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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处室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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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

*—*年度文明机关和*年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评比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做好评比工作,现将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文明机关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

文明处(科)室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2人(含2人)以上的处(科)室。

青年文明号为市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同时具备文明处(科)室和青年文明号范围条件的限报一项。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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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

*—*年度文明机关和*年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评比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做好评比工作,现将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文明机关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

文明处(科)室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2人(含2人)以上的处(科)室。

青年文明号为市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同时具备文明处(科)室和青年文明号范围条件的限报一项。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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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试行)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本局在办公场所及汕头建设网站公示以下内容,本局逐步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市建设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发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绕过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发送行政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核对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讲述。其中包括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决定形式、收费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材料。具体材料请详见:

第一条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第三条本局在办公场所及汕头建设网站公示以下内容

(一)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决定形式、收费依据;(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主管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科室(以下简称主管科室)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条本局逐步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本局在汕头建设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免费下载服务。

第五条市建设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发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绕过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发送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核对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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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规范窗口办文,加强效能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窗口办文,是指对进入厅政务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办理并作出决定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厅政务窗口),负责接受申报材料、处理报件、送达文书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厅政务窗口应当将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窗口权限等内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并将《**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服务指南》、《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项目告知单》、《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手册》和示范文本放置窗口,供申请人查阅或者使用。

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应当将行政审批申请书采用的格式文本和表格,在厅机关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供查询和下载。

第五条实行申报材料受理与办理分开制度。

申请人呈报申请材料及咨询办理情况由厅政务窗口负责接待,厅机关承办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不予接待,但厅领导和办公室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六条厅政务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当场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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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审批制度

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

凡属于我局审批事项必须通过局网站(网址*的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明示我局现行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及各环节责任人、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进一步提高内部审批透明度。

二、行政审批申请与受理制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批申请的,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由局相关业务科室向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

2、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对于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一律出具加盖我局公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我局推行电子政务,在局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网上查询、下载表格、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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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行政许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建设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负责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各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在集中受理行政许可办公场所或*城建数字网站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承办处室(单位)应当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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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网上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规范网上审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国土资源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窗口,负责接受申报材料、处理报件、送达文书等相关事宜。

本办法所称网上审批指进入厅政务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办理等网上运行的全部流程。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除经省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厅政务服务窗口,由窗口负责接受申请,厅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申请。

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窗口的审批事项,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经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需要修改的,相关处室应当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依据,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厅领导审定。

第五条厅政策法规处应当根据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或者厅领导审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及时编制或者修改《**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服务指南》、《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项目告知单》、《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手册》,并在厅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厅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及时将厅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并将《**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服务指南》、《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项目告知单》、《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手册》和示范文本放置窗口,供申请人查阅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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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实施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和《**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简称“三项制度”),结合建设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厅机关的服务窗口,负责办理建设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事项),机关相关处室不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定编13人,其工作人员从厅机关各处室抽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轮换制度,要求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身体健康,能够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除履行首问负责制规定的职能外,还履行厅长授权的以下职能:

(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决定是否受理;

(二)即办件的审批权。属于即办件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审批;

(三)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组织评审、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的,政务服务中心可以组织召集相关处室和有关专家进行;

(四)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权。因行政审批事项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政务服务中心派员应诉,厅法规处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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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奖励暂行制度

第一条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根据《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出口奖励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出口奖励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公布结果、奖励授予等。

第三条奖励资金从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列支,列支额度由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根据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出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确定。

第四条奖励范围包括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出口奖励的评审、授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第六条出口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奖励资金分配标准由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根据国产音像制品年度出口情况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出口奖励设立下列奖项:

(一)优秀出口企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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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人类基因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凡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研究、开发、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发现和持有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五条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审批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联合成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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