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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3年县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要求,我局牵头承担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扎实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城乡规划编制
2013年我县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现状,对县城及全县各乡、镇加强了规划编制工作,县城各重要地段聘请省城规院编制控制性详规3平方公里,巴邱镇编制控制性详规2平方公里,使我县县城及巴邱镇规划区内重点地段控制性详规编制率达95%以上,其他乡镇均已完成乡、镇所在地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民族乡已完成总体规划调整和修编。完成“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全面实现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
二、强化城乡规划制度建设
1、建立重大项目,临主、次干道建设由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制度。
2、建立城乡控制性详规,近期建设规划及重大变更,规划条件变更备案制度。
3、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4、强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能提高审批效率,大幅缩减“一书两证”受理时限。建立和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工作运行通顺高效。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部门的基层组织。乡镇财政的职能和国家财政的职能具有一致性,都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的重要工具,具有分配的职能。同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还要进行监督检查,所以,它又有监督的职能。但目前乡镇财政管理与监督,还存在一些弊端,就此谈点个人意见。
一、存在问题
买税卖税现象,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由于对乡镇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缴定补”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之国税、地税征收机关为了节约税收成本等因素,取消原一乡一镇一税务所的征收模式,该设国税、地税征收分局,往往一个征收分局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工作,给买税卖税创造了条件,把甲乡镇税收划转给乙乡镇等;同时,各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好坏,直接影响到乡镇领导的成绩。因此,各乡镇都主动与国税、地税征收机关协调“关系”,以资助办公费等名义进行变相买税卖税,有的乡镇以税收返还的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作为吸引“外来税源”的优惠政策,以挖取本乡镇辖区为其他乡镇或县级税渊,达到增加本乡镇财政收入任务的目的。变相买税卖税不仅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还增加了乡镇的财力负担,有的乡镇连发工资都十分困难;同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践踏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也为产生腐败创造了条件。
目前有的乡镇财政管理较为混乱。一是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户,会计科目混用;二是财政所帐务处理不及时,帐帐、帐证、帐表、帐实不符时有发生;三是以领代报、白条列支现象严重;会计业务核算不正确等。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乡镇财政人员素质不高,爱岗敬业责任心不强;一是有的乡镇财政人员未经过正规系统培训;二是财政人员自身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乡镇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多等因素。
实施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难。目前有的乡镇“七所八站”收支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不是专职人员,对帐务处理不规范、甚至采用“包包帐”造成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人们对财政监督管理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对财政监督管理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和自己过不去对着干。有的领导也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只要完成收入任务,管好财政所自身的帐就行了,监督检查是多此一举,财政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怕因进行监督检查而得罪人。审计、区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少、涉及面广等因素,对乡镇的日常监督检查也很难到位。
二、对策建议
对变相“买税卖税“现象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税、地税现有的征收格局,实行一乡一镇一征收所;国税、地税收入任务不分解到乡镇,直接考核国税、地税征收部门;改变对乡镇的考核形式,以乡镇培植源协税护税工作作为考核内容。
对乡镇财政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增强财政人员的责任心,培养敬业奉献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财政人员的工作行为加以规范,并作为晋级增资的依据;把乡镇财政列入财政审工作计划,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做到一监督、二检查、三帮助、四提高,最终促进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总体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年底。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确保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村镇建设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其中:
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及其它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上工程”;
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辖区内生产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下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20*年,我县通过疟疾休止期服药、疟疾病人的及时诊断和治疗等工作,疟疾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巩固这一重要成果,进一步控制疟疾发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2009年疟疾发病总体较20*年下降30%以上。
二、工作内容与任务
(一)休止期服药
1、服药对象:全县20*年、20*年发生疟疾病例的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服药,具体服药范围依据自然村内2006年~20*年所有实际疟疾病例和水体分布的特征确定。
2、服药方法:采取伯氨喹8日服药方法,即伯氨喹(每片7.5mg基质)成人每天3片,连服8天,饭后顿服(儿童用量详见下表);不宜服药对象为:1周岁以内婴儿、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衰者、长期患有心血管疾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
年龄组(周岁)1~34~67~910~1213~15
县委、县政府今年内组织召开的第三次全县新农合工作会议,今天这次会议。接受审计厅审计后,依照审计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和在县纪律牵头对各乡镇进行全面督查后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2010年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安排安排2011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三是研究和解决当前我县新农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刚才,卫生局谌茂业局长对2011年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作了详细解释,接下来黄部长还要通报有关情况,郭助长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就几项主要卫生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新农合工作
县新农合工作先后完成了2007年参合住院患者二次补偿的兑付,今年以来。换发了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成立了卫生系统二级会计核算中心,加强了县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建设,调整制定了2010年补偿方案,实行了乡镇管办分离,启动了新农合网络管理。随着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县新农合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困难不时显现,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急需完善,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缺乏有待加强。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省审计厅审计组对我县新农合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督促各乡镇严格依照要求整改落实。8月25日以来,由县纪委牵头,县监察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再次对25个乡镇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虚列支付门诊费用,一是局部乡镇对“家庭帐户基金”管理失控。违规使用家庭帐户基金现象。二是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发放登记不完善,参合人员信息录入不完整,参合患者身份无法核实,给参合患者弥补和基金运行平安带来极大隐患;三是从家庭帐户的违规支付情况来看,少数乡镇垫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一些乡镇合管办形同虚设,工作人员不到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五是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单薄,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好,不能为参合农民提供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六是局部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违规收费、超标收费等现象;七是一些乡镇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政策随意现象仍然存在
要求我从促进新农合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务必引起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以及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地加以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只有首先解决好这些问题,才干为2011年我县新农合制度的巩固提高发明更加有利的条件,才干确保我县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此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卫生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依照支付顺序。
请示省卫生厅同意后,为缓解各乡镇卫生院垫付参合患者补偿的资金压力。县参合农民家庭帐户基金实行预付制,下拨到各乡镇卫生院(合管办)进行管理。从审计和县内督查的情况来看,一些乡镇不严格执行家庭帐户管理规定,乡、村干部、卫生院职工及村卫生人员在家庭帐户基金支付上动脑筋、钻空子,严重违犯了县新农合管理规定。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已对一些乡镇进行立案调查,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从2010年5月1日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来,正逐步对各乡镇卫生院财务进行清理,预拨到各乡镇卫生院的家庭帐户基金已全部收到县卫生局统一监管。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政府必需组织合管办人员,对2007年以前的家庭帐户进行全面清理,对由乡镇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支付家庭帐户资金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部清查,分类归档备查。各乡镇清查结果必需于2010年10月10日前上报县合管办。同时,县合管办必需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县委、县政府将继续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自查情况进行再次督查。
一、工作现状
1、组织机构完善。我县共有19个乡镇,所属乡镇企业184个全部成立了联合工会,在组建工会的同时成立了19个乡镇经审组织,组建率达100%。工会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乡镇工会经审会主任均由同级工会副主席担任。经审委员中多数由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兼任,经审委员工作变动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替补合适的人选。
2、各项制度健全。对本次调研,大多数乡镇工会十分重视,有些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经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经审会提出的有关问题,帮助经审会及时解决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为经审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经审会以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乡镇工会经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经审工作、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人员执业行为。
3、审查审计监督工作成效明显。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审计规范化要求,各乡镇经审会将实务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坚持开展各种专项审计活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凡工会内部重大经济活动,经审会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把关。二是坚持开展同级工会经费预决算审计。各乡镇经审会坚持开展了对本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预、决算审计。对每年本级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认真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同级工会全委会上予以通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搞好整改。三是坚持开展工会经费拨缴情况审验证试点。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我县各级工会在开展审验证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审验证制度。四是坚持开展工会经费计拨情况专项审计。为充分发挥以审促拨、以审促收的重要作用,我县19个乡镇经审会坚持开展工会经费计拨情况专项审计。自查率达100%。有效促进行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五是坚持开展工会经审干部业务培训。为全面担升我县经审干部业务水平,县总每年组织开展一、二次经审业务培训,各乡镇工会都会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学习,有效提升经审业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乡镇工会经审工作虽然组织较为健全,但由于乡镇本级工会经费全都由财政划拨,财政划多少是多少,因此工作开展情况很少,没有履行好经费审查监督的职能。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1、对经审工作的认识不足。部分乡镇工会没有把经审工作列入到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认识到经审工作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可做可不做,财政划拨本级多少工会经费,就用多少。
一、主要职责
(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和省、市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全市乡镇企业实施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2、负责制定全市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发展,加快示范区建设;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项目的申报论证和立项审批;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和管理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帮助指导县(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3、负责全市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做好市级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考核认证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4、总结推广乡镇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的经验,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及时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指导全市乡镇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6、指导乡镇企业开展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外经外贸、安全环保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6号令)、《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6号令)及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村镇建房管理,促进村镇建房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村镇建房管理办法》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规划审批制度。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选址,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建设局审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林区)集镇、村庄(建制镇规划区内村庄除外,下同)建房选址,由乡人民政府审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公路沿线的建房选址应符合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严格地质灾害易发地带建房的选址,防止在地震断裂带及滑波、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凡未取得“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用地。
二、严格实行建筑方案审批制度。建制镇、乡(林区)集镇规划区、乡级以上公路沿线及库区沿岸视野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必须进行方案设计。建制镇3层(含3层)以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乡(林区)集镇、建制镇2层以下房屋建筑、乡(林区)集镇及村庄所有建筑的设计方案由乡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房屋应做到立面丰富、造型美观,格调新颖,特色鲜明。村民住宅一般以3层以下为宜,总高度控制在12米;集镇中心区商品房开发一般以5层以下、总高度在16米以内为宜。朝向与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间距一般不小于1:1.2。
三、严格进行施工图设计。村镇2层(含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必须先设计后施工。乡(林区)集镇、村庄房屋建设可选用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允许并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2层以下的农民住房设计。凡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或采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严格实行开工审批制度。建制镇规划区内3层(含3层)以上的建设项目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在取得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乡(林区)集镇、村庄所有房屋建筑及建制镇规划区内2层(含2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开工前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发给《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五、必须选用正规的施工队伍。村镇2层(含2层)以下房屋建设,可选用有房屋建筑工匠资格的个体工匠承建。3层(含3层)以上房屋建筑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凡在村镇从事房屋建设的施工队伍,必须到市建设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凡未取得资质审查证书或者资质等级证书的,一律不得承接房建工程。市建设局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定期举办农民住房建筑工匠培训班,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工匠个人,颁发农民工匠资格证书。
六、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村镇3层以上的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检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要主动深入到各乡镇办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业务,实行强制性质量监督、检测。凡未纳入质量监督、检测的,一律不得施工。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要积极深入到乡镇办开展房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村镇2层(含2层)以下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由各乡镇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派员开展技术和指导。村镇房屋建筑工程3层以上(农村住宅除外)必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实施,各乡镇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配合、参与。凡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上市交易。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七、切实加强商品房开发管理。凡在建制镇、乡(林区)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商品房开发的,必须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严禁个人开发销售商品房。开发主体不合法,违规预(销)售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
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这一制度的实行虽然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性的影响,但由此引起的会计监督制度上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解决乡镇卫生院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上的问题,推进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工作,提升会计监督作用,是当前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1.院长负责制制约了会计监督制度作用的发挥 乡镇卫生院之所以要实施院长负责制,主要是为了落实卫生院的经营自,这种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很多弊端,该项制度导致现在乡镇卫生院的权利过度集中,对会计监督制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部分乡镇卫生院院长对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管理工作中忽视监督管理、民主管理,搞“一言堂”,我行我素,直接影响到了《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致使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工作混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因会计监督无法到位,引起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屡屡发生。而且,院长的任期一般较短,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不注重科学发展,只追求短期效应,部份院长忽视会计监督制度的存在,这是导致会计监督制度监督作用缺失的重要原因。 2.会计人员监督作用缺位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监督工作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应该由财务管理部门承担,一般来说在乡镇卫生院没有专门的会计监督机构和负责人,会计监督的职权是由财务管理部门成员共同承担的。但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工作人员的业素质和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会计监督知识,导致其工作与会计监督的职能要求相比相差甚远。由于监督作用的缺失,致使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违法违纪行为缺乏最基本的监督和提醒,使一些管理者能够明目张胆地、损公肥私,严重损害了乡镇卫生院的利益。 3.会计监督职权缺失 会计监督职权划分的关键是对资金管理,现在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人员之所以无法真正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无法对内部的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职权划分不合理。一些乡镇卫生院在监督制度建设中没有明确赋予财务管理部明确的会计监督权限,这种情况下财务管理部门只有提取、发放、保管资金的等管理职权,对医院财务活动、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也只限于凭证填制、记账、算账是否准确,在卫生院经营管理中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均无权过问。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对策 1.完善院长任用机制 完善院长任用机制是解决会计监督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关键,在这一方面卫生主管部门在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领导水平、管理水平,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择最合适的人员。要与院长签订任期责任书,明确院长的任期内的目标、权限,以及相应责任,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卫生部门有权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该院长这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是否合格,并就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院长任期结束以后,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对其任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详细的审查,有效的保证其在任期内正确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确保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2.财务支出实行会审会签 乡镇卫生院应该在制度建设中明确财会人员的会计监督职权,明确其监督的职权范围与形式。为了乡镇卫生院应该成立会审会签小组,按照计划安排进行会审会签,详细审查医院经营管理过程中各种票据及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于会审会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查和修正,保证财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对于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重大财务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医疗设备采购等,需经院务会讨论通过。 3.治理会计工作秩序提高监督效果 第一,要强化乡镇卫生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杜绝无证上岗,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监督责任意识;第二,要不断探索会计监督制度建设方法和形式,从制度建设中完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流动机制,避免集权制对会计人员行成制约。第三,要提高会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使他们增强辨别是非、真伪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会计监督责任意识,制定会计监督岗位责任制,明确其监督职能、内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