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和办事程序,推进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区行政区域(不含已撤村建居及多层公寓建设区域)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6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平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3米。确需设底层架空层的,层高不得大于2.2米。

四、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应先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户逐宗审批。

全文阅读

房管局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和办事程序,推进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区行政区域(不含已撤村建居及多层公寓建设区域)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6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平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3米。确需设底层架空层的,层高不得大于2.2米。

四、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应先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户逐宗审批。

全文阅读

区委乡村医疗队伍建设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全文阅读

乡村道路建设及维护通知

各村、镇属相关部门:

为为有效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惠农支农政策,建好养好乡村致富之路,提高我镇乡村道路建养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经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镇乡村道路建设及养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乡村道路建设任务

根据市政府及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意见,我镇已上报2015年前的规划方案,拟定硬化乡村道路连接工程45条,122公里,自然村通村公路73条,107公里,乡道改造2条,5公里,共计234公里,五年平均建设任务为46.8公里,预计总投资约3500万元。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及养护工作质量考评情况,我镇2011年乡村道路硬化方案已上报市通村办审核批准,总里程为31.88公里,涉及15个村,18条道路。计划投资765万元。

二、明确乡村道路建设工作程序

十二五期间,我镇乡村道路建设以通村通组为重点,列入国家补助计划的建设工程,享受省市专项补助12万元/公里,差额部分仍由各村通过一事一议及其他募集方式解决,未被列入国家计划的,由村全额自筹。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推进阳光操作,不论是否列入国家计划的乡村道路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下列程序:1、以村委会为业主单位,填报项目采购及工程建设审批报告表,报镇政府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立项。2、以镇政府项目审批表为依据,召开村民代表会,明确工程任务、资金来源,并签署意见。3、经村民代表会通过后,邀请道路建设业内人士制定招标文书,同时上报镇招投标中心办公室(财政所),由招投标中心办公室公告,审核资质,明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组织招标。各村或业主单位不得自行招标。4、中标公示到期后,由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转包。5、施工前,由业主聘请村民代表、镇通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专业人员组成质量监理小组,负责施工全程质量把关。6、工程验收。施工结束后,由施工方向业主提出申请,由镇通村办及业主单位共同组建验收小组。依照合同及实际工程量组织验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其中工程质量鉴定实行随即抽样,凡被检测强度、厚度、宽度低于标准10%的,同比例扣除工程质量缺陷维修金,由镇通村办公室负责收取或扣取,用于相关道路维修养护。7、资金拨付。验收结束后,有计划的建设村,由镇通村办按国家补助标准及计划以及工程验收质量鉴定书(扣除相关质量缺陷维修金后)将资金拨付到村级财政专户,由村支付给施工方。无计划的村以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准。

三、高度重视,明确乡村道路养护责任,规范养护工作制度

全文阅读

规划局科学发展模式工作总结

20*年,按照市委的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机构节能模式和乡村综合规划管理模式试验示范工作。此外还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开展了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审批管理模式。经过努力,工作进展顺利,其中政府机构节能模式和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审批管理模式已经顺利完成,乡村综合规划管理模式也已完成过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市委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林澎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对科学发展模式试验示范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目标责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并实行局主要领导及时协调、调度制度,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尽快解决,确保进度。

二、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政府机构节能示范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主要在节能改造、公务用车、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耗材、节约资金六个方面实施。

1、节能改造

今年六月,我局更换了老式门窗,改用中空节能门窗,四层做保温节能处理,完成对机关办公楼的节能改造。

全文阅读

民政局干部优化组合方案

县乡镇干部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干部工作责任心、事业心,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干部竞争上岗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乡干部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宏亮,副组长:王红玲,成员:何国茂、范福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国茂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机关干部优化组合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二、参加对象

乡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及工办人员(不包括党政正职)。

三、工作程序

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由乡党委聘任,任期为2年。其他干部实行双向选择。除办公室专职岗位外,其他机关干部既划入工作片又归口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实行“末位诫勉”和“双向选择”,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全文阅读

乡村公路加强养护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关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明确各级政府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乡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区为主、乡镇配合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日常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全文阅读

乡村医疗服务系统构建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4号),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补助政策;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认真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工作;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配置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按一村一室进行设置。符合政办字[]13号文件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规划设置范围,此范围覆盖不到的村可设置一处实施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所需指标从所在镇(街道)现有未纳入规划范围的村卫生室中调剂,不再新增加村卫生室数量。新调剂设置的村卫生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市级规范化设置标准。卫生院驻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卫生院承担。村卫生室可由政府、集体、单位举办,或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卫生室调整设置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村委会同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卫生局批准。

全文阅读

农村公路管养规划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切实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我乡农村公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县农村管理养护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

一、乡农村公路现状

乡现有行政村9个,5米以上农村公路总里程5.3公里。近年来,由于未及时的养护、维修,道路损坏严重,路况较差,存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事故隐患。

二、组织管理形式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长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维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乡长张云清同志任组长,副乡长项满根同志任副组长的乡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

三、乡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筹集乡道,村道养护经费。

2、拟定乡村道的大中修建设计划,报县农村公路管养办公室,由县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确认后组织实施乡村道德大中修工程。

全文阅读

教育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皖政办[2002]35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教育督导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点指导工作若干意见》(教督[*]2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编印的〈加强重点指导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教督函[*]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阜政发[*]51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阜政办[*]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阜阳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县、乡两级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

二、实施内容

(一)明确县乡政府教育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其职责具体包括负责抓好全县农村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县教职工编制方案,根据省政府核批的教职工编制总额,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决定中小学校长任免,负责教职工人事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师生安全;统一安排校舍建设项目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乡镇教育工作,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乡镇政府和中小学实施奖惩。

2、乡镇政府对本乡镇义务教育负有支持、监督、指导责任。主要管理职责有: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适当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承担实施学校布局调整的相关工作;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承担校舍安全以及学校治安的直接责任,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协助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乡镇中小学,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3、村级组织参与、协助并支持本村及联村学校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动员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控制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积极发展幼儿教育。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