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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范文精选

违章建筑范文第1篇

老张下岗之后,撑了把大阳伞,开了个露天修车铺。

由于位置选择得当,正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十字路口。来往的行人和附近的住户,都愿意到他的大阳伞下修补轮胎、充充气什么的。

老张的摊位口是个宽阔的平台,摊位后面有家便利超市。来买东西的人一般都是骑着摩托或者电瓶车的,但是马路和平台之间却落差个四五十公分,很多人只好把车子停在路边。

车子停上马路影响交通,按规定是不能的。那些购物的顾客在店里选东西的时候都是左顾右盼的,怕了那些神出鬼没的交警。“敬畏”的不只是交警,还有小偷。有一次,一位女顾客买完东西刚刚出来,就看到自己的电瓶车被“鼓上蚤”发动了扬长而去。追出来的车主人是后跪地嚎啕不止。老张半天都没把她从地上拽起。

目睹了多起盗车和罚没事件。老张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一些老顾客他都会善意地提醒他们锁好车辆,有时候他还会走出摊位搭把手帮车主把车子助推上半米高的平台。

老是帮人推车,老张自己没那么多时间啊。一天下来,老张的气力都花在了帮人推车顶轮胎上了。老张是累的不行,生意也是大受影响。天长日久的,这总不是办法。有个车主感谢之余,说这里要有个台阶就好了!

老张听后,想想也是。莫不如帮人帮到底,搭个简易的踏板,给来来往往的行人行一个方便。说干就干,老张在附近找了几块砖头,垫在马路和平台之间。办法虽然粗陋,但却很是实用。有个这个玩意,车主们上平台拧大点油门,车子轰地就冲上去了。车主们少了麻烦,老张也得了解脱。

你还别说,这一个小小砖石踏板,竟换来顾客和附近住户的一片啧啧称赞。夸老张修心做了件积德行善的大好事。老张听着,很觉美气。老张边忙着铺子里的生意,边张望行人在砖石踏板上自由出入,很是觉得美气。

可高兴没两天,砖石经不住碾压,砖石踏板很快便碎了。

老张想得找个硬点的东西垫上。他四处踅摸,搬了块锈迹斑斑的铁板来。你还别说,铁踏板比砖石踏板硬且平整,那些车主们进出得是更为稳当。可是铁踏板比砖石踏板消失得更快,一个晚上之后就消失不见了。老张拍拍脑袋,瞧自己这个不开窍的,路灯的电缆都有人偷剪了去,何况这块现成的铁板。

老张丝毫不见气馁,这难不倒他。老张下岗之前是建筑公司的,很快他就找来木板钉子什么的,叮叮当一阵乱敲,鼓捣出了一个木踏板,放置在马路和平台之间。

但没过几天,那木踏板居然不翼而飞,想来又是拾荒人趁夜偷去了。

好事多磨,老张眉头一皱,又有了个好主意。他从一个熟识的建筑工地上拌了点水泥砂浆,和吧和吧,在原来放木台阶的地方,砌出了个十来公分厚、三米来长的水泥踏板。心想,这下总没人偷去了吧!

偷的确是没人再偷了。可小偷不再惦记了,有关部门却惦记上了。

水泥踏板干了还没两天。来了两个一男一女穿制服的人,其中一个踢了踢水泥踏板,粗声问道,这是谁弄的?

老张迎上前说,是我砌的,这不是看路人推车麻烦,修个踏板,给人方便嘛。

你这是违章建筑,知道不!

老张有些迷糊,这也算建筑?

制服男哧地一笑,你以为啊!

它怎么就违章了呢?老张仍是一脸迷惑。

你未批先建,这就是违章。制服男真不错,顺便还帮老张扫盲。

制服女刷地一声,撕给他一张罚款单。

老张怯怯地接过。心有不甘地说,我是在做好事啊?做点好事怎么就这么难!

两位制服人哗地大笑,其中一个边笑边揉着肚子说,还真是傻帽,做什么好事。你以为你是雷锋啊,就算是雷锋,他老人家都出国了!

两人接过老张递上来的一大把子毛票,随即离开。

违章建筑范文第2篇

一、拆除范围

风景名胜区规划区域内海榆中线路段两侧的违章建筑,包括:3户槟榔烘干坊(砖瓦结构)、1户两间平房(钢混)、1户在建木雕坊(钢混)、1户在建基础立柱(钢混);年建设的2户四间平房(钢混);年建设的1户槟榔烘干坊(砖瓦);年以前建设的18户砖瓦房。

二、拆除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被拆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以省政府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正式批复时间(2013年1月30日)为界限,此后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不予补偿,此前的建筑按政策依法评估补偿拆除。

(三)集中力量对省政府批复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年1月30日)后的违章建筑进行分批次拆除。第一批拆除在建的违章建筑;第二批拆除己建的违章建筑。

三、拆除程序

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9月)。

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发动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责任单位:县管委会、县国土局、县住建局、镇府)

(二)调查取证阶段(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1月10日)。

1、调查摸底:对景区内的违章建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其建设区位、时间、原因、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用途、是否有纠纷及土地权属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责任单位:县管委会、镇府)

2、立案调查取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相关材料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并实地调查取证和认定。(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3、对认定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正式实施时间(2013年1月30日)前建设的违章建筑,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管委会、镇府)

4、案件处理:根据违章建筑的查证和认定结果,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送达违章建筑当事人,并与违建当事人签订自行拆除协议书。(责任单位:县土地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局)

(三)实施拆除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2月10日)。

1、自行拆除:违建户主按照拆除协议,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2、:对拒不签订拆除协议或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县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实施。拆除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首先拆除目前在建的违章建筑,接着拆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正式实施(2013年1月30日)后建设的违章建筑。

第二步:拆除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1993年6月实施)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年1月30日实施)期间建设的违章建筑。

第三步:拆除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实施时间(1993年6月)前建设的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县土地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景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景区违章建筑拆除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到责任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风景名胜区拆除违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做好对被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的宣传和劝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其自行拆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违章建筑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依法,坚决刹住违法用地之风。

二、整治范围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对象是:各乡(镇)辖区内所有在建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

三、整治标准

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在制止后继续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全部予以拆除,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有供电、供水的,必须坚决予以停止供电、供水。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政府要加紧巡查,根据日常掌握的违法情况,认真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底清责明。调查摸底情况于月20日前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区在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情况报表》)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月份起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将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情况也以附件1表格形式上报。违法情况报送要做到准确、真实、全面,不瞒报、不虚报。

2、整治阶段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在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情况,立即着手组织开展制止和拆除行动,尽可能做到违法建设处于初始状态就拆除掉,减轻执法难度,减少执法成本。对拆除困难的违法用地建筑物,区领导小组将协助执法,原则上每个乡镇安排一天,各乡镇政府需要区领导小组再次协助执法的,必须书面申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3、验收阶段

整治期间,各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周星期四之前将拆除违法用地建筑执法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周期内没有开展执法行动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对拆除的违法用地建筑,必须适时跟踪,防止违法建设“死灰复燃”,发现继续违法的,必须立即组织再次打击。区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政府拆除情况和拆除成效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何金清为组长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打击力度。

2、职责分工。各乡镇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区政府政[]254号和政[]190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执法时,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提前预测和防范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确保执法行动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拆除违法用地建筑时,必须尽可能彻底拆除,防止因拆除不彻底出现高危建筑,引发安全隐患。

3、时间要求。按照实施步骤三个阶段的时间要求,切实落实到位。

违章建筑范文第4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未经规划、土管部门批准,擅自违法改建、扩建、新建的房屋、围墙、临时设施等违章建筑予以坚决制止,并。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以达到对违章建筑行为标本兼治的目的,确保我镇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及镇属企事业单位,应通过会议、宣传栏及永久性标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大家知法、守法、不违法,宣传违章建筑是影响城市发展,败坏社会风气和社会公德,导致群众生命安全无保障及财产损失等方面的危害源头;引导教育群众自觉停止违法乱搭抢建,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貌。

三、实行违章建筑属地监管,落实违章建筑监管责任制

各村负责加强对本村内的单位和群众说服教育工作,以源头上控制违章建筑行为的发生,切实加强对本村内违章建筑的监控,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村内违章建筑情况,坚决杜绝非法转让土地现象,及时制止建筑违法行为,确保本地内不再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和非法转让土地的现象。

同时在镇、村落实监管责任制,层层鉴定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由镇包村领导负责对包村违章建筑监管工作的指导,各村要专门成立违章建筑监管报告机构,明确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分管责任人,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将违章建筑监管列为村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建立违章建筑监管巡查制度,组建专门队伍

五、工作要求

1、制止、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组成员每天早上8:30—下午6:30分别在镇综治办和东城玻纤工业小区办公室集中,实行签到制,每天上、下午各巡查1次。

违章建筑范文第5篇

一、整治范围

(一)对年10月1日以来阳城市规划区和沅公路阳段沿线已建成和在建的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二)违法违章建筑规模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

(二)涉嫌从事非法房地产建设、经营的;

(三)违法违章建筑规模大、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支持、包庇违法违章建设等行为的。

三、对已建成的违法违章建筑限期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在建违法违章建筑一律停工,接受处理。

五、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非法从事房地产建设、经营的,依法追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对暴力抗拒违建行动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对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经营的,由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

六、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朝向、统一色彩的标准,加快安置点建设步伐,确保规范有序安置。

违章建筑范文第6篇

一、调查取证、摸清底细

村总人口数2400余人,面积7.8平方公里,南邻高坑镇白源村,西接开发区横板管理处,离城区2公里。2003年以来,县规划部门对该村进行了统一规划,我镇也相应下发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文件,对村民建筑等用地采取了全部冻结等措施,对违规违法用地进行了严厉打击。随着西气东输、杭南长高铁等国家重点项目在村境内的贯通,特别是工业园区的整体推进,我镇对该村的土地开发力度增强,征地拆迁工作量增大。同时,村民乱搭乱建的情况有所发生。通过调查摸底,自2009年以来,村境违规违章建筑达35处,其中2009年达2处,2010年12处,2011年21处;基脚基础6处,一层建筑9处,二层建筑15处,三层建筑5处。村民违章建房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情况:①通过渠道了解到政府马上将对居住地进行征购,突击建房,套取政府补偿,此类农户有19户。②老屋年久失修,或周围环境变化,导致原有住房不宜居住,而县、镇两级对该村建房全部冻结。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进行了违章建房,此类农户有4户。③家庭成员增加,原有住房不够,村民分家自行择址新建了住房,此类农户有5户。④村民发展生产如养猪等,拆建房屋,搭建了猪舍,此类农户有7户。

二、说服教育,有效制止

针对该村乱搭扰建这一严重现象,我镇高度重视,及时下发停建整改通知书35份,逐门逐户进行政策宣传,对乱搭乱建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对数次上户不听劝阻的当场收缴灰桶、拆御架板、劝返泥工,有效扼制了乱搭乱建的进一步漫延。

三、统一行动,分组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境内乱搭乱建行为的打击力度,镇党委政府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决定进行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对所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于本月14日召开了两级干部专项整治活动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制订方案,按照分组实施、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进行专题布署,会后按照行动方案,我镇召集了机关应急分队、土地开发办、城建办、土管所、司法所及相关村干部近百人,在县土地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利用挖机、锄头等工具对违章基础基脚共6处,违章建筑共29处进行铲除和拆除。

违章建筑范文第7篇

【关键词】违法违章建筑;探讨

一、什么是违法违章建筑

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条文中并未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明确的定义,政府部门制定了一部分的规章来界定违法违章建筑,也仅仅是为了加强自己的行政执行力度,从而达到对违法违规建筑的处理。先前有很多理论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了多种释义,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第一、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1]。第二、没有依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手续的[2]。第三、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违法违章的[3]。由此我们提出违法违章建筑的定义: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依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手续的,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二、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

第一法律方面的原因。法律制度不健全。在我们国家,没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或制度对自建、改建、扩建建筑进行规范,而民众对拥有建筑的愿望就引发了种种的违法违章行为;而且在我们国家,两种土地所有制并存,这也是违法违章建筑产生的主要原因。农村集体所有制所占的大比例决定了农村集体组织在以往城市建设中的占主导地位,随经济的发展,为了追求高利润高效益,往往集体组织会避开政府搞一下建设[4];同时建设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不是很到位,致使民众很多情况下不知道是在违法违章,依据原始的老思想就修建了大量的违法违章建筑。

第二社会方面的原因。包括人口原因和经济原因。中国人口众多,而且人口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城市和农村人口发展迅速,现有的建筑远不能满足人口的发展,违法违章建筑应势而生并迅猛发展;另一方面,人口密集区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来劳动力支撑,而这些劳动力没有办法支付高昂的房价或租金,只能选择低租金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居住,在劳动力数量的多少直接推动城市发展的今天,当地的领导者为了自身城市的发展,不得不对违法违章建筑采取比较缓和的态度。

三、我国现行法律对违法违章建筑的规定

第一1997年的通过的《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70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2007年通过的《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三2004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64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建筑物,不得重建、扩建。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四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五国务院2001年6月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违法违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六建设部于2001年8月修正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就规定,登记机关对属于违章建筑的不予登记。

第七,各地方为了规范建筑物,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部分相关的管理条例。如2004年7月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条款中就对各种违章建筑的处罚做了一些规定。

四、现行法律制度和实践存在的问题

违章建筑范文第8篇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全面制止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查处一批非法交易土地和违法建筑的典型案件,拆除一批严重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各种违法建筑,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非法交易土地和违法建筑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院长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横水镇党委书记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房管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文广局副局长、新闻中心主任

横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清理整治组。

领队:

副组长:

工作人员由县征地拆迁指挥部、城建局、国土局、房管局、城管局、供电公司、公安局及所在地村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两违”建筑的调查摸底、现场制止、下发停建通知书、宣传教育、案件办理、依法等工作。

根据强制拆违需要,整合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县建设规划执法大队、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及征地拆迁工作组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对严重违法违章建筑实施。

(二)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会议准备、综合性文字材料、后勤保障等工作。由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报道、专题报道和新闻曝光等工作。由同志任组长,人员从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新闻中心等部门抽调。

(四)安全保卫组。主要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惩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人员。由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县政法委、县公安局等部门抽调。

(五)案件侦办组。主要负责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中涉嫌构成非法经营、侵占国有和集体土地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人社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抽调。

三、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

范围包括:县城规划区内横水镇七个行政村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清理整治的重点是:

(一)侵占公共用地、政府已收储土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章建筑。

(二)非法买卖、转让、租赁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进行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四)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出入口、重要公共设施及国家机关周边等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居民生活的违法违章建筑。

(五)严重影响规划红线、绿地、水系、高压线走廊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

(六)其它被认定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整个清理整治工作从2011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2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5日)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周报》、《手机报》等媒体,采用宣传车巡回宣传、通告、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电视游字广告、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上下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违法违章建筑对城市建设的严重危害和人居环境的严重破坏,形成声势浩大的控违拆违舆论环境,使清理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逐户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每处(栋)违法违章建筑的详细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调查摸底结果经核查无误后予以公示,并将摸底情况上报指挥部。调查摸底期间,实行组长负责制,除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外,要确保不再有新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不再新增违法违章建筑,不再新增违法开挖地点。

3.自查自纠。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人员,要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按规定自觉停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争取从轻处理。特别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表格,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是党员、干部的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联合执法,集中处理阶段(11月26日至2012月1月31日)

1、自拆助拆。有违法违章建筑的,要主动自行拆除。对自拆的,依法免于处罚。在下发有关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拆或自拆确有困难的违法违章建设户,由清理整治工作组组织有关人员帮助拆除,助拆费用由违法违章建设户承担。

2、。集中整合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县建设规划执法大队、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及征地拆迁工作组力量,形成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在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坚决依法拆除一批违法违章建筑。按照“六先拆”原则,凡侵占国有及收储土地的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党员领导干部(含非党)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顶风抢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妨碍道路及重大项目建设,严重阻碍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管线走向,影响防洪安全,挤占消防通道的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有非法土地交易行为及县城规划区外村民到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先拆;凡下发停建通知后仍在突击抢建、以前被强拆过又在建设的典型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不法商人为获利建设的典型违法违章建筑先拆。通过先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3、分类处理。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分类,按照坚决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罚一批的原则,对违法违章建筑处理到位,使违法违章建设者不能在违法违章行为中得到违法利益,铲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利益基础。

(三)堵疏结合,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2月1日至3月31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县城规划区危旧房改造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加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后的巡查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章建筑反弹。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防微杜渐,使城市建设走上规范有序的正常轨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员,做到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个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联合整治,齐抓共管。横水镇和有关部门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横水镇党委政府:对县城规划区村组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提供违法违章建筑及非法买卖土地的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帐。

县城建规划执法大队、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监察制止和强制拆违工作;提供违法违章建设的有关证据和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营造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强大声势。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关乡镇和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严肃查处;从严从重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非法买卖土地及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行为。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新闻中心:负责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的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严格审查管理,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提供有关广告服务。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案件,坚决制止、查处、打击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执法秩序。

县法院:负责依法及时受理、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违法违章建设案件,集中力量依法一批违法违章建筑。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占用防火距离,或者挤占、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查处超限超载和无牌无证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对县内外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县城规划区占用、毁坏林地违法违章建设的行为。

县水保局:负责查处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乱挖山地、破坏表土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县预拌混凝土供应商严格执行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提供混凝土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县城管局:负责协助城建部门查处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和违法占道建设行为;对私自在户外设置买卖房屋和招租广告进行严厉查处。

县房产局:负责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受理业务,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作为产权登记的必备条件,一律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县供电公司、县清泉水业公司、县水利局:负责查处私自接电、接水行为;严格执行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供电和供水手续的规定,不得为违法违章建设户提供接入服务。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利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经营和生产的行为;对无法提供经营和生产场所合法性的一律不得办理有关证件。

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查处私接信号、通讯网络的行为;严格执行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通讯网络服务的规定,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县局、县维稳办: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肃纪律,问责问效。

1、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这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控违拆违工作,不准做不利于整治非法交易土地和违法建筑的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非法交易土地和违法建筑户说情、打招呼;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不准拖全县清理整治工作的后腿。

2、落实经费保障。横水镇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整治工作经费预算报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整治活动中设备购置、拆迁费、清运费、车辆燃料、人员补助及工作日常开支。

违章建筑范文第9篇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高邮”创造良好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对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城市的严重危害性。

近几年来,我市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呈爆发性、群体性增长趋势,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在个别乡镇、个别村组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严重侵犯了城镇的公共资源,损害了全市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阻碍了城乡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坚决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是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和谐社会,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重大步骤;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市城乡规划,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乡综合竞争力,增强高邮发展后劲,维护好全市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

二、明确职责,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加强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查处违章建筑行为和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

市建设局、规划局应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规范规划许可和违章建筑查处行为。

市城管局(市容管理执法大队)应认真做好违章建筑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搭建行为的查处。确保违章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在90%以上。

市房管局应加强房屋产权发证的管理;规范房屋交易、租赁行为,禁止违章建筑进入租赁市场,不得为违章建设的房屋登记发证,不得为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市国土局应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土地用地许可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加强土地使用权发证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公路站)应依照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查处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行为。

市水务局应依照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跨河、拦河建筑物、构筑物,规范河道管理范围的占用许可程序。

市工商局应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产权证明的申请人,不予登记发照。对于利用违章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

市建工局应依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要加强全市暂住人口管理,不得为违章建筑办理房屋出租手续。

市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主管部门开展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的查处监督和司法保障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互相协助,互相移送属于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特别要加大对涉及到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需要的违章建筑,在执法部门下达的法律文书后,由各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有关乡、镇、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方案的要求,在实施行动之前切断违章建筑的用水、用电。公安部门应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维护拆除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干扰、阻挠拆除行动的行为。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国土、交通、建工、水务、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大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齐抓共管,依法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问题。

各乡、镇、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各部门必须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各项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发改委不得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得选址,国土部门不得安排用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据[2007]71号文件规定发改委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工局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

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问题。凡城市建设、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以及道路交通建设、城河治理等建设项目,涉及到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需要拆除的,一律不予补偿。1990年4月1日之前出现的违章建筑,依照相关规定区别处理。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广大市民揭发、举报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各有关部门应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对有关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共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工作,从根本上遏制破坏、阻碍城乡发展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

违章建筑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营造依法建设氛围为目标,计划用100天的时间,依法整治城区影响城市景观、危害公共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真正做到“还路于民、还绿于民、还净于民”,切实改善城市面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原则。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要把思想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晓之以法,喻之以理,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集中整治目标。同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主后次的原则。此次整治行动从城区主干道开始逐步向外扩展,各相关部门要服从服务于大局,服从指挥调度,积极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拆、建、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整治要突出重点、建设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快、建得好、管得住。

三、工作目标

本次整治行动总体目标是:坚决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杜绝新的违法建筑,重点对顶风而上的违法建筑依法强拆,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整个整治工作,营造依法、有序、科学的城市建设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此次百日行动,最终实现“两个并重”和“三个明显变化”(“两个并重”:整治违法建筑与综合整治并重;整治违法建筑与强化管理并重。“三个明显变化”:市容面貌明显改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四、整治任务及标准

(一)整治重点。本次重点整治松山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城中村”改造区内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城市道路、影响城市交通、侵占城市绿地、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已到期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在耕地内违法建设的各类房屋以及未取得许可手续在院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标准。“两个文明”现场会路线两侧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彻底拆除;对有违法建设动向的,前置介入,做好工作,消除侥幸心理,不给违建户以可乘之机,确保不出现新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从年4月20日开始到年7月31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准备阶段(年4月20日-年4月30日)

1、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松山时讯、松山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点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百日集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行动目的、意义和要求,揭示违法建筑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深入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行动,为清理和整治违法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对松山城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人、建筑年代、位置、层数、面积、结构、功能等),逐一登记造册,装订汇总后,报市规划、区建设、区国土部门进行认定。

(二)实施整治阶段(年5月26日-7月15日)

1、自行整治阶段。向违法建筑单位或个人下达《告知书》,告知有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整治其违法建筑。

2、强行整治阶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本阶段计划开展6次左右集中拆除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7月16日-7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穆家营子镇要实行目标化管理,责任到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拆除后,根据规划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园林以及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绿化、美化、亮化。

六、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二)区宣传部负责制定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区监察局负责对整个整治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整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区公安分局和新城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此次整治行动的治安工作。对违法建筑内的居住人口要停发暂住证,依法对妨碍整治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五)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进行认定,由区规划分局下发认定《告知书》。

(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土地权和非法侵占土地建房进行认定。

(七)区司法局、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八)区办负责做好拆违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九)区环保分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最高许可标准,对使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进行环评许可资格审查,根据环保有关规定,吊销排污许可证,提请区政府责令停业、关闭、限期搬迁。

(十)区法院与公安部门形成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违建户,依法强制执行;对暴力抗法的,依法严惩。

(十一)区卫生局负责对使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餐饮业的,依据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中止卫生许可或吊销卫生许可证,不予年检年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穆家营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实施《城乡规划法》贯穿于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全过程。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开展百日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整治时,由区监察、、建设、规划、国土、城管、环保、卫生、公安、司法等单位再抽调专人组成综合执法队伍,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工作,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以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之势,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