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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精选

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第1篇

一、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依法推进财政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的规定,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组织各项收入并按规定纳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依法编制财政预算,将所有预算内、外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收支平衡,并消除任何形式的隐性赤字。

(一)合理编制预算。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细化到各个收入、支出项目。预算(草案)要提交街镇人大机构审核通过,方可组织实施,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强化预算执行。按照“先人员经费、再公用经费、后项目经费”的支出顺序安排预算支出,通过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实施严格的指标控制、核算管理和事后监管。

(三)严格预算约束。收入要完整、准确,支出要量入为出,确保重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需调整,需报街、镇人大机构审核批准。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实行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财务规范有序运转

(一)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例会制度。各街镇要建立财政管理例会制度,通过财政管理例会,研究和解决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及财政收支管理等相关事宜。财政管理例会的参加对象原则上为:街镇主要领导、人大领导、纪委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长等。例会由主任、镇长主持,定期召开,并作专门记录备案。

财政管理例会的职责:

1、讨论决定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安排,预算调整计划,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报批。

2、讨论分析财政形势,包括财政收入与支出情况、收支平衡情况、存在问题等。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开源节流的对策措施,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确保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的需要。

3、根据国家、省、市和区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制定有关财政经济政策和建立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4、讨论决定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安排和大额资金支出,并实行登记制度,由财政所负责统计。

5、研究制定其他有关的财政工作、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建立健全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支持有条件的街镇试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所要在街镇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街、镇下属单位财务核算及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的所有收支都要按规定纳入财务集中核算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财务集中核算管理部门要督促下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或不合法的凭证,拒绝支付和拨款。

(三)完善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要完善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规范财政支出的审批程序。

1、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支出原因。

2、实行街道(镇)主任(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监督。

3、对预算内、外资金的追加与安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重大经费开支,必须经“财政管理例会”研究通过,再由街道(镇)主任(镇长)签批列支。

(四)严格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各街镇要根据《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财政票据。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票据使用人在开具票据时,应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大小写金额相符。作废票据要保管完整。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核旧换新制度。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管。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接交手续。

(五)规范财政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财政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审批备案制度。需开设银行账户的,由街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批准后在规定银行开设账户。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严禁公款走私人账户。银行账户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同一账户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如银行印鉴保管人因公因私外出,须将印鉴按不相容原则交由第三人保管,并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外出归来后,也同样应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

(六)健全财政现金管理制度。财政所、财务集中核算部门管理的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的收入账户,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缴存的,次日必须缴存。任何人不得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经费户及财务集中核算部门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范围外,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要严格执行现金限额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按规定需现金支付的日常开支。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本单位人员因公暂借资金,事后须及时结账,归还借款,超过期限不还的,除追回借款外,按规定处理。

(七)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要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建立专人、专账、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并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财产物资安全。

2、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审批再购买。

3、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账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卡相符。

4、所有财产物资处置必须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拍卖等形式处置。财政所及财务集中核算部门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处置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区财政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要规范工程建设财务核算,严格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预付款支付进度,工程结算前要留有足够的支付余地。所有建设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工程造价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对违反规定未建立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出借建设专项资金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严格专项资金、涉农补贴发放管理

1、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列入本街镇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经费缺口和发放福利奖金。财政所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财务核算,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于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要及时上报区财政局。

2、强化涉农补贴发放管理:

一是及时宣传政策。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严格资金审核。对各类补贴发放清册,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三是及时发放资金。要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区财政局及商业银行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强化督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允许与商业银行协商代扣其它款项。

(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加强对本街、镇财政财务的日常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要对本街、镇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本街镇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

三、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水平

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清理旧债,切实采取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清理债务,严格控制债务水平。

(一)建立债权债务监管系统,将本街、镇所清理的债权债务数据全面录入该系统,实施动态监控。

(二)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化解债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建立化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化解旧债务。严禁形成新的负债。

(三)不得向农户、居民乱摊派,不得向村(社区)和企业摊派支出,不得为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对违反规定举债或提供担保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四、区、街、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街、镇财政财务工作健康运行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健全财政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确保财政职能履行的全面到位,管理规范、有序。同时应当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同级人大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合力,严肃财经纪律,促其经济健康发展。

(一)各街镇要按照本级人大决议组织预算的执行,自觉接受人大依法对财政的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决算审查监督。

(二)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街镇财政财务的管理监督。区财政局除加强对街镇财政的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外,要建立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街镇会计基础工作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健全财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管理和财务运作。各街镇对财政部门提出的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和落实,进行完善和整改。

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乡镇财务 监督管理 创新机制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乡镇的财政资金投入逐步增大,但是目前乡镇财务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不够健全,如何有效的突破当前乡镇财务的监督与管理,是当前财政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首先必须认清当前乡镇财务监督管理的问题与不足,再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一、乡镇财务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乡镇财务的监管力量不足

乡镇财务资金的预算与使用都应该有专门的的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就目前乡镇财务资金的使用状况而言,监管权限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县级财政部门可以管、县级行政部门可以管、乡镇财务部门可以管、乡镇政府也可以管,没有统一的管理路径,导致线路的掌握和划分不够明确,虽然有相关的机构和人员配置,但是并没有发挥出实际的监管功效,一旦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甚至是相互推诿,使得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效。从原则上来看,乡镇财务机构的预案由乡镇的人大机构来裁决,但是乡镇人大机构又是受乡镇政府的管理,因此中间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在监管时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效。

(二)乡镇财务信息不够公开透明

群众对于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一般都能够通过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了解到,但是财政资金的划拨时间、划拨路径、审批流程、资金流向等等情况并没有清晰的了解,这样不够透明的财务信息公开容易造成群众对基础财务组织的误解,甚至产生冲突。另外,部分乡镇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素质较差,能力不足,再加之相关编制的问题,容易打击和影响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严重影响了乡镇财务工作的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

(三)乡镇财务信息缺乏真实性

乡镇财务部门的另一大工作问题就是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同时也是存在范围较广的一大弊病,乡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受乡镇政府的管理和限制,其福利待遇和编制问题的决定权也多在乡镇政府受众,再加之乡镇政府对于资金的预算和分配也有一定的权力,容易出现部分乡镇官员干涉财务预算与核算的情况,例如出现了部分农资补贴被挪用的情况,甚至还会有主观虚构财务信息的情况,这样对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导致信息的失真。

二、加强乡镇财务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

在社会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对于国家给予农村的相关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对农村各项财务的流向把握清楚,因此乡镇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甚至对新农村建设也会产生长远影响。因此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刻不容缓,通过有效的监管为乡镇财务资源的投放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一)推行跨级管理制度

推行跨级管理制度也就是由县级财政部门来管理乡镇一级的财务部门,一方面由县级财务部门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就职于乡镇财务部门中,但是工作人员的编制还是隶属于县级财务部门,这样能够更好的明确职责,避免推诿责任的现象产生,同时乡镇财务的基层工作人员也能够避免领导独断管理的现象产生,更加真实的反映财务信息,避免信息失真。

(二)发挥社会监管效应

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管效应,将乡镇监管社会化,是健全乡镇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一方面,要充分的利用新媒体等传播途径,对乡镇的财务监管政策进行宣讲,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途径公布财务监管举报电话和举办地址,便于群众更好的对财务问题进行举报和揭发,通过公众舆论和监督更好的管理乡镇财务;另一方面,实施乡镇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对于资金流向和使用明细进行详细的公布与说明,并且尽可能的保证乡镇财务信息的公开与国家政策同步。

(三)丰富财务检查方式

目前上级财务部门对乡镇财务进行检查多会提前通知,下级部门有充足的时间提前调整来应对检查,因此财务检查也并未发挥出实质效果,多是流于形式,难以收集和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应该增加一些临时性的抽查,获得更真实的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充分结合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的财务检查方式,对乡镇财务情况进行了解,若在抽查中发现问题,也应责令乡镇财务部门及时整改和纠正,情结轻者通过通报的发式加以处罚,情结严重中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为其它乡镇的财务管理树立典范。

三、结束语

乡镇财务监管对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乡镇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关系的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只有加强乡镇财务监管制度的创新,不断的改革乡镇财务制度,推行跨级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监管效应、丰富财务检查方式等方式能做好乡镇财务监管,通过内外结合,有效的保证乡镇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1]党海涛.加强乡镇财务监督管理新机制之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

[2]张辉.乡镇财务的内部控制策略与实践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

[3]高阳.浅谈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2

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第3篇

原则

实行预算管理,定岗、定编、定人、核定收支基数,量入为出,超支不补,超收全留。

具体办法

1、实行会计委派制。

镇计生办、综治办、城建办、大市场物业管理所不设会计,只设出纳一名,会计由镇财政所专人兼;水管站、企业办、打非调纠队设出纳一名,会计由镇政府委派或指定专人。

2、实行票据统一制。

站所、部门所需要票据一律由部门票据管理员到镇财政所统一领取正规的财政专用票据,并开完后及时交票,严禁使用市场出售的收款收据或私自印票。

3、实行专户管理制。

站所、部门所有收费款项都应及时、足额上交财政专户或镇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禁止私设“小金库”,否则,全部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

站所、部门的收入、支出必须日清月结。实行先入库、后支出,严禁先支后交、以票代交、以物代交。

5、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权限制。

站所、部门按月编制收支预算,先预后支,并报分管镇领导审批,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无收乱支,努力增收节支,合理安排,杜绝贪污、挪用公款现象。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凡2000元以内的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支出(含2000元),须事先向主要领导报告,经主要领导及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同意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实际开支金额的50%对分管领导进行处罚。

6、实行财务月报制,严格稽核制。

站所、部门的账务必须日清月结,次月6日前记好上月账,每月向镇里递交三份财务报表,镇纪委组织财务人员对镇属站所部门收支情况进行季审、年审。

各部门目标管理任务

1、综治办目标管理任务

核定人数7人;财政预算安排47万元,其中部门应完成收入10万元;总支出预算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万元、车辆经费6万元、办公经费2万元、招待费及其他4万元。

2、计生办目标管理任务

核定人数12人;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部门应完成收入100万元;总支出预算1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万元、车辆经费6万元、办公经费4万元、招待费及其他10万元,上解20万元。

3、城建办目标管理任务

核定人数6人;财政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部门应完成收入50万元;总支出预算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万元、车辆经费10万元(含消防车、垃圾车)、办公经费2万元、卫生保洁、垃圾处理20万元(含环卫所车开支)、养路清洁6万元、招待费及其他3万元。拆违经费及收入纳入财政统管。

4、大市场物业管理所目标管理任务

上交镇财政5万元。

5、水管站目标管理任务

完成收入100万元,上交镇财政20万元。

6、企业办目标管理任务

完成收入20万元。

7、打非调纠工作队目标管理任务

核定人数:27人;财政预算安排:139万元。总支出预算1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由南方石墨有限公司赞助90万元;车辆经费、办公经费由南方石墨有限公司负担;招待费及其他4万元。

有关情况说明

1、各部门的核定财政拨款金额,包括了进工资中心的经费和财政支付的社保、医保、13月份工资、公休奖、年终物质等资金在内。

2、部门工作人员年内增减变动的,参照各部门目标管理任务增减工作经费及支出。

3、凡有部门未按以上项目支出的,未请示书记、镇长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开支。

4、各部门必须完成区、镇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收入任务,及时足额上交财政资金。未完成任务的,未完成部分从预算款中扣除。

5、此办法为各部门包干体制,对涉及到的部门工作的各项支出一律在部门列支,镇财政不报批任何费用,如遇到重大增支的项目(如汽车大修、迎接大型检查)并未纳入部门体制预算的实行“一事一议”,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由镇财政增拨。

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第4篇

二、管理组织机构:镇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由雷书记任组长,张镇长任副组长,人大唐主席、纪委周书记、厉副镇长厉涛、财政吴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厉副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吴所长、陈主任为成员。

三、报销项目及相关规定:

(1)办公费:材料纸、信封、笔记本等办公用品统一由财政所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的定点单位进行采购,并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打印文件、资料必须在镇文印室进打印,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在外打印。由各办公室自行打印资料的,打印纸到财政所统一领取。

(2)通讯费:每个办公室只设一台固定电话,各办所固定电话费按定编人数每人每月20元标准控制,节余不补,超支自负。

(3)招待费:所有来客由党政办负责联系党政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陪客接待;党政办开出派餐单安排来客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接待来客统一发黄芙蓉王香烟;接待烟酒由财政所统一到指定地点购买;特殊来客的接待标准与安排,根据党政主要领导的具体指示办理,并由党政办开出派餐单,所有就餐报销一律凭派餐单结算,无派餐单的一律自行负责;村干部到镇办事就餐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4)交通费(含差旅费):①公务用车(车)由财政所统一购买油卡支付,财政所不再报销油费。②公差办事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开会凭党政办公室通知,只报销交通费和伙食补助。③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经过三级审批(办站所申请主管领导审批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凭审核的派车单到镇财政所办理结算,无派车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5)镇属二级办站优先保证足额交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再发工资。

(6)计育办必须全面完成市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再按45%比例分批下拨各项费用。

(7)财务审批程序:经办人办站所长签字主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核主管财经领导审批。

(8)所有支出必须由单位会计向总会计申报支出计划,然后由财政所长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再作安排。

(9)所有镇属办站所不设出纳,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执行,所有收入全部存入财政所总会计预算外资金专户。

(10)所有开支全部凭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报帐,且有4人或4人以上签字。当月发票必须在次月1-5号按程序报帐,逾期停止办理。

(11)机关食堂、蓝都宾馆的票据报销必须附带派餐单,经审批后可直接到财政所办理结算业务。其余饭店、旅社、商店一律不得到财政所直接办理结算业务,如有相关业务由经手人按程序审批后到财政所办理结算业务。

(12)所有重大会议活动和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事先拿出预算方案报财经领导小组审批,按预算单进行结算。

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乡镇财政资金 监管 问题 措施

乡镇作为我国基层政府体系,是我国财政管理体系基础的环节,是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窗口。中央财政部门多次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下放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旨在明确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范围、职责以及具体要求。健全我国乡镇财政职能,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基础工作,是充分落实我国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证。但是,现阶段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还有许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没有改善,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实现,进而充分的落实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必须重视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促进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完善的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不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和预算约束,上级财政单位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规范性,造成乡镇财政资金在拨付和使用的环节存在诸多监管漏洞,易造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降低。其次,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存在方法不科学、流程不规范的情况。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流程的规范约束,财政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财政管理制度的约束流于形式,脱离实际,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再次,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反馈和评价机制不健全。我国投入乡镇财政的支农、惠农资金等金额十分巨大,但是对于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缺乏及时的有效的追踪问责,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得不到有效的反馈,造成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严重的问题。

2、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不宽,监管工作难以充分落实

乡镇财政资金的来源十分广泛,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过程也十分复杂,部分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流经较长,使用范围较广,造成乡镇财政资金难以有效的监管。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和监管内容的不明确,造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难以充分的发挥。首先,乡镇财政的级别在我国行政级别当中是最低的,对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和上级单位直接管理的资金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造成资金的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其次,乡镇财政资金中的支农惠农补贴类的资金是财政资金监管的盲区,因为该部分的财政资金存在多部门、分阶段监督和管理的现象。再次,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环节的监管不透明,一些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目的、收益对象、补助政策等缺乏公开透明的公示,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环节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最后,由于乡镇财政部门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忽视财政资金的监督,重视财政资金的分配、轻视财政资金的管理等现象,严重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横向的纵向的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沟通不畅

由于财政部门之间以及乡镇与上级单位之间存在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乡镇财政与广大乡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造成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存在严重的沟通不畅和障碍。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目的不同,对不同资金、不同项目的信息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会严重影响到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具体而言表现在乡镇财政资金的资金到位时间与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同步,并且对财政资金信息的公开并不全面,这不利于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的下发存在许多复杂的程序和环节,使得群众对财政资金尤其是支农惠民的专项资金存在误解。乡镇财政资金在拨付和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的沟通不畅,造成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等数据信息得不到有效的掌握和共享,影响到了对财政资金的实时监控。

4、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

乡镇财政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高效落实,乡镇财政支出关系到广大的乡村和老百姓。但是,由于乡镇财政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不规范,严重影响到财政资金的监管。乡镇财政的财务管理部门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由于乡镇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对财政资金的监管缺乏专业的监管人员,涉及支农惠农等财政补贴和转移性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难以充分的发挥监管职能。乡镇财务管理缺乏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和财务岗位的责任不明确。财务部门在岗位的设置方面缺乏科学性,不利于财务部门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财务部门在票据管理、支出环节等都存在不规范的地方,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资金支出监督体系。这严重制约了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造成乡镇国有资产的流失,产生了许多账实不符的现象。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措施建议

1、推进两基建设,明确乡镇财政职能

乡镇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离不开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首先,应该强化乡财县管中心的职能。对于乡镇范围的涉农性财政资金的管理,坚持县乡两级共同监管。建立科学的、规范的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县对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县级单位应该指导乡镇政府制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加强对乡镇预算资金的核拨管理,指导乡镇各项财政资金尤其是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通过对乡镇财政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规章制度的建设,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水平。其次,乡镇政府应该做好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的收入管理为主转向支出管理为主,由过去的维持保障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由过去的重视财政资金分配,忽视财政管理向现在的兼顾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资金管理,尤其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转变。乡镇政府作为基层行政机关,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充分的落实政府的财政政策,促进乡镇财政的预算的有效编制和执行,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2、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监管制度

首先,坚持推行和因地制宜的实施乡财县管制度,明确乡镇政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地位,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乡镇政府的债权和所应当承担的债务,规范乡镇财政部门的财政审批权不变。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部门的“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加强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直接监管,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和使用的低效率。其次,推行村财乡管村用的改革。乡镇财政资金目的是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因此,乡镇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的对乡村财务、债务状况进行监督和调查,完善乡村的财务管理,充分的尊重乡村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自。乡镇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之后,应该实施的对财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过程、使用绩效进行监督和考核。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考核的力度。根据考核结果对乡镇财政部门的进行奖惩,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的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促进乡镇财政资金能够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作用。

3、建立并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乡镇财政资金在使用和监督的过程中,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促进财政资金在阳光、透明的环境下使用和管理。首先,乡镇财政部门与县级财政单位应该加强沟通与联系,促进乡镇财政资金信息沟通渠道的顺畅,保证乡镇财政资金得到有效的监督。其次,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数额、补助对象、发放形式、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应该进行充分的共享和公开,利用社会监督,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再次,对于支农惠农的专项资金,应该建立阳光通道,通过宣传和公示,让财政专项资金在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下运行。最后,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该完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乡镇与下属村组织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完善县级财政单位与乡镇政府的信息沟通,保证乡镇财政资金能够在流通和下拨的过程中安全、高效。

4、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素质

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离不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因此,必须加强乡镇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改善会计基础工作,通过科学的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会计职责,提高财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另外,应该加强乡镇财政部门财会人员的培训,促进财会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流程的熟悉,掌握会计业务技能,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保证乡镇财政资金在阳光、透明、规范的环境下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再次,应该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财产清查处理制度。只有不断的完善相关会计、审计制度,才能够有效的改善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审批、审计和监查,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水平。最后,应该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职业教育和思想素质培训,通过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财政资金监管经验,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乡镇财政资金的绩效发挥,促进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因此,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的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制度建设,提高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乡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使得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促进乡镇财政资金充分的发挥其作用与功能。

【参考文献】

[1] 杨鸿彬:以绩效评价为核心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J].齐鲁珠坛,2010(5).

[2] 周海燕:浅谈乡镇本级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0(34).

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第6篇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安全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当前乡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乡镇领导缺乏对财政资金的有力监管。当前,我国很多乡镇财政的管理负责人员并没有树立安全管理资金的意识,单位领导财经法律意识薄弱,财务管理思想松懈,以致对财政监督检查力量不足,从而缺乏对资金流动情况的有效监控。通常而言,乡镇管理人员一般会将工作重点放在发展乡镇企业,从而带动其经济发展的方面,而经常会忽视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致使对财政资金的具体落实情况不能明确把握。另外,乡镇财政管理人员相对其他部门人员来说比较匮乏,由于财务人员比较少,而乡镇财政部门每天需要处理的事务比较多,通常来说都是财政人员不仅需要管理财政部门的相关事宜,同时还需要协助其他部门处理其他的事务,职责混乱,使财政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另外,许多乡镇缺乏专业的会计队伍,整体而言,素质偏低,且会计人员极不稳定,农村基层会计机构并不健全,致使会计核算并不规范,以致对财务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且乡镇在财政预算的制定以及人员绩效考核方面缺乏必要的监管,致使缺乏管理人员必要的约束,从而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

(二)上级财政部门监管不力。一般而言,乡镇财政机构的管理方为县级财政部门,同样,因为每个县均由许多乡镇组成,县级部门要落实对每个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是非常困难的,因而通常县级部门的监管工作止步于对乡镇财政资金支出的审核方面,而对资金的具体落实情况并没有进行很好的了解。由于上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部门的管理比较分散,一般各种资金账户的设置都比较独立,不能保障管理的实效性及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弱化了对资金流出的监控,因此不能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管。

另外,县级财政部门对每年乡镇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并不到位。当前,一些上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检查仅仅只是局限于表面形式,并没有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并且虽然国家有制定相关的准则来强制要求上级部门对地方财政定期实施检查,但并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通常来说,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检查周期为两到三年一次,检查方式也只是对零散的单据进行检查,并没有具体了解资金落实的情况,缺乏对总账的监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三)资金预算制定不合理,资金支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乡镇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对乡村建设的支出、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拨款以及一些基本保障金的支出等。它所涉及到的范围是方方面面的,所以乡镇财政部门为了规范对资金支出的管理,首先必须制定资金的具体预算,保障资金预算设计的全面性。然而,当前乡镇财政部门并没有重视资金预算的编制对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且预算计划的制定有较强的随意性,很多计划在并没有通过审核的情况下,便已经启动落实。资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致使管理人员无法对资金流动情况得到掌握,从而降低了乡镇财政部门资金安全管理的效率。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乡镇财政部门必须树立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意识。由于地方财政部门缺乏资金安全管理意识,致使财政资金的进出情况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使资金不能够很好地为乡镇建设提供服务,从而阻碍了乡镇的发展进步。针对此种严峻的形势,地方财政管理人员必须树立资金安全管理的意识,合理安排每笔资金的流出,严格监控资金的落实情况,确保财政资金能够为乡镇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支撑,缩小乡镇企业与城市产业的距离,贯彻党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同时需要改善财政管理人员缺乏的现状,培养出更多的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人才,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提升乡镇财政管理的水平,乡镇管理人员需要在明确管理职责的前提下,完善对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另外,财政部门也需要切实转变财政职能,加强对公共建设的投入,提升财政服务水平。另外,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还需要强化对补资金,尤其是民生资金、项目资金等大额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

(二)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目标,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由于传统乡镇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预算的制定比较随意,不能为资金的管理提供很好的服务,因而,为了提升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首先需要制定完善的预算编制机制,规范财政预算的编制,从而使财政部门能够很好地把握资金的具体流通情况,能够明确了解资金的落实、到位的情况,避免了财政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流失,使资金能够广泛流通到乡镇企业的建设过程中,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另外,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财政资金监督的目标,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的范围,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的制定标准,加强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与乡级、村级及县级财政部门共同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全力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对财政本级、村级资金的财务管控,从而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与使用。

三、结束语

总之,为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改善传统财政管理存在的缺陷,财政部门必须合理编制财政预算,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培养各管理人员树立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意识,严格落实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将财政资金的支出具体落实到推动乡镇企业的建设、提高乡镇服务水平上来。

参考文献:

[1]刘正军,刘鸿.浅谈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经验为例[J].财政监督,2013(03).

[2]何毅君,吴树华.加强乡镇财政所监管夯实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基础——江西省弋阳县强化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侧记[J].财政监督,2013(05).

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第7篇

一、规范管理,夯实资金监管基础

近年来,针对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莒县开展了以“定岗位、定职责、定流程、定制度、定标准、规范人员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为内容的“五定一规范一加强”规范化管理活动,实现了乡镇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县内财政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财政所”管理水平。

(一)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乡镇财政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乡镇财政岗位,界定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责任分工及目标要求,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包括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经费定额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等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学习、考勤、卫生、廉洁勤政等内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规范业务流程。制定工作流程,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工作标准,使财政业务工作规范、明了、有序、高效。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乡镇财政惠民服务大厅,实行“一个大厅”对外,“一条龙”服务。

(四)夯实会计基础。制定账务处理标准,规范账簿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及账务处理,实现会计基础标准化;账务核算全部纳入财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实施会计电算化,实现会计核算信息化;严格会计档案管理,设立专门档案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文书资料装订整齐划一,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县21个乡镇达到省一级档案管理水平,实现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

(五)加强财政监督。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作用,将“月审月促”监督工作法延伸到乡镇,实现了由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监控的转变。

二、搭建两个平台,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财政就地、就近的监管优势,依托“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两个平台, 明确县乡监管职责,形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合力。

(一)搭建乡财县管平台,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监管。从2005年开始,莒县推行了“县乡共管、以乡镇为主”管理模式的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在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基础上,县财政局成立基层财政管理中心,实施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严把预算编制关、收入征缴关、支出管理关和债务管理关“四个关口”,实现了乡镇财政收支全面监管。

(二)搭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平台,加强村级财务资金监管。为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村级财务监管难问题,莒县对镇、村管理资源进行了整合,从强化农村财务监督入手,全面推行“村财乡管村用”改革。乡镇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将村级财务全部纳入乡镇集中核算。乡镇对村级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县财政统一为乡镇设立村级资金专户。乡镇对村级资金实行“双审核、双监督、双公开”管理模式,即村级发生的每一笔收支业务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乡镇经管站双审核,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乡镇财政所双监督,并定期实行镇、村双公开。通过实施村财乡管,农村财务监督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提高了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创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新模式

(一)实行“监督下乡”,加强财政所内部常态监管。乡镇财政监督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政策执行的效果和资金的安全。围绕建立完善乡镇财政内控机制,将局机关实行的“月审月促”内部监督法延伸到乡镇,实施“财政监督下乡”,即乡镇财政内部设立财政监督员,由县局统一管理,对乡镇财政资金及其他业务事项实行“四审制”,即“月末自审”、“季度报审”、“半年复审”、“年底终审”,对乡镇财政业务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实现了由事后检查向事中监控转变,达到了及时“报警”、及时纠错的效果,为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上了一道“保险锁”。同时搞好内外结合“双监督”,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和财政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发挥抽查巡查和公开公示“内外双监督”作用,营造全方位资金监管环境,使乡镇资金监管更加公正、透明。这一做法得到省厅监督局的推广。

(二)开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乡镇财政信息化是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莒县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了财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先后将乡镇财政的部门预算、指标管理、集中支付、账务处理、政府采购、工资统发、惠农补贴等业务工作纳入到财政综合业务平台,基本实现了乡镇财政日常业务的信息化,达到了县、乡资源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综合运用平台数据,构建了“账务远程监控、资金全程监管、信息公开透明”三位一体的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对资金运行过程进行自动预警和分析汇总,实现资金全程动态监控。

(三)建立“五项机制”,保证涉农补贴快速发放。目前,莒县发放的涉农补贴项目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库区移民补贴等20多项,为落实上级惠农补贴“一本通”发放要求,莒县实施了部门配套联动、信息采集、信息维护、信息纠错、考核监督五项工作机制,开通资金发放绿色通道,有效解决了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确保了各项涉农补贴及时、准确、直达农户“一本通”账户。

四、严把五个关口,实现乡镇资金全面监管

(一)严把收入关。按照财政体制,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村集体等收取的各类收入由镇财政按收入金额统一开具收入凭证,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缴入规定账户。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二)严把支出关。在人员经费的监管上,按照工资、福利有关政策,在发放项目上、规定数额上进行把关;对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车辆费等一般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核定指标上线控制,按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把补贴发放关。严格信息核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开公示,落实好上级财政部门惠农补贴“一本通”发放要求,及时、安全、便捷地将各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严把项目管理关。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严格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公示、项目实施、评估验收、建后管护等各环节工作,细化各环节监管措施,保障项目资金落到实处,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性负债的管理,规范乡镇举债行为,有效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湖政发〔20*〕60号)文件精神,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结合我区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现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

乡镇政府性债务,是指乡镇政府(包括所属部门、乡镇财政拨款单位以及各类政府性公司)举债用于乡镇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出所形成的债务,或由乡镇政府依法担保,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债务。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也有利于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事关政府形象、乡镇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职责,制订措施,切实加强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做到落实责任,限定期限,化解旧债,严格程序,控制新债,保障偿还。要牢牢把握通过加快发展来化解和控制债务,把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发展经济的新路子,因地制宜涵养和培植后续财源。同时,要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确保增收节支保平衡。做到发展经济和防范风险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对农村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切实减轻财政压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

二、规范举债程序,控制新增不良债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将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乡镇两级政府相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两级乡镇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监控和管理。明确乡镇政府性债务

管理工作责任,签订债务责任状,将乡镇的“消赤减负”同业绩考核相挂钩,积极探索将乡镇债务的管理纳入乡镇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各乡镇的政府性投资要结合本乡镇的财力情况,“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正确处理好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乡镇政府财政信用能力,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努力防范和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将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规范乡镇政府举债程序。建立乡镇举债上审一级制度,对乡镇确需举债的建设性投资项目,首先由所在乡镇的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举债规模、债务资金来源、偿债准备等相关资料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由区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再由政府建设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未经上级审核资金来源,区、乡镇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乡镇政府性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审批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

(四)坚决制止和纠正乡镇经济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一是加强乡镇预算管理,坚决贯彻乡镇财政不列赤字预算的规定,严格乡镇预算的执行。二是严格按照新型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的要求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杜绝产生消费性债务。三是乡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四是严禁乡镇利用、借道企业进行投融资。五是严禁乡镇政府向个人拆借资金或向企业发放贷款。六是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七是乡镇所有政府性资金或资产必须纳入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债务

(一)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在已对乡镇政府性债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乡镇政府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弄清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形成原因。乡镇财政按债务资金来源、债务资金用途,设立分类明细台账,锁定各类政府性债务初始时点数据,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乡镇政府为乡镇政府性债务偿债责任单位。同时,为减轻乡镇负担,除积极向省、市争取奖励、补助资金以外,区财政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对乡镇消化公益性负债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二)区别对待,分类化解。我区乡镇政府性债务主要有三类,即:公益性债务、园区建设性债务、企业性债务。由于各类债务的形成原因不同,相应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渠道也不同,因此,必须采取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办法来逐步加以解决。

1.公益性债务。主要是指乡镇在教育、城建、道路桥梁、村庄整治等公益性事业建设中形成的债务。从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出发,化解的重点是公益性债务,而重中之重是教育债务。

具体的化解办法:有教育负债的乡镇,从20*年开始,每年按超收分成金额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用于消化历年教育负债;无教育负债的乡镇,从20*年开始,每年按超收分成金额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消化历年其他公益性债务。根据乡镇公益性债务形成的历史原因和上级有关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的规定,区财政将在市财政化解教育债务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市财政实际奖励额进行1:1配套,用于减轻乡镇化解政府性债务的负担。力争用三年时间消化乡镇现有教育债务,并化解一部分其他公益性债务。

2.园区建设性债务。主要是指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我区乡镇建设性债务从广义上均属于公益性范畴,而且与债务相对应的储备资产质量良好。下一步重点是规范管理与债务资产保全的问题,即:对未实行封闭运作的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与负债相对应进行封闭运作,自求平衡;对已实行封闭运作的项目,要加强对资产的监管,按市价评估资产现值,作好与债务相对应的资产储备。

3.企业性债务。主要是乡镇政府在乡镇企业转制以及为乡镇企业担保负有连带责任而形成的债务。这类债务在我区乡镇中规模不大且相对集中。具体的化解主要依靠三种途径:一是对具体债务进行账龄及原因分析,取得相关法律依据,依法核销或剥离;二是在全面清理债权债务的基础上,探索债权债务置换,进行债务冲抵;三是盘活存量资产,对乡镇集体闲置资产,通过拍卖、

租赁等方式进行变现,偿还企业性债务。

四、建立管理制度,加强预警监控

(一)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财政统一归口监督管理制度。对乡镇政府的举债,在区财政的统筹安排下,由乡镇财政工作站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努力扭转多头举债、权责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对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或中心以及游离于乡镇财政之外的各种乡镇政府性资金,特别是各种园区性融资公司和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纳入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范围。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本地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

(二)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消赤减负”计划和措施,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计划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不借新债,减少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偿还以及安全性要纳入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统计和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年初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乡镇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经乡镇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区领导小组及财政部门备案。建立规范、全面、科学的统计制度,提高债务透明度。健全乡镇政府性债务按季报告制度,加强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控制和考核。

(四)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债风险基金,着力完善偿还机

制。乡镇政府设立“偿债风险基金”,一般按不低于当年年初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的3%计提,主要用于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应急处置。乡镇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实行专项审批,不得截留、挪用。其资金来源可在乡镇体制超收分成、土地出让金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教育费附加乡镇分成等收入中筹集。

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第9篇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思考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引言

乡镇财政资金是乡镇政府维持乡村建设、履行乡镇政府职能、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三类,其一是履行政府职能、保持乡村集体组织建设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二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拨付的财政资金,包括农村道路、桥梁、医疗卫生事业、教育文化生活、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其三是作为对农村地区的财政资金补助,通过农村的土地、人口、粮食产量等为补助衡量的标准,以帮助农民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水平。

一、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意义

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不仅是资金能够落实的重要保障,更是促进乡镇财政资金优化分配的重要措施,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重要意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落实各项财政资金的需要,因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可以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了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的管理力度,也可以完善乡镇公共财政体系,更好的落实“农村”、“农民”、“农业”涉及“三农”的政策。另一方面是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以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策略逐步扩展,财政资金的惠农、富农、扶农力度明显加大,各种财政补贴资金更是层出不穷,但是由于乡镇资金的监管不到位,导致这些补贴资金用途脱离原有的初衷跟,并没有相应的落实到“三农”政策上去,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需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保障“三农”资金运用到相应的惠农、支农方向。

二、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分析

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能主要依靠乡镇财政所的监督,而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其监管职能作用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约束:一方面是乡镇基层财政资金监管权力有限,对财政资金的落实起到有限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乡镇监管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日常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1.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权力有限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员的监管权力有限,监管权力范围不明确,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整体下放过程不能有效实施监管,尤其是最新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并不能完全起到监管作用,因此,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员很难发挥监管作用,导致乡镇资金的监管人员的监管权限受到严重制约。比如,在乡镇财政资金的下放中,对于乡镇基层监管权力的范围、内容不具体、不明确,在基层监管人员的财政资金监管过程中,缺乏有效可行的监管权力实施方案,为监管工作带来不便。

2.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数不足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后,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能逐渐下放到乡镇一级的财政部门,但是,在财政资金的拨付监管中,仍采用过去的监管措施,在基层财政监管中,没有足够的监管人员实施监督职能,对于新的财政所监管制度的执行落实不到位,给乡镇资金的监管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措施

1.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案

对于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首先就是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方案,从而更好地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目标,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的确定,在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中,必须要根据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来执行,这些范围包括,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财政资金的拨付经手范围,以及安排资金的支出范围等,根据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目标,还要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注意包括农村家庭的补助资金、本级乡镇政府的资金使用状况,既要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工作,防止财政资金的使用不当,冒领虚领的现象出现。

2.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在乡镇资金的监管中,要着重加强资金项目的使用监管,重要通过加强项目预算资金的编制、项目预算资金的计划执行、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乡镇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管,具体来讲,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中,要符合项目的基本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审核,并且在项目资金的执行中,应当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并对项目的实施程度进行监督,确保资金项目能够可靠执行,最后,针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要进行明确的考核,保证项目实行的效果,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3.综合强化乡村两级财务的监管

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主要通过乡镇、农村两级的财政使用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行管理监督,一方面要完善两级的财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两级的财务预算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程序,完善财政资金的报批手续。另一方面还要健全村级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村委会的资金使用不当,同时要加强村级的财务制度公开,保证财务信息的透明化、科学化、合理化发展。另外,还要加强两级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两级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情操。

4.完善信息沟通反馈制度

对于财政资金的监管有效化,还需要财政监管部门相互沟通,这种沟通反馈制度不仅包括同级之间的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反馈,还包括上下级之间的资金使用交流沟通反馈,这是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的落实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举措,在完善监督工作的同时,可以及时反馈财政资金的监管使用情况,便于财务政策的有效实施,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

四、结束语

我国的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是财政资金落实的重要环节,良好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不仅事关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我国“三农”政策的落实,但是,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上有很多问题,必须要通过完善资金的预算制度,明确财政监督的目标,健全信息反馈机制,从而有效的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雷雪.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思考[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09):94-95.

乡镇财务监管范文第10篇

一、当前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的现状

一是乡镇财政监督定位不明确。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只设到县(区)级,乡镇没有专职的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使乡镇财政监督严重“缺位”。没有自己的监督计划和思路,工作定位不明确。乡镇财政监督重点是什么?目标是什么?均不得而知。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对资金转移用途、截留挪用,有不愿、不想、不敢监管,有“看得见,管不着”现象,致使乡镇财政监督缺失,资金监管存在盲区。另外,乡镇政府经常抽调财政所人员参加政府中心工作,如计划生育、包村等,乡镇财政人员没有精力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结果该做的事没有做好,该管的事没有管好。

二是财政监督不到位。乡镇财政监督职能严重弱化,一些地方处于“名存实亡”的状况,几乎没有主动开展过财政监督检查,有些地方仅把乡镇财政所作为一个报账机构,财政所工作基本上停留在发放支出和核算上,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上,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由于财政所没有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加上财政所人员也未进行过相关技术的培训与学习,而且,某些资金实行报账制,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打入工程承包商,财政所无法实现真正的监督;存在着“看不到”、“摸不着”、“想管管不了”现象。

三是乡镇财政监督难。第一内部监督难,由于乡镇财政所人少事多,财政干部兼职多,难以做到会计、出纳相分离,管理、监督相分离,账户、印鉴相分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有效建立。第二基础数据核实难,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客观上由于种植面积难以核实,动态管理难易操作,出现了“种而不补”和“补而不种”现象。第三涉农专项资金监管难,农业、水利、教育、计生、财政等涉农部门多头下达涉农资金,又普遍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

四是现有基础设施不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监管。乡镇财政所办公用房大部分为上世纪80年代所建,年久失修,楼板开裂,内外墙脱落,残破腐朽,经常漏水。有的乡镇财政所办公用房因地基下沉变成危房,不得不转到乡镇政府办公,非常拥挤。另外,乡镇财政所设备老化,数据处理、统计、分析运行缓慢,甚至经常死机,严重影响工作。而且贯通县乡的财政信息系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基层财政网络信息系统硬件设施落后,软件系统不兼容,资料信息不共享,导致信息化管理程度较差,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

五是干部情绪不稳定。在财政所的体制上,目前的双重管理对财政所的人员发展极其不利,财政局“只管不用”,乡镇“只用不管”,导致了财政所人员发展上的“两不管”境地,使财政所人员失去了交流提升的机会,只能是原地踏步,无法充分调动财政所人员的积极性。在身份的定位上,乡镇财政所,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财政的管理者,行使的也是国家的管理职能。目前我县财政所人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参公、事业编制,就好像没有身份的人,工资待遇低,思想极不稳定,而同样处于乡镇管理职能的地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却能够拥有公务员编制,显得极不公平。在结构素质上,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专业化程度低,我县乡镇财政所人员平均年龄在46岁以上,大部分是1984年招聘,文化程度不高。

二、当前乡镇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我国在总体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十分完整的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和规范乡镇财政监督行为的财政监督法规和制度体系,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的法规依据还不十分充分。这种财政监督立法滞后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上级财政监督对乡镇而言是“鞭长莫及”,而乡镇财政监督又处于“力不从心”地位。因此,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就不足为奇。

二是乡镇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也不十分健全和完善。目前乡镇财政监督管理主要偏重于对外部的监督管理。重视了对财政收入征收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的监督,但对其内部监督和支出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不够规范。

三是在乡镇财政运行机制中财政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目前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要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还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还没有形成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局面,还难以实现对财政活动的系统化和整体化的监督。

四是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的水平和信息化建设也相对落后。具有齐全和完整的服务于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馈及时,是实现乡镇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的网络还未完全建成。因此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信息交流,信息共享的程度不高,制约了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从而使乡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乡镇财政监管职能。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尽快制定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法规体系。首先要对现有的、不配套的、过时的财政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逐一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废止。为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据。其次要加快对乡镇财政基本职能、财政原则、财政活动基本方式和财政决策程序等内容的基本立法规范进程。从法律上确定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的地位,准确定位乡镇财政所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问题。增强管理乡镇财政综合预算。重点是将乡镇辖区内发生的财政收支、支农项目资金全面纳入乡镇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乡镇财政所要树立“大财政”、“大监督”观念,不仅要管理好本级财政资金,对于辖区内单位的所有财政资金,财政所都应该按规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