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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高等教育的特点
(一)高等教育多元化、特色化
从主办机构看,美国大学主要分两种类型: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公立大学是联邦、州或市政府投资举办,其中联邦政府举办军事等特殊院校,州和市政府办综合性或专门性大学。私立大学是指个人投资举办的大学,私立大学又可分为盈利性大学和非盈利性大学。私立盈利学校需向政府纳税,税务以外的收益不受制约。私立非盈利大学不向政府纳税,因此学校的全部收益都要投入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基于卡耐基高校分类法,美国大学被分为以下六种: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性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的大学和学院、四年制本科学院和大学、两年制大专学院或联合学院、专业学院和印第安部落学院,不同层次的大学根据其定位不同,追求的目标也有所不同。美国大学一般都致力于特色办学,并不盲目追求所谓“综合性”或是“一流大学”。如博士学位授予学校主要侧重于研究,科研在学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学者治学,高度自治
在治学上,美国高校的大部分校长都是在教育教学领域有长期工作经验的。新颖的办学理念和富有特色的办学规划一直是他们秉承的宗旨。许多著名学府也是同样,各具特色,鲜有雷同,并都成为它们的制胜法宝,如麻省理工学院以工科见长,美国的卡内基•梅隆大学以培养IT人才见长等等。经营管理上,美国高校大部分实行董事会管理制,即由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中涉及的所有问题,特别是筹措办学经费问题,使学校既可以按照办学特色规划教学计划,又可以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运营,如开办新的学科,高薪聘用新人才,学校获得经济利润等等。这种经营管理方式不仅提高了教育质量,培养出大量高素质的学生,学校还能不受政府干预地自主确定规模、结构。
(三)成熟、权威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
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是以自我评估和同行评估为基础,由自愿参加的私立院校协会或专门职业协会下的独立认证机构(必须是获得教育部或民间性质的高教认证委员会认可的机构)认证的一种高校自我管理手段。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是一种质量保障机制,也成为了学生选择学校的参考指标,因为学校只有通过了认证,在校学生才能得到联邦政府的经济资助(如贷款、助学金),他们的学分在转学时才能被承认和接受。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的利益关系,全面、客观、准确、动态评价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反映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从而不断推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中国高等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等教育学科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学科合法性基础尚不牢固
学科合法性是指某个研究领域或学科作为一个学科何以可能,即合乎学科的标准、规范,得到学术共同体认可,为高等教育体制所接纳,在大学里获得建制,得到政府以及社会的承认与资助。换言之,一个新学科的合法性可以分为行政合法性、社会合法性和学术合法性三个部分,其中学术合法性是一学科区别其他学科的关键所在,是该学科合法性的基础。有专家指出:“学科首先是一个以具有正当资格的研究者为中心的研究社群,各个体为了利于互相交流和对他们研究工作设立一定程度的权威标准,组成了这个社群。”无疑,整个学术社群或学术共同体对于高等教育学的认同,是其作为一门学科合法性的关键所在。在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直接以学科设置切入,是以学科建制发轫,使高等教育学在事实上成为一门“学科”,已具备作为一门成熟学科的外在建制的支持与保障条件,达成了一门学科的行政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但其内在建制尚未建成,高等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规范性、科学性等还没有得到学科同行的充分认可,学术合法性这一最为根本的层面尚未达到。毕竟自己称自己为“学科”或被政府设置为学科,并不是学术界判断相关研究能否称为或成为一门学科的充分条件。学科设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或政治行为,与学科自身的学术合法性关系并不大,也就是说高等教育学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学科化了,但在质量和内涵上并没有完全达到,我国高等教育学科是还没有达到学科成熟标准的“应然”学科。
(二)理论体系尚未真正确立
我国高等教育学科是在高等教育管理实践需要的推动下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建立起来的,而非学科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自发形成的,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性。这对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高等教育学很快就确立了其在教育科学界的学科地位。但“由于缺少学科基本理论研究以及建构学科体系所必需的基础,所形成的高等教育学学科体系带有明显的模仿特征”。考察中国高等教育学产生的历史不难发现,模仿的对象是教育学的学科体系和高等教育的工作体系,特别是其理论体系直接脱胎于普通教育学,从研究对象到学科内涵都相当一致,只是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和问题进行增删,原创性较少。这种理论体系的模仿性反映出自身理论研究的匮乏,表明其科学的理论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再就是,近10多年来,不少学者围绕高等教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理论体系建构上存在思路单一问题,总容易陷入‘逻辑起点’的误区”。多数学者只是把注意力集中在高等教育学逻辑起点的找寻上,以便从抽象到具体,进行层层推导,逐步展开,构建严密的逻辑体系。但实践表明,这种僵化的学科建设思路和单一的体系构建模式成效并不大,已经严重阻碍了高等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
(三)方法体系规范性有待提高
近年来,多学科研究在高等教育问题研究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应用,也取得良好的成效,但却很少运用于学科建设。虽有学者尝试利用多学科的方法研究学科问题,但由于缺乏理性的选择、学科间理论与方法兼容性的考量,对其他学科理论的简单套用、移植和复制现象十分普遍。试图把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直接往高等教育学科这个“筐”里面装,结果导致多学科的资源无法被有效利用。再就是,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和问题研究交叉融合不够,甚至存在着相互排斥的现象。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的发展基本上是以“问题研究”为导向,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引导着高等教育学科研究的方向。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以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是理所当然的,它在强化理论联系实践的同时也为学科发展提供了新的合法性来源。但仅仅是围绕着问题转,而没有学科理论的深入研究,脱离理论指导的实践便会失去方向和灵魂,从而导致高等教育学科研究的“热点趋向”和“泛化现象”,回答与解决实践问题难以有说服力与穿透力。另一方面,有些研究者的心中只有“纯粹的学科”,无视活生生的社会现实,直面高等教育实践不够。脱离实践的理论往往苍白无力,以至于研究出来的成果空洞、晦涩,对高等教育实践作用甚微。其实,学科建设与问题研究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理论基础,而后者则可以为前者注入新的实践源泉,有助于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
二、高等教育学科发展的路径选择
摘要:管理会计是本世纪初伴随着泰罗的科学管理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在国外的企业中得到了推广运用和发展。研究显示中国管理会计高等教育已远不能适应企业管理的需要。本文从中国管理会计高等教育之现状分析出发,论述了如何变革中国管理会计高等教育,并提出了一些设想。
关键词:中国;管理会计;高等教育;改革思考
Abstract:ManagementaccountingwasfollowedTaylor’sscientificmanagementproductiontoproduceatthebeginningofthecentury,andalongwitheconomicaldevelopment,butobtainedthepromotedutilizationandthedevelopmentintheoverseasenterprise.Theresearchdemonstratedthat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thehighereducationfarhasnotbeenabletomeetthebusinessmanagementneed.Didthisarticlepresentsituationofanalysisthehighereducationembarkfrom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howelaboratestransformed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thehighereducation,andmadesometentativeplans.
keyword: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Highereducation;Thereformpondered
前言
管理会计在中国的运用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兴起而展开的,其历史并不长。大部分企业对全面预算、风险分析、差量分析、长期投资决策方法、企业员工业绩评价等都知之甚少,企业会计人员仍缺乏管理会计的基本观念,更谈不上应用这些方法去参与经管理会计在中国并没有引起多数企业的重视。21世纪是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以迅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将使得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和管理各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然而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的管理会计落后于时代要求,为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需要,管理会计教育的创新与变革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一、中国管理会计教育落后之分析
(一)教育理念落后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战略措施与保障条件。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发展措施保障条件
自第三次全教会以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成为全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力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数以万计的用得好、下得去、留得住、信得过、离不开的应用性专门人才。同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特别是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相比,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艰巨任务相比,我们还必须对2o1O年、2015年乃至更长时间内高等职业教育进行前瞻性的规划。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
1.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生力军和主力军。
从1998年至2003年,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从43万人增长到200万人,在校学生从117万人增长到480万人。2003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普通本专科生的52.24%,在校生占43.24%;2004年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占普通本专科生的52.5%。1998年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432所,2003则达到9o8所,占全国普通高校学校总数的58.5%。已基本形成各地市至少拥有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合理布局结构。1998年我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有9.8%,到2003年则提高到17%,2004年则达到19%。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生力军和主力军。
2.丰富和完善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结构体系和高等教育类型结构,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
1999年岁末,随着刘燕文以一纸诉状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这桩后来在社会上沸沸扬扬的诉讼拉开了序幕。[1]在此后的两次开庭审理中,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而经由这个案件引起的极其广泛而热烈的思考和讨论,则远远超出了这个案件本身,直接和深刻地触及了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方方面面。[2]本文试图从该案出发,对高等教育制度中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将主要针对以下问题进行论述:1、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2、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3、正当程序;4、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及其职责;5、投票表决及计算问题;6、诉讼时效;7、毕业证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
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3]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4]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5]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6]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7]按照公私立标准来区别大学的不同地位,从而确定学校与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挑战。在日本,1970年以后,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关系加以区别,并不合理,并且与教育、研究之非权力性质发生矛盾,因此逐渐趋向于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8]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将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对待的,[9]这在前述引用的判决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更早一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判决书中有相同的表述。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选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1]这就实际上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所作出的认可和支持。不过随着今后私立大学的增加,其地位是否与公立大学有所区别,以及公立大学(或者包括私立大学)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期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授予学位行为的性质。《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我们注意到,法律在这里使用的是“权利”这个词,而非“权力”。但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第6项规定的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等,无论是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还是从对相对方的拘束力和权利、义务的巨大影响力来看,都更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今后法律中应明确划分“权利”与“权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学校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便于针对权力的行使设置相应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从而预防并减少权力的滥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3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4、5、6条分别规定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标准。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高等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从这一点上来讲,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应纳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当然,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亦属类似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关系问题。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将学生、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律保留、无基本权利的适用和无权利保护。[12]可见,如果适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此种情形之下,学生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国行政法上,关于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的划分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关系、公务员关系等表现为紧密型持续法律关系的特殊设计的法律关系中,不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决定,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质的决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原本的”法律关系,而只仅仅关乎机关的正常工作。因而,乌利教授从法律上将其分为基本关系与工作关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与基本权利相关的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而工作关系中的命令则不属于行政行为。[13]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中,则提出所谓的“部分社会说”,其判决认为,大学不论是国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学生与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无特别规定时,大学具有以学校规则等付诸实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机能。故使大学形成与一般市民社会不同之特殊部分社会,对于其间所发生之争端,并非全部当然得成为法院司法审查之对象。[14]公法学者兼子仁教授则提出所谓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约关系说”。这两者都放弃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15]我国目前在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侧重于管理和规范,对于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则相对薄弱,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未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这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实为不利,也不符合当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今后立法中宜明确学校与学生之关系,既不宜定为“特别权力关系”,也不宜划入纯粹的“契约关系”,应充分考虑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日常事务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事项确定不同的救济方式与途径,既给予学校以相当的自主管理权,又能对学生的权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当把这句格言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时,就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引发的议论,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为学生提供救济?司法审查的介入是否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侵犯?当人们为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而欢欣鼓舞时,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带来的可能不止是阳光,还可能引发暴风雨?
1成人高等教育的新常态及国家近年来教育政策对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
“新常态”是2014年5月份,在河南考察时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创新思路统筹兼顾,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讲话中第一次出现的。主要是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同样,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也进入了新常态,一是学生数量基本稳定,近五年来,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年毕业生一直在190万到200万人之间。二是教学方式和手段逐步稳定,2009年以后,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方式基本上就是函授和业余,教学手段也从面授转向网络教学。三是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目前,由于普通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发展,提倡以素质教育为主,普通高招录取线逐年降低,带之而来的成人高等教育录取线大幅下降。四是现代职业教育逐年兴起,工学结合需求较高。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出台与实施,我国成人教育的发展有了新的定位。2014年以来,国务院和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的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国家要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也应及时事业国家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积极谋划成人高等教育的新发展。
2.成人教育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社会办学机构的共同努力
2.1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好成人高等教育的“总开关”教育是公益性事业,需要政府的组织、大力扶持和监管。由于成人教育的特殊性,许多高等学校过分追求成人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追求办学规模,急功近利。在专业设置上,一些高等学校不突出各自的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及人才特色的优势,什么专业好招生就开办什么专业。这种不顾院校自身实际情况,盲目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的行为也是当前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声誉和教学质量不高的一大因素。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活动的主要管理、领导和组织者,在成人教育的监管上应积极作为,针对当前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现状,加大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规范办学行为;其次要积极探索在成人教育招生方面进行改革,结合高校实力与特点、地域等特点,在招生规模及办学层次上进行改革试点,源头上把好关;要加强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的收费监管,研究适合成人高等教育学费的统一收费和返还标准及程序,刹住教学站点竞相降价导致的教学管理乱象;还要积极引导高校结合成人教育新形势,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教育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依据自身特色和成教学生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和改革,积极适应新常态。
2.2高等院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新常态下的发展与转型成人高等教育三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完成了学历补偿的历史任务,但也出现了当前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声誉的质疑。如何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声誉,是全体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挑战。高校的任务就是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成人高等教育亦是如此。成人高等院校要积极研究新常态下成人高等教育如何提高办学质量和声誉,如何结合国家教育发展新形势促进成人教育的新发展。首先,高校应深入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成人教育的信息化。由于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时间、学习能力等的差异,传统的集中学方式给教学带来极大的不便,加剧了学生的工学矛盾。目前,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是国家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专业人才培训平台的优秀课件为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教学提供了较多的资源和平台。成人高等学校应积极联合起来,按照学科优势和特点,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成人教育网络化的进程,同时,在面授教学、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更加贴近生产一线,促进学生以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以工作改进学习效果。最终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便宜性和吸引力。其次,高等院校要认真研究学习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推动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发展。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十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这就给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指导。成人教育2.0多年发展的办学经验与学科积淀,对于职业教育这个年轻的学科发展具有天然的促进能力和吸引力,同时职业教育也给成人教育提供了广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既有利于突破成人教育发展的瓶颈,也是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学校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2.2成人高等教育的社会办学机构应严格履行办学的社会责任社会办学机构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力补充,但是也是导致社会认为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声誉和教学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成人高等教育的校外教学站点在学费收取、教学要求、考试及毕业难易上激烈竞争,引起社会及考生的普遍诟病。2014年来的黑龙江、吉林成招和自考舞弊及河南农业大学违规合作办学事件皆由社会办学机构引发。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对社会办学机构尤其是校外教学站点的管理,督促其切实履行办学的社会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批、备案及监管要加强力度,主办高校要加大招生及日常教学的监督与管理,引导和监督社会办学机构依法依规履行社会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要建立健全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的教育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规范其招生、考试、发证、收费和其他办学行为,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加大对校外教学站点的监督,采取定期公布高校校外教学站点等方法,提高社会办学机构成人高等教育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综上,当前的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虽然暂时面临很多困难,但是只要我们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者能够认清形势,在办学理念、教学改革和机制创新上有新认识、新思路和新办法,就一定能够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也一定能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作者:孙培鑫 朱文学 单位:河南科技大学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资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资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比例仍然是不协调的。而且我国高等教育的财政投资中还存在着效益不高,制度本身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等问题。对此,可以通过加大教育投入、建立高校评估机构、完善教育财政投资体制等方式来改善前我国当前高等教育投资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高等教育;财政投资;高校评估;自主办学
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的现状
我国的高等教育基本上都是由公立高校来进行的,因此,我国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政府的财政投资。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也不断增加,在政府对教育的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也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我国总的公共教育支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和世界相对的合理水平不尽符合,高等教育支出在其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尽合理。
在1998年高校根据国家的发展要求开始扩招之后,高校的财政问题一年好似一年,但是,总的来说,多数高校自身仍然感觉经费短缺,高校希望国家能够投入更多的经费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而这两年,国家准备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很难再分出更多的资金投入高校,这就是当前我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和高等教育的财政支出所面临的问题。
二、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体制与西方国家之比较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体制同西方各国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通过下表,我们可以进行大致的比较分析: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经费主要是以间接形式向学校提供资助,而美德俄则是由联邦政府和地方州政府来共同承担,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显得很单一,而且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投资存在着不足的情况。在欧美发达国家,其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过渡到大众化教育甚至普及化教育阶段,如此大规模的高等教育,完全依靠政府投资是根本不可能的,它们或早或迟地都选择了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其中,美国“在公立高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财政资金约占高校经费的50%,其他投资约占50%左右;而其私立大学的学费、学校服务收入、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产业和金融资本等收入所占比例更高,学费收入达到43%,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达14%,学校的服务和其他创收约占21%”[1]。
1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相关内涵
(1)批判性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的批判性和可证伪性决定了后现代知识观是不能用经验证实的,换句话说,科学知识具有猜测性、假设性和可错性等特点。此外,知识本身所具有的可证伪性,决定了知识的内在批判性。它认为,知识不再是真理,知识的发展也不再是单向性的线性积累,最重要的在于批判和创新,在于对原有知识不断修正乃至全部抛弃的过程。学习知识的过程,更是怀疑和批判的过程。
(2)多元性
多元是当代世界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一种多元的存在,而这种多元性又使得边缘知识的存在具有了合法性,赋予了一些原本人们不屑的知识形态以合法性。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一个重要倾向就是竭力压抑边缘知识,它主张,处于底层的弱势群体,除了要竭力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还要努力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现代主义对缄默性知识进行了分析,认为“恰恰是这些为现代知识观所不屑的意会性知识,是人类科学进步和文化进步的重要源泉”。
(3)情境性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不是个人的认知结构,而是随着时间而发展的社会团体的创造,它存在于一定情境中,与特定环境的认识模式、理论规范、价值观念相符合。正如尼采所说:“有各式各样的眼睛,因而有各式各样的真理”。罗蒂曾说过:“认识的正确与否并不取决于认识与外界实在相符合,而是依赖于它与隶属的社会集团的认识规范与行为方式是否一致。”
(4)价值性
1.环境道德教育的目标
1.1唤起人们的生态良知
环境道德教育就是要引导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责任不是最大限度地按照人的意志去改变自然,而是学会最大限度地适应自然。地球生态环境的命运与人类的命运紧密相关,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与美丽是人类对自然所负的责任和义务,这无论对地球生态还是对人类自身都是有利的。
1.2激发生态意识,培养理性生态人格
生态良知进一步升华就形成了生态意识(或称环境意识),它是人们对自然关系的认识、态度、观念和行为取向等的总和,表征的是现代人的一种道德素质、道德人格。从根本上说,生态意识是一个哲学问题,是一个通过环境道德教育来确立、内化和普遍化的问题。哲学层次的生态意识是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一个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也是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是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它包括对环境的认识水平(即环境价值观)和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3理性生态人格的建构
环境道德教育就是要培育越来越多的具有理性生态人格的各类道德主体,以使他们在各类环境道德实践活动中,能够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不仅需要一个人的终生努力,甚至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持续努力。培养个体形成环境道德品质、进而形成理性生态人格就是环境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理性生态人格的建构过程与环境道德教育的实施过程是具有一致性的。
2.高校环境道德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径
摘要: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的引文查询功能,对我国2006-2010年高等教育核心期刊的高被引论文进行了统计与分析。根据高被引论文的发文情况,筛选出了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期刊、多产作者和多产机构,并对高被引论文的产出地区和研究主题进行了统计分析。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文献计量学;高被引论文
影响因子是评价期刊的重要指标,而论文的被引频次则是影响因子的决定因素。研究表明,少数高被引论文贡献了期刊绝大多数的被引频次。[1]揭开高被引论文的面纱,了解期刊影响力的产生和来源,对于期刊的选题和组稿并把握期刊的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我们统计2011年版14种高等教育核心期刊2006-2010年历年高被引论文[3],以期了解这部分论文的期刊、作者、机构、主题等情况。
一、资料与方法
本文统计数据源于中国知网(CNKI)的《中国引文数据库》, 时间段为2006―2010年,检索时间为2012 年6月1日。考虑到时间的影响因素, 即发表较早的文章,被引用的次数可能相对较多,因此我们按年份分别进行统计,把每年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前20篇论文定义为高被引论文,总计分析100篇。利用EXCEL2003对2006-2010年高等教育学高被引论文的期刊分布、第一作者分布、机构分布、主题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
二、统计与分析
(一)高被引论文期刊分布
100篇高被引论文来自11种高等教育学核心期刊(见表1)。《中国高教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教学》、《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高教探索》、《江苏高教》8 种期刊,5年内发表高被引论文 95篇,占高被引论文总数的95%。统计结果表明,这8种期刊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学研究的重要期刊,是我国高等教育核心期刊中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