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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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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意见

第一条按照*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全面提升我省企业诚信水平,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省诚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三性”:一是结构科学性。评定的企业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涵盖大、中、小型,兼顾各行各业。二是典型示范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应当代表着*企业的诚信水平。三是层次合理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要带动各市(地)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省级示范企业原则上应该是市(地)(含农垦、森工)级诚信示范企业和中、省直诚信建设先进企业。

第六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诚信办)、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负责监督管理,委托*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诚促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创建示范企业工作,各部门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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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建设评定意见

第一条按照《“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培育诚信企业,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省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以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为重点,推荐和评定诚信建设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通过树立诚信典型,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总结适合我省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法和途径,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全面地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工作基础。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包括工业交通建筑类企业、商品流通企业,卫生医疗、商业服务、文化教育类行业,以及从事经济类业务和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条示范企业的评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负责推荐企业名单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要按照评定标准,严格考核和相关环节审查后,报送黑*省“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诚信办)审批。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推荐和评定工作,本着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定过程严格遵守程序,不搞地区和行业问的平衡,不搞名额分配。申报企业不能在两个部门重复上报材料。

第六条示范企业推荐、评定工作,由省诚信办、省经委负责监督管理,委托黑*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诚促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此次评定诚信示范企业的工作,严禁向企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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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诚信管理评析

一、评价流程

食品工业企业依据QB/T4111-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诚信管理体系,且至少连续运行3个月,则可以申请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1.评价申请

食品工业企业自愿向评价机构提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申请,申请填写《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表中要求的资格、资质和产品检测等文件。

2.评价受理

评价机构接收到《申请表》后,应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书文本,确定企业符合申请条件,明确企业申请评价的范围、申请企业的运作场所、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基本情况,申请企业和评价机构在进行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活动的理解上不存在任何已知偏差,同时确保评价机构有资格有能力开展对申请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受理申请。

3.文件评价

企业应提交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文件材料至评价机构,主要含标准中要求的程序、制度和相关作业指导书及标准条款中要求的文件。评价机构应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文件评价,并出具文件评价结论,作为是否进行现场评价的依据。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则根据文件评价报告进行纠正,直到诚信管理体系文件符合进行现场评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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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农资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申报条件

第一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资企业(户),可自愿申报:

1、资格合法。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在纳税、信贷、劳动用工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生产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规模,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经营企业(户)销售网络较为健全,能积极开展或参与放心农资下乡、农资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等活动,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零售经营户年营业额在20万元以上。

2、行为规范。两年内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记录;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标识标签规范,包装符合相关要求。

3、制度健全。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机制,生产企业有质量保证、产品保管等制度,质量监测体系健全;经营企业有农资产品进销货台帐和发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优质服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服务承诺,主动培训指导基层农资经营人员,积极开展农业技术终端服务;能正确宣传农资产品和企业形象,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二条申报市诚信农资企业,须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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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诚信企业评选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我市企业安全诚信建设的整体水平,培育、评选、表彰、示范一批安全信誉良好、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安全诚信企业评选范围是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单位。

第三条市安全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包括“市安全诚信优秀企业”和“市安全诚信十佳企业”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诚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积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措施、能力、状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综合体现。

安全诚信企业是指安全经营状况良好,安全发展理念较强,安全文化丰富,安全标准化达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选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一般及其以上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取得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和良好安全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五条市安全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理念,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能有效履行职责;

2.企业主动向职工、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且评选年度未发生违反承诺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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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评选方案

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评比

活动组织方案

根据楚雄州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楚雄”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我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全州企业中开展“十佳诚信企业”评比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及我州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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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开展农村诚信经营活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广大日用消费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经营业户诚实守信经营,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造诚信经营网络,创建“农村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农村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重点培育和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遵纪守法、管理科学、服务周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使之成为同行业或同领域诚信经营的排头兵,带动我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健康发展。

二、创建对象

在我县境内注册,经营满两年以上,加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从事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从事日用消费品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从事农产品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从事再生资源经营的企业和网点。

三、创建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村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供销社主任担任,县供销、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文明办、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四、创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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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诚信标志推广函

中国质量诚信网

“质量诚信”标志推广函各生产企业:目前,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大肆泛滥,给消费者带来巨大伤害的同时,也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造成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如何重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是每一个生产企业在品牌塑造和市场销售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中国质量诚信网()是一个集质量诚信监督与专业质量服务于一体的网络互动平台,依托各级质监部门和权威检测机构,对市场上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跟踪、监测、反馈、,并为企业提供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为了重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帮助正规生产企业更好地实现销售,中国质量诚信网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质量诚信”标志,利用道德舆论的力量来标识、证明质量诚信产品,在促进生产企业诚信自律的同时,也促进消费者对“质量诚信”产品的信任和购买。打造质量诚信品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质量诚信网愿意与所有诚信自律的生产企业一起,共筑一片质量诚信的品牌天空!中国质量诚信网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院4号楼526室咨询电话:0571-8514259685142597传真:0571-85142598联系人:陈洪涛手机号码:13588402405一、“质量诚信”标志是个什么性质的标志?“质量诚信”标志不是技术或品质认证,而是代表着生产企业发自内心对消费者的一种质量承诺,使用这个标志,就意味着企业对全社会做出了一种承诺,并同时把自己置于了道德舆论的监督之下。“质量诚信”标志本身不具备任何行政意义上的权威性,其权威性来自于所有使用这个标志的企业诚信自律、最终让消费者信任附有“质量诚信”标志的产品。而如果企业在使用“质量诚信”标志的时候出现了任何不诚信的行为,将意味着这个企业及其产品将失信于全社会、失信于所有的消费者,也就意味着将失去品牌和市场。中国质量诚信网作为“质量诚信”标志的管理方,将运用社会监督、新闻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手段,构建一个强大的道德舆论监督环境,利用道德舆论的力量来标识、证明质量诚信产品,同时对任何有辱于这个标志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及时曝光、处理并取消其使用资格,确保“质量诚信”标志成为中国市场上的一块“金字招牌”。二、企业使用“质量诚信”标志有什么好处?可以促进消费者的信任和购买。三、申请使用“质量诚信”标志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均可自愿申请使用本标志: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生产型企业);2、具有国家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质检报告、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3、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能够在产品质量方面做到诚信自律。四、企业如何申请使用“质量诚信”标志?1、提出申请:登陆下载《申请表》,据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传真即可);2、资格审核:中国质量诚信网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以电话的形式告知审核结果;3、签订协议: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登陆下载《标志使用协议》,填好相关内容并盖章后传真给中国质量诚信网;中国质量诚信网确认无误后盖章传回申请单位;4、缴纳费用:已经签订协议的申请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标志管理费汇至中国质量诚信网指定账户,并及时通知查收;协议自中国质量诚信网收到汇款之日起生效;5、授权:中国质量诚信网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授权证书》,申请单位收到《授权证书》之后即可使用“质量诚信”标志;6、网站信息录入:中国质量诚信网将在发出《授权证书》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信息录入,供消费者查询和展示。五、“质量诚信”标志的授权使用方式有几种?中国质量诚信网提供三种授权使用方式供企业选择:1、委托印制:企业可以将包装物或标签(限纸质)委托中国质量诚信网印制,价格、质量与企业现使用包装物或标签价格、质量一致(所交标志管理费可以抵扣印刷费。企业提供原设计稿或样本);2、贴标:购买中国质量诚信网印好的激光防伪“质量诚信”标志贴在包装物或标签上(所交标志管理费可以抵扣标志购买款项);3、自行印制:企业在获得授权之后,可索取“质量诚信”标志图案,自行印在外包装物或标签上。六、企业获得授权之后,是否其所有产品都可使用“质量诚信”标志?可以。但是限于申请表上注明、经过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并经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一经发现加盟单位滥用“质量诚信”标志,中国质量诚信网保留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取消其使用资格的权利。谢谢阅读!详情请登陆中国质量诚信网中国质量诚信网www.315bb,com标志使用申请表申请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商标详细地址邮编单位详细资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电子信箱加盟产品系列产品名称生产标准号条码号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申请须知:1、申请前,请认证阅读《质量诚信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一经提交本申请表,即视为接受该办法的管理和约束;2、申请时,需与本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①企业的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简介;②产品简介以及国家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书或承诺词;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等颁发或授予的有关质量信誉方面的各种荣誉证书、证明等复印件,便于宣传。3、考虑到网上效果,产品以及相关的广告资料请同时提供电子文件至E-mail:;4、字迹要求清楚工整,如表格中申请单位无此内容,请划斜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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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免验管理制度

一、原则

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免验制度。免验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诚信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应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激励企业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维护企业良好信誉,调动和发挥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使企业承担起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二)扶优扶强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重点是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好、产品质量优、社会认知度高的企业,营造有利于优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氛围。

(三)风险管理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应以科学的风险分析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管理水平、产品特性、输入国要求等诸因素,实施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将风险可控的企业及其产品纳入免验管理范畴。

(四)公开公正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的申请、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

(五)稳步推进原则:鉴于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敏感性、复杂性、特殊性,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二、免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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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工作意见

为积极引导全区企业增强信用(合同)观念、改善信用(合同)状况,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全面打造“诚信*”的新形象,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制度保证、分步实施”的要求,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为载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构建“诚信*”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确认活动,达到在内部建设上,引导企业加强信用自律,建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信用责任,强化信用考核;在外部监管上,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征信和信用查询系统。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在全区范围内发展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0户,使全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数达到企业法人数的20%以上,为全面促进企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增强发挥重要作用。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

(1)在《*日报》〈工商专版〉开辟“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之窗”专栏、大力宣传《合同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企业、企业负责人及其员工增强“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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