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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45号)、《关于遴选和建设省级重点学科的若干意见》(教高〔20*〕13号)和《*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本着“瞄准需求、调整结构、强化示范、择优增补”的原则,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现将增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省级重点学科的指导思想
1.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要符合国家、区域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建设创新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要紧密结合我省实施“*”行动计划和加速崛起的实际需要。
2.要有利于促进我省高校主动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省发展重大需求,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发挥人才创造性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通过重点学科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高等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和竞争能力,带动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发展。
3.鼓励高等学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科结构调整和方向的凝炼,集中力量建设适应学校定位、彰显学校特色,以及适应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势学科,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
4.鼓励高等学校加大学科建设开放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源支持学科建设。高校要主动与相关行业部门、企业和地方政府,以及国内外高校实质性共建学科,创新学科发展理念,努力凝聚和造就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在更高的起点上谋求学科跨越式发展。
本次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在结合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验收结果的基础上,将优先支持与信息、生命、新材料、新能源、交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密切相关,以及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的重点学科建设。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及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和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3号)文件要求,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就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是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组织实施的针对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著名大学及研究机构中,引进、汇聚若干名海外高层次学术大师和一批学术骨干,与一批国内科研骨干共同开展科学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形成一支强强合作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成果,提升学科的国际竞争力,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和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司负责“111计划”的具体组织工作。核心内容是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以项目形式建设100个左右引智基地。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该计划共有77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获得批复立项建设,引起了教育界、科技界的广泛关注和各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国内高校与国外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以及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要求,今年,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将于近期启动2008年度 “111计划”的申报工作,再建设一批新的引智基地,进而完成“111计划”的整体布局工作。为方便申请者申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做些说明,供申请者及相关高校与部门参考。
受理条件
申请者申报前须仔细阅读“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申报领域和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111计划”自2007年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访问网址stmp.moe.省略/)进行。
一、目的意义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科研氛围,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依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整体科研实力得到了快速提升,所承担的科研课题数量也不断增多,课题管理的弊端也越来越凸显。文章就教育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控制进行了实践性探索,并提出对高职院校教育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控制是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质量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高职院校;科研课题;过程控制;实践性
课题研究水平和质量是衡量高职院校科研实力和教师队伍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准,是高职院校科研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表现,也是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职院校整体科研实力得到了快速提升,所承担的科研课题数量也不断增多,但随之带来的科研课题管理的弊端也越来越凸显。具体表现为:课题立项后不按计划开展研究;高职称、科研能力强的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只作摆设,不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研究者参与课题研究的精力与时间不够,对课题的研究仅仅停留于初始阶段等等。这些都将严重地影响到课题研究的按期按质完成,致使科研成果质量下降,课题研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水平已成为大多数高职院校科研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高职院校教育科研课题全过程控制的对象
ISO9000/2000认为过程控制就是对过程进行策划,并对整个过程实施控制,使其在受控条件下运行。其指导思想是:所有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完成的,通过过程控制来确保过程的结果符合规定的要求。我国高职院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过程一般都包括:课题立项前的管理、课题实施阶段的管理和课题结题后的管理[1]等环节,因此,对科研课题实施的全过程控制主要就是对课题申报立项、课题实施阶段、科研课题成果鉴定、课题文件资料归档等全过程要素进行必要的控制,确保科研课题质量符合预期效果。
二、教育科研课题全过程控制的内容及措施
1.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立项控制
课题申报立项是课题研究的基础和开始步骤。控制内容主要有:课题选题立项控制、课题设计论证控制两个方面。
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为契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职评体系,更好地为建设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服务。根据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是申报之日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勤工俭学办等事业机构的有关人员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根据省人事厅规定,继续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①对已经获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继续保留;
②曾担任中小学教学工作并已评聘了中小学教师职务、1997年6月底前调入上述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继续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承担教学工作年限需在5年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承担教学工作年限需在10年以上。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评审原则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技工学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2009年*市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关于开展20*年度我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19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2009年7月1日至8月20日前。
二、报送材料地点:按机构管辖属地办理:市职协负责受理市劳动保障局管理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盐田区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的申报材料;其他各区劳动部门负责受理各自所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后集中报送市职协。
三、申报材料
(一)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教育法》规定: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在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教师科研工作条例
为实现“创名牌学校、当一流教师”的目标,促进我校争创科研示范校、教师争当科研教师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科研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要做到: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事业心和奉献意识,讲究职业道德,不断培养、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二、要具有教育科研意识,积极参加教育科研理论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有记录、有收效。要努力掌握和运用教育科研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教育科研的途径和方法。
三、每学期初要有切实的个人科研计划。要避免计划流于形式,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课题的阶段性、实施的科学性、方法的艺术性,不断完善和调整计划、改进工作。
四、要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论文和经验材料。积极主动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研讨会、学术会议和论文评选活动。积极订阅科研刊物。每学年都要争取在市级以上刊物或研讨会上或经验文章。
五、要积极申报和主动承担国家级、省、市级科研课题,能够参与学校和其他老师的协作课题研究。并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科研素质,努力向学者型教师转变。
高校职称评审是对教师教学业绩、科研水平、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价,是对知识和教师的尊重,也是对教师复杂脑力劳动反映到教学或科研中的一种肯定。职称评审应当是一项集科学、公正、公平及合理于一体的工作,若能做到科学、公平和公正,则能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促进高校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反之,便会失去职称评审最根本的意义,甚至适得其反,挫伤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由于职称评审与个人社会地位、经济收人、学术声望甚至与社会话语权等内容息息相关,这就使得教师对个人职称晋升格外关注,此外,职称评审还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的发展、学科梯队的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因此它已经成为高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校正处于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的阶段,又是学校更名大学的重要历史时期,探讨和研究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出合理对策,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对高校的各项工作顺利进展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传统的职称评审运作模式
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解放初期至20世纪50年代末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就是由国家规定统一的技术职务级别,各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编制来确定技术职务,提升职务就可增加工资。高校教师分五个级别,即教授、副教授、讲师、教员、助教。到了6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工资基本处于冻结状态,这种需要增加工资的职务任命制度也就基本上停顿下来。第二阶段:1977年至1983年的技术职务评定制度。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只要能评上相应的职称不需聘任职务,不用履行职责,也可享受相关待遇。在这种意义上,技术职称实际上成了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志。1983年9月,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并研究改革方案。第三阶段:自1986年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其主要做法是:企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事业单位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聘任职务有任期,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并且将“公正评审、科学设岗、严格考核聘任’,作为职称工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目标。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经过多年的摸索现已走上正轨,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评审程序,个人评审材料反映了其教学科研水平、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大量的优秀教师通过职称评审晋升了高一级职称,这对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高校教师队伍的稳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传统的职称评审工作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申报阶段审核阶段评审阶段和审批阶段.
(一)申报首先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出评审申请,为客观评价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全面掌握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的业绩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设计了大量申报表格,由学校人事处转发,要求申报人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修信息、教学工作信息,业绩成果信息(含(著)、承担课题、授权专利、各类获奖等情况),并要求提供对应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核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申报者的资格审核和申报材料的审核两方面。资格审核用于判断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确定是否受理其申报材料;而材料的审核则是通过对照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格和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结果通常以职能部门的盖章为准,以彰显其严肃性。
(三)评审评审具体工作由高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仅以评审高级职称为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组织通讯评审代表作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交2一3篇代表个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由高校人事部门按照学科类别,随机选择送达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将被提交给学科组和各级评委会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之一。2.召开专业学科组会议我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外加思政、综合、图书馆等组成各个学科组,学科组评委名单在学校人事处备案。学科组评委们在会议上审阅申报者的材料,参考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完成表决,并在申报人员表格中填写相应的学科组意见。学科组的表决票数作为中、高级评委会的参考,但学科组没有否定权。3.召开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会议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先后召开学校中、高级评委会议,评委们重新审阅申报者的材料及专业学科组的评审情况,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再次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完成表决。
(四)审批学校有评审权的,高评委会议结束后将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将该结果上报给主管部门审批。没有评审权的,则将学校中评委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再次整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高级评委会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公示。最后,学校将所有通过人员名单统一发文,晋升职称即生效。
三、近几年我国高校来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