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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作整改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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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小区文明城区整改情况报告

市创建办:

2011年3月3日,市创建办发出了《关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第三批红黄牌警告的通报》,对我局因辖区下渡街道仓景苑、藤山苑等12个小区“门前三包”不到位,小区内日常保洁不及时,绿化带、道路等公共设施破损等问题给予黄牌警告。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创建办的督导下,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现就我局前阶段物业服务行业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黄牌警告通报项目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前阶段物业小区创建文明工作情况:

区地处市区南大门,辖区面积142平方公里,有五个镇、八个街道。随着市“南进”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蓬勃发展。目前,我区共引进物业管理企业89家,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报备项目218个,总面积达134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6700多人。全区创“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5个,创“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5个,创“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达50个。目前仍有140多个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

在全市积极开展的创建工作中,我局紧紧围绕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物业的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三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组织,下设办公室(挂靠我局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区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督促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区行业力量,抓文明创建,促环境优化,其间共组织全区街(镇)、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召开4场宣传动员大会,发放528份宣传资料,要求务必把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文明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三是加强检查与监管。积极协同各街(镇)、社区对39个物业小区进行了抽查。到目前为止,针对存在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书146份,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重点检查了业主强烈投诉的几家物业服务小区,如水口苑、摘仙苑、新龙津小区、榕信南苑等小区。创建过程中,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都能正确对待和高度重视创建迎检工作,并以此为抓手,积极配合我局及属地街道、社区,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但仍有个别物业服务小区在整改期限内未予以整改,如“榕信南苑小区”,我局已将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上报市房管局,已给予通报批评。

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小区管理的特点是:老旧小区多,农民安置房多。由于点多面广和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多。做好物业小区的多项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黄牌”警告后的整改工作情况:

在3月3日接到市创建办发出的第三批黄牌警告通报后,我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自觉查找原因、分析差距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和意见,要求务必再动员、再部署,动员全区行业力量,积极行动起来,知耻后勇、奋起直追,正视问题抓整改,采取措施摘黄牌,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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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指南》调整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 财政部于2015年12月2日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等三项制度,用以规范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从《部门指南》列举出的四类调整事项中可以看出目前政府会计制度中还存在以下几项较为突出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统一,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存在多项不统一的调整事项;没有统一的折旧年限;权责报告的改革早于权责会计的改革,出现了许多调整分录等。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政府会计改革的一些建议,主要包括: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改革效率,尽快出台成套的权责发生制下政府会计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尽快统一折旧年限,尽快统一信息技术等。

【关键词】 《部门指南》; 调整事项; 政府财务报告

【中图分类号】 F2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048-03

2015年12月2日,为了贯彻并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精神,财政部了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1 ](以下简称《部门指南》)在内的三项制度,目的是规范试点期间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以便编制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从《部门指南》列举出的调整事项来看,比较复杂,而有些调整事项的复杂性是由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引起的,因此,本文主要从《部门指南》的调整事项来谈政府会计的改革问题。

一、四类调整事项

《部门指南》第十条规定,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调整单位会计账簿相关数据后,再编制单位会计报表。其中涉及调整的事项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当期发生的资本性支出

比如购置固定资产、开展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等,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此类资本性支出发生时单位已计入当期支出,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该笔支出不属于当期费用,应该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分录为,借:净资产,贷:资本性支出。这类业务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是一样处理的,因为在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关于资本性支出都采用双分录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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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中国出版业发展报告》会在京举行

本刊讯(记者 李栋)7月31日,《2012-2013中国出版业发展报告》(中国出版蓝皮书)新闻会在京举行。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郝振省对外报告成果,此次新闻会由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魏玉山主持。该报告既是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每年固定的科研课题,同时也是延续性的第九本出版业年度发展报告。

《2012-2013中国出版业发展报告》在框架、体例等方面延续往年惯例,按照出版业的编、印、发、科、供、贸的出版产业链进行设置,适当调整和增加了一些板块和内容,形成了主报告、分类报告、年度重点专题报告、出版传媒集团研究、企业个案以及港、澳、台地区出版业报告和附录七个部分。

《2012-2013中国出版业发展报告》将2012-2013年中国出版业发展的整体特点概括为“稳中求进,稳中有进”。稳和进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构成了2012-2013年中国出版业发展的内在特点。《报告》从出版业体制改革、出版物内容、出版传媒集团建设、数字出版、民营书业、公共文化服务、出版业“走出去”七个方面对2012年出版业发展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2012-2013中国出版业发展报告》还对促进出版业改革发展提出了六项建议:一是学术期刊改革要尊重期刊发展规律的建议,对于学术期刊改革,国家应给予更多的人、财、物的扶持和政策支持,通过“增加投入、转换机制”来增强和改善服务,调整优化期刊结构,激活办刊活力,让学术期刊能够更好地承担起传播学术、服务科研的职能;二是出版业传播中国梦要注重实效的建议,要有思想性、价值性,应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一切领域,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三是对数字出版发展的建议,总体要加强数字出版整体化布局,提升数字化内容的价值;四是加大对民营书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对教辅出版,应建立清晰、可行、双赢的教材授权模式,对怎么鉴定侵权、如何授权、是否要依据不同地域来授权、授权费用标准等问题能做一个详细、可行的规定;五是加快完善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加大对农家书屋工程、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盲文出版工程、公共阅报栏(屏)建设工程、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工程、重大出版工程等的财政投入力度;六是对出版企业“走出去”的建议,总体应全面提升出版企业“走出去”的内在动力,应协调各类支持政策,协调各级各类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制定工作,使鼓励“走出去”的各类政策相互包容,产生实效。

《2012-2013中国出版业发展报告》分析指出2013年出版业发展呈现出七大趋势:一是现代企业制度将逐步完善,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将继续推进;二是“中国梦”将成为未来出版传播的核心主题,经济强国建设类图书将会是出版人重点关注的选题。三是出版传媒集团跨地域、跨媒体发展将会有新突破;四是移动网络应用日趋多样,微传播将获得社会持续关注。五是民营书业将有多方面突破,由单一售书向文化服务转变,开始提供一些延伸服务;六是全民阅读将成为国家重要文化工程,数字农家书屋将获大范围推广;七是“中国品牌”将在全球大放异彩。在莫言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的带动下,将有更多优秀出版物品牌“走出去”,出版企业抱团联合“走出去”将进一步推进,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来自《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出版商务周报》《出版人》《出版广角》《新华书目报》《出版发行研究》《出版参考》《传媒》及中国出版网等十余家媒体记者与课题组部分成员参加了此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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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摘 要]全面改革货物贸易外汇制度,可从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实现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加强企业自律性等方面进行。基于阐述改革后外汇管理制度的总体思路,深入分析其对企业的深远影响,并为企业积极应对改革提出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货物贸易;外汇制度;贸易便利化;成本;效率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5.02.082

[中图分类号]F832.6;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2-0109-02

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自2012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本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是对以前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出口退税和外汇收支管理的巨大变革,涉及范围广泛、意义深远。对企业来说,涉及到变革贸易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操作流程与业务配合,以及与企业外部有关的银行、外管局、海关、国税等部门的对接方式的变更。

1 改革宗旨和改革要点

1.1 改革宗旨

一是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二是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真实性;三是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外汇贸易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检测,对异常或可疑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合规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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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14年药品生产监管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局《2014年市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药品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风险防控为工作主线,以完善落实责任为抓手,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方案的实施,使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中成药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药物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高风险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口不少于500份,(不少于上年度报告数),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确保高风险类药品以及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提取物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落实县级药监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市县药监部门事权划分规定,我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负责辖区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建档工作;负责驻厂监督员派驻和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质量授权人制度的实施;监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市局依法进行处理;监督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辖区内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根据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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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一、继续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1.药械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大对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网上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对多次被行政处罚,多次变更许可证以及GSP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2013年以来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的监督检查,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从今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销售;四是继续加强麻黄碱管理,重点加强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流向追踪。贯彻实施即将颁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2.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对药品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以上,对重点监管对象随时检查。注重将监督检查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相结合,与换发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档案。

3.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其限期整改就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扩大配送范围,延伸配送点。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发挥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直供配送方面的优势作用,扶持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竞争和招标等形式向农村和社区进行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农村地区延伸。9月底前,确保全区10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充分发挥药品“两网”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2.巩固完善监督网络,发挥专协结合、群防群治作用。根据需要,对我区现有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充实、调整,形成一个镇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完整网络。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涉药案件等多方面的作用。

3.规范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巩固创建成果。首先是对通过“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其次是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争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格药房”验收。未达到“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我局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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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市场管控工作要点

一、继续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1.药械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大对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网上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对多次被行政处罚,多次变更许可证以及GSP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的监督检查,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从今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销售;四是继续加强麻黄碱管理,重点加强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流向追踪。贯彻实施即将颁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2.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对药品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以上,对重点监管对象随时检查。注重将监督检查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相结合,与换发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档案。

3.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其限期整改就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扩大配送范围,延伸配送点。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发挥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直供配送方面的优势作用,扶持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竞争和招标等形式向农村和社区进行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农村地区延伸。9月底前,确保全区10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充分发挥药品“两网”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2.巩固完善监督网络,发挥专协结合、群防群治作用。根据需要,对我区现有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充实、调整,形成一个镇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完整网络。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涉药案件等多方面的作用。

3.规范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巩固创建成果。首先是对通过“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其次是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争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格药房”验收。未达到“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我局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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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管治工作意见

一、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努力保障各项工作职责措施落实到位。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的总目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做到“四个坚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牢牢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坚持整合资源、强化能力,为有效开展应急管理提供基础条件;坚持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末,实现“五个建立”:

1、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均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制度。

2、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镇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3、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动员机制不断完善。

4、建立具备信息、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撑的应急保障平台。完善各类安全隐患信息处理系统和突发事件监管网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及时预测预警,实现突发事件超前预警信息,全面加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保障能力的建设。

5、建立强化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增强群众自救互救的应急宣传教育网络。各应急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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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工程监理论文

一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监理组织和内控机制

1监理组织机构

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建立了科学严密的监理组织机构。三家监理公司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调办的直接领导下,通过专家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实现对监理工作进行总体控制。本监理公司承担辽宁省5个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开展初期成立了监理项目部,确定了项目部经理和技术总监,5个地区成立5个监理组,确定监理组长,每个监理组由4~5名监理人员组成。

2监理职责

在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公司授予了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相应的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①监理项目部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管理整个监理工程,使监理工作按要求有序进行。②监理项目部根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需要可以对各监理组的主要构成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所有监理人员都要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③领导协调各监理组工作,保证所负责的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对监理组的监理工作实施有效监督。④每月组织监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监理组的工作近况,签发项目部的监理文件和指令。⑤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生产的进展情况,监理项目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监理检查,保证工序成果质量。⑥每月向委托单位报告监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质量情况、生产进度情况、生产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进行改进的建议等。及时向委托单位请示监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或重大技术问题。⑦组织编制监理月报和最终监理报告,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在客观评价工序成果或最终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成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⑧对可能出现的监理组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各种冲突及时协调处理。当协商出现困难时,报请甲方进行处理。

2)监理组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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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调查方案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流域上游水污染防治调查工作的通知》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搞好本次调查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摸清流域上游水污染防治情况,掌握流域上游水污染状况,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流域水环境安全,严厉查处流域内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流域水库以上范围内的街办、镇、分乡镇、镇、镇的工矿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网箱养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和其他可能对水体造成隐患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1.调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矿山企业(探、采、选)、规模畜禽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企业的数量及生产规模、排污口数量及污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名称、设计参数、运行状况、持证排污等情况。

2.调查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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