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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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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乡村医疗队伍建设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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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窗 第9期

卫生部将把民间中医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部署实施试点方案,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在一些地区存在确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长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暂时还不具有有效的行医资格。对于这些人,需要慎重对待。

王国强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部署实施试点方案,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以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黑龙江村医考核合格方可执业

为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的作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黑龙江省将全面推行村级卫生规范化,在农村实行所(室)长负责制,乡村医生必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做好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1次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可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另外,黑龙江省要求坚决取缔农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和一人执证分散执业的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应尽可能设在方便村民就医的位置,业务用房要设有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等,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健康报》

中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已诊疗200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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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村镇一体化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乡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严格村卫生室管理,维护基层医疗、医药市场的秩序,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卫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乡村卫生组织和人员,按照区域规划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配备、分配制度等方面,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在乡镇政府、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各项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聘任、奖惩等方面全面管理。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把广大乡村医生紧紧团结在乡镇卫生院周围,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和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乡镇卫生院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材料。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进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协助县卫生局做好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及技术监督指导,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制定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意见,有计划地选送乡村医生进修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一证”、“三制”、“四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一证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制即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四统一即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的工作计划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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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增强乡镇医疗队伍建设方案

为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发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作用,保障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全面实施,不断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权益,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和管理指导;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实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到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村卫生所(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

——到2013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20%。

——到2015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2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40%。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使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与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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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卫生室建造监管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与管理,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不仅是我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加快我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抢抓各类项目机遇,切实加快推进村级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安排卫生系统首批62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全面完工,全县村级卫生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村级卫生室还存在着覆盖不全面、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备、水平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务必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步伐,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底,全面铺开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全县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级卫生室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基本建成以“五制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镇、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有人转”的目标,初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

2、规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各行政村卫生室建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超过3公里的可实行“一室两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设点,由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举办。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负责疫情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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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完善补偿和保障政策,强化管理和指导,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体目标是:

年,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建成,配备相应人员;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基本建成;3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3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合理用药率达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建成基于健康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新农合、药品监管的互联互通;8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5年,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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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乡村医学教育研究及启迪

1美国乡村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办法

美国乡村医学教育计划应运而生,后者包括有以下几项任务;即医师短缺地区计划、乡村医师协助计划和乡村医学教育计划,这一揽子卫生立法主要为杰斐逊大学、明尼苏达大学、伊利若斯大学医学院在本州政府的支持下,为解决本地区农村或小城镇医师短缺与居民卫生需求之间的矛盾而分别于1971年、1974年和1993年出台,其主要运作方式就是从考取其医学院的学生中挑选出来自乡村或具有乡村背景,且愿意到本州乡村地区或偏远地区承担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作为培养对象,一般于大学第三年到乡村或社区进行完善的家庭医学及全科医学的临床实践,了解初期保健工作的运行模式,在学习期间均享有一定的助学补贴,毕业后进入住院医师培训项目,完成全科医师的毕业后教育,然后再到乡村从事医疗工作,在美国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通过这些乡村医学教育计划,在乡村地区工作的毕业生稳定率为87%左右。

美国乡村医学教育计划之所以成功运行数十年,其主要经验为:政府支持并制定合理的支持计划与政策是基础;医学院校培养高质量医学生,全力加强乡村地区合格医师建设是关键;只有医学院校培养出高质量的医学生,且愿意扎根农村,服务居民是保障。只有政府财力支持,医学院校专业协助,有一批有理想,不畏艰苦的青年医务工作者积极响应,城乡卫生人力资源的不平衡状况才会得以根本改变。

2对我国全科医师培养的启示

近30多年前,我国医学教育领域也曾尝试过与上述计划相似的乡村医师培养方案如早年实行的“三来三去”的毕业生分配政策(从农村来,到农村去;从少数民族地区来,到少数民族地区去;从边疆来,到边疆去)以及后来定向分配政策(即从老、少、边、穷地区来的学生,毕业后重新分配回到这些地方去),但这些政策不仅没有解决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面临的各种困难,甚至成为毕业分配的一项歧视性政策,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医疗人才的紧缺。当前,我国的医疗市场现状是,不仅农村地区缺医少药,而且城市医疗资源也存在极大不平均性,目前解决城乡看病贵、看病难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加速乡村或城镇全科医师培养的步伐,以尽快解决13亿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2.1以医学院校为依托,加强全科医师的临床培养和继续教育

依照美国乡村医师培养计划,一个成熟的乡村医师或全科医师的培养需要10-12年时间。而我国的国情是急需一大批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全科医师承担日益繁重的医疗卫生工作,故当务之急是加快对正在临床一线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即过去的“赤脚医师”)、社区卫生院的全科医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当地患者。具体做法是: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乡村或社区全科医师带薪参加一定时间的规范化培训,包括新理论、新进展的授课形式培训和临床技能培训两部分内容。同时,根据我国国情,高等医学院校可开设:①以学历培训为主的学历班。②以临床、公共卫生知识和技术为主的提高进修班,主要涉及卫生防疫、急救、慢性病治疗和保健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食物中毒、环境事故等方面的应对和处理。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使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的教师亲临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做好全科医师“传、帮、带”,同时也请全科医师来到教学医院和“三甲”医院,学习使用先进的医疗仪器和设备,观摩手术、参加教学查房,与时俱进地接受新的治疗理念和手段。通过对全科医师进行临床技能、疾病指南、先进技术与理论以及人文素养的培训,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质量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美国的卫生人力资源也存在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虽然偏远地区缺乏医师,但是美国的医学教育并没有因此而降低对边远地区医师选拔的标准,这也保证了生活在不同地区的居民都能享受较为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因此,对全科医师的培训标准不能因其服务对象不同而放松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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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村医队伍建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办发〔〕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是指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街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街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并配置乡村医生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市卫生局指导镇街卫生院根据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农民需求、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卫生室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的要求,在已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卫生机构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区)××社区卫生室”或“××镇(街、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室必须是纳入省规划的标准化卫生室,原则上每处服务人口2000-4000人左右,业务用房由机构所在村或服务覆盖村联合免费提供,面积120平方米左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达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和值班室“五室分开”。在居住分散、偏远的行政村设置一般村卫生室,作为对社区卫生室的补充,其房屋和设施设备须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相应职能由镇街卫生院承担。

(二)乡村医生的配置。在统一规划设置的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配置。乡村医生取得执业资格后,由市卫生局指导镇街卫生院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的前提下,通过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卫生院考试考核等程序,择优选拔乡村医生,由社区卫生室聘用或自主执业。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对连续两年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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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农村卫生保健方案

根据省、*市下达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要求,新一轮农村初保工作要在今年内验收达标完成。结合安宁实际,现将我市今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机构,拟定方案

1.各乡(镇)要在5月中旬前成立相应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学习贯彻相关文件。同时,要在5月底前拟定各自工作方案上报市初保办,并及时组织实施。

2.5~6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召集全市农村初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深入各乡(镇)督查、监测和评估初保工作。

3.7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8月,结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2010年》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市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把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各乡(镇)要保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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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村卫生队伍建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办发[]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发[]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我区村卫生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集体、乡镇(街道)卫生院举办,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和配备。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大于100平方米,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行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必要时设立公共卫生、宣教等工作用房。对村卫生室名称的命名,统一为市中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社区化建设的,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市中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并按照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三、认真执行乡村医生配备标准。乡村医生只能在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村(社区)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名乡村医生的要求配备,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人数。对目前达不到乡村医生配备要求的,可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街道)卫生院派人驻点等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对新进村(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选聘、考核、任用办法,由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录用计划,如实提供候选乡村医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明等),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任聘用,并签订聘用工作协议。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女乡村医生。

四、严格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从事护理等其他卫生服务的人员也应具有相应的合法执业证书,经全区统一竞聘上岗。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乡村医生个人执业、考核和人事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和规范乡村医生个人执业技术档案,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与培养。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分别负责制定本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职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要有计划地选派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培训,对选聘到村(社区)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进行规范化培训,促进并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按照职能要求,分级落实对村(社区)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全面落实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对村(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信息化建设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对乡村医生和卫生室的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统一采购、管理和监督考核,并通过培训、讲座和建立例会制度等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村(社区)卫生室签订年度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评优评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发放等挂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等制度实施范围。乡镇(街道)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村(社区)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所有基本药物由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将其他符合上级规划和医疗技术条件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提高服务质量,严格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的监管,严禁虚开单据和骗取新农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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