《国家审计管理创新实践与思考》、《政府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与实现机制》、《经济案件线索审计研究及其案例分析》和《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国家审计管理创新实践与思考》一文,在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国家审计管理模式现状与弊端,结合陕西审计管理工作实践,从计划管理创新、现场管理创新和审理稽核创新等三个方面开展了实证研究和探讨,在法律政策、机制制度、组织管理和技术操作层面,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进行了梳理提炼和经验归纳,针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构成要素,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审计管理创新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技术、制度和人力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政府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与实现机制》一文,基于国际金融危机的视角,从金融危机理论及其生成机理分析入手,提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的战略目标;对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免疫功能进行了定位;分析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发挥免疫功能的自身优势;在描述当前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构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的机制框架;并从审计理念、方式方法与技术手段等层面提出相应策略和建议。
《经济案件线索审计研究及其案例分析》一文,以研究经济案件的本质属性、特征、表现形式为切入点,从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点上,探寻挖掘经济案件线索的有效路径,并通过大量的审计案例,对审计在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总体思路、主要方法和技巧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分析和论证,运用多种学科及相关理论,归纳、梳理和提炼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为审计查找经济案件线索、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监督水平提供了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研究》,主要从聘用审计的委托关系、聘用审计的动因、聘用审计的作用、聘用审计的过程管理和基本指标评价等方面构建出了一套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充实和丰富了现有国家审计理论,同时为构建合理科学的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提出了科学的建议。
这次由审计署组织的2010年至2011年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论文评选活动中的参评论文共193篇,其数量与规模较以往明显增多,经专家评委匿名打分评审,通过审计署领导批准,共评选出优秀审计论文7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从这次论文评选结果的分布情况看,主要包括审计署机关7篇;地方审计机关40篇;特派办和派出局19篇;审计署4篇。
近年来,陕西省坚持正确的审计理论研究方向,始终围绕审计工作重点和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工作,创新研究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审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研究水平,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针对这次全国审计机关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省厅高度重视,按照审计署优秀审计论文评选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规范要求,从2010年至2011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进行了严格评审筛选,向审计署申报了参评论文,获得奖项4个,获奖项目占全国审计机关论文获奖总数的5.8%,占地方审计机关论文获奖数额的10%,显示出了陕西在审计学术理论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
(本刊记者)
[摘 要] 以大股东资金占用作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冲突的替代变量,研究审计对这一冲突的约束作用。实证研究表明,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越严重,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而大股东经营性资金占用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正相关关系不显著;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其大股东占用资金在未来年度将会减少。审计能有效约束大股东资金占用。
[关键词] 大股东资金占用;审计约束;审计意见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2)06—0079—06
一 引 言
随着关于大股东普遍存在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学者们逐渐发现,在大股东普遍存在的地方,可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更为严重[1]。我国上市公司也存在着严重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机制,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各方的冲突[2],那么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审计是否能够发挥同样的治理作用,有效约束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呢?
本文拟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证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上市公司制度背景,采用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经验数据,试图从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角度研究审计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是否能够发挥作用。
二 文献述评
由于世界上许多地区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相当突出,控制这种问题成了人们对于审计的一种期望。Fan and Wong[3]运用审计师选择、审计费用和审计意见类型三个变量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即使在最终所有者拥有较高表决性控制权的东亚地区的公司,审计师在缓解控股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冲突方面仍具有监督和约束作用。罗党论、唐清泉[4]认为,在我国能对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进行投资者保护的力量主要有其他股东力量、机构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审计师等。周中胜、陈汉文[5]研究表明,审计师通过出具审计意见能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做出反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岳衡[6]发现,审计师对大股东盘剥中小股东的现象进行了监督,对大股东资金占用严重的公司出示了更多的非标准意见。陈宋生[7]对岳衡[6]一文进行了述评,指出如能搜集更多的数据资料并将相关控制变量引入模型重新进行检验,得出的结论可能会更有证明力。高雷、张杰、宋顺林[8]发现,审计意见不能反映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刘彬彬[9]发现,发生审计意见变通行为的依据主要是通过企业非核心收益的差异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而对通过应收账款的变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并不敏感。
摘要:NGO组织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需要通过立法来规定,称为法定审计需求;其管理层基于信号传递的原因,也可能存在审计需求,称为自愿审计需求。基于不同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不同,基于法定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聘任者包括NGO组织管理层或登记管理机关,聘任方式包括招标聘任和非招似溉危正常情形下,最适宜的聘任机制是登记管理机关和NGO组织管理层分阶段参与的选择性招标聘任;基于自愿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其聘任者是NGO组织管理层,聘任方式需要根据其传递信号的需求程度而定。
关键词:NGO组织审计 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 法定审计 自愿审计 基金会审计
一、引言
NGO组织是非政府(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的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也就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这类组织同样存在问题和次优问题,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同样是治理机制的组成部分(郑石桥,2016),一些国家还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NGO组织的外部审计(李习蓉,2013)。然而,外部审计需求必须通过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而聘任不同的外部审计师,对NGO组织审计效率效果会产生重要影响(陈楚涵,2013;陈丽红等,2014;陈丽红等,2015;张立民、曹丽梅、李晗,2015),所以,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NGO组织审计的重要问题。
现有文献主要是研究了NGO组织的审计需求因素及聘任不同的外部审计师所产生的后果,对NGO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缺乏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拟建立这个理论框架。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基于NGO组织不同的审计需求,提出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一个理论框架;然后,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关于基金会审计的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效果,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一些文献研究了NGO组织的审计需求因素(Gordon、Khumawala,1999;Behn、DeVries、Lin,2007;Trussel、Parsons,2008;Kitching,2009;张立民、李晗,2011;刘亚莉、解露莎,2014)。还有些文献研究了NGO组织选择不同的外部审计师所产生的后果,陈楚涵(2013)发现,审计报告披露与后期捐赠收入正相关;陈丽红等(2014)发现,捐赠者对基金会会计信息质量的变化给予了更显著的反应;陈丽红等(2015)发现,聘请高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增强会计信息与捐赠决策之间的关系;张立民、曹丽梅、李晗(2015)发现,当基金会选择百强事务所审计时,吸引更多的捐赠者进行捐赠。
未发现有文献直接研究NGO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但是,有些政府监管部门的规章中对NGO组织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做了规定,例如,我国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基金会及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从规定范围内自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财政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外部审计与现金股利均具有公司治理功能。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运用相关模型和STATA统计软件实证检验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与外部审计质量显著负相关,而且这种负相关关系在国有性质、董事会规模大、董事会独立性差、董事会激励程度低或董事会开会少的上市公司表现得更加显著。
关键词:现金股利 外部审计 成本 产权性质 董事会特征
一、引言
众所周知,股利理论(Rozeff,1982)认为现金股利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改善公司治理;而外部审计也具有公司治理的功能(Watts 和 Zimmerman,1983),能够有效制约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盈余的信息含量(王艳艳等,2006)。既然股利政策与外部审计均具有公司治理功能,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本文试图探讨这一问题。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外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方面是现金股利一种可替代的治理机制,从而支持股利支付的替论,并且这种替代关系会因产权性质和董事会特征的差异产生不同表现。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1)尝试性地从盈余管理程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与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2)所选取的样本数据是2009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数据,这样所考察的股利政策不会受股改的影响,从而得出的结论比前人的更可靠一些。(3)用实证证据证实了产权性质、董事会特征会对上市公司审计质量与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本文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股利政策和外部审计的研究文献,也为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以及监管层等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决策提供了相应的理论依据与实证证据。
二、文献回顾
研究现金股利与外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文献较多,但是研究现金股利与外部审计之间关系的文献却较少。
La Porta et al.(2000)提出和检验了股利的两种竞争性模型:结果模型和替代模型。结果模型假设投资者保护越好,管理层迫于中小股东的压力派发更多的现金股利。根据该模型,魏锋(2012)认为,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导致更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外部股东能更好地监督管理层,迫使管理层将手中的多余现金以股利的形式支付给股东。
摘要:针对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将增长43.4%的目标,审计工作者应将民生资金审计作为未来审计工作的重点。跟踪审计“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特点将会对充分发挥专项民生资金功效起到促进作用。将公共政策审计的“形式、事实与价值”的三维审计模式,应用到民生资金跟踪审计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和创新。理论上,“三维”审计创新了民生资金审计的思路和方法;实践上,确保跟踪审计更加重点突出、节约审计成本。
关键词:民生资金审计;跟踪审计;形式、事实和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4.057
1“三维”视角的内涵
“三维”视角的概念最初来源于公共政策审计,三个维度分别指形式、事实与价值。公共政策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形式、事实、价值三个维度,对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系统、公共政策过程和公共政策的结果及影响进行监督、评价、建议咨询等审计活动。民意是公共政策的重要考量,公共政策的积极功能――分配社会资源、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发展,覆盖了民生政策的基本目标。学术界和理论界普遍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其根本目的,因此不断改善民生、提高民生质量成为公共政策价值选择的首要目标。
40多年来,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在中央工作,扶贫一直是他工作的重要内容。自十以来,一再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和部署,伴随着一系列扶贫政策的制定,到执行落实,到最终使千千万万的百姓摆脱贫困、过上富足小康的生活。切实保障民生资金落实到实处、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民生资金审计应该采取公共政策审计的思路,从形式、事实与价值三个维度来对民生政策的落实和民生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便于把握审计重点,发现风险隐患,尽早提出改进意见。
“形式”指民生扶贫政策的“贯彻部署”,“事实”指民生扶贫政策的实质性“执行落实”,“价值”指民生扶贫政策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2“三维”视角确定民生资金跟踪审计重点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摘 要:西方发达国家早就把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纳入政府审计的重点,并有了各自相对完善、稳定的评价体系。与之相比,中国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还相对比较欠缺,亟待完善。本文主要介绍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特征及其应用现状,在理论研究和国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五E”审计理论与中国当前绩效审计的现状,构建以“五E”为评价内容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关键词: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五E”
一、引言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许多国家将研究重点聚焦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也开始加强对绩效审计的关注。本文首先简述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特征;然后分析我国评价标准的现状、不足。本文将引入“五E”审计理论,构建以“五E”为评价内容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与特征
(一)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指在真实性的规定,合法性的条件下,根据专项资金的分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全面对其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建议的经济监督活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决定审计的方向,在引导过程中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特征
摘要: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不仅影响着退休老年人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甚至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基金是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物质基础。本文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绩效审计 问题 措施
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把绩效审计的焦点放在基金收入的准确性和基金征缴的完整性上,然而伴随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逐渐增大,基金运营管理中的经济效益性和基金的保值增值性成为审计管理的新问题,只有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制度,对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探讨,才能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概述
绩效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主要是指审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审计的单位进行综合的审查、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绩效审计建议,促使其进行整顿处理,改善资源的使用效率。养老保险绩效审计不同于一般的财务审计,为了提高绩效审计的效率,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分类,按照审计活动对象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政府绩效审计、社会绩效审计和内部绩效审计。
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法定的公共专项基金,目的是为了满足退休人员晚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保险基金还是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不仅决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进程。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五部分组成。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绩效审计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而且还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4-000-01
摘 要 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是现代绩效审计的一个部分,常见的审计形式是效果审计和管理审计,财政资金效益审议以效果审计为主导,在这一角度下,本篇文章就我国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意义、定义框架、审计步骤、审计的风险及其预防对策进行了讨论与分析。
关键词 效益审计 风险 防范对策
在我国开展的财政资金效益审计,需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基本理论体系来避免审计活动的盲目进行。本篇文章借鉴了外国的资金效益审计的经验和相关的理论,对我国的财政经济效益审计做出了研究。
一、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客观基础
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是绩效审计的客观基础,客观检查公共责任。(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是现代绩效审计的一部分,它的客观基础是检查公共责任。合规性审计和效益审计是现代政府审计检查公共责任的两种基本方法。检查公共责任是效益审计的客观基础。)公共资源责任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安全完整责任、保值增值责任、治理有效责任、预期目标责任和妥善报告责任等;作为对公共责任的检查,首先要检查信息生成的方式是否完善,传送的方式是否恰当,判断的标准是公认的记录、报告准则,因此政府审计要对信息系统和报告系统进行审计。公共责任的控制,这是政府各个部门或者是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公共资源的安全保障、目标实现、有效管理以及是报告建立健全而有效的控制程序;评价系统是政府部门的内部或者是外部法定目标实现程序和资源的利用、对内部的控制加以有效的评价,反馈评价的结果进一步完善的体制。所以说现代政府审计和评价系统是通过效益审计(绩效审计)来实现的。
二、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定义框架
财政资金审计是政府绩效的一个部分,以下是对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框架的研究。
一、引言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一般而言,审计独立性越强,审计执行力应该越高。在机构设置上,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包括审计署机关、特派员办事处(简称“特派办”)、派出局和地方审计机关四个层次。从隶属关系上看,地方审计机关的大多数重大事项决策都受当地政府影响;派驻局多数是由被审计单位以往的内部审计机构划转至审计署,与派驻部门的关系也很密切。相比而言,审计署机关和特派员办事处独立性更强。理论上分析,独立性更有保障的审计署机关和特派办的审计决定执行率相对于地方审计机关和派出局应该更高。但郑石桥、尹平(2010)根据各类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数据统计分析发现,派出局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比特派员办事处和审计署机关要高,从而得出审计机关地位和审计决定执行率负相关的悖论。作者解释该悖论的原因是审计妥协,而审计妥协背后的制度性背景是“行政模式+双重领导型”审计体制。本文在该研究的基础上,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了“派出局的审计决定执行率最高,地方审计机关次之,特派办第三”的结论,本文认为“行政模式+双重领导型”审计体制虽然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但并非全部。
二、研究设计和样本
本文针对审计署机关、特派办、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四级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研究。采用的审计决定执行率是按政府审计机关的类别分别计算的,本文将其定义为已落实的金额除以应落实金额,已落实金额和应落实金额均包含已经或应该通过所有落实方式落实的金额。数据来源是审计署官方网站公布的2003年至2007年的审计署机关、特派办、派出局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统计数据。由于2006年除地方审计机关有与其他四年相同口径的统计信息外,其余三类审计机关的数据统计方式发生改变,故不列在分析之内。此外,样本剔除了应整改金额为零的数据。
2003-2005年期间审计决定落实方式包含五种,即上交财政,减少财政拨款,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处理,自行纠正。2007年包含四种,即上交财政,减少财政拨款,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处理。故本文的审计决定执行率计算公式为:
2003-2005:审计决定执行率=(已上交财政金额+已减少财政拨款+已归还原渠道资金+已调账处理金额+应自行纠正金额)/(应上交财政金额+应减少财政拨款+应归还原渠道资金+应调账处理金额+应自行纠正金额)
2007:审计决定执行率=(已上交财政金额+已减少财政拨款+已归还原渠道资金+已调账处理金额)/(应上交财政金额+应减少财政拨款+应归还原渠道资金+应调账处理金额)
本文的分析分为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