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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所履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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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确保选准用好干部,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切实加强局乡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对象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

第三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2)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3)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4)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6)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7)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负责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收入、虚列支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税收收入情况。重点审计完税凭证,检查有无虚增税收问题;(3)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4)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5)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6)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7)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8)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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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国有资产管理方案

为加强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原则

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原则;保值增值原则;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原则。

二、管理范围

乡镇国有资产有明确的主体,其管理范围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㈠国有资金投入购置或开发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由国有资金全额投入和入股形成的资产。

㈡资源型资产。包括国有土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资源。

三、管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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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煤点大会发言稿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布署,我乡打击非法采煤点指挥部自月1日开展工作以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是通报我们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及各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会上万主任和刘主席还要作重要讲话,我就抓好我乡打击非法采煤点工作先讲几点意见:

一、前段时间专项行动的情况。

月30日,全县打击非法采煤点专项行动培训会议召开,赵县长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六个一律”和“三个不撤”的要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指挥部,并成立了牛庄乡分指挥部。11月1日起,牛庄乡分指挥部正式开展工作。期间,万主任多次前来专题办公,研究措施,刘主席和潘局长既当指挥员又坚持亲自带队一线工作,全体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克服各种困难,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此,我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向关心支持牛庄打击非法采煤点专项行动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截至11月9日,我们完成了全乡25个非法采煤点的摸排,现场收缴非法开采工具装载机1台、空压机2台、圆盘电锯1台、油锯2台、煤镐煤电钻等工具若干、各种型号电缆电线约700米、坑木21立方米,烧柴5吨。目前已经完成金山村危岩下洞口封堵3个,炸封洞口3个。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乡形成打击非法采煤点的浓厚氛围。

非法采煤是部分人员获得经济收入的重要途径,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大部分偷挖滥采人员在实施偷挖滥采过程中,往往使用最简单的施工工具,在毫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其无序开采行为也是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也极易引发相关的自然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还不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通过对国家矿产资源的偷挖滥采来获取经济利益将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因此,打击非法采煤行为也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大家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并将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工作形成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长抓不懈。我们要在全乡范围内特别是大花坪林场、凌云村、金山村、松木坪村、九里坪村等非法采煤现象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采煤行为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对地方稳定的影响,对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要在全乡范围形成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浓厚氛围。乡人民政府专门印制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告》,请各村、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特别是涉矿涉煤的村必须宣传到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当前及今后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各项工作。

1、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领导,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健全信息网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责任范围内的非法开采行为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加大巡查及炸封关闭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重在防范,要强化巡查报告制度,成立专门的非法采煤点巡查组,由乡国土所、安办和派出所等单位抽人组成,切实加大对辖区内非法采煤点的巡查排查力度,与村级责任人动态巡查相结合,每周巡查排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填写好巡查排查炸封记录,要求一巡查一排查一炸封一记录,对发现新开井口及非法采煤点出现反弹,要及时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及时组织或者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炸封关闭,切实做到冒头一个,坚决打击一个。对现在仍在继续生产的非法采煤点业主,落实相关证据后,按照程序该抓的抓,该拘留的拘留,该处罚的处罚,绝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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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

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全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是指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本部门(单位)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二)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以下简称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包括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情报告以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措施等。

(四)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国家和省要求强制免疫的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隐患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防控工作职责,导致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可能。

(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隐患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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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财政监管的对策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的财政体制也不断地发生的变化。乡镇财政作为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石,乡镇的财政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收支平衡。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构建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乡镇财政监管;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一、乡镇财政工作运作现状

乡镇财政的职能概括为服务、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做好乡镇财政预决算,确保基层单位的正常运转。主要体现在:农业税取消前,乡镇财政的主要工作是收取税费、催收粮款。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从繁杂的税费征收工作中解脱出来,不仅不再向农民收税收粮,而且还要为农民发放种粮、家电、汽车等各种补贴。除了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职能,负责政府机构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外,还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其他中心工作,担负本辖区内的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乡镇财政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作重心由向农民“收钱”转为向农民“发钱”,从组织收入转到培植财源、支出管理。乡镇财政是构建财政大格局的末端一环,随着国家经济总量的增大,乡镇财政性资金越来越大,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仍较突出。为此,如何加强乡镇财政监管值得思考。

二、乡镇财政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形同虚设

从近年来的情况来看,各地一年一度的乡镇人代会财政预决算报告,大部分乡镇预算只能反映县财批复的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没有编制或无法编制,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无法落实,即使是有自有资金收入乡镇编制的预算也是虚假“收支平衡”,预算与执行脱节,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常有随意性,不受预算约束。表现为有钱就花,预算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预算外资金分配不透明,没有预算和执行预算的概念,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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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实行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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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管理行为,强化财政内部权力制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确保财政干部安全和财政资金安全,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局长办公会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系统内部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与范围

对象:20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单位、各科室。范围: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所属系统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其中对乡(镇、街道)财政所的内部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财政所经费收支、专项账户及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各科室各财政所2012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制约情况、岗位设置、资产管理;以及加强财政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具体是:

(一)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财政资金是否按照预算与执行分离、管理与拨付分离的原则,资金拨付是否按办法规定审批、办理以及是否及时等。

(二)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使用、管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账,资金活动是否准确,存款是否安全、真实。

(三)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经营收益是否按规定收取和返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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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我县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小额担保贷款问题,根据政发[]60号、财社规[]1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担保,是指由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担保服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保证贷款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贷款担保资金来源与规模

第四条县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由县财政局筹集和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县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第五条担保基金的筹集额度按与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规模安排,并按照担保基金3-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第三章贷款担保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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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实施意见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推动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3〕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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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重要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以我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我国境内及境外依法取得的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收益税。收益税的征收对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连续数次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明显提高,工资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日益增多。因此,县政府决定,从下个月开始,依法对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依法应收尽收,缓解收支矛盾,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征管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都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全员全额扣缴义务。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到地税部门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并按月申报,依法扣缴。

(一)做好税款代扣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所属干部、职工个人应税所得(工资内、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要登记造册,并将财政部门和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当期向干部、职工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及时进行合并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按2000元执行。

(二)做好申报缴纳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并同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县地税局将在每月月底前,向县财政局提供未办理申报缴纳的单位名单,由县财政局暂停拨付其经费。

(三)建立健全相关台帐。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帐薄、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并自觉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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