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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试用期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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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遵循本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二)熟悉本规范的基本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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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临床专业现场检查护理准备

摘要总结了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现场检查护理方面的准备,主要包括:在现场检查前做好专业人员、仪器设备、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资料、应知应会知识及现场准备,使得本科顺利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家组考核评定。认为全面的筹备工作对顺利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十分重要。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护理

国家对实施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即临床试验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批准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而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具有明确程序与标准[1]。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是各医疗机构提高医疗、科研学术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2]。本院从2011年2月开始筹备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现场检查,2013年8月15~17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委托,专家组一行4人莅临本院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现场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27号公告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5号)》公告,包含本院在内全国51家医院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本院成为漳州市获此殊荣的首家医院,笔者所在的消化内科是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临床专业之一,现将2011年2月以来为迎接资格认定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总结如下。

1专业人员准备

1.1人员选择

从科室护师中选择大专毕业,工作10年以上,爱岗敬业、做事严谨踏实、有钻研精神的护士作为专业护士。

1.2人员培训

药物临床试验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多次、全面培训才具备研究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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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药物研究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遵循本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二)熟悉本规范的基本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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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等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内容基础上,结合37号文有关政策调整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7月10日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关于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1启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2.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3.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4.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1启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3.试点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各省国税机关可对现有相关文书作适当调整。4.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自2012年9月1日起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的办法继续执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针对前期部分试点地区反映,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中实地核查工作量大、影响办税效率以及部分税务机关审批过严、影响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保障试点实施顺利,纳税人发票正常使用,39号公告将实地核查的必经程序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关于货运专票开具问题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票;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使用货运专票。2.货运专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及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填写增值税税率;“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填写货运专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3.37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消了前期试点中的过渡政策。本公告相应调整了税务机关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税率”栏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备注”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其他栏次内容与本条第(二)项相同。4.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如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实际受票方应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承运人开具的红字货运专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承运人可凭《通知单》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货运专票管理问题1.货运专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2.货运专票的认证结果类型包括“认证相符”、“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和“重复认证”等类型(暂无失控发票类型),稽核结果类型包括“相符”、“不符”、“缺联”、“重号”、“属于作废”和“滞留”等类型。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票的处理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3.稽核异常的货运专票的核查工作,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4.丢失货运专票的处理,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承运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背景适应营改增和税收管理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作出例外性规定,与实施细则相关类似规定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非企业性单位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是非企业性单位,即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7号文则将范围收窄,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在以上2条规定并行的情况下,为消除税收实践中税企双方理解上的偏差,国家税务总局6月21日《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以明确纳税人在该政策适用上的区别与衔接。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政策规定纳税人按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第一类: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第二类: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37号文附件1第三条第三款:“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第三类: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另外,还必须注意:除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将前期在广东等地试行的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推广实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三、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四、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五、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七、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一窗式”比对项目的调整(一)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二)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196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四、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2013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按照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适用财综[2012]68号通知,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和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营改增试点期间,适用财综[2012]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可以不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宣传工作。四、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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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施肥管理模式对水稻产量的影响

摘 要:通过不同施肥管理对水稻产量影响的研究,结果表明:氮肥施用量过大,使得作物快速进入分蘖期,增加分蘖数,但后期致使作物贪青晚熟,延迟生育期;氮素不足,会使作物幼穗分化提前,从而加快作物进入成熟期的进程,缩短作物生育周期。根据叶龄跟踪与作物对肥料的同期需求施用,保证了作物高产稳产,试验中N4处理(氮肥总量120kg/ha)结果表明:其实际亩产700.4公斤,单穗粒数84.8,平方米穗数达到577.3,千粒重27.1g。

关键词:水稻;产量;分蘖;干物重;叶面积

明确氮素管理对寒地水稻个体发育和群体建成的影响,以及高产稻田生长发育规律、养分吸收规律和物质形成规律,阐明寒地水稻高产高效的机理; 研究基蘖肥减氮措施与水稻高产高效的关系;形成寒地水稻最佳养分管理模式,使水稻产量提高15%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30%以上。

1 试验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作物与品种

试验品种:空育131。

1.2 试验地基本情况

试验地在七星农场科技示范园区水田区,土质为草甸白浆土,有机质4.42,碱解氮161.4mg/kg,速效磷29.8mg/kg,速效钾131.25mg/kg,pH值6.3。前茬为水稻,秋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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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型式试验及运用考核阶段现场管理探析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人员管理、物资管理、流程管理、闭环管理、制度管理五方面探讨动车组试验期间的现场管理,总结现场实际经验,以建立一套健全的、完善的现场管理方法,从而填补动车组型式试验及运用考核期间现场管理标准体系的空白。

[关键词]高速动车组;型式试验;运用考核;现场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铁路行业的飞速发展,高速动车组产品也打破了引进技术的壁垒,实现了自主化。在实现新型动车组产品陆续设计、生产的同时,还要保证动车组出厂后相关试验的顺利推进,而试验期间的现场管理是决定试验结果的关键因素。本文从现场的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制度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尝试搭建动车组试验管理平台。

1人员管理

根据现场实际人力需求,主机厂应提前配备各系统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及作业分工全部由总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度安排,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负责人统一量化考评后上报公司。

1.1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及管理,同时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考核,更换不能满足试验要求的人员,在试验期间负责项目的整体协调,从而保证试验顺利、有序进行。

1.2技术支持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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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型式试验现场管理模式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人员管理、物资管理、流程管理、闭环管理、制度管理五方面探讨动车组试验期间的现场管理,总结现场实际经验,以建立一套健全的、完善的现场管理方法,从而填补动车组型式试验及运用考核期间现场管理标准体系的空白。

[关键词]高速动车组;型式试验;运用考核;现场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铁路行业的飞速发展,高速动车组产品也打破了引进技术的壁垒,实现了自主化。在实现新型动车组产品陆续设计、生产的同时,还要保证动车组出厂后相关试验的顺利推进,而试验期间的现场管理是决定试验结果的关键因素。本文从现场的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制度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尝试搭建动车组试验管理平台。

1人员管理

根据现场实际人力需求,主机厂应提前配备各系统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及作业分工全部由总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度安排,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负责人统一量化考评后上报公司。1.1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及管理,同时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考核,更换不能满足试验要求的人员,在试验期间负责项目的整体协调,从而保证试验顺利、有序进行。1.2技术支持小组技术小组主要负责解决动车组试验期间的技术问题,主要包括上线试验期间的故障诊断,检修库内的故障处理,更换件的作业指导等。技术小组的组长要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每日的试验结果及故障处理情况,并备份动车组试验期间的技术文件和故障分析报告。型式试验或运用考核期间,根据具体的试验项,各系统可以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添乘,配合完成相关型式试验。技术小组负责调动各子系统供应商进行添乘作业,以保证动车组出现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协调作业人员要完成库内的故障处理工作,保证动车组按时出库,顺利进行试验。1.3维保小组维保小组主要负责完成动车组的各项检修作业,包括一、二级修作业、计划修和临修作业等。维保小组在相关技术文件指导下进行作业,在试验期间,根据不同工况的试验环境,对动车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①高速试验阶段,重点检查受电弓状态,对车顶高压设备及绝缘子进行重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碳滑板磨损下限。②制动试验期间,对制动夹钳及闸片进行重点检查,测量每片闸片的磨耗情况,适当提高闸片磨损下限。动车组试验期间,还需要重点检查转向架区域,保证司机室各项功能正常。检修维保工作必须遵照运用所相关规定,根据检修计划定时、定量完成检修作业,保证动车组按时出库,准时上线。1.4物资保障小组物资保障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备品、备件的管理、库房管理及物料的提报和发运工作。动车组会根据试验大纲在试验期间更换运用地点,物资保障小组须根据试验计划将试验所用物资提前发送至运用地点。物资保障小组需要定期对物资及工具进行清点并录入物料台账,由现场负责人定期进行抽检,并实时更新物料台账中现场每一笔用料和到料。随着试验的进行,物资保障小组需要提前进行物资的提料、补料申请。

2物资管理

2.1库房管理物资保障小组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整理,在保证库房卫生、整洁的同时,将常用备品、备件和工具摆放至方便领取的位置。此外,注意物料的存放条件,例如,齿轮箱油等油脂禁止暴晒,闸片等铁制品避免潮湿等。2.2备品备件管理动车组试验期间,应配备全车重点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考虑到试验期间动车组关键部件的损耗频率较高,所以,针对闸片、碳滑板、动拖车轮对等关键部件,应配备标准数量的1.5倍。2.3工具及设备管理在动车组试验期间,由库管员对工具及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每次使用均需进行登记,还要定期检查力矩扳手及测量工具的精度。因现场作业需要,工具或设备项目内部无法提供时,由物资保障小组协调借用,使用后归还。

3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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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型式试验及运用考核阶段现场管理模式探究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130000)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人员管理、物资管理、流程管理、闭环管理、制度管理五方面探讨动车组试验期间的现场管理,总结现场实际经验,以建立一套健全的、完善的现场管理方法,从而填补动车组型式试验及运用考核期间现场管理标准体系的空白。

[关键词]高速动车组;型式试验;运用考核;现场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61

[中图分类号]U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0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铁路行业的飞速发展,高速动车组产品也打破了引进技术的壁垒,实现了自主化。在实现新型动车组产品陆续设计、生产的同时,还要保证动车组出厂后相关试验的顺利推进,而试验期间的现场管理是决定试验结果的关键因素。

本文从现场的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制度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尝试搭建动车组试验管理平台。

1 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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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玉米品种展示试验注意事项

摘要 玉米新品种展示试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主要农作物玉米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专业性较强的技术试验,是筛选适宜郓城地区种植的玉米新品种的过渡环节及大面积推广的先决条件,避免盲目引种推广。从试验目的及品种、试验设计、管理措施、调查记载和总结等方面阐述了郓城县玉米品种展示试验的注意事项,以期为玉米品种筛选提供参考。

关键词 玉米;新品种;展示试验;注意事项;山东郓城

中图分类号 S513.0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6-0068-01

玉米新品种展示试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主要农作物玉米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专业性较强的技术试验,为筛选适宜郓城地区种植的玉米品种,对新育成或引进玉米新品种的品质及生物和非生物环境条件的适应或抗御能力,进行综合鉴定的试验,是新品种在郓城地区大面积推广的前提[1-2]。在试验中,各项数据的准确与否是关系到能否正确评r各展示品种的优劣。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除受自然因素影响外,还受到品种的纯度、试验地的选择、播种方式、播种质量、观察记载和展示试验结果总结等人为因素的影响[3-4],应当把握各个环节,做到数据准确无误,最终筛选出适宜郓城地区种植的品种,以促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5-6]。

1 试验目的及品种

进一步鉴定在大田生产条件下参试品种(系)的适应性、丰产性、抗逆性,为新审定品种在郓城地区大面积推广和生产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展示品种20个,分别为金来98、士海916、连胜208、连胜216、梦玉908、齐单128、金海13、齐玉901、德发5号、登海3737、金来8号、菏玉157、菏玉127、聊玉23、农星207、先玉047、德利农318、宇玉30、登海605、郑单958。为公正评价品种,对参试品种采取实名展示,统一以郑单958作对照(CK),每个品种留苗密度根据各品种说明种植。

2 试验设计

2.1 试验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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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地水稻高产高效动态管理技术体系研究

水稻是黑龙江省主要粮食作物,更是以绿色米都之称的建三江的主产作物,产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的收入,本试验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品种龙粳21和空育131,目的是揭示寒地水稻高产超高产群体动态特征、养分积累以及产量形成规律,建立高产群体诊断指标体系,探讨高产超高产前提下实现高效的可能途径及其机理。

1 试验材料及方法

1.1 试验材料:11叶品种空育131、12叶品种龙粳21

1.2 试验地基本情况

试验设在建三江管理局二道河农场,属于第三积温带下限,气候类型为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试验地为多年老稻田地,秋翻春整地,土壤类型为草甸白浆土,pH值5.9,土壤有机质含量3.6%,速N:202.00mg/kg,速P:10.784 mg/kg,速K:141.00 mg/kg。

1.3 试验方法:在各品种大区内按不同生产技术体系设置7个处理,重复3次。试验共有7体系×2品种×3重复=42个小区。

1.4 试验各处理养分管理

试验各处理养分管理,高产高效处理施肥原则为氮肥总量控制、分期调控、动态管理,磷钾肥采用恒量监测技术,微肥因缺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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