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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周记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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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正义》称引《括地志》考辨数则

摘 要: 本文指出《史记正义》称引《括地志》讹文六处、脱文五处、衍文二处、倒误、标点商榷和地名考辩各一处,并以相关文献证明之。

关键词: 史记正义 括地志 校勘 讹误 考辨

唐张守节作《史记正义》,以求“郡国城邑委曲申明”,征引《括地志》极多。古籍留传,讹误难免,返本纠谬,后学之责。笔者近日校读《史记正义》称引《括地志》部分,有疑则随文而记,以期为中华书局之“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提供参考,并欲为佚书《括地志》日后开展新的辑佚工作略尽绵薄之力。兹据《史记》篇目,略录数条,以求达者赐教。所采《史记正义》引文据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2008年3月第22次印刷本,随文标注卷、页、行数,以便校核。

1.《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崩,葬桥山。《正义》:“《括地志》云:‘《地理志》云上郡阳周县桥山南有黄帝冢。’”(1/11/12)

按:“南”上疑脱“在”字。《汉书・地理志》:“阳周,桥山在南,有黄帝冢。”(《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二八、一六一七页)又,《水经・河水注》云:“水出西南长城北阳周县故城南桥山”,又云“王莽更名上陵,山上有黄帝冢故也”。(《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卷三、八四页)可知,桥山在阳周县南,有黄帝冢,非言冢在桥山之南。当据补。标点作“上郡阳周县,桥山在南,有黄帝冢”。

2.《史记・五帝本纪》:舜饬下二女于妫I。《正义》:“《括地志》云:‘妫I水源出蒲州河东南山。案:《地记》云“河东郡青山东山中有二泉,下南流者妫水,北流者I水。二水异源,合流出谷,西注河。妫水北曰I也”。’”(1/22/15)

按:疑“河东南山”当作“河东县南雷首山”。《史记・陈杞世家》“尧妻之儿女,居于妫I”《正义》引《括地志》作“妫I水源出蒲州河东县南首山”,疑此脱“雷”。(《〈史记正义〉佚文辑校》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卷三六、一二页)又《史记・夏本纪》“雷首”《索隐》曰:“雷首山在河东蒲阪县东南。”(《史记》卷二、六八页)《汉书・地理志》:“壶口、雷首”师古注曰:“雷首在河东蒲阪南。”(卷二八、一五三三页)《水经注》云:“雷首山在河东蒲阪县东南。”(《水经注校证》卷四、九五页)《元和郡县图志》云:“妫I水源出(河东)县南雷首山”。(《元和郡县图志》中华书局1983年版,卷一二、三二五页)皆可证。

3.《史记・五帝本纪》:舜饬下二女于妫I。《正义》:“(《括地志》)又云‘河东县二里故蒲阪城,舜所都也’。”(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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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周记作文400字

最后的日记 同学们,你们知道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吗?因为这次的周记很特别。一是因为这篇周记是这学期的最后一篇了,二是因为这篇最后的周记不是像往常一样的写在周记本上了,而是要传上网, 这个网就是小荷作文网,是我们老师专门为了我们作文而开设的一个作文网站。

在最后的周记里我还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我之前不是说过吗,我的妈妈就快回来了,她说她十五号就回来,因为在此之前妈妈也和我说一号,后来没有回来。她来电话说;十五号左右再回来,结果又和我爽约了,如果妈妈再不回来,我就生气了,不过这次我相信妈妈,因为妈妈在这周五真的回来了。就是在今天—-六月十五号,在六月十五号的下午两点左右就到站了。现在我正在打的这片最后的周记,我打完后就去见我妈妈。 在这最后的周记里我还要说最后一件事,那就是我要感谢我的老师们,如果没有他们我这学期就不嫩学到那么多知识,更不会那么多的道理。 这就是我这学期最后一次周记的内容。 “周记—_下学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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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与中国古代的财政会计

【摘要】《尚书》是我国最古老的一部政治历史文献汇编,也反映一些包括财政、税收、会计等在内的经济活动,是研究上古经济史和会计史的重要历史资料。本文就此展开阐述。

一、《尚书》其书

《尚书》是我国最古老的一部政治历史文献汇编,由《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部分组成,主要的形式是虞、夏、商、周各时期君王的文告以及君臣谈话的记录,也有史官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记载。著名经史学家金景芳先生评价尚书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信史”。汉代著名学者孔安国在《尚书序》中称春秋以来的传本有100篇,他说:“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百篇之义,世莫得闻”。流传到现在的版本为58篇,其中有25篇被学术界认定为后人伪托先人而作的“伪古文”。从时间序列上看,《尚书》的时间跨度涉及了包括虞、夏、商、周的先秦各历史阶段;从空间分布上看,《尚书》涵盖的范围包括虞、夏、商、周各个历史时期重大的政治、思想、经济、历史、法律、文化等方面。《尚书》面世以来,一直是人们研究中国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乃至封建社会政治、思想、经济、历史、法律、文化的一部重要典籍。

《尚书》以记载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为主,但在反映政治活动的同时也反映一些包括财政、税收、会计等在内的经济活动,是研究上古经济史和会计史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历史资料。

二、《尚书》中的财政税收

《尚书》反映财政、税务等经济活动的篇章主要是《夏书・禹贡》篇。

《夏书・禹贡》是我国最早的地理著作,也是我国最早最具有价值的经济学论著。禹,指大禹;贡,指诸侯贡献天子方物。《夏书・禹贡》篇主要记载了大禹时期关于九州区划、山川勘定、土地分级、田赋分等、贡物分类以及山川治理和规定五服等历史事实。

《夏书・禹贡》把田土分为上、中、下三类,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田赋与土地的质量基本对应,也分为上、中、下三类,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档。其中,冀州“厥土惟白壤,厥赋惟上上错,厥田惟中中”;兖州“厥土黑坟,厥草惟繇,厥木惟条。厥田惟中下,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青州“厥土白坟,海滨广斥。厥田惟上下,厥赋中上”;徐州“厥土赤埴坟,草木渐包。厥田惟上中,厥赋中中”;扬州“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下,厥赋下上,上错”;荆州““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中,厥赋上下”;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坟垆。厥田惟中上,厥赋错上中”;梁州“厥土青黎,厥田惟下上,厥赋下中,三错”;雍州“厥土惟黄壤,厥田惟上上,厥赋中下”。翻译成现代文的大意是:冀州土地属于柔软的白壤,所以田赋应该是第一档,同时夹杂第二档,土质则属于第五等;兖州的土地是黑土,青草茂盛,树木修长,土质属于六等,田赋属于九档,再耕作十三年以后才能与其他州的田赋相同;青州的土地是白色的盐碱地,但这里的耕地属于第三等,田赋属于五档;徐州的土质是棕色的粘土,草木逐渐茂盛,耕地属于第二等,田赋属于第五档;扬州的土质是潮湿的泥地,耕地属于第九等,田赋属于第七档;荆州的土质也是潮湿的泥地,耕地属于第八等,田赋属于第三档;豫州的土质是石灰性冲积黄土,土的下层是黑色硬土,耕地属于等四等,田赋主要是第二档夹杂第一档;梁州的土地是黑色的沃土,耕地是第七等,田赋是第八档,同时夹杂着第七档和第九档;雍州的土质是黄色泥土,耕地属于第一等,田赋属于第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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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礼记》地位的提升与北朝礼学传统

[摘要]从全部的中国礼学史着眼,隋唐礼学正处于对两汉、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礼学进行整合的重要时期,《礼记正义》正是其时礼学风貌的代表作。孔颖达等人选取《礼记》及郑玄注为权威经注本,并为之撰作《正义》。在这当中,以孔颖达为典型的唐初官方学者,颇为重视北方礼学传统,强调《礼记》为三《礼》学的重心所在,并在这一基础上整合南北礼学。而融合的结果,是使得郑玄礼学体系更具义理色彩。这对唐、宋以来的官方礼学具有深刻的影响,也改变了中古礼学的面貌。

[关键词]郑玄;《礼记》;北朝;孔颖达

[中图分类号]B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1)03-0112-5

三《礼》是指《周礼》、《仪礼》和《礼记》,在郑玄注三《礼》之前,并无三《礼》之学。郑玄的三《礼》学大致上以宗主《周礼》为主,其注释《仪礼》和《礼记》,多援引《周礼》裁定分歧、整齐礼制。清代学者皮锡瑞即明确指出郑玄礼学“以《周礼》为经,《礼记》为记,其别异处皆以《周礼》为正”。而令今人感到困惑的是,唐初官方学者在宗主郑玄礼学的前提下,却认为郑玄《礼记注》为郑玄礼学的重心所在,并为之撰著《礼记正义》。这一看法为后代所沿袭,并形成了以《礼记》为首的三《礼》之学的基本格局。通过考察,不难发现唐初官方学者的这一举措,有其特定的礼制改革之背景和地域学术之立场。

一、礼制改革背景下的唐初官方礼学立场

唐初武德年间的礼制,以因袭隋代旧制为主。我们知道,隋代礼制已初步综结了南北礼学,而尤为重视南朝礼学。这一礼制对于代隋而兴的唐代官方学者而言,当有改造之必要。在这一过程中,以颜师古、孔颖达、贾公彦为代表的礼学家,与隋代大业时期的礼学倾向不同,他们持有强烈的北学立场,并以跨越陈、隋旧学为旨归,从而形成了北学色彩极为浓厚的新的唐初礼学系统。

唐开国之初,其官制、重要朝典及祭祀礼仪,以因袭隋代为主。隋代礼制,已有综结南北礼学的趋向。大致上说,在开皇时期,以北周礼学为主,融合北齐及南朝礼学为辅。在大业时期,则进一步采--纳南朝礼学,形成了南学为主的礼制体系。《旧唐书・礼仪志》称:“隋氏平陈,寰区一统,文帝命太常卿牛弘集南北仪注,定《五礼》一百三十篇。炀帝在广陵,亦聚学徒,修《江都集礼》。由是周、汉之制,仅有遗风。”这段记载对于隋代的官方礼制,持批评的态度,认为隋代礼制之改革,其最终结果,是造成了“周、汉之制,仅有遗风”的局面。在这当中,所谓“周、汉之制”,当指以北周为典型的北朝所推崇的《周礼》及两汉制度。此种关于隋代礼制变革的评价,一面暗示了隋文帝时期牛弘所撰的《五礼》,其学术立场已趋向于南北兼采,而另―方面也明示隋炀帝时期的官方礼制,已主要遵从南朝礼学而使北朝礼学“仅有遗风”了。

隋代前期,牛弘撰定《五礼》,还保有北朝“周、汉之制”。或者说,牛弘所撰的《五礼》,当保持了北朝礼学的本位立场,融合南北礼学而成。《隋书・礼仪志》称:“高祖命牛弘、辛彦之等采梁及北齐《仪注》,以为《五礼》云。”考虑到牛弘、辛彦之均出仕于北周,为北周、隋初权威的官方学者,故《随志》未言其礼学渊源,而直接说明二人对南北礼学均有所整合。值得一提的是,牛弘之撰作《五礼》,是在其时南北礼学整体面貌逐渐趋于一致的前提下实现的。《新唐书・礼仪志》记载:“自梁以来,始以其当时所行传于《周官》五礼之名,各立一家之学。”南朝梁陈以来,官方采取以五礼为纲,各自分立学官的礼学系统。故牛弘修撰《五礼》,极易采掇南朝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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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性事件的媒介影像与创伤记忆

作者简介:刘敏,女,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新闻传播系讲师,新闻学硕士,主要从事媒介文化、文化记忆研究。]

(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摘要:由沉痛记忆的周期性重述而唤起的已经过去并将成为历史的历史,可称为“创伤性事件”。文章以汶川地震五周年报道为例,认为在创伤性事件的媒介影像呈现中,媒介通过创伤情境的营造、创伤叙说的架构,重构了受众对于创伤性事件的集体记忆,并进一步影响了集体认同。

关键词:创伤记忆;媒介影像;汶川地震;创伤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7-0045-02

2008年5月12日,中国汶川特大地震。这是一次重大自然灾害和人间灾难,也成为了人们心中难以忘却的伤痛与记忆。五年过去了,汶川地震后的每一个周年祭,纪念仪式、地震逝者与生者的影像在媒体中重述,唤起人们对这一并不遥远的事件之创伤记忆。这种由沉痛记忆的周期性重述而被唤起的已经过去并将成为历史的事件,可称为“创伤性事件”。创伤性事件所隐含的特质,就是尝试建构具有重大意义的过去[1]。对于重大的创伤性事件,每年事件发生日的纪念也愈来愈成为仪式化的过程,如何纪念与对待过去的伤痛,媒介发挥着积极的历史诠释作用。

汶川地震作为中国当生的重大创伤性事件,媒介在地震周年纪念时都会进行相关的报道,追忆逝者激励生者成为报道的基本主题。而在读图时代的大众文化背景下,汶川周年纪念专题中,新闻图片等影像成为主要的表达形式。本文以汶川地震五周年网站专题报道为切入点,探讨媒介影像如何重现、建构创伤性事件,又如何重构人们的创伤性记忆?

一、创伤记忆与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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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志略》述评

[摘 要]澎湖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为台湾海峡紧要之地。澎地旧无志书。自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五十余年后,才由周于仁纂辑、胡格补益成《澎湖志略》。虽然志中内容多有缺略,卷帙较少,但作为清代台湾第一部厅志,昭示了台湾府厅县三级行政建置均已修成志书,突显了清代自上而下普修志书的特点,继承了中国方志的传统,对清代台湾方志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意义。

[关键词]《澎湖志略》;周于仁;评述

澎湖旧名“彭湖”,又称“平湖”,其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福建与台湾之间。我国最早经略澎湖始于“隋开皇中(一作大业),尝遣虎贲陈棱略澎湖也”[1]2。至唐中叶,施肩吾始率其族人迁居澎湖。宋代,居澎湖人数增多。澎湖有行政建置,始于元顺帝至正二十年(1360),于澎湖设巡检司,隶属于泉州的同安县。明洪武五年(1372)乃虚其地,二十一年(1388)撤废巡检司,后又恢复,没过多久又将其废除。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于台湾设“一府三县”(1)。翌年,置澎湖巡检司,隶属台湾府台湾县。雍正五年(1727),改巡检司为通判,置澎湖厅,直隶于台湾府。澎湖旧无志书。清朝后,有关澎湖的记载多出于台湾的府、县志中,到乾隆元年(1736),才由四川安岳人周于仁纂成,后由湖广江夏人胡格增补成澎湖第一部志书――《澎湖志略》,该志书也成为台湾第一部厅志。

一、周于仁与《澎湖志略》

周于仁,字纯哉,号仙山,又号龙溪,四川安岳县人。周氏自小聪颖,与众不同,十二岁中秀才,康熙四十七年(1708)考中举人。中举后,周氏开始重视教化育人,以“振兴学校”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并捐款募银,建成了凤山书院。自此之后,安岳县令郑吉士对周于仁倍加赏识。康熙五十五年(1716),郑吉士主持编修《安岳县志》一事,郑氏聘请周于仁担任《安岳县志》主纂,“搜罗穹媒砸砸蝗恕[2]637。雍正七年(1729),周于仁首次调任福建省永春县县令,其不怕长途跋涉,从中国大西南赴大东南为官,实属不易。任职后,周于仁为官廉正,“历年听讼无冤民”[2]637。期间,他仍重视教育,募银“修梯云、扶雅、同文三馆,以造士,文风为之丕变”[2]637。不久,调任将乐县,仍不改其风。雍正十一年(1733),周氏迁任台湾,授澎湖通判。在澎地期间,周氏深得民心,为官任满时“民立祠以祀公”[3]19。可见,周于仁无论在何处为官,均清廉公正,亦重视教育,为民所忧,因而深得百姓爱戴。

《澎湖志略》为周氏在澎湖任通判时所纂,后由通判胡格增益。自清至乾隆元年(1736),清朝于澎湖设治已有五十余年,但从未修过志书。雍正十一年(1733)到乾隆元年(1736),周于仁在任期间,“承乏兹土,即欲集成一册,为一方考据”[3]18,胡格为之序时也说到:“澎湖,旧无志也。周子仙山(于仁)官斯土,辑成志略一卷,而地以人传焉”。《澎湖志略》是澎湖第一部志书,但诸家认为该志内容简略,不是一本好志书。周氏在自序中亦说到:“以旧无文献可征,创始为难,遂致缺略耳”,再加之,周于仁在编修该志时,年事已高,“而病又获瘳”[3]18,不但延误了修志的进程,且在志书材料搜集和撰写方面纰漏甚多。乾隆五年(1740),后任通判胡格又增益周志,延其体例,成志二十篇,三万余言。

二、《澎湖志略》内容和体例

《澎湖志略》共分二十篇,其中包括:舆图、海道、沿革、疆域、城垣、里程、宫庙、户口钱粮、仓储、科名、物产、舟楫、泊岸、渔舟、风俗、文员、武员、烟墩炮台、诗、赋,卷首有胡格、周于仁和刘敬与的三篇序文。该志中大部分内容为周于仁在乾隆元年(1736)编纂而成,乾隆五年(1740),通判胡格增补“舆图”置于篇首,又增补乾隆元年至乾隆五年(1736―1740)期间文武官员到澎为官的时间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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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清儒关于周代天子宗庙礼制的论述

宗庙是中国古代社会身份性阶层祭祀祖先和举行其它重大活动的礼制性建筑。为体现不同社会阶层的等级尊卑差异,统治阶层对不同社会阶层祖先宗庙庙数、祭祀仪式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定。由于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经济、思想、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动,传统礼仪,尤其是在借鉴夏、商礼仪基础上加以损益而形成的周礼大量散佚。因此,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陆续编纂成书的若干儒家传世文献,对周代天子宗庙礼制的记载也是相当零散,其中既夹杂有后世制度,也有后人向壁虚造的成分。自从西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家学说成为两汉以后中国古代社会主导思想,儒家文献陆续被历代统治者尊奉为权威经典。历代儒者穷尽精力,孜孜不倦,对经典的注疏、诠释逐渐成为中国传统学术的主流。在周代天子宗庙庙数、祭祀礼制问题上,作为中国传统学术的集大成者,清儒在传承此前历代儒者有关学说的同时,又依据自身对经义的理解而有所取舍、损益、创新。

多数编纂成书于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的儒家典籍记载周代实行天子七庙制度。 [1] 汉儒多遵从文献记载的周代天子七庙之说,但是在七庙构成问题上却存在两种有分歧的观点:西汉参与石渠阁会议诸儒、韦玄成、东汉白虎观论《五经》异同诸儒、卢植、何休、郑玄等人都以为,周代天子七庙由始祖后稷庙、文、武二因有功德而世世不迁毁的祧庙以及在位天子高祖父以下四亲庙组成。[2] 另一种观点是,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祖先庙世世不毁。[3] 哀帝时,刘歆进一步主张,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皇帝庙不在七庙常数中,且不可预先设定“祖”、“宗”庙数。[4] 因此,七庙应由周王朝始祖后稷庙以及在位天子六世祖以下六亲庙组成。魏晋之际王肃亦同此说。[5]

通观清儒对周代王室宗庙庙数的有关论述,可以看出,有的尊韦、郑之说。[6] 孔广森从周代避讳礼入手,以为东周?王既然不讳其六世祖西周厉王的名字,可以推断,东周庄王时,位于六世的厉王庙已经因亲尽的原因而被迁毁了。因此,刘、王之说与周代史实不合。[7] 任启运从文献记载的周代宗庙形制建筑,以及祖先称谓角度指出:“古者建国,分为九区,于前一区又分为三,中朝、左庙、右社,是其地已有限矣。立庙之制,外为都宫,内列七庙,其制又有定矣。若有功德必各建一世室,万一功德者多,都宫之内曾可容乎?欲毁都邑而更建,都宫之外有余地乎?……若欲于四亲之上加二亲,则高、曾之上何称?显考庙之上何号?古今书、传不偶一见乎?”[8] 徐养原根据周代宗法丧服制度以为:“肃以高祖之祖、父为祧,不知庙制与服制及宗法相表里。以言乎服,则四世而穷;以言乎宗,则五世而迁。此礼达乎上下,不以天子、诸侯而有异。准此则亲庙亦不得有加乎四庙之外。……三昭三穆,其二即文、武世室也。世室惟二,不可增加。……亲庙惟四,亦不可增加。”[9] 有的则尊刘、王之说。[10] 经书中所说的“世室”与“祧庙”含义不同。“文、武有功德,亲尽不祧,而所立者,世室也,非庙也。……如以功德之祖而充七庙之数,是仍在祧迁之列,何必又创为世室之名?且与不毁之义大不相符矣。……案七庙除太祖外,三昭三穆皆亲也。”[11] 如果“祧庙”是指周文王、武王庙,则与《周礼》不符。“《周官》为周公所作,……郑注谓祧为文、武之庙,……成王之时,文、武在四亲庙中,安得以为二祧乎?文、武居二祧,必在穆王、共王之世,去周公制礼时甚远,何可以解《周官》乎?……周文、武之庙称为世室,不称为宗。世室者,世世不毁也,即以为祖、宗,亦是不毁之庙,而乃谓之祧,不亦悖乎?知文、武不得为二祧,则知七庙为天子之定制矣。”[12] 与其他祖先宗庙礼相比,祧庙礼却有所减损,如祧庙无寝,不得享受四时祭祀,因而祧庙不是文、武庙,而是在位天子五、六世祖庙。[13] 遵信韦、郑诸儒之说者以为,《周礼》管理庙、祧的阉者仅有八人,故周天子仅有七庙。对此,陆陇其认为,管理庙、祧的阉者数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周公制礼确定天子七庙制度时,天子七庙并姜??庙合而为八,故《周礼》守祧有奄八人。他们将随着宗庙庙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14] 虽然清代学者有主张八庙说者,但究其实,这种观点实际上依然是对刘、王诸儒之说一种变相的认同。西周天子实行包括始祖后稷庙、文、武二庙以及在位君主六世祖以下六庙在内的九庙之制,[15] 不过,东迁后变为八庙之制。“及幽王乱亡,平王迁洛,不复如其旧制,而即仍故有之文、武庙以为祖,为宗。下自恭王以至幽王,增为六世庙。故西周之庙,并世室而为九;东周之庙,合武王而为八。《周官》作于晚周,其列守祧奄也凡八人,则其为八庙无疑矣。”[16]

除了上述遵信韦、郑及刘、王诸儒之说外,清儒中也有试图折中上述两种学说者。焦循虽然认为虞、夏、商、周四代都实行天子五庙制度,但是他并不反对韦、郑诸儒之说,且对其进一步细绎、完善。周代因有二祧庙而实行七庙之制,如果二祧庙立于成王周公制礼时,则文王、武王尚未亲尽,“立则祀者何主?倘虚之以待文、武之亲尽,则《曾子问》所云‘七庙无虚主’者有虚主矣。倘先祀高祖之祖、父,则是共、懿之前六世而亲尽,孝、夷而后四世而易檐,而制紊矣。”通过对宗庙度量的计算、分析,二祧庙与其他五庙并不在同一地:“惟祧与庙不一地,故庙有寝,祧无寝,亲尽而立之,为无碍于五庙。”[17] 最初,天子七庙包括在位君主的五、六世祖庙,后来逐渐形成在位君主高祖父庙以下的四亲庙制度:“如自诸侯升为天子,则原有祖庙一、亲庙四,大祖后高祖前之庙皆毁。……初王崩,则不祧初王之高祖,为六庙。二世王崩,亦不祧初王之高祖,为七庙。七庙备则祧如法。至七世王崩,则祧七世王之高祖,而留初王为祧宗。八世王崩,则祧八世王之高祖,而留二世王为祧宗。自是以后,王崩辄祧其高祖。”[18]《礼记·祭法》是周初七庙制度,当时二祧庙是在位君主的五、六世祖庙,随亲尽而依次迁毁。当文、武应出祧时,因其有功德,故世世不迁毁。至此,亲尽范围就缩小至在位君主的高祖父。[19]

部分清儒或依据周代宗法丧服制度,或通过对“庙”、“祧”含义的训释,沿袭汉儒韦玄成、匡衡 [20] 之说。《礼记》是孔子七十子后学所撰著,其间难免夹杂有后世礼制。“如《丧服小记》所述四庙之说,此周公之制也。《王制》、《祭法》所述七庙之说,晚周之制也。”从丧服制度来看,周代初期实行的应该是五庙制度,包括文、武庙在内的七庙制度是周代中、后期实行的制度:“太庙合亲庙四为五,天叙五行,人亲五属,四世而缌,故服不过五。天子奉天,故庙不过五,……周公制礼,止有四庙,其时文、武尚在亲庙之列,……后世以其为受命之君,故建二祧而不毁,与五庙而七。……皆晚周之制,非周公本法也。”[21]庙、祧名称虽然可以互换,但是其含义不同。结合周代丧服制度,五庙应为周天子宗庙根本制度:“五庙者,一祖四亲,服止五,庙亦止五。先王制礼有节,仁孝无穷。于亲尽之祖,限于礼,不得不毁,而又不忍遽毁,故五庙外建二祧。……故五庙礼之正,二祧仁之至。此周人宗庙之大法也。…………周人首重宗法,宗法自庙制而生。……若文武不迁,则有三不迁之宗,而宗法乱矣。……盖周制五庙之外,别有二祧,为迁庙之杀,以厚亲亲之仁。”[22]《礼记·祭法》记载的“祖考庙”与《王制》记载的“大祖庙”含义不同。后者是指始祖庙,世世不迁毁。而前者是指显考之父庙,亲尽应迁毁。据此,“二祧”应是指祭祀祖考之父、祖的处所,“坛”、“??”、“鬼”则分别指祭祀祖考之曾祖、高祖、五世祖之处所。由于“祧”、“坛”、“??”、“鬼”皆不在天子宗庙数中,因此,周代实行的是天子五庙制度。[23]

除上述七庙、五庙说外,还有的儒者沿用汉儒、宋儒之说,以为周代天子宗庙庙数不限于经书上所谓的“七庙”、“九庙”,从而主张多庙说。持多庙说者的一个重要根据是,先秦文献中屡屡见及周代先公之名,如《左传·昭公七年》高圉、亚圉,《春秋·宣公十六年》“宣榭”。尽管历代对于上述概念的阐释存有异说,“《三传异同说》:‘高圉、亚圉,周人所报,而不立庙。’《注》云:‘周人不毁其庙,报祭之。’”[24] 宣榭,东汉何休以为是指西周宣王庙,因有中兴之功德,故亲虽尽而庙不迁毁。[25] 服虔则以为其含义是“宣扬威武之处”,[26] 与周宣王庙无关。在部分清儒看来,上述文献记载提及的高圉、亚圉、以及宣榭,皆指其宗庙而言。由于周代上述有功德的先祖庙并不随宗法亲尽原则而迁毁,因此,周代天子宗庙庙数是不确定的。依据春秋战国时期保存周礼最多的鲁国国君宗庙往往不局限于礼书记载的诸侯五庙的史实,天子宗庙庙数不必拘泥于所谓七庙、九庙之说。“即如鲁以侯国而五庙之外别有武宫、炀宫,……则诸侯且不拘于五庙,而天子不必拘于九庙、七庙又可知矣。……固知七庙、五庙乃王者初定之制,而后嗣有圣贤之君,则不得拘此为定制也。”[27]“鲁……并四亲庙而为十庙。此虽鲁之僭礼,然必周有此礼,而后鲁僭之。”[28] 江藩提出,周代应为有功德的先公、先王立“特庙”,“特庙”不在七庙数中:“特庙者,不在七庙之中,……则周之成、康刑错,宣王中兴,……此三君者当迭毁之后,亦必特立庙以祀之。……高圉、亚圉,先公也,亲尽之后尚不毁其庙,而实始翦商之太王,奄有四方之王季,功德茂盛,反毁其庙乎?亦必特立一庙也。”[29] 江永从兄弟相继为君的角度对多庙说进行了阐释:“诸侯立五庙,……此惟父子相继为君,则其毁庙、迁庙之次不越乎五。若兄终弟及或以兄继弟,或兄弟多人为君,则祧迁不得如常制。……诸侯不得过四亲,而昭穆之庙不必限以四也。兄弟而相继则别立庙,高、曾亲未尽者庙不毁。……庙虽增而昭穆世次未尝逾乎数也。”[30]

部分清儒沿袭宋儒的观点,对周天子七庙制度形成的动态过程进行了诠释。[31] 汉唐儒者多将七庙制度的形成、实行视为一个静态而非动态的过程,没有对七庙制度确立的时间作出比较明确的说明。宋儒根据严格宗法制度下的毁庙制度,认为天子七庙(九庙)之制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的过程,从而对周代王室七庙(九庙)之制形成的时间作出了详细诠释。从七庙说角度来看,周代王室七庙之制的确立经历了五庙——六庙——七庙的动态过程。周初实行天子五庙制度。周穆王时,为文王特立文世室而不毁。这时天子实行六庙之制。至共王时,武王庙列为世世不毁的宗庙,于是形成了天子七庙制度。从九庙说角度来看,周初武王至孝王时,经历了由七庙经八庙演变成为九庙的过程。武王时,天子七庙。懿王时,文王庙列为不毁的世室,这时天子实行八庙制度。至孝王时,武王庙列为世室,形成了天子九庙的制度。[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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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与施工企业周转材料核算比较

一、周转材料领用核算方法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周转材料”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钢(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购人、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应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进行相应处理。对于耗用的周转材料,不论采用一次转销法还是其他摊销法,应按计人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该科目期末应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一般企业周转材料的领用。一般企业领用周转材料,可按照周转材料的领用去向核算,称为去向核算法。以包装物核算为例,具体去向分为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和出借四种。生产过程领用包装物.计人“生产成本”;随同产品一起销售的包装物,如果单独计价,则包装物的销售收入计人“其他业务收入”,并同时结转已售包装物的“其他业务成本”,如果不单独计价,则不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已售包装物的成本转入“销售费用”;出租的包装物,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出借包装物,则不产生“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包装物和出借包装物相比,它们的共同之处是:使用过程中都会发生损耗,用后都要收回;不同之处是:出租业务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如租金收入,而出借业务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包装物领用的核算如表1所示。

(2)施工企业周转材料的领用。施工企业周转材料的消耗属于工程成本项目――材料费用的组成内容之一,故周转材料的消耗应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中。施工企业领用周转材料,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则应根据领料单直接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如果采用分次摊销法等其他方法的。则根据领料单先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贷记“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再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借方。

二、周转材料摊销核算方法比较

一般企业周转材料,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施工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1)一般企业周转材料摊销。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具体核算比较分析见表2:

(2)施工企业周转材料摊销。周转材料摊销核算,也就是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将其损耗价值摊人相关成本费用中的核算,摊人的原则是“谁受益,谁承担”。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同一般企业。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人成本费用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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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秋》论孔子的“大一统”思想

[摘 要]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大一统”思想,主要蕴藏在《春秋》这部史书中。“大一统”思想为秦以来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础,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内核和灵魂。因此有必要通过研究《春秋》来对孔子的“大一统”思想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

[关键词]孔子;《春秋》;政治理想;“大一统”

一、《春秋》蕴含的春秋大义

《春秋》是孔子修订的鲁国编年体史书,书中用于记事的语言极为简练,后世学者认为几乎每个字句都暗含褒贬之意,被称为“春秋笔法”。其实后人对“春秋大义”的阐发是有根据可循的。早在孔子之前,史官的工作就是依附于现实政治的。如许兆昌所说“周代史官从事记事编史的工作,绝不是为了保存历史资料以供学术研究,而主要是为了发挥这一行为的政治功效。”(1)因此可见,当时的史官记事编史,完全是一种政治行为。孔子作为那个时代的人,其行为活动也自然会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在修订《春秋》的过程中,必然会夹杂对当时政治的情感态度。

孟子是最早阐述孔子的“春秋大义”的,《孟子・滕文公下》载:“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由于孔子出生在礼乐制度完备的鲁国,从小在这样的环境里求学,耳濡目染,所以他的思想偏于守旧。然而孔子所处的时代是春秋末年,是一个社会大动荡的混乱时期,这是他不能容忍的。孔子的政治理想社会就是西周的“礼乐文化”,他赞美周礼,信从周礼,在《论语・八佾》中记载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是他一生奔走呼号要达到的政治目标,就是恢复周礼,实现“礼治”。

在《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记载的孔子之言:“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深切著明也。”(2)《论语》:“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从这两句话可以推出孔子有复兴西周盛世之志,并把自己的志向寓于《春秋》,在文中表达对历史的认识和批判。

二、孔子的“大一统”思想

早在西周时期,“一统”的观念已初步形成。(3)如《诗经》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还有在《礼记・曾子问》中:“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在这两部儒家经典中都集中体现了“天下一统”的观念。在“大一统”思想中,“大”是作为动词,表“推尊”、“推崇”之义;一统是指政治上的统一,在西周时期是指天下诸侯皆统系于周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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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初中生写作“周记”的几点做法

在初中,很多教师要求学生写作周记。作为一种练笔和一周思想小结的手段,写周记的确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和认识水平。我在教学七年级新生的语文时,发现学生写周记似乎流于一种形式,要么陈旧单一、无事可记,要么无病、矫揉造作。写周记是一项持续性的劳动,由于学生受认识和思想水平的局限,如果没有外在驱使和内在动力,久而久之,学生的周记写作就会出现重复老套、马虎了事、敷衍塞责的现象,从而失去写作兴趣。

因此,要把周记这项持续性劳动进行好,我认为,首先要激发学生写作周记的兴趣,“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使其始终保持旺盛的写作欲望。其次,教师要在方法上予以指导,蓦然回首,解决学生写作疑窦,使其生发写作上“豁然开朗”的感受,达到“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效果。下面,我就如何指导初中新生写好周记谈几点做法。

一、合作探究,携手共进

新课程标准指出:语文学习需要“自主、合作、探究”精神。为了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精神,我首先把全班学生分成12个小组,每组5人,各组推荐1人当组长。各组准备一个精美的周记本,然后进行讨论后,为本组的周记本取一个好的名字。学生想象丰富,心灵敏感,所取组名颇具特色,如《悲欢五凤》《五指连心》《方舟1号》《灵感》等。把学生进行分组,让组内成员互相监督,这就避免了学生因惰性而造成的“马虎了事”或“不完成”,逐步使学生养成自主写作的习惯,达到分组合作,携手共进的目的。

二、写好《前言》,制订目标

要让学生写真话,抒真情,就得给学生一个真心“朋友”。为了让学生把周记本当作自己最知心的朋友,我让学生在周记本扉页上写《前言》,向自己的“朋友”抒发心声,制订本组相应的写作目标。在扉页上,有乐观的:“在这快乐的日子里,在时光穿梭的岁月里,我们和希望一并前进,就像明亮的行星在宇宙中穿行”(《方舟1号》);有奋进的:“我们在这里面尽情地想象,尽情地挥洒,让我们成为最明亮、最灿烂的新世纪的队伍,走进神圣的语文殿堂”(《五指连心》);有多愁善感的:“周记里将会记载我们五个女孩的悲和欢,悲时暗中吞泪,欢时决不轻狂”(《悲欢五凤》)。通过这些真情表白,学生的兴趣被激发起来,并且调动了学生持之以恒写作周记的热情。

三、阅读前文,取长补短

我采用“接力赛”写作周记的方式,让学生每五人一组,每周依次各写一篇,内容和文体不限。要求学生在写作之前,要仔细阅读前面一个同学所写的文章,写出简要评语,指出前文优缺点,并提出修改建议,起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的作用。这样,既让学生明白文章应该怎样写,又让学生懂得为什么这样写,使学生不断提高写作水平和鉴赏能力。由于先写的学生的文章,后写的同学要阅读,这就造成了有些同学不愿,甚至不敢写出心里话――尤其是触及情感话题的心里话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我特别强调:凡是自己的文章不愿让别人看到的,就在文章右上角写一个“不”字(我称这种文章为“不字文章”),希望每一位同学保证不看“不字文章”。我首先当众做出了这样的承诺:老师检查时,如果见到右上角有“不”字的文章,只看篇幅,不读内容。同时,我还大力鼓励学生说真话,抒真情,写真感受。对这样的文章,我往往不吝啬笔下的分数。记得有一次在批改周记时,一不留神,我阅读并评点了“不字文章”,我后悔莫及,当即向这位女同学道歉并保证以后在批改周记时一定小心,这位女同学流下了激动的眼泪。在后来的周记里,她敢于说真话,抒真情,而文章的右上角再没有出现过“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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