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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精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有效地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其中,使用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工作任务(12项)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为深刻吸取天津“8.12”天津港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的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我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文件的要求,以及8月17日下午县委书记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各村(居)主要负责人、镇安办人员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中秋和国庆节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排查整治重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及周边安全环境;液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天然气公司,油气管道。
三、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镇安办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户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意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抓好安全培训教育。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1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一、整治对象
街道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二、整治目的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预案的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促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整治内容
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要求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台帐,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推行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挂牌制度。
3、积极推行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配合区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组织、宣传和试点工作,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控制水平。
根据*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规定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整治重点,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加大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保证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加大力度,继续关闭不符全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市、区总体部署,按照责任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年我区继续深化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大伤亡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各类危化品从业单位,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化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4]14号)要求,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要以生产规模较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和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的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对未经安全审查批准、安全评价和规范设计而擅自更改生产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成熟、擅自科研试制或扩大生产新产品、擅自开工建设危化品生产项目、无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质监局核发)进行生产等行为,以及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的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要以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站和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及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区按照“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予以关闭,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1、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2、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中现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为人工操作和控制的,必须于今年底前完成整改,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合理采用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3、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必须配备泄漏报警仪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装置(设施)等安全设置;
4、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必须全部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整改;
二、整治对象
1、到期换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生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近几年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我镇将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使用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危化企业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产业集中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设备设施老化、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实施危化企业园区化和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严控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督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履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子以关闭。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检查危化企业建设过程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按权限规范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县经济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危化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