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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精选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今年我参加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举办的西部地区千名乡(镇)干部赴深圳、珠江三角洲、香港培训班。此次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授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使我经历了一次难忘的学习之旅。

一、基本情况

这次学习培训分别赴深圳、香港、顺德、中山、珠海五个城市,对其

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经验进行了初步了解和实地考察。了解深圳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深圳改革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有关情况和经验、考察全国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听取村领导介绍经验。参观香港市政建设设施、太平山顶、金紫荆广场及香港标志性建筑——香港青马大桥等。

二、主要收获与启示

(一)对照科学发展观,感悟经济特区的发展

深圳是我国最早开放的特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可以说,深圳是我国发展最快的城市,是一种现象。“深圳速度”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日新月异的标志。从根本上讲,深圳的改革发展和自主创新则是深圳快速崛起的真正动力。

一是发展为纲、紧抓不松。深圳的开放开发一开始就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理念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的基础之上。大力引进香港的资金、技术、机器,充分发挥劳动力和土地资源优势,围绕发展是硬道理,紧抓硬指标、用硬手段、抓硬任务不放松,不断探寻适合深圳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是改革探路、带动发展。深圳人能够始终发扬“敢闯、敢冒、敢试”的“三敢”精神,在总结经验中不断深化改革,提出准、快、深、细、大、坚“六字”方针。探寻深圳的经济发展,结合理论实践,深圳的经济发展源泉主要来自于五大发展动力,即:劳动力投入、资本投入、科技进步、教育和制度创新。

三是坚持开放、勇于实践。在坚持开放中,深圳人始终实践“433”发展模式。坚持开放,扩大开放,贯彻政策。

深圳作为一个经济特区城市,28年(1980年—2008年)的成功经验缔造了深圳独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现象,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深圳逐步从农业经济时代到工业经济时代,走向知识经济时代。

(二)对照现代市场经济,感悟“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首先,香港是一个特殊的地方。香港地区辖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三个区,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

其次,香港是一个特殊的经济模式。香港虽然只是一个弹丸之地,但极具特色和活力,是主要以转口贸易为主的自由港,被誉为“最自由的经济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高度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

再次,香港是一个成功地方。之所以说香港是一个成功的地方,有它其成功之道,即:经济自由、鼓励竞争、实行法治和廉洁政府。香港在经济发展上除了具有资本市场成熟、法制完善、税制简单,以及良好的管治文化等优势,同时,实行“低税率、简税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信息自由流通,这不仅使香港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降到相当低的水平,而且使企业拥有充分的活力,并吸引了大量投资者。香港政府是法治政府,比较而言,香港拥有诚信和法治两大社会资本,香港法治被评为亚洲第一,在200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的评选,香港位列榜首。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发展的基础和现实比作为一个大城市的香港要复杂得多,难以简单类比。但香港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机制却是最值得我们借鉴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已成为当前内地改革的主要聚焦点和首要任务。正是在这一点上,香港经验为我们提供了范例。

(三)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感悟壮大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路

在这次学习考察中,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我们参观考察了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和中山市长洲社区,并聆听了社区主要领导介绍如何加强社区建设及如何壮大集体经济的作法和经验。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在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同时,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是注重经济建设。通过外引内联,加大创办村办企业力度。二是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作为东北地区的科右前旗及##镇,我们不可能完全复制发达地区发展的环境,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关键在于从我们的实际出发,学习如何运用现代市场经济机制解决发展中的

问题。对此,深圳、香港、珠江三角洲的成功经验给我们启示是:

一是要大力推进观念创新,跳出旧体制、旧工作方式方法惯性的束缚,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用市场经济的观念研究解决自身的问题。

二是要大力推进机制创新,加快改革步伐,特别是要在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上狠下功夫,创造一个激励人们创新创业、有利于市场主体成长发展的体制环境。这是我们和发达地区最根本的差距,也是振兴和促进我旗乃至我镇经济发展最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三是要着力于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克服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的转变。资源、能源的支撑已难以维持长远发展的需要,区域竞争的压力要求产业竞争力的大力提升,这一切都提出了优化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的迫切要求。

(四)对照学习和考察,感悟提升领导素质和能力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近几年来,我县组织外出考察学习较为频繁,多数是确因工作需要而到外地考察学习取经,这为我县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亟需引起重视的问题,有的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次数过多,有的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没有明确的任务,无实质性内容,以考察学习之名行变相公费旅游之实,有的不按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人员过多过滥,有的把考察学习经费向下级单位及企业摊派。对于这些问题,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很大。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大量增加经费支出,加重企业负担而且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要“确有必要”,要有明确的考察任务,考察之后要写出书面的考察报告。组织必要的外出考察有利于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学习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这对于推进我县工作上新台阶是有益的,应予支持。但是,要防止没明确任务和实质性内容的考察,要防止以考察学习的名义搞公费旅游,防止无关人员“搭车”考察。考察之后,必须要写出书面的考察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对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填报《**县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各乡镇、县委直属单位和群众团体组织的,由县委办审核后,报县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县政府直属单位组织的,由县府办审核后,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批。出省考察从严掌握。

三、任何单位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及企业摊派费用。违者,除责令退还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乡镇检察室 建设 基本原则 机制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村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乡镇检察室的起兴与式微

1982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乡镇检察室即是高检院为了加强检察机关的基层工作而由基层院根据需要在乡镇、街道等有重点地设置的派出机构。90年代初期,乡镇检察室设置日渐增多,但其规范化工作却严重滞后,检察室出现了设置范围过宽、过滥,工作程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检察室工作人员越权办案、非法干涉经济纠纷等情况时有发生。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委会第二次会议出台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乡(镇)检察室工作。但不少基层检察院因噎废食,直接撤销了乡镇检察室。与此相应,截止到2004年,我国在乡镇建立人民法庭10345个,拥有干警41109人,每辆手里大约150万件案件。95%的人民法庭都设在乡镇,他们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 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庭,两者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命运却大相径庭。

二、关于新时期检察室设置的必要

有的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交通和通讯状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因此,除了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地区外,应当撤销为方便群众诉求而设立的乡镇司法机构。的确,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和深远的变动,引发了中国社会结构的重深入变化。有学者尖锐地指出,当前中国是三个不同时代、不同技术的经济的共存:仍旧主要依赖人畜力的农业和农村手工业、适用无机能源的城市和城镇工业、以及后工业时代的信息产业。 可见,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城乡两元结构并没彻底改变,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客观上存在需求。

第一,设置乡镇检察室有利于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乡镇检察室可以通过走访、下访,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缓解农民告状难、申诉难问题,畅通人民尤其是广大的基层农民的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儋州白马井某村一在校学生被伤害致死,村民聚众冲击派出所、并把尸体抬放到派出所,乡镇检察室的干警及时介入,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不禁防止了事态的恶化,而且通过有关部门的配合,平息了事件。

第二,乡镇检察室出的设置有利于将检察工作重心下沉,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延伸至农村基层。乡镇检察室可以通过接受辖区内居民的控申举报、查办职务犯罪,开展犯罪预防,查处发生在基层政权中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刑侦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促使下去司法党政机关其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例如海南临高县博厚检察室接到群众反映县政府转给德老村的征地款不知去向,及时报告查出来德老村委会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贪污受贿案,该案涉及6个自然村2000多名农民利益150多万元征地款。

第三,乡镇检察室客观上能起到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乡镇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可以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从源头遏制涉农职务犯罪;通过强化执法活动监督,加强对司法行政机构的监督;通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乡镇经济建设服务,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是检察机关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乡镇检察室的生机和活力的所在。

三、新时期乡镇检察室之构建

(一)新时期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中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乡镇检察室在全国各地正逐渐发展起来。设置乡镇检察室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一方面要体现便民性,可以使农村农民方便的提出申诉,并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另一方面要体现及时性,可以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农民诉讼需求、及时化解矛盾。具体设置乡镇检察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是严格依法设置。乡镇检察室设置、机构、人员编制和物质保障机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和上级机关的文件规定设置,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文件随意变更或撤销。二是慎重设置。首先,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比较强,涉及到单位、人、财、物,因此,必须慎重稳妥设置。可先在局部地区试点,在经验成熟的基础上在全面铺开。其次,由于乡镇情况各异,人口数量、素质、地理环境、工商交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设立检察院派出机构必须坚持因其所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需要的地方设立,而可设可不设的不设。三是可与基层法庭对应设置原则。检察机关具有司法职能,以诉讼为重心,以公诉为本分,因此,在分布上必然与基层法庭对应设置,注意与乡镇法庭相协调对应。四是坚持业务独立原则,与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的关系是地位平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二)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责构想

如何科学合理地定位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只能是乡镇检察室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与实务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在20世纪80、90年代,检察理论界对乡镇检察室的职能范围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设想和规划,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观点认为乡镇检察室的职责有三点:一是接受群众中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犯罪案件;二是协助该派出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协助所在地方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等。另一种观点认为乡镇检察室有八项职能,主要包括控告、接受举报、初查、宣传、帮教、咨询、纠正违法、综合治理等。 笔者认为,乡镇检察室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可能需要履行以下一个方面的职责:

(1)依法受理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公民的控告、检报、申诉,直接收集、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经派出机关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立案后的侦查。(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4)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力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人员进行帮教。(5)解决乡镇涉检问题,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和处理辖区内群体性、突发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7)坚持有案办案,无案预防的原则,坚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办理检察长交代的工作。

(三)乡镇检察室的基础条件和管理

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其“直接、有力地服务于新农村发展改革”的作用,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严密的保障机制,不仅使派驻乡镇检察室运转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且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改革措施稳步深入,形成良性循环。

1.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工作运行机制。首先要实行垂直领导机制。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驻乡镇的一个基层派出机构,在派出院的直接领导下代表派出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不受乡镇党委领导,设立报批、人员配备、基础建设及工作运行等,都在基层院直接领导下进行。上级机关应当研究制定乡镇检察室的工作制度,统一下发执行,保证乡镇检察室工作的统一规范。其次,建立信息化机制,应尽快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办公、办案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全省联网。再次,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目标考核管理的成功经验,尽快在派驻乡镇检察室推广。乡镇检察室集多种职责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与基层院业务部门在地位上平等,应当最为一个独立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由上级院专门部门进行考核,目前主要有两种做法,有上级院负责检察考核的政工部门或专门机构基层工作处等考核乡镇检察室。

2.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检察室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就必须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包括干警的住宿场所。开办费用可考虑由省地县乡镇共同承担,以乡镇为主分五年统一拨付。检察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办公办案经费等均应列入各派出院的当年财政预算;通讯、警械、交通及其他侦查设施费用列入派出院的当年预算,纳入国家各级财政计划项目。乡镇党委政府主要在办公办案等方面弥补经费的不足。

3.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人员管理机制。在人员配备上,一般一个乡镇检察室应配备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3到6人,可根据条件只配备3到4人,设主任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人。在职责分工方面,乡镇检察室书记员的职责是负责案件记录,整理案件卷宗、制作法律文书、起草有关文件等辅、事务性工作。乡镇检察室检察官应当集中精力对案件行使检察权,以及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派出机关应该安排一名领导分管检察室的工作,加强对检察室的领导和管理。乡(镇)检察室的组织建设归口派出机关的政工部门,防止检察室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与上级机关脱节。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合江县在县乡换届工作中,周密计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全县27个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三个先行,做好县乡换届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调查摸底先行。3月初,县委派出5个调研组,分别深入27个乡镇开展调研,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的方式,全面了解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现状,广泛收集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对换届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完善基础信息先行。年初,对全县450余名科级干部、100余名后备干部基础信息进行采集、维护和审核,分类建立了女干部名册、党外干部名册、年轻干部名册、临卸任干部名册、拟交流干部名册和各种专业领域干部名册,认真做好换届前期准备工作。三是业务培训先行。邀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换届工作经验的老同志,通过专题培训会、组工夜校和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将《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换届工作程序、考察谈话技巧、考察材料撰写等作为培训主要内容。

精心筹划,保障乡镇换届有序推进。一是配强领导班子。坚持“一好四强”标准,坚持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导向,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党委书记,全县新选的27个乡镇党委书记都具有乡镇工作经历。大力选拔有激情、有干劲、善抓落实、合作意识强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乡镇长,积极选配善于领导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发展、善做群众工作以及熟悉工业、现代农业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切实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三是激发队伍活力。换届后,乡镇领导班子平均年龄41.2岁,比换届前下降1.9岁。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达到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具有大学学历的148名,占70.5%,比换届前提高5个百分点,女干部41名,占21.5%,非党干部数量比以前有所增加。乡镇党委班子成员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乡镇党委班子整体功能得到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严明纪律,筑牢干部队伍思想防线。一是开展专题学习。把4月份作为“换届纪律集中宣传月”,依托县电视台、合江通讯、合江党建网等媒体,通过发表公开信、发放明白卡、发放告知书和张贴标语,对广泛宣传换届纪律,开展“换届纪律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村组”活动,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知晓率达到100%。二是推行公开承诺。乡镇党委书记与县委签订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责任书,并代表领导班子向县委作出书面承诺,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与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严肃换届纪律责任书,并作出个人书面承诺,推荐考察人选向考察组作出书面承诺。三是强化组织督察。县委专门成立换届风气督察组,深入乡镇开展督察,处理有关举报问题,加强对乡镇换届全程的纪律监督,同时,充分发挥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网络举报“三位一体”举报平台的作用,对换届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了乡镇换届风清气正。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层;廉政建设;实践与思考

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其主要管理层面对象主要是乡镇村两级单位、干部,直接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为一方政治稳定和发展而服务。这级纪检监察组织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直接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职能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所以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村级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几年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谈谈如何提高基层廉政建设的实效性:

一、树立基层廉政建设新观念,坚决从思想源头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一精辟论述,对于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加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责任意识针对性最强。基层纪检干部工作在第一线也是最前线,他们最了解下情,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问题大多发生在这些群体中。对于人民群众的疾苦、困难、难点、热点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作为,需要基层纪检干部进行反映和处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基层纪检干部担负着繁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通过层层落实,大多落在他们干部身上。正所谓“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许多政策规定需要他们去上传下达,许多工作要求需要他们去贯彻部署,许多工作任务需要他们去组织完成。因此,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狠抓农村纪检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村级纪检员要发挥好作用,履行好职责,必须要有过硬的素质。首先是思想道德品质好,带头遵纪守法,对组织负责,热心为民办事;其次要善于学习,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说教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同时,还要有正义感、爱憎分明,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利用镇远程教育、集中会议培训、案例讲解、函授教育等方式提高以上这些素质,明确镇纪委每季组织一次农村纪检员培训,镇纪委安排干部联系培养农村纪检员,每月进行交流对话,了解干部成长动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提高自身素质,因此要加大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力度。

三、镇纪委加强内部管理,发挥村级纪检员的监督作用

镇纪委落实专人负责村级纪检员工作,做好业务上的指导,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员的作用,切实维护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并且要求村级纪检员及时与镇纪检部门沟通,做到早治疗、早防范。建立村级纪检员向镇级纪律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为了解决干部之间长期在一起工作,出现讲交情的现象,可以采用各村级纪检员互相交流的方式,不断增强纪检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的公正度。通过交流,不仅加强了对村两委的监督,而且增强了村级纪检员的监督水平,切实发挥了村级纪检员的监督作用。镇纪委对村纪检员施行垂直管理的制度,村纪检员选任要报镇纪委审批,镇纪委对村纪检员有任免权,工作不称职的,可直接予以免职;村纪检员直接对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乡镇纪委对村纪检员履职情况实行考核考评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乡镇纪委按程序提请村党支部大会罢免或撤换。

四、创新考评机制,把基层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6篇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健全干部职工请假制度,根据景委办(**)2号和景组〔20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各单位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和干部职工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

(一)、严格对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管理。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批次与人数。要明确学习参观考察的时限和地点,活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各类培训活动应注重实效,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严禁借培训机会,搞毫无实际内容的无谓参观考察。干部职工的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各单位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必须事先填写《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由局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备案。对未经审批,组织外出考察的,除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乡镇文化站干部由当地乡镇安排外出学习考察的需报县局备案。

(三)、建立学习参观考察报告制度。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结束后,考察团(组)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局里报送学习参观考察报告。

(四)、严格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照统一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外出学习参观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报销时必须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

二、干部职工请销假有关规定

(一)、严格干部职工请销假的审批

1、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包括上级部门、局里和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因公外出)和因病、因事请假的,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做到事先请假、准假、事后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可用口头或电话预报批请假手续,但事后须补办书面报批手续。

2、按干部管理权限,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各单位副职请假1天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2天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含4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各乡镇站文化员请假除按所在乡镇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请假1周(含1周)以上的,同时报县局审批。

凡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的请假都应报局办备案。

3、两次在时间上连续但分段审批的请假,作同一次请假处理。假期与周末时间连接的,包括周末时间。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请销假的管理

1、建立干部职工出勤登记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干部职工出勤登记制度,印制专门的表册,详细记载干部职工的出勤和请假日期。局里不定期组织抽查。

2、当月累计请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扣发当月考核奖;全年累计事假20天以上的扣发当年年终奖;年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不含30天)的扣发一个月考核奖,全年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除扣发相应的月考核奖外,扣发当年年终奖。工资待遇按人事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干部职工全年连续旷工或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10天或累计旷工超20天,年终考核定格为不称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按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建设;功能定位;运行模式

一、乡检室建设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在我国,乡检察室的设置,经历了设立――撤销――重建的过程,究其原因在于不同的农村经济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农村司法需求。当前既然决定重设乡检室,那么在设立初期应当理清以下问题:

(一)乡镇检察室的功能定位

从乡检室开展的工作来看,乡检室的功能定位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办案型、服务型和综合型。办案型乡检室主要根据《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自侦案件的举报、立案前的初查及立案侦查,相当于一个“小自侦局”;就我省已经设立的乡检室,从开展的工作来看,最典型的是通海县杨广乡镇检察工作站,该站已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条,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服务型乡检室主要是充分发挥直接接触一线群众的优势,协助派驻院相关职能科室做好检察工作,接待当事人的申诉、进行法律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等,主要起到服务、协调的作用,相当于协助派出院各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做好服务工作;最典型的是弥勒县派驻弥阳检察室,自设立以来,深入村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100余次,有效化解矛盾10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2件80余人。综合型乡检室则将办案型和服务型检察室聚于一体,相当于一个“小检察院”最具代表的是会泽县派驻者海检察室,自设立以来,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11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件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接待群众来访300余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6次,接待群众来访38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48次,开展法治宣传17次,走访80余个社区、村组,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11起。

通过总结分析乡检室开展的工作,大部分系服务型检察室,这与高检发政字[2010]95号文件规定的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层,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工作职责一脉相承。因而将乡检室的功能定位于服务型检察室较为客观现实。就办案型乡检室而论,一要接受派驻院的直接领导并对其负责,二要接受院自侦部门的业务指导、账款赃物搜缴等统一管理,不利于乡检室本身优越性的发挥。综合型乡检室,一要协助好派驻院各部门开展好服务工作,二要发挥接触一线群众的优势,缓解群众告状难,将干群矛盾化解在基层,三要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进行初查、侦查,就现有的检察室人员配置,既要办案,又要化解矛盾纠纷,难以实现。而中央重设乡检室的初衷就是为民排忧解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派驻院充分发挥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服务型检察室运作机制来看,能直接接触一线群众,直接参与乡镇制定重大事项,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派出所办案、司法所社区矫正、法庭审判工作比较了解,相比派出院各职能部门,容易监督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部门的执法、司法活动,容易贴近一线群众了解涉农补贴用在何处,相比自侦部门更容易发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使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不走过场、不做摆设,主动与辖区各派驻单位座谈,深入一线群众中去走访,切实履行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刚性和威信。

(二)人财物的配置

从已设立的乡检室来看,解决人财物的配置,是当前急需考虑的问题。第一,乡检室设立,经费支出、人员编制、交通工具等需要增加。而乡检室基本建设、办公物品购买等办公经费无法纳入财政预算,这些增加的经费支出关靠派出院自身解决难以实现,特别在经费保障不充裕的偏远地区显得更加困难;第二,已建立的乡检室,大部分无独立的办公用房,通过借用当地政府的办公用房来开展工作,所以有的乡检室没有宣传栏,没有举报信箱,甚至有的乡镇检察室仅在门口挂了块牌子,平时大部分时间办公室都关着门,更别说开展工作了,与同级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开展的工作相比,俗称“有皮无肉”;第三,在人员配备上,乡检室的干警必须具备独挡一面的能力,才不至于在离开院领导的情况下,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在选人用人上,应当用能独立开展工作的青年干警。但就目前,我省基层检察院人员断层严重,人才处于青黄不接,如果在办案人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还抽调青年骨干到乡检室锻炼,会直接影响派出院检察业务的开展。

二、云南省乡镇检察室建设基本情况

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检力下层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1年政治工作要点》等文件,为社会主义“三农”服务成为检察机关新时期的历史任务。因此,各地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先后建立乡检察室、工作站等,积极探索向乡镇延伸检察职能的路径。目前,云南省检察系统挂牌成立乡检室115个。在实践中,这些乡检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松散。因此,各地应当对乡检室建设的可行性进行反思,设置不能“随大流”,“赶时尚”,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县的客观实际,决定是否有建立的必要,否则,建立乡检室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院,注定只能是个“空架子”。就大理州各县市设立的乡检室来看,通过内网和互联网都可以查阅到,挂牌成立时宣传比较热烈,但成立后的工作开展却“默默无闻”,能查阅到开展工作的宣传情况基本可以忽略,把成立乡检室成为一种“摆设”,甚至有的基层院从挂牌成立到现在,总共下去工作的时间还没有一个月。就照这样,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不但难以实现,而且会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威信。就具体而言,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工作职责成为“软任务”

乡检室的职能定位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层、更好的服务民生。而从已建立的乡检室开展的工作来看,在服务方式上,大部分乡检室只是被动的协助派驻院开展业务工作,甚至没有开展工作,工作的主动性差、独立性不强,其难以发挥法律监督触角的优势。目前在没有具体的法律明确乡检室扩充工作职责的情况下,乡检室只是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一些“软任务”,这与派出所、司法所、派驻法庭相比,缺乏清晰的法律规定的“硬任务”。加之乡检室开展工作一不纳入考核,二不规范管理,三不主动出击,难以实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层的愿望。乡检室可有、可无,作用不大,成为多数乡镇干部的共识。

(二)内部管理出现“空档”

从对乡检室的管理来看,基层院对其管理比较松散、缺乏规范,成为管理“真空”。有的由反贪、反渎部门负责人代管;有的由办公室、检委办负责人代管,没有一个规范统一的管理部门。在人员的管理上,大部分乡检室人员为兼职,大部分时间还是在派出院工作,而无法顾及乡检室工作,最多每周下去一次,被当地派出机构人员形容为“蜻蜓点水”,相关制度对乡检室建设如何进行规范管理尚不明确。这种管理上的“空档”,严重制约了乡检室健康有序发展。

(三)考评机制缺乏

就目前的考评机制,上级院和本院未将乡检室的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各基层院处于应付式的设立乡镇检室,更多的精力仍然集中在本院各部门的考核工作上,而对乡检室的管理和考评,涉及较少,使乡检室的设置成为一种“摆设”。甚至部分领导认为乡检室反正未列入考核范围,工作是否开展,并不影响全院的考评。就这样,思想认识的偏差、考评机制的缺乏、管理上的不到位,使乡检室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严重制约了自身优势的发挥。

三、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可行性模式

(一)直接派驻型

直接派驻型是指基层院通过设立乡检室,由专门的人员独立负责检察室的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延伸法律监督的新平台。就云南省为例,已设立的派驻检察室均为直接派驻型。一般采取设立一个乡检室,管辖周边二至三个乡镇,代表基层院在辖区内开展法制宣传、职务犯罪预防等检察业务工作,派驻情况基本与“两所一庭”相协调。

就云南省基层院目前的情况,不宜都采取设立直接派驻型乡检室。一是人员配置不足,难以实现派驻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二是青年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高,甚至有不少干警不愿到农村开展工作;三是各院都在实施“两房”建设,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而乡检室的运行也需要花费很大的开销,会增加院内的资金压力。因而,基层院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充分考虑检察室建设的利弊,否则建设过广、过滥,注定只能成为摆设的“花架子”。有条件的基层院设立直接派驻型乡检室,派遣专人负责开展工作的同时,还应当充分授权乡镇检察室,赋予它工作的“硬任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独立性。否则,如果还是局限于目前工作的“软任务”内,没有明确的监督任务,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就没有派驻乡检室的现实性与必要性。因此,直接派驻型乡镇检察室建设应从接受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扩充到受理刑事立案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中去,并协助民行、侦监、监所部门对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但不承担以上部门的交办案件;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向自侦部门报送,禁止自行初查,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配合自侦部门进行初查、立案等工作。同时,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民行部门将面临新的工作压力,乡检室应充分发挥接触一线群众的优势,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权益受损时,合法地运用检察监督手段进行救济,减少涉法。

(二)间接派驻型

间接派驻型是指基层院在乡镇不直接派驻检察人员,通常也不设办公用房,采取在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门设立乡镇检察联络室,基层院各职能部门通过分片包干联系各乡镇来开展工作。最典型的是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建立的检察长联系村镇制度,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建立驻村联络员制度。从云南省各基层院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乡镇设立检察联络室比较现实。一是可以克服基层院人员紧张的情形;二是可以减少经费支出;三是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越性,大家都能“走出去”开展工作;四是增强青年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这一模式,以基层院为主导,各职能科室分片联系各村镇,加强其联系互动,以联络室为基点,辐射到包干的各村镇。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8篇

一、比选岗位

市纪委驻三个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主任(正科级)3职、副主任(副科级)3职。

二、比选范围

**市纪委及各乡(镇)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竞职比选。

三、比选条件和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参加主任岗位比选的,应是乡镇在职的正科级或副科级任职满两年的干部。参加副主任岗位比选的,应是乡镇在职的副科级或一般干部,其中一般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计算任职和工作时间截止**年8月1日。

3、参加主任岗位比选的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副主任岗位比选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四、比选程序

比选包括五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考试阶段(笔试和面试)、考察阶段、酝酿决定阶段和公示任职阶段。

(一)准备阶段

1、推荐报名

(1)报名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由市纪委及各乡(镇)党委征得干部本人同意,以书面形式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干部本人也可自荐报名,自荐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2)报名时间:**年8月12日至13日(8∶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干部组

(4)联系电话:312****

(5)报名手续:推荐报名的组织和个人请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组领取报名表,或登录**市党建网站下载相关表格(贴照片),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和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报考人员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2张。参加比选的一般干部需携带本人档案。

(6)报名要求:各乡(镇)党委要统一组织报名。

2、资格审查

市委成立公开竞职比选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比选条件和资格,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主任、副主任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15人时按相应比例缩减该岗位选拔的干部人数;不足5人时取消该岗位的公开竞职比选。

(二)考试阶段

1、确定面试人员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笔试成绩和资历评价量化打分结果,以每个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市委组织比选人员进行演讲和答辩,评委根据比选人员演讲和答辩情况,现场评分。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3、确定考察人选

市委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量化打分结果,以每个岗位1:2或1:3比例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

(三)考察阶段

由市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实施全面考察,进行综合量化打分。

(四)酝酿决定阶段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组织考察量化打分结果,

对人选进行综合排序,报市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经常委会票决,形成任职决定。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9篇

一、派驻乡镇检察室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

(一)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还没有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

从派驻乡镇检察室风风雨雨、坎坎坷坷的发展历程看,除了政策变化因素外,没有在国家法律层面上的依据,是其自身命运多舛的一个先天性原因。在现有的基层司法机构体系中,有关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的设置及其职能的法律依据比较明确,而关于检察室的规定不够明确且缺位现象突出。《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相对于《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法律规范而言,其效力明显存在差别;乡镇检察室只能长期根据“内部工作规定”探索性地开展工作,机构设立及工作职能均缺乏法律依据,是乡镇检察室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和困难,也直接导致了部分基层检察院虽具备设置检察室的条件,却因法律依据不足而难以实施;也由于法律依据不足,乡镇检察室设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同和支持程度。[1]

(二)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组织体制不统一

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力下沉的一种实现方式,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法律监督属性是其唯一的职能定位。然而,在实践中,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却在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迷失了方向,一方面,由于派出院授权不明确,检察室权力“无限”扩张,自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随意插手经济纠纷等,成为名副其实的“小检察院”;另一方面,由于先天不足,检察室的工作要受乡镇党委政府制约,权力弱化,被乡镇“养起来”,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

(三)派驻乡镇检察室没有完善的检务保障机制

派驻乡镇检察室尴尬的法律地位和现有的分级财政保障体制,使得其没有建立起独立的检务保障机制,检察室检务保障“一地一制”、“一任一制”,[2]随意性较大。一方面,派驻检察室的办公经费由派出院负责,但派出院的财政经费并未因存在派出机构而增加,更无从谈有专项经费保障。另一方面,检察室向驻在乡镇政府申请经费,解决部分经费不足困难,其合法性值得推敲,乡镇政府并无义务负担检察室的经费保障。其实,这种向乡镇政府申请经费的做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影响了乡镇检察室本身存在的积极意义。

(四)内部业务管理不规范

目前,派出院对检察室的管理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由业务部门协调管理,有的由政工或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统一管理,没有规范的业务管理部门。人员管理尚存有漏洞,部分检察室还聘请了非检察机关的人员,即使为本院工作人员,也大多以兼职为主,大部分时间在机关工作,无暇顾及检察室工作,对这些人员如何进行规范尚不明确,即使管起来,也往往流于形式。在规范化管理上,工作制度、业务流程、检察人员规范等很混乱,与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及向派出院工作报告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另外,由于上级院未将乡镇检察室工作列入考评的范围,派出院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各业务部门有具体考评指标的工作上,而对乡镇检察室如何实行业务考核,结果是想管就管、不想管也没什么大问题,反正未列入上级考核范围,不会对全院整体工作造成影响。管理上的不到位,使乡镇检察室很难走上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严重制约了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组织体制结构

南郊区院近二十年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经验表明,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有效载体,明确的职能定位,规范的职责任务以及科学合理的组织体制结构,是其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石。

(一)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承担的任务

1、明确乡镇检察室案件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职能,架起检民之间的“连心桥”。检察室对其辖区范围内的任何控告、检举和自首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如果控告、检举材料情况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立即将其转交其他单位和部门办理,并进行跟踪督促;如果线索材料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报检察长批准后,配合派出院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从南郊区院的实践看,通过日常接待、专题咨询和定期帮扶三个渠道,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10篇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家庭原因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开会、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等因私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它家庭原因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疗养,或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本地区,但是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的科级干部;县人大、政协内设科(室)和县纪委、检察院、法院的科级干部;县直群众团体的科级干部;县直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乡镇科级干部。

第四条审批权限和程序。科级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在两天以上(含两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因公外出要填写《*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卡》(同一单位、部门正职与副职同时外出参加同一项活动的可填写一张管理卡,按正职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私外出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盖章后,依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审批,报告县委书记或县长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正职批准(签字或单位盖章),报县委组织部领导审批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二)科级领导干部请假两天以内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应口头向县委、政府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部长请假,征得同意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填表备案。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副职经单位正职批准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填表备案。

(三)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在三天以上的,因公外出要填写《*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卡》(同一单位、部门正职与副职同时外出参加同一项活动的可填写一张管理卡,按正职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私外出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盖章后,依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县委书记或县长审批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正职批准(签字或单位盖章),以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审批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四)科级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的,因公出国要填写《*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卡》,因私出国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盖章后,依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县长、县委书记审批后,分别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和县公安局外事科备案。

(五)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外出,由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单位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请假制度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除非一些具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特殊情况需紧急外出办理的,可以口头请示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后外出,但有关请假手续必须于第二天之前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办公室主任补办齐全。

第六条严禁以学习、考察、出差等名义外出旅游、观光或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参观等活动。禁止借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之机携带家属子女、亲戚朋友观光旅游。

第七条考察、出差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进行,严禁借因公出差之便改变路线探亲、访友或绕道旅游观光。外出中途遇到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需改变线路和续假的,要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变。出差回来后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改变路线或续假情况作文字说明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第八条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自行提高差旅费的,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自理。

第九条科级干部外出回来后,原则上要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准假审批权限进行销假,并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承担工作任务者要书面说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担会议任务者形成书面会议传达提纲或会议纪要,有考察任务者要形成考察报告,有学习任务者要形成学结和体会。书面汇报材料要交县委组织部一份备案。

第十条要严格遵守科级干部请销假制度,并把遵守此项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和奖惩干部的依据之一。违反请销假制度的行为可分为一般违规,较重违规和严重违规三种。

(一)一般违规是指没有特殊原因而末做到事前请假或者是在规定时间内销假和上报有关书面汇报材料等轻微的违反请销假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较重违规是指外出期间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改变路线或延长外出时间、末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者没有上报有关汇报材料的等较重违反请销假制度的行为。

(三)严重违规行为是指没有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擅自外出或者假借因公出差之便改变线路探亲、访友或绕道旅游观光,或者借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之机携带家属于女、亲戚朋友观光旅游等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的行为。

县委组织部将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并根据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不同的惩处。一般违规行为达到三次、较重违规行为达到两次的,将进行组织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一般违规行为达到四次以上的(含四次),较重违规行为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和严重违规行为出现一次的,年终考核不评优,如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