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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巡查整改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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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和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府办《关于建立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确保“*”末完成全区80%乡镇、村庄农村垃圾治理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工作,以巩固已验收合格的乡(镇)、村能长期保持家园清洁,推动全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就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协调城乡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乡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巡查督察工作,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机制,及早发现和减少垃圾“回潮”,对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效,提高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巡查范围、内容

(一)巡查范围

1、省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验收合格的镇(乡)、村(详见附表1)和列入省2009年度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镇(乡)、村(详见附表2);

2、九龙江、汀江等重要流域及城镇水源保护地周边的镇(乡)、村;高速公路、国道以及省道的镇(乡)、村;历史文化名镇(村)、旅游景区的镇(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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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认真做好2013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13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巡查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执行巡查责任制,落实巡查区域及巡查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巡查频率达到规定要求。按照规定的巡查频率,进行全面巡查、互查,重点巡查和抽查,并在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易发时期加大巡查频率。

3、巡查效果明显。巡查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落实,对巡查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没有形成违法事实。

4、巡查台账记录规范。动态巡查台帐规范,登记内容全面,按时上报巡查月报。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国土资源所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责任区域明确,无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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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格化推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和全国“清剿火患”战役总结表彰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精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职人员明确、消防业务熟练、消防力量充裕、消防档案齐全、消防巡查制度完善、消防宣传氛围浓厚,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及工作任务

(一)划分单元网格,实现监管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乡镇)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社区(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1.街道(乡镇)为“大网格”。由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2.社区(村)为“中网格”。由社区(村)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社区、村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驻社区(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3.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由社区(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1.街道(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所属防控力量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2.街道(乡镇)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督促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3.街道(乡镇)安监办、派出所。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4.社区(村)。主要负责本级辖区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6.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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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考评方案

为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提升全县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控制目标(30分)。

辖区内无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得30分。年内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20分;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市环保局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15分;发生一般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县政府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10分;发生被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国家级或境外媒体每件扣20分,省级媒体每件扣15分,市级媒体每件扣10分,县级媒体每件扣5分。

(二)基础工作(40分)。

1、领导重视(5分)。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乡镇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重视,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环保助理并明确其职责,环保助理履行职责到位,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未研究的扣1分;未将环境保护纳入文明创建及评先重要内容的扣1分;县环保局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致使被问责的,每次扣1-2分;县环保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2、饮用水源保护(5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质稳定达标,积极支持配合县环境监测站每年进行一次饮用水源监测。未设置一、二级保护区界标的扣1分;保护区内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扣1分;一级保护区内有违规设施的扣2分;一级保护区内有排污口的扣2分;一级保护区内有垃圾堆放点的扣2分;水源水质不达标每项扣0.5分;对饮用水源监测支持配合不力的扣1分。

3、环境(5分)。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的排查及调处工作,环境处理及回复率达到100%,且无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及到县政府集体访和。县环保局批转乡镇办理的件,回复率每少1%扣0.5分。因排查调处不力,发生1起进京上访的扣3分,发生1起赴省上访的扣2分,发生1起到市上访的扣1分,发生到县政府集体上访或缠访不及时赶赴现场劝返的每起扣1分,发生的每件扣1分(累计计算,最高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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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以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为基础,以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依法严肃公开查处重点典型案件为手段,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构建预防、查处、监管、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推动我县国土资源的依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整改,巩固成果。各乡(镇)和国土局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去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对遗留案件查处纠正和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符合条件尚未立案的,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已立案尚未处罚到位的,要抓紧处罚;对处理偏轻偏宽的,要及时纠正;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积极跟踪检查,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对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坚持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实施的要求,由国土局牵头负责建立完善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一是搞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查限期整改,改变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二是加强执法巡查,采取动态巡查和重点检查两种方式,对交通沿线、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乡(镇),进行全面的拉网式的动态巡查。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通过执法动态巡查,设立群众举报电话,畅通渠道等方式,及时梳理和掌握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四是加大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

(四)完善体制,提升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基层土地监察网络,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各乡(镇)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全面配合和支持县国土资源所工作,发挥基层在动态巡查中的作用,健全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动态巡查,预防并举,力争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从快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全力支持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用地“三到现场”监察制度,防止新增建设项目出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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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防管理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皖防〔2012〕4号)精神,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分网格,建立健全消防监管组织网络

在已有网格化管理架构基础上,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各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各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全市8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全市95%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全市10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二、落实责任,实现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

(一)落实各乡镇、街道“大网格”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负责人参加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的消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等部门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同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落实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网格”管理责任。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村)要依托警务室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由社区(村)分管负责人牵头,社区(村)、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参加,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社区(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落实各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管理责任。各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居民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参加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同时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四)落实基层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齐抓共管。综治工作站、治安巡防队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文教中心要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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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

为有效遏制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构建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厅《省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局《关于印发市矿山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省、市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的矿山企业集中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专项行动

一是制订和下发了《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及时召开相关科室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一)严厉打击河道非法淘金行为。

今年5月,针对我市少数乡镇存在河道非法淘金的现象,我局主要领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市委常委、政法委温建荣书记专门召开了有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对全市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为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水利、矿管、安监、公安、工商、交通、水保、国土、林业、环保、监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下发了《市开展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7月10日至11日,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亲自指挥下,我市开展了对叶坪乡黄沙村河道非法采金活动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叶坪黄沙村古城河道的2条非法淘金船进行了氧割解体等强制措施,彻底捣毁了这些非法淘金点的淘金设备,震慑了其他乡镇非法淘金的不法分子,有效遏制了我市河道得非法淘金行为。

(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石灰窑。

7月17日,在我市政府组织下我局与安监、公安、工商、乡企局等职能部门一起,开展了对我市云石山乡境内的无证无照、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石灰石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共取缔了无证无照经营石灰窑经营户5户。在清理整治行动中,安监部门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石灰窑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对部分企业员工不带安全头盔、防尘口罩,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安全意识淡薄以及不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企业进行了现场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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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首轮巡察即发现55个问题

未栏裆蠛税压兀致使218张白条6.2万余元入账、移民安置资金违规使用,东石乡皇观村支部书记张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6.5万元被套取,虽然资金全部被追回,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工作人员苏蓉华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建兴乡原乡长白某驾驶单位公车顺路参加婚宴、执行低保政策不严肃,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诫勉谈话……

2016年,梓潼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努力以“四种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正风肃纪常态化,不断提振干部精气神。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实行纪委班子成员联系包片制度,每季度开展工作巡察,每半年进行总结反馈。2016年,围绕八项规定、民生工程、换届选举、扶贫攻坚等重点,开展明查暗访54次,发现问题线索16个,发出通报4期,诫勉谈话7人。严肃查处了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65起64人,查处了扶贫领域案件6起6人,不断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

2016年县乡换届后,围绕提升干部精气神,提高工作效能,大力整治为官不为,组织开展了作风教育整顿,5起干部作风不实问题得到整改。

抓早抓小常态化,不断增强红线意识。认真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注重第一、二种形态运用。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成为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把谈话函询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党政纪案件78件处分70人,谈话函询和初核了结83人次,党政纪轻处分56起56人,对少数违纪人员,予以党政纪重处分,全年党政纪重处分8起8人,(移送司法)5起5人,通报曝光14起。大批干部因为发现早、介入早,问题得到了澄清或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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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实行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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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长效管理机制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选、排污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矿井、非法选厂,制止违法生产、超深越界、假技改、假整合行为,维护正常采矿秩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2号令)及省、市关于“打非治违”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打非治违”长效管理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前段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成果,促进我县矿业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及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临武县涉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整规办,具体负责全县“打非治违”的协调调度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打非治违”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一)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于小规模反弹非法矿点、选厂的整治,以乡镇牵头,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乡镇国土中心所、派出所、林业站、工商所、联防执法巡逻队全力参与,适时开展整治。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监管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参与,进行集中整治。

(三)大规模的集中整治,由县级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联防执法巡逻队全力参与进行。

(四)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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