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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为例,分析我国在公共危机处理和善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 “7・23”温州动车事故;公共危机;处理
一、事件回顾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7月24日,铁道部对发生“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上海铁路局局长龙京、党委书记李嘉、分管工务电务的副局长何胜利予以免职,并进行调查。7月24日22点45分,铁道部在温州召开新闻会,铁道部新闻发言人为事故道歉。然而在此之前,此次特大交通事故于24日凌晨便已经宣布救援行动结束,24日下午就开始处理出事车厢、清理现场;在铁道部召开的新闻会上,发言人王勇平“这是生命的奇迹”“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等草率的言论,更被网友戏称为“高铁体”,不禁使公众对铁道部的认可程度大大下降。
2011年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7月27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和铁路安全工作,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依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要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然而直至2011年1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才公布了对此次温州动车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二、事件反映的问题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国政府在处理事故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高度重视、敢于担当,积极回应,特别是首次通过网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全文公布等一系列举措,无不表明我国政府提出的“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的基本理念绝非仅仅停留在口号层面,但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了我国在公共危机处理和善后的过程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草率结束救援工作、清理现场,违背公共危机处理的目标
2011年8月31日,阵雨。距离温州市区40分钟车程的温州南站人潮涌动:准备过安检的乘客队伍已排至大厅外,雨水打在等车者的行李包上。车站的广播不时播报晚点信息。此时,距离“7・23”动车追尾事故已一月有余,秩序恢复如常,只有角落里竖立的事故列车行李认领纸牌,提示此事尚未收尾。
8月26日晚,杭州电务段温州电务车间的一封公开信,使对事故原因的追问再次浮出水面。
继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事故调查组组长骆琳在公开场合将事故定义为“可以避免的人为责任事故”后,8月25日晚,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责任引向温州南站电务值班人员。黄毅表示,信号系统当时有问题,没有显示,但“温州南站电务值班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汇报,未进行故障处理,没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据此,在信号设备软件生产厂家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下称通号集团)为软件设计缺陷担责之后,电务部门或可成为第二个责任部门。
但是,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内部人士并不同意这一定性。随后,一封署名为杭州电务段温州电务车间全体职工的公开信,反驳了黄毅对温州南站电务值班人员的指控,强调当晚电务进行了“正常的处理故障”。
8月31日,上海铁路局分管电务的副局长来到温州车站,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之余,安抚职工情绪。
铁路运输系统是一个复杂的人机联动系统,由列车控制系统和人工操作结合。在以机器为主导的列车控制系统(包括路轨信号、车载控制系统等)全部或部分出现问题后,该功能便会立即由人工调度取代,故而人工调度成为铁路运行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无论是人机交互环节出现纰漏,或是人与人口令传达、任务交接中出现错误,均可能导致整个系统出现故障。这考验的是整个铁路运行管理制度的周密和管理方式的科学,追责也随之进入一个以职务权力和责任划分的系统。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分公司各部门,尤其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7・23”温州动车追尾特大事故,成为国人揪心的重大新闻事件。现实是残酷的,也再一次把公共安全问题摆到我们面前。
重大灾难面前,总能展现出人性的光辉。事故发生后,由于当地医院一度血液告急,当地市民纷纷自发赶赴医院无偿献血,现场排队的场景令人动容;而一些当地义工组织也第一时间组织车队协助死伤者家属赶赴现场。此外,微博也在行动,无数寻人信息在微博上广泛传播,以乘数效应发挥着信息沟通的作用……第一时间的救援,第一时间的关爱,让“抢救生命”成为各方不约而同的本能反应,“生命至上”理念在与时间的赛跑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
高效的救援固然令人欣慰,先进的技术固然值得自豪,但发生乘客重大伤亡的惨剧更让人警省。近期,一些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让一些鲜活的生命猝然消逝、为人们留下难以抹去的伤痛,这种现实警示我们: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称,初步了解,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原因是“雷击造成设备故障”导致的。详细的情况,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分析之中―――这种“初步了解”,恐怕还无法让舆论和公众完全接受。
正如业内专家所质疑的,即便前一列车因雷击造成设备故障,后一列车为何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追尾的发生?从技术上来说,很多铁路专家都说过,我国自主研发的自动闭塞系统可防动车组追尾。这一系统可以控制同一条铁路上多列动车组安全间隔时间,信息通过钢轨传送到动车组的车载系统,防止列车追尾事故的发生。既然如此,这一系统何以在这一次追尾事故中没有发挥作用?
很多网友也在追问,动车惨剧后面是否存在人为因素。比如,为何后发车的D3115跑到了先发车的D301前面,D3115次列车缓行乃至停车时,有没有发出应急信号并向调度报告?有乘客逃生后回忆,事故发生之后,列车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出现,他们有没有经过应急的训练……这些疑点都需要详细的调查。
而这些疑点当然不能仅靠铁道部门自己来调查解释。据报道,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已经成立,有关部门也要求“事故调查组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事实上,就在7月23日,国务院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一特大追尾事故的发生,再次警示安全问题容不得丝毫松懈。
摘要:在公路建设领域中,由于使用年限、环境恶化、车辆超载等因素,公路混凝土结构修复成为当今面临的紧急课题,在公路补强修复中,如何保证交通畅通安全,同时施工顺利有保证,这就涉及到高速公路维修加固交通安全问题的分析与应对措施,本文通过工程实例对此加以分析。
关键词:高速公路、加固、封道,交通安全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概况
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段(一期) 2011年桥梁病害维修加固工程全长39.975km,全段按重丘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24.5m,设计车速100km/h。2010年2月至5月建设方委托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段(一期)进行相关桥梁检测,2010年7月23日对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段(一期)金华路分离式立交桥进行相关检测。对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段全部91个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施工。维修内容多,工程量大,工期长,交通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尤为重要。
二、施工准备工作
⑴刊登告示
项目在开工之前,我项目部将利用省级报纸、省交通电台、市交通电台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将施工路段、封闭时间、封闭形式、限速等交通管制情况对公众进行公告,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行驶。
【摘 要】 温州动车事故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从内部控制角度看主要是因为有关部门对控制环境把握不足、风险评估不到位、控制活动实施不力、信息与沟通不及时和监控的乏力。
【关键词】 内部控制;受托经济责任;温州动车事故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23-01
一、温州动车事故回顾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温州动车事故发生的既有天气的缘故,更多的则是因为管理的混乱和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下面我尝试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二、内部控制的三目标和五要素
COSO在1992年的报告《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明确了内部控制与管理活动、管理过程的关系。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如果把列车运行视为一个企业的经营,那么列车的安全运行和企业的健康管理是同样重要的,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内部控制旨在为下列各类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1.经营效果和效率;2.财务报告的可靠性;3.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内部控制包括5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这些构成要素包括:1.控制环境。所有业务活动的核心都是人员(他们的个人特性,包括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他们开展经营所处的环境。他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引擎,也是所有事情赖以存在的基础。2.风险评估。企业必须了解和应对它所面临的风险,所以必须设定目标,整合销售、生产、营销、财务和其他活动,以便组织协调一致地运行。3.控制活动。必须确立和执行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帮助确保那些管理层确定的处置风险以实现企业目标的必要活动得以有效实施。4.信息与沟通。围绕在这些活动周围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它们使企业的员工能够获得和交换那些执行、管理和控制其经营活动所需的信息。5.监控。企业必须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并在必要时作出修改。
三、 从内控和受托经济责任角度分析其原因
【摘 要】近年来,因高速公路障碍物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同时对高速公路管理者的治理障碍物的能力也提出严峻的考验。如何治理路面障碍物成为当前管理上的新问题、新情况,如何防范高速公路障碍物引发交通事故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
【关键词】高速公路;障碍物;事故;预防对策
当前,在高速公路事故处理工作过程中,因障碍物引发的交通事故相当常见。笔者所在单位――温州支队三大队,管辖G1513温丽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72公里,仅2013年,共发生71起此类事故,占全年事故总数的12%。其中两起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是:8月14日,在S10温州绕城高速公路瓯江大桥上,因路面伸缩缝设施破损,发生6起交通事故,涉及7辆次车;11月24日,G1513温丽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慈湖岭隧道口至温州南段,因路面遗洒猪皮废料,导致路面湿滑,发生8起交通事故,涉及13辆次车,造成1人重伤瘫痪。高速公路上障碍物事故频发,直接引发事故当事人对业主及管理者的不满。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行车速度快,由障碍物引发的交通事故多为突发性,驾驶员在不可预见的条件下很难做出妥当的处置,往往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下面结合笔者自身的实践就高速公路常见障碍物的种类、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
1 高速公路常见障碍物的种类、危害及案例
根据多年的一线实践,本文将高速公路障碍物定义为:因交通参与者故意或过失产生的抛弃物、遗落物、散落物,在高速公路上活动的动物,以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损坏产生的各种影响行车秩序的物体。这些障碍物的种类繁多,特点突出,本文结合事故案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1 司乘人员的抛弃物
主要是司乘人员素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这类生活垃圾种类繁多,我们平常所见的有饮料瓶、易拉罐、食品等物品,这些生活垃圾很容易成为危险的障碍物,一旦被过往的车辆碾压弹起,产生的力度和后果非同小可,其威力足以敲裂车辆的挡风玻璃。为躲避此类障碍物而失控的车辆,还经常引发连环追尾、侧翻等事故。另外,这些障碍物还有“经济利益”可图,很容易吸引拾荒者,造成行人伤亡事故,如:2013年08月24日早上,王某驾驶福建籍半挂车途经G15沈海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1677公里+100米处,挂车左前侧碰撞正在横穿高速公路拾取饮料瓶的行人林某,造成林某当场死亡。
1.2 车辆载运过程中的遗洒、飘散物
假赔假保是保险中的常见的手法,也是保险领域中不可避免的话题之一。在保险理赔中,世界上平均10%到15%都是被投保人欺诈赔走的,在中国达20%,也就是说1/5的理赔不是合理的,这是个没有办法破解的难题。以下的案例比较集中的反应了保险理赔中比较常见的手段。
假赔案1
涉及保险公司: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杭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何某
涉及保险领域:意外险卡单业务
假赔案金额:保险金额共188万元
公司发现时间:2009年2月
【摘 要】在企业发展中,除了注重整体团队的协作,也应该注重个人研究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通常个人研究由于其思维不受局限,出发点特殊,个人的研究的火花更能为企业的发展提出方向。本文阐述徐州恒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陈浩对RFID温度控制技术、GPS、GIS定位技术在冷链物流中如何实现动态自动化管理方面的研究过程,及研究后的经济成效。
【关键字】个人研究;冷链物流;GPS;RFID;GIS;HACCP
1 RFID技术研究,实现运输中的温度控制
冷链物流运输和配送过程中.由于环境因素复杂.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所以因货物温度发生较大变化而变质的风险也最大。为避免这种风险,徐州恒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冷链物流温控系统进行了研究,将RFID技术引入到冷链物流中,并利用该技术拓展为覆盖全冷链流程的冷链检测中心平台。利用该平台通过RFID标签对一个集装箱内不同包装单位的不同温度进行监控,连续记录温度变化的数据和相应的时间记录,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冷链管理中最重要的运输途中的温度变化,实现的在冷链物流中的温度控制。
该系统的实现方式如下:
1.1将利用RFID技术制作的温度监测器放入物品包装或货箱中,监控器按照系统预定的时间间隔周期性地记录测量到的温度定时写入RFID标签的芯片中。
1.2当RFID标签接收到读写器天线信号时,将温度数据传送给安装在仓库.配送中心等各节点的读写器,各个温度监测点的数据通过网络上传至数据中心存储和处理,最终汇总至中心数据平台,实现高效的冷链温度监测管理。
1.3徐州恒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而通过获取的相关数据,实时监控某物品的温度变化.并可实现预警管理.同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